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5-2016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5-2016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1•【字号】州府办发〔2015〕3号•【施行日期】2015.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15-2016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府办发〔2015〕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黔西南州2015-2016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1日黔西南州2015-2016年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4-2015贵州省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黔府办发〔2014〕34号)及省质监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黔质技监特联〔2014〕169号)有关要求,加快我州更新改造燃煤锅炉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加强燃煤锅炉能效测试和环保监测;推广高效环保节能锅炉,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5年底前全州淘汰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56蒸吨以上,到2016年全面完成淘汰设市城市建成区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
根据各地燃气管网建设、锅炉使用和清洁燃料供应等实际情况,2015年底各县(市、试验区)完成淘汰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为:兴义市淘汰22蒸吨以上,兴仁县淘汰5蒸吨以上,安龙县淘汰5蒸吨以上,贞丰县淘汰6蒸吨以上,晴隆县淘汰4蒸吨以上,普安县淘汰3蒸吨以上,册亨县淘汰2蒸吨以上,望谟县淘汰2蒸吨以上,义龙试验区淘汰7蒸吨以上。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解(一)燃煤锅炉淘汰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在2015年2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燃煤锅炉摸底调查,制定淘汰计划表,2015年3月中旬对列入淘汰计划表中的锅炉制定淘汰方案和淘汰进度,2015年底前完成淘汰任务,2016年全面完成淘汰设市城市建成区10t/h及以下燃煤锅炉任务。
关于锅炉淘汰的情况说明报告
1.从可持续发展角度说说淘汰燃煤小锅炉的理由目前,我国面临严峻的人口、资源、环境形势,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
为了建设美丽中国,建设生态文明,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
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资源利用、治污防霾的科研力度。
借助科技、创新的力量,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加大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自觉落实节能减排环保行动,形成全民共同行动的良好局面。
淘汰燃煤小锅炉有利于我们环境的保护,利于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国家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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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7年全市燃煤锅炉要淘汰多少以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年9月份国务院简称国十条)要求:到2017年要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年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信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共同启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通过对《方案》的解读,可以明确的得到以下信息:1)到2018年,计划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2)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要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7a686964616fe78988e69d833133336338336324万吨氮氧化物;3)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明政复〔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42号建议的答复诸建华、陈柳英、高海燕、周远韬、黄其明、黄正芬、雷和孙、吴晓燕、杜锦祥等代表:《关于依托闽西北无烟煤资源在福建省工业园区全面实行“集中供热、热电联产”的建议》(第1342号)收悉。
现答复如下:集中供热是一项成熟的供能技术,能够避免分散小锅炉的建设,通过采取脱硫、脱硝、除尘且高空排放等措施,有效控制单位供热面积的能耗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大幅度提高能源效率,降低企业产品成本,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同时,环保设施可根据技术的发展能快速的进行更新换代,始终确保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综合来看,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对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降低企业生产综合成本和能效提升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企业普遍能够接受的能源解决方案。
我市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快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热电联产工作。
一、积极争取支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接国家2016年本)的通知》(闽政〔2017〕21号)规定,火电站、热电站(含自备电站)由省发改委核准,其中燃煤燃气火电和抽凝式燃煤热电等两个项目应在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建设规划内核准。
