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终稿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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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 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 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 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 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
一、大工业电价
( 一) 非优待大工业电价
1、适用范围: 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 含不经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 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 依据《75年电、热价格》) :
( 1) 以电为原动力, 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
( 2) 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
( 3) 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
( 4) 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
( 1) 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 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
( 2) 各类加工制造用电: 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 纺织、服装鞋帽, 皮革羽绒及其制品, 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 造纸及纸制品, 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文体用品制造, 石油加工, 炼焦及核
燃料加工,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 医药制造, 化学纤维制造, 橡胶和塑料制品, 非金属矿物制品,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 金属制品, 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 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 工艺品及其它制造,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
( 3) 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 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
容量在315KV A及以上的下列用电, 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 1) 大工业用户, 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 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 。
( 2) 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 但不收取基本电费。( 依据: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474]号)
( 3) 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
( 二) 优待电价
1、电解烧碱电价适用范围: 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生产企业, 使用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用电, 不包括液氯、压缩氢、盐酸、漂白粉、氯磺酸、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
2、离子膜法氯碱电价适用范围: 采用离子膜工艺进行氯碱生产的用电。
( 三) 中小化肥电价
1、适用范围: 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的生产用电执行的电价。其中复合肥料是指含有氮磷钾元素的矿物质, 经过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的肥料。
2、特殊情况的界定:
( 1) 单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超过30万吨的化肥生产用电, 不执行中小化肥电价。
( 2) 对利用切磨、搅拌等没有经过化学反应的工艺生产的复混肥等化肥生产用电, 不执行中小化肥电价。
( 3) 化肥企业生产液氨、甲醇、甲醛、纯碱、吗啉、香料、硫酸等化工产品( 非中小化肥产品) 用电, 不执行中小化肥电价。
二、一般工商业电价
1、适用范围:
( 1) 受电容量在315KV A以下的工业用电。( 工业用电的范围参考大工业电价的适用范围和行业分类) ;
( 2) 机关、部队、商店、医院、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及文体、娱乐场所的电动机、电热、电解、电化、冷藏及照明用电;
( 3) 航运、电车、电讯、广播、仓库、码头、车站、飞机场及其它处所的加油站、打气站、充电站、下水道等电力用电;
( 4) 基建工地施工用电( 包括施工照明) ; 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
除大工业电价涉及的行业外, 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行业还包括:
( 1) 商品批发零售类用电。包括各类经营商品批发零售的商场、商店、超市、农贸市场及其它场所用电。
( 2) 餐饮和住宿用电。包括各类饭店、酒店、宾馆、旅游饭店、度假村等提供餐饮和住宿服务的场所用电, 以及具有酒店同等性质的培训中心、会议中心以及商务会所用电。
( 3) 交通运输用电。包括车站、港口、码头、机场的营运用电及货物的装卸用电, 高速服务站、加油加汽站及各类水路道路运输辅助用电, 邮寄快递的用电。
( 4) 房地产及房屋建筑用电。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装饰及经营用电, 物业管理用电,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运用电。
( 5) 非房屋建筑用电。包括铁路、道路、隧道、桥梁等土木工程的建筑用电, 水利、工矿、港口、管道、架线等工程的建筑用电, 以及工程前期准备和后期装饰用电。
( 6) 服务活动用电。包括提供通讯、咨询、租赁、培训、维修、中介、保安、保养、广告、托管、代理、援助等商业或商务服务活动的用电, 以及专门为居民提供家政、修理、清洁、殡葬、洗浴、交通、保健、美容美发等各类服务活动的用电。
( 7) 金融活动用电。包括各类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券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用电, 以及其它提
供金融服务或开展金融活动的场所用电。
( 8) 文体及娱乐活动用电。包括健身房、游泳馆、球类场所、KTV、夜总会、网吧等各类文体娱乐场所用电, 以及商业性质的文艺演出、艺术展览、文体比赛等活动用电。
( 9) 具有商业性质的其它活动用电。包括网站运营、网店经营等经营性网络活动用电以及其它新兴的商业或服务业用电。
( 10) 公共事业类用电。包括医疗卫生机构、水利工程、电力设施、市政工程、公益事业、自然保护、环境治理、公共卫生、城市绿化、运动健身、景区管理等公共设施场所和公共活动用电, 以及公共设施的维护、养护用电。
( 11) 科学文化活动用电。包括科学研究活动用电, 新闻、广播、电视、电影制作、图书音像出版等文化活动和媒体活动用电, 以及图书馆、文化宫、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电影院、艺术场馆等科技文化场所用电。
( 12) 政府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办公用电。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组织的办公场所及办公活动用电, 以及企事业单位附属的文印室、晒图室、食堂、休息间、活动室、单身公寓等配套用电。
3、特殊情况的界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
( 1) 企事业单位的单身公寓、部队营房的居住用电。
( 2) 寺院、道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用电, 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