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源热泵相关国家与政府文件---北京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
泵项目支持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6.17
•【字号】京发改〔2016〕1038号
•【施行日期】2016.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
正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
支持政策的通知
京发改〔2016〕1038号各区发展改革委、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实现本市煤改清洁能源项目支持政策全覆盖,按照《北京市2016-2020年加快推动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方案》(京发改[2016]664号)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煤改清洁能源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2016]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煤改地源热泵项目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政策,具体通知如下:
一、以整村实施的农村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二、以社区统一实施的城镇地区煤改地源热泵项目,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工程建设投资的50%安排资金支持。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7日。
北京标准地源热泵项目[新版]
北京规范地源热泵项目按照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等9个委办局联合发文[京发改(2006)839号文]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北京市浅层地温(地源热泵)项目(包括地热热泵项目)的开发管理,引导浅层地温项目有序、合理利用,方便项目申报单位的申请,特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一、关于申报程序的说明按照文件通知的要求,建设单位开发利用地源热泵、地热热泵的项目,在向市发改委申报项目之前,须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项目所在地区的地源热泵、地热热泵地质条件开发意见,并取得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允许开发意见函。
二、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征询意见时应提供的备案资料1、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项目请示函1份。
2、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评价报告1份。
3、对勘查评价报告的专家论证(评审)意见1份。
4、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图(1:10000)1份。
三、提供资料的编写要求(一)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勘查项目请示主要包括内容为: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拟建设地点及所在地区行政交通位置,建设规模、建筑类型、建筑功能以及地下换热孔的数量、深度等。
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地源热泵系统浅层地温能勘查评价报告(提纲)1、序言1-1.项目情况简介及任务的来源与要求说明;1-2.简要评述勘查区以往水文地质的工作程度及浅层地温利用的现状;1-3.叙述区域的地层分布情况、气候条件及水文特征;1-4.简述勘查工作的进程以及完成的工作量。
2、地源热泵系统的初步设计方案;3、项目所在地水文地质条件论证;4、勘查工作情况结合浅层地温能评价方法的需要,论述勘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其布置,提出本次勘查工作的主要成果。
5、项目所在地的浅层地温能的评价5-1.地层换热能力的测试情况;5-2.论述浅层地温能利用量计算的依据,计算评价浅层地温能;5-3.根据保护资源,合理开发的原则,提出相应的利用方式,简述其保证程度,并预测其可能的变化趋势,对浅层地温能资源进行综合的评估。
6、结论及建议6-1.提出拟建换热系统的方式;6-2.评价浅层地温的资源条件;6-3.建议的系统利用方案。
地源热泵行业相关政策
1997年~2002年■ 1997年11月8日,原国家科委与美国能源部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关于地热能源生产与应用的合作协议书》,决定在我国开始推广美国土-气(水)型地源热泵技术。
■ 1998年11月4日,“中美两国《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利用领域合作议定书》工作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在美国举行,会议通过了《中美两国政府合作推广美国地源热泵技术工作计划书》,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正式启动。
■ 2002年4月23日,中美在北京签署了《中美两国地源热泵资助项目协议书》,大大加快了中美两国政府地源热泵合作项目的进程。
■ 2002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
通知指出,地热资源是宝贵的矿产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加大地热资源的勘查评价力度,加强地热资源的开发和保护,严格地热井审批、施工和年审程序,开展地热开发利用示范项目和地热水回灌等新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实现地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005年■ 2005年2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颁布33号主席令:2006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开始正式实施。
地热能的开发与利用被明确列入新能源所鼓励发展的范围。
■ 2005年11月29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订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地热发电、地热供暖、地源热泵供暖或空调、地下热能储存系统”被列入重点发展项目;“地热井专用钻探设备、地热井泵、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系统设计、优化和测评软件、水的热源利用”等被列为地热利用领域重点推荐选用的设备。
2006年■ 2006年5月30日,财政部发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371号)。
该办法明确提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重点扶持燃料乙醇、生物柴油、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的开发利用。
