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自证材料的函(异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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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X 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第三条部门职责(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全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出错信息的纠改;解答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信贷业务相关问题;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核查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岗位设置(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受理岗,由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查。

如异议受理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五条异议按提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协查通知及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异议处理两种。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应每天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公积金异议申请书(3篇)

公积金异议申请书(3篇)

第1篇我,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现就我名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异议问题,向贵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恳请贵中心予以核实并处理。

一、申请事由近期,我在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时,发现以下情况,认为存在异议,特向贵中心提出申请:1. 账户余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不符。

根据我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我自201X年1月起开始缴纳住房公积金,至202X年1月,累计缴纳金额为XXX元。

然而,在查询账户余额时,却发现账户余额仅为XXX元,与实际缴纳金额存在XXX元的差额。

2. 账户明细存在错误。

在账户明细中,我发现有笔XXX元的转入记录,但该笔款项并非由我单位缴纳,也非我本人缴纳,故此存在错误。

3. 账户状态异常。

在查询账户状态时,我发现账户存在“逾期”状态,但事实上,我从未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

该异常状态严重影响了我的个人信用。

二、相关证明材料为证明上述异议情况,我已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1.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单位出具的我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

3. 银行转账记录。

4.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账户明细查询结果。

5. 其他与异议情况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处理请求鉴于以上情况,我恳请贵中心采取以下措施:1. 对账户余额与实际缴纳金额不符的问题,核实原因,并及时更正账户余额。

2. 对账户明细中存在的错误记录,查明原因,并予以更正。

3. 对账户状态异常问题,查明原因,并恢复正常状态。

4. 对我因此产生的名誉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

四、其他事项1. 我将积极配合贵中心进行调查核实,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我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 如贵中心在核实过程中需要我提供其他证明材料,我将及时提供。

敬请贵中心高度重视我的申请,尽快核实并处理上述异议问题。

如有需要,我愿意接受贵中心的调查,并积极配合。

特此申请!申请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申请日期:202X年X月X日第2篇尊敬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我单位(或个人)于[日期]向贵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申请编号为[申请编号]。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X 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第三条部门职责(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全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出错信息的纠改;解答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信贷业务相关问题;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核查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岗位设置(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受理岗,由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查。

如异议受理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2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五条异议按提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协查通知及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异议处理两种。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应每天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员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若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更正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393 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 第3 号)等法规、文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第三条部门职责(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全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出错信息的纠改;解答在异议处理过程中信贷业务相关问题;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核查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岗位设置(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受理岗,由业务管理部信贷综合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到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查。

如异议受理人员发生变动的,须在 2 个工作日内向总行业务管理部报备。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五条异议按提出单位的不同分为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协查通知及客户本人提出申请异议处理两种。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应每天登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员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若不能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更正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

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尊敬的甲方:鉴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需要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一、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在个人及单位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记录,也不存在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声明函为真实有效,甲方可依法使用于相关事务中,如有任何后果由此引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确认无异议之日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尊敬的甲方:鉴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需要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一、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在个人及单位经营活动中不存在任何重大违法记录,也不存在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如有不实之处,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声明函为真实有效,甲方可依法使用于相关事务中,如有任何后果由此引起,乙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确认无异议之日终止。

法律名词解释:1.重大违法记录:指对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合同约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具有重大违反行为的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刑事犯罪、经济违法、环境违法等。

2.不良信用记录:指对个人或单位信用形象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欠款不还、违约行为、不履行法定义务等。

违约行为及认定:1.若乙方在声明函中所述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实质性虚假,视为乙方违约并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内容,被列入重大违法记录名单或发现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甲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在执行以上合同主体时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如下:问题一:乙方提供的声明函内容存在虚假信息,但甲方无法立即核实真实性。

质疑回函范文质疑函

质疑回函范文质疑函

质疑回函范文质疑函附件1质疑函(格式)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XX采购人(被质疑人):我公司依法参与了XX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XX年XX月XX日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我公司认为在XX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的采购活动中,该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具体质疑事项如下:1.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要求就上述几方面依照有关法规作出回复,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所质疑事项的事实依据如下:1.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

(列明事实依据目录及对每条事实依据的详细说明。

)质疑人:XX(签章)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 邮编:XX 电话:XX传真:XX 电子邮箱:XXXX年XX月XX日投标质疑函回复不满意投诉怎么写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相应主管部门投诉。

