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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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7.09.27
•【字号】肇商务促函〔2017〕14号
•【施行日期】2017.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肇商务促函〔2017〕14号
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商务、财政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肇庆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肇办字﹝2017﹞12号)的精神,为支持我市民营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构建自主的国际营销平台,推动我市汽配、电子信息、金属制品、食品饮料、建筑材料等优势产业外贸发展,促进我市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肇庆市民营企业营销平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做好专项资金申报与配套支持等相关工作。

肇庆市商务局肇庆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7日。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肇科〔2018〕72号)各县(市、区)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局、科工商务局),肇庆高新区经济贸易和科技局,肇庆新区经济促进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略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的有关要求,深入农村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推动科技特派员派驻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吸引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资源为肇庆乡村生产发展服务,不断提高肇庆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加快农村脱贫致富的步伐,肇庆市科技局组织制定了《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2018年10月24日肇庆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技人员服务农村、服务基层长效机制,吸引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科技人才为肇庆农业发展和农村脱贫致富服务,立足服务“三农”,落实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并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是指立足肇庆乡村发展需求,从省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选拔,派驻到肇庆市内的农村、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涉农企业、民营科技园区、产业转移园区等开展农业工作的科技人员。

第二章目标与任务第三条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是深化省、市建设乡村和农村脱贫致富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引导省内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深入生产一线,架起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与肇庆农村、涉农企业、产业、区域合作的桥梁,切实解决我市农村、农业产业问题,提升我市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农业产业发展;通过把高校、科研院所与农业生产实际相结合,解决我市农业生产的难点难题,加快我市农村脱贫奔康,培育科技致富带头人。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16日肇庆市大项目投资者绿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亲商、安商的投资环境,向重大项目投资者提供工作、生活等方面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大项目落户我市的吸引力,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大项目投资者绿卡”(以下简称“绿卡”)是指由市政府颁发,在本市范围内为大项目投资者的工作、生活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凭证。

第二条绿卡的发放条件及标准具体为:(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或企业),可为本项目(或企业)的高管人员(副总经理级别及以上人员)申请绿卡:1.落户东南板块(包括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四会市、肇庆高新区、肇庆新区,下同)合同投资总额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业项目;落户西北板块〔包括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下同〕合同投资总额3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产业项目(以上项目不含房地产、类金融、市政基础设施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

2.落户东南板块当年纳税额达1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落户西北板块当年纳税额达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企业。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主要是为了规范和监督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下面将详细介绍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首先,人才专项资金的申请阶段。

在申请人才专项资金之前,需要明确资金的用途和申请条件,申请人需提供详细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研究计划、预算等。

申请材料需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申请资金符合相关政策和规定。

其次,人才专项资金的审批阶段。

经过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核后,资金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审批机构将根据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理性进行审批。

审批结果将由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第三,人才专项资金的发放阶段。

经过审批通过后,资金将按照批准的金额和用途发放给申请人。

资金发放前,需要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明确资金使用的具体要求和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第四,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阶段。

资金使用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按照申请材料和资金使用协议的要求,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使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高效利用。

资金使用过程需要定期进行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最后,人才专项资金的结项和评估阶段。

资金使用完成后,申请人需要提交资金使用的结项报告和资金使用效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资金使用的最终评价标准。

评估结果将用于下一轮资金申请的参考,以及人才培养和发展的政策调整和优化。

总的来说,人才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是一个严格的监督和管理体系,旨在保障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

通过规范的资金使用管理流程,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实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推动人才的成长和创新。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才能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流程进行资金的申请、审批和使用,共同促进人才的培养和发展,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018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

2018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

2018年度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第二批)认定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申报条件申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在肇庆市辖区内工商登记并经营1年以上,具有对法人资格,2008年至今未曾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未曾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

5、企业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7、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8、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达到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所规定的要求。

申报材料1.《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见附件2)。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表一及与企业不征税收入相关的附表等)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研究开发活动材料:项目名称、项目组成员、项目立项报告等。

8.有效知识产权材料:知识产权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上公布的摘要,通过转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等材料。

9.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成果来源可从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提供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提供材料。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9.14•【字号】肇府规〔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规〔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8年9月10日十三届5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14日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为推行我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力促项目早落地、早开工。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3号)和《广东省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粤府办〔2017〕5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6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施《肇庆市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行办法》(肇府规〔2017〕6号)以来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四个走在全国前列”重要要求,对标先进,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把推行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理念贯穿于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工作全过程。

