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作坊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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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作坊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小作坊加工备案管理办法

西安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及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是指达不到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加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应当公开承诺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保证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第五条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制定并发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产品目录,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登记备案的统一规范,负责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培训.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区县级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登记备案,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负责组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加工场所应满足生产食品品种和数量的要求, 采光、通风条件较好,具有食品原料处理、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保证不受到污染源污染;(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具备基本的生产设备,各工序之间应避免交叉污染。

具有相应的盥洗、更衣、消毒、通风、照明、防腐、洗涤、冷藏、防尘、防虫、防鼠、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及加工器具,使用前应当清洁、消毒,使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禁止使用非食品级材料生产的加工器具。

食品摊点备案申请表

食品摊点备案申请表
市场主体名称
经营负责人姓名
身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证号码
家庭住址
省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路
小区(村居) 号楼(组) 单元 层 号
主体业态
○ 纯摊位○ 流动性车○临时性建筑
经营地点
省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路
对过/东/南/西/北 米路 对过/东/南/西/北






销售类
□预包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销售(仅农副产品)
□散装食品销售
制售类
□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经营开始时间段
经营结束时间
附件
1.申请人身份证证明复印件份
2.健康证明份
3.承诺书份
4.委托书份
5.被委托人身份证证明材料复印件份
6.其他材料份
6.其他材料份
7.其他材料份
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
年 月 日
受理意见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现场核查意见
现场核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摊点备案申请表
NO东街食摊字.

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书

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书
申请人承诺,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均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表
经营者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营场所
(区域)
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路/弄)_________________门牌号码
仓库地址
(如有)
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路/弄)_________________门牌号码
主体业态
□流动摊点□固定摊点□小食杂店(30平方米以下)
□市场内摊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场
NO:
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
申请书
资料名称
1.《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书》
2.
3.经营者的6.
保证申明
申请人向备案机关郑重声明:过去五年内,本人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所在的食品经营单位,不存在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卫生、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形。过去三年内,本人担任主管人员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不存在被吊销登记证或因违法被注销备案卡的情形。同时,本单位将严格遵守《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的规定。
经营范围
□食品销售类□餐饮服务类
经营期限
□6个月□12个月
经营项目
1.□食品销售
□预包装食品销售
□散装食品销售

小作坊申请表

小作坊申请表

附件1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受理决定书**县(市、区)食坊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2食品小作坊登记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县(市、区)食坊不字[ ]第号:你(单位)申请的,经审查,不需要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或者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生产者被吊销登记证或列入黑名单不满三年)。

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八条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从本决定,你(单位)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3食品小作坊登记现场核查通知书(申请人名称):根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对您(单位)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的(食品类别品种)生产加工场所等进行现场核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核查人员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姓名:单位:联系电话:二、现场核查时间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三、请做好相关准备并依法予以配合。

(机关印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附件4食品小作坊现场核查记录表申请人名称:申请食品类别品种:生产加工场所地址:现场核查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记录表适用于对开办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生产场所等规定条件的现场核查。

2.本记录表分为23个项目。

对每一个审查项目均规定了“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的判定标准。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一次性告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一次性告

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书
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取得有资质的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
5、生产加工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如场地租赁合同、协议书,购房合同、房产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
6、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的工艺流程及食品添加剂类别清单 ;
7、小作坊签订的食品安全承诺书;
8、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代理人复印件1份;
9、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属复印件的,应在其每页的空白处写上“内容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

江南区食药局办证咨询电话:、4885852。

餐厅业备案登记表

餐厅业备案登记表

餐厅业备案登记表一、基本信息
餐厅名称:
餐厅地址:
电话号码:
经营方式(如:独资、合资、合作):
经营范围(如:中餐、西餐、快餐):
开业日期:
二、经营者信息
经营者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三、法定代表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四、餐饮许可证信息
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有效期:
五、经营场所信息
经营场所面积:
用餐座位数:
厕所数量:
是否具备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条件:六、员工信息
员工总数:
厨师人数:
服务员人数:
七、食品供应信息
食品供应商名称:
食品供应商地址:
供应的主要食品类别:八、食品安全措施
食品贮存和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计划:九、附件清单
餐饮许可证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经营者身份证扫描件:
以上为餐厅业备案登记表的基本内容,具体填写时请提供准确的信息,确保备案登记无误。

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格模板(必须打印)

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格模板(必须打印)
意见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建议准予许可。
受理人员:
年月日
现场
验收
意见
该单位人员、场地、设施符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证管理办法》要求。
现场验收人员:
年月日
核准
许可
内容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同意准予许可。
处(科)室负责人:
年月日
证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2、服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主动配合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及案件调查工作。
3、如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以下内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填写
受理
编号
效期
编号:
发证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年月日
领证人签字
领证
日期
编号:
《食品经营备案登记》申请表
申请单位(人)
法定代表(负责)人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申请日期
太原市尖草坪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申请单位
名称
生产经营地址
申请许可类别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食品安全
管理人员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场所建筑面积(㎡)
食品处理区面积(㎡)
总人数
应体检培训
人员数
环境卫生自评情况
店面是否整洁干净(是否)
地面是否铺设瓷砖(是否)
墙面是否1.5米墙裙(是否)
设施设备情况

