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年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纪律检查委员会、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及培养学院等部门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为成员,统筹领导、管理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所有符合条件的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在学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第二次(及以上)申请国家奖学金,则以前使用过的成果和支撑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三、名额分配学校按国家下达的计划名额,以的比例确定初选名额,并分配到培养学院。
其中的,根据各学院在校生数占学校在校生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另外的,根据最近两个学年各学院在校研究生所发表核心期刊情况进行分配,并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四、评选程序. 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烟台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项目参照表”(附件)制定具体的测评标准,按分配名额向学校推荐国家奖学金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一、评选规则与标准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为已注册并在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2.评审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4.评选条件包括: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资料准备等要求
1.获奖学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版命名为“医学院+姓名+硕/博士生国奖审批表”。
2.各单位负责老师需上报《博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只需要提交电子版。
3.以上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和提交至指定地点。
4.申请者还需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注意事项
1.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和提交真实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者应注意申请截止日期,并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
3.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
4.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研究生思想道德、科研能力、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特别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审范围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有固定工资收入除外)研究生。
第三条获得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可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但申请其他奖学金时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佐证材料不能与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重复使用。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第四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五条评选条件1、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记录;(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2、学习成绩(1)研究生各科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且无补考记录;(2)研究生的课题研究取得重要进展;(3)硕士研究生CET-4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博士研究生CET-6考试成绩须达到425分以上,其他语种须有国家认可相当水平的合格证书。
3、科研能力(申请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XXXXXX大学为第一单位,研究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内容须和导师或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一致,或撰写的论文入选国家一、二级学会主办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含“中俄生物医药论坛”)的论文集;(2)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奖励应为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5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XXXXXX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本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博士生为第三发明人以上名次,硕士生为第五发明人以上名次;(4)取得“暑期学校”、“创新学校”或其他国际、全国性研究生论坛的参会资格;(5)获得“XXX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立项资助;(6)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度考核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或技能考核等级考试中获得相应名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一、总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鼓励、奖励优秀研究生学习成绩和科研创新能力的成果,提供资助和资助学习的上等学位生学费。
本规程是根据《国家教育部劈颇》(第641号)和《国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劈狄l4商各项规定》(教学[2024]99号)制定。
二、资格要求1.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无违法的学术不端行为。
2.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学习和研究制度,学业成绩优秀,且有一定创新能力。
3.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学门知识,有较好的科研素质和能力。
三、奖学金的评选1.奖学金的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成立,由领导和教授组成,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
2.申请人必须提交个人简历、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评审委员会根据这些材料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奖学金的评选名单。
3.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得分最高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
4.评审委员会的评定结果必须经过学校领导的审查和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
四、奖学金的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指标。
学业成绩优秀的申请人将得到更高的分数。
2.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以及参与的科研项目等将得到相应的分数。
3.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也是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包括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创新意识等。
申请人在社会活动和学术交流中的表现将对评审结果产生影响。
五、奖学金的发放1.奖学金的发放在每学期末进行,学校会按照规定的金额将奖学金直接发放给获奖者。
2.获奖者需要按照学校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奖学金的发放准确无误。
3.获奖者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两学年。
如果获奖者在资助期间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会取消奖学金的资格。
六、评审结果的申诉如果申请人不同意评审结果,可以向学校的学术部门提出申诉。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
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方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教财〔2014〕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师研字〔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两名,从全院导师中随机抽取)、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办公室主任、研究生辅导员为成员,并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评审操作细则,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学工办负责。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评比基本程序以相关文件和校发评审通知为准。
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或取消评选资格: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者;2.所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延期毕业者;5.当年度休学学生。
三、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教育学、心理学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三类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名额。
