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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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12.31•【字号】苏财规〔2019〕14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9〕14号各市、县(市)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省有关部门:为推动我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优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2月31日附件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分级管理、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职责: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下达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重点评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2.27•【字号】锡建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9年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锡建科〔2019〕33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江阴市、宜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质安站、审图机构: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根据双随机检查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联合组织专家,对2019年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了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检了各市(县)、区28个项目,建筑面积为211.12万平方米,其中在建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137.33万平方米,竣工项目14个,建筑面积为73.79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单项工程11个,建筑面积为43.49万平方米,居住建筑单项工程17个,建筑面积为167.63万平方米。

二、主要成效我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市(县)、区政府和各部门的通力协助下,在项目参建各方的共同努力下,绿色建筑工作推进有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全市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49号)和《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锡政办发〔2017〕149号)要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16〕2号),在地块出让、项目立项、规划方案、绿色设计、工程规划许可、工程设计、建设施工、质量监督、房屋销售、工程验收等环节,形成绿色建筑全过程闭合监管的长效管理机制。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9.03.07•【字号】冀建节科函〔2019〕9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建节科函〔2019〕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冀财监〔2019〕3号)相关要求,现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按时上报评价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李坦*************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3月7日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全面推动全省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15〕88号)、《关于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科〔2017〕34号)的相关要求,决定开展河北省2018年度省级建筑节能补助项目绩效评价,制定方案如下。

一、绩效评价目的通过对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促使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

同时,为今后建筑节能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提供决策依据。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山东省省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及国家、省发展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专项资金采取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具体项目组织实施由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条件:(一)纳入国家计划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1.项目于2007年10月1日之前竣工,能确保安全使用20年以上且未列入近期拆迁计划,改造内容必须包含外围护结构节能改造;2.项目须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列入全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计划;3.改造项目应在当年完成。

(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1.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以上;2.大型公共建筑和设置集中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改造时应同步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改造后实时上传能耗数据;3.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更新完善等。

(三)绿色建筑示范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或二星级(含)以上设计标识,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设计等许可文件,施工、运营过程中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四)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1.当年可开工建设的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其中居住建筑规模不小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规模不小于3000平方米;2.项目依法取得立项、用地、规划等许可文件,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五)绿色施工示范1.列入省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创建项目,其中,建筑工程规模不小于8000平方米、市政工程造价不少于3000万元;2.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依法取得立项、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未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3.编制实施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在“四节一环保”方面有明确要求及量化指标;4.有健全的施工管理体系及完备的管理制度,采用绿色施工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节能工作,降低建筑运行能耗,根据《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申报指南.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办)是本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日常管理机构。

一、申报示范项目类型示范项目类型分为: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示范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申报。

项目可以是设计阶段、在建或竣工时间在一年内的工程,并符合下列要求: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按65%或高于65%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按现行节能50%标准设计与施工的既有住宅和公共建筑改造项目.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应用太阳能光伏、光热,土壤源热泵、水源热泵,风力发电等技术的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新建或既有民用建筑,其建筑围护结构及设备应符合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施工规范。

三、项目规模与技术要求对符合申报要求,且又满足以下规模与技术要求的项目,可得到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的扶持。

1、新建高标准节能建筑项目建筑规模: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须大于20000平方米,居住建筑面积须大于50000平方米.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筑规模:住宅小区大于10000平方米;单体公共建筑大于20000平方米,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

3、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1)技术要求: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或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4;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

5。

(2)应用规模:新建建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实际应用的公共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大于50000平方米。

2019-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申报建议书-实用word文档 (10页)

2019-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申报建议书-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办公楼,维修改造项目立项申报建议书篇一:综合服务中心加层装修项目建议书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白坪乡人民政府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2、项目建设单位:白坪乡人民政府3、建设性质:扩建4、项目负责人:金小兰5、建设地址:白坪乡民新街66号6、项目总投资:192万元7、资金来源:自筹1.2 建议书的目的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项目建议书的目的是在工程投资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各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拟定的室内环境改造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认真的技术经济分析和论证;对项目改造成后的社会效益进行科学的预测和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研究建设工程的技术先进性和适用性、经济合理性以及建设的可能性和可行性。

由此确定该工程是否应该投资和如何投资等结论性的意见,为区府办和有关行政主管单位最终决策提供科学的、可靠的依据,并作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基础。

其根本目标是实现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减少或避免投资决策的失误,提高项目开发建设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

1.3 建议书的范围本建议书重点对白坪乡综合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工程的背景和必要性、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和内容以及技术方案、项目节能、环境影响和保护、项目建设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投资估算以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的社会效益等进行了分析研究。

1.4 编制依据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 2250号);2、县府办提供的有关文件及指导意见;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4、《白坪乡总体规划》(201X-2020);5、武胜县住建局提供的基础资料;6、《武胜县“五个一工程”实施规划》7、《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531号国务院令);8、项目相关设计资料及其它相关专业标准规范与勘测规程。

201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精选word文档 (23页)

201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精选word文档 (2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篇一:201X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试卷-76分1.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1.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

