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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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讲稿一(0.12.1)

侵权责任法讲稿一(0.12.1)

侵权责任法讲稿(一)《侵权责任法》在民法中的地位:它是一个民事权利的保护法,是一个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救济法。

看到一部民法,首先应该是总则,然后是规定人身权利和财产这样一些权利,最后在民事权利后受到侵害后,怎么样去保护?怎么样去救济?这一部分就是《侵权责任法》所要承担的任务。

《侵权责任法》的逻辑构成:《侵权责任法》在结构组成上没有明确划分总则和分则,但从逻辑结构上看,它是分成总则和分则的:从第一章到第三章这一部分规定的主要内容应该是总则部分的内容,总则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性规定,就是处理所有的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的一些法律规定。

从第四章到第十一章,这一部分主要规定的是特殊侵权责任,相当于分则,在这一部分里,一个一个去规定具体的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针对每一个特殊侵权责任,规定它的规则也就是说法律构成是什么,相应的责任形态是什么,责任如何去承担,在这一部分中,主要是讲具体问题。

《侵权责任法》分则的特殊性在于其规定的侵权责任类型,仅仅是一部分特殊侵权责任,并不包含那些普遍存在的、大量存在那些侵权行为,所以《侵权责任法》的分则是一个不完善的分则,是一个不完全的分则,仅仅是规定了一部分或者是一大部分侵权责任的类型,并没有把所在类型都写进去。

这是第二部分。

最后一部分,就是《侵权责任法》的第十章,规定了《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7月1号生效,2010年7月1日以后,《侵权责任法》就生效了,这里要讲一下法律的溯及性的问题,也就是说新法生效后,对生效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约束力,我们国家在法律的溯及性问题的处理上遵循这样一个原则:即新法没有溯及以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在通常情况下,新公布实施的民事法规只适用于于该法规定生效后所发生的民事关系,当然法律不溯及以往不绝对的,在司法实践中,新法实施后诉讼到法院的,可以适用新法审判案件。

《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思路及适用思路学习时第一章到第三章是一个总则性的规定,规定法律的立法宗旨、目的及侵权责任的原则性规定。

侵权责任法讲义(全)

侵权责任法讲义(全)

侵权责任法讲义今天根据司法局的要求,就对《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情况我向大家作一个汇报,与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如有不当之处,请大家谅解。

《侵权责任法》于去年12月通过,今年的7月1日开始施行,它的出台,可以说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幸事,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里程碑,对我国民法典的制订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侵权责任法》共92个条款,分12章,1—4章为总则,5—11章为分则,它规定了七种类型侵权。

第12章为附则,在附则中没有规定原有的侵权责任的规律是否继续有效的问题,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有一个问题,《民法通则》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还能否适用?我认定不能一概而论是适用还是不适用,应当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先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来分辨。

一、总则1、学习《侵权责任法》我们首先要明白它的适用范围,在第二条中使用了“民事权益”的概念,它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列举了十八种具体民事权益,在此后用了一个“等”字,这个“等”字是“后等”不是“前等”,它表示包括但不限于前面列举的18种具体民事权益,是一个开放式。

比如说“性生活权”、“悼念权”、“配偶权”等,这充分体现了在民法当中“法无禁止的即为授权”。

2、第四条规定了“侵权责任优先”,第一款规定的是“责任独立性”,即因同一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责任的,相互之间不能替代。

第二款“私权优先”,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碰见被告人没有钱给受害人赔偿,但他为了从轻处罚有钱给法院交罚款,那么现在不行了,必须先进行侵权赔偿。

3、第二章是关于“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6、7条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均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这里的法律规定应当作一个狭义理解,即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这是因为根据《立法》第7、8条的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