北京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开采地热资源,必须安装计量表。采、灌两用的,应当分别安装采、灌两套计量表。计量表发生故障时,开发单位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或者更换。不能计量期间,其开采量可以按每日开采时间和泵额定流量计算,但是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地热资源利用后的弃水应当符合本市的有关规定和排放标准,采暖后的排放温度不得高于30℃。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地热资源或者擅自开发利用报废地热井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热资源是指埋藏在地面以下岩石和流体中的热能,包括热水型、蒸气型、地压型、岩浆岩型和干热岩型五种类型。其中热水型地热是指温度在25℃以上(含25℃)的基岩水和天然出露的温泉。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勘查、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地热资源的统一管理,日常工作由市地热管理处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开发单位应当加强对地热井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地热井实行专人管理。
第十五条 报废地热井,必须报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维修地热井,必须报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报废后的地热井不得擅自开发利用,由市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地热田动态监测井使用;不能作为地热田动态监测井使用的,由开发单位进行全孔封堵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予以妥善处理。
第十六条 经批准进行地热采暖的,开发单位应当创造条 件进行地热采暖弃水的人工回灌。按规定进行地热采暖弃水人工回灌的,可以减收回灌量相应温度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6〕839号)实施日期:2006年07月01日颁布时间:2006年06月日颁布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委、建委、市政管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环保局具体内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和规范热泵系统的管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因地制宜发展热泵系统,有利于优化我市能源结构,促进多能互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为促进我市热泵系统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一)热泵系统发展的基本原则。
按照我市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
(二)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范围。
我市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一)我市鼓励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农村集中建设的住宅采用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改用热泵系统,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1.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
国家关于地源热泵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⒈《建筑节能管理条例》⒉200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中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加快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的利用。
⒊200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水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最新颁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积极扶持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等的开发和利用。
积极推进地热能和海洋能的开发利用,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⒋《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实施地热源、水源、空气源热泵技术试点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空调和采暖系统变频调速技术、空气热回收技术等新技术的应用,扩大太阳能等新能源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⒌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⒍<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 ,重点支持领域:一共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⑴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⑵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⑶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在《可再生能源法》的颁布之后,可再生能源利用将成为一个新的亮点,我国很快将成为世界上可再生能源利用第一大国。
地源热泵技术将成为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一个主力军,它已经在全国城市级区域逐渐推广应用,必将成为我国城市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增长点;不过,地源热泵的广泛应用,还需要更多的各个专业各个领域的人来共同努力共同配合,从政府政策、主机设计制造、系统的设计和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都来共同参与。
只有这样,地源热泵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地源热泵相关国家与政府文件---北京
地源热泵相关国家与政府文件---北京北京推行地源热泵的相关政策文件在2006到2013的这8年间,北京发改委与各区县政府为了更好的鼓励地源热泵的应用,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地源热泵的相关产业政策,以下北京相关政府机构为支持推行地源热泵发布的相关政策节选。
1.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京发改规[2013]10号三、支持政策(一)加大资金支持。
热泵系统主要包括热源、一次管网和末端设备三部分。
2013年到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加大本市范围内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
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专业化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热泵供暖项目,可享受上述资金支持政策。
2. 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号:京能办[2013]1号加快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推动产业升级。
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
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建成太阳能风能光伏检测、国能生物质醇电联产等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力争国家级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煤制油研发中心落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接入、高效光伏系统集成、大温差热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创新发展理念模式,推进能源市场化建设。
