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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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 (GB5085.3-2007)
浸出液中任何一种危害成分含量超过浓度限值如: 无 机 元 素 及 化 合 物 ( 铜 100mg/L, 镉 1mg/L , 镍
5mg/L) 有机类农药(氯丹2mg/L,六氯苯5mg/L) 非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硝基苯20mg/L,苯酚3mg/L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样品采集
采集最小份样数
固体废物量(以q表示)(吨) q≤5
5<q ≤25 25<q ≤50 50<q ≤90 90<q ≤150 150<q ≤500 500<q ≤1000 q>1000
wenku.baidu.com最小份样数(个) 5 8 13 20 32 50 80 100
危险废物鉴别样品采集
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
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2、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3、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
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 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 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 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
目录
一、危险废物的基础知识 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鉴别标准 三、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文件 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
危险废物的基础知识
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 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 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 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检测结果判断
份样数 5 8 13 20 32 50 80 100
超标份样数下限 1 3 4 6 8 11 15 2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 GB5085-2007 ) ( 1-7 )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鉴别程序和鉴别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 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性鉴别。 本标准适用于液态废物的鉴别;但不适用于 排入水体的废水的鉴别。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废物。
危险废物的基础知识
利用:指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者 燃料的活动。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 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 危害的性质。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
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 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的基础知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 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 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 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 染性等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 具有以上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7、“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 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 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如T,I)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对来源复杂,其危险特性存在例外的可能 性,且国家具有明确鉴别标准的危险废物, 本名录》标注以“∗”。所列此类危险废物的 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 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 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 浸出液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 55 度 时 20 号 优 质 碳 素 结 构 钢 材 的 腐 蚀 速 率
≥6.35mm/a 2 、 危 险 废 物 鉴 别 标 准 急 性 毒 性 初 筛 (GB5085.1-
将上述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 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4、“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 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如 HW08废矿物油)
5、“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如船 舶及浮动装置制造) 6、“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 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 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如375-001-08)
)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1mg/L,氯苯2mg/L)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液态易燃性危险废物:闪点温度小于60度的液体、液
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 固 态 易 燃 性 危 险 废 物 : 标 准 温 度 和 压 力 ( 25 度 ,
101.3KPa)下因摩擦或自发性燃烧而起火 ,经点燃 后能剧烈而持续燃烧并产生危害的固态废物 气态易燃性危险废物:在20度,101.3 101.3KPa状 态下,与空气的混合物中体积百分比≤13%时可点 燃的气体,或者在该状态下,不论易燃下限如何, 与空气混合,易燃范围的易燃上限与易燃下限之差 大于或等于12个百分点的气体
一般固体废物:是指除危险废物外的工业固体 废物。
危险废物的基础知识
收集:指为运输、贮存、利用、处理和处置而将 分散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的活动。
贮存: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 中的活动。
处置: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 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 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 、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 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 填埋场的活动。
2007) 口服毒性半数致死量 LD50:可使青年白鼠口服后,在
14天内死亡一半的物质计量 经 口 摄 取 : 固 体 LD50≤200mg/kg, 液 体
LD50≤500mg/kg 皮肤接触毒性半数致死量 LD50 经皮肤接触: LD50≤1000mg/kg 吸入毒性半数致死浓度LC50 蒸气、烟雾或粉尘吸入:LC50 ≤1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