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

解读侵权责任法讲义

一、立法背景与地位一既有的侵权法规范1.1986年民法通则2.1988年民通意见3.2001年最高院精神损害赔偿4.2003年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5.其他部门法的具体规定如环境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6.存在问题很多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1.2002年至2009年;四读通过2.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立法步骤3.单独成编的创举三新法在司考命题中的特点1.范围:以当年的3月份之前通过的立法、司法解释为限2.分值:分值稳中有升:侵权法的分值正常10-12分3.难度:一般限于条文的字面意思;3、5年后再会有难度的提升4.注意新旧法的修订以及新的规定:旧题新做..5.侵权责任法的修订程度:92个条文可以分为四类:废话;5个;重复:36个修正:10个新规定:41个二、立法特点一高度抽象的总则条文、分则一般规定与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法律规范体系1.法律条文与法律规范的关系2.这一立法格局对理解立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举例一: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大唐考资以上四条文的关系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六十八条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八十三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八十六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大唐考资民法通则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三大变化:适用情形;归责原则;责任人二概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立法条款构造技术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这一立法技术对于精确理解立法背景与理论内涵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问题:列举18种具体民事权利何谓“民事权益”民事权利利益保护:考卷撕毁案商业秘密、死者利益的保护此处的民事权益不包括债权等相对权:不支持第三人侵害债权举例:甲→送货合同乙酒楼债权人债务人↗↖↗丙第三人;故意或者过失追尾上图中所讲的案情是:甲乙之间有一份供应合同;甲在送货路上遭遇车祸车货全损;导致乙未能收到货物发生经营损失;经查车祸发生原因乃在于丙醉驾追尾承担全责..问题:本案如何解决特别提示:乙丙之间构成违约责任吗丙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吗例甲欠乙1万元到期未还..2003年4月;甲得知乙准备起诉索款;便将自己价值3万元的全部财物以1万元卖给了知悉其欠乙款未还的丙;约定付款期限为2004年底..乙于2003年5月得知这一情况;于2004年7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乙提出的下列哪一项诉讼请求能够得到法院支持 2005-3-9;单A请求宣告甲与丙的行为无效B请求法院撤销甲与丙的行为C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甲对丙的1万元债D请求丙承担侵权责任三以归责原则为纲构建各类侵权责任体系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七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论分则部分第五章产品责任无过错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无过错车人、过错车车第七章医疗损害赔偿过错与过错推定第八章环境污染无过错第九章高度危险作业无过错第十章饲养动物侵权无过错、过错、推定第十一章物件致损过错推定无过错甚至于某一类侵权的各种场合下的归责原则也不相同;比如饲养动物侵权采用:相对无过错责任绝对无过错责任推定责任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八十条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例1甲、乙两家各有小院;隔墙而居;院墙高约两米..一天;甲家夫妇下田务农;将两周岁的儿子丙锁在自家的院子里玩..不巧;乙家的一只公鸡飞过院墙;将丙的左眼啄伤..甲家为此支出医药费近万元..对甲家所受的损失应如何承担 1999年卷二3题;单选A完全由乙家承担B主要由乙家承担;甲家也应自担一部分C应由甲、乙两家平均分摊D应主要由甲家承担;乙家给予适当补偿例2甲乙各牵一头牛于一桥头相遇..甲见状即对乙叫道:“让我先过;我的牛性子暴;牵你的牛躲一躲”..乙说“不怕”;继续牵牛过桥;甲也牵牛上桥..结果二牛在桥上打架;乙的牛跌入桥下摔死..乙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2002年卷三7题;单选A甲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应由乙自负责任C双方按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D双方均无过错;按公平责任处理三、若干重要的立法修订与旧题新做一隐私权的立法概念确立第二条第2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着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大唐考资民通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例1某报社在一篇新闻报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致使甲备受同学的嘲讽与奚落;甲因精神痛苦;自残左手无名指;给甲的学习和生活造成重大影响..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该报社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000年卷二4题;单选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B侵害了甲的名誉权C侵害了甲的姓名权D侵害了甲的身体权答案B例2某媒体未征得艾滋病孤儿小兰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小兰的报道;将其真实姓名、照片和患病经历公之于众..报道发表后;隐去真实身份开始正常生活的小兰再次受到歧视和排斥..关于该媒体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三22题;单选A不构成侵权B侵犯小兰的健康权C侵犯小兰的姓名权D侵犯小兰的隐私权答案D二有条件的同命同价第十七条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适用于大规模侵权空难、矿难、环境污染、机动车交通事故、有毒有害食品实质公平PK形式公平三惩罚性损害赔偿责任与产品召回、警示制度第四十六条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加州法院的英美烟草天价赔偿案与三鹿三聚氰胺事件丰田汽车在中美的不同态度与中国的尴尬四用工责任的统一与公平社会的建立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五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消除不同身份适用不同法律的不公平现象:从身份到契约例甲在乙承包的水库游泳;乙的雇工丙、丁误以为甲在偷鱼苗将甲打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卷三22题;单选A乙、丙、丁应承担连带责任B丙、丁应先赔偿甲的损失;再向乙追偿C只能由丙、丁承担连带责任D只能由乙承担赔偿责任答案D例某机关法定代表人甲安排驾驶员乙开车执行公务;乙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甲遂临时安排丙出车;丙在途中将行人丁撞成重伤..有关部门认定丙和丁对事故的发生承担同等责任..关于丁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09年卷三69题;多选A甲用人不当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B乙不服从领导安排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丙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该机关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答案A、B、C、D五不明抛掷物、坠落物的推定补偿责任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大唐考资重庆案、济南案、上海案、通州案、朝阳案争议很大;利大于弊:邻里交往风险六共同侵权行为责任体系的建立每年必考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民通意见第148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3共同危险行为4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连带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5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但承担按份责任的分别侵权行为举例:二人打猎:中一;中二;中二..例1甲请A搬家公司搬家;A公司派出B、C、D三人前往..在搬家过程中;B发现甲的掌上电脑遗落在一角;便偷偷藏入自己腰包;C与D在搬运甲最珍贵的一盆兰花时不慎将其折断;为此甲与C、D二人争吵起来;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又将甲阳台上的另一盆鲜花碰下;砸伤路人E..B、C、D见事已至此便溜之大吉..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2年卷三45题;多选A甲可以要求A公司赔偿名贵兰花被折断造成的损失B甲可以要求A公司承担没有履行搬运任务的违约责任C路人E可以要求甲、C以及D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甲可以就丢失掌上电脑的损失要求A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B、C例2某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在是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上;该化工厂的哪些抗辩理由即使有证据支持也不能成立 2006年卷三65题;多选A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B另一工厂排放的废水足以导致湖中鱼类死亡C该化工厂主观上没有任何过错D原告的赔偿请求已经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答案A、B、C、D七几类常见特殊侵权责任的修订与细化1.校园侵权:区分10周岁上下的未成年学生过错推定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过错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例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07年卷三24题;单选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答案D明确了租借、转让、拼装车报废车、盗抢车、逃逸等情形的责任举例: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大唐考资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何理解物权法第24条应否适用侵权法第50条3.医疗损害责任过错责任与作为例外的过错推定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建筑物、构筑物、搁置物、悬挂物、抛掷物、坠落物、堆放物、妨碍通行物、林木、窨井、地面施工等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侵权责任法(2011年讲义)