投诉人应当于投诉期内在招标网上填写投诉书。

若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或评标结果有异议,则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自领购资格预审文件、领购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公示结束10日内向相应的主管部门提出,且在进行上述投诉之前,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投诉期限内),并提供异议和异议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且将由投诉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的投诉书、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在投诉期内送达相应的主管部门。

境外投诉人所在企业无印章的,以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为准。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招标质疑函多久得到回复有两类情况:一、向招标人质疑1.依据招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

信用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提高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征信客户异议,是指个人客户对其本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提出不同意见,并向农村信用社或人行征信中心提出信息修改的申请。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人行转发外部协查或客户直接申请,对客户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进行外部协查或内部核查,并根据协查或核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个人征信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子系统(以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是农村信用社客户异议事项处理和信息流转平台,各行社的征信异议处理统一由省联社负责修改或删除并通过异议处理子系统进行相关流程操作。

第五条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是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社会形象,各行社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及时受理客户异议申请。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个人贷款和基本信息的异议处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第七条省联社部门职责(一)市场发展部负责牵头各行社个人客户异议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异议处理有关制度;牵头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相关系统建设、优化、应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答各行社异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处理反馈相关生产事件、生产问题和数据变更请求,协助做好异议核查所需生产数据查询,并完成因程序问题导致出错或相关系统前台难以处理的各类出错信息更正。

负责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异议处理工作检查、考评和宣传培训;指导更正个人贷款系统中的相关出错信息;负责与人行沟通协调,反映异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行企业和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以下简称异议处理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和《江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公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处理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开展授信业务的各分(支)行(部、中心),以下简称经营行。

第三条从事异议处理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异议申请与确认第四条企业和个人认为其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由本人(企业)或委托经办人(以下简称异议申请人)向异议信息涉及的经营行提出异议申请。

各经营行应设专人负责受理异议申请,不得无故拒绝。

第五条异议申请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证件供查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查。

个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企业需提供的材料如下: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企业贷款卡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经办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企业的其他证件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第六条各经营行应对接收的异议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查。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

信用社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信息数据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信用社个人征信异议处理工作,提高客户异议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的准确性,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个人征信客户异议,是指个人客户对其本人信用报告中展示的由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提出不同意见,并向农村信用社或人行征信中心提出信息修改的申请。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是指农村信用社根据人行转发外部协查或客户直接申请,对客户信用报告中的异议信息进行外部协查或内部核查,并根据协查或核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的全过程。

第四条个人征信管理平台异议处理子系统(以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是农村信用社客户异议事项处理和信息流转平台,各行社的征信异议处理统一由省联社负责修改或删除并通过异议处理子系统进行相关流程操作。

第五条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工作是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社会形象,各行社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客观事实基础上,及时受理客户异议申请。

第六条本规程适用于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范围内个人贷款和基本信息的异议处理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和岗位设置第七条省联社部门职责(一)市场发展部负责牵头各行社个人客户异议处理工作。

负责制定异议处理有关制度;牵头个人征信客户异议处理相关系统建设、优化、应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解答各行社异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负责处理反馈相关生产事件、生产问题和数据变更请求,协助做好异议核查所需生产数据查询,并完成因程序问题导致出错或相关系统前台难以处理的各类出错信息更正。

负责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异议处理工作检查、考评和宣传培训;指导更正个人贷款系统中的相关出错信息;负责与人行沟通协调,反映异议处理工作中的问题。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

《征信异议处理流程》xx银行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信用调查系统)中客户异议的处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393号)、《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2]3号)等规定和文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信用报告异议处理流程包括异议申请受理、异议处理、外部协查、制作回复函并查询信用报告,以及送达回复函和已更正报告几方面。

本行主要涉及异议申请受理和异议处理、异议回复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异议处理部门职责及岗位设置第三条部门职责(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负责指导本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客户异议的处理;负责组织纠正错误信息;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回答与信贷业务有关的问题;受理中国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直接向我行提交的异议核实申请。

(二)办公室负责配合总行业务管理部部门进行异议数据的处理;负责纠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接口程序错误。

