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区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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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仿制工作制度

病媒仿制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携带、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的生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体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爱卫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三)监督、检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四)组织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病媒生物防制义务,参与和支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三章预防控制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定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二)加强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防止病媒生物孳生;(三)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侵害情况;(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九条医疗机构、学校、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特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

第十条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病媒生物密度异常增高或者媒介传染病疫情时,各级爱卫办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指传播疾病的生物因子,包括蚊子、螨虫、跳蚤等。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是指预防、监测、控制和消灭传播疾病的生物因子的活动。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六条本规章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卫生健康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章病媒生物防制的组织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

第八条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开展相关研究和技术培训。

第十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具有相关技术和知识,能够独立完成病媒生物防制任务。

第十一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防制档案,记录相关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整改。

第三章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措施第十二条病媒生物防制应当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包括环境治理、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等。

第十三条环境治理是指对病媒生物繁殖生长的环境进行改造,减少或消除病媒生物的栖息地。

第十四条环境治理应当侧重于消除水源,清除杂草,改善卫生设施等措施,减少病媒生物滋生的条件。

第十五条化学防治是指使用化学药剂对病媒生物进行防制,应当按照药物使用说明书进行。

第十六条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天敌、疫苗等生物因子对病媒生物进行防制。

第十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制定防制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合适的技术措施,确保防制效果。

第四章病媒生物防制的监测评估第十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评估制度,定期对病媒生物的分布和密度进行监测。

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规范 居民区

病媒生物防制技术规范 居民区

6.3.1.1 6.3.1.2 6.3.1.3 6.3.1.4 6.3.1.5
及时清理外环境各类垃圾、杂物。 建筑物外墙面与地面连接处硬化,无破损,其它环境要求按照GB/T 31712执行。 填堵墙基、绿化带等处的鼠洞,封堵门、窗、进出管道等处的孔洞,孔洞缝隙< 6 mm。 保持下水道井盖完整无破损或设置防鼠网。 地漏加盖,地漏盖的网孔< 10 mm。
6.2.2 物理防治
6.2.2.1 蝇类活动季节,外环境使用捕蝇笼诱捕成蝇,方法如下: a) 捕蝇笼垂直固定在室外地面,安置于绿化带边缘、垃圾桶附近等,夏季要避开高温直晒处。 b) 捕蝇笼高度约 1 m,间隔距离约 30 m ~ 50 m,诱饵托盘离地面约 500 mm。 c) 每周至少检查 1 次、更换诱饵,同时清理诱捕到的蝇类,及时修理或更换破损的捕蝇笼。
6.2.2.2 室内有成蝇侵入时,可使用灭蝇拍、粘蝇纸等进行捕杀。
6.2.3 化学防治
6.2.3.1 蝇类活动季节,蝇类栖息处如垃圾收集点、临时垃圾堆放处、绿化带等依据GB/T 31718进行 空间喷雾或滞留喷洒控制成蝇密度。 6.2.3.2 室内有成蝇侵入时,可选择气雾剂等进行灭蝇。
6.3 鼠类
6.3.1 环境治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s 一般指被城镇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或人为分界线所围合并有一定人口规模的居民生活聚居und 适宜于病媒生物世代繁衍生活的物质或场所。
4 防制原则
1
DB32/T —XXXX
以环境整治为主,有效清理孳生地,加强防制设施建设与维护,优先采用物理和生物防制措施,必 要采取化学防制时,选用低毒、高效、低残留的药物,避免或减少对居民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确保人和宠物的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居民区》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居民区》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居民区》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8.17
•【文号】国卫通〔2020〕17号
•【施行日期】2021.02.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诊断标准
正文
关于发布《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居民区》等7项推荐性卫
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20〕17号现发布《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居民区》等7项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WS/T687—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居民区
WS/T688—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宾馆饭店
WS/T689—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商场超市
WS/T690—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餐饮服务场所
WS/T691—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WS/T692—2020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臭虫
WS/T693—2020蚊虫生物防治技术指南细菌杀幼剂
上述标准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2020年8月17日。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XX省爱国卫生条例》、《XX 省防控病媒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将病原体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生物。