侵权责任法(2011年讲义)

侵权责任法第一编侵权责任法总论第一章侵权责任法概述第一节我国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体系和渊源一、侵权责任法的概念、特征(一)关于侵权立法的的命名之争及其优劣分析“侵权责任法也称为侵权法、侵权行为法”2009年12月26日全国大人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10年7月1日实施。

这是世界上第一部以侵权法命名的法典(二)侵权责任法的概念《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草案:“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不等于侵权赔偿法。

(三)侵权责任法的特征1、调整对象: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2、渊源:广泛3、地位:民法的组成部分,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二、侵权责任法的体系——立法模式、立法结构(一)立法模式世界各国的立法例:1、高度抽象化(一般化方法):大陆法系其基本特点:侵权法首先确立一个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这个一般条款或者概括大部分侵权责任,或概括全部侵权责任如《法国民法典》第1382条:“任何人,如果其行为引起他人损害,则必须就其过错行为所导致的损害对他人承担责任。

”如《德国民法典》第823条(1):任何人,故意或过失以违反法律的方式损害他人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任何其他权利,即应对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823条(2):任何人,如果一个人违反了以保护他人为目的法律,也应对他人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责任;如果此种法律可能在无过失时被违反,则损害赔偿责任仅仅在有过失时始承担。

第826条:任何人,如果故意以有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害于他人,即应对他人因此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高度具体化:英美法系完全类型化,没有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只有各种特定的侵权法我国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的立法模式《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杨立新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讲义

