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案例

合集下载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案例范文(3篇)

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生产活动日益增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

某工业园区作为地区经济发展的引擎,吸引了大量企业入驻。

然而,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园区内部分企业忽视环境保护,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违法事实1. 废水排放超标:园区内某化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严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对周边水体造成污染。

2. 废气排放不达标: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未经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中,导致周边空气质量严重下降,影响居民健康。

3. 固体废物处理不当: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未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随意堆放,造成土地污染。

4. 噪声扰民:企业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严重超标,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三、法律法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不得超标排放污染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安装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废气达标排放。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企业应当采取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四、查处过程1. 现场调查: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园区内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污染情况。

2. 立案查处:根据调查结果,环保部门对该化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3. 责令整改:环保部门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限期整改。

4. 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等。

5. 跟踪复查:环保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五、案件结果经过环保部门的查处,该化工企业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严重危害,积极配合整改。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保护环境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案由:环境污染案情简介:张某,某市一家化工企业的负责人。

2018年,张某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至郊外的一处废弃矿坑内。

这一行为严重污染了周边土壤和地下水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案件经过:1. 初步调查: 2018年6月,当地居民发现废弃矿坑内出现大量不明液体,并伴有恶臭。

居民怀疑该矿坑被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遂向环保部门举报。

2. 现场勘查: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对废弃矿坑进行现场勘查。

经检测,该矿坑内存在大量含有重金属和有机溶剂的液体,严重超标。

3. 证据收集:环保部门调取了废弃矿坑周边的视频监控,发现张某的企业车辆多次进出该矿坑。

同时,通过调查取证,确认张某的企业是唯一产生此类危险废物的企业。

4. 立案侦查: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张某的企业进行了立案侦查。

5. 调查取证: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承认了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

他还表示,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他明知危险废物不能随意倾倒,但为了追求利益,还是选择了铤而走险。

6. 案件审理: 2018年9月,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法律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张某作为企业负责人,有义务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该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规定,禁止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环境法经典案例

环境法经典案例

环境法经典案例发生于2016年3月份,山东响水县涉嫌大量投放工业有毒废气,违反了《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长江流域的水质造成严重的污染。

为了保护长江流域的水质,当地水利部门决定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2、青岛渤海湾污染案件发生于 2016 年 7 月,中国最大的渤海湾深受污染影响。

受污染的污染物大部分来自青岛港发生的洪水,其中包括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垃圾和有机污染物。

为了保护渤海湾的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当地政府制定了一整套处罚措施,进行监督管理,针对行业环保监控力度提高,同时加强对港口排污的监控力度。

3、青岛市空气污染案件发生于 2017 年 12 月,青岛市排放工业废气涉嫌违反《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这次污染事件采取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欠收环保费的企业和超限排放的企业罚款,并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同时,对企业环保监控力度加大,设置超标排放报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的排放数据进行审核,以确保企业按照国家环保标准进行生产。

二、环境侵权案例1、淮河水体污染案件2016 年 7 月,湖北省恩施县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放入大量有毒、有害废水及工业废渣,直接污染淮河水体,影响河道的水质状况。

为了维护淮河的水质,恩施县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加强环境监督,处罚那些严重违法的企业,予以罚款,并强制限制企业污染排放。

2、台山西江水体污染案件2016 年 10 月,台山湾钱多的海岸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水入西江,直接影响到西江水体的水质,严重污染水体。

为此,台山市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给予污染企业处罚,并对该企业进行环境监督,强制部分企业改善排放情况。

3、广西桂林桂江水体污染案件2017 年 2 月,广西桂林桂江涉嫌违反《水污染防治法》,排放大量有毒有害的废水及有机污染物,造成桂江水体的污染。

为此,广西政府采取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对污染企业罚款,严格实施环境监督,加强桂江水体的环境保护。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律案例及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相关制度。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环境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完善与实施。

二、案例介绍(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一个年产10万吨的化工厂。

2019年,该化工厂投入生产,由于生产工艺落后,导致废气、废水排放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当地居民投诉不断,环保部门介入调查。

(二)争议焦点1. 甲企业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2. 环保部门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三、案例分析(一)甲企业法律责任分析1.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甲企业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该规定。

