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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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差旅费报销的规定
各部门、车间:
为了规范本公司差旅费用的开支行为,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公司职工因公出差,需办理报批手续。市内范围出差的需经各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省内及上海市出差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省外(不包含上海市)出差的需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二、出差时间以白天(早晨七时至晚间八时之间)时间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即晚上八时之后出差的当天、早晨七时之前出差回来的当天不计算出差天数。
三、国内城市分类:
甲类: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乙类:重庆、天津、三亚、各省会城市
丙类:其他地区
四、员工级别分类:
A级:公司董事长、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B级: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或经总经理批准的其他人员
C级:其他岗位人员
五、出差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开支标准:
住房标准均为标准间,同行出差的同性人员应选择同一房间入住,如同行同性人数出现单数的,可按同级标准增加1人计算住房上限费用;出差地点处于风景名胜区的,节假日期间可提高标准50元/人。
1、出差住宿费标准应严格执行,超过部分个人负担50%(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的除外),低于标准的节约部分补贴50%,但最高补贴限额为每人每天20元,投亲靠友未发生住宿费用的补助每人每天20元;
2、市内交通如确实需要乘坐出租车的,由分管领
导在出租车发票上签字批准,其他交通费用超过标准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字同意方可报销;
3、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按天数计发,如出差地点位于郊区的,可据实报销郊区交通费。自带交通工具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
4、乘坐飞机、动车组列车一等软座、高铁列车一等软座、豪华旅游客车需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往返机场的交通费可据实报销;
5、夜间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超过六小时或连续乘坐火车、长途汽车超过十二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未购卧铺票的,可享受卧铺补贴,普通车次按票价的60%补贴,特快车次按票价的50%补贴,高铁和动车组车次不补贴;
6、按公司规定可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公司相关
规定经批准后休探亲假,经综合管理办公室和主管领导批准,可报销休假期间探亲地点往返公司的直线交通费用,交通费用仅限公路座票、轮船四等舱、动车及高铁二等座以下标准,乘座飞机及超公司规定的交通费标准、绕道等产生额外费用的,由个人承担高于公司交通费用标准的差额;
六、出差人员出差补贴标准:
1、在市内范围内出差,不能返回公司就餐,且没有就餐安排的,报销误餐补贴每人每餐10元(仅限中餐和晚餐);
2、到市外的地区但不包括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报销住勤费每人每天25元;
3、到北京、上海、广东、海南、厦门地区的,报销住勤费每人每天40元;
4、职工经批准到外地参加培训、学习且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报销误餐补贴每人每餐10元(仅限中餐和晚餐);
5、职工经批准到外地参加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不享受住勤费补贴;
七、其他规定:
1、在出差期间,一律不得报支夜班费、加班费,外单位开具的夜班、加班证明仅供本部门领导参考。
2、遗失车、船票的经本人申请,同行人员证明,报经主管领导批准,按普通列车、汽车、轮船四等舱报销,金额在20元以下的不予报销。
八、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九、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