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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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

如何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

如何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在公共交通工具中,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是一种常见的情况。

无论是出租车、公交车还是火车等,都存在乘客丢失物品的可能性。

对于运营者来说,如何高效地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不仅能提升服务质量,还能增强乘客对交通工具的信任感。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

一、设立有效的寻物渠道首先,为了更好地解决乘客的物品遗失问题,运营者应设立有效的寻物渠道。

可以在交通工具上设置寻物招领区域,供乘客寄放丢失物品或拾获物品,并提供相应的联系方式。

同时,也可以在相关的官方网站、APP等平台上设立“失物招领”栏目,便于乘客查询与发布信息。

通过这些寻物渠道的设立,可以提高失主与拾主之间的联系效率,为物品的寻找提供便利。

二、培养服务人员的敬业精神其次,对于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交通运营者应当重视并培养服务人员的敬业精神。

服务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耐心,并且应受到相关培训,了解如何妥善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

当乘客发现遗失物品或者举报拾获物品时,服务人员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并进行登记。

同时,在乘客下车或换乘等环节,服务人员也应提醒乘客仔细检查个人物品,以防止遗失的发生。

三、建立完善的失物招领管理制度在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时,建立完善的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该制度可以包括寻物招领区域的管理、失物招领登记的规范以及失主认领物品的流程等。

运营者可以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进行宣传,让乘客了解到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存在和操作流程,以便更好地协助乘客寻找遗失物品。

四、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此外,在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中,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

可以通过视频监控设备对交通工具的部分区域进行全天候监控,以便及时获取丢失物品的相关线索。

同时,还可以借助物联网技术,利用智能标签或附着装置,对乘客的常用物品进行监测和定位,从而降低物品丢失的风险。

五、加强宣传配合,提高乘客的自我防护意识最后,为了更好地处理乘客的物品遗失与寻找问题,运营者还应加强宣传配合,提高乘客的自我防护意识。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一、目的
制定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公司内遗失物品能够及时、准确地返回失主手中,同时减少因物品丢失而引发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纠纷。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所有办公区域、公共空间以及配套设施区域内发现的遗失物品管理。

三、责任主体
1. 人力资源部负责统筹监督失物招领制度的执行。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失物招领工作。

3. 安保部门负责对捡拾到的物品进行初步分类和保管。

4. IT部门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如物品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

四、操作流程
1. 发现遗失物品的员工应立即上报给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交给安保部门。

2. 安保部门收到物品后,需记录详细信息,包括物品描述、发现时间地点及上交人信息,并在24小时内公布于内部网络平台。

3. 失物招领信息将保留30天,期间失主可随时认领。

4. 失主认领需提供物品的详细描述和相关证明,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领回物品。

5. 对于无人认领的物品,由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协商决定处理方式,可能的处理方式包括捐赠、拍卖等。

五、保密原则
1. 所有参与失物招领管理的员工必须对失物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2. 未经失主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看他人失物记录。

六、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隐瞒不报的失物,一旦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对于冒领他人物品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模版(4篇)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模版(4篇)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模版治安保卫部是一个重要的部门,负责维护学校或社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

为了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和执行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是一份治安保卫部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参考。

规章制度名称: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社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师生/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第二条:治安保卫部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治安保卫人员由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治安保卫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和执行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2. 提供学校/社区内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宣传;3. 进行巡逻、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4. 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及时应对突发事件;5.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工作,积极参与联防联控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和要求第四条:治安保卫部工作流程包括:1. 收集、整理和分析治安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2. 定期制定和修订治安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3. 定期进行巡逻、巡查,全面掌握学校/社区的治安状况;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建立联防联控机制;5. 定期举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全体成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纪律与惩处第五条:治安保卫部成员应严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保持警觉性和责任心。

