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基金会管理条例_条例_
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为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的,全文共七章四十八条,下面是详细内容。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三)原始基金超过20xx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
中国基金会管理制度中国基金会是中国特有的公募非营利性法人组织,其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将从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社会监督等方面进行论述,共分为四个部分,详细介绍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中国基金会的组织结构由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和办事机构四部分构成。
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订基金会的章程,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等重要职位。
理事会是董事会下设的决策机构,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和执行基金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项目方案等。
监事会主要负责对基金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基金会运营合法、规范。
办事机构则是基金会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二、决策机制基金会的决策由董事会和理事会共同完成。
重大决策需要由董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由过半数董事签署生效。
常规性的日常决策则由理事会进行讨论和表决,决议也需要过半数理事签署生效。
为了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和民主性,基金会的决策会议需要有足够的会议通知和出席人数,并记录决策结果进行备案。
三、财务管理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预算、财务核算和财务审计三个环节。
基金会应根据具体需求制定财务预算,确保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并控制开支。
财务核算主要涉及收支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包括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的管理。
财务审计则是对基金会财务的独立检查,以验证基金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四、社会监督基金会的管理制度还包括社会监督的机制,以确保基金会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社会监督可以通过公开信息、召开公开会议、接受公众咨询等形式实现。
基金会应及时公开基金会章程、财务状况、项目成果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参与。
此外,基金会还应建立信息反馈和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社会的意见和建议。
总之,中国基金会的管理制度涵盖了组织结构、决策机制、财务管理和社会监督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确保基金会的规范运营和有效管理,提高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管理规定
基金会的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金会的组织结构:明确基金会的组织结构,包括董事会、理事会、监事会等重要机构,并规定各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2. 基金会的理事会成员选举和任期:明确基金会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程序、资格条件和任期,以及理事会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3. 基金会的财务管理:规定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报告、财务审计等方面。
4. 基金会的项目管理:规定基金会的项目管理制度,包括项目的申报、评审、监督和评估等方面。
5. 基金会的资产管理:明确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风险控制等方面。
6. 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规定基金会的信息披露制度,包括年度报告、项目报告、财务报告等方面。
7. 基金会的监督机制:建立基金会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监事会的职责和权限,以及外部监督机制的参与和监督。
8. 基金会的宣传和公关:规定基金会的宣传和公关制度,包括宣传材料的发布、媒体关系的管理等方面。
以上是基金会管理规定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以根据基金会的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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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八条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 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八条 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解读《基金会管理条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前签署第400号国务院令,颁布《基⾦会管理条例》,这⼀条例将于今年6⽉1⽇起施⾏。
民政部有关负责⼈⽇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与198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基⾦会管理办法》相⽐,这⼀条例内容更加详实,体系更加完整。
基⾦会必须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的。
基⾦会的基⾦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
因此,条例将基⾦会定义为“利⽤⾃然⼈、法⼈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的⾮营利性法⼈”。
条例规定:“基⾦会章程必须明确基⾦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然⼈、法⼈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这使基⾦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以营利为⽬的的基⾦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
将基⾦会分为公募和⾮公募两类。
为了⼴泛动员社会⼒量参与公益事业,条例⾸次将基⾦会分为公募基⾦会即⾯向公众募捐的基⾦会和⾮公募基⾦会即不得⾯向公众募捐的基⾦会两类。
⾮公募基⾦会由个⼈或企业等组织出资设⽴,资⾦由设⽴者提供,不得⾯向社会募集。
设⽴⾮公募基⾦会,为富裕起来的个⼈和企业回报社会、奉献爱⼼提供了渠道。
条例对⾮公募基⾦会在登记条件、资⾦使⽤等⽅⾯都做了有别于公募基⾦会的规定。
基⾦会要接受各⽅⾯监督。
基⾦会是⾯向公众的公益组织,必须在⾃律的基础上接受各⽅⾯的监督。
条例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要对基⾦会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监督管理,基⾦会要接受年度检查,要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基⾦会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之后,要将年度⼯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