省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福建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经信环资〔2015〕34号),要求各类开发区以及化工、建陶、印染、造纸、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应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改造或清洁能源替代;经信部门要负责做好高效锅炉推广、锅炉节能改造工作,统筹协调天然气供应;环保部门要负责督促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发改部门要负责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
燃煤锅炉的环保违法风险评估
燃煤锅炉的环保违法风险评估
1、锅炉废气排放现状
燃煤锅炉排放的主要废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我公司燃煤锅炉目前未安装有效的脱销治理设施,导致氮氧化物超标排放;而已安装的脱硫除尘设施(饱和运营状态下)也无法保证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因此,目前锅炉废气属于超标环保违法排放。
2、现有环保政策
泉州市发改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经信能源[2015]102号),要求2017年全面完成泉州市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和淘汰整治任务。
我公司现有两台10蒸吨的煤燃锅炉(一备一用),属于淘汰、改造监管对象。
2017年起,福建省环保厅垂直管理各地级环保局,对我公司的环保监管和执法部门将由南安市环保局升级到福建省环保厅,届时对我公司在用的燃煤锅炉进行监督性监测(突击检查),一旦监测结果超标,就会受到10万以上罚款。
3、风险评估总结
我公司燃煤锅炉目前未安装高效的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工程,现状已存在锅炉废气违法排放行为;新环保法出台以来,环保部门已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企业处以巨额罚款,并施行按日连续计罚的环保法律规定。
综上,我公司面临的环保违法风险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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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政】2014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共同启动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并确定了燃煤锅炉节能的主要目标。
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该工程的实施将对促进节能减排、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广东省节能减排重点示范工程、全球最大单厂分布式光伏项目日前在格兰仕集团中山基地正式启动。
格兰仕集团将利用中山基地65万平方米厂房、办公楼屋顶,安装太阳能电池组件60兆瓦。
该项目由格兰仕集团与南方电网综合能源有限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运营25年,所发电力将主要供格兰仕“自发自用”,年均发电量近6000万千瓦时,运营期总发电量预计达14.3亿千瓦时。
中山大学太阳能系统研究所所长沈辉预计,该项目建成后,将节省标煤总计约46.7万吨。
格兰仕集团副总裁邹能基表示,格兰仕利用自有优质厂房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以此带动自身乃至制造业绿色升级发展,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摘自人民日报)日前,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表示,在新的能源供需形势下,我国能源战略必须强化生态环境约束。
自2010年起我国成为世界能源消费第一大国,能源消费由2001年的15亿吨标准煤增加到2013年的37.6亿吨标准煤,年均增加1.9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速高达8%。
我国占全球能源消费的比重从本世纪初不足11%增加到22%。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6.25•【字号】汉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兴汉新区、航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汉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5日汉中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按照《陕西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发〔2022〕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在我市落地见效成势,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燃煤锅
五是 政策 法规 不完 善 。锅炉 设计 、 制造 、 运行 、 检 测等 在 节能 环保 方 面的技 术规 范 和标准 尚不 完 善 . 准 入 门槛 较低 。激 励 和约 束机 制 不健全 . 创新 驱动 不 足 , 市场 缺乏 节能 减排 的 内生动 力 。
二 指导 思想 和主 要 目标 ( 一) 指 导 思 想
企业主体 . 政 府 引导 。 明 确 政 府 和 企 业 的事 权 , 充 分 发 挥
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 增 强 市 场 主 体 的 内生 动 力 , 形 成 锅 炉 节 能 减 排 的长 效 机 制 : 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 , 形 成 有 效 激
积极 开展 燃 煤 锅 炉 “ 以大代小” 工作 . 重 点 开展 燃 烧 优化 、 低温余热 回收 、 太 阳能预热 , 热泵 ( 水源、 地源、 污水源 ) 技术 、
万吨二氧化硫 、 2 4万 吨氮 氧 化 物
三、 实施 内容 ( 一) 加 快 推 广 高 效 锅 炉
三 是 燃 料 匹 配 性 差 锅 炉燃 料 以 未 经 洗 选 加 工 的原 煤 为 主, 煤种复杂 、 热值不稳定 、 灰 分 和含 硫 量 高 。 与燃 烧 洗 选 煤 相
以 锅 炉 定 型 产 品 能 效 测 试 结 果 为 主 要 依 据 遴 选 推 广 产 品. 公 告 高 效 锅 炉 型 号 目录 和 能 效 参 数 加 强 推 广 信 息 监 管 和
术 素 质 偏 低
个 高 效锅 炉制 造 基 地 . 培 育 一 批 大 型高 效 锅 炉 骨 干企 业 : 燃 煤
工业 锅 炉平 均 运 行 效 率 在 2 0 1 3年 的基 础 上 提 高 6个 百分 点 .