通过大力推行全过程网上并联办理,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瓶颈,积极探索开展信用承诺制等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努力打造“一次办成”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以最优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强吸引力竞争力,推动肇庆市成为充分激发社会投资最具动力和活力的地区。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肇府〔2018〕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肇府〔2018〕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的通知肇府〔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该主要经济指标安排表和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保持经济平稳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

各地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解放思想、东融西联、产业强市、实干兴肇,坚决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全力推进工业发展“366”、创新驱动发展“1133”两大工程和“招商引资年”“园区建设年”和“项目落地年”活动,推动肇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向上发展,全面完成我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项目标任务,加快建设广东面向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

附件:1.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安排表2.肇庆市2018年GDP各项指标分解表3.肇庆市2018年度各县(市、区)、肇庆高新区经济发展指标分解表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28日附件1肇庆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安排表指标名称计算单位2017年2018年预期增长(%)完成值增长(%)一、地区生产总值亿元2200.615.26.5左右人均生产总值元53674(预计数)4.5(预计数)5.5由于2017年常住人口数据需待省反馈后才可使用,因此2017年人均生产总值的完成值和增速均为预计数。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XX部门的一员,特此申请使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我们的团队致力于研发新技术,以推动公司的业务发展。

然而,目前我们的研发工作面临一些资金困难,需要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我们的工作。

我们的项目主要是针对人工智能领域进行深入研究,通过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技术,提高公司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并且相信通过进一步的研发工作,我们能够为公司带来更多的技术突破和商业机会。

我们团队成员都是行业内经验丰富、技术精湛的专业人才,他们的能力和经验是我们项目成功的关键。

然而,目前我们的研发工作面临着一些资金困难,需要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以支持我们的工作。

我们深知人才是公司最重要的财富,因此我们将全力以赴地推进项目的研发工作,并确保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能够得到高效、合理地使用。

我们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的规定使用资金,并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我们相信,通过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请和实施,我们的项目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并为公司的业务发展带来更
大的贡献。

在此,我们再次恳请您给予支持和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申报资格及条件1. 申请单位须为在肇庆高新区注册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事业单位,包括科研院所、高校及其他科研机构等;2. 申请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3. 申请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4. 申请单位需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地填写申请表格。

二、申报资金范围及金额1. 本次申报的资金范围主要包括人才引进补助、人才培养补助、人才团队建设补助等方面;2. 申报金额根据具体项目而定,一般不超过人才年薪的50%;3. 人才引进补助主要针对高层次人才,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4. 人才培养补助主要用于培训、学术交流等方面,金额根据项目计划而定;5. 人才团队建设补助主要用于支持团队科研活动,配套科研设备等。

三、申报流程及材料1. 申请单位需提前向肇庆高新区科技局递交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各项信息;2. 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3. 申请单位需提交人才引进计划、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团队建设方案等相关材料;4. 申请单位需提供项目预算及资金需求解释说明,确保申请资金用途明确;5. 申请单位需认真填写申请表格,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四、评审标准及结果公示1. 申报材料经科技局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资金拨付额度;2.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用性、前瞻性等方面;3. 拟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将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4. 获得资金支持的申请单位需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接受监督检查。

五、资金使用管理及验收1. 获得资金支持的申请单位需建立专门的账户用于管理专项资金,并定期向科技局报告资金使用情况;2. 资金使用情况将接受科技局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3. 申请单位需按照申报书中的承诺履行项目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4. 完成项目后,需要进行验收,并提交相关材料及报告。

2018肇庆资料2大旺高新区发展

2018肇庆资料2大旺高新区发展

肇庆资料2Part B大旺高新区发展1.工商业发展大旺位于佛肇交界,2002年因肇庆高新区扩园迁址,一跃成为国家高新区,区域经济此后飞速发展,片区格局得以改变。

据了解,目前在大旺投产工业企业的达300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近50家,吸引世界500强企业落户,如中国国电企业、华润企业、中油天然气企业、唯品会、韩国SK集团等知名名企。

在工业入驻同时,大批商贸物流、现代服务企业也相继进驻,经济发展劲头十足。

工业企业的投产为大旺带来巨大经济效益。

仅2017年,大旺高新区便实现公共财政预算收入6.55亿元,税收占比达90%;纳税超亿元企业达5家,其中亘泰置业4.21亿元,唯品会2亿元,国电1.16亿元。

另外,区域纳税超千万元企业46家,比2016年净增8家。

企业的不断进驻,亦为大旺带来大量高质人才。

目前大旺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未来规划建设成150万人大城,住房需求将不断上升,楼市发展潜力不言而喻。