明确税收优惠原则。
基⾦会所从事的是公益事业,政府对此项事业⽀持的⼿段之⼀就是税收优惠。
近年来,为了⿎励公益事业的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些税收优惠政策,这些税收政策对于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但还不系统,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些困难。
这次条例规定:“基⾦会及捐赠⼈、受益⼈依照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2016《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解读
2016《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解读2016年5月26日,民政部网站公布《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这部将在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的配套法规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基本属性,征求意见稿与慈善法进行了衔接。
要求基金会应当“以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为宗旨”,在登记证书中载明其慈善组织属性,同时明确基金会应当适用慈善法的有关规定。
《基金会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施行,根据基金会中心网最新数据统计,截止至2016年5月18日,中国基金会数量已经超过4930家,2015年度底基金会资产超过1100亿元,当年公益支出超过320亿元。
于此同时,基金会发展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最近颁布“慈善法”也提出了新要求。
征求意见稿共8章82条。
带你一起看看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都有啥。
关于登记管理体制征求意见稿规定了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混合的登记管理体制,并降低了基金会准入门槛,鼓励基金会的发展,特别是基金会在基层的发展。
将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权限由部、省两级拓展为部、省、市、县四级。
对市、县级登记的基金会规定了较低的注册资金标准。
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在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关于监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综合监管。
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加强对基金会的信用约束,探索建立信用记录、活动异常名录等制度。
明确了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和可以采取的有关措施,规定了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公安、外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基金会涉及本领域的事项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相关服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通报。
基金会管理规定(3篇)
基金会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教育、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基金会的领导成员,不得由现职的政府工作人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基金会不得经营管理企业。
第七条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可以购买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但购买某个企业的股票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票总额的____%。
第八条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如果发现不按原定的协议使用资金,基金会有权减少、停止或者收回资助的资金。
第九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
第十条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____备案。
基金会 管理制度
基金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金会管理行为,保障基金会资产安全,发挥基金会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董事会、监事会、理事会、秘书处等各级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基金会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透明、慎重、高效、廉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监督制度,依法合规开展公益活动。
第五条基金会管理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廉洁从事管理活动,维护基金会的正常秩序,并对基金会的财务活动和业务活动负有监督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等管理机构。
第七条董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及调整组织章程、管理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预算、年度财务报表、年度计划总结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负责审计基金会的财务活动、检查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对基金会的经济活动及日常管理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承担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具体落实董事会工作计划、预算,并定期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工作。
第十条基金会管理机构的成员应当真实、准确的履行职责,遵循基金会章程和监事会、董事会的工作指导。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财务法规,确保基金会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预算管理制度,制定年度预算,合理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使用效率。
第十三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会计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及时、真实、准确地登记、报告、监督资金的流动和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应当对基金会活动中的资金、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会活动的经济性、合法性。
第十五条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确保基金会的资产安全和合理运用。
第四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当建立规范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
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益基金会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项目,提高项目的效益和公益性,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公益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项目管理的定义与原则1.项目管理的定义:项目管理是指基金会为了实现既定的目标和使命,在特定的时间和资源约束下,采取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和有目标的活动,以实现项目目标的过程。
