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专题研究之再融资(配股、增发、可转债、分离债)与IPO、公司债发行条件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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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区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区别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的区别原先,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发行债券时,按比例向债券认购人附送必然数量的认股权证,约定在以后某一时刻,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依照事前约定的价钱认购公司股分。

其中"分离交易",确实是指公司债券和认股权证别离上市交易。

分离交易可转债,对上市公司最大的优点是可以"二次融资"。

即债券发行时,投资者需出资认购;如果投资者认股权证行权时(权证到期时公司股价高于行权价时),会再次出资认购公司的。

对投资者而言,既然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是因为缺钱,那就要看看公司计划将募集的资金投向哪里,这对公司的盈利会有怎样的影响。

如果拟投资的项目将对公司净利润产生很大的提升作用,则一方面投资者可以享受债券的收益,一方面如果公司股价上涨,投资者可行权,然后将卖出,从而在上赚一票。

而风险也就在于:分离债的认股权证持有人有权在权证上市满24个月之日的前5个交易日内行权。

由于分离交易可转债含有权证,债券部分票面利率可能远低于普通转债,债券的交易价格也会低于债券面值;此外,在权证行权期,不排除权证可能会因为权证行权价格高于公司股票价格而无法行权的情况出现。

从概念上说,可属于附(Bond with Warrants,or Warrant Bond)的范围。

附证公司债指附有认股,持有人依法享有在一按期间内按约定价钱(执行价钱)认购公司的权利,也确实是加上认股权证的产品组合。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与咱们所熟悉的一般都属于混合型(hybrid securities),它们介于股票与债券之间,是股票与债券以必然的方式结合的工具,兼具债券和特性。

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全称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它是债券和股票的混合融资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债由两大部份组成,一是,二是。

可转换债券是发行的一种特殊的债券,债券在发行的时候规定了到期转换的价钱,能够依照市场行情把债券转换成股票,也能够把债券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取得。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业务介绍

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及并购重组业务介绍

必须有明确的募集资金用途,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对发行股数无明确规定,一般不超过净资产 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配售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配售股 份前股本总额的30%
4
3 上市公司再融资的适用的主要法律法规
人大
《公司法》、《证券法》等
证监会 证监会 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上市公司各种格式指引
实际发行价格需询价确定
无特别规定,但为保证发行成功, 较交易价格存在较大折扣
无明确规定
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向有限售条件的老股东配售,采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 取自愿锁定原则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 网下机构投资者采取分类配售,
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部分机构投资者有限售期
由于锁定期限制,投资者要求发行价格有折扣,存在一定 发行风险
对短期业绩有一定的摊薄效应
实际询价结果与届时二级市场股价的关系较大
没有发行价格约束、无锁定期限制
6
4.2 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分析(续)—债权类融资方式对比
公司债券
普通可转债
发行对象 盈利要求
向市场公开发行,可一次核准, 一次或多次发行
向市场公开发行,可设置原股东优先认购条款,以保证或提高控制 权及发行成功率
发行转债6个月后,转债持有人有权转股,即公司开始转股融资

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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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6
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本章提要 本章主要讲述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各种方法,具体包括了 增发、配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同时也介绍了定向增发 和可分离公司债券这些比较特殊的再融资模式。
重点与难点 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主要方式 配股与增发的比较 定向增发的好处 定向增发和公开增发的比较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基本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优势 可分离公司债券的基本概念和好处 再融资的承销风险
•3.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 有者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 普通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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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转债的一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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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优势
股价高
股价低
发行人 投资者
行动 得失 行动 得失
以较高的价格发 以较低的利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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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v 本节内容
第一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
¡ 一、上市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方式 ¡ 二、定向增发 ¡ 三、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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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一、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融资的方式
•上市公司再融资
•银行贷款
•债券融资 •股票融资
•发行新股
•配股 •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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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可分离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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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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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上市公司再融资
发行可分离债的好处
•第一,公司债券加上认股权证捆绑发行,将大大提高公司债券的吸引 力,降低公司债券的发行成本,另外可分离债的推出,可以为上市公 司建立股权激励机制提供有效手段,对上市公司较有吸引力;