2. 违反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甲企业废气排放超标,违反了该规定。

3. 违反废水排放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甲企业废水排放超标,违反了该规定。

综上所述,甲企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环保部门失职行为分析1. 未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本案中,环保部门未及时发现甲企业的违法行为,存在失职行为。

2. 未依法履行审批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批决定。

环境法律的案例(3篇)

环境法律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但同时也伴随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某工业园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其环境污染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以下以某工业园区环境污染事件为例,探讨环境法律在其中的应用。

二、案例概述1. 事件起因某工业园区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占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拥有多家化工、钢铁、水泥等企业。

自2008年以来,该园区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空气、水体和土壤污染。

当地居民投诉不断,环保部门多次进行调查,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2. 环境污染情况(1)空气污染: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的废气中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物质,导致园区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严重超标。

(2)水体污染:园区内多家企业排放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河流,导致河流水质恶化,影响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

(3)土壤污染:园区内部分企业排放的固体废物未得到妥善处理,导致土壤污染,影响农作物生长。

三、法律应对1. 环境污染调查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对园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调查。

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园区内多家企业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

2. 环境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园区内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措施如下:(1)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整改污染源;(2)对企业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3)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3. 环境民事责任在环境污染事件中,部分企业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法院依法判决企业承担环境民事责任,赔偿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4. 环境公益诉讼针对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当地环保组织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要求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决企业承担环境修复责任,并支付修复费用。

四、案例启示1. 环境法律在环境污染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本案中,环境法律在环境污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环境资源法典型案例
1. 污染排放罚款案件:2015年,广东省环保局对一家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超过了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标准。

因此,该企业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对其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严格控制。

2. 生态破坏案件:2018年,江苏省盐城市一家金融公司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在湖泊区域建造了高档度假村。

这些建筑物不仅破坏了湿地生态系统,还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因此,该公司被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同时被要求进行生态恢复和环境监测。

3. 涉毒物品环境污染案件:2017年,河南省一家化工公司涉嫌非法购买毒品,使用毒品制造化学物品,并排放到周边环境中。

该公司被立案侦查,并被处以重罚款金额(500万元),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环境污染治理。

4. 非法采挖矿藏案件:2019年,云南省一家矿业企业非法从保护区采挖矿藏,并从事非法排污行为。

省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要求其停止非法采挖行为,进行环境监测和治理,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这些案例都是环境资源法的典型案例,它们向企业和个人传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要保护环境资源,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环境监测和污染治理,否则将会面临重罚款、行政处罚等法律后果。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案例(3篇)

专门环境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化学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

该厂位于我国某省某市,占地面积约50亩,职工人数约200人。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化工厂的产值逐年攀升,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

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二、案件经过1. 案件发现2019年3月,某市生态环境局在例行环境监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涉嫌环境污染。

经进一步调查,某市生态环境局认为该化工厂存在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2.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立案侦查。

经调查,该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

同时,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

3. 法院审理案件移送至某市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受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

4. 一审判决经过审理,法院认为某化工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环境污染犯罪。

据此,法院依法判决某化工厂犯环境污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同时,判决某化工厂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五十万元。

三、案件分析1. 环境法律责任概述环境法律责任是指因环境污染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环境污染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2. 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厂因环境污染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其主要原因如下:(1)某化工厂未按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监测设备,也未按规定进行污染物排放申报,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环境法经典10个案例

案例 1 征收排污费制度【案情】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1 、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3 、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决该案的问题?【分析】1 、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环境污染的法律案例(3篇)

环境污染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化工厂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位于我国某沿海城市。

该工厂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塑料、涂料、制药等行业。

然而,随着工厂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近年来,当地居民多次反映化工厂污染问题,要求政府予以查处。

二、案件经过2019年5月,当地居民向环保部门投诉,称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气、废水等污染物严重超标,导致周边环境恶化,居民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环保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对化工厂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某化工厂的废气排放口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同时,废水排放口排放的废水含有大量的重金属离子,严重超标。

此外,化工厂产生的固体废物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随意堆放在厂区内,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根据调查结果,环保部门依法对某化工厂进行了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某化工厂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2. 对某化工厂超标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罚款,共计人民币100万元;3. 责令某化工厂对废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4. 责令某化工厂对固体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缴纳固体废物处理费。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案例分析本案中,某化工厂因超标排放污染物,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侵犯了公众的环境权益。

环保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查处,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

1. 超标排放污染物:某化工厂废气、废水排放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属于违法行为。