大旺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地带以及珠三角经济核心区域之一,处于“广佛肇半小时经济生活圈”内,与三水隔江相望,且相隔不到10公里。

从大旺高新区驾车到白云机场约需30分钟车程,从大旺站乘坐城际或高铁到佛山西站约需25分钟,来往广佛十分便捷。

大旺身处广佛肇咽喉之地,广佛购房客乘坐城际到肇庆置业,必先经过大旺站。

因此,广佛肇城际轨道的开通让大旺与广佛肇城市空间愈加拉近,吸引越来越多购房者注意。

大旺身处广佛肇咽喉之地,以优越的地理优势,一跃成为广佛购房客外溢肇庆第一站,楼市价值潜力正在不断攀升。

此外,大旺作为广佛肇价格洼地,目前楼价仅为广佛的三分之一,投资置业都有着极高性价比。

目前大旺已经吸引碧桂园、恒大、保利、龙光、新城控股、合景泰富等品牌房企进驻,抢占国家高新区市场先机。

2.住宅市场21个楼盘1.碧桂园·翡翠郡价格:均价约8800元/平方米地址:肇庆大旺国家高新区大旺公园旁开盘时间:2018年8月2.爱乐小镇均价:87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花园洋房楼盘地址:大旺大道和文德七街交汇处开盘时间:2018年7月3.龙光·玖龙湖均价:87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商住公寓楼盘地址:高新区大旺大道体育公园旁开盘时间:2018年7月4.金色悦府均价:88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楼盘地址:四会市东城街道上元塘地段开盘时间:2018年7月5.御东方均价:90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楼盘地址:肇庆大旺国家高新区广场西路1路开盘时间:2018年6月6.御龙湖花园均价:8900 元/m物业类别:普通住宅,住宅型公寓楼盘地址: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一路(国际幼儿园北侧100米)开盘时间:2018年6月7.香江雅苑均价:86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楼盘地址:肇庆市大旺国家高新区北江大道27号开盘时间:2018-06-128.大旺海印又一城均价:85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花园洋房物业类别:普通住宅,花园洋房开盘时间:2018年5月9.锦信·华苑均价:9200 元/m²物业类别:商住公寓楼盘地址:肇庆市大旺高新区将军大街与农场路交汇处(大旺公园北行1000米)开盘时间:2014-1-1锦信华苑目前在售46-122㎡户型商铺10.大旺金海岸均价:92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楼盘地址:肇庆高新区大旺公园前开盘时间:2014-11-1大旺金海岸在售30-70㎡公寓3.公寓市场7个1大旺·珠影广场价格:均价约9000元/平物业类别:商住公寓楼盘地址: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北面与体育东路西侧交汇处销售状态:在售2御龙湖花园均价:8900 元/m物业类别:普通住宅,住宅型公寓楼盘地址:国家级高新区建设一路(国际幼儿园北侧100米)开盘时间:2018年6月3旺城一号价格:均价约9000元/平方米物业类别:普通住宅,商住公寓开发商:肇庆市高新区志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楼盘地址:高新区建设一路大旺国际幼儿园西侧开盘时间:2016-14龙光·玖龙湖均价:8700 元/m²物业类别:普通住宅,商住公寓楼盘地址:高新区大旺大道体育公园旁开盘时间:2018年7月5锦江盛世价格:待定物业类别:商住公寓楼盘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新区曙光街(高新区粤海水务公司旁)开盘时间:2013年12月29日6锦绣名庭价格:待定物业类别:普通住宅,商住公寓楼盘地址:肇庆大旺高新区工业大街北面(与景泰二路交汇处)7锦信·华苑均价:9200 元/m²物业类别:商住公寓楼盘地址:肇庆市大旺高新区将军大街与农场路交汇处(大旺公园北行1000米)开盘时间:2014-1-1锦信华苑目前在售46-122㎡户型商铺。

肇庆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

肇庆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

肇庆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肇庆高新区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贷款贴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8﹞13号)、肇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贷款贴息扶持工作的通知》(肇经信函﹝2018﹞15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工业企业增资扩产项目贷款贴息扶持资金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增资扩产,主要是指园区内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以及因城市规划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在我区内进行异地新建。