2.项目管理的原则:(1)目标导向原则:项目管理应以实现项目目标为导向,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2)资源有效利用原则:项目管理应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风险管理原则:项目管理应重视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4)信息共享原则:项目管理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分享项目信息,提高项目的协同效应。
(5)持续改进原则: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项目管理流程。
三、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规划:(1)明确项目目标和范围,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和工作流程。
(2)确定项目的时间、成本和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3)制定项目组织架构,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2.项目实施:(1)按照项目计划,组织项目成员进行项目实施活动。
(2)定期召开项目进度会议,评估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难题。
(3)建立项目文档管理系统,及时归档和整理项目相关信息。
3.项目监控:(1)建立项目质量评估制度,定期检查项目的质量,确保项目输出符合预期目标。
(2)做好项目的成本控制,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进行。
(3)建立项目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并应对项目风险。
4.项目评估:(1)对项目的整体效果进行评估,总结项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
(2)评估项目的社会效益和公益性,确认项目对社会的贡献。
四、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1.项目经理:(1)负责项目的规划、实施、监控和评估工作。
(2)协调项目组各成员的工作,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条例
大学教育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大学教育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基金会属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维护社会公共道德。
第四条依照基金会章程,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开展公益活动和进行内部管理。
第五条坚持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
第六条组织机构。
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10人至20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五年。
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召集理事会会议,研究制定年度、半年度工作报告,审议相关重大事项,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或就某专题进行研讨,同时依据实际工作需要,及章程规定的条件,通过民主决策完成对理事长、理事、秘书长的选举等。
第八条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章程的修改;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九条基金会设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十条理事会实行二级管理。
理事会下设理事会秘书长办公室,作为理事会的办事机构。
办事机构成员由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财会人员等组成,有秘书长负责,代表理事会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
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精选7篇)最新基金会管理条例全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
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
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
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
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基金会管理规定(精选5篇)
基金会管理规定(精选5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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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政财务角度剖析与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
条例》 ( 以下简称 《 条例 》 ) 。 该《 条例》 是为 了规范 基金会 的组织 和活
动, 维护基金 会 、 捐赠人 和受益人 的合法权益 , 促 进 社 会 力 量参 与 公 益
事业所制定的纲领性法规 。是对我 国慈善公益事业 捐赠财产管理和使
用的最高法规 。 然而 。 从 目前 的 相 关 法 规 来 看 。 还 远 远 不 能满 足 扶 持 社 会 办 慈 善 事 业 的 需 求 。本 人 现 从 财 政 财 务 的角 度 来 剖 析 与研 究 《 基金会管理条例》 的有关条款 。 以供 商 榷 。
的. 因为只有“ 公办 ”的公 募基金会才可能将 “ 不得低 于上一年 总收入
的7 0 %” 的公 益 事 业 支 出拨 付 出去 。 只 要 慈 善 组 织 从 本 级 基 金 会 账 户 往 下 拨 付 出 去 就 没 有 违反 《 条 例》 的规 定 , 也 不 会有 风 险 , 而且《 条例》 在 时 间 上 也 没 有 设 定 明确 的 具 体 拨 付 要 求 , 只要不跨年度 , 能在当年 1 2月 3 1日 以前 支 出 就 可 以 . 不管“ 在途 资金” 在 哪里 , 能 否 到 达 受 助 对 象 手
中, 都不会违反《 条例》 所规 定 , 审计 和检查都没有问题。
全国性的“ 公 募 基 金会 每 年用 于从 事 章 程 规 定 的 公 益 事 业 支 出 , 不 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 7 O %”这 一规 定 在 理 论 上 分 析 和 具 体 的 实 施 过 程都有可能难以落实到位 . 成 为一 纸 空 文 . 因 为 善款 经 过 省 、 市、 县、 乡、 村等多级次的拨付程序 , 有 可 能都 是 “ 在途资金” , 具 体 什 么 时 候 有 多 少 能 够 到 受 助 对 象 手 里还 不 得 而 知 。人 们 往 往 关 注 大 张 旗 鼓 的 宣 传 捐 赠
公司基金会管理制度
公司基金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基金会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基金会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基金会是由公司创立的、独立运作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和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第三条公司基金会遵循自愿原则,实行民主管理、专业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基金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与政府、社会组织等的关系。
第五条公司基金会实行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管理体制。
董事会是公司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六条公司基金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科学和高效。