形成年 4 0 0 0万 吨 标 煤 的节 能 能 力 :减 排 1 0 0万 吨 烟 尘 、 1 2 8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浙政发〔2007〕63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07〕6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完成我省“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精神,现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一、进一步明确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0 9吨标准煤下降到0 72吨标准煤,降低20%;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降低30%;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比2005年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05年下降15%。
——到2010年,全省能源利用效率达到40%;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
——到2010年,太湖流域杭嘉湖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5.3%以上。
——到2010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设区城市达到70%以上,其中杭州、宁波市区达到85%以上。
太湖流域县(市)城市达到80%以上,钱塘江流域县(市)城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城市达到60%以上。
钱塘江流域直接面江城镇以及太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
——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3%以上,医疗废物和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污泥实现无害化处理。
——到2008年底前,全省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7.05.23•【文号】国发[2007]15号•【施行日期】2007.05.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约束性指标。
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的必然要求。
当前,实现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去年以来,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但是,去年全国没有实现年初确定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的目标,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
更为严峻的是,今年一季度,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六大行业增长20.6%,同比加快6.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今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反应强烈。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7〕332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亳政秘〔2017〕33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2月5日亳州市“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全面推进“五大发展”关键阶段。
为深入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任务,根据安徽省《“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为7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67.19万吨标准煤以内。
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79万吨、0.60万吨、1.73万吨、2.11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5%、14.3%、11%、8.8%。
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6.6%。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消费结构(一)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积极发展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精品制造、服务型制造,加快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现代中药、食品制造及农副食品加工、白酒饮料、纺织服装、装备制造、煤炭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产品全生命周期、全产业链的绿色管理。
支持电力、建材等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9•【字号】鄂府发〔2022〕148号•【施行日期】2022.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2〕148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鄂尔多斯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2〕17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科学统筹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高质量发展,以绿色低碳推进存量升级,以高端示范引领增量转型,持续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加快建设“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先行区,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鄂尔多斯防线。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6.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完成自治区下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目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冀政字〔2015〕16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通知冀政字〔2015〕1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已经2015年2月11日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2015年3月19日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为打好防治大气污染攻坚战,实现节能减排削煤目标,改善群众生活质量,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要求。
明确各级政府治理任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主动开展燃煤锅炉治理。
根据企业所在地集中供热、天然气、新能源等具体条件,按照锅炉所处区域、实际用途、时限要求,逐台确定治理方式、时间等。
强化政策资金扶持,严格安全节能环保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规章标准约束。
组织实施示范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环境管理等第三方治理新模式,为企业提供设计、融资、施工、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176台、22368蒸吨。
到2017年底,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7402台、27018蒸吨,城乡结合部和其他远郊区县城镇地区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3669台、10478蒸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燃煤锅炉淘汰任务。
同时,完成保留的23562台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提升,确保燃煤锅炉安全高效运行、大幅减少污染物排放。
广东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广东环保厅
附件1广东省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5年-2018年)《广东省工业锅炉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12-2015年)》(粤环[2012]75号)印发实施后,各地级以上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小型燃煤锅炉淘汰、大中型燃煤锅炉治理都取得较好效果,随着《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改能电[2014]366号)、《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的颁布实施,国家从能源结构调整、集中供热建设、节能锅炉推广等方面都对锅炉污染整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加快燃料清洁化进程,减少煤炭使用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2015-2018年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控制重点(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通过综合运用燃料清洁化、热电联供和集中供热建设等措施,完成小型高污染锅炉更新替代。