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题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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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委托一经办理不得撤 单。多次申购的(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进行申 购),视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
申购费用 投资者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收取任何手续费
申购代码
深市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购代码为 125***,如鞍 钢转债(125898);沪市可转换债券发行申购代码 为 733***,如机场发债(733009)
可转换公司债券专题
目录
第一章:何为可转债 第二章:可转债的发行与申购 第三章:如何进行可转债的投资 第四章:可转债如何转股 第五章:分离交易可转债
第一章 何为可转债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由公司发行的,投资者可以在特定时 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通常称作可转换债券或可转债。
第四章 可转债如何转股
送红股、增发新股和配股等情况:
当可转债发行后,发行人面向A股股东进行了送红 股、增发新股和配股、股份合并或分拆、股份回 购、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 转股价将进行调整。
因按规则需要调整转股价时,公司将公告确定股 权登记日,并于公告中指定从某一交易日开始至 股权登记日暂停可转债转股。从股权登记日的下 一个交易日开始恢复转股并执行调整后的转股价。
可转换债券兼具有债券和股票的特性,特点有三:
债权性
股权性
可转换性
可转债的三个特征: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 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金和利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在转 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 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
第四章 可转债如何转股
降低转股价格条款:
当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连续若干个交易日低 于当期转股价达到一定比例,发行人可以将 当期转股价格进行向下修正,作为新的转股 价。

IPO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

IPO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

文章一、IPO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规定1、主板【第32号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三十九条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第四十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发行人董事会应当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十三条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2、CDR《保荐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尽职调查工作实施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11号)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若创新企业确实无法事先确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保荐人应对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进行调查,分析募集资金数量是否与创新企业规模、主营业务、实际资金需求、资金运用能力及业务发展目标相匹配,分析募集资金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二)再融资1、主板【第163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3)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4)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5)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再融资审批流程大全[修改版]

再融资审批流程大全[修改版]

第一篇:再融资审批流程大全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再融资行政许可主要包括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优先股、可转债、分离债、公司债、可交换债、证券公司债等。

按照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集体决策、分工制衡的要求,再融资申请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分别由不同处室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对每一个发行人的审核决定均通过会议以集体讨论的方式提出意见,避免个人决断。

一、基本审核流程图核准发行二、再融资申请审核主要环节简介(一)受理中国证监会受理部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证监会令第66号,以下简称《行政许可程序规定》)、1 报送会后事项文件(如有)发审委意见回复(如有)反馈意见回复受理反馈会初审会封卷发审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49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7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0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41号)等规则的要求,依法受理再融资申请文件,并按程序转发行监管部。

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后,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监管处室,相关监管处室根据发行人的行业、公务回避的有关要求以及审核人员的工作量等确定审核人员。

(二)反馈会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

反馈会主要讨论初步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确定需要发行人补充披露以及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说明的问题。

反馈会按照申请文件受理顺序安排。

反馈会由综合处组织并负责记录,参会人员有相关监管处室审核人员和处室负责人等。

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履行内部程序后反馈给保荐机构。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目录问题1、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 (2)问题2、募集资金投向、使用与管理 (2)问题3、收购资产或股权 (3)问题4、补流和还贷 (6)问题5、财务性投资 (7)问题6、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8)问题7、重大违法行为 (9)问题8、方案发生重大变化 (10)问题9、重大资产重组或实际控制人变更 (11)问题10、会后事项 (11)问题1、关于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为规范和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时间间隔相关要求如下:(一)关于融资规模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二)关于时间间隔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本次证券发行方案的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6个月。

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问题2、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募集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关于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答:(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募集资金投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

(二)上市公司应当充分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募投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

原则上,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

上交所再融资申请文件

上交所再融资申请文件

上交所再融资申请文件【最新版】目录1.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申请文件概述2.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3.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4.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审核流程5.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注意事项正文【上海证券交易所再融资申请文件概述】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是中国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组织和监管证券交易。

为了帮助上市公司筹集资金,上交所制定了一套完善的再融资申请文件制度。

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已经发行过股票的基础上,再次向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

通过再融资,上市公司可以扩大经营规模、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准备工作】上市公司在进行再融资之前,需要充分做好准备工作,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再融资方案:上市公司需要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财务状况,制定合适的再融资方案,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方式、资金用途等。

2.编制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上交所的规定,编制再融资申请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等。

3.准备相关材料:上市公司需要准备与再融资方案相关的材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证明等。

4.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市公司需要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再融资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再融资事宜。

【再融资申请文件的具体内容】再融资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向上交所提交的正式文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核心部分,主要介绍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发行股票的用途、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内容。

2.发行公告:发行公告是上市公司向公众投资者发布的重要信息,主要介绍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发行股票的用途、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内容。

3.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是律师对上市公司再融资申请文件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核的结论,主要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的法律地位、发行股票的法律依据、发行对象的法律资格等。