第三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群众治理与专业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日常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的工作方针,采取消杀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与改造环境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控工作的领导,将病媒生物防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经费投入。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病媒生物孳生、消长规律,结合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开展统一的环境卫生整治,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场所,每年开展春冬季集中灭鼠和夏秋季集中灭蚊蝇活动,把各类病媒生物的密度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第六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日常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病媒生物防制的技术方案制定、密度监测、科研和防制技术指导培训工作。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信息和有关技术资料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爱卫办。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采取统一组织和单位、居民日常防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统一组织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由各级爱卫会组织;单位和居民日常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以自主行为为主。

第二章防制责任第八条防制病媒生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应积极防范和杀灭病媒生物。

病媒生物防制_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_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高防制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领导,部门协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全社会参与,科学治理。

鼓励全社会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切实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三)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运用化学、生物、物理、环境治理等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工作内容(一)组织管理1.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

2.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3.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等要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药物,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防制措施1. 清洁卫生(1)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扫、清理垃圾、粪便等,减少病媒生物孳生。

(2)做好公共厕所、垃圾处理站、污水排放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和维护,防止病媒生物孳生。

2. 化学防治(1)合理使用化学药物,选用高效、低毒、环保的杀虫剂,确保防制效果。

(2)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药物喷洒、投饵等化学防治措施。

3. 生物防治(1)利用天敌、病原微生物等生物因素,控制病媒生物种群数量。

(2)推广生物农药和生物杀虫剂,减少化学药物使用。

4. 物理防治(1)采用捕鼠器、粘鼠板、蚊帐、纱窗等物理方法,防止病媒生物侵入。

(2)加强设施设备维护,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三)监测与评估1.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网络,定期开展监测工作。

2. 加强对病媒生物密度、种群构成、抗药性等方面的监测,及时掌握防制效果。

3. 定期评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防制策略和措施。

四、工作制度(一)定期培训制度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提高防制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完整版)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

(完整版)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

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病媒生物主要是指蚊、蝇、鼠、蟑等跟人类疾病有着密切关系的一类医学动物。

病媒生物不仅可以直接通过叮咬和污染食物等影响或危害人类的正常生活,更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一系列的重要传染病,如寨卡病毒病、登革热、黄热病、流行性出血热等。

为切实加强我市病媒生物防制,降低密度,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防制原则应根据“标本兼治、治本为主”以及“有效经济、简便安全、对环境无害〃的原则,因地、因时制宜地倡导绿色PMP(有害生物管理)新技术、新方法;通过采取环境治理、化学防制或其他有效综合手段,组成一套系统的防制措施,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不足为害的水平,以达到除害防病目的。

二、蚊虫防制(一)环境治理环境治理是蚊虫防制的根本措施,做好环境治理不仅能有效的减少蚊虫孳生地,降低蚊虫密度,也能减少化学杀虫剂的使用量,对于人群健康和环境保护都有重要的意义。

1.清除孳生地,治理小型积水:经常检查室内外的花盆、水生植物容器、罐头盒、瓶子、轮胎、快餐盒、树洞、竹头、石穴及各类无用的缸罐等盛水容器,发动群众采用翻盆倒罐的方法清除或破坏各类容器积水,消除蚊虫的孳生条件。