全面放开新能源新技术市场。
制定政策,明确标准,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光伏电站、风电、热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3.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号:京发改[2006]839号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一)热泵系统发展的基本原则。
按照我市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
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各地政府补贴标准
地源热泵技术应用各地政府补贴标准
推广地源热泵技术政府补贴标准
北京1、选用地下(表)水地源热泵补助35元/㎡;
2.、选用地埋管地源热泵和再生水地源热泵补助50元/㎡。
沈阳1、采用地源热泵水费、电费都有优惠;
2、规定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必须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给予一次性
35元—50元/平方米的补助。
重庆1、利用可再生能源热泵机组的空调,按机组额定制冷量补助800/KW;
2、利用可再生能源提供生活热水的高温热泵机组,按机组额定制热量补
贴900元/KW。
烟台1、地源热泵供热制冷的项目,按应用建筑面积2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太阳能一体化与地源热泵结合项目按应用建筑面积25元/㎡标准给予
补助;
3、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采用地源热泵部分免缴基础设施配套中的
供热外管网部分收费。
宜昌1、土壤源热泵应用补贴50元/㎡;水源热泵应用补贴40元/㎡;
2、太阳能采暖空调和地源热泵太阳能一体化集成技术应用补贴65元/㎡。
合肥1、地源热泵项目补贴60元/㎡;
2、综合利用太阳能与地源热泵补贴90元/㎡。
天津地源热泵按照供热(冷)面积给予30—50元/㎡的财政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长沙1、土壤源热泵应用补贴40元/㎡;
2、污水源热泵应用补贴35元/㎡;
3、水源热泵应用补贴30元/㎡;
4、太阳能与地源热泵结合系统项目应用平均补贴53元/㎡。
宁波单体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达到20%以上节能效果的节能项目,按投资额给予8%的补助。
国家对地源热泵的法律规定
地源热泵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已经不断了,大概是从20世纪八十年代就开始有学者,教授,学校研究这个东西了。
但是以前一直是出于实践阶段,很多方面都没有完善。
国家说是支持。
但是没有做出什么实质性的行动。
一直到2006年地源热泵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推动作用的法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它把地热能作为可再生能源推广和应用,在全世界范围内以法律形式对可再生能源立法的只有中国。
而2008年即将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也是在建筑节能领域里最高的一部国家行政法规,有待批准,其中《条例》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其中也谈到了推广满足环境和水资源保护要求的地热供暖、供热水和地源热泵技术,后面还有一些其他的国务院的规定。
在这里特别要强调就是财政部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以及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
现在地源热泵得到这么大的推广,特别是得到政府官员、房地产开发商的重视,与两部委的政策引导密切相关。
《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施意见》重点支持8个领域,与地源热泵有关系的有4个,它们是地表水及地下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土壤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在地方政府方面,北京市发改委等九委(局)联合颁布了《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鼓励发展再生水源热泵、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
2006年5月31日,北京发改委、规划委、建委、科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局和环保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1.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北京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
10∣ 建设科技行业资讯建设科技CONSTRUC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总第380期北京市发改委会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科委、市统计局共8个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热泵系统应用 推动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于2019年1月正式印发实施。
一、政策背景(一)发展热泵系统应用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推动能源系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到2020年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比重达到8%,到2035年达到20%。
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区、“三城一区”“平原新城”“生态涵养区”等重点功能区规划建设过程中,也将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作为重要内容。
热泵系统应用能够促进能源系统的绿色智慧高效转型,提升新增重点功能区能源系统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热泵系统应用是提升非化石能源比重,打赢蓝天保卫战,兑现冬奥会可持续性承诺的重要措施。
高度重视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将非化石能源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重要内容。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可持续性承诺提出,到2022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0%以上。
推广热泵系统应用是提升本市非化石能源比重,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措施。