2. 环境侵权:化工厂的污染行为侵犯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损害了公众的健康权益。

3. 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某化工厂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罚款、整改等。

五、启示本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1. 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使企业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危害。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

关于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环境法的案例与典型意义有很多,以下是一些例子:一、水污染治理案例某企业被发现将有毒废液直接排放至河流中,严重污染了水质,并对周边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造成重大威胁。

环保部门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处罚,并要求其承担相关修复费用。

这个案例体现了环保部门对违法企业的严厉处罚,起到了震慑和警示作用。

同时,要求企业承担修复费用,充分体现了“污者付费”的原则,使企业意识到保护环境的成本和后果。

二、土地资源开发案例某城市政府决定开展大规模土地开发,涉及一片湿地区域。

湿地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对于保持水质、留存生物多样性有着重要作用。

环保组织提起诉讼,要求政府停止开发计划并恢复湿地生态系统。

最后在法院的判决下,政府不得不中止开发计划,并启动湿地生态恢复工作。

这个案例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土地资源开发的讨论,加强了人们对环境保护的意识。

三、噪声扰民案例在广州的一个小区,崔某某听到相邻房屋传来噪声,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该噪声系邻居李某某在卫生间墙壁每天循环播放“荒山野鬼”录音所致。

崔某某向法院提交禁止令申请,要求制止李某某前述行为。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审查认为,李某某故意以播放录音的方式持续制造噪声,播放的内容为群众所忌讳,违背公序良俗,严重影响崔某某一家的正常生活,故发布禁止令:李某某不得制造噪声扰民。

这个案例是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件,体现了法院对噪声扰民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提醒人们要共同构建和谐友善的邻里关系。

这些案例的典型意义在于它们展示了环境法在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方面的重要作用。

它们强调了企业和个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任何违反环境法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这些案例也提醒我们,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和企业的责任,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环境法案例

环境法案例

环境法案例引言随着全球对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法律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档旨在通过分析具体的环境法案例,展示法律如何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以增强公众对环境法律重要性的认识。

案例一:非法排污案在某工业区,一家化工厂长期未经处理直接将含有有害化学物质的废水排入附近的河流。

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法律应用环保部门接到举报后,立即对该化工厂进行了调查。

经过取样分析,确认废水中含有超标的有害物质。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该化工厂被处以高额罚款,并要求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进行整改。

结果与影响化工厂随后投入大量资金升级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所有排放物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此案例不仅改善了当地环境质量,也提醒其他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案例二:非法砍伐林木案在一片受保护的森林区域内,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获取经济利益,非法砍伐了大量珍稀树种。

这一行为违反了《森林法》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法》。

法律应用森林保护部门通过卫星监控发现了异常砍伐活动,并迅速采取行动,逮捕了涉嫌非法砍伐的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这些人员面临重罚及可能的刑事责任。

结果与影响此案的成功侦破和处理,有效震慑了潜在的违法行为,保护了珍贵的森林资源。

同时,也增强了公众对森林保护的意识,促进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结论以上案例表明,严格的环境法律制度和有效的法律执行是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的关键。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可以修复受损的自然环境,还可以促进社会的整体福祉。

每个公民和企业都应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为建设一个绿色、可持续的未来而努力。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案例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案例

国际环境法的应用案例国际环境法是属于国际法的范畴,其指导作用在不断加强,旨在保护和维护地球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它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国际关系中环保、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海洋环境等方面,其应用案例有:1.巴塔曼诉秘鲁案(1928年)这个案例是国际环境法早期的应用案例,当时秘鲁一个铅冶炼厂将污水排入海洋,对当地环境造成了极大的污染。

最终,国际法院以超国界污染的原则为基础,裁定秘鲁需要赔偿巴塔曼国家因铅污染造成的损失和伤害。

2.芬兰与俄罗斯之间的勒拿湾纠纷案(1992年)勒拿湾位于芬兰和俄罗斯的边境区域,由于勒拿湾显着的环境变化引起了纠纷。

芬兰提出仲裁要求得到国际法院解决,该案件中裁定当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应被威胁,并调节融冰清理的应对措施。

