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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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治理方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团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动,保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便性,本着掌握数目.严厉审批.规范治理的原则,依据干部人事有关治理划定,联合我公司现实,制订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须要临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履行指定的工作的行动,借调人员在借调时代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用本方法.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一)在一段时光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义务或上级部分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义务,本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缺少的.(二)工作义务较重,本部分(单位)工作人员确切缺少,不克不及包督工作义务完成的.(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临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该相符下列前提:(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二)思惟本质好.遵纪守法.风格正直.具有义务感和奉献精力.(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须要的工作才能和其他前提;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亭的人员需有相干学历或职称.(四)身材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纪一般应在40周岁(特别情形除外)以下.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刻日.借调刻日以完成响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出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当安插工作.如因工作须要,确需延伸借调工作时光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本部提出书面申请,从新筹划借调手续.症结岗亭.涉密岗亭原则上不应用借调人员.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由借调部分(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地点单位及本身赞成后,提出借调看法,按干部治理权限报人力资本部审核.借调看法须注明被借调人的根本情形.具体借调的岗亭(承担的营业).借疗养由及借调刻日等.(二)借调部分(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本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分(单位)及拟借调人员地点单位签订看法后,报分担引导及司理赞成,人力资本部存案.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治理.(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分(单位)负责治理,介入借调部分(单位)的一切集体运动(有特别划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一致的政治教导.营业培训等待遇.(二)借调时代,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听事关系不变,薪酬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借调单位不承担借调人员相干薪酬福利待遇.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义务.原单位应按划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剂.职称提升等治理工作.(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时代,按照国度划定享受节沐日和产.休假等待遇.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等待遇按有关划定筹划.(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察,考察年度当年在借调部分(单位)工作缺少半年的,在原单位介入考察.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时代的工作表示作出判定,向原单位反馈;考察年度当年在借调部分(单位)工作超出半年的,由借调部分(单位)进行考察并提出定等看法,向原单位反馈.(五)借调时代,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亭调剂等情形,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一致看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包管公开.公正看待借调人员.(六)借调人员应严厉遵照借调部分(单位)各项规章轨制,自发屈服借调部分(单位)的治理和引导,卖力完成工作义务.凡违背有关划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屈服引导乃至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赐与响应处分.(七)借调人员借调时代,借调部分(单位)引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治理工作.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分(单位)对其借调时代的思惟.工作表示做出书面判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审核存案,并向原单位反馈.第九条消失下列情形之一的,借调部分(单位)应实时解除借调关系.(一)借调期满,未筹划续借手续的.(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义务有变动或工作义务提前完成,不再须要持续借调的.(三)因原单位工作须要,借调人员无法持续从事借调部分(单位)工作的.(四)借调人员因小我原因提出停止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分(单位)赞成的.(五)借调人员违背借调部分(单位)劳动.工作规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合适持续借调的.第十条借调工作规律.(一)各部分(单位)要严厉按照本治理方法,依据现实工作须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对借调人员的治理.对因工作不负义务随便滥借,造成工作人员僧多粥少,或者因忽视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和效果的,将依据情节穷究部分(单位)重要引导的响应义务.(二)有关部分(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实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准时光报到,不得以任何托言.任何来由妨害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地点单位工作,借调部分(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托言,提出其他请求.(四)已借调到各部分(单位)但没有筹划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须要借调的,按本治理方法划定的程序筹划借调手续.不然,一律予以清退.第十一条本方法由人力资本部负责说明.第十二条本方法自宣布之日起履行.。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促进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的良好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申请与选拔1. 借调单位应在必要时向本单位提出借调人员的申请,提出借调理由、岗位要求和借调期限等相关信息。

2. 本单位应根据借调单位的需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借调人员进行选拔,确定借调人员的人选。

3. 借调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借调合同的签订1. 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应签订借调合同,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保障等相关事项。

2. 借调合同应经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彼此共同遵守借调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借调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借调单位的商业秘密。

3. 借调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借调单位应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六章借调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借调单位应定期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评估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并及时向本单位反馈。

2. 对表现优秀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和激励。

3. 对表现不佳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七章借调人员的解除与调整1. 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借调合同,或者继续延长借调期限。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借调合同的,应提前向借调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借调单位同意后解除合同。

3. 借调单位在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借调人员的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应与本单位协商,明确调整事宜。