杨立新民法典 侵权责任编讲义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讲义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侵权责任编调整范围的规定。

在民法典中,侵权责任编是专门调整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规范。

侵权行为发生后,在侵权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发生侵权责任法律关系,被侵权人是侵权责任法律关系的请求权人,是权利主体,侵权人是责任主体,负担满足被侵权人侵权责任请求权的责任。

侵权责任编就是调整这种法律关系的专门法。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及一般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规定。

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它有三个功能:1.确定对一般侵权行为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调整,以行为人存在过错为基本要求,无过错者无责任。

2.一般侵权行为的范围是一般侵权行为,即本编第三章至第十章没有具体规定的侵权行为,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侵权责任。

3.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包含请求权,请求权人可以直接依照本条第1款规定直接起诉,法官依此作出判决。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不问行为人致人损害时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通常情况下,侵权法认为有过错才有责任,无过错则无责任。

但是,在工业革命之后,由于高度危险活动的广泛发展,在很多情况下强调无过错则无责任,将会使很多受害人无法得到侵权赔偿的救济,因而创设这一归责原则,使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行为人没有过错而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得到赔偿救济。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讲义

侵权责任法讲义

侵权责任法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第二节侵权责任法第二章侵权责任第一节概述第二节归责原则第三节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第四节减免责事由第三章特殊侵权责任第一节共同侵权责任第二节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第三节产品责任第四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五节对他人侵权之替代责任第六节物件致害侵权责任第七节危险作业致害侵权责任第四章侵权损害赔偿第一节概述第二节赔偿范围第三节支付方式与继续赔偿第四节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第五节精神损害赔偿第一章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法第一节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侵权行为,行为人违反法定或约定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

《侵权法》第2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二、侵权行为的形态(类型)(一)侵害财产权、人身权的侵权行为(二)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同举证责任不同(三)单独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侵权责任认定简单易程度不同共同侵权责任是连带责任(四)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行为(五)自己侵权行为、准侵权行为他人行为致害(替代责任):雇主责任;职务侵权责任(法人责任、国家责任);监护人责任。

物件致害;动物致害。

三、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1.联系(1)都是违法行为(2)都应受法律制裁(3)都存在侵害财产权和人身权2.区别(1)法律根据不同(2)所受制裁内容不同(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侵权行为的法律根据是民法;行政违法行为的法律根据是行政法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者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侵权人是向受害人承担责任;行政违法者是向国家承担责任2.侵权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受行政法调整;侵权行为受民法调整违法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侵权行为的主体是任何民事主体违法行政行为人承担的是行政责任;侵权人承担的是民事责任(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1.联系(1)两者都是民事违法行为(2)两者都是产生民事责任的原因(3)两者都是债的发生原因2.区别(1)行为产生的前提不同(2)行为违反的义务不同(3)行为主体不同(4)行为侵害的对象不同(5)责任形式有所不同第二节侵权责任法一、概念调整侵权行为所产生之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调整对象:侵权行为、侵权责任特征:私法、有强制性规范,也有任意性规范。

01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01第一章  侵权责任法概述

二、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
1.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2.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区别 3.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的区别 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的区别
1.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1.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
区别 侵害的客体 主观方面 社会危害程度 责任能力 法律对行为的形 态要求 法律后果 侵权行为 相对狭窄 过错、 过错、无过错 不具有 不必然要求 既遂 民事责任 犯罪行为 更为广泛 故意、 故意、过失 具有 应具有 既遂、未遂、 既遂、未遂、预 备 刑事责任
•四川某市一陶女士在一起交 通事故中嘴唇裂伤。 •经交管部门认定,肇事司机 吴某负全部责任。 •陶某认为自己因嘴唇裂伤而 无法感受丈夫的亲吻,也无法 满足女儿向自己“索吻”。 •提出除了身体权、健康权、 财产权外,自己的“亲吻权” 也受到了侵害。 •请求法院一并判决吴某赔偿 损失。
“亲吻权”能获 亲吻权” 得法律救济吗? 得法律救济吗?
P99二、侵权责任的方式——P99-103
——《侵权责任法》第15条、第21条 《侵权责任法》 15条 21条
类型 财产 型责 任方 式 精神 型责 任方 式 责任形式 适用范围和方法 非法侵占财产, 返还财产 非法侵占财产,原物仍然存在 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 恢复原状 受到损坏的财产仍然存在,有修复的可能和必要 赔偿损失 所有的侵权行为场合 停止侵害 侵权行为正在进行或仍在延续中 消除影响 侵害精神性人格权造成恶劣影响 恢复名誉 赔礼道歉 侵权行为造成人格权损害,向受害人承认错误,表示歉 侵权行为造成人格权损害,向受害人承认错误, 以求得受害人的原谅, 意,以求得受害人的原谅,通过口头和书面进行 综合 型责 任方 式 排除妨害 侵权行为使被侵权人无法或不能正常行使自身权利 消除危险 行为人之行为或其管领下的物件对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 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 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但损害 还没有实际发生