3.捕鲸事件(2014年)澳大利亚提起日本捕鲸行动侵犯其生物多样性的问题,该案件由联合国海洋法庭处理。

海庭裁定禁止日本进行鲸鱼捕杀,因为日本捕杀鲸鱼的行为与国际公约和国际法规所规定的保护鲸鱼的准则不符。

4.荷兰诉俄罗斯案(2015年)在乌克兰冲突期间,俄罗斯通过支持冲突方并在乌克兰半岛上占领克里米亚,导致了该国的环境污染问题。

荷兰向国际法院提出起诉,该案裁定俄罗斯需就发生的环境污染问题作出补偿。

5.古巴与美国的境内污染案(2019年)2001年,美国发生了纽约双子塔恐怖事件,该事件中产生的废物燃料有数千吨被运往古巴郊区,并在那里倾倒和混合。

2019年,古巴再次提出了诉讼,要求美国提供有关清理废弃物和环境健康的信息。

这个案例反映出美国在环境问题上的行为对国际社会带来了消极的影响,也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公正、平等的环保平台。

总之,国际环境法在处理涉及到环境问题的国际关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通过以上案例,不难看出其应用广泛,能够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环境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做出了极大的贡献。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案例案例一:空气质量污染治理背景:某市空气质量严重恶化,严重威胁居民的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政府决定采取措施治理空气质量污染,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法律追责。

案例描述:某钢铁企业涉嫌超标排放废气。

该企业在治理厂区周围的灰尘和烟尘排放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导致周边居民频繁出现呼吸系统疾病。

法律诉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0条,企业应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依法减少或者消除污染物排放,保护大气环境。

因此,当事企业应当承担违法责任,并进行整改。

法律程序:1.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出具检查报告并收集证据,确认企业存在超标排放问题;2.环保部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责任;3.法院进行审理,并进行案件调查,听取各方证人的陈述;4.法院判决: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排放,进行整改,并罚款。

案例结果:根据法院判决,钢铁企业被罚款,同时要求其立即整改废气排放问题,并定期检查汇报。

企业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减排措施,修复了相关设施,并呼吁员工增加环保意识。

后续的监督检查表明,企业的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周边居民的健康状况得到改善。

案例分析: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于空气质量污染的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法律的实施促使企业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同时,法律也提供了行政追责的手段,对于环保部门来说具有监督和制裁的功能。

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不仅维护了居民的健康权益,也促进了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的提高。

案例二: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背景:某省的山区缺水问题严重,威胁到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的生活用水需求。

政府决定制定并实施水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措施。

案例描述:某山区村庄的农田用水受到临近工业区排污的严重影响,农作物产量急剧下降,村民的生活用水也受到严重威胁。

法律诉求:根据环境保护法第16条,水污染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政府应该对污染水源的企业进行追责并采取措施解决村庄的缺水问题。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案例(3篇)

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化工企业”)成立于1990年,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企业位于我国某市工业园区,占地面积约100亩。

自成立以来,化工企业一直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但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由于生产过程中部分生产工艺落后,导致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未完全达标,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2016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化工企业排放的废气和废水仍存在超标现象,且部分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园区内一河流,对河流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此外,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也未得到妥善处理,部分废物堆放在园区内,对土壤造成污染。

二、案件调查2016年,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合公安、国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对化工企业进行深入调查。

经调查,化工企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废气和废水排放超标;2. 部分废气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至河流;3. 园区内部分废物堆放未采取防渗措施,对土壤造成污染。

三、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化工企业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化工企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根据调查结果,化工企业应缴纳超标排污费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2. 修复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污染土壤的,应当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化工企业应承担土壤修复责任,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500万元。

3. 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调查,化工企业的污染行为导致周边农田、养殖场等遭受损失,应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4. 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七)违法排放污染物,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化工企业因多次违法排放污染物,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

国际环境法律案例(3篇)

国际环境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全球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跨国大气污染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美国和加拿大作为相邻国家,长期存在着跨境空气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双方进行了多次协商,但效果有限。

在此背景下,美国决定诉诸国际环境法律,向加拿大提起诉讼。

二、案件过程1. 美国提起诉讼2016年,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向加拿大政府提出正式抗议,指出加拿大跨界空气污染严重影响了美国的环境和公众健康。

美国认为,加拿大未能履行《跨界大气污染协议》(Cross-border Air Pollution Agreement,简称CBAPA)的相关义务,导致美国多个州和地区的大气质量严重下降。

