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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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河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06年2月1日19时02分,山西省晋城煤业集团公司寺河煤矿发生局部瓦斯爆炸,造成23人遇难,53人受伤(其中重伤6人)。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善后工作,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晋城煤业集团公司是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寺河煤矿是高瓦斯矿,1993年经原国家计委批准立项,1996年开工建设,2002年竣工投产,设计能力400万吨/年,2005年经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核定能力为1080万吨/年。主井为斜井,副井为立井,盘区式开拓,中央和分区混合式通风。
寺河煤矿事故发生在交接班过程中。经初步了解,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寺河煤矿在东二盘区2307回采工作面安装设备时,封闭的采区巷道内发生局部瓦斯爆炸(原因正在调查),冲击波摧毁3道密闭墙,致使在2307工作面四条进风巷道内的作业人员一氧化碳中毒,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为吸取这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切实落实节后停产检修矿井恢复生产的安全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力度,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1.各级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煤矿企业特别是对国有重点大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要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情
况的监管监察,促使企业强化安全责任。要加强对煤矿年度生产计划、生产能力、实际产量情况,采掘关系、开拓部署、工作面布局情况,以及劳动组织情况的监管监察,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2.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瓦斯的抽放和监测监控,坚决杜绝各类瓦斯超限。要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严防瓦斯超限导致事故发生。
3.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管理和检查。各类煤矿特别是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封闭的监督检查和管理,防止封闭不严、出现漏风等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节日检修矿井恢复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各地、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节日期间、节后和“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1.节日坚持生产的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要认真落实井下各主要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2.停产检修的煤矿在停产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技术措施。特别是节后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一定要制订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防范意识和
自我保安意识,防止隐患不排除和安全措施不落实就盲目恢复生产。各地要加强对节后恢复生产煤矿企业的监督检查。
3.春节后招收新工人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对新入矿的工人进行严格的培训,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允许下井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三、搞好节日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1.各煤矿企业节后再次开展一次隐患自查、整改。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检查,督促煤矿认真整改,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而继续生产的煤矿企业,要严肃查处。
2.节后至“两会”期间,各产煤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都要认真组织开展一次煤矿安全督查,主要检查仍在停产检修的煤矿是否落实了安全措施,节后拟恢复生产的煤矿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关闭矿井是否已关实关死等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对重点产煤省进行督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