(三)发展热泵系统应用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促进本市清洁供暖的迫切要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印发了《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1年)》(发改能源〔2017〕2100号)、《关于加快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 促进北方采暖地区燃煤减量替代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2278号)、《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发改能源〔2017〕158号)等文件,对浅层地温能和地热能的开发利用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实施意见》的亮点(一)首次提出将可再生能源应用纳入分区规划为了实现热泵系统的高质量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思路,《实施意见》提出市区两级规划自然资源委会同发展改革委在新建区域分区规划中提出可再生能源供暖总量和比重指标,作为新能源供热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10.15•【字号】京国土热[2008]531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地源热泵(地埋管方式)项目需进行地质条件评估及加强地质环境监测的通知(京国土热〔2008〕531号)各地源热泵项目建设单位、各地勘单位、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为加强本市浅层地温资源有序开发和规范管理,做好浅层地温资源项目对地质环境影响的监测,引导浅层地温资源的科学利用,按照《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京发改〔2006〕839号)的要求,现就本市地源热泵(指以地埋管方式利用浅层地温资源,下同)项目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单位建设浅层地温资源地源热泵项目,需进行项目所在地区的地质条件评估,并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评估意见。
地源热泵项目供暖或制冷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含)的项目,由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评估意见;小于10000平方米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分局出具评估意见。
二、建设单位申请地质条件评估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关于建设地源热泵项目地质条件的评估申请书。
(二)项目所在地区的浅层地温地质条件勘查评价报告。
1.规模为1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项目,需提交地源热泵项目浅层地温地质条件勘查评价报告,并取得专家论证的意见。
2.规模为2000-10000平方米的项目,需提交项目浅层地温地质条件勘查评价报告,报告可不经专家论证。
3.规模为1000-2000平方米的项目,提交地源热泵项目浅层地温地质条件的简述资料。
4.规模为1000平方米以下(包括私人住宅项目),不提交浅层地温地质条件评价资料。
(三)项目所在地区的地理位置及占地范围图(1∶2000)。
(四)项目拟承担单位的资质证明。
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
北京自采暖补贴标准北京市自采暖补贴标准自2017年起实施,旨在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进行取暖,减少对传统燃煤取暖的依赖,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
根据北京市政府发布的文件,自采暖补贴标准主要包括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领流程等内容。
首先,补贴对象主要包括自然人、单位和社会组织。
自然人指的是符合北京市居民身份条件的居民,单位指的是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指的是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组织。
这些补贴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要求的清洁能源进行取暖,比如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
其次,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清洁能源类型和取暖面积来确定。
以地源热泵为例,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取暖面积每年100元;空气源热泵为每平方米取暖面积每年80元;太阳能为每平方米取暖面积每年50元。
补贴标准的确定充分考虑了不同清洁能源的使用成本和取暖面积的差异,保证了补贴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申领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审核、发放等环节。
居民可以通过北京市相关部门指定的渠道进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审核。
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将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指定账户,居民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使用这部分资金进行清洁能源取暖设备的购买和安装。
需要注意的是,申领补贴时要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确保申请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同时,在使用补贴资金时,要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不得违规操作,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的来说,北京市自采暖补贴标准的实施对于推动清洁能源取暖、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具有积极意义。
希望广大居民能够积极参与到清洁能源取暖的行列中来,共同为美丽的北京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宣传和指导,提高居民对自采暖补贴政策的认知度和理解度,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和落地。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
关于地源热泵技术国家和地方鼓励政策2006,8,28 国家财政部、建设部发布《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2006,9,4 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评审办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包括:利用土壤源热泵和浅层地下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地表水丰富地区利用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沿海地区利用海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利用污水源热泵技术供热制冷。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示范项目的补助;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技术规范标准的验证及完善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的集成及示范推广;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006.12.28 国家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的通知“(建科[2006]315号)通知中将水源地源热泵技术列为建设事业十一五期间一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领域重点推广技术。