实施在用燃煤锅炉节能改造,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到2018年底,完成国家部署的高效锅炉推广,大幅提升锅炉本质效率,提高锅炉整体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以能源结构调整为对策,改善锅炉燃料消费结构;以推广节能环保锅炉、开展集中供热建设为措施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以节能锅炉改造、加强污染物达标排放监管和严格在线监测管理为手段,控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省内以燃煤、燃油和燃气为燃料的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二、工作任务(一)调整能源结构,推动燃料使用多元化。
1.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
2015年,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0%,天然气(不含煤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8%以上。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4.28•【字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严格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环大气〔2017〕29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四清一绿”行动2017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厅〔2017〕20号)和《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任务要求,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进,切实做好我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天津市2017年燃煤工业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经市领导同意印发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排查。
各区应在前期排查并已列入《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工程任务清单的465台工业燃煤锅炉基础上,对照“清零”目标,进一步细化排查,建立清单。
同时,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排查一项、入账一项、销账一项,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不瞒报、企业情况清晰。
二、落实责任。
企业是工业燃煤锅炉(含自备电站)清零或超低排放改造的实施主体,应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以及项目改造的安全、环保、节能责任。
各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工业燃煤锅炉(含自备电站)清零或超低排放改造的属地管理责任,具体组织辖区企业落实整治要求,并严格监督、按期落实。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指导、督促各区燃煤工业锅炉整治工作,并对各区燃煤工业锅炉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
三、及时验收。
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已完成的纳入“清零”任务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含自备电站和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项目,逐一开展现场核查验收工作,完成一台验收一台,确保早完工、早见效。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吴吟:散煤治理更具经济社会效益
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吴吟:散煤治理更具经济社会效益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随着今年取暖季的临近,散煤治理的工作愈加紧迫。
自今年年初环保部提出冬病夏治的思路打响散煤攻坚战以来,更多地区出
台了治理措施。
然而,散煤难治已经成为各方共识。
当前我国的散煤治理已经有了星星之火,但是尚未形成燎原之势。
国务
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吴吟在8 月31 日举行的2016 中国散煤清洁高效利用和治理大会上以此形容我国的散煤治理现状。
基于大量的调研,吴吟认为,我国的散煤治理尚未受到足够重视,职责
体系不完善、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不健全、民用型煤供应体系不完善、监管难
度大、政府补贴难以持续成为散煤治理的主要难点。
要实现散煤之战的胜利,
就必须扫清这五个障碍。
散煤治理更具经济社会效益
相对于燃煤电站和普通工业锅炉用煤来说,散煤的治理并未受到足够
的、相应的重视。
这从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便可窥见一斑。
如针对燃煤电站,2014 年9 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能源局印发了《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2015 年12 月,上述三部门又联合印发了《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针对工业锅炉,2014 年10 月,国家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质检总局、工信部、国管局、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
知》;2016 年3 月,工信部又专门发布了《关于印发高效节能环保工业锅炉产业化实施的通知》。
然而,专门针对散煤治理的文件却很少。
仅仅是在2016 年3 月,环保部。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47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德州市燃煤锅炉治理工作方案为打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标(一)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目标利用三年时间(2016年至2018年),通过燃煤锅炉综合治理,使我市燃煤锅炉(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二氧化硫减少8000吨、氮氧化物减少4500吨、烟尘减少1300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空间高度明显上升。
(二)锅炉(窑炉)改造替代技术目标到2018年3月底前,全市燃煤锅炉(窑炉)大气污染物颗粒物含量、二氧化硫含量、氮氧化物含量、烟气温度及烟道高度全部达到《德州市燃煤锅炉(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及能效治理改造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详见附件1)要求。
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二、主要任务(一)煤电机组锅炉及65吨以上燃煤锅炉对煤电机组锅炉、65吨以上燃煤锅炉等大型燃煤锅炉,采取先进高效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改造措施,确保实现超低排放。
按照“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提高烟气温度和烟道高度,通过烟尘排放空间的提升加速扩散,减少沉积,改善低空空气质量。
(二)10吨至65吨燃煤锅炉关停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燃煤锅炉(调峰锅炉除外),暂无法关停的须达到“治理改造控制指标”要求,并安装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测装置。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广安府发[2017]26号•【施行日期】2017.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广安府发[2017]2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安市人民政府2017年11月2日广安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17—2020年)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优化调整产业和能源结构、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全面创新驱动发展为动力,以重点工程实施为抓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减排推进机制,有效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为加快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的美丽广安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市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90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累计下降21%。