第七条公司基金会应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资产的增值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第八条公司基金会应当积极参与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其他公益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和经验共享。
第九条公司基金会应当定期进行自查和自评,及时发现和解决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公司基金会的管理制度应当与公司治理结构紧密相连,形成有机的协调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公司基金会依法设立,依法独立经营,自行处理自身事务,自负债务,拥有法人资格。
第十二条公司基金会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秘书处,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公司基金会的发展。
第十三条公司基金会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决定公司基金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基金会监事会是对董事会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基金会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并对公司基金会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第十五条公司基金会秘书处是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公司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董事会和监事会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基金会设立专业运营部门,负责公司基金会的业务开展、项目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职权与责任第十七条公司基金会董事会是公司基金会的决策和监督机构,对公司基金会具有最终决策权和最高监督权。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
慈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家《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对基金会的性质、成立条件和程序都作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基金会的成立门槛比较高。
另外,《基金会管理条例》中规定,基金会是非营利性机构。
可以以安全、合理等方式对基金会资产进行保值增值。
但基金会管理条例同时要求,基金会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当年收入(接受募捐、资本运营收入)的70%。
《条例》共设7章48条。
与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相比,《条例》不仅内容更加丰富,而且体系更加完整,可以说是对基金会登记管理法规的一次重新起草。
《条例》至始至终贯穿了重培育发展,以规范管理促进基金会健康发展的指导原则。
在这一指导原则下,《条例》着重体现了以下八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1.《条例》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强调了公益目的的重要性。
公益性是基金会的本质特征,是基金会设立的唯一目的。
保障基金会的公益性,是《条例》的根本任务。
公益组织的受益对象通常为不特定的个人和群体,任何个人或群体只要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要求,都可接受其资助。
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为了实现这个目的,《条例》作了许多明确规定。
如将基金会定义为“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强调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使基金会与其他管理信托投资基金、以营利为目的的基金管理组织以及其他民间互益组织区别开来。
基金会的公益性质决定了其财产必须用于公益目的,也必须受到保护。
《条例》第27条第1款规定:“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第33条又规定:“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2.《条例》确立了分类管理的原则,鼓励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公益事业。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即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目前我国已登记的基金会大都是公募基金会)。
从财政财务角度剖析与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
从财政财务角度剖析与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十一五”时期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的五年,党的十七大明确了慈善事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补充作用,提出要不断加大对慈善事业发展的指导扶持力度,慈善事业组织体系要进一步发展、服务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发展环境要进一步改善,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要不断增强,初步形成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格局。
因此今后的五年也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积极培育公益慈善组织的大好时期。
如何营造最佳的环境是发展慈善事业至关重要的因素。
2004年2月11日经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是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所制定的纲领性法规,是对我国慈善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管理和使用的最高法规。
然而,从目前的相关法规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扶持社会办慈善事业的需求。
本人现从财政财务的角度来剖析与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以供商榷。
《条例》一共七章四十八条,涉及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有九条,其中有明确的数据指标只有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第二款“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目前我国从事公益事业的公募基金组织机构几乎全部都是政府主导的行政、事业单位或下属的直属机构或代管机构,可以简称“公办”机构。
“公办”的慈善公益事业组织机构除了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外,还有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各市(地)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各县(市、区)的慈善组织等等。
而企业和个人组织的社会公益慈善基金组织,可以简称“民办”机构,几乎都是非公募的基金。
统计显示,2008年灾害频发,捐赠资源高度集中于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上述“三位一体”的募捐主体直接、间接接收款物捐赠共计955.5亿元,占全国接收捐赠总额的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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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解读