(三)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申请。

第四条异议处理的岗位设置(一)总行业务管理部设置异议处理岗一个,负责受理人民银行或征信中心提出的异议协查及错误数据纠改。

(二)业务管理部设立异议受理岗,业务管理部综合信贷岗负责受理客户直接向我行提出的异议,并进行初步核实。

异议处理人员如有变动,应在2个工作日内报总行业务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异议受理第五条异议分为两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的通知和客户的异议申请。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来异议申请的受理总行业务管理部异议处理人员每天登录个人基本信用信息数据库异议处理子系统(下)称异议处理子系统),查看异议协查函。

异议处理属本行辖内的,应在当日对该异议进行核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数据纠改。

异议信息经核查确实有误的,异议处理员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若不能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送更正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附件4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以下简称异议处理业务),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3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及其辖内个人征信异议处理网点(以下统称征信分中心)通过现场服务方式向个人或代理人提供异议处理业务。

第三条从事异议处理业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异议申请与确认第四条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第五条个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1),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

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2)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第六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应对接收的异议申请相关材料进行齐备性审查。

个人或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申请材料不全的,不予接收,并告知个人或代理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第七条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向个人或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的程序、时限、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八条征信分中心接收异议申请后,应于接收当日通过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金融机构受理涉及本行的异议申请后,认为需要征信中心核查的,应及时在个人征信查询及异议处理子系统登记异议内容,发送至征信中心。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银行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

1目的为规范本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工作,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根据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贵州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实施细则》、《xx银行企业征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2 范围2.1 本规程明确了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工作的岗位职责、受理方式、处理时限、流程和档案管理。

2.2 本规程适用于xx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异议处理的使用和管理。

3 术语与定义3.1 异议处理是信息主体对其信用报告中的信息与实际信息不符,提出核查申请后,本行需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并对错误信息进行更正的过程。

4 职责4.1授信评审部负责督促和协助分支行对企业征信异议数据的核查和处理。

4.2信息科技部协助授信评审部生成纠错报文或删除报文及报文报送。

4.3分支行负责受理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及相关信息录入和核查,以保证企业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负责对被查询人的信用记录档案保密,不得无故拒绝企业提出的异议申请。

5 工作程序5.1 异议受理方式5.1.1企业对信用报告产生异议,可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经办人到本行或人行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

5.2 异议受理应提供资料5.2.1 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a)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查验;b)企业的其他证件(机构信用代码证或企业中征码)等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c)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备查。

5.2.2 委托经办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应提供以下资料:a)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b)企业的其他证件原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供查验;c)填写《企业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备查。

5.3.1本行异议受理流程5.3.1.1分支行接到信息主体提出的异议申请时,需填写《企业征信异议申请表》后立即进行内部核查,确实存在异议错误的,应立即更正,于10日内完成异议处理流程;并填写《企业征信异议回复函》,异议不存在或已更正的,应直接回复异议申请人。

商业银行征信异议处理操作规程(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征信异议处理操作规程(专业完整版)

商业银行征信异议处理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行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数据质量,维护征信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征信异议处理程序,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征信异议是指因征信客户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的信用报告内容与金融机构相关业务信息不一致,或与客户的实际信息不符,而由金融机构或征信客户提出的异议。

征信异议包括个人征信异议和企业征信异议。

第二章征信异议处理程序第三条征信异议处理包括征信异议的申请、受理与核查、更正与回复等过程。

1、申请征信异议申请应以书面形式申请,可以由客户提出,也可以由存在征信异议的支行或业务部门提出。

由支行或业务部门提出征信异议处理申请的,主要分为支行或业务部门自行发现征信异议和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外部协查产生异议两种情况。

(1)征信客户提出的申请。

客户认为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以下简称异议信息)时,可以直接向本行提出质询或向人民银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如向本行提出质询,本行应指导客户填写《 ** 征信异议处理申请表》(附件 1),详细描述征信异议内容,同时查验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由业务所在部门、支行受理与核实,并将资料报送总行合规风险部。

(2)存在征信异议的分行提出的申请。

如实填写《 ** 征信异议处理申请核查表》(附件2 ),详细描述征信异议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报送总行合规风险部。

(3)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资料包括:企业客户应提供营业执照、贷款卡及其复印件或社会信用代码证及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个人客户应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客户委托代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

2、受理与核查( 1)总行合规风险部审核资料并查证后,确实存在信息错误的,由总行合规风险部在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系统中添加纠错报文,同时由总行合规风险部填写《 ** 征信异议处理申请核查表》(附件 2),并由分管行长签字、盖公章,形成书面材料(盖章)上报人行异议处理员备案。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4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4篇)

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

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____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

