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业经学校2017年第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2017年4月25日山东大学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更好地支持科研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是指在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从事科研财务管理,为科研人员提供支撑服务的辅助性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科研财务助理一般聘用非事业编制人员,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鼓励聘用有相关工作经验的退休人员担任科研财务助理,教师和实验人员可兼任科研财务助理。

第四条教学科研单位和科研团队提出设岗申请,经科学技术研究院、人文社科研究院、财务部审核后,报学校人事部(编制工作办公室)审批。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任职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较强,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三)熟悉国家科技政策、财会制度和学校内部的各项科研财务管理规定;(四)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五)具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六)身心健康。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主要职责:(一)协助科研人员做好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和执行、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工作;(二)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日常财务报销;(三)协助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确保按照预算执行;(四)协助完成各级审计、财政、科研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五)负责与学校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接联系,及时传达宣传科研财务的政策和文件,充分发挥桥梁作用。

步骤一进入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

步骤一进入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

步骤一:进入浙江大学高级财务管理平台
步骤二:点击“财务数据上报模块” “酬金录入”
选择办理的网点,如在紫金港校区财务大厅办理,请点击“紫金港校区”,输入项目号和摘要后,点击“录入酬金发放单据”开始录入数据
注意:
(1)项目号为财务处规定的可开支的卡号:
包括横向课题、纵向课题有人工费预算的、结题课题以及其他规定可以开支的经费
如有疑问,请咨询财财务处核算管理办公室,电话88981093
(2)硕博必须区分,分两次录入,摘要务必按照以下格式填写:11秋冬学期硕助研津贴
11秋冬学期博助研津贴
步骤三:输入学生学号,姓名、卡号自动匹配,输入发放金额,全部学生录入后,点击“提交本次发放清单”
注意:1、硕博分开输入,博士生一张表,硕士生一张表;
2、发放金额为合计5个月的数据,学生银行卡会自动匹配(农行卡,卡号2);
3、此为导师发放金额,学校配套部分财务和研究生院会统一处理。

步骤四:核对数据后,点击流水号导出
步骤五:点击“下载excel”表格,表格导出后经费管理人员签名后,递交财务处报销大厅,进行金额发放。

图五。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随着科研经费的日益增长,科研财务助理在科研机构中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他们负责处理与科研项目相关的财务事务,包括预算编制、费用报销、采购管理、财务分析等。

为了规范科研财务助理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本文将探讨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科研财务助理的招聘与选拔是保证团队素质和效率的关键环节。

应制定详细的招聘计划,明确岗位职责和任职要求,通过公平公正的选拔程序录用合适的候选人。

在面试过程中,除了专业技能的考察,还应注重候选人的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职业道德素养。

科研财务助理入职后,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科研项目管理、财务制度、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培训内容应紧密结合实际工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还应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和分享会,鼓励团队成员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明确科研财务助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有利于工作的有序开展。

科研财务助理应负责科研项目的预算编制、费用报销、采购管理、财务分析等工作,并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

同时,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科研人员与财务助理之间的信息传递畅通,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评估指标应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

同时,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激发团队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为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使用和财务工作的规范开展,应建立监督与审核机制。

科研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审计部门或委派第三方机构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对于发现的违规问题,应严肃处理,确保制度的严格执行。

在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应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标准。

细则应包括预算编制流程、费用报销流程、采购管理流程、财务分析报告格式等内容,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组织科研机构全体员工参加培训和宣贯活动,确保大家充分了解和掌握新的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浙江大学会计委派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计(2007)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质量,实施和完善会计委派制度,实现有效的财务监督和会计监督,促进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财会[2000]12号)、《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大发计[2007] 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确保会计委派制度的顺利实施,学校成立会计委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会计委派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会计委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管理中心编制单列,挂靠计划财务处。

第三条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竞聘、选拔与聘任;(二)拟订委派会计人员的待遇政策、考核标准、奖罚办法及各项管理制度;(三)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评聘、业务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工资、岗贴、奖酬金、福利等的发放;(四)监督检查委派会计人员的工作,定期组织对委派会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负责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轮换,对会计移交进行监督;(五)检查指导被委派单位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收取被委派单位应上缴的利润和返回的各项费用;(六)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条件,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竞聘上岗,聘期为2年,可连续聘任,但在同一被委派单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3个聘期。