备案登记表模板

备案登记表模板

1、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一份); 2、企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份),详细说明企业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工作 简要过程(包括调研、试验、验证、起草过程等)(文字描述)和与相关国家标 准、地方标准、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比较情况(以表格形式,见附表 1);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原料涉及新资源食品、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须提供卫生部公告名单(复 印件)并标注,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须提供 GB 2760、GB 14880 中对应产品 名单复印件并标注,保健食品须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5、企业标准文本(二份)及电子版; 6、必要时提供具有食品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7、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属于委托生产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生产的合同复印件;初审材料提交者非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 ,属于委托办理的,应当同时提交委托代理人资格 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件。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企业标准主要内容对比情况(以果味饮料为例)
项目 企业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家标准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地方标准(包括本地 和其他地方) 标准名称 果味饮料 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 GB 19297 GB 5749 GB 17325 GB 317 QB/T 1505 GB 1987 GB 6227.1 无 无 无 无 相同产品或同类产品 国际和国外标准
收到登记表日期
卫生监督机构意见


日 年 月
(签字) 日
卫生监督人员
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备案日期及编号
年 (签字) 编号: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小作坊申请表【范本模板】

小作坊申请表【范本模板】

附件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生产品种申请人名称(签字)生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附件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受字[ ]第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章年月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5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品种:生产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

2.本核查表分为场所、设备和设施,卫生防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4个部分,共30个核查项目。

核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 。

3.在30个核查项目中,有11项重点带*号项目不允许存在一般不符合的情况。

4.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当没有严重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不超过6项(含6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当严重不符合项大于等于1项或者一般不符合项大于6项的,核查结论为“不合格”.5.核查组应当将现场核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填写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符合项改进表》中,并要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尽快进行纠正或采取纠正措施。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注:□为选择项,在选择项框内打“√".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不符合项改进表注:1。

此表用以帮助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断改进食品质量安全条件。

一般不符合项通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改进。

2。

复核人员、审核时间、审核方法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定.附件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与本作坊的生产加工规模、条件相适应,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作出以下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生产自律,自觉接受监督。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

食品小作坊登记和小餐饮备案申办规定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安徽省小餐饮备案管理办法》。

二、申办要求(一)小作坊登记1.定义: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生产加工传统、特色食品的生产经营者。

一般情况下,从业人员不超过20人,或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万元。

2.食品小作坊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生产加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二)生产加工区与生活区有效分隔;(三)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防护设施;(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五)直接从事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取得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3.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三)开办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四)生产加工场所平面图及其使用证明;(五)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六)拟生产的食品品种;(七)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与安全情况说明。

4.食品小作坊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对新投产的首批食品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食品小作坊每年应当对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5.食品小作坊购进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进行查验,如实记录名称、数量、供货者名称和联系方式、购货日期。

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不少于一年。

6.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发证日期为准予登记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五年。

7.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核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

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
C2•经营地址符合《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 三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3•经营品种符合《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 要求。
备案卡号:()食摊备字()第号
审核人(签字):
审核
意见
监管所负责人(签字):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填写要求
1.在填表前,当事人应当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XX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
表中带有“□”的选择项目,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中打“/
4.本登记表一式一份,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留存。
登记号
XX市食品摊贩备案信息登记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记 事 项
经营 项目
(品 种)
□食品销售(不含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品种)
地址
(时 段)
以上信息确认无误。
当事人(签字):
审核
事项
□1•食品摊贩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食品摊贩、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食品摊贩、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使用A4纸。需提交材料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 此备案表一式三份,一份申请人存留,一份分局存档,一份交由市局食品科存档。
名称
经营场所
住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经营面积
产权人
房屋使用期限
房屋使用方式
自有□ 租赁□ 无偿使用□




经营方式:经营项目:
1、零售□1、预包装食品 □
2、加工销售□2、散装食品 □
具体食品名称
审查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核准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备注:
NO:()
龙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食品摊贩、小作坊登记备案表
名 称:
申请日期:
注 意 事 项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全套手续)

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服务指南(全套手续)一、事项编码1XXXXXXXX二、适用范围预备设立食品小摊点的自然人。

三、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四、设立依据《XX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6年)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条。

五、受理机构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六、决定机构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七、办理条件持有医疗机构发放的有效健康证。