加强废旧轮胎管理,减少露天堆放,可以在轮胎上打孔,以防止积水。

2.填塞:用石头、泥土、橡胶等物填塞或填充水坑、洼地、废弃的池塘和沟渠,防止积水生蚊,特别注意建筑工地的临时坑洼积水,填塞树洞等。

3.排水:统一规划好广场、公园、道路、排水(污)系统的建设,疏通各种排水系统,包括清理污泥并保持河流畅通而不至于淤积成为蚊虫孳生地。

4.隔离封闭孳生场所:在储水容器、水井等可能产生蚊虫孳生的场所,予以加盖,防止蚊虫孳生。

5.治理死水塘、人工湖、人工池:经常检查此类水体,彻底清除淤积物、漂浮物,完善排换水设施,人工池要经常换水;适宜养殖的水体可放养鱼类控制蚊虫孳生,不适宜养殖的水体应进行填埋或药物控制。

(二)物理防制蚊虫物理防制是利用机械方法,如采用光、声、电等物理方式来捕杀、诱杀或驱除蚊虫,主要包括:1.二氧化碳诱蚊装置。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范本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第一部分:引言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保护员工和公众的健康,并遵守相关法规。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病媒生物控制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蚊虫、蜱虫、苍蝇等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

第二部分:责任与义务1. 管理层责任-确保制度的执行与监督。

-分配足够的资源和预算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员工责任-遵守本制度和相关的防制程序。

-协助监测和报告病媒生物问题。

第三部分:病媒生物防制计划1. 风险评估-根据区域、季节和病媒生物种类进行风险评估。

-评估员工和公众的曝露风险。

2. 预防措施-清除或减少水源,以减少蚊虫滋生地。

-定期检查和维护建筑物、设施和园区以防止病媒生物的滋生。

-使用合适的防护措施,如驱蚊剂和蚊帐。

第四部分:监测与报告1. 监测-定期监测病媒生物的种群和分布。

-记录监测数据,包括数量和种类。

2. 报告-报告任何疾病爆发或异常病媒生物活动。

-向上级管理和卫生部门报告问题。

第五部分:培训与教育1. 培训-提供员工病媒生物防制的培训,包括识别、监测和控制方法。

-定期更新培训内容以适应最新的信息和技术。

2. 教育-向员工和公众提供有关病媒生物防制的信息和建议。

第六部分:执行和改进1. 执行-检查和执行本制度的要求。

-处理违规行为和问题。

2. 改进-定期审查和改进制度。

-基于监测和报告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第七部分:附录-相关法规和标准-术语和定义-表格和记录样本。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卫生运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指对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的生物,如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进行有效的监测、控制和防制活动。

第三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持续改进的策略。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八条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环境卫生机构等应按照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

第十条社区、单位应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制措施。

三、防制措施第十一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结合环境卫生整治、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第十二条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定期开展密度调查和防制效果评估,掌握病媒生物分布和防制情况。

第十三条公共设施、居民区、单位内部等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第十四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提高防制效果。

如设置防蚊、防蝇、防鼠设施等。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喷洒、投放等操作,确保防制效果。

第十六条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管理,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合规使用。

四、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各级爱卫会应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提高防制人员的业务水平。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湖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传播人类疾病和威胁人类健康的鼠类和蚊、蝇、蟑螂等害虫。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坚持群众动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科学管理、分类指导和群众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遵循以管理环境为主、药械控制为辅的综合防制方针,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第五条市、县(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考核、协调工作。

市、县(市、区)爱卫会成员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大力宣传爱国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动员群众参预病媒生物防治控制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调查研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密度监测工作。

第七条医院、宾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造工地、农贸市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并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在审批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时,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操纵情况作为审批条件之一。

对防范、消杀措施不落实和病媒生物密度超过控制标准的,不得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爱卫会的部署,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村)民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

第十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分工责任制。

(一)公共绿地、道路附属绿地、窨井、下水道、垃圾填埋场、中转站、公用垃圾桶(箱)、公共厕所等公共环境和场所由市政园林部门负责;(二)河道等属于水利部门管理的区域由水利部门负责;(三)城镇居民区及居民区附设的垃圾房(桶、箱)、蓄粪池由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者由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机构负责;(四)农村垃圾房(桶、箱)、蓄粪池、水塘、沟渠以及农村生产用有机垃圾处由当地村民委员会负责;(五)集贸市场由市场主办单位负责;(六)拆迁、建设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七)单位内部和居民住宅由单位和居民负责;(八)其他场所按隶属关系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部门负责。