第六条:若治安保卫部成员违反规章制度,经查实,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等。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治安保卫部所有,并随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一份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的范文,具体制度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制订和执行严格的规章制度,能够提高治安保卫部工作的效率和水平,确保学校/社区的治安秩序和安全。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模版(2)一、部长及部门成员职责规定第一条对部长的职责规定。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出租车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值班制度为**汽车运输公司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1、失物招领处地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服务质量部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8:3012:30下午:2:3017:003、值班要求: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纸、工作证和钥匙等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4、储存制度: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责任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5、登记制度: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6、奖惩制度:⑴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⑵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驾驶员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公司将及时张贴红榜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⑶对于故意冒领和重领的失主一经查出本公司将上报派出所处理二、失物招领流程1、拾物接收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将失物交至质量服务部值班人员协助其填写登记表⑵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存放2、失物认领当工作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填写失物领取表即可三、注意事项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小心谨慎做到细心但不苛刻4、注意失物的保管存放失物的柜子不用时须锁好四、其他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质量服务部主管负责检查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质量服务部主管负责解释xx年11月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篇2]一.值班制度为加强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1.失物招领处地点:客运站值班站长室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3.值班要求: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纸、工作证和钥匙等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4.储存制度: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责任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5.登记制度: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6.奖惩制度:⑴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⑵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驾驶员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公司将及时张贴红榜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⑶对于故意冒领和重领的失主一经查出本公司将上报公安局处理二、失物招领流程1.拾物接收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将失物交至质量服务部值班人员协助其填写登记表⑵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存放2.失物认领当工作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填写失物领取表即可三、注意事项1.工作人员在认领过程中应本着认真负责、无私奉献的精神认真确认失物与登记表描述的特征是否相符以防出现差错2.当拾物内有提示失主身份的物品时应主动与失主取得联系3.在确认失物是否属于认领人时值班人员应注意态度及用语小心谨慎做到细心但不苛刻4.注意失物的保管存放失物的柜子不用时须锁好四、其他1.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客运站主管负责检查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主管负责解释**总公司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篇3]拾金不昧、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当代大学生应该具有的基本素质为践行“规范管理、不断完善”的口号服务XXX学院全体师生减少其经济及精神损失帮助广大的同学们寻找不慎遗失的物品XXXXXX组织立足校园成立“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一、成立背景:同学们生活在同一所校园环境中由于粗心大意丢失自身物品的现象司空见惯;我们应互助互爱急公好义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为构建和谐校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二、成立目的:1、服务、帮助广大在校师生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回丢失物品2、提高在校生的个人素质修养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进一步构建和谐校园三、失物招领中心地点:教育中心学生值班室四、工作人员值班时间:周一至周日:中午12点—2点周二:中午12点—2点晚上19点—21点五、失物招领中心运作模式:3、值班人员将同学们捡到的物品进行登记后作简要分类(书籍类、生活物品类、贵重物品类)值班人员将失物放入保管处妥善保管;并及时的将物品信息在一号办公楼后的宣传栏处张贴方便失主到失物招领中心认领4、失物招领中心值班人员将丢失物品的信息做统计整理后及时的在各宣传栏处张贴便于尽快寻找到丢失物品5.每周一由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将本周内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统计然后周二在校园内张贴招领启事扩大在校生的知情面6.对于拾金不昧的同学海都学院失物招领中心将于每月进行汇总在全校范围内张榜予以表彰;在学期末会将名单送至各系团总支作为学年评优参考六、物品的保管及处理1、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妥善保管好受理的失物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已受理的失物的灭失2、失物招领中心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所保管的失物被冒领:失主认领失物时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在认领时做相应信息登记;失主如委托他人认领失物则认领人认领时还须出示失主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证明3、失物招领中心工作人员应确认确系失主或委托人后方可返还代保管的失物返还失物时须办妥相关手续归还失物时须有监交人员到场监督失物的归还过程4、拾得者因管护、归还失物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5、失物招领中心对受理的失物保管期限为:贵重物品3个月;一般物品1个月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失物可经失物招领中心负责人批准后酌情捐献给希望工程。

店内失物招领管理制度范本

店内失物招领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店内失物招领管理,保障顾客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店内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店内所有失物招领事宜,包括失物拾取、登记、保管、招领、处理等环节。

第三条失物招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失物的安全、有效回收。

第二章失物拾取与登记第四条顾客或员工拾到失物后,应立即向店内管理人员报告,不得私自处理。

第五条管理人员接到失物报告后,应立即对失物进行清点,并详细记录以下信息:1. 失物名称、数量、特征;2. 拾取地点、时间;3. 拾取人姓名、联系方式;4. 报告人姓名、联系方式。

第六条失物登记后,管理人员应将失物妥善保管,并设置醒目标识,以便顾客查询。

第三章失物招领第七条失主可通过以下方式寻找失物:1. 前往店内失物招领处查询;2. 通过店内公示栏、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查询;3. 联系拾取人或管理人员。

第八条失主前来认领失物时,应提供以下证件:1. 身份证件;2. 失物招领登记表;3. 管理人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管理人员核对失主信息及失物后,确认无误,方可办理失物领取手续。

第十条失主领取失物时,应支付合理的保管费用。

第四章失物处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过期未领取的失物,视为无主物品。

第十二条失物招领期限届满后,管理人员应对失物进行以下处理:1. 对失主有明确线索的,通知失主前来领取;2. 对失主无明确线索的,在店内公示栏、广播、社交媒体等渠道公告;3. 公告期届满后,失物归店内所有,可用于店内公益事业。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三条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失物招领职责,确保失物安全、有效回收。

第十四条对拾取失物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玩忽职守、泄露失主信息或擅自处理失物的管理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店内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客户遗失贵重物品后的权益,维护银行的良好声誉和服务形象,规范失物招领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失物,是指客户在银行遗失或落下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银行卡、贵重证件、首饰、数码产品等。

第三条银行失物招领管理应坚持“诚实守信、主动归还、保密安全、便民利民”的原则,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银行的声誉。

第四条各分支行应当建立健全失物招领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程序流程,确保失物招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二章失物登记和保管第五条客户发现遗失物品后,应当第一时间向银行工作人员报告,并提交遗失物品的相关信息和证明。

第六条银行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登记遗失物品的种类、数量、特征、颜色、规格以及客户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发放遗失物品登记凭证。