2. 加拿大应诉加拿大政府对此表示,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减少跨境空气污染,并愿意继续与美国合作解决这一问题。

加拿大政府强调,美国所提出的污染问题主要源于美国境内,加拿大应诉时强调其并非唯一责任方。

3. 国际法院审理2017年,美国将加拿大诉至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受理了此案,并成立了一个由7名法官组成的审判庭。

审判庭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加拿大是否违反了《跨界大气污染协议》的相关规定;(2)加拿大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跨境空气污染;(3)美国提出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

4. 国际法院判决2019年,国际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加拿大未能履行《跨界大气污染协议》的相关义务,存在跨境空气污染行为。

国际法院要求加拿大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跨境空气污染,并要求加拿大赔偿美国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三、案件影响1. 加拿大环境政策调整加拿大政府在此案判决后,对环境政策进行了调整。

加拿大政府加大了治理跨境空气污染的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提高燃煤发电厂排放标准、限制氮氧化物排放等。

2. 国际环境合作加强美国诉加拿大跨境空气污染案为国际环境合作提供了重要案例。

该案促使美国和加拿大以及其他国家加强了环境合作,共同应对跨境空气污染问题。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五年内环境法实际案例
在过去的五年里,环境法在中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并逐渐成为保护环境的重要工具。

以下是五年内发生的几个环境法实际案例:
案例一:2016年,某工业企业被发现违法排放污水。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该企业进行了调查,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并要求企业进行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

案例二:2017年,某建筑项目存在违法建设行为。

该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进行审批,导致环境污染问题。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该项目进行了停工整改,并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三:2018年,某化工企业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

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进行储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处,并责令整改,对企业进行了罚款。

案例四:2019年,某旅游景区存在未经许可的开发活动。

该景区在未获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责令该景区停止开发,进行恢复修复,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案例五:2020年,某农药生产企业存在违法生产行为。

该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农药生产标准进行生产,导致农作物受到污染。

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法》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并要求企业彻底清理污染区域,对农作物进行修复。

这些案例是过去五年中环境法实际应用的例证,对于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法律执行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也显示了中国在保护环境方面取得的进步和努力。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例(3篇)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本案例以XX市XX公司环境污染事件为例,探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事件经过2019年6月,XX市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反映XX市XX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

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污染物处理设施,导致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直接排放,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三、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其中,第二十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了严格规定。

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安装、使用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并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四、处理结果1.责令整改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XX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2.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XX市环保部门对XX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XX万元。

3.追究刑事责任XX市环保部门将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XX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行为进行了侦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案例分析1.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本案例中,XX市环保部门依法对XX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体现了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

环境保护法典型案例

1.松桃县武装盗伐哄抢林木案(破坏生态环境案)摘自<中国环境典型案件与执法提要 >(一)案情1989年1至8月,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永红林场连续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哄抢盗伐国有林并向护林干警开枪的恶性事件。

国营永红林场始建于1964年,先后营造了杉、松等3万多亩用材林,至案发时已大部分成林成材,也随之成为不法分子偷砍盗伐的目标。

1989年2月中下旬,二三十个不法分手持火药枪到该场马前溪偷砍盗伐杉木7000多株。

2月26日傍晚,松桃林业派出所3名干警配合林场护林员上山护林,不法分子依仗居高临下的地势,用石头打砸干警和护林员;并叫嚣:“谁敢上来就打死谁!”其中2个歹徒还向护林干警连开两枪,在干警被迫还击后才逃走。

5月,不法分子把林场价值l万多元的输电线全部割走并抢走林场的青茶近千斤。

6月初,一伙不法分子纠集近百人组织敢死队;从6月18日起,每人持长短火药枪各1支,大肆哄砍盗伐永红林场八字坡工区的杉木1000多株。

7月14日,这伙不法分子包围了八字坡工区住地,威胁林场职工,不准出去报案;另一伏不法分子则围攻燕子坳工班住房,砸烂所有门窗,抢走8根杉木。

7月16日,松桃县林业局林政股一人、森林公安派出所4人,前往八字坡协助林场护林员上山护林。

不法分子依仗人多势众,用火药枪向护林干警射击,一护林员的上衣和裤腿各被打穿一个洞。

干警被迫还击,一歹徒被击伤后,这伙不法分子才逃遁。

7月23日,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制止、清理、查处哄砍盗伐领导小组,于27日兵分3路查处。