为什么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两类
《条例》将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类,实行分类管理。
二者的区别在于基金的来源:公募基金会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于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
我国现有的基金会主要是公募基金会,就是面向社会、面向老百姓广泛募捐的基金会。
而国外基金会发展的历史中,涌现了大批个人和企业捐资,以自己名义设立的基金会。
这种基金会即非公募基金会,是基金会中的重要类型,由于它资金来源充裕、稳定,运作情况又关系到捐赠人的声誉,因此这类基金会往往运转良好,对公益事业贡献很大。
《条例》对基金会分类管理,明确允许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可以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严格管理面向公众开展的募捐活动,维护募捐秩序,控制募捐市场上的竞争,减轻公众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放开政策,允许富裕的个人、企业等设立非公募基金会,使他们能更自主地实现捐赠意愿,使他们在为社会公益做贡献的同时,也可以为自身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总之,我们鼓励资助公益事业更多依靠富裕的个人或企业。
怎样理解基金会的非营利性与基金会经营行为的关系
非营利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非营利,是指基金会不以营利为目的。
基金会可以为了使基金保值、增值而开展经营活动,也可以为了募集资金而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
这些活动的收益都要用在公益事业上,不能在内部分配;当基金会终止的时候,基金会的财产也不能归还捐赠人,要转让给其他公益组织。
因此,基金会的这些经营行为仍然是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不影响基金会的非营利性。
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对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对基金会违反登记管理条例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哪些监督管理职能
负责基金会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基金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基金会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人事管理的领导;负责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协调登记管理机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基金会的清算事宜。
基金会为什么要实行双重管理体制
《条例》规定了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体制。
(双重管理体制是指:在登记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最终审批登记;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初审。
在管理环节上,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罚。
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年度检查的初审;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
双重管理体制是我国民间组织管理的基本制度,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相适应。
我国的民间组织尚处于发育之中,法律制度、社会监督体系也不健全,我们民间组织登记机关的机构、人员等力量也不足,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配合。
同时,我国民间组织自身也比较薄弱,它们的发展也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引导。
什么是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主要指与其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直接相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关的业务主管单位。
基金会公益支出比例的确定是怎样考虑的
《条例》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规定基金会每年公益支出的比例,是为了促使基金会实现发展公益事业的宗旨,确保对公益事业进行投入。
杜绝基金会出现偏离公益轨道,或是停滞不活动的情况。
公募基金会向社会募捐,支出与收入配比有利于衡量捐赠收入的使用效率。
经统计,全国性基金会目前的平均支出比例为50%,为达到促进基金会活的目的,把标准定为:每年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非公募基金会不接受募捐,一般使用基金的利息,或利用捐赠人定期提供的资金开展活动,因此,以基金额为标准确定公益支出比例。
为达到促进基金会开展公益活动和鼓励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双重目的,公益支出比例定为:上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虽然同样是基金管理机构,但有着本质的差别:
1、组织形式不同。
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2、所有权关系不同。
基金会的基金的建立基于捐赠关系,所有权发生转移;而证券投资基金的形成则是投资行为,所有权归投资人。
(基金会的财产所有权不再属于捐赠人,不能收回,捐赠人不再享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财产的转移不可逆。
而证券投资基金类似于股票等有价证券,投资者可以投入一定的货币资金来购买对应份额的基金,也可以随时出售或赎回。
在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财产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投资者可以随时变现收回资金,并享有投资期间的增值收益。
)
3、基金设立目的不同。
基金会设立基金,目的是通过合理使用,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证券投资基金则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目的是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保值增值服务,归根结底是营利性的,唯一的目标是获取利润。
4、基金的管理方式不同。
由于所有权关系和追求目标的区别,两种基金的管理方式上有很大区别。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将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在管理中受投资者意愿的影响,在收益性、风险性、安全性三者之间,更强调收益性。
而基金会基金由于具有社会公共财产的属性,管理上主要强调安全性,收益是次要的。
此外,证券投资基管理公司可以获取管理费用,形成利润,这部分利润可用于管理者分配、而基金会虽然运营支出全部来源于基金及其增值,但基金会作为管理者,并没有自己的利益,基金会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于分配。
如何对基金会的财产运作进行监督
1、财产来源要合法
2、基金的保值、增值应当坚持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
3、重大募集资金、投资活动,需经理事会以特殊程序通过;基金会设监事,监督财务运作等活动
4、基金会的决策不得与基金会的理事、监事有利益相关
5、监事和不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6、基金会每年的公益支出必须达到相当大的比例
7、基金会无力从事公益活动就必须注销
8、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必须仍用于公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