第三条扶持对象为在我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的工业企业;异地新建项目应已投产并连续缴纳税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半年以上;扶持项目属于最新的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工业项目。

第二章扶持方向与扶持方式第四条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延伸产业链、提升盈利能力,着力引导企业重点投向消耗低、用地少、效益高的优质项目,优先扶持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先进制造业增资扩产项目。

重点扶持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培育)企业、广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骨干(培育)企业及肇庆高新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重点企业。

第五条对增资扩产项目的贷款予以贴息扶持,增资扩产项目已取得备案证,项目单位贷款可申请贷款贴息补贴。

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在贴息期内须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每一年度核息并补贴一次,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单个项目贴息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借贷期少于1年的固定资产贷款或随借随还以及对未按合同规定日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等,不予扶持。

第三章申报要求与贴息方式第六条区内企业须符合以下申报要求:1. 企业增资扩产项目已取得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备案证或发改部门备案证;2. 该项目未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普惠性事后奖补资金、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奖励(参照《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第九条)和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参照《肇庆市工业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扶持办法》第十条)除外)扶持;3. 项目申报的贷款未曾获得各级财政资金专项贴息;4. 贷款资金用于所申报增资扩产项目;5. 项目拟于近期开工或已开工但完成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60%;6. 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7. 申请贴息扶持的贷款必须是银行贷款,包括用于增资扩产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8. 申报材料要求有符合贴息范围的借款合同、相对应的借款合同借记凭证(借款借据、记账凭证)及利息单等相关材料;票据和凭证必须真实有效,重复记账或不属于申报项目贷款资金的其他票据和凭证不予扶持。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资金概述为促进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提高人才的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肇庆高新区设立了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以支持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

该资金由政府投入,旨在打造人才强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申报范围1. 高层次人才引进项目:包括引进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等,支持其在肇庆高新区从事相关领域的科研和技术创新工作。

2. 人才培养项目:包括支持本地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合作,培养本土人才,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科研能力。

3. 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包括支持科研人才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4. 人才激励项目:包括奖励在肇庆高新区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鼓励他们继续在该区落户发展。

三、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需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申报项目应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预期效益,符合肇庆高新区人才政策和发展规划。

3. 申报单位需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按照项目计划执行。

4. 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并附上相关材料。

2. 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经过资格审核和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3. 获得资助的单位需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确保项目的正常实施,并按期提交项目进展和结题报告。

4. 资金使用过程需接受监督,将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对项目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

五、注意事项1.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 申报单位需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参加资格审核和评审。

3. 获得资助的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

4. 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未经资格审核的申报单位,将不予资助。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附件1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用途)项目申报指南一、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一)申报条件1. 在潮州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管理规范,依法纳税,且在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装备制造业企业。

2. 申报项目应为2014年及以后新引进、新建或扩建的符合《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聚焦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粤经信珠西函〔2017〕87号)发展重点(即工作母机类制造业、新能源汽车、机器人、高端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通用航空及卫星应用、节能环保装备、光电装备、高端医疗装备)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

3.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已完成固定投资额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0%。

备注:项目固定资产指厂房、设备等基础设施,土地资产和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固定资产,但可计入项目投资总额,核算固定资产奖补资金时应扣除土地、非生产性交通运输设备等资产。

(二)扶持方式和标准本专题以事后奖补方式扶持。

具体标准如下: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具体奖补比例视项目质量和资金安排分档确定。

(三)申报材料1.各县(区)、开发区管委会经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联合上报请示文件,并附上项目汇总表(附件13-1)、要件审查表(附件4-3);2.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引进和落地建设专题项目资金申报表(附件2-3)。

3.专项资金申请承诺书(附件3)。

承诺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近5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项目未重复申报。

4.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5.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参照附件5编写)。

6.由发改、经信等部门出具所申报的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明确有项目投资总金额、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证明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提交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肇府办电〔2018〕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肇府办电〔2018〕18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正文:----------------------------------------------------------------------------------------------------------------------------------------------------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的通报(6月份)肇府办电〔2018〕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府函〔2018〕81号)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惠民实事工作。

今年上半年,大部分事项进展顺利,43个事项中已有5个完成任务,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的“建成乡镇干部周转房2511套并交付使用”事项(第26项),鼎湖区、怀集县、封开县工程总体进度较慢。