2007,7,27 国家建设部鼓励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地源热泵的产能不能满足规模化应用的需求;加快培育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产业化基地成为当前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为此,建设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确定一批部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业化基地,通过产业化基地的培育建设,以提高热泵机组的生产能力,并进一步形成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材料、产品体系。
2006,5,31 北京市发布《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建委、市市政管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国土局和市环保局共同研究制订。
6月颁布,7月1日实施。
水源热泵系统是利用低温热源进行供热制冷的新型能源利用方式,与使用煤、气、油等常规能源供热制冷方式相比,具有清洁、高效、节能的特点。
地源热泵系统评价技术规范北京标准2021版
地源热泵系统 ground-source heat pump system 以岩土体、 地下水或地表水为低温热源, 由水源热泵机组、地热能交换系统、建筑物内系统组成 的供热空调系统。根据地热能交换形式的不同,地源热泵系统分为地埋管地源热泵系统、地下水地源热 泵系统和地表水地源热泵系统。 [来源:GB 50366-2009 术语2.0.1]
符合要求:5 分; 较符合要求:3-4 分; 不符合要求:0-2 分。
符合全部要求:10 分;
较符合要求(有 10-14 项符合):
配备监测控制系统。系统要求、 7-9 分;
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远程管 基本符合要求(有 6-9 项符合):
理分别按照 DB11/T 1772 7.4 4-6 分;
要求(共 15 项)进行评价。 不符合要求(有 1-5 项符合):1-3
无管理人员:0 分。
符合要求:5 分;
按照 DB11/T 1772 5.2 要求进 较符合要求:3-4 分;
行评价。
不符合要求:1-2 分;
无管理人员:0 分。
按照 DB11/T 1772 5.3 要求进 行评价。
符合要求:5 分; 较符合要求:3-4 分; 不符合要求:0-2 分。
按照 DB11/T 1772 7.2 要求进 行评价。
管理相关内容进行评价。
不完善:0-1 分。
4 5
项目管理 6
7
8 技术要求
一级 分值
6
30
50
指标名称 审批与备案 施工与验收 管理人员
资料管理 运行管理 计量管理
监测控制系 统
与设计的符 合性
二级 分值
3 3 5 5 5 5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热水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热水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5.06.12•【字号】京政发[1985]92号•【施行日期】1985.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热水资源管理的暂行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五年六月十二日京政发〔1985〕92号文件发布)为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保护本市地下热水资源,使之服务于城乡建设,特作如下规定。
一、本市地下热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由北京市地质矿产局地热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地热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二、在本市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地下热水,均必须遵守本规定。
三、开凿地下热水井的单位,包括开凿探采结合井、回灌井、试验井的单位(以下简称用水单位),必须提出设计方案、利用计划和回灌措施,向市地热处申请,经审核同意,发给《开凿地下热水井批准书》。
用水单位凭《开凿地下热水井批准书》,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凿井用地和地上建筑,经批准领得用地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在规划市区和郊区的城镇、工矿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水源保护区等规划范围以外的地区凿井,须经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新凿地下热水井,应按技术要求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由用水单位持验收报告向市地热处申领开采许可证。
未领得开采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采。
四、用水单位要安装地下热水井水表,按规定向国家交纳水费。
水费标准:70℃以上(含70℃)的热水,每吨八分;51℃—70℃的,每吨六分;50℃以下(含50℃)的,每吨四分。
农、林、渔业,医疗以及营业性浴池、游泳场使用50℃以上的热水,每吨四分;不足50℃的,每吨二分。
五、用水单位要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
市地热处按年向各用水单位下达用水计划和节水指标。
各用水单位按计划采水,并负责水井的维护和管理。
对超计划用水单位,实行超量累计加价收费,超用量在计划指标百分之五十一至百分之九十九的,按原价的五倍收费。
北京市发展热泵系统的政策与规划
源, 防止用户盲 目地采用热泵系统 , 我们加大 了对这
个 项 目的前期 的评估 和后 期监 管 的力度 。 二是政 府 引 导和 市场 化相 结 合 。热泵 之 所 以 目 前 发展 的还 不 是很 快 , 资源 限制 是一 方面 的 原 因 , 另
一
持我们这个政策 的出台, 凡是本市辖 区范围内, 不管
问题 。
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 2 4 3 天,占全年天 数的 6 . 比 2 0 年提高了 3 个百分点。 41 %, 0 0 2 我 市政府 高度重视能源新技术 的开发和利用 。 19 99年, 昌平 、 延庆等一些地 区开始利用地热资源 。 辅以热泵进行供暖, 随着热泵技术 的发展 , 浅层地下 水、 土壤 、 污水等热泵系统逐步被大家认识并开始广 泛推广 。截止到 2 0 年底 , 05 北京市发展热泵供暖面 积约 7 0 0 万平米 ,占全市总建筑面积 的百分之一点 多, 规划到 2 1 , 00年 热泵发展面积达到 30 万平米 50
时也 明确 了 市各相 关 职 能部 门的职 责 ,规 范 了热泵
给大家 明确 了有哪些支持政策 。《 意见》 最大的突破
是打破 了地 域 的 限制 , 京有 很 多 中央在 京机 关 , 北 包
系统的管理 , 积极推动了可再生能源 的开发和利用 。 《 意见 的起草遵循 了以下 三条原则:
炉 改用 清洁 能源 的工 作 。经 过近 几年 的工 作 , 市能 我
2 0
北京在鼓励热泵发展的同时,也加强对热泵系 统的管理, 20 从 04年开始 , 我们就会同有关部门, 包 括一些研 究机构 的专家、 学者 、 用户 , 究鼓励 并规 研
维普资讯
成 本 已经 降下 来 了 , 是 还 是贵 , 源热 泵加 上 末端 但 水 也要 到 2 0元 / , 源 的可能 就更 贵一些 。 以, 0 m 地 所 为 了鼓励 用 户 能够 合理 地 开 发这种 资 源 ,我们 从 初投
地源热泵政策
地源热泵政策
一、政策支持
地源热泵作为一种高效、环保的能源利用方式,得到了国家政策的积极支持。
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各地推广地源热泵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水平。
这些政策为地源热泵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二、财政补贴
为了进一步推动地源热泵的应用和发展,政府还出台了相关的财政补贴政策。
对于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
这些补贴可以有效降低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三、技术标准
为了规范地源热泵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技术标准。