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9.9亿立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15年降低2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483以上;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7.38%、27.92%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不得少于1.21万吨、0.76万吨、0.18万吨。
2021年环保局对燃煤锅炉规定
当今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近年来国家也在积极出台各项政策来改善环境问题,降低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那么2021年环保局对燃煤锅炉规定有哪些?本篇文章就带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大气十条”)对于燃煤锅炉治理有非常明确的要求。
“大气十条”中第一条即为“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
为落实这一要求,“大气十条”进一步提出“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以及“在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通过集中建设热电联产机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
”此外,“大气十条”还对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升级做出了要求,提出“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实施脱硫……燃煤锅炉和工业窑炉现有除尘设施要实施升级改造。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31号)在“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煤炭消费比重”的要求中提出“加快淘汰分散燃煤小锅炉,到2017年,基本完成重点地区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及国家能源局在《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中明确提出要加速淘汰落后燃煤锅炉,规定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在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推行城市集中供热。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5.23•【文号】国发〔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05.2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国务院关于印发《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2024年5月23日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节能降碳是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举措。
为加大节能降碳工作推进力度,采取务实管用措施,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一以贯之坚持节约优先方针,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强化碳排放强度管理,分领域分行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做好节能降碳工作,更好发挥节能降碳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降低2.5%左右、3.9%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降低3.5%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18.9%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0%左右,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降碳改造形成节能量约5000万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约1.3亿吨,尽最大努力完成“十四五”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
二、重点任务(一)化石能源消费减量替代行动1.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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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状
锅炉是重要的能源转换设备,也是能源消费大户和重要的大气污染源。我国锅炉以燃煤为主,其中燃煤电站锅炉近 年来向大容量、高参数方向快速发展,无论是生产制造还是运营管理均已接近国外先进水平;而燃煤工业锅炉保有量 大、分布广、能耗高、污染重,能效和污染控制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节能减排潜力巨大。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 财政部
国家质检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管局 国家能源局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 7号)、《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六)推动高效锅炉产业化
加大对锅炉节能环保基础性、前沿性和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力度,攻克高效燃烧、高效余热利用、自动控制、污染控 制等关键技术,加强对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实施重大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培育一批技术创新能力 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融研发、设计、制造、服务于一体,具备核心竞争力的锅炉生产企业成为行业骨干。 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促进产业要素集聚,发展一批高效锅炉制造基地。
(二)加大资金投入
按照事权与支出相适应原则,各级政府加大锅炉能效标准制(修)订,能效普查、测试和监测、信息管理以及宣传 培训、执法检查等相关工作支持力度,促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工作。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引导 企业、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市场为主的长效机制实施锅炉节能技术改造。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事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 形成锅炉节能减排的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形成有效激励,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激励约束政策。
标准驱动,加强监管。强化法规标准约束,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依托现行的锅炉安全监察体系、节能监察体系 和环境监管体系,将节能环保要求作为锅炉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监督力度。
三、实施内容
(一)加快推广高效锅炉
以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遴选推广产品,公告高效锅炉型号目录和能效参数。加强推广信息监管和 产品质量监督,确保高效锅炉用户得到实惠。新改扩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选用列入高效锅炉推 广目录或能效等级达到1级的产品。严格落实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时研究完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 》。
(七)推进燃料结构优化调整
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煤炭质量管理,实现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制定锅炉燃煤技术条件,提 高燃煤品质及使用等级,推进煤炭清洁化燃烧。推广使用洗选煤,燃煤锅炉不得直接燃用高硫高灰份的原煤。在主要 煤炭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铁路枢纽,建设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煤炭物流园区,开展集中配煤、物流供应 试点示范,提高煤炭洗选加工能力,推广符合细分市场要求的专用煤炭产品,到2018年,配煤中心示范地区50%以上 的工业锅炉燃用专用煤。在燃气管网覆盖且气源能够保障的区域,可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在供热和燃气管网不 能覆盖的区域,可建设大型燃煤高效锅炉或背压热电实现区域集中供热,或改用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锅炉 。