下一步,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牵头主体责任,对照年初的工作方案,对进展缓慢的事项要抓紧推进,特别是个别进度偏慢的项目,要进行实地督促检查,帮助各地解决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十件惠民实事工作落到实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十件惠民实事6月份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2018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表(6月份)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6日2018年市十件惠民实事进展情况表(6月份)事项工作任务分管市领导牵头单位及责任人进展情况一、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1.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从每月人均不低于900元提高到不低于1000元。

陈宣群市教育局彭银祥已完成。

按政策要求,高要区、四会市、封开县、德庆县、广宁县、怀集县已落实补助政策,月人均标准均不低于1000元。

2.义务教育寄宿制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250元提高到300元。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4.28•【字号】肇府办函〔2018〕77号•【施行日期】2018.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肇府办函〔2018〕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十三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法制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我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列入2018年政府规章的项目2018年度市政府规章项目共3个,其中制定项目2个,分别是《肇庆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肇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预备项目1个,是《肇庆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具体安排如下:(一)《肇庆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起草,2018年6月前完成调研论证后形成规章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局审查,8月前报市政府审议。

(二)《肇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起草,2018年6月前完成完成调研论证后形成规章送审稿报送市法制局审查,9月前报市政府审议。

(三)《肇庆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作为预备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调研论证工作,推进起草工作,争取年内报市政府审议。

二、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工作进度。

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人员,制订工作进度表,完成起草论证相关程序后,按规定的时限报送市法制局审查。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引言:肇庆高新区为了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区域创新发展,特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

本指南将对2016年度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申报条件和申报项目进行详细说明,旨在提供清晰的指导,以确保资金的合理和有效使用。

一、申报流程:申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资金申报单位填写《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表和相关附件至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办公室。

3.人才发展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4.人才发展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结果。

5.人才发展办公室根据评审结果与资金情况进行资助名单的确定,并公布于官方网站。

6.资金发放给受资助单位。

二、申报条件:以下条件为申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本要求:1.申报单位必须在肇庆高新区注册并经营。

2.申报项目必须与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发展相关。

3.申报单位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4.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5.申报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质,并满足专业领域的要求。

三、申报项目: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1.人才引进项目:对于具有卓越才能和经验的优秀人才,提供引进资金和住房补贴。

2.人才培养项目: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研究生教育和博士后培训,提高人才培养水平。

3.创新创业项目:对创新创业团队和项目提供资金和相关支持,推动创新创业的发展。

4.人才培养基地建设项目: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建设人才培养基地,提供先进设施和培训资源。

四、申报注意事项:在申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时,申请单位需注意以下事项: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附有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2.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应保证获得资金后,将专款专用,按规定用于人才发展项目。

4.申请单位应按时提交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接受监督和评估。

结语:通过本指南的详细说明,相信申请单位能够清晰地了解2016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申报条件和申报项目。

肇庆市2018年度外地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

肇庆市2018年度外地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

肇庆市2018年度外地整体搬迁落户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条件、时间、流程、补助标准
申报对象
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外地是指肇庆市辖区以外;整体搬迁是指完成工商、税务变更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变更,在迁出地完成税务注销,并在肇庆实现纳税;新落户是指2018年度及以后在肇庆完成落户。

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新落户登记表》(附件);
2.整体搬迁前、后企业营业执照(未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的另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肇庆地区税务机关完税证明复印件。

上述资料原件须交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和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市科技局。

申报时间
请申报企业于1月30日前将备案资料一式二份交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地科技部门于2月2日前将审核合格的企业申报资料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奖励标准
从外地整体搬迁新落户我市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40万元。

参考《肇庆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1133”工程五年(2017—2021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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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8年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切实发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简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在吸引人才、培育人才、留住人才、激活人才以及优化人才集聚环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吸引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高发〔2011〕17号)、《中共肇庆高新区工委办公室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肇高工委办〔2016〕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中共肇庆高新区委办公室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高新区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工作载体建设促进高层次人才集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肇高党办〔2014〕2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制定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如下:一、适用范围(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在我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类型主要包括资助(含配套)、补贴和奖励三类。

同一企业(单位)或个人获得同一类别不同级别立项或认定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对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资助。

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我区其他专项资金对同一资助对象获得同类立项或认定不予以重复资助。