四、操作细则:(一)学术型研究生学院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为科研成绩分和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分的总和。
1.科研成绩分科研成绩由科研立项分、科研成果分和学科竞赛分三个部分构成。
(1)科研立项分科研立项项目加分明细表项目省级市级校级院级经费达2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科研立项10 5 3 1 10①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②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③科研立项加分仅针对项目主持人。
(2)科研成果分科研成果加分明细表项目类别分值(分/项)发表论文权威期刊、SCI一区或二区的TOP、影响因子在以上的SSCI或A&HCI收录论文25SCI二区20 一级期刊、影响因子在以下的SSCI或SCI三区15二级期刊或SCI四区、EI期刊论文10 二级期刊之外国家核心期刊(北大版) 3出版著作出版C类以上专著、编著、译著和教材25 专利授权国家发明专利20①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省财政厅、教育厅监管,专门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AA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人数根据国家下达指标确定。
第二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四条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财政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我校。
学校根据各单位符合参评条件的二、三年级在校生人数,按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所占比例分别确定评奖指标(以下简称“院评指标”)。
考虑到各二级学院(中心)研究生整体科研工作的差异,为保证评奖的公平公正,使优秀“拔尖”研究生得到表彰,在按比例确定“院评指标”时,不采取“四舍五入”法,而通过“取整”方式核定“院评指标"数,因“取整”余出的硕士评奖名额和全部博士评奖名额(以下简称“校评指标”)均由学校统一组织评选。
硕士研究生“校评指标”一般不超过10名,主要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第五条有条件的情况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向重点学科倾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六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七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无违规、违纪或处分已解除;(四)学风端正,学习刻苦;(五)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具有较强的学术创新意识,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其中委培生、定向生、休学、保留学籍、人事档案没有转入我校的和超出学制期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国家奖学金是国家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卓越成绩,培养人材,提高国家整体教育水平而设立的奖学金制度。
为了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被制定出来,以规范评选程序和标准。
二、评选对象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
评选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学习成绩优秀,成绩排名在同一届同一专业的前10%之内;2. 品德优良,无违纪违规行为;3.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备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
三、评选程序1. 学校内初评: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初步评选。
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并出具初评结果。
2. 学校内公示:学校公示初评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意见。
3. 学校推荐:学校将初评合格的学生名单报送至上级教育部门。
4. 上级教育部门评审:上级教育部门组织专家对学校推荐的学生名单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结果。
5. 公示和申诉:上级教育部门公示评审结果,接受学生和学校的申诉。
6. 最终评选:根据评审结果,上级教育部门确定最终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示。
四、评选标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学习成绩、品德和实践能力三个方面:1. 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的首要标准。
主要考虑学生的平均绩点、学业排名等指标。
2. 品德:品德是评选的重要衡量标准。
评选委员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3. 实践能力:实践能力是评选的重要指标。
主要考虑学生在社会实践、科研创新、文体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五、奖励办法国家奖学金的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1. 奖学金资助:获奖者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用于继续深造或者个人发展。
2. 荣誉称号:获奖者将获得国家奖学金的荣誉称号,并获得相应证书和奖牌。
六、其他事项1.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公平公正。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成绩优异;(五)科研成果突出,在申报评选的学年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方可推荐: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已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刊物发表(被SCI、EI、SSCI、ISTP等收录论文,需要出示检索证明),且要求研究生是第一作者(研究生与其导师合著、排名第二,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xx大学;2.有国家或省(部)、厅局级科技奖、发明专利、著作等科研成果(研究生排名第一,或其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第一署名单位为xx大学;3.在全国学科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等)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4.在各专业学位类别相应的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5.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项目者;6.其它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五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一)在读期间所学课程有重修或补考记录者;(二)在读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三)在读期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四)参评当年已毕业的研究生;(五)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者;(六)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办法(2017年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家自2012年起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情况(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由财政部、教育部下达分配名额和预算。
(三)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一次性发放。
二、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确定硕士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组织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小院系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答辩;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学生处,领导小组指定学生处统一保存本校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
(二)各院(系)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系)评审委员会),人数为奇数,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申请人须回避),并报评审工作办公室备案。
院(系)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负责受理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公开答辩、第一阶段公示、异议受理等工作,负责受理本单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选、答辩候选人公示、协助异议受理等工作。
三、参评对象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在读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的二、三年级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一)
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一)研究生国奖评选标准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教育部每年向在读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颁发的最高荣誉奖学金。
以奖助学金的形式发放,旨在表彰学术优秀、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综合素质高的研究生,激励他们在学习、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迈向新的高峰。
谁可以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有在中国注册登记、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申请人应当在研究生阶段表现出色,尤其要在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有哪些?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学术成果:研究生在自己专业领域内发表的学术论文数量、质量和影响力是评选的主要因素之一。