《侵权责任法》精讲

《侵权责任法》精讲
第一章 一般规定 5条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18条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6条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8条 第五章 产品责任 7条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6条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11条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4条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9条 第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7条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6条 第十二章 附则
评析:
本案中,李老太死亡结果的发生是魏某跳楼 自杀行为所致,与三被告的行为并无法律上的 因果关系。三被告作为房屋所有人或管理人显 然无法预见并控制任何不特定人的跳楼自杀行 为。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即使投入任何合 理的预防成本,也不能绝对避免自杀伤人事件 的发生。因此,三被告对李老太的死亡并不存 在过错。
一、《侵权责任法》简介 侵权责任法》 二、《侵权责任法》的目的与立法意义 侵权责任法》 三、《侵权责任法》四大归责原则 侵权责任法》 四、 侵权责任的责任方式
一、《侵权责任法》简介 侵权责任法》
《物权法》: 物权法》:2007年3月 》: 年 月 16日通过,自2007年10月1 日通过, 日通过 年 月 日起施行, 明确物的归属, 日起施行, 明确物的归属, 发挥物的效用, 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 的物权。 的物权。 年颁布, 《合同法》: 合同法》:1999年颁布, 》: 年颁布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 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其他组织之间设立、 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侵权责任法》自2002年开始 侵权责任法》 年开始 酝酿,终于在2009年12月26日由中 酝酿,终于在 年 月 日由中 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 日起施行。 过,并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年 月 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属于民事基本法律, 《侵权责任法》属于民事基本法律, 是保障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权、 是保障公民、法人的生命健康权、 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 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物 知识产权等民事权益, 权、知识产权等民事权益,维护经 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范, 济秩序,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规范, 共12章92条。 章 条

侵权责任法讲课稿

侵权责任法讲课稿

侵权责任法的历史与发展
古代侵权责任法
在古代,侵权责任制度已经初步形成,如罗马法中的私犯制度、中国唐代的保辜制度等。
近代侵权责任法
近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侵权责任法逐渐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形成了较为完 善的理论体系。
现代侵权责任法
现代社会中,侵权责任法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出现了许多新的理论和制度,如无过 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等。同时,侵权责任法也逐渐与其他法律部门相互融合、相互 渗透。
争议解决途径
和解
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基础上, 通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
纠纷。
调解
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法院等组织 主持下,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进行 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仲裁
当事人根据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 仲裁机构进行裁决。仲裁裁决具有 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诉讼
当事人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通 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法院作出 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在某些情况下,如侵权人故意侵权且情节严 重,法院可以判决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 任,以起到惩戒作用。
05 特殊侵权行为与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与责任
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
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侵 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帮助他人实 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3
连带责任的范围
教唆、帮助人应当就其教唆、帮助行为所造成的 全部损害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一讲