2023证券从业继续教育-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解读

2023证券从业继续教育-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上市公司再融资规则解读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募集股份,简称() A.配股 B.增发 C.非公开发行股票 D.定增标准答案:B
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内完成发行缴款,未完成的,本次发行批文失效。

A.5个工作日 B.10个工作日 C.5个自然日 D.10个自然日标准答案:B
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B.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C.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D.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标准答案:ABCD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A.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 B.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C.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D.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标准答案:ABCD
判断题(5/5)本题分数:205、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正确错误标准答案:正确。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附详细答案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附详细答案

再融资审核财务知识问答目录问题1、关于财务性投资的监管要求 (1)问题2、关于现金分红指标的计算口径 (2)问题3、关于现金分红的监管要求。

(2)问题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后申报再融资的有关要求 (3)问题5、关于累计债券余额的计算口径 (4)问题7、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总体监管要求 (5)问题8、关于募投项目预计效益的披露要求 (7)问题9、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核要点 (8)问题10、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的监管要求 (9)问题11、关于在集团财务公司存款的监管要求 (10)问题12、关于最近一期业绩大幅下滑的审核要点 (11)问题13、关于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股权的审核要点 (12)问题14、关于资产评估的审核要点 (14)问题15、关于大额商誉减值的计提 (16)问题16、关于类金融业务的监管政策 (17)问题17、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构成以国拨资金转增股本的监管要求 (17)问题1、2017年2月证监会发布《发行监管问答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明确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请问如何把握。

答:(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或投资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购买非保本保息的金融产品;投资与主业不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等。

对于非金融企业,此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曰前六个月内投资金融类企业的,亦视为财务性投资。

申请人应结合发展战略、现有主业、投资目的、投资期限等论述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2)公司再融资董事会决议日时,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例如已经公告未来要做的财务性投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本次拟募集资金量。

在满足前述条件下,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

(3)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主要是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或者虽然投资期限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使用。

关于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比较分析

关于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比较分析

论文关键词:分离可转债普通可转债认股权证论文摘要: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都属于混合型债券,兼具债权、股权和期权特性。

本文从发行条件、条款设计、融资成本以及对企业资本结构和项目融资的影响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

2006年5月7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办法》在完善现有可转换债券发行制度的同时,首次将“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债”)列入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从此,中国证券市场上多了一个全新的交易品种。

分离交易可转债与我国现行的可转债相比较,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之处。

本文通过对二者的比较研究,希望能对发债主体和发债客体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相同点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特定的时间内,按预定的价格将手中的债券按一定比例换成公司普通股票;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证和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特定条件下行使认股权证,按照特定价格认购公司普通股股票。

公司发行债券时附带认股权证或者发行可转债,主要目的在于以认股权与可转换机会吸引投资者,从而降低债券利息,降低筹资成本。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投资于附带认股权证的债券和可转换债券,当债券利息太低或股票价格较高时,可以按照预定的价格购买或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票,持有人可以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执行这项权利,向发行人转移风险。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以使投资人得到一份额外的保护,从这个意义来说,认股权证与可转换债券实际上又都是一种期权或期权组合。

因此可以说,分离债与可转换债券都是兼具股权、债券和期权特性的混合型金融工具。

二、可转换债券与分离交易可转债差异比较1、发行条件。

根据《办法》的规定,分离交易可转债和普通可转债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由于分离债包含的债券与认股权证是独立交易的,因此对分离交易可转债来说还需要满足“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认股权证融资的上限为公司债券部分的融资额。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股改上市的政策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省“凤凰行动”计划和市“上市100”专项行动有关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推进上市公司提升发展质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适用范围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在区的企业。

二、支持对象(一)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完成股改的企业。

(二)实施上市(挂牌)的企业。

(三)上市(挂牌)后融资与再融资的企业。

(四)上市(挂牌)后开展并购重组的企业。

(五)参与拟上市企业招引的有关主体。

三、政策条件和标准(一)境内股改挂牌上市1企业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的完成股改后,对企业股改中的相应支出费用,根据市现行政策给予奖补。

在企业完成股改后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按照市级政策对于企业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市区联动最高奖励500万元。

企业完成股改后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对企业股改过程中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应支出费用,经认定后市区联动给予股改企业相应奖励。

其中区级奖励资金按财政体制分级承担。

2.对完成股改并拟上市或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的市区联动奖励100万元、50万元。

3.挂牌奖励。

企业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按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费用的50%给予补助,市区联动单户最高奖励5万元;在省股权交易中心“科创助力板”挂牌的,市区联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企业完成“新三板”挂牌的,市区联动给予2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的增加市区联动奖励30万元。