第八章法律责任1. 若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借调合同的约定,由借调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3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83758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83758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人员借调是指一个单位借用别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情况,多见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为解决编制不足,从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借用人员,或者存在于企业间的经营指导、技术指导交流以及企业集团内人员交流,下面是带来的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河池市各级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单位及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借调人员,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人员从原单位脱产借用( 含各类抽调、跟班学习 )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借调工作的主管部门按借调单位的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为同级组织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条借调期限一期为 3 个月。

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时间的,可再延长一个借调期,借调单位应在借调期满前一周按管理权限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延长借调手续。

因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需借调的,视中心工作需要的时间确定借调期限。

第六条机关事业单位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内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单位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单位工作人员不足,近段时间内又不能及时充实的。

(三)因专项工作成立的临时性机构,相关单位人员调剂不出的。

(四)其他工作需要的。

第七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

第八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一)借调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本人、其所在单位及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借调单位同级组织人社部门书面提出借调申请。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YTL公司借调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部门(公司)借用到其他部门(公司)执行指定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部门(公司)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上海YTL公司及江苏YTL公司各部门借调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司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如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临时性工作任务时,本部门(公司)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公司)工作人员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暂时无法安排人员的。

第五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征得借调人员所在原部门(公司)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由部门(公司)主管批准。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公司)在人事部领取《YTL公司职工借调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公司)及被借调人员所在原部门(公司)签署意见后,由部门(公司)主管审批。

第六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部门(公司)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原部门(公司)应做好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保证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四)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部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公司)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公司)要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公司内部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人员借调管理办法

公司内部人员借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内部人员借调管理行为,提高公司借调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内部人员借调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Q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人员借调和接受借调的管理。

第三章借调程序一、借调需经本单位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借调人员应当在借调前,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和岗位交接工作,保证借调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并保持联系,及时反馈工作情况。

四、借调期满应当按照公司规定,及时完成岗位交接工作,并报告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

第四章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借调人员享有与本单位其他人员相同的权利和福利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三、借调人员应当认真完成借调单位交代的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四、借调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和借调单位的形象,保护公司和借调单位的利益。

第五章接受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接受借调人员有权要求借调人员遵守公司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服从借调单位的管理和安排。

二、接受借调人员应当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并协助借调人员完成工作任务Q三、接受借调人员应当认真对待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的工作情况。

四、接受借调人员应当维护公司和借调单位的形象,保护公司和借调单位的利益。

第六章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人员借调的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借调程序和责任,加强对借调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借调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公司原有的相关规定。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

企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企业借调人员管理办法借调人员管理办法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公司借调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借用工作人员执行指定工作,而不改变其隶属关系的行为。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

1.3.管理原则借调人员应遵循工作需要、协商一致、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1.4.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借调人员日常管理工作和本制度的解释。

2.管理内容2.1.公司各部门不得随意借调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人员严重不足的;(2)承担突发性、临时性工作任务或重要专项工作需要专业人员支持的;(3)职能调整,工作量大,人员严重不足的;(4)岗位出现空缺,人员不能及时到位,影响工作的;(5)原则上关键岗位、涉密岗位不使用借调人员。

2.2.借调人员基本条件(1)单位在册在岗员工;1(2)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具备专业知识或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专业技能,能够胜任借调期间承担的具体工作;(4)身体健康、无违法劣迹记录;(5)符合亲属回避的有关规定。

2.3.借调人员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响应工作为限,原则上不得跨越一年;借调期满后借调职员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安排工作。

因工作需要延长借调工夫的,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从头办理借调手续。

2.4.借调职员审批程序(1)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从公司借调人员,需由用人单位出具借调函,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征求借调人员所在部门(单位)和分管领导意见,确定借调对象,征求借调对象同意,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公司领导提交借调人员请示,报公司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2)承担重点专项任务、成立临时机构借调人员,由组建临时机构的牵头部门(单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借调人员请示,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3)公司各部门借调人员,用人需求部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借调人员需求表》(参见附件),人力资源部对用人部门申请出具意见,对于确需借调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协助用人部门在公司系统内物色借调人选并征得该人选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公司借调人员管理,明确借调过程中的各项要求与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从其他单位或公司内部临时借调人员的情形。