但不法分子气焰并未收敛,7月30日晚两次用石头、火药枪对副县长兼公安局长田景全等3人进行袭击。

(二)处理结果松桃县委、县政府派出的工作组,经过3个多月的艰苦工作,调查、摸清了盗伐永红林场林木的3个主要团伙和作案活动。

截至1989年底,将5名案犯抓获归案;收缴火药枪27支;追回赃款1780元。

据称,清查工作并不顺利。

(三)分析提要这是一起未结案的恶性盗伐、哄抢林木案件,在此仅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该案的定罪量刑略作分析。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案例百选一、开篇絮语。

二、案例一:河流污染之痛。

想象这么一条河,曾经是鱼儿的乐园,孩子们的嬉水地。

可后来呢,河两岸开了几家工厂。

这些工厂啊,就像不懂事儿的熊孩子,偷偷把没处理的污水直接排进河里。

那河水一下子就变了脸,从清澈的美少女变成了黑臭的邋遢鬼。

周围的居民可受不了了,他们喝的水有怪味,种的庄稼也受影响。

于是,居民们就把这些工厂告上法庭。

根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这工厂污染环境是板上钉钉的事儿。

法院判决工厂必须停止排污,还要拿出一大笔钱来治理河水,赔偿居民的损失。

这就告诉咱,河流可不是你家的臭水沟,想咋倒脏东西就咋倒。

三、案例二:森林砍伐的悲剧。

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地方,有一片茂密的森林。

这森林里住着好多小动物,就像一个热闹的动物小镇。

可有个贪心的商人,他看着这些树就像看着一沓沓的钞票。

他偷偷摸摸地雇人去砍树,还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呢。

结果,护林员发现了,马上报警。

按照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森林可是受到严格保护的。

这商人可倒了大霉,不但要把砍的树补种回去,还得交一大笔罚款。

这就好比你去别人家里偷东西,被抓住了就得付出代价。

森林是大自然的宝藏,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

四、案例三:非法捕猎的恶果。

有这么一个人,觉得那些珍稀的野生动物特别酷,就想抓来自己养着或者卖点钱。

他就设下各种陷阱去抓那些受保护的动物。

比如说穿山甲啊,那可是国家保护的宝贝。

他可不管这些,就想着自己的小算盘。

结果被森林公安逮个正着。

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框架下,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这人不仅要坐牢,那些被他捕获的动物还得被放回大自然。

这就像你去抢别人的孩子,肯定没好果子吃。

野生动物有它们自己的生活,人类可不能去破坏。

五、案例四:矿山开采的环保账。

一个小地方发现了矿山,那可不得了。

有个矿老板就带着人来开采了。

他们只想着把矿石挖出来赚钱,根本不管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对环境的破坏。

废渣堆得到处都是,废水流到农田里,把庄稼都毒死了。

环境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环境法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环境法作为维护国家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法律,其作用日益凸显。

本案例分析以一起环境污染纠纷案件为例,探讨环境法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某市某县某村村民王某等人发现,该村附近的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污染物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

王某等人遂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化工厂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接到投诉后,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确认其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事实。

然而,化工厂拒不承认错误,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王某等人将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化工厂停止排放污染物,并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王某等人遭受的环境污染损失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化工厂的污染物排放对王某等人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三、法律分析(一)环境法的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本案中化工厂的法律责任1.停止排放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化工厂作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排放标准。

本案中,化工厂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事实,已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应判决化工厂停止排放污染物。

2.赔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化工厂因污染环境造成王某等人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为化工厂的污染物排放对王某等人生活环境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法院应判决化工厂赔偿王某等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某市区政府为了改变该区污水灌溉养殖问题,建成了“清灌污排”工程,该工程由两大渠系组成,“清灌”部分从江水抽取清水灌溉菜地和鱼池;污排则用于外排工业废水。

工程建成后,甲厂、乙厂的废水排放于“污排”渠,而丙厂为图便利,直接将该厂污水排入了“清渠”。

当地农民出于“污水养鱼投放饵料少,成本低,产量高”的老观念,从“污排”渠中抽水养鱼,时有死鱼事件发生。

1998年7月份,由于气温高,降水量只有往年的二分之一,导致鱼池用水量激增,农民抽取的污水量大大高于往年,导致农户鱼池严重减产,造成经济损失300多万元。

经当地农科院取水样检测表明:鱼池的鱼死亡,源于甲、乙、丙三厂排放的工业废水中所含的化学元素,经环保局检测:甲、乙两厂排放超标,而丙厂排放未超标。

当地农户与甲、乙、两三厂协商赔偿不成,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庭审中,丙厂声辩:该厂排放未超过标准,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1.丙厂的理由是否成立?2.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二)某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