4.上市奖励。

企业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获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

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后,市区联动给予200万元奖励。

企业首发上市后,给予企业30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给予企业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企业在北交所上市的,上市申请获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后,市区联动给予100万元奖励,企业首发上市后,给予企业150万元市区联动奖励,给予企业经营团队奖励100万元。

再融资政策梳理

再融资政策梳理

再融资政策梳理
再融资政策是指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借助于已上市的证券市场,通过发行新股、可转债等方式进行融资的政策。

再融资政策的目
的在于促进上市公司的发展,提高其实力和竞争力。

我国的再融资政策主要包括发行新股、配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
可交换公司债券等方式。

发行新股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将原有股份进行
划分或募集新的股份来融资。

配股则是指上市公司向已有股东以一定
比例配售新股。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发行的债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
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其转换成股票。

可交换公司债券则是指上市公
司发行的债券,投资者在一定期限内可以按照约定的条件将其交换成
其他上市公司的股票。

再融资政策的实施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

上市
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
决策。

同时,再融资政策也要求上市公司在融资过程中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防范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再融资政策的实施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再融资,上市公司可以提升自身资金实力,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步伐,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

同时,再融资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投资机会,有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再融资政策对于上市公司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
施过程中,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注重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以
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局面。

浅议券商投行业务操作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议券商投行业务操作风险及应对措施

现代国企研究 2017. 4(下)94目前,国内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一般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下简称“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等债券类融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新三板推荐挂牌、四板业务等,券商投行业务的操作风险是指从事投行业务的部门及相关人员由于内部操作流程不完善、人员操作不当、信息系统建设漏洞或者外部不利事件发生等所造成投行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目前,国内主流券商对投行业务操作风险的管控,主要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减轻损失的方式,事前通过信息系统、准入标准、签署承诺、不相容岗位分离、防火墙等方式预防风险,事中采取授权审批、分级复核等方式控制风险发生的范围、频率,事后通过向相关责任人追偿、优化流程等方式减轻风险带来的损失。

一、项目审批风险及应对措施目前,保荐项目(包括IPO和再融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实行核准制,需要中国证监会发审委或重组委审核通过,并由证监会下发核准批文后才可启动发行。

项目存在被证监会否决从而不能实现预期项目收入,并带来不良声誉影响的风险。

为保障项目过会率,降低项目审批风险,券商可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是业务部门根据监管机构下发的发行条件,参照市场情况,建立起项目立项标准,实行立项委员会的集体审核,把好项目入口关;二是项目执行过程中,强化对项目重点、难点问题的技术支持,组成专家组以召开技术专题会、风险评估会等形式在项目报会前、反馈意见回复等关键节点为项目推进出谋划策,推动项目顺利过会;三是提高内核独立性,由独立于业务部门的内核机构在项目报会前实行最后审核,行使是否上报证监会的最终裁判权,以此保障报会项目的质量。

二、项目合规风险及应对措施因项目执行人员对监管规则、制度理解不到位,或者主观上不尽责,未切实履行相关监管要求或未遵守职业准则,导致尽职调查不彻底、不充分,发表的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公司承担保荐责任风险、独立财务顾问责任风险、受托管理责任风险等,引发公司后续的被监管处罚、评级扣分、提高准备金计提比例等风险。

配股、增发、可转债对比

配股、增发、可转债对比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有公开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配股、公开增发、可转债和分离债;而非公开发行证券主要指定向增发。

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常用配股、公开增发和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

下面就其讨论异同点。

它们的主要共性有两点:1、配股、增发以及可转换债券都是在核准制框架下,由证券公司推荐、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组成的证券发行制度。

2、三种再融资方式都要以现金方式认购,强调同股同价。

三种再融资模式在融资过程中差异主要表现以下几点,这些不同点也是上市公司选择再融资方式的主要依据。

1、融资资质,就净资产收益率要求而言,发行可转债和和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配股没有此方面要求。

2、融资规模,一般来说,增发融资规模最大。

三种方式中,配股要求配股总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

发行可转债的上限为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增发目前尚没有具体的融资规模限制。

3、发行定价,可转债发行定价稍高,增发次之,配股略低。

为了迅速完成配股,上市公司倾向于将配股价定得低一些;而增发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可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经常会上浮一定幅度。

4、发行时机,当股市高涨时,较高的正股价格以及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有益于以一个较高的价格发行新股(包括配股和增发)。