病媒防止工作制度

病媒防止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卫生运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水平,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良好氛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包括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的防治。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防制措施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结合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下水道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第九条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应当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剂,避免对环境和非靶生物造成危害。

第十条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种群分布情况,及时调整防制策略和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制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良好氛围。

四、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制度,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治操作规程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治操作规程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治操作规程病媒生物防治操作规程文件编号:XX-WI-007 版本/修改:A/0 页码:1/4一、现场灭鼠灭鼠主要方法是药物毒杀与器械捕(粘)杀相结合。

对于没有食品的场合,以投放毒饵为主;对于食品加工、储存、销售场所,则以放置捕鼠笼、粘鼠胶为主。

同时,要注意检查毒饵消耗及鼠笼、鼠胶使用情况,并及时清除或更换残留毒饵及诱饵。

具体方法有三种:一)药物毒鼠。

主要使用抗凝血剂(或称慢性灭鼠剂),以敌鼠钠盐为例,使用时需注意如下几点:1.投饵应多次投放至有剩余为止。

一般每天检查一次,吃掉毒饵要补充,约3-4天时间。

2.注意投放到老鼠活动的地点,并掌握老鼠取食情况,及时调整投放地及毒饵。

3.及时清理死鼠。

二)捕鼠笼(粘鼠胶)捕鼠。

1.必须先了解老鼠活动规律(时间与路线)、数量、地点、周围环境等。

2.根据面积大小,按规定放置足够数量的鼠笼。

3.鼠笼放在鼠道、鼠洞口或有鼠粪处,或老鼠经常活动觅食饮水的地方。

对于褐家鼠、黄胸鼠,每5-6米放置一个鼠笼;对于小家鼠,每1-2米放置一个鼠笼。

4.选用诱饵引诱老鼠,诱饵应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常用新鲜薯块、花生米、水果等。

同时,在笼口处撒几粒稻谷,引诱老鼠接近捕鼠笼。

二、现场除虫施药一)除虫施药方法1.室内空间喷洒。

使用超低容量喷雾器,按规定喷足药量(每立方米达到有效剂量),使药液粒子充满室内所有空间。

施药前将所有暴露食品和调料均要覆盖,并关闭门窗及空调。

结束施药后30分钟开门窗,并嘱客户擦拭台凳及用水清洗食具用品。

2.室内滞留喷洒。

根据杀虫的昆虫生态性,把药物喷在害虫喜欢停落的地方。

如灭蝇药物喷在餐厅、厨房、食品车间的门、窗、天花板及悬挂绳(铁、木)索(条)上面;灭蚊则喷在阴暗壁墙、衣柜背面、蚊帐、床与桌的下面等;灭蟑螂应喷在厨房、卫生间、食品加工车间、下水排放系统管道中内壁等蟑螂栖息的缝隙内及其周围表面。

药物喷洒均匀,药量(每平方米有效剂量)要足够。

小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小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小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美好居住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得到有效实施,切断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途径,保障居民身体健康。

二、病媒生物防制原则1. 预防为主,综合防制:以预防为基础,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防制措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2. 居民参与,共同治理:广泛动员居民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形成全民共同治理的良好氛围。

3. 日常管理与突击整治相结合:既要做好日常管理,又要针对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进行突击整治。

4. 科学防制,环保健康: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病媒生物防制,确保防制措施环保、有效,符合居民健康需求。

三、病媒生物防制措施1. 组织管理: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群、讲座等形式,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居民防制意识和参与度。

3. 环境整治:定期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清除垃圾、积水、杂物等病媒生物孳生地,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4. 物理防制:设置捕蝇笼、毒饵站、鼠盒、鼠板等物理防制设备,减少病媒生物繁殖和传播。

