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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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立场与对策气候变化问题是当今人类社会面临的严峻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及当今碳排放总量最大的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国际谈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中国政府采取一系列积极的政策和行动为减排做出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也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
但在国际谈判中却又拒绝承担强制性的减排目标和义务,并牢牢抓住“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人均排放、历史帐等观点稳住自己的立场。
但国际社会主要是发达国家对中国上述立场表示不满,并频频向中国施压。
气候变化问题既是环境问题,也是发展问题,但归根结底是发展问题。
由于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能源结构以煤为主,能源技术落后,能源使用效率低下,这使得中国的减缓成本相对较大。
如若承担过多减排义务而又得不到发达国家充分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势必会减缓本国经济的增长速度。
但同时,中国也是易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遭受了许多气候灾害的打击。
尽管中国拒绝承担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但国内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并采取积极的政策与行动。
在国际上,中国也是一直坚持发达国家提高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承诺。
出于国家利益、当前形势、舆论压力及本国形象与影响力等多方面因素的考虑,中国目前在全球气候谈判中的基本立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坚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基本框架,严格遵循“巴厘路线图”授权。
《公约》和《议定书》是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框架和法律基础,凝聚了国际社会的共识,是落实“巴厘路线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
“巴厘路线图”要求为加强《公约》和《议定书》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应确定发达国家在京都议定书第二减排承诺期的进一步量化减排指标,并就减缓、适应、技术转让、资金支持等做出安排。
二是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中方认为发达国家在两百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地排放大量温室气体,是造成当前全球气候变化的主要原因,理应承担率先大幅减排的历史责任。
发达国家过度排放,挤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维持基本生存所需的排放空间,而发展中国家还没有完成工业化,需要合理的排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现实能力看,发达国家拥有雄厚的经济实力,掌握着先进的低碳技术,而发展中国家缺乏应对气候变化的财力和技术手段,还面临着发展经济、消除贫困、应对气候变化等多重艰巨任务。
因此,中方坚持发达国家应通过率先大幅度减排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腾出必要的排放空间,同时要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转让技术;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的过程中,在发达国家的支持下根据各国国情采取积极的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
三是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是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和手段。
应当在可持续发展的框架下,统筹考虑经济发展、消除贫困、保护气候,实现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双赢,确保发展中国家发展权的实现。
四是坚持统筹协调和平行推进减缓、适应、资金、技术等问题。
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应当同等重视。
减缓是一项相对长期、艰巨的任务,而适应则更为现实、紧迫,对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
资金和技术是实现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必不可少的手段,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充分的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支持是发展中国家得以有效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的根本保证。
在坚持上述基本立场的前提下,为了维护各方利益以达到最优的统合综效中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中所采取的对策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加强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共同维护发展权益。
发展中国家整体是气候谈判过程中的相对弱势群体和受威胁最严重的集团,虽然中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就某些具体问题有不同的观点和立场,但是双方的合作空间远远大于矛盾分歧。
首先,作为有影响力的大国和负责任国家,中国必须承担起协调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立场,加强团结合作,以保持用“一个声音、一种立场”与发达国家进行谈判。
在京都谈判阶段,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共同努力与和合作取得了重大成果,促使谈判以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明确规定了共同但有区别原则、发达国家应对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援助与技术支持等条款,从而有力地维护了本身正当的发展权益。
其次,在后京都谈判阶段有关发达国家率先减排、落实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与技术支持问题上,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立场和利益是一致的,更需要团结一致与发达国家进行博弈。
第二,同美欧发达国家既合作又斗争,兼顾立场的原则性与灵活性。
美欧发达作为国际体系的主导者,其必然在气候制度建立进程中谋取制度优势与话语霸权,警惕防范中国的威胁与挑战。
但是,气候谈判与气候制度的顺利进行都离不开中国的合作和参与。
这就决定了中国同美欧发达国家在气候谈判进程中利益与责任、合作与竞争并存。
承担量化减排责任是中国同美欧发达国家谈判博弈的焦点。
中国官方原先坚持不承诺减排义务的立场遭到了美欧发达国家的抨击与反对,其原因无外乎是从大气环境保护、减排经济效益、国际竞争力和霸权政治。
考虑到国内实情及西方国家的指责,中国的立场和表态有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在国际场合不再明确提出不承担减排义务,转而督促发达国家率先承担减排、宣传本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此外,中国还加强与发达国家在清洁发展机制、科技服务、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及能源服务方面的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合作;中国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之外的其他形式的国际气候合作机制持开放的态度。
上述行为和举措既有效的坚持了中国的谈判立场,又采取灵活手段改善中国的国际环境,为争取发达国家的理解奠定了基础。
但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关键是先进节能技术的推广,而发达国家拥有先进技术和雄厚的资金,如果真正得以运用,中国的减缓成本将大大减少,而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也更加有效。
因此,中国应一方面与发达国家进行合作,就技术与资金问题探索共赢的新途径,另一方面,中国应就西方的无理指责和要求展开有理、有节的斗争,维护本国利益。
第三,推动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气候制度。
早在20世纪
70、80年代,发展中国家就呼吁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但因美苏争霸、发展中国家自身实力因素而无法实现。
至今,国际气候制度的建立进程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施展抱负的舞台。
虽然发达国家仍占有经济、科技和政治优势,但是发展中国家的整体实力相对增强,自身的参与意识和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从而有助于推动建立相对公平、合理、平等的国际气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