第七条银行应当设立专门的保管柜台或保险箱,对登记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并根据登记情况制作失物清单,并在银行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以便失主前来认领。

第八条遗失物品因特殊原因无法归还时,银行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保护和保管,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失物认领第九条客户认领失物时,应当携带遗失物品登记凭证、个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前来认领。

第十条银行应当对客户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严格核对,确保失物归还给合法失主,并要求认领客户在失物招领清单上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如客户不能亲自前来认领,可委托他人办理,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及受托人的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对于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应当定期公示及通知失主认领,一定期限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可进行公益处置。

第四章物品处置第十三条银行应当对无法及时认领的遗失物品进行妥善保管,保障其安全,避免遭到损坏或失窃。

第十四条对于未认领的遗失物品,银行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公益处置,并在处置后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公益处置的遗失物品所得的财产,应当在法定程序和时限内上交相关主管部门。

第五章工作督导和评估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失物招领管理督导机制,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对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定,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学校学生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学校学生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和学生人数的增加,学生们的遗失物品管理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利益,学校学生处制定了一套完善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来分析和解读这一管理制度。

二、管理制度内容学校学生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失物招领、物品登记、认定归属、妥善保管、返还手续等。

这些内容的制定旨在方便学生遗失物品的认领及保护遗失物品的安全,确保学生们的权益受到合理的保护。

三、失物招领学校学生处建立了完善的失物招领平台,学生们可以通过校内公告、官方APP 等途径了解遗失物品的线索以及认领失物的程序。

四、物品登记一旦发现有学生遗失物品,学生处会立即进行登记,记录物品的特征、遗失时间、地点等信息,并将之保存在电子数据库中。

五、认定归属为保障遗失物品归属的公正性,学生处建立了一套明确的认定归属的程序。

原则上,认领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该物品确实属于自己。

六、妥善保管学生处将妥善保管的责任交给专门的工作人员,他们会负责保管登记在册的遗失物品,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物品的安全性。

七、返还手续若遗失物品被认定为归属某一位学生,学生处将会通过内部通知等方式联系学生,告知其物品已被找到,以便学生前来认领。

八、加强宣传为了提高学生对遗失物品管理制度的认知度,学校学生处积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班级会议、校园广播等渠道向学生宣传遗失物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

九、学生应有的责任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学生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并时刻保持对个人物品的重视和保管。

学生在发现他人遗失物品时应及时上报,并积极帮助寻找失主。

十、管理制度的优势学校学生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的实施,首先为学生提供了便捷的失物招领途径,能够减少学生遗失物品后的不便和烦恼。

同时,学生处通过建立物品登记和认定归属的程序,保证了认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十一、改进建议尽管学校学生处的遗失物品管理制度已经相对完善,但仍有改进空间。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失物招领处是由化工学院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班长张亚轩倡导成立的石家庄学院北校区校园失物招领信息平台和服务机构。

失物招领处由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负责具体实施,化工学院学生会负责监督管理。

(以下失物招领处简称本处)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第二条本处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有同学在即可。

第三条值班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北校区主教422。

第三条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同学们的各种失物信息和招领信息做好记录,并由前来登记同学签字确认。

第四条根据拾获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获物品者保留处理权,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获物品者将处理权转移给本处,并由本处保管,由本处开具相关证明。

对于保留处理权的,本处人员将做好跟踪工作;对于取得处理权的,在该物品得到处理后,将相关信息告知拾获该物品者。

第五条本处值班人员能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对接确认的,应安排双方进行对接。

第六条值班的副处长在工作结束后,将近日登记信息与值班期间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整理,发现失物和招领信息相符能实现对接的,应于当天通知相关人员,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七条不能实现对接,先根据登记的招领信息和物品特征,贴出告示,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如能判断出失主身份的物品,当日值班人员应于登记当日将失物归还失主。

第八条每隔一定时间,将失物招领信息进行整理,对于未实现对接的信息向外公布,每周周一公布上周具体情况,学期末公布本学期总结,公布方式包括主教4楼两侧黑板、微博、校园贴吧。

第三章丢失物品者须知第九条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失物信息。

并对您登记的遗失物品的详细情况确认签字。

但您必须保证所登记和寻找物品为本人(或您的委托人)所有,如因冒领或误领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第十条如果本处人员能现场确认您的失物已被人拾得并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如果我们得到与您的失物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工作,规范失物招领流程,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及访客在办公区域、生产区域、公共区域等场所遗失物品的招领管理。

第三条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失物招领管理工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处,负责失物的接收、登记、保管、查找及归还等工作。

第四条失物招领流程1. 发现失物后,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应立即交至失物招领处。

2. 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应对失物进行登记,包括失物的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遗失时间、地点、发现人等信息。

3. 失物招领处应建立失物招领台账,对失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被盗。

4. 失主前来认领失物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描述失物特征,经核实无误后,办理认领手续。