纺织车间1993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扩大生产规模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

甲厂职工多次反映,要求环保部门予以处理。

1993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 74.2分贝,所处区域为Ⅱ类混合区。

为此市环保局向乙厂下达书面通知, 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 , 但乙厂置之不理。

1993年11月,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罚:(1) 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 5000 元。

乙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 污染源所在地建在先,甲厂住宅楼建在后,责任在甲厂选址不当;(2) 主要污染源鼓风机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低噪音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问题】1.你认为乙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乙厂有无违法行为?2.环保部门的处理是否正确 ?为什么?3.如果你是甲厂的代理人 , 你将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解决该案的问题 ?【答案】1.乙厂的理由不成立。

就环境法律关系而言,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乙厂,至于鼓风机生产厂家的产品不合格,属于乙厂与鼓风机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因此,依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规定,乙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

乙厂的违法行为包括:乙厂纺织车间是在1993年4月新上的,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征收排污费制度。

2. 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别是依照《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超标排放噪声应当按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缴者,可以处以罚款,并追缴滞纳金。

3 作为甲厂的代理人,应当从处理好相邻关系的角度出发,请求乙厂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规定 E 类混合区的要求,达标排放噪声以及根据时限要求定时排放噪声。

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乙厂消除影响、排除危害。

如果有人身或者财产损害者,还可以请求赔偿损害。

(三)湖北省某市三义垃圾处理站本靠近市郊,但随着城市的发展,该站的位置逐渐发展为城市市中心的黄金地段 ,于是不断有人找该站商量, 愿出高价租用该垃圾站改作他用。

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该站想出两全其美的策略,一方面将垃圾站高价出租,另一方面将所辖区域内的生活垃圾全部拉到位于市郊的省级竹山自然保护区内进行填埋。

【问题】1.三义垃圾处理站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如群众举报,应向哪些部门投诉 ?【分析】 1.三义垃圾处理站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22 条规定:“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案中,三义垃圾处理站将城市生活垃圾倾倒在省级竹山自然保护区进行填埋,违反了上述国家禁止性条款。

(2)《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40 条规定: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本案中,三义垃圾处理站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关闭垃圾处理站改作他用,同样违反了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

2.群众应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因为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 40 条明确规定:“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 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四)南湖小区属大型居民住宅区,住宅区内建有一座 800 千伏以上变电站。

过去该变电站附近没有任何建筑,后房产开发商为充分利用土地,便在离变电站不到 2 米的地方开始修建两座居楼。

后买楼房的居民从报纸上了解到电磁辐射本身是一种污染要素,人体暴露在强电磁场中会受到一些有害影响,于是纷纷向小区开发商反映,要求停止建设居民楼开发商告知,居民楼的建设规划已经过规划局批准,不存在违法问题,对居民的要求置之不理。

居民无奈以规划局和开发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诉讼请求为:(1)撤销已批准的居民楼建设规划;(2) 终止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

【问题】1.本案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哪些规定?2.法院是否受理居民的诉讼?【分析】 1.本案违反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 20 条的规定:“在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高频设备的周围,按环境保护和城市规划要求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内,不得修建居民住宅和幼儿园等敏感建筑。

”本案中变电站电压已超过 100 千伏,属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在其周围附近不得建设居民楼。

因此,规划局同意在离 800 千伏的变电站不到2 米的地方修建居民楼是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2.法院应驳回居民的诉讼。

因为居民诉讼请求中包括了两类诉讼,要求撤销已批准的居民楼建设规划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应以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终止购房合同,返还购房款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应以房产开发商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中,居民将这两种诉讼混为一体,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五)滨海化工总厂(甲)建1992年1月。