5. 化学防制:根据季节和病媒生物密度,定期喷洒消毒药物,有效杀灭病媒生物。

6. 生物防制:利用天敌、微生物等生物手段,降低病媒生物密度,实现生物平衡。

7. 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1. 定期巡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小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药物投放:按照要求,定期对小区进行药物投放,确保病媒生物防制效果。

3. 设备维护:定期检查和维护病媒生物防制设备,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 记录报表: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记录和报表,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5. 居民沟通:加强与居民的沟通,了解居民需求,调整防制措施。

创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创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创卫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引起的疾病,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城市、县城、乡镇和农村地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县(区)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3.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要设立病媒生物防制科室,负责本区域的病媒生物监测、防制和培训等工作。

四、工作内容1. 环境整治(1)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排水系统,减少污水和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2)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垃圾和积水,减少病媒生物的孳生环境。

(3)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居民环境卫生意识,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

2. 病媒生物监测(1)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定期调查和监测病媒生物的种群密度、分布和消长情况。

(2)设立监测点,采用人工捕捉、电子诱捕等方法,监测病媒生物密度。

(3)及时掌握病媒生物动态,为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防制措施(1)采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病媒生物防制。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重点防治。

(3)合理使用化学防制药物,遵循药物使用规范,确保防制效果。

4. 健康教育(1)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居民对病媒生物危害的认识。

(2)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教育居民掌握正确的防制方法和科学防治措施。

(3)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流程1. 制定方案: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城市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

2. 部署工作:召开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3. 落实措施:各级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落实各项防制措施。

4. 监测与评估:定期进行病媒生物监测,评估防制效果,及时调整防制策略。

病媒生物防制安全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安全规章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高防制安全性,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环保部门、农林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社区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是指能够传播疾病的昆虫、螨虫、啮齿动物等生物。

病媒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蚊子、苍蝇、蜱虫、鼠类等。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指采取一系列技术措施,削弱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能力,保障居民健康。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防治。

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任务是防控疾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责任是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个人均应承担。

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目标是降低病媒生物传播疾病的风险,减少疫情暴发。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九条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站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一条环保部门、农林部门、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社区等单位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第三章防制措施第十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依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采取各种防制措施。

第十四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治理、生物防治、化学防治、物理防治等。

第十五条环境治理是指清除病媒生物生长繁殖的环境,减少病媒生物的数量。

第十六条生物防治是指利用天敌、寄生虫、杀虫菌等生物因素来控制病媒生物的数量。

第十七条化学防治是指利用杀虫剂、杀鼠药等化学药品来灭除病媒生物。

第十八条物理防治是指利用物理手段,如黏虫板、灭蚊器等来控制病媒生物的数量。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九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化学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小区病媒生物应急预案

小区病媒生物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如蚊、蝇、鼠、蟑螂等)在小区内的滋生和传播,保障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小区范围内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包括预防、监测、应急处理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3. 各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如下:(1)物业管理部门:负责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2)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小区环境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绿化部门:负责小区绿化区域的管理,确保绿化带无积水、无杂物。

(4)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居民防制意识。

四、预防措施1. 环境整治:加强小区环境卫生管理,清理垃圾、积水,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2. 物理防制:设置捕蝇笼、毒饵站、鼠盒等设施,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3. 化学防制:根据病媒生物种类,选择合适的杀虫剂、鼠药等,进行科学喷洒或投放。

4. 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提高居民防制意识。

五、监测与报告1. 定期对小区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 监测内容包括蚊、蝇、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种类、数量、密度等。

3. 发现病媒生物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

六、应急处理1. 病媒生物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根据疫情或事件性质,采取以下措施:(1)隔离病媒生物传播途径,切断疫情蔓延。

(2)对病媒生物孳生场所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

(3)对疫情区域进行化学防制,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4)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

七、总结与评估1.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结束后,对本次事件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