5. 失物招领处应在失物归还时,向失主询问是否需要开具失物证明,并根据失主需求提供相关服务。

第五条失物处理1. 失物在招领处存放三个月后,仍未被认领的,视为无人认领。

2. 无人认领的失物,经失物招领处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公司财务。

3. 失物招领处在处理无人认领的失物时,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监督,确保处理过程的公正、透明。

第六条违规处理1. 任何人不得私自拿走遗失物品,一经发现,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 员工在遗失物品时,应主动向失物招领处报告,并配合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密原则失物招领处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失主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失主的个人信息。

第八条宣传和教育公司应通过内部培训、公告等形式,加强员工对失物招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招领意识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条实施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保障失物招领中心的正常运作,提高失物招领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失物招领中心是负责收集、登记、保管、发布和归还失物的机构,是失主和找寻方之间的桥梁,旨在促进社会互助和和谐发展。

第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应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失主和找寻方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失物招领中心设立管理层、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三个主要岗位。

第五条管理层负责失物招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决策,由中心主任及其助理组成。

第六条工作人员负责中心的具体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失物登记、保管、发布和归还等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参与失物招领中心的日常活动,协助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失物登记:工作人员应认真登记失物的种类、数量、颜色、尺寸等信息,并对失物进行编号和保管。

第九条失物保管:失物招领中心需建立健全的保管制度,确保失物安全、整洁。

第十条失物发布:失物招领中心应及时发布失物信息,包括失物的基本信息、拾得时间和地点等,以便失主找回失物。

第十一条失物归还:失物招领中心需核实失主身份,确保失物被归还给真正的失主。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热情、耐心地对待失主和找寻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定期举办培训活动,提升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失物招领中心应保护失主和找寻方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做到公正、廉洁。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监督管理:失物招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对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投诉处理: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失主和找寻方的投诉,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奖惩机制:失物招领中心应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纪者进行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中心主任负责解释并修订本规章制度。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失物招领管理,维护失主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失物招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失物招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及时、高效的原则,确保失物能够及时归还给失主。

第四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中心,负责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失物招领中心的设置与管理第五条失物招领中心设在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专人负责,设立明显的标识。

第六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建立失物招领档案,包括失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颜色、领取人信息等。

第七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定期通过学校公告栏、校园网等渠道发布失物招领信息,方便失主查询、认领。

第八条失物招领中心对收到的失物要进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挪用、遗失、损坏。

第九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建立失物认领制度,失主认领失物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相关信息。

第十条失物招领中心对认领的失物,应当在确认失主身份后及时归还。

第三章失物的处理第十一条失物招领中心应当对无人认领的失物进行公告,公告期一般为三个月。

第十二条公告期内,如有失主认领,应当及时归还;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失物招领中心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失物招领中心处理无人认领的失物时,应当邀请相关部门或者老师代表进行监督。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恶意领取他人失物的,一经查实,学校应当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物品寄存与失物招领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物品寄存与失物招领

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物品寄存与失物招领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物品寄存与失物招领是一项重要的服务。

物业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和设施,保障居民生活的便利和安全。

物品寄存和失物招领服务是居民和物业管理之间的纽带,能够有效促进社区的和谐和居住环境的良好。

一、物品寄存服务物业管理人员应当为业主和租户提供物品寄存服务,以方便他们在特殊情况下存放和保管物品。

例如,有时候业主可能需要长期离开小区,但又不能携带全部贵重物品,这时他们可以将物品寄存到物业管理处,以便安全保管。

另外,居民搬家或装修时,也可以使用物品寄存服务,暂时保管一些物品,避免损失或丢失。

为了提供好物品寄存服务,物业管理人员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寄存物品的种类、寄存期限、收费标准等。

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的物品登记系统,确保物品的安全和追踪。

还应定期检查寄存物品的状态,并与寄存人进行沟通,确认寄存需要是否延期或取回。

二、失物招领服务失物招领服务是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通过帮助失主找回遗失物品,增强了物业服务的亲近感和归属感。

当业主或居民发现他人的物品遗失时,可以将其交给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人员则负责登记和保管,并在适当的时候公告遗失物品的信息。

为了提高失物招领服务的效率,物业管理人员应加强与社区警察、小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的合作。

在失物招领公告上,除了明确描述遗失物品的特征和发现地点外,还可以附上失主的联系方式,方便失主与拾获物品的人取得联系。

同时,为了方便失物的认领,物业管理处应建立失物登记系统,将遗失物品的信息记录下来,与招领信息进行核对。

三、加强管理与推广为了保障物品寄存与失物招领服务的顺利进行,物业管理人员需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

首先,需要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他们应了解物品寄存与失物招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其次,物业管理人员还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推广物品寄存与失物招领服务。

可以制作宣传海报,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或社区服务中心的窗户上,向居民宣传相关服务。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

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更好地管理失物招领工作,保障失主的合法权益,提高失物招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失物招领管理工作。

三、管理目标失物招领管理制度的目标是加强对失物招领工作的监管和管理,提高失物招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使失主可以更快捷地找回失物。

四、管理职责1. 公安机关应当牵头负责失物招领的监管和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失物招领管理部门。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统一管理失物招领工作,建立失物招领数据库,对失物进行登记和分类管理。