经管理中心聘任的委派会计人员,由学校发文公布,各被委派单位无权任免或调动。

第五条对委派会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被委派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不得在该单位担任会计和出纳。

第二章委派范围和委派方式第六条会计人员的委派范围包括学校机关部门所属财务机构、非法人二级核算单位和学校二级独立法人单位。

第七条学校对不同类型的单位实行不同的会计人员委派方式。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

您的本次作业分数为:99分单选题1.某公司最近一年分配的股利为2元,以后每年递增4%,投资者要求的报酬率为12%,则股票价值为()元。

???? a 16.67 b 24.04 c 25 d 26 单选题2.某公司的投资组合中有五种股票,所占比例分别为30%、20%、20%、15%、15%,β系数分别为0.8、1、1.4、1.5、1.7。

假定市场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0%,无风险收益率为6%。

则该投资组合的必要收益率为()。

???? a 12% b 10.8% c 11.8% d 12.8% 单选题3.某企业基建3年,每年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要求企业在第5、第6和第7年的年末等额偿还,则企业每年应偿还()万元。

???? a 161.04 b 177.15 c 146.40 d 177.69 单选题 4.权益乘数是指()。

???? a 1/(1-产权比率) b 1/(1-资产负债率) c 产权比率/(1-产权比率) d 资产负债率/(1-资产负债率)单选题5.某公司经营杠杆系数为1.5,财务杠杆系数为2。

那么,总杠杆系数将为()。

??? a 3 b 4 c 6 ? d 8 单选题6.某公司股票的β系数为1.5,无风险利率为4%,市场上所有股票的平均收益率为10%,则该公司股票的必要收益率为()。

???? a 11% b 12% c 13% d 14% 单选题7.某公司发行普通股筹资,每股面值10元,发行价格15元,筹资费率3%,预计第一年每股股利2元,以后每年按5%递增。

则普通股筹资的资金成本率为()。

???? a 18.75% b 18.33% c 13.33% d 14.44% 单选题8.投资于国库券时可不必考虑的风险是()。

???? a 违约风险 b 购买力风险 c 利率风险 d 再投资风险单选题9.下列筹资方式中,一般而言,资金成本最低的是()。

???? a 发行普通股票 b 发行优先股票 c 长期借款 d 留用利润单选题10.某企业基建3年,每年初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年利率为10%,银行要求建成投产3年后一次性还款,问企业到时应偿还()万元。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

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财务制度作者:添加时间: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为规范本单位会计行为,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防止单位财产物资的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通知》(财会[2001]41号)及《浙江大学内部会计控制实施办法》(浙大发计[20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分工及授权批准第一条秘书长全面负责财务会计工作,并对本单位会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委派会计主管协助秘书长主持日常财务会计工作。

第二条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第三条由基金会直接负责管理的基金,计划内用款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计划外用款由基金会常务副理事长审批;学院基金20万元以下由学院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20万元以上由基金会秘书长审批(审批权限详见“有关业务审批权限”)。

二、货币资金的管理第四条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

第五条不得白条抵库,防范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行为。

第六条库存现金累计折合不得超过人民币5万元,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

第七条每日业务结束后,出纳应将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并做好登记工作。

会计应不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如发现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不符,须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九条应严格按照规定开立、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应建立银行账户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参加银行账户年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

单位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 号)精神,激发单位科研创新活力,促进科研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和科研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财务与科研工作的有效对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财务助理是指为保证科研团队或项目组(以下简称团队)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经费管理而配备的专(兼)职人员,旨在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在校学生和在编在岗财务人员不可担(兼)任科研财务助理。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工作人员在科研团队中既要协助团队负责人重点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又要做好其他科研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三条依据单位科技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坚持遵循规律、灵活多样和协调建设的原则,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采用劳务派遣或单位内部聘用上岗用工方式(具体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可优先由项目团队成员或符合条件的科研管理岗人员兼任。