这些标准涉及到地源热泵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确保地源热泵技术的安全、稳定、高效。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地源热泵技术的研发和成果转化,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
四、推广应用
政府积极推动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各类机构和个人采用地源热泵技术。
在建筑、供暖、制冷等领域,大力推广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同时,政府还加强了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对地源热泵技术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五、监管与评估
政府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技术的安全、稳定、高效。
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地源热泵技术监管体系,对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运行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管。
同时,政府还定期对地源热泵技术的应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通过监管与评估,确保地源热泵技术的可持续发展和应用效果的不断提升。
国家对地源热泵空调技术的有关政策
国家对地源热泵空调技术的有关政策国家关于地源热泵空调技术的相关政策国家大力提倡和鼓励可再生、可持续发展能源——地热能源的发展利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减排法规和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而地源热泵所使用的地热能正是属于可再生能源。
二、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发展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技术和设备”。
三、国家经贸委《2000-2015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规划要点》指出:“积极推广地热采暖和地热发电技术”,“加快地源热泵技术的引进和开发,加速国产化。
要大力开拓地热采暖市场,到2005、2010、2015年地热采暖面积分别达到1500万、2250万、3000万平方米。
要积极推动地热的综合利用”。
四、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J116—2001)第6.0.7条:具备有地面水资源(如江河、湖水等),有适合水源热泵运行温度的废水等水源条件时,居住建筑采暖、空调设备宜采用水源热泵。
当采用地下井水为水源时,应确保有回灌措施,确保水源不被污染,并应符合当地有关规定;具备可供地源热泵机组埋管用的土壤面积时,宜采用埋管式地源热泵。
”五、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JGJ 75-2003)::水源热泵(地表水、地下水、封闭水环路式水源热泵)应用水作为机组的冷(热)源,可以应用河、湖及海水,地下水,废水等。
至于地热源(大地耦合式)热泵,从原理上看,其实也是水源热泵的一种,只是将水通过埋设在土壤中的、一种传热效果较好的塑料管来吸取土壤热量(制热时)及排出热量(制冷时)到土壤中。
与空气源热泵相比,它的优点是出力稳定,效率高,当然也没有除霜问题。
当有地下水、河湖水及其他水资源或土壤热源可利用时,可大大降低运行费用。
如果在该建筑附近有一定面积的土壤可以埋设专门的塑料管道(水平开槽埋设或垂直钻孔埋设),可以采用地热源热泵机组,它利用土壤作热源和热汇,通过在管道里流动的水进行热交换,有较高的能效比,并有利于环保。
地源热泵国家相关政策
地源热泵是一种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资源进行供暖和制冷的技术。
近年来,我国政府对地源热泵技术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以下是一些与地源热泵相关的国家政策:
1. 《可再生能源法》:该法明确鼓励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规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
2. 《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该规划将地源热泵技术列为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提出了加快推广应用的措施。
3. 《关于促进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了我国地热能开发利用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并鼓励地源热泵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4. 《关于加快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的通知》:该通知提出了一系列措施,鼓励在城乡居民住宅、公共建筑、商业设施等建筑中推广应用地源热泵技术。
5.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提出推广应用地源热泵等绿色建筑技术,提高建筑节能水平。
此外,各地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地源热泵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例如,北京市在《“十三五”节能减排及新能源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加大地源热泵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总体来看,我国政府在地源热泵技术的推广应用方面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仍需要继续加大力度,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体系,推动地源热泵技术的广泛应用。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
问题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京发改[2007]88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发改[2007]887号)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06]839号)已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指导各单位规范地开展前期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适用于2006年7月1日后本市辖区内新建或2006年7月1日前开工建设、尚
未建成投入使用的热泵项目,不包括2006年7月1日前建成的热泵项目;热泵系统资金补助对象为热泵系统的投资建设主体,不包括使用热泵系统进行自采暖的个人。
二、我市鼓励发展利用地热、水源(地下水、地表水、再生水、工业废水等)、土壤源等热泵系统进行集中供热制冷的项目,不包括空气源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北京推行地源热泵的相关政策文件
在2006到2013的这8年间,北京发改委与各区县政府为了更好的鼓励地源热泵的应用,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地源热泵的相关产业政策,以下北京相关政府机构为支持推行地源热泵发布的相关政策节选。
1.关于印发北京市进一步促进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文号:京发改规[2013]10号
三、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支持。
热泵系统主要包括热源、一次管网和末端设备三部分。