3.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配合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开展失物招领工作,提供协助和支持。

五、管理流程1. 发现失物的民众应当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将失物送交公安机关。

2. 公安机关接到失物招领报警后,应当立即启动失物招领程序,对失物进行登记和存储。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对失物进行鉴定、登记、存储和公开展示,同时在失物招领平台上发布失物信息,帮助失主找回失物。

4. 失主可以通过失物招领平台查询失物信息并认领失物,认领失物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失物的所有权。

5. 失物管理部门对认领失物的失主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失物交还给失主。

六、管理要求1.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失物,防止遗失、损坏或被盗。

2.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更新失物信息,确保失物信息准确无误。

3.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配备齐全的鉴定设备和工作人员,确保失物得到准确鉴定和登记。

4.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开展失物公开展示活动,提高失物被认领的机会。

5. 失物招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失物招领数据库,对失物进行分类管理和跟踪追溯。

七、管理措施1. 对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奖励。

2. 对失物招领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个人和单位予以处罚。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失物招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 加强与失物招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建立失物招领工作的协作机制。

办公室失物招领通告

办公室失物招领通告

办公室失物招领通告尊敬的办公室员工们:大家好!为了帮助大家快速找回丢失的物品,我们特地发布此次办公室失物招领通告。

请大家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时间与地点失物招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上午9点至下午5点。

地点位于办公室一楼大厅的失物招领柜台。

请大家在这个时间段内前往领取,以方便工作人员提供帮助。

二、拾到物品的登记与归还任何拾到丢失物品的员工都应立即将物品交到失物招领柜台工作人员手中,工作人员将会详细记录拾到物品的特征和时间,并根据特征提供给丢失者进行辨认。

工作人员会对交接的物品进行妥善保管,直到失主前来认领。

三、丢失物品的认领如有丢失物品,请及时向失物招领柜台工作人员提供详细信息以助于认领。

失主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物品的所有权,例如相关收据、照片或者物品上的特殊标记等。

认领时,请务必出示有效的员工证件,并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四、认领期限失物招领通告将持续发布一周,认领期限为发布通告之日起的两周内。

请大家务必在认领期限内前往认领,逾期将无法保证物品的安全与完好。

五、未认领物品的处理对于未在认领期限内领取的物品,我们将在一定时间后进行处理。

低价值物品将捐赠给慈善机构,而高价值物品将进行公开拍卖,所得款项将全数捐赠给公益事业。

最后,请大家相互关心,积极提醒身边同事遵守办公室规章制度,以防止物品的丢失。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随时与失物招领柜台的工作人员联系。

感谢大家的合作与支持!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营造一个温馨、和谐的办公环境而努力!祝工作顺利!------------------------------------------------------------Dear Office Employees,Greetings! In order to assist everyone in quickly recovering lost items, we are issuing this office lost and found notice. Please read the following information carefully.I. Time and LocationThe lost and found service is available during working hours, from 9:00 AM to 5:00 PM, Monday to Friday. The service is located at the lost andfound counter in the lobby on the first floor of the office building. Please retrieve your lost items during this time to facilitate assistance from our staff.II. Reporting and Returning Found ItemsAny employee who finds a lost item should immediately hand it over to the staff at the lost and found counter. The staff will record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time of the found item and provide this information for the owner's identification. The staff will then properly store the item until the owner comes to claim it.III. Claiming Lost ItemsIf you have lost an item, please provide detailed information to the lost and found staff to aid in the identification process. The owner must provide sufficient evidence to prove ownership of the item, such as relevant receipts, photos, or specific markings on the item. Please ensure you present a valid employee identification card and sign the registration book when claiming your item.IV. Claim PeriodThis lost and found notice will be published for one week, and the claim period is within two weeks from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Please ensure you claim your item within the designated period; otherwise, we cannot guarantee the safety and intactness of the item.V. Unclaimed ItemsFor items that are not claimed within the designated period, we will dispose of them accordingly. Low-value items will be donated to charitableorganizations, while high-value items will be auctioned publicly, and the proceeds will be fully donated to charity.Lastly, we kindly ask everyone to care for and remind their colleagues to abide by office rules and regulations to prevent the loss of personal belongings.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or need further assistance, please feel free to contact the staff at the lost and found counter.Thank you for your cooperation and support! Let us work together to create a warm and harmonious office environment.Wishing you all a successful workday!。

失物招领_法律规定(3篇)

失物招领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失物招领,是指单位和个人在遗失物品后,通过公告、张贴启示、媒体发布等方式,向公众征集拾得物品的所有者,以期找回失物的活动。

失物招领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自古以来就有“拾金不昧”的美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失物招领现象日益增多,失物招领法律制度也逐渐完善。

本文旨在探讨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以期为我国失物招领工作的开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立法现状1. 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这一规定为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制定提供了宪法依据。

2.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这一规定明确了拾得遗失物的处理原则。

3. 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拾得物处理办法》对拾得物处理程序、期限、保管、发布招领启示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4.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层面部分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了细化。