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国办发[2014]23号),我们组织编制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 升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三)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积极开展燃煤锅炉“以大代小”工作,重点开展燃烧优化、低温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热泵(水源、地源、污水 源)技术、自动控制、主辅机优化和变频控制,改善水质及冷凝水回收利用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鼓励通过产品能 效测试、系统能效诊断等工作,提高节能改造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开展基于能效测试的锅炉改造项目节能量审核试点 ,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锅炉改造节能量计算方法。到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能效不达标的在用锅炉节能改造。
(二)加速淘汰落后锅炉
严格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国发[2013]37号文、国办发[2014]23号文要求,2014年淘汰燃煤小锅炉5万台,2014-2015年 淘汰20万蒸吨落后锅炉,各地区淘汰任务见国办发[2014]23号文附表。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到2015年底,京津冀及周 边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北京市建成区取消所有燃煤锅炉;到2017年,地级 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天津市、河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吨/时及以 下燃煤锅炉。
重点突破,系统提升。以推广高效和淘汰落后锅炉为重点,大幅度提升锅炉本质效率;加强锅炉辅机匹配、系统优 化、燃料结构调整、运行管理、污染治理、服务支撑等工作,提高锅炉系统整体运行效率和环境管理水平。
(三)主要目标
到2018年,推广高效锅炉50万蒸吨,高效燃煤锅炉市场占有率由目前的不足5%提高到40%;淘汰落后燃煤锅炉40万 蒸吨;完成40万蒸吨燃煤锅炉的节能改造;推动建成若干个高效锅炉制造基地,培育一批大型高效锅炉骨干企业;燃 煤工业锅炉平均运行效率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6个百分点,形成年4000万吨标煤的节能能力;减排100万吨烟尘、128 万吨二氧化硫、24万吨氮氧化物。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大了锅炉节能和污染控制工作的力度,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污染综合整治、推动能效 对标、强化监督执法、加强能力建设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技术装备落后。大多数燃煤工业锅炉容量较小,单台平均容量仅为3.8吨/时,其中2吨/时以下台数占比达66.5% ;部分锅炉老化严重,很多超过折旧年限的锅炉,甚至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的低能效、高排放的锅炉仍在使用;锅 炉系统自控水平偏低,不利于工况调节;高效锅炉价格高、市场份额低、推广难度大;产业集中度低,制造企业数量 多、规模小,技术水平普遍较弱。
三是燃料匹配性差。锅炉燃料以未经洗选加工的原煤为主,煤种复杂、热值不稳定、灰分和含硫量高。与燃烧洗选 煤相比,不仅降低了锅炉效率,还加重了环境污染。天然气、生物质等清洁燃料比重很低。
四是环保设施不到位。10吨/时以下的燃煤工业锅炉大多没有配置有效的除尘装置,基本没有脱硫脱硝设施,排放 超标严重。由于污染源过于分散,环境监管难度大,偷排等环境违法现象突出。
(五)提升锅炉污染治理水平
按照全面整治小型燃煤锅炉的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2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 得新建10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山东等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得新建燃 煤锅炉。新生产和安装使用的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安装高效脱硫和高效除尘设施。提升在用燃煤锅炉脱硫除尘 水平,10吨/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要开展烟气高效脱硫、除尘改造,积极开展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示范,实现全面达标 排放。
(四)提升锅炉系统运行水平
加强锅炉能效测试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对10吨/时及以上的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现 有锅炉动态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对于投用时间大于10年的锅炉,应每2年开展能效和环保测试。
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开展达标试点示范,推进500个标杆锅炉房建设。鼓励企业和公共 机构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计量管理,开展在线节能监测和诊断。加强锅炉安装环节节能监管,改善锅炉、辅 机不匹配或与设计不一致的状况。整合锅炉司炉工培训资源,统编培训教材,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专项培训 ,并在锅炉操作人员资质考核中加大节能减排知识技能的比重,切实提高运行人员操作技能。
截至2012年底,我国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达46.7万台,总容量达178万蒸吨,年消耗原煤约7亿吨,占全国煤炭消耗总 量的18%以上。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整体能效水平较低,其实际运行效率比国际先进水平低15个百分点左右,具有较大 的节能潜力。同时,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排放强度较大,是重要污染源,年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约占 全国排放总量的33%、27%、9%。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大范围、长时间严重雾霾天气,与燃煤工业锅炉区域高强度、 低空排放的特点密切相关。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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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链接:/news/80430.html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适时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限制类、淘汰类炉型。加快制修订相关法规标准,在锅炉制造许可、使 用登记、设计文件鉴定、制造监督检验和安装监督检验等方面,增加节能的强制性要求;加快修订工业锅炉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等强制性标准,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制订严格的惩罚措施。加快制修订锅炉水动 力计算、热力计算、烟风阻力计算、锅炉选型及配套辅机选择、经济运行、能效测试评价方法等标准;加快制定燃煤 质量分等分级系列标准。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链接:/news/80430.html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环资[2014]24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局)、财政厅(局)、质量技术监督 局、经信委(经贸委、工信委、工信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域的燃煤锅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0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应 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纳入国家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建立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向属 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在环保部门统一组建的平台上公布监测信息。支持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开展锅炉环保检测 工作,实施设计、生产、安装、运行等一体化服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