而当宏观经济开始复苏,股市由熊走牛时,投资者对投资股票的态度逐渐转暧,从而使与股票紧密关联的可转债变得更容易受到青睐。

从对二级市场投资的影响看,牛市时配股往往起到助涨作用,熊市则会起到助跌作用;增发是短期利空,长期利好;而可转债有利于带动二级市场走牛。

三种再融资方式除了上述的直接差异外,在融资实施后对经营压力、公司控制权转移、财务成本等方面也产生不同的影响。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

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

Seeing oneself is not, the door of all goodness.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京东方对北京市政府发行。

对询价加强监管。

分离债:债在债券市场交易,权证在股票市场交易,分离交易。

审核要求比可转债高。

偏债性。

给企业发行期的选择,6个月内发行即可。

信息披露要求适当精简。

信息披露真实完整仍然重要。

融资是一个企业将自身变得更为强大的一个重要手段,任何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需要融资,发展,再融资来稳定自己的发展,上市公司融资成功的案例不在少数,但是也有一些上市融资问题所在,那上市公司融资问题案例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案例概述改革沿着国九条“市场化”倾向,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等,发行条件比较多。

财务指标放松。

增发可可转债保留净资产收益率6%。

市场在股改以后承受能力强得难以相信。

供给不足,促使审核速度在明显加快。

品种增加。

分离债付认股权证的债券。

公司债从发改委转过来。

对两法的修订:公司法,证券法。

与我们预期不太一样,可能存在一些问题。

而发行市场化取向的前提,增发和转债“市价”为主,参看发行审核手册。

支持发行的法律法规: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管理办法,136号文,发审委办法,承销和询价管理办法。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0号。

实践中06年75%非公开发行。

公开与非公开目前各半。

以前弊端,大股东发行,中小股东掏钱。

债权人保护。

社会对中介机构监督。

必须上网。

有利于投资者查询相关信息。

分离债没有净资产收益率要求。

转债公司债不要求担保,有资产评估。

间隔一年取消。

增发资产负债率的不得高于70%取消。

有闲置资金不得做财务投资,如有则不得再发行。

利润分配的规定,鼓励分红,年平均利润的20%,净利润分红。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当期融资不对市场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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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询价加强监管。

分离债:债在债券市场交易,权证在股票市场交易,分离交易。

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探讨

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探讨

公司再融资及融资额度探讨近来许多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向市场筹集资金,通过对中国平安的天量再融资计划进行分析,对上市公司再融资以及融资额度进行探讨,并给出相关建议。

标签:上市公司;再融资;融资额度;案例分析F275.11 文献回顾经济学家Myers和Majiluf(1984)提出了资本结构中著名的融资顺序假设,该理论认为,由于经营者比企业投资者更多地了解企业的情况,而且,企业的经营者总是试图为现有股东而不是新股东谋求价值的最大化,因此,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投资项目前景看好,经营者宁愿进行举债融资而利用财务杠杆的正效应获利,而不愿发行股票筹资使高额收益被外来者瓜分。

与国外上市公司的融资特点不同,我国上市公司普遍优先选择股权融资方式筹集资金。

大股东具有强烈的股权再融资偏好,并从中实现对中小股东的掠夺。

黄少安和张岗(2001)研究了中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问题,发现融资成本、体制因素等是导致上市公司偏好股权融资的重要原因。

李康等(2003)认为由于国有股的控股地位,上市公司只是大股东的影子,大股东可以从股权融资中获利而偏好股权融资。

而陆正飞和叶康涛(2004)研究表明,虽然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權融资平均成本低于债权融资成本,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偏好行为,同时还可能受到破产风险、负债能力约束、代理成本和公司控制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资本规模和自由现金流越低,净资产收益率和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越高,则公司越有可能选择股权融资方式。

2 案例回顾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成立于1988年,总部位于深圳。

中国平安控股设立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并控股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公司、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信托依法控股平安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使中国平安形成了以保险为核心的,涵盖证券、信托、银行的紧密、高效、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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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融资(配股、增发、可转债、分离债)与IPO、公司债发行条件对比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四)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2011年第三期保代培训(2011年9月22日发行部李洪涛):本次发行后债券余额不超过净资产的40%,净资产可以是合并的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总净资产;中期票据如距离到期日1、2年的,可以不包括在累计债券余额中,不能故意先申请中期票据接着申请公司债券,导致需要在同一时间段偿还。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不需审计。


(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自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公司应在六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时效未发行的,须重新经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首期发行数量应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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