三、失物招领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1. 拾得物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拾得物是指遗失物、遗弃物和无人认领的物品。

拾得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物质形态;(2)所有权人不明;(3)拾得人未将其占为己有。

2. 拾得物的保管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拾得物,防止遗失物毁损、灭失。

拾得人不得擅自使用、处分拾得物。

3. 招领启示的发布拾得人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启示,以便失主认领。

招领启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拾得物的名称、数量、特征;(2)拾得时间、地点;(3)拾得人的联系方式;(4)招领期限。

4. 招领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拾得物处理办法》规定,招领期限为一年。

失主在招领期限内未认领的,拾得物归国家所有。

5. 拾得物的返还失主在招领期限内认领拾得物,拾得人应当返还。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

失物招领规章制度出租车公司失物招领管理制度一.值班制度为**汽车运输公司对遗失物品及失物招领的管理,维护失主的权益,进一步弘扬拾金不昧的精神,营造温馨和谐的环境。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1、失物招领处地点:**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服务质量部2、失物招领处值班时间:周一到周五每天上午:8:30-12:30 下午:2:30-17:003、值班要求:⑴值班工作人员必须如实做好登记工作,如有人上交拾物应做好登记、保存;如有人认领物品,须格外谨慎,以防冒领、错领和重领。

⑵值班时应注意保持办公室卫生,爱惜办公物品如桌椅、记录本、笔纸、工作证和钥匙等。

所有东西用完后都要归位,摆放整齐。

更重要的是保护好上交的物品。

4、储存制度:⑴物品储存前要仔细检查其是否完好无损,并做好记录工作后存放到专用的失物存放柜。

⑵发现有物品丢失、损坏、霉变,应及时处理并上报。

⑶所有物品如有人为毁坏,责任人员应主动赔偿,不得推卸责任。

⑷所有物品一律不得带回私用。

5、登记制度:⑴所有表格应认真填写,要求笔迹清晰,不得潦草,不得随意涂改,不得遗漏事项;登记失物时需贴好编号,以便查找。

⑵填写认领表格表时应仔细查看其身份证等相关证件,以防冒领、误领和重领。

6、奖惩制度:⑴对冒领、挪用、侵吞、损毁失物的,除返还原物或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处分,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⑵对于多次拾物并主动上交的驾驶员或单次拾获物品贵重者,本公司将及时张贴红榜对其进行全公司通报表扬。

⑶对于故意冒领和重领的失主一经查出本公司将上报派出所处理。

二、失物招领流程1、拾物接收⑴拾到失物的驾驶员将失物交至质量服务部,值班人员协助其填写登记表。

⑵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对交回本公司拾物做好图片留存记录。

⑶接收到的失物,由值班人员存放。

2、失物认领当工作人员确定领取人所描叙的失物特征与失物登记表上的信息相符后,需让领取人出示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或驾驶证)办理认领手续,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将原物归还失主,失主在确认物品无损坏后填写失物领取表即可。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及时找回学生们丢失的物品,维护校园安全秩序,方便管理和归还失物,避免物品浪费或损失,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学生、教职工及访客。

第三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处,专职负责管理和归还学校失物。

第四条学生在发现或丢失物品时,应立即报告失物招领处或校园管理人员。

第五条学生在领取失物时,应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信息以便确认所有权。

第六条学校失物招领规章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失物招领处负责制定和宣传。

第七条学生应遵守失物招领规章制度,不得恶意占有或私自处理他人遗失物品。

第二章失物的处理第八条学生发现他人遗失物品应立即交付失物招领处。

第九条学生丢失物品后应第一时间到失物招领处寻找,若无法找回,应填写失物登记表。

第十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及时处理寄放或无人认领的失物,保护物品安全。

第十一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公示失物信息,方便所有失主认领。

第十二条学生认领失物时,应提供有效证明和相关信息,否则将无法领取。

第三章失物的归还第十三条学校失物一经认领,应当及时归还失主。

第十四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在认领失物时,应核实所有权关系,并妥善交还。

第十五条学生领取失物时,应签字确认,并保证不再发生遗失情况。

第四章失物的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严格管理失物,保证安全存放。

第十七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建立失物登记系统,做好记录和查询工作。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爱护个人物品,注意避免遗失事件的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定期检查物品,对损坏或遗忘物品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制定失物保管期限,超过期限未认领的物品将进行处理。

第五章失物的归档第二十一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对认领但未取走的失物进行归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应妥善保存归档资料,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学生若在认领时未取走物品,可在一定期限内再次认领或申请处理。

第六章失物的处置第二十四条学校失物招领处对于长时间无人认领或遗失物品,可进行处置。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规定(3篇)

学校失物招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失物招领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的失物招领工作。

第三条学校失物招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及时、高效、便民原则;(三)尊重师生隐私原则;(四)教育引导与严格管理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失物招领办公室,负责全校失物招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失物招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实施失物招领工作制度;(二)负责失物招领场所的管理和设备维护;(三)接收、登记、保管、发布招领信息;(四)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定期对失物招领工作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六条各学院(部)、系(所)设立失物招领联络人,负责本单位的失物招领工作。