侵权责任法第一讲

请求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 (1)适用范围:a.关于责任主体特殊规定,如监护人 责任、用人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网站责 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在教育机构责任等。b.机动 车交通事故责任,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责任 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c.医疗损害责任中,医疗伦理 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d.动物损害责任中。违 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动物园 动物造成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e.物件损害责任中, 建筑物及建筑物上的悬挂物,林木致人损害,堆放物 致人损害,在公共场所危险施工等,都适用过错推定 原则。
侵权责任法
主讲人:红英
第一章 一般规定
• 一、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
• 《侵权责任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民 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 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制定本法。
几个基本概念
• 1.侵权责任法:是有关侵权行为的定义、 种类、对侵权行为制裁以及对侵权损害 后果予以补救的民事法律规范总和。 • 2.侵权行为:是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 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 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 担民事责任的其他损害行为。
请求损害赔偿归责原则
• 一、过错责任原则。
• 1.《侵权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 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2.意义: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确立,尽到注意义务。
第一,在道德观念上符合正义的要求;第二,在社会价 值上,可以调节“个人自由”和“社会安全”两个基 本价值,尽到一般理性人的注意义务;第三,过错责 任体现个人尊严,承认个人抉择、区分是非的能力。
保护范围—民事权益
• 3.《侵权责任法》所保护的民事利益应 当是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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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一讲一般规定一、民事责任形态(一)直接责任与替代责任1. 直接责任:指对自己的行为或者自己管理控制的物致人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 2. 替代责任:指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文规定的替代责任有: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由承担责任(F32)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致人损害,由承担责任(F34)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由承担责任(F35)④因运输者、仓储者的过错造成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担责任。

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F44)⑤医务人员因过错给患者造成损害,由承担责任(F54)⑥因勘查、设计、监理、监管单位过错导致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由承担责任。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后,有权追偿(F86)(二)单方责任与双方责任1. 单方责任:指由加害人一方或者由受害人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2. 双方责任:指损害由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分担。

包括两种:★①混合过错(F26: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的,可以侵权人的责任。

)②公平责任(F24: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三)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1. 单独责任:指仅一个责任人单独对被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2. 共同责任:指由两个以上责任人依照法定方式共同对被害人承担责任。

分为四种:(1)按份责任【例1】甲、乙、丙分别排污给丁造成100万元的损失。

法院依据《侵权责任法》第67条判决甲、乙、丙承担按份责任,甲承担50万元,乙承担30万元、丙承担20万元。

(2)连带责任【例2】甲向乙出售拼装汽车,双方约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甲只承担10%的责任。

后乙驾驶该车发生交通事故,给丙造成30万元的损失。

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第51条判决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此例中:①甲、乙关于内部份额的约定,丙仍有权请求甲赔偿30万元;或者丙也有权请求甲、乙按照共同赔偿30万元(如甲10万元,乙20万元)。

②甲、乙关于的约定,甲对丙赔偿30万元后,可向乙追偿27万元(90%的责任);或者甲对丙赔偿10万元后,可向乙追偿7万元。

(3)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四种不真正连带责任: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F43)②医疗机构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F59)③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F68)④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F83)【例3】甲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乙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该药物导致患者丙人身损害,造成财产损失50万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甲、乙应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①对外,它与连带责任没有区别。

丙有权要求甲、乙单独或者共同赔偿50万元。

②对内,它与连带责任的区别有三:a.只有最终责任承担者(甲);b.追偿权是的,即乙对丙承担责任后,可以对甲追偿;而甲对丙承担责任后,不得对乙追偿。

c.追偿,而非按比例追偿。

即乙对丙承担多少责任,就可以向甲追偿多少。

(4)补充责任★★★★★《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补充责任:①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承担责任;具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F34)【例4】劳务派遣单位A在招收工人B时,没有按照用工单位C的要求审查B的电工资质,A在与B签订劳动合同后(A、B之间形成用人关系),将B派遣至C工厂工作(B、C之间形成用工关系),B在工作中因为欠缺电工知识,给D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A应承担责任。

其内涵是:①根据理论,利益之所在,责任之所在。

因此,由接受劳务派遣的 C承担责任。

②A享有,如果C 的赔偿能力充足,无论A是否具有过错,均不对D承担责任。

③对于C 的部分,A 承担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④如果A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则承担与其过错的补充责任。

②第三人在安全保障义务场所致人损害的,由承担侵权责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F37)【上海银河宾馆案】判决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第一案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损害的,由承担赔偿责任;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F40)二、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一)过错责任原则第6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原则:指任何人因而侵害他人权益时,应就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例5】一日,西某在街头见一美女潘某,貌若天仙,胡乱放电,西某按耐不住,边走边偷看,结果西某摔倒于人行道,受伤严重。