此外,还需要考虑研究生是否参加过重要学术会议、获得过重要学术奖励等。
2.创新能力:评选时还要考虑研究生是否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在科研和实践中是否有过创新性成果或创业项目。
3.综合素质:除了学术成果和创新能力,评选还需要考虑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如道德品质、学术道德、团队协作、沟通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4.其他因素:评选时还可以考虑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学校特点等因素,以及研究生是否具有良好的国际视野、对国家和行业的需求有何贡献等。
怎样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开始,持续2个月左右。
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个人简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
申请材料提交后会由学生所在学院先行审核,然后再由学校推荐至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核。
结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是对研究生所做出贡献的肯定和激励,同时也需要研究生在学术、创新、实践等各个方面有着越来越出色的表现。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更好地为国家、为社会作出贡献。
优秀研究生须具备什么素质?除了上文中提到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标准,优秀的研究生应该具备以下素质:1.勇于创新:认真分析、钻研本领、创新思维,勇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某某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广大研究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评选对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凡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的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二、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协作,乐于奉献;恪守科学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
(三)学习刻苦,善于钻研,勇于创新;学习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在本学科研究生中处于前15名。
(四)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
(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研究生学习阶段,有考试不及格者。
2.研究生学习阶段,一学期累计请假时间超过一个月者。
3.研究生学习阶段,无故旷课者。
4.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学术道德有关规定者。
5.研究生学习阶段,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及处分者。
6.研究生学习阶段,仍在原工作单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者。
三、评选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采用计分制,满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占10%,学习成绩占30%,科学研究占45%,学术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占15%。
四、名额分配与奖励标准(一)学校根据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依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专业与人数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按120%的名额分配给各培养单位,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倾斜。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2.21•【文号】教财[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财政部2014年2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行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章开展,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结果的权威性,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应根据本校组织机构设置状况,建立健全与本校研究生规模和现有管理机构设置相适应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组织机制,加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高校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本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有关部门统一保存本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四条高校下设的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下同)应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等文件,认真做好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研究生。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资助总量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和校内奖励资金组成。
其中国家奖学金比例不低于总额的50%。
地方自筹奖学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20%。
校内奖励资金不超过研究生奖学金总额的30%。
第五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六条国家奖学金是对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研究生进行奖励的资助。
第七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独立评审、采取票决制度,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国家奖学金评审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评审小组应当具有综合性、代表性、公正性、专业性。
第十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在下学期结束后进行,评选出的获奖者在次年上学期开始资助。
第三章学院奖学金评审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奖学金是对在学业成绩、学术研究、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进行资助。
第十二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并经学院与研究生部备案后公示。
第十三条学院奖学金的评审应当按照“学业成绩优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术研究突出、学科竞赛获奖、社会实践服从社会服务突出”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学院奖学金评审应当设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学科专家、学术权威和相关领域资深从业者组成。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4-
附表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姓名 政治面貌
基本 情况
基层单位 学制
身份证号
性别 民族 专业 学习阶段
□硕士 □博士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攻读学位
学号Βιβλιοθήκη 申请 理由-5-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 意见
推荐人签名: 年月日
评审 情况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月日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限 内如实填写并向所在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关申请材料。申请参 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自正式入学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学生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相同。 二、研究所初选。各研究所评审委员会根据国科大评选 要求和本单位具体评选办法,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按照“公 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初选获奖 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初选结果应 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初选结果须在 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 交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学校审定。国科大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研 究所提交的初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报 教育部备案。 四、表彰奖励。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经教育部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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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备案后实施。 三、各研究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 7 或 9 人