确保每个课题都有指定的财务助理或兼任的财务助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由研究室或课题组根据聘用需要进行设置和聘用,可以采用由聘用部门统一聘用、或由课题组单独聘用的方式,多个课题组可共享一名科研财务助理人员。

第六条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一)研究室或课题组的主要职责:1. 研究室或课题组负责人是本部门课题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科研财务助理工作及课题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负责;2.与财务部门、科研部门、人事部门共同负责人员招聘和岗位考核;3.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科研财务助理履行岗位职责提供必要保障。

(二)人事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掌握劳务派遣用工人员的政策;2.负责劳务派遣用工人员备案管理。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准则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准则

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会计准则各学院(系)、各部门、各单位:为规范学校福利费的开支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浙财行2011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就学校下拨各部门、学院(系)、单位的福利费开支的范围和标准,作如下规定:一、福利费下达(一)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事业编制在编教职工)根据学校党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201621号通知)精神,经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校工会研究决定,学校福利费核拨的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不含实行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事业编制在职教职工)。

计财处为上述符合条件的单位设立福利经费项目(项目经费号为:*―530200),每年根据当年1月31日各单位在编教职工实有人数,按1500元/年.人标准核拨下达福利费预算数,由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统筹使用。

(二)其他单位事业编制在编职工(企业化管理、参照企业化管理的单位或实行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的事业编制在编教职工)其他事业编制在编职工福利费从其原人员经费的列支渠道中,参照学校标准按3%计提合并入该单位的福利经费项目。

二、福利费开支范围福利费首先解决本单位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其次用于集体福利,不得用于请客送礼、变相发放购物卡、券、奖金、津贴等违反财政财务制度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具体开支范围与标准如下:(一)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补助一次,确需重复补助的要从严掌握。

困难补助的补助人员范围、补助形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详见《浙江大学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浙大人发【2017】18号)。

(二)教职工慰问主要用于慰问在职教职工,如慰问因病、伤住院和生育的教职工,当年调离或退休的教职工赠送纪念品等。

标准控制在1000元/人・次以内的实物支出。

(三)文体活动1.购置零星文体用品;2.发放校级运动会等各类文体活动的比赛训练补贴(标准在100元/人.次以内),领取时需附参加人员名单及相应比赛项目;3.组织春、秋游活动,补充疗休养经费,具体参照《浙江大学教职工疗休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4.其他零星集体福利支出。

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

****大学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根据科技部等六部委《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中科院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进一步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3号)和《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青科发规[2020]52号)文件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为加强我校科研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科研助理岗位管理,加快推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科研助理是指根据科研项目组、学校各重点实验室、各类国家、省级科技计划和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聘任单位)的科研任务需要,自主设立岗位选聘专职从事科研及机关辅助管理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非事业编制项目聘用人员。

科研助理是学校科研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科研助理根据聘用合同进行管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统一管理,聘期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执行期,受聘人员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和协调科研助理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相关学院和聘任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根据专业背景,自然科学领域挂靠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领域挂靠社会科学处,项目组和重点实验室负责科研助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招聘第五条需求方在申请科研项目时,应结合实际研究任务需求,提前做好科研助理岗位设置计划。

第六条科研助理岗位类别如下:(一)项目研究助理岗位:主要从事项目研究辅助工作。

(二)实验(工程)技术助理岗位:主要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研究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辅助工作。

(三)基地管理助理岗位:主要从事实验室、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及野外试验基地的辅助管理工作。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由此来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根据文件要求,各高校立足实际,积极选聘人员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

然而,由于高校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以及高校科研项目情况等影响,科研财务助理在实施过程中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的潜在问题。

对此,进一步研究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问题,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为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科研财务助理由来及相关研究简述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项目主要以项目团队和项目个体为主,通过项目研究活动完成科研项目。

因此,在科研项目活动中,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经费、经费报销、预算调剂、项目结题等系列工作。