八、申办材料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九、办理方式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十、办理流程(一)受理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二)审查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备案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登记,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三)决定发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十一、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即办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不收费(二)收费依据不收费(三)收费标准不收费十三、结果送达由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一)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二)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三)申请人不服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窗口(二)电话咨询XXXX-XXXXXXX十六、监督投诉渠道(一)现场监督投诉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窗口(二)电话监督投诉XXXX-XXXXXXX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地址:XX县XXX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窗口时间: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十八、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一)现场查询XXX 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 窗口 (二)电话查询 XXXX-XXXXXXX 十九、流程图XXX 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咨询送达窗口当场送达《食品小摊点备案卡》XXX 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 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准予备案登记XXX 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XX 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予以受理NO:XX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书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审核领取表NO:XX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书食品小摊点备案(延续、补卡)申请表从业人员情况登记表—11—《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审核领取表—12—。

食品摊贩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

食品摊贩备案——食品摊贩备案(延续)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国家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17年3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治区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27日印发)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二、实施对象在铁山港区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经营的食品摊贩经营者。

三、行使层级乡镇管理层级,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规定,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四.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承诺办结时限:当场办结。

五、实施条件根据《广西食品三小条例》)第二十三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桂食药监规〔2017〕4号)第十条规定,《食品摊贩备案卡》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备案卡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交延续情况登记表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换取新的备案卡。

六、申请材料1、《食品摊贩备案(延续)申请材料目录》(见附件2);2《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延续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卡延续情况登记表》(填写范本,见附件4)。

七、数量限制无。

八、收费标准是否收费:不收费。

九、办理形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两者均可。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附件1: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证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生产地址:
食品种类:
(备案登记单位印章)
有效期至:年月日年月日
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备案登记证(副本)
编号:豫食坊(XX县)备字(XXXXXXXXX)号
名称:
经营者姓名:
经营场所:
产品种类:
有效期至:
(备案单位印章)
年月日
备案登记须知
1.《备案登记证》是小作坊具备合法生产资格的凭证。

2.《备案登记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备案登记证》正本应当悬挂在食品加工小作坊显著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4.《备案证登记》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5.《备案登记证》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原备案机关。

6.《备案登记证》被依法注销后,不得开展相应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

并及时将《备案登记证》的正本和副本交回原备案机关。

7.《备案登记证》的正本或副本出现遗失损坏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证。

8.小作坊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备案登记证》载明食品品种范围生产。

小作坊经营者应当按照《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生产,保持必备的生产条件,保障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

小作坊备案登记表

小作坊备案登记表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信息表
小作坊名称 备案登记日期 小 作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编号或 坊 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号 基 本 从业人数 信 息 负责人姓名 生产地址 产品类别 主要原辅材料 备 案 产品包装形式 登 记 产 信 品 息 信 息 生产加工设备 备案登记号 有效期至 档案编号 日产量 身份证号 乡(镇、办事处) 日销售额 联系电话 村 产品标准 门牌号
县(市、区) 产品名称
□裸装 设备名称
□预包装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标签 主要用途
□预包装有标签 数量 备注
受理日期
受理类别
现场核查 日期
审 现场核查人员 核查情况 查 信 小作坊类别 □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 □非餐饮类现制现售小作坊 □前店后坊食品小作坊 息 生产经营状况 所在乡镇(办事处)意见:



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月 日

四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四川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备案单位(盖章)备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Hale Waihona Puke 年月日年月日四川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
标准名称
标准类型
制定()变更( )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电话
(手机、座机)
联系人
电话(手机)
邮箱:
承诺书
本备案单位保证所备案的企业标准符合以下要求:
1.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有效,并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单位同意将备案的企业标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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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小作坊现场审查(抽查)记录表
附件2:
食品加工小作坊准许生产备案登记
申请书
申请经营范围
小作坊名称
生产场所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首次申请□延续换证□变更□
注意事项
1. 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 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 申请人署名、印章的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或登记注册的一致(印章复印无效)。

4. 申请经营范围应与小作坊生产能力一致。

5. 计量单位应使用行业通用的法定计量单位。

6. 申请人提交本申请书一式2份,企业留存一份,受理机关存档一份。

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目录
1. 申请人陈述
2.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3. 申请人治理结构
4.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5.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6.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览表
申请人陈述
1. 本申请人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称已经□预先核准、□登记注册。

附有效期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2. 本申请人已组成治理结构。

附结构图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投资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 本申请人已获得必要的生产加工场所。

附生产加工场所有权使用证明材料2份。

4.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周围环境符合相关规定。

5.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各功能间布局符合相关规定。

6. 本申请人生产加工场所已拥有必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附设备设施清单,关键设备标有参数2份。

8. 本申请人已拥有必要的生产加工人员、管理人员。

附一览表2份。

10. 本申请人按要求,提供附件相关材料2份(如有时)。

11. 本申请人拥有的以上资源,符合规定条件,能够适应申请生产的食品品种,单班生产八小时:日产量可以达到、月产量可以达到、年产量可以达到。

本申请人承诺:愿意对申请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
申请人治理结构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生产设备、设施一览表
申请人有权使用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申请人具有的主要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一览表
附件3:
小作坊准许生产备案登记证变更申请表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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