组成,负责本单位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 会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领导担任主任委员,党委副书记或 纪委书记/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或副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学位委员会代表、学术委员会代 表、研究生部主任、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担任委员。评审委 员应出席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参加投票表决。未出席会议的委 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研究生部。
长春理工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条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调动和激发研究生刻苦学习、从事科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培养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14〕1号)和吉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对象和标准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在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档案转入我校,全脱产学习)在校在籍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五条具备参评资格的研究生在基础学制期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六条学校与科研院所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之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由学校对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进行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七条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章申请条件第九条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5.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标题: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国家奖学金是我国设立的一项重要奖励制度,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成绩。
为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求。
一、评选对象
1.1 本科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1.2 研究生:评选对象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1.3 其他:评选对象还包括留学生、港澳台学生等。
二、评选条件
2.1 学业成绩:学生需在学习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
2.2 品德表现:学生需品格端正,无违纪违规记录。
2.3 学术研究:研究生需在科研方面取得一定成果,有发表论文等证明。
三、评选程序
3.1 推荐:学校按照规定推荐优秀学生参评。
3.2 审查:评选委员会对推荐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3.3 审定:最终评选结果由评选委员会审定并发布。
四、评选标准
4.1 学业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4.2 品德表现:品格端正者优先考虑。
4.3 学术研究:研究生科研成果丰富者优先考虑。
五、奖励形式
5.1 奖金:获奖学生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
5.2 荣誉称号: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等荣誉称号。
5.3 证书:获奖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证书作为证明。
总结: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是保障奖学金评选公平公正的重要规定,学生在参评时应严格遵守细则要求,努力学习,争取获得奖学金的荣誉和奖励。
希翼本文能为大家对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有更深入的了解。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基本条件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含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
基本条件是: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其中,博士生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一篇以上SCI(或CSSCI)文章,或者在本专业研究领域具有同等贡献;硕士生应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评审组织1.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1.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每年9月份进行。
学校根据国家分配名额按参评人数进行分配。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由培养单位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直接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由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审。
2.个人申请。
由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相关表格,并向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每名研究生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博士一年级硕博连读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参评,考察硕士阶段科研成果和综合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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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修订)
为更好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比工作制定实施办法。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唐仁华黄巧云
副主任:谭文峰魏鹏
委员:王荔军朱端卫刘凡刘震李卫东胡红青胡承孝胡荣桂汪善勤徐芳森鲁剑巍蔡崇法冯英庞湃
邓羽松(学生代表)朱娜(学生代表)
秘书:庞湃
二、奖励名额、标准、评审对象、基本条件
(一)根据学校分配指标资环学院2012年共有国家奖学金指标13个,其中博士研究生3名,硕士研究生10名;
(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次)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次)2万元;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学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非脱产研究生和留学生。
当年9月转入博士阶段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研究生,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法违
纪违规行为,无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记录;
3.诚实守信,思想道德素质优良;
4.学位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加权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5.学习勤奋,善于思考,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侧重科研成果(影响因子可累加,且博士期间
成果均可);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要注意综合考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思想品德、身心素质、学习成绩、科研创新、社会服务等各方面表现,且在本学年度内被评为三好研究生或者以第一作者发表中文核心以上文章。
三、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0月10日上午11:00之前,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可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资环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且证明材料必须是2013年8月31日之前获得的。
并将电子版申请表和国奖加分汇总表发至邮箱pangpai@材料一经提交学院审查,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
(二)学院评审。
10月14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
对博士研究生按照综测评价体系对文章进行打分排序,对硕士研究生申请人材料按照总行测评体系进行打分排序确定参与复审面试名单(参与复审人数与获评名额博士比例为2:1左右,硕士为1.5:1左右),其中学习成绩占30%,科研(不包含导师评价)占40%,社会工作(不包含班级评议)占30%。
10月15日,评审小组组织进入复审面试同学参加复审面试答辩,由评委投票最终确定拟推荐研究生名单。
全院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并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查。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归集各学院提交的推荐学生材料,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认真核实推荐学生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评审意见。
(四)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报教育部。
四、附则
(一)研究生在同一学习阶段(硕士或博士)内可多次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其申报材料不能重复使用;2013年8月31日前投稿,10月8日前确定接收的文章均算作本年度国奖申请材料;高年级硕士需提供一份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成绩单。
(二)坚决杜绝评选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取消所获荣誉,追回所获奖学金;
(三)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开始执行;
(四)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华中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