2013年到2017年,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加大本市范围内地热能开发及热泵系统应用的支持力度。
其中:新建的再生水(污水)、余热和土壤源热泵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30%的资金补助;新建深层地热供暖项目,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50%的资金支持;既有燃煤、燃油供暖锅炉实施热泵系统改造项目,对热泵系统给予5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全额建设的项目,新建或改造热泵供暖系统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专业化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的热泵供暖项目,可享受上述资金支持政策。
2. 北京市能源与经济运行调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北京市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文号:京能办[2013]1号
加快新能源新技术应用,推动产业升级。
加快新技术成果转化。
积极对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建成太阳能风能光伏检测、国能生物质醇电联产等国家能源研发中心,力争国家级高温空气燃烧技术、煤制油研发中心落地;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进分布式能源系统接入、高效光伏系统集成、大温差热泵等技术的推广应用。
创新发展理念模式,推进能源市场化建设。
全面放开新能源新技术市场。
制定政策,明确标准,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本市光伏电站、风电、热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
3. 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泵系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号:京发改[2006]839号
一、因地制宜,合理发展热泵系统
(一)热泵系统发展的基本原则。
按照我市能源发展战略、城市供热发展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保护资源的原则,优先发展再生水源热泵,积极发展地源热泵,适度发展地下(表)水源热泵,逐步提高热泵系统在城市供暖中所占比例。
(二)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范围。
我市鼓励发展的热泵系统包括:再生水源热泵(含污水、工业废水等)、地源(土壤源)热泵、地下(表)水源热泵(含地下水、河流、湖泊、地热等)。
二、支持鼓励热泵系统的建设和运营
(一)我市鼓励新建或改造的办公楼、工业厂房、医院、宾馆、学校、大型商场、商务楼等公共建筑以及居民住宅楼和农村集中建设的住宅采用热泵系统,鼓励燃煤、燃油锅炉改用热泵系统,市政府每年安排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1.市、区(县)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园林、行政事业办公楼等公益性项目,供暖制冷系统优先选用热泵系统,所需投资从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解决。
2.其他在本市辖区内建设的各类项目,供热制冷系统选用热泵系统的,根据市规划委核定的建筑面积从本市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地下(表)水源热泵35元/平方米,地源热泵和再生水源热泵50元/平方米。
4.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通政发〔2013〕38号
推进全区燃煤取暖锅炉清洁能源改造。
2016年底前,通州新城和11个乡镇中心镇区域内10蒸吨以下燃煤采暖锅炉全面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通州新城规划155平方公里范围外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度假村等商业服务业单位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在已接通管道天然气的区域重点推进“煤改气”,其他区域推进电、地源热泵改造。
优化能源价格,整合补贴政策。
按照市里相关政策,区发展改革委、区市政市容委等部门落实供热价格统一,逐步理顺供热价格,鼓励清洁能源采暖;推进瓶装液化气同城同价,建立用户公平负担、鼓励清洁能源应用的价格机制;落实电采暖、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鼓励政策;区财政局牵头按照市里相关部门政策整合供暖等相关补助政策,促进清洁能源推广使用。
5.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通州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通知文号:通政发〔2014〕10号
2014年通州区生态环境建设工程
一、空气质量目标(1)
24. 实施农村地区电采暖、地源热泵、太阳能利用等鼓励政策。
6.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朝政发[2013]16号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3.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推行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降低能源需求,推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区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完成北京市下达的节能降耗任务目标。
到2017年,全区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
市规划委朝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的强制性节能标准,配合市有关部门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
2015年底,区市政市容委、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组织完成北京市下达的改造任务。
区农委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
7.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平区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昌政发〔2013〕22号
(二)能源结构调整减排工程。
7.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推行节能降耗技术,从源头上降低能源需求,推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到2017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20%左右。
市规划委昌平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节能75%的强制性标准,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地源热泵、光伏建筑一体化等技术。
区市政市容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2013年完成城
北街道、城南街道、南口镇、马池口镇等镇(街道)101.6万平方米符合50%节能标准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到2014年,力争再完成500万平方米;到2015年,累计完成1000万平方米。
区质监局加强对供热计量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开展能源计量审查评价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推进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