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和经费规模的扩大,科研项目事务性工作日益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监管力度加大,经费报销手续逐渐复杂,科研团队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财务业务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急剧增加,科研报销矛盾也日益加大。

由此,科研财务助理雏形开始出现,比如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充当财务助理,亲自办理相关科研财务业务;或者对其科研团队成员进行了责任分工,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经费报销手续,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财务报销经办;或者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其所带的研究生设立为学生财务助理,委托其办理科研财务手续等[1]。

然而,上述科研财务经办人都面临着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部分参与项目经费的某个环节方面的经办,专业能力非常有限。

而学生财务助理或者团队成员变动性较大,也不利于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

由此,在新形势下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

付瑶丹[2]从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执行的角度,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职责、业务培训、考核激励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

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

太原理工大学科研助理聘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科研队伍建设,规范科研助理聘用管理,进一步提升学校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助理管理办法(暂行)》(教技〔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和科技部等六部委《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32号)等有关文件以及《太原理工大学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16〕23号),结合我校科研项目管理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助理是指科研项目组、团队、平台、课题组(以下简称项目组)在项目期内,根据科研任务需要,选聘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

科研助理在受聘期间为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三条科研助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善后”的原则进行聘用管理。

第四条项目组要严格遵守和模范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有关科研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

严禁利用人员聘用费名义套取科研经费。

第二章科研助理类型和人数第五条科研助理遵循按照“按需设岗、择优选聘、规范管理”的原则设置。

第六条学校根据项目组所承担科研任务的需要,批准设立科研助理申请,各类助理包括:(一)研究助理:从事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二)实验(工程)助理:从事科学与工程技术实验、分析测试、仪器设备运行等工作。

(三)财务助理: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工作。

(四)事务助理:负责项目组行政事务、文书等工作。

第七条科研助理聘用人数依据每人应承担的饱满工作量确定。

原则上,研究助理、实验(工程)助理不限人数,财务助理1人,事务助理1~3人,其中项目到账经费500万元(含)以下的,事务助理1人,500万元以上的,事务助理最多3人。

科研助理岗位协议书

科研助理岗位协议书

科研助理岗位协议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科研助理):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科研工作需要,拟聘请乙方担任科研助理岗位,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岗位描述1.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担任科研助理岗位,协助甲方完成科研任务。

1.2 乙方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文献检索、数据收集与整理、实验操作、撰写科研报告等。

第二条工作条件2.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办公设备、科研资料等。

2.2 甲方应保证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假3.1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加班,甲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或调休。

3.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及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薪酬与福利4.1 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薪酬,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元。

4.2 甲方应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4.3 乙方在完成特定科研任务或取得显著成果时,甲方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五条知识产权5.1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完成的科研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5.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科研成果的申报、登记等工作。

第六条保密义务6.1 乙方应对在工作期间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述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非甲方授权的任何用途。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的条款。

7.2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其他10.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10.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

论高校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财务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由此来创新科研服务方式,让科研人员潜心从事科学研究。

根据文件要求,各高校立足实际,积极选聘人员设立了科研财务助理。

然而,由于高校人事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以及高校科研项目情况等影响,科研财务助理在实施过程中参差不齐,存在不同的潜在问题。

对此,进一步研究科研财务助理的设置问题,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为推进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科研财务助理由来及相关研究简述长期以来,高校科研项目主要以项目团队和项目个体为主,通过项目研究活动完成科研项目。

因此,在科研项目活动中,科研团队或科研项目负责人独立完成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预算经费、经费报销、预算调剂、项目结题等系列工作。

随着科研项目的增多和经费规模的扩大,科研项目事务性工作日益增加,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科研经费监管力度加大,经费报销手续逐渐复杂,科研团队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财务业务耗费的时间和精力急剧增加,科研报销矛盾也日益加大。

由此,科研财务助理雏形开始出现,比如科研项目负责人自己充当财务助理,亲自办理相关科研财务业务;或者对其科研团队成员进行了责任分工,科研项目负责人审签经费报销手续,项目团队成员参与财务报销经办;或者部分科研项目负责人将其所带的研究生设立为学生财务助理,委托其办理科研财务手续等[1]。