2. 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评估,确保防制效果。

八、附则1. 本预案由小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区病媒生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区范围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病媒生物工作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区爱卫办负责全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成立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街道、社区、单位应设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落实。

第七条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预防控制第八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应以环境治理为主,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第九条各街道、社区、单位应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实行定期巡查和整治,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较低水平。

第十条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定期对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及发展趋势,为制定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十一条严格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管理,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合理选择和使用防制药物。

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四、应急处置第十二条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第十三条发现病媒生物密度异常增高或出现病媒生物性传染病疫情时,应及时报告区卫生健康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区卫生健康部门应组织专业人员对病媒生物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消除病因,防止疫情扩散。

五、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加强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各街道、社区、单位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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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区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居民区在实施病媒生物防制中的防制原则和操作规程。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居民区病媒生物的防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3795—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蜚蠊GB/T 23796—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蝇类GB/T 23797—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蚊虫GB/T 23798—2009 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方法鼠类GB/T 27770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GB/T 27771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GB/T 27772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GB/T 27773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GB/T 31714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空间喷雾GB/T 31715 病媒生物化学防治技术指南滞留喷洒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病媒生物 vector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

注:本文件涉及的病媒生物为蚊、蝇、蜚蠊和啮齿动物的鼠类等。

3.2居民区 residential area指居住小区,城市中由居住区级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以居民基本生活活动不穿越城市主要交通线为原则,并设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应的、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区。

3.3防鼠设施 rodent-proof structure or facilities能够阻挡鼠类进入室内或相关场所的装置。

3.4防蝇设施 fly-proof facilities能够阻挡蝇类进入室内或接触食物的装置,如纱门、纱窗、风幕机、门帘、纱罩等。

3.5防蚊设施mosquito-proof facilities预防蚊虫进入人群居住或活动的环境,避免人被叮咬、骚扰的装置。

4 防制原则城镇居民区病媒生物的防制操作应结合居民区特点,以安全环保为前提,确保人员和宠物的安全,突出以环境整治、清除鼠类、蝇类、蜚蠊、蚊虫栖息孳生场所,改造环境、勾缝堵洞、疏通下水,建立长效的防蚊设施、防蝇设施和防鼠设施,辅以适量卫生用杀虫剂、杀鼠剂,用安全、可操作性强的方法有效地控制居民区的病媒生物。

5 操作规程5.1 危害调查及评估5.1.1 调查方法5.1.1.1 室内外蜚蠊密度调查方法依据GB/T 23795—2009的目测法、粘捕法进行。

5.1.1.2 室外蝇密度调查方法依据GB/T 23796—2009的笼诱法、幼虫目测法进行。

5.1.1.3 室内外蚊虫密度调查方法依据GB/T 23797—2009的路径法、勺捕法、幼虫吸管法、人诱法停落法、二氧化碳诱蚊灯法进行。

5.1.1.4 室内外鼠密度调查方法依据 GB/T 23798—2009的鼠迹法进行。

5.1.2 调查内容5.1.2.1 蜚蠊调查内容如下:——询问居民区户内蜚蠊的侵害情况,包括蜚蠊种类、侵害时间长短、侵害范围、危害程度和以往用药情况等。

——检查居民区户内厨房、卫生间等区域,通过目测法,观察厨柜、灶台、水池等处的孔、洞、缝中蜚蠊和蟑迹数量;或依据GB/T 23795,放置粘蟑纸,使用粘捕法进行蜚蠊密度调查。

——检查地下管井蜚蠊的侵害情况。

记录蜚蠊种类、侵害范围、密度情况等调查内容,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参见附录A中表A.1和表A.2)。

5.1.2.2 蝇类居民区户外通过笼诱法,记录捕获蝇类总数,计算蝇类密度;通过幼虫目测法,检查蝇类幼虫孳生地,同时记录有无与垃圾产生数量相匹配的封闭式垃圾存放容器和垃圾是否能够日产日清,是否有散在垃圾、垃圾房,并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参见附录A中的表A.3)。