二、借调申请与审批借调申请应由需求部门提出,并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明确借调原因、期限、工作内容等。

申请表须经需求部门负责人审核,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对于跨公司借调,还需得到对方单位同意,并签订借调协议。

三、借调期限与安排借调期限应根据实际需求和工作任务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借调人员的工作安排应与其原岗位保持一致或相近,避免大幅度调整影响其职业发展。

四、待遇与福利保障借调期间的薪资待遇应由借出单位与借入单位协商确定,确保不低于原岗位待遇。

借调人员应享有与借入单位员工相同的福利保障,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五、权责与工作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借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职责。

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其能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借出单位应保留对借调人员的原岗位管理权,确保其借调期间与原岗位的工作不冲突。

六、借调协议与保密跨公司借调应签订正式的借调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借调人员应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借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其他敏感信息。

七、借调期间管理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确保其工作表现符合岗位要求。

借调期间,如借调人员表现不佳或存在违规行为,借入单位有权提出终止借调的建议。

八、借调结束与评估借调期满前,借入单位应对借调人员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借调人员结束借调后,应返回原单位报到,由原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安排。

对于在借调期间表现优秀的人员,可考虑长期引进或给予其他形式的奖励。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公司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一、目的与原则为合理调配公司内部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借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旨在保障借调员工及各部门的合法权益。

二、适用范围1. 项目需求:因项目工作需要,从其他部门借调相关人员支持。

2. 人员需求:部门人员短缺,需从其他部门借调人员补充。

3. 个人发展:员工个人职业发展规划需要,申请借调至其他部门。

三、借调程序1. 提出申请:借调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借调申请,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明确借调原因、借调岗位、借调期限等事项。

2. 审核批准:人力资源部对借调申请进行审核,报请公司领导批准。

3. 通知相关人员:借调申请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借调部门及员工本人,安排借调事宜。

4. 办理手续:借调部门与员工本人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借调期间的工作职责、福利待遇等事项。

四、借调期间管理1. 借调部门负责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安排、考核及日常管理。

2. 借调员工应遵守借调部门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 借调期间,借调员工的薪酬、福利待遇原则上保持不变,具体事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协商确定。

4. 借调期满或借调任务提前完成,借调员工应返回原部门,如有需要,可按本办法重新申请借调。

五、借调员工的权益保障1. 借调期间,员工的职位晋升、职称评定、培训学习等权益应得到充分保障,借调部门应给予支持与配合。

3. 借调员工在借调期间如遇到劳动纠纷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公司应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六、借调期满或提前结束的处理1. 借调期满前一个月,借调部门应与员工本人进行沟通,了解员工意愿,并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借或结束借调。

2. 借调期满或提前结束,借调部门应将员工的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资料及时反馈给人力资源部,并办理相关手续。

3. 员工返回原部门后,原部门应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确保员工能够顺利过渡。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 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管理办法一、前言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人员效能,避免公司资源浪费,制定本办法。

二、借调人员的定义公司的员工经公司同意,暂时在其他单位或公司工作,但仍由公司管理和支付其工资的人员,统称为借调人员。

三、借调人员的管理1.借调程序公司员工借调需提交借调申请,并与借调单位(或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获得借调单位(或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借调手续。

借调人员将签订借调协议,并按协议的规定工作,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但可延长。

2.借调人员的安置借调人员的保险、福利、考核、奖惩等问题由公司负责。

借调期间,公司按借调申请表中约定的经济抚补标准,给予借调人员经济支持。

3.借调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借调期间,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借调单位(或公司)了解借调人员工作情况,该部门或单位也可随时向公司反映借调人员工作情况。

4.借调条件的终止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限届满,或借调单位(或公司)自行终止借调协议或违反协议,或借调人员向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或处于无薪病假或离职状态,或受到公司正式开除等情况时,其借调条件将终止。

5.借调后返岗借调人员回归原部门,应提交复岗申请表,由上级部门批准,正式安排返回岗位。

四、借调落实的责任各部门需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借调管理,做到:1.加强对借调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严格按程序办理借调手续;2.为借调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指导,确保其工作任务完成;3.对借调人员的培训、考核、奖惩、信息维护等问题认真落实;4.做好借调人员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处理问题;5.有关部门要配合协调,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五、违反本办法的处罚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对严重者,将予以辞退处理。

六、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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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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