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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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二《种子法》颁布实施对种业的影响

1 彻底开放了种子市场

2 科研院所可以经营种子了

3 增强了法律的强制性

4 农民从《种子法》到了实惠

5《种子法》是推动种子产业化的有力保障

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种子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的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种质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种质资源。

国家有计划地收集、整理、鉴定、登记、保存、交流和利用种质资源,定期公布可供利用的种质资源目录。

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

《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办法》经2003年6月26日农业部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种质资源的定义:本办法所称农作物种质资源,是指选育农作物新品种的基础材料,包括农作物的栽培种、野生种和濒危稀有种的繁殖材料,以及利用上述繁殖材料人工创造的各种遗传材料,其形态包括果实、籽粒、苗、根、茎、叶、芽、花、组织、细胞和DNA、DNA 片段及基因等有生命的物质材料。

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授予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

品种认定:自治区引进的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和引进的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根据需要实行认定制度。

通过国家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全国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引种。

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

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规定的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自分别确定的其他一至二种农作物。农业部确定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甜菜、高粱、向日葵为主要农作物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以及农业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国家或省级审定,申请者可以申请国家审定或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审定和省级审定,也可以同时向几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申请审定。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省级审定从境外引进的农作物品种和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的审定权限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审定的品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

(2)与现有品种(本级品审会已受理或审定

通过的品种)有明显区别;

(3)遗传性状相对稳定;

(4)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

(5)具有适当的名称。

品种试验:为鉴定品种的优劣而进行的品种

比较试验

1 品种试验包括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具体试验办法由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并发布。

2 每一个品种的区域试验在同一生态类型区不少于5个试验点,试验重复不少于3次,试验时间不少于两个生产周期。

区域试验应当对品种丰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和品质等农艺性状进行鉴定。

一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

1 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

经品种权所有人(以下称品种权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不得为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但是,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品种权:完成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授权

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该单位;非职务育种,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权属于完成育种的个人。申请被批准后,品种权属于申请人

职务育种: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育种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

2、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新颖性。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

3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特异性

4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一致性

5 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稳定性称

品种保护与品种审定有哪些异同

共同点:

1 两者都是为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 两者都是针对植物新品种而言的,程序的

启动,都基于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3 两者都是由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予以审

查,对符合条件的发放证书,并且在审查

过程中都必须进行田间栽培试验。

不同1 本质特征不同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本质特征是对申请人知识产权即财产权的保护,品种审定的本质特征是国家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秩序而对申请人新育成或新引进品种即将进入生产环节时所采取的强制性管理措施

2证书性质不同

3 对象不同

4 通过的条件不同

5 新颖性要求不同

6 审查机构和审查层级不同

7 推广使用有差别

主导品种:是指增产潜力大、适应性广、抗性强、品质优、产量高的品种。

申请领取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 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3 具有与种子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

4 具有相应的专业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

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

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

术的人员;

三)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

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

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明确和提高了申领种子经营许可证

的资格条件。)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确立

了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三种例外

情况。自繁的、不再分装的、委托

的)。

种子标签真实制度的基本内涵归纳为“明示、真实和达标”3项原则。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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