第七条失物招领联络人的主要职责:(一)接收、登记、保管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失物;(二)及时将失物信息上报失物招领办公室;(三)协助失物招领办公室做好失物招领工作;(四)对本单位的失物招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失物招领流程第八条师生员工遗失物品后,应当及时向所在学院(部)、系(所)的失物招领联络人报告。

第九条失物招领联络人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对失物进行初步检查,确认无误后登记失物信息;(二)将失物信息上报失物招领办公室;(三)在失物招领场所公布失物信息,包括失物名称、特征、捡拾地点、时间等;(四)在失物招领场所设置失物招领箱,方便师生员工领取失物。

第十条失物招领办公室接到失物信息后,应当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一)核实失物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二)在失物招领场所公布失物信息;(三)对失物进行保管,确保失物安全;(四)及时处理失物招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师生员工在招领失物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二)失物招领办公室出具的失物领取证明;(三)失物照片或相关证明材料。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4篇)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4篇)

治安保卫部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我们单位的治安秩序,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而制定的。

2. 所有本单位的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

3. 组织治安保卫部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纪律和标准,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治安巡逻制度1. 每天在早晨和晚上,治安保卫部将组织专门的巡逻人员对单位内外进行巡逻检查,以确保治安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巡逻人员必须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并配备必要的装备。

3. 巡逻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巡逻路线完成巡逻任务,巡逻路线必须涵盖单位内外的关键区域。

4. 巡逻人员在巡逻过程中,必须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可能导致安全隐患的情况。

5. 巡逻人员在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治安保卫部,并协助处理。

三、门禁管理制度1. 治安保卫部将严格管理单位的进出门禁,保证安全。

2. 所有员工只有刷卡通过门禁系统方可进出单位大门。

3. 外来人员必须提前向治安保卫部报备,并获得许可,方可进入单位。

4. 当出现紧急情况需要紧急撤离时,门禁系统将自动解锁,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按照指示撤离。

四、安全防范制度1. 治安保卫部将对单位内外的安全隐患进行定期的巡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2. 对于单位内的重要设备、财产,治安保卫部将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包括安装报警系统、监控系统等。

3. 单位内的员工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财物,并且不得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单位。

4. 单位内的员工必须定期参加安全防范培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员工管理制度1. 治安保卫部将对所有员工的背景进行审查,确保员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治安保卫部将建立健全员工档案,对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包括工作记录、请假记录等。

3. 治安保卫部将定期对员工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4. 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单位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规定进行工作,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5. 员工必须遵守单位的纪律,不得打架斗殴、吸烟、酗酒等,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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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失物招领处是由化工学院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班长张亚轩倡导成立的石家庄学院北校区校园失物招领信息平台和服务机构。

失物招领处由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负责具体实施,化工学院学生会负责监督管理。

(以下失物招领处简称本处)
第二章工作人员职责
第二条本处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有同学在即可。

第三条值班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北校区主教422。

第三条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同学们的各种失物信息和招领信息做好记录,并由前来登记同学签字确认。

第四条根据拾获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获物品者保留处理权,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获物品者将处理权转移给本处,并由本处保管,由本处开具相关证明。

对于保留处理权的,本处人员将做好跟踪工作;对于取得处理权的,在该物品得到处理后,将相关信息告知拾获该物品者。

第五条本处值班人员能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对接确认的,应安排双方进行对接。

第六条值班的副处长在工作结束后,将近日登记信息与值班期间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整理,发现失物和招领信息相符能实现对接的,应于当天通知相关人员,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七条不能实现对接,先根据登记的招领信息和物品特征,贴出告示,等待失主前来认领。

如能判断出失主身份的物品,当日值班人员应于登记当日将失物归还失主。

第八条每隔一定时间,将失物招领信息进行整理,对于未实现对接的信息向外公布,每周周一公布上周具体情况,学期末公布本学期总结,公布方式包括主教4楼两侧黑板、微博、校园贴吧。

第三章丢失物品者须知
第九条如果您不慎遗失了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失物信息。

并对您登记的遗失物品的详细情况确认签字。

但您必须保证所登记和寻找物品为本人(或您的委托人)所有,如因冒领或误领而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您承担。

第十条如果本处人员能现场确认您的失物已被人拾得并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第十一条如果我们得到与您的失物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双方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如果您的失物在本处最近的一次信息发布之时还没登记,本处会将您的信息及时向外公布。

第十三条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拾获了您失物的人直接联系,找回了您的失物,请您及时告知我们相关情况,以便于我们对您的失物信息的了解和本处信息的整理。

第四章拾得物品者须知
第十四条如果您拾获了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您可在本处登记招领信息。

第十五条您必须保证所招领物品为合法所得。

一旦因招领物品的来路问题与失主产生法律纠纷,本处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您将失物处理权转交给本处的物品,在本处确认失主后,将直接归还该物品,并及时通知您关于该物品的处理情况。

