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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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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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

程(通用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通用版)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14条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

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行送电。

第25条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条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执行。

第34条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

43℃;苛性纳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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