(二)适用于申报当年以前未享受过符合《意见》和《办法》中规定的资助、津贴、补助、补贴和奖励条件的申请对象。

二、申报资金类别(一)科研工作站(基地)资助。

(二)特殊津贴。

(三)购房补助。

(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

(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奖励。

(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

(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

三、申报时间每年进行一次集中申报。

四、申报程序(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申请主体为引进的优秀人才及受资助项目所在单位,申请单位须对符合条件人员申请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内部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区人才服务中心。

(二)凡符合《办法》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申请,由区人才中心集中受理。

(三)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并按规定初审后,呈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的团队、人员名单将在肇庆高新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签订协议书后拨付资金。

五、申报要求(一)科研工作站(基地、留创园)资助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单位均可申请该项资助。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二)特殊津贴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津贴。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三)购房补助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补助。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四)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补贴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站的院士和博士后可申请该项补贴。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附件6、附件7和附件8)(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经区管委会认定为急需引进的,使用区管委会提供的场地在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及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该项补贴。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9)(六)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奖励对利用自身优势资源,以推荐、介绍等形式成功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来园区创业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各界人士可申请该项奖励。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0)(七)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奖励围绕我区四大主导产业2014年开始新引进入园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央大型企业(集团)、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或对我区社会贡献率较大、投资额10亿元以上、年产值10亿元以上和年创税5000万元以上(每亩创税达到我区标准要求)的企业优秀管理团队可申请该项奖励。

(注:具体奖励办法由区管委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八)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政府雇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该项资助。

(注: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1)六、资金拨付(一)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申请通过审核后须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区人才资金办将资金申请报送区财政局复核;(二)区财政局根据报送资料,结合区相关人才政策规定的资助、补贴或奖励标准复核无误后,回复意见到区人才资金办,由区人才资金办报区审批;(三)待区审批同意后,由区人才资金办与申请人或申请机构签订《肇庆高新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附件12、13、14、15、16、17),明确权利义务,并在完善立项手续后报区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

七、监督管理(一)申请使用资金的对象及其所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和区的人事人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区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三)享受特殊津贴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津贴期间提前与用人单位解聘或调离我区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享受购房补助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补助期间与用人单位提前解聘的暂停发放,六个月内在我区落实新工作单位的,继续按标准发放。

(四)高层次人才享受人才资金扶持期间,获得更高层次荣誉或奖励的,按最高层次标准发放。

(五)其他项目需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报区人才资金领导小组审批,并送区财政局备案。

(六)凡发现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停止拨付后续资金,追回已拨资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七)用人单位有义务监督享受人对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

附件:1. 年度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位公示证明2. 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3.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4.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5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6.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发放名册表7.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申请表8. 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工资外生活补贴发放名册表9. 肇庆高新区留学人员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10. 肇庆高新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申请表11. 肇庆高新区党政人才生活补助申请表12.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发放专用)13.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特殊津贴发放专用)14.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购房补助发放专用)15.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院士、博士后培养工程经费发放专用)16.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奖励发放专用)17. 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党政高层次人才生活补助发放专用)附件1:_____年上半年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单位公示证明我单位(公司)________等____位同志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具体申报津贴、补助、奖励、补贴名称)。

其申报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

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申报肇庆高新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人员名单(注:公示证明一式两份,一份进申报材料,一份单位留存)附件2: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申请机构(盖章):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对成功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创业园建设单位;获批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材料(1)设站单位填写《肇庆高新区人才工作载体建设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2)批准设立人才工作载体文件;(3)通过当年年检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5)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以上第2、3、4、5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机构公章。

附件3: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

2、申报资料(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申请表》(附件3)一式三份;(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

以上第2、3、4、5、6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4: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年月日注:此表一式三份,申请人所在单位、区人才资金办、区人才服务中心各存一份。

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有成果出效益,在我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属于《意见》所列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

2、申报材料(1)填写《肇庆高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4)一式三份;(2)身份证明(国内人才凭身份证,境外人才凭护照),户口簿(境外人才除外);(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4)学历、学位证书及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5)参加肇庆高新区社会保险证明(境外人才除外);(6)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相关证明(境外人才除外);(7)经区房管部门确认首套住房证明、首套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银行贷款证明。

以上第2、3、4、5、6、7项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验证后退还,提交复印件一式三份存批),复印件上必须签署“与原件相符”意见、申请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

附件5: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表年月日肇庆高新区在站(基地)科研人员研发经费申请须知1、申报对象在站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院士和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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