教育学原理 教育目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题三:教育目的/学习活动

1、教育目的是国家和个人对教育培养和形成怎样的人的要求,是他们对教育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的设想。

人类活动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它的意识性和目的性。在其生存和发展中,通过自身的意识活动,不仅能够认识自然与社会、认识自己和他人,而且还能够凭借所获得的认识,提出活动的任务、设定活动的目的。教育是人类社会的重要活动之一,人类活动的意识性、目的性决定了教育活动的目的性。

教育目的内涵的理解体现在对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的回答上,即“教育形成和培养怎样的人(包括这些人要干什么)、”与“谁来赋予教育形成和培养这样的人”,前者关涉“教育所要达到的结果”即“素养”和“职司”,后者说明“提出教育目的的主体”。

在以往对教育目的内涵的大多数论述中,往往更多对“培养怎样的人”和“一定社会要求教育达到某些预期结果”的关注,而对“教育形成怎样的人”和“个人对教育预期结果的设想”却很少涉及。如有学者认为“教育目的即指教育要达到的预期结果,反映对教育在人的培养规格标准、努力方向和社会倾向性等方面的要求。狭义的教育目的特指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为所属各级各类教育人才培养所确立的总体要求。广义的教育目的是指对教育活动具有指向作用的目的领域(也有人称目标领域),含有不同层次预期实现的目标系列。其结构层次有上下位次之分,依次为:教育目的——培养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等,各位次名称的含义及所产生作用的特点既有相同性,也有各自的独特性。它不仅标示着一定社会(国家或地区)对教育培养人的要求,也标示着教育活动的方向和目标,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至少有以下两个方面重要的原因:其一,“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1978年以来中国教育目的的理论研究,是从国家教育方针的学习、讨论和研制中起步的。”因此,对于政治性术语教育方针的讨论和研制无疑影响着教育目的内涵的研究。其二,社会团体与个人提出的教育目的对教育实践不具有权力的约束,在教育实践中不能被直接且真实地体现出来,因此也就无意识或不需要提及和研究了。毋庸置疑,人作为社会中的人,个人的教育目的一定受到他所生存的社会的政党的教育目的的制约甚至决定,但当国家政党的教育目的不能体现和满足个人对教育的要求时,个人的教育目的要么被泯灭,要么以潜在抗衡的方式促进国家政党教育目的的不断更新和改进。

因此,广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和个人对教育培养和形成怎样的人的要求,是他们对教育所要达到的预期结果的设想。从教育目的的主辅性来看,可分为主导性教育目的和辅助性教育目的;从教育目的的层面来看,可以分为理论性教育目的和行动性教育目的;从教育目的的实现与否上,可分为教育的理想目的和现实目的;从教育目的的表现形态上,可分为外显的教育目的和内隐的教育目的,前者是成文规定的,后者是缄默的。从教育目的的制定者来看,可以分为国家、政府或社会团体提出的教育目的,个人提出的教育目的;

狭义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教育培养怎样人的要求,与教育方针在提出主体、对教育社会性质的规定等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一般表现为三个基本的层次:一是国家的教育目的;二是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三是各种课程教学的目标。

2、教育目的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

正是这些不同的厘定主体,使教育目的呈现出不同的层次,大体看来有五类:

1、思想家的理想目的,即由一些研究组织、学术团体和思想家提出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如卢梭的“自然人”,康德的“一切能力的和谐发展”,斯宾塞的“完美生活准备”,迪尔凯姆的“利’会人”等,都属于理想的教育目的,理想目的的影响大小取决于是否为统治阶级所认可和接受。

2、国家正式的或成文的教育目的。即由国家权力机关或立法机关以法令、法规、条例等形式所颁布的教育目的。我国传统观念中的教育目的,指的就是这一类。在一些国家往往以政府或执政党领导人的某些重要讲话内容作为教育目的,在一定意义上说,领导人的讲话精神可能反映权力机关的意志,但缺乏严肃性,也缺乏科学的论证。

3、教师理解的目的。由于正式的教育目的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抽象性,不同的教育活动当事人对正式的教育目的会有自己的理解和倾向,他们实际领悟的教育目的与正式的教育目的有一定的差距,这就会减弱正式目的的预期效应。如对“素质教育”中“素质”的理解,有人可能强调外在的知识文化素质,有人可能更强调内在的自我发展素质;有人强调系统知识的获得,有人强调能力的发展,有人强调完满人格的培养,等等诸如此类。

4、教师实际操作的目的。教育过程中的教育者,诸如校长、教师、家长、校外教育机关等,他们实际操作的目的与他们理解的目的仍有偏差。比如,当前提倡创新教育,教育者可能正确理解了创新的品质要求,但当前的社会环境,尤其是评价机制仍然以衡量知识的掌握为主甚至为唯一标准,那么教育者理解的目的,就可能在操作时落空。教师操作的目的不是创新意识、创造能力的培养,而是灌输知识,追求升学率。

5、学生经验的目的。教育活动最终是受教育者自身的主体活动。无论教育者的教育目的多么合理或不合理,它都不过是外在的东西,受教育者的发展取决于他自身的追求和意向。所以,受教育者经验到的目的才是最真实的目的。

2.

从教育目的产生的机制来看,教育目的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统一。既然教育目的以回答“培养什么样的人”为核心,那么,在回答这一问题之时,教育目的首先表现为一种主观的东西,它与教育价值密切相关,是教育目的的确定主体依据自身对教育的需要所提出的教育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的问题。当然,基于主体需要对教育目的的回答又不完全是凭空的设想和梦想,而是要基于教育客观的活动及功能的展现。也就是说,从其提出主体来看,教育目的总是由人制定的,体现着人的主观意志。但就其确定的最终依据来看,都必须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客观规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