5.1.2.3 蚊虫调查内容如下:——居民区内大中型水体,采用幼虫勺捕法,调查中蚊幼虫(蛹)密度,同时记录孳生蚊幼虫阳性水体数。

——居民区户外,采用路径法,调查蚊虫幼虫(蛹)密度,同时记录孳生蚊幼虫小型积水数;采用人诱停落法或二氧化碳诱蚊灯法,调查成蚊密度。

将调查结果填入调查表(参见附录A中的表A.4)。

5.1.2.4鼠类检查居民区户外、地下室、电梯井、地下管井、绿化带及垃圾收集点中鼠迹阳性数,填写调查表(参见附录A中的表A.5)。

5.1.3 危害评估依据现场调查结果,统计出居民区病媒生物的侵害率、密度和防鼠、防蚊、防蝇设施合格率,以及蚊蝇幼虫孳生率。

参照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和GB/T 27773评估危害程度。

5.2 制定技术方案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制定技术方案。

方案应明确居民区应处置的范围、面积,处置的方法,包括环境治理、防护设施、药物的选择、投放部位、药品、器械数量、防制频次等内容。

应明确开展防治的时限、计划,预算、人员安排和日程安排,检查评估的方法和及预期达到的效果等。

5.3 操作程序5.3.1 环境改造5.3.1.1 对一切可能孳生蚊虫的坑洼场地、废弃的积水池塘进行填平。

对暂时无法处理的场所,做好登记造册,并定期检查。

5.3.1.2 封堵建筑物地基、墙面上所有的孔洞和缝隙,封堵居民区户内与外界相通的孔洞和缝隙(包括上下水管道与建筑墙体之间的孔洞缝隙、空调管道、电器线路管道、燃气管道等),防止蜚蠊和鼠类进入建筑物内部。

