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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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全区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展会)安全及消防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等工作机制,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法治观念和安全素养,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 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自治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落实机构改革后商务厅安全生产监管职能,梳理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防范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监管出现盲区。(责任单位: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商务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2.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企业遵守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指导人员密集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建立分级管理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3.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消防等知识和实操教育培训,做到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二)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4. 实施消防生命通道工程。各大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展会等人员密集场所管
理单位,要按照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 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责任单位: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城市管理、消防救援、住房城乡建设、商务部门)
5. 开展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对照标准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6. 集中整治消防安全问题。组织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展会)开展消防集中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检查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或被占用,是否存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是否违规使用明火或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电气线路是否按规定敷设,是否违规设置仓库、员工集体宿舍等场所。
(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7. 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完善商贸流通领域人中密集场(商场、超市、住宿、餐饮、展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商务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三)开展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风险检查。
8. 开展所室内装修检查。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燔等易燃可燃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防火分隔不到位,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9.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通道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或者被封间、堵塞、占用等违规问题;在门窗上是否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商场违规堆放易燃可燃
物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能否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正常供水。(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10.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常规检查。检查重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日常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日常巡查和值班值守是否到位,是否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是否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宣传教育培训是否经常、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是否及时到位;员工是否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责任单位:宁夏消防救援总队,自治区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11. 开展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检查。检查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排查整治商场、住宿、餐饮等场所使用电器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人员密集场所电气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升。(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四)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
12. 指导、监督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企业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类型特点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定期开展全方位、全过程安全风险辨识,分类、梳理、评估辨识出的安全风险,确定类别等级,制作清单,并持续更新完
善。(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应急管理厅,宁夏消防救援总队,各市县(区)、宁东管委会)
(五)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风险管控制度。
13. 按照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分类分级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环节、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风险,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指导人员密集场加强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应急预案,配备相关器材,定期开展演练,落实救援队伍或救援协议。(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应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