第十七条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该物品将由您自行保管。

如果能现场确认失主已在本处登记,我们将为您实现对接,并协调您和失主的情况予以解决。

第十八条对于您保留处理权的物品,如果得到与您拾获物品相关的信息,我们将及时通知您,并协调双方进行对接。

第十九条如果您拾获的物品在最近的信息发布之时还未进行公布,本处将会在下次更新时进行公布。

第二十条如果您未通过本处与物品的失主直接联系,并得到了问题的解决,希望您及时告知相关情况,以便于对本处信息及时进行整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在非值班时间的失物招领信息登记,请通过我们公布的电话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归化工学院11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所有。

要点:
1.值班人员应该认真负责,主动、热情地做好各项工作。

2.职权范围内给予大家充分的自由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的体系。

比如,在财物的保管与维护方面,物品的摆放、归类等等,都需要有一个明确的流程和制度。

3.该项工作需要相关人员提供协助和配合的,应热情地予以帮助,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工作的最终完成负全责。

4.定期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对表现优秀者进行奖励,对表现有待提高者鼓励改进。

失物登记表:
1 失物登记表“备注”一栏的填写:
①若失主自己找到,则登记“已找到”
②若本处招领物品中有与之对应物品,对接成功,则填写对接物品的编号和对接时间,并在“对接”栏填“是”[编号规则见附表]
招领登记表:
1.详细信息一栏务必填写清楚,以方便对接和整理。

2 招领登记表“对接”一栏内注明是否对接上,若有编号,注明编号。

3 招领登记表登记一件物品,若不确定几件物品是同一个人丢失的,应分别登记。

即使有人上交物品后,不愿登记,也应自行为其登记已知信息(如:编号、详细信息等)。

4 原则上,招领物品应由本处保管,如果招领人意愿强烈,要求由其本人保管物品的,在备注栏注明。

5在登记招领登记表的同时,要将相关信息转载到招领物品一览表上。

若是上一班值班人员忘记登记,下一班的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

6每件招领物登记后,用标签纸写上编号,贴在物品上。

对于较贵重物品,必须由当前值班人员在本次值班时间内通知处长做好保管。

若一时联系不到,要妥善保管好。

7贴标签时要切记不要损害招领物品或是给失主带来不便,如将标签贴到眼镜面上。

8 如果来本处交招领物品的同学要求开具接收物品证明,本处人员应给其开具接收物品证明,证明的登记人应为本处人员,方便日后责任的确定。

所有证明一律须盖中心印章。

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失物整理一览表
值班副处长每周周末进行财物清点和资料整理,并将招领登记表和失物登记表整理,填写于招领物品整理一览表和失物整理一览表。

其他
1有同学前来进行失物登记,有以下三种情况:
A.查找“招领登记表”中的详细信息(一般针对较为贵重物品)
B.直接查找物品。

(一般针对非贵重物品)
C.上述两种情况下未找到物品,让失主等待通知
2 当失主领取文件柜中存放的物品(一般为较贵重物品)时,由值班人员对照招领表中信息,进行认真判断并对接,然后登记在案。

3 失主前来领取招领物,并且确认对接后,必须让其在失物登记表上登记,同时在对接表上签字。

4如果招领人选择自行保管的,即必须现场确认后才能予以对接的,应由当前值班人员安排双方确认物品并实现对接,此时,招领人和领取人都应在对接表上签字确认。

5明确失主身份的招领物应由当前值班人员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失主,并告知其尽快来本处领取,并做好相关登记。

6对接后,失主领取招领物并进行登记时,必须出示学生证或相关证件。

7失物及招领的信息发布应使用统一的A4纸。

所需公布的信息,由值班副处长进行整理后打印并及时张贴在主教4楼两侧黑板上。

附表:招领编号:以Z0904008为例,Z代表招领物品(Zhaoling的第一个字母的大写),09代表09年,04代表4月,008代表本月收到的第8件物品,总起来就是09年04月收到的第8件招领物品。

失物编号:基本上同招领编号,只不过是用S(Shiwu)来代表失物。

其他都同招领编号一样。

对接登记
姓名学号班级取回
编号具体特征为
联系电话为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领取人签字:
登记人签字:
201 年月日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接收招领物品证明(招领人凭证)
我处现接收____同学(学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招领物品_____,特征____编号_____,代为保管,特此证明。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盖章)
登记人签字:
201 年月日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
接收招领物品证明(招领人凭证)
我处现接收____同学(学号_____)联系电话_____,招领物品_____,特征_____编号_____,代为保管,特此证明。

石院北区失物招领处(盖章)
登记人签字:
201 年月日
失物信息
望拾到以上物品者尽快到失物招领处登记。

我们保证在第一时间内,将物品送还失主。

在此,我们代表失主对您表示衷心的感谢!
值班时间:有人即可.
值班地点:主教422
热线电话:
失物招领处竭诚为您服务!!!
招领信息
请丢失以上物品的同学带学生证、身份证或院系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到失物招领处办理手续,以便领回您的物品。

在此,我们代表失主向上交以上物品的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值班时间:有人即可
值班地点:主教422
热线电话:
失物招领处竭诚为您服务!!!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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