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____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____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____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此致____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吴某____年____月____日执行异议申请书例文(2)【异议申请书例文】尊敬的XXXX单位:您好!我是XXXX公司的一名员工,现就XXXX单位对于本人晋升事宜所作出的决定提出异议,并以此函向贵单位进行申诉。

希望贵公司能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处理。

首先,我对贵公司对于我的晋升事宜作出的决定表示异议。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5.12.23•【文号】银发[2005]393号•【施行日期】2005.1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规程(银发[2005]393号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为规范异议处理工作,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中异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异议的申请与受理第一条个人可以或委托他人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地市中心支行征信管理部门,或直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异议申请。

个人可以直接向异议信息涉及的商业银行经办机构提出质询。

经办机构的异议处理人员可以接受个人的委托向所在地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经办机构应当同时启动核查、更正程序。

第二条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当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第三条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征信管理部门或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第四条征信管理部门接收异议申请后,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见附表2,以下简称异议登记表)中登记,并在下班前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通过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异议处理专用邮箱(以下简称专用邮箱)发送至征信服务中心。

关于出具证明文件的函

关于出具证明文件的函

关于出具证明文件的函
出具证明文件的函件是指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通常由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或机构出具证明、说明某种情况或事实的文件。

这类函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格式和规范,以确保其合法有效。

在撰写出具证明文件的函件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 函件格式,出具证明文件的函件通常应包括日期、称呼、正文、落款、签名等基本要素。

在书写时,应注意格式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确保函件的正式性和权威性。

2. 内容清晰,函件的内容应当清晰明了,包括被证明人的身份信息、具体事实或情况的说明、出具证明的目的和要求等,以便接收方准确理解和处理。

3. 语言规范,在撰写函件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避免使用口头化、随意化的用词,以确保函件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4. 法律规范,在出具证明文件的函件中,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函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违反法律规定或引起法律纠纷。

5. 落款签名,函件的最后需要有出具单位或个人的落款和签名,以确保函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总的来说,出具证明文件的函件是一种重要的正式文件,撰写
时需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清晰、语言规范、法律规范和落款签名
等方面,以确保函件的合法有效和权威可信。

法院执行异议材料

法院执行异议材料

法院执⾏异议材料对于法院是法院正在处理案件有意见⽽提起的执⾏异议,应向法院提供执⾏异议申请书法律规定的相关资料,法院通过审核过后⽅可执⾏。

下⾯就由店铺⼩编为⼤家整理有关法院执⾏异议材料的相关内容。

以供⼤家阅读,希望对⼤家有所帮助。

⼀、法院执⾏异议材料当事⼈、案外⼈和其他利害关系⼈提出异议(包括执⾏异议和案外⼈异议),应当向本院⽴案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异议书,并按对⽅当事⼈的⼈数+1份提交;2、申请⼈是公民的,提交⾝份证或户⼝本的复印件;申请⼈是法⼈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登记资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或负责⼈⾝份证明书及⾝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代理⼈申请的,提交经委托⼈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为律师的,应当出具律师事务所函及律师证复印件。

4、继承⼈或权利承受⼈申请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件。

5、涉外、涉港澳台当事⼈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的公证和认证材料。

6、申请⼈提交的材料是外⽂的,须附有相关机构翻译的中⽂译⽂。

⼆、当事⼈、利害关系⼈根据民诉法第⼆百⼆⼗五条的规定提出执⾏异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执⾏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执⾏当事⼈或继受⼈、执⾏当事⼈之外的利害关系⼈。

2、提起执⾏异议的时间,当事⼈、利害关系⼈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民法院作出法律⽂书、采取执⾏措施之⽇起10⽇内向执⾏法院提出;⽆正当理由逾期提出的,⼈民法院不予受理。

(省⾼院关于执⾏异议⽴案标准的暂⾏规定第四条)3、提起执⾏异议的⽅式,必须以书⾯形式提出。

4、提起执⾏异议的事由,当事⼈、利害关系⼈认为⼈民法院在执⾏中作出的法律⽂书或采取的执⾏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侵犯其合法权益。

主要包括:(1)不受理执⾏申请或受理不当的执⾏申请;(2)执⾏⾏为拖延;(3)执⾏措施违法;(4)执⾏处分不当。

三、案外⼈根据民诉法第⼆百⼆⼗七条的规定提出异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异议的主体,只能是案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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