潘某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责任。

【例6】一日,西某在街头见一美女潘某,貌若天仙,胡乱放电,西某按耐不住,边走边偷看。

对面的武某边走边看《三国演义》,撞上西某,致西某跌倒在人行道上,受伤严重。

①武某具有过失,构成过错侵权,应承担责任。

②西某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失,可以减轻武某的责任。

(二)过错推定原则第6条第二款根据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过错推定应作如下理解:①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②过错推定仅限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

③对的证明采用,根据基础事实,推定加害人具有过错,由加害人对相反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加害人如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免责。

④加害人仅证明第三人具有过错,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不能免责。

【例7】李某到电影院找人,在一楼找寻未果,来到二楼,见一门虚掩,内有稀松人声,便贸然推门而入,不料此门为检修影院大厅天花板的入口,李某踩破天花板,跌入影院,将观众张某砸成重伤。

此例中:①应类推适用《侵权责任法》第85条,由电影院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②电影院即使证明李某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责任,因为电影院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过错推定责任:★★★①在教育机构遭受损害的,推定具有过错(F38)②患者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害的,推定具有过错:(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b)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c)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F58)③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具有过错(F81)④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致人损害的,推定其具有过错(F85)(适用前提:加害人)【对比】若难以确定加害人,则适用F87的责任。

建筑物适用责任(F86)⑤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具有过错(F88)⑥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具有过错(F90)⑦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推定具有过错(F91)(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不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对无过错责任应作如下理解:①作为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加害人不能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意外事件不能作为免责事由)。

②仅限于的情形。

《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以下无过错责任: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32)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34)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35)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为无过错责任。

销售者具有过错的,承担最终责任;销售者无过错的,生产者承担最终责任(F41-43)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48;《道路交通安全法》F76)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65—68)⑦高度危险责任中,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者,承担无过错责任(F69-77)⑧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78-80;82-84)【对比】动物园承担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86)⑩医疗机构违反告知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55)11因医疗产品致患者损害的,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为○无过错责任(F59)12在道路上倾倒、堆放、遗撒妨碍通行物的,承担无过错责任(F89)○(四)公平责任规则(法定补偿义务)第24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1.公平责任的承担:①结合双方的以及受害人,由双方合理分担损害。

②补偿,也可以补偿。

2.《侵权责任法》规定了三种适用公平责任的法定情形:★★★(1)因遭受损害(F23)第23条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承担责任。

侵权人或者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例8】甲下夜班回家途中,发现有人抢劫工友乙女,甲对乙暗恋已久,于是上前制止,抢劫者抢劫未遂,于逃窜前将甲刺成重伤。

①甲遭受的损害由承担责任,如果加害人的赔偿能力充足,无公平责任的适用。

②仅在加害人或者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平责任,由受益人对受害人的损害适当补偿。

③见义勇为失败的,公平责任不因此受影响。

(2)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或致人损害(F33)第33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例9】小S患有梦游症,但自己并不知情,某夜,小S在梦游中侵入邻居大S家中,将大S打伤。

此例中:①小S在给大S造成损害时无意识,无过错,小S不承担侵权责任;②应适用公平责任,由小S对大S适当补偿。

(3)高空抛物致人损害且加害人不明(F87)第87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具体侵权人的,除的外,适用的前提有两个:①形成;②加害人。

【深圳“好来居”案】/video/VIDE1207464002643853三、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两个要素:①:指行为在客观上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悖,且不具有违法阻却性(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无因管理、正当竞争、依法执行职务等均为违法阻却事由)。

②,包括作为与。

【例10】甲川菜馆生意兴隆,日进斗金,对面的乙川菜馆经营惨淡。

乙于是在甲餐馆旁开设一花圈店,将花圈摆在甲菜馆的周围,致使甲的生意一落千丈。

①乙的行为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式加损害于他人,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②甲遭受的虽为纯粹经济损失,因乙为故意,构成侵权。

(二)损害事实1.损害事实包括与。

侵害权利,一般指侵害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

侵害法益包括:①隐私;②一般人格利益;③死者的人格利益;④占有;⑤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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