5.3.2 环境清理5.3.2.1 定期整理、清除家居内外环境中的杂物、清除卫生死角、清除蟑迹,垃圾桶加盖,垃圾日产日清。

5.3.2.2 定期清理厨房内的垃圾和食物碎屑,重点清除橱柜下方等卫生死角。

5.3.2.3 家居内外及庭园前后,清除各类盆、罐、缸、坛、瓶等容器内的积水,对暂时闲置的容器逐一翻转倒放,避免积水。

5.3.2.4 种养水生植物的花瓶,每周换水1次,并冲洗植物根部及洗刷容器内壁,也可改用粗砂、碎石等填充满容器,并定期加水。

5.3.2.5 定期对各类下水道、阴沟、污水沟进行疏通及清理,避免积水。

5.3.2.6 及时清理外环境中散在的动物粪便,防止蝇类孳生。

5.3.3 建立防鼠和防蚊蝇设施5.3.3.1 居民区内公共卫生间应加有纱窗门帘等防蝇设施。

5.3.3.2 居民区内变电房、供电房等地应设有防鼠设施,防止鼠类进入。

5.3.3.3 居民区户内下水道安装地漏,堵塞鼠类、蜚蠊入侵通道,如墙壁和门窗的裂缝、管线通道的缝隙。

5.3.3.4 居民住户可安装防蝇防蚊设施,如纱门、纱窗等,必要时吊挂蚊帐。

5.3.4 蜚蠊防制5.3.4.1 在环境清理和环境改造的基础上,户内优先使用粘蟑纸、蟑螂贴、灭蟑胶饵或颗粒毒饵。

5.3.4.2 室内使用粘蟑纸时,重点布放在冰箱、橱柜、水池下方、杂物堆等蜚蠊经常活动的地方。

5.3.4.3 灭蟑胶饵施药时要遵循“点多、量少、面广”的原则,按照药品推荐剂量使用。

室内胶饵布放点位可参见附录B。

5.3.4.4 居民区户外的地下管道中,可按照GB/T 31714使用热烟雾机进行喷雾处理。

5.3.5 蝇类防制5.3.5.1 户内优先选择使用蝇拍进行物理控制。

5.3.5.2 居民区外环境蝇类活动季节,在绿地、垃圾桶周边可设置适量捕蝇笼。

诱饵要定期更换,至少7 d更换1次。

也可采用灭蝇毒饵如颗粒或液体毒饵置于贴有警示标识的容器内,放置于绿化带、垃圾箱周边等处。

5.3.5.3 居民区外环境蝇类密度高,影响室内蝇类控制时,可按照GB/T 31715,在单元入口楼道墙壁、单元楼外立面墙壁、地下车库墙壁、垃圾桶周围等,采用药物滞留喷洒控制和降低蝇密度。

5.3.5.4 蝇类密度较高的场所,如垃圾存放点(处)、垃圾中转站等,可按照GB/T 31714和GB/T 31715进行施药处理。

5.3.6 蚊虫防制5.3.6.1 对景观水体,如池塘、景观池,以及排水渠等,首选生物防制灭蚊,放养食蚊幼虫的鱼类或使用生物制剂,其次可施放灭蚊幼剂进行处理,根据药品使用说明书投放或喷洒药物。

5.3.6.2 对不能清除的小型积水,可施放灭蚊幼剂进行处理。

5.3.6.3 在未安装防蚊闸或防蚊存水弯管的地下管道井口、下水道排水井口、未覆盖的排水沟及地下室集水井等,使用昆虫生长调节剂或化学杀蚊幼剂,按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处理水体,夏秋季每周检查处理1次;或使用灭幼缓释剂,定期检查,当水体中出现幼虫时,进行重复处理。

5.3.6.4 成蚊密度高时,对绿化带、竹林、灌木丛、车库、居民住房楼道、地下室等场所,可根据需要,进行空间喷雾、滞留喷洒处理。

5.3.7 鼠类防制(调整顺序)5.3.7.1 室内鼠类防制以粘鼠板或机械捕鼠器为主,重点放置在厨房、及鼠类进出通道的两侧,靠墙根放置。

5.3.7.2 室外鼠类防制以毒饵防制为主,在居民区外环境合理设置毒饵站,定期投放和检查毒饵。

5.3.7.3 垃圾中转站(堆)、垃圾存放点(处)、鼠洞内,下水道、地下管井出入口以投放毒饵为主。

5.3.7.4 毒饵站应放置在隐蔽处,投放数量合适,投药点和毒饵站应贴有安全警示标识,并记录和标识投放位置和数量,定期检查。

5.3.7.5 毒饵应采用适口性好的抗凝血类杀鼠剂,并根据鼠类分布及其活动规律,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进行投放。

5.4 注意事项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前要提前张贴作业通知,投药后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避免儿童和宠物误食。

居民区内鼠类防制慎用鼠夹,以免伤及人畜,防制后要及时清除鼠尸、蟑尸、蝇类尸体及孳生物。

5.5 评价5.5.1 评价要求5.5.1.1 各项防制措施实施完成后按照防制前选取的调查点和调查方法再次进行密度调查。

5.5.1.2 使用抗凝血类杀鼠剂应在用药后第21 d (定期?)进行鼠类防制后鼠密度调查;蚊、蝇防制效果评价工作可在灭后3 d 开展调查;使用胶饵灭蟑一般应在灭后10 d 开展调查。

与防制前密度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并登记在案。

5.5.2 评价依据5.5.2.1 采用防制前后密度对比的方法,计算密度下降率。

见下列公式: %AB AC 100⨯-=式中:C ——密度下降率;A ——防制前密度;B ——防制后密度。

5.5.2.2 依据GB/T 27770、GB/T 27771、GB/T 27772、GB/T 27773进行防制效果评价。

5.5.2.3 依据委托方的要求或约定进行防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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