然而,上述科研财务经办人都面临着对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政策的理解和执行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部分参与项目经费的某个环节方面的经办,专业能力非常有限。

而学生财务助理或者团队成员变动性较大,也不利于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

由此,在新形势下科研财务助理应运而生。

付瑶丹[2]从科研财务助理制度执行的角度,对科研财务助理的工作?责、业务培训、考核激励等三个方面提出建议。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大学科研合同管理,保障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浙江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监〔2007〕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合同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作为科研项目负责人,以学校名义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科研工作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书、协议书、任务书、备忘录以及以其他名称出现的合同。

其中, 自然科学类因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纵向科研合同;人文社会科学类因承担国家、省部及地市厅局相关部门下达科研任务而与之签订的科研合同,称为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纵向科研合同、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之外的所有学校科研合同。

纵向科研合同与基金项目类纵向科研合同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管理办法另行执行。

第四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是学校科研合同的归口管理单位。

未经学校授权,校内任何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科研合同。

第二章科研合同的内容第五条科研合同的主要内容包含以下条款:(一)项目名称;(二)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三)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五)风险责任的承担;(六)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七)验收标准和方法;(八)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九)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十)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其他技术文档等,按照合同的约定可以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科研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条款,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学校相关保密规定制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管理办法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浙江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完善科研经费使用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国家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科研财务助理岗位是指为学校科研项目服务的、以科研经费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的一种辅助性财务管理岗位。

第三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经费自筹。

第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实行会计委派制,由计划财务处与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单位或部门(以下统称“被委派单位”)共同对该岗位工作进行管理。

计划财务处的主要职责:
(一)与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二)负责制定岗位职责、用工经费、工作考核等管理制度;
(三)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用工经费管理;
(四)指导科研财务助理的业务工作。

被委派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及各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总责;
(二)与计划财务处和科学技术研究院共同负责人员选择和岗位考核工作;
(三)支持科研财务助理开展业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科研财务助理依法履行职责。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提高项目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使申请的科研经费满足科研任务的需要;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审核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负责编制科研项目财务决算报告,定期对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推动科研经费预算执行进度;
(四)协助项目(课题)负责人接受各级审计、财政、科技部门或受托机构组织的检查、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为被委派单位提供精细化科学化专业化服务;
(六)完成被委派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与聘用条件
第六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主要设置在学校重点建设或急需发展的学科、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以及承担技术推广和社会服务等工作的机构。

第七条科研经费在10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或项目群所在科研团队或机构,原则上要求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团队或机构,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其他项目团队或机构,可按需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第八条必须设置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项目团队或机构,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协商后直接认定并设置;其他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提出设岗申请,报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实施。

第九条科研财务助理按照“按需设岗、依法用工、规范管理”的原则择优选用。

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的选用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不得选用与被委派单位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第十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任职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具有一定的财务会计工作经验;
(二)热爱财会工作,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三)忠实履行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五)首次用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第四章经费管理与工作条件
第十一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用工经费包含年度包干经费和考核奖金。

年度包干经费包含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包干经费标准由计划财务处统一核定;考核奖金由计划财务处提出建议标准,与被委派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用工经费来源于各类有劳务费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经费和被委派单位可用于支付劳务费的其他经费。

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计划财务处设立委派科研财务助理人员经费专户,使用科研财务助理的被委派单位应将用工经费划入专户。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专户经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工作由被委派单位统一安排,其工作内容应以财务工作为主。

科研财务助理休假时间按照被委派单位内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五条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考核工作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和被委派单位共同负责。

考核主要有试用期考核、年度工作考核和派遣期期满考核三种,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作为用工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科研财务助理队伍建设专项资金,对工作表现优秀、考核优良的科研财务助理予以奖励。

同时,科研财务助理纳入学校优秀财会人员奖等评奖评优范围。

第十七条科研财务助理在校工作期间,应遵守学校和被委派单位的规章制度。

工作期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纪委,各院级党委、直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各部门,
各党工委,工会、团委。

浙江大学校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2年12月28
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