东临海滩,厂外是环乡河,有水产养殖场(乙的几千亩鱼塘,是渔业养殖密集区。

甲厂建厂时按设计规划的要求,投资安装了废水处理装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东海。

设计中只允许有一个排污口,往东海排污,连生活污水也不准排入内河。

甲厂在施工时却设置了三个排污口,一个排向东海,两个排向环乡河。

农民某丙承包丁养殖场200 亩鱼塘。

养鱼用水除雨水外,全部从环乡河中抽取。

1992 年3月初,某丙投入鱼苗1万多公斤,几天内发现鱼苗相继大量死亡,损失计10万元。

某丙立即向环保部门报告,要求调查处理。

环保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甲厂在环保设施没有验收的情况下,于 1992 年2 月进行试生产,致使硝基苯车间每小时排出的100 吨冷却水中带有毒性物质硝基苯。

经测定,环乡河及某丙承包的鱼塘中,硝基苯含量超过渔业标准5 倍—— 7 倍。

调查过程中,3月中旬甲厂又发生硝基苯物料溢漏流入地沟事故,最终也排入环乡河。

事故发生后。

甲厂即通知乙厂停止抽水,某丙的鱼塘因不到及时供水又造成大量鱼死亡泛塘,损失计5万元。

对此, 环保部门作出决定,对甲厂罚款 5000 元,并要求甲厂赔偿某丙的全部损失15万元。

甲厂不服,理由是:(1)排入环乡河的是冷却水,仅含少量硝基苯,没有超过排放标准,某丙的鱼苗死亡是其经营不善造成的。

(2) 甲厂只对溢漏事故造成的 5 万元损失承担责任。

因及时通知了渔场,应只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问题】1.甲厂的理由成立吗 ? 为什么 ? 你认为某丙的 15 万元损失应由谁承担 ? 为什么 ? 2.本案中甲厂的行为有哪些是违反环境法的 ? 应分别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3.从预防为主的环境法律要求看,本案有哪些不合法之处?找出其责任主体,并简要说明。

【分析】 1.甲厂的理由不成立。

因为甲厂排污污染了环乡河和某同丙的鱼塘,造成鱼的死亡,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使合法排污也要承担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是排污者的义务,不构成减免责任的条件。

所以某丙前后损失15万元应当全部由甲厂承担,赔偿全部损失。

2.本案中甲厂有以下违法行为 (1) 擅自改变设计,将废水直接排入内河,造成渔业水污染,使环保设施未达到国家规定要求,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项目建成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2) 没有采取措施防治生产中产生的废水,造成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事故发生后也未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3) 排污行为造成水体污染和财产损失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3. 从预防为主的环境法律要求看,甲厂的规划选址不合法,设在渔业养殖密集区。

法律规定,渔业水体等重要用水保护区不得新建排污口。

其责任主体包括: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环保部门,未执行设计方案及未采取防治措施的建设单位 ( 甲厂 ),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主管领导人。

(六)杨蓉住在二楼,一楼是一家餐厅。

该餐厅每天排放大量的油烟,致使杨蓉家在炎热的夏天也无法开窗通风。

更为严重的是,杨蓉安装在二楼外墙的空调散热机,由于长期被油烟熏,已无法正常使用。

杨蓉多次找餐厅协商,没有结果,于是向环保局投诉,要求其进行处理。

经环保局监测,该餐厅油烟排放未超过国家标准。

经杨蓉要求,环保局对餐厅造成杨蓉空调无法正常使用一事进行调解。

餐厅认为其排放的油烟未超过国家标准,不存在违法行为 , 不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调解不成,环保局作出餐厅赔偿杨蓉 3000 元经济损失的处理决定。

餐厅不服,认为环保局处理不当,于是以环保局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环保局的处理决定。

【问题】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是否成立 ? 为什么 ? 2.法院是否受理此案 ?【分析】 1.餐厅不予赔偿的理由不成立。

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 ,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不以违法为前提。

也就是说,即使排放污染物未超过规定的标准,只要造成损害事实,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本案中,餐厅实施了排放油烟污染环境的行为,并造成了杨蓉的空调机无法正常使用的损害事实,且在排污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了无过错责任的条件。

因此,餐厅应承担杨蓉的经济损失。

2.法院应驳回餐厅的起诉。

因为在环境民事纠纷案件中,环保局应当事人的请求,对当事人之间因一方污染环境的行为而造成另一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赔偿纠纷进行处理时,其地位只是第三人的身份,处于调解人地位,并不代表国家履行行政管理的职责。

其作出的处理决定 , 也不具有强制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