A.项目汇总申报单位B.省级财政部门C.财政部D.国家发改委2.创建工作分解结构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B.范围C.成本D.进度3.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

A.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B.项目申请报告C.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D.资金申请报告4.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管理程序。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制D.评估制5.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

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 ACWP=65080元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按此时的结果,预计剩余工作的费用为()元。

A.104218B.127222C.138644D.1417436.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35天、37天、4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37B.37.2C.37.3D.37.57.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25天、27天、3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27B.27.2C.27.3D.27.58.BIM可以在建筑物建造前期对各专业的碰撞问题进行协调,生成协调数据,提供出来,这表明BIM具有()的特点。

A.可视化B.协调性C.模拟性D.优化性9.采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出租人只需要投资购置出租标的所需款项的(即可以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设备100%投资的同等待遇。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3号)、《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9号)、《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3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项目建设,以及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技术和产品普及应用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遵循“科学规划、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的原则,按照自主申报、逐级审核、省级择优的程序,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

第二章职责划分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管职责,在申报、评审、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对省属单位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

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负责:(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研究专项资金扶持政策;(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和省级预算执行;(三)参与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四)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项目是否合规进行形式审查;(五)审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定的项目评审方案;(六)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确定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七)负责公开专项资金目录,参与专项资金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九)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一)制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二)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制定项目管理流程;(三)会同省财政厅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和申报指南;(四)对申报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编制评审方案,组织专家开展项目评审论证,提出立项建议;(五)负责项目执行管理,包括专项资金管理中涉及到的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监管项目总体执行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对重大项目组织省级验收,对省本级项目进行直接监管,包括签订项目合同、验收评估、资金拨付申请等;(六)根据绩效目标对项目进行绩效自评价,向省财政厅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年度工作总结、项目验收报告等;(七)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0】19号第一条为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规范和加强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建筑节能资金)的管理,根据《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9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资金是指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推动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的专项资金。

建筑节能资金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管理。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年度建筑节能资金扶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验收和绩效评价。

省财政厅主要负责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年度支出预算;参与项目申报指南的制定和项目申报评审;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达项目经费预算;对建筑节能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和日常财政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建筑节能资金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引导促进、绩效优先”的原则,对以下事项予以奖励和支持:(一)示范区建设项目。

支持各市、县(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建设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区。

三年内实施的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面积不低于60万平方米,其它建设项目符合节约型城乡建设相关要求。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支持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的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以省属项目为主。

“机关办公建筑”是指本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机关的办公建筑,及其他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建筑。

(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支持节能服务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年节能量达到100吨标煤以上的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

(四)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

支持建筑节能技术攻关、研发和集成应用,建筑节能标准规范编制和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等项目。

(五)具有重大示范作用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和低能耗建筑项目。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2.03•【字号】川建勘设科发[2014]652号•【施行日期】2014.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4]652号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做好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四川省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投[2013]27号)的规定,现就申报2015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项目范围(一)省本级项目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智慧城市示范项目以及配套技术科研项目。

(二)地方项目1.智慧城市建设示范项目;2.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3.县(市、区)禁粘禁实项目;4.市(州)、县(市、区)公共财政投资的既有公共建筑节能示范改造项目。

5.市(州)绿色建筑、新型墙体材料宣传、培训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程序(一)省本级项目由省级有关单位直接申请。

(二)地方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逐级申报的原则,集中统一联合申报。

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区)直接申报,非扩权试点县(市、区)项目由市(州)审核、遴选、汇总申报。

三、申报项目条件(一)申报项目应符合新型城镇化政策、绿色建筑政策,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二)对于基建项目,应是2013年到2014年10月已实施,原则上将于2015年底前完成的项目;(三)建设资金原则上应落实60%以上;(四)地方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和省专项资金补助。

四、申报材料(一)省本级项目1.申报书、有关会议纪要、项目委托合同等材料。

2.申请单位资质材料;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证明;项目的先进性或在本省属于填补空白的查新报告;若属于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科研项目,需提供有能力承担该科研项目的相关资料和工作完成进度计划。

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

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

对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和装置式建筑综合检查状况的通告( 2019)各区(开发区)建设局:依据《市城建局对于展开 2019 年建筑节能与勘探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精神,联合省住建厅《对于展开 2019 年全省建筑节能与勘探设计工作综合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城建局于 2019 年 7 月至 8 月,展开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预拌混凝土(沙浆)生产站点和装置式建筑综合检查”。

现将检查状况通告以下:一、基本状况本次检查依照“双随机一公然”的方式,依照建设单位自查、区建设局抽查、市建设局组织专项检查的方式进行。

建筑节能方面自查在建建筑工程项目1399 个,区级抽查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开始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125 个,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建筑工程项当今达限时整顿单 26 份,市级检查建筑工程项目 28个,下达限时整顿单 8 份;市建设局检查装置式建筑项目 6 个,检查发现问题31 条,并现场要求区建设局敦促整顿;依照 20%左右的比率对全市预拌混凝土(沙浆)生产站点进行检查,共检查 29 家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 2 家预拌沙浆生产站点,下达执法建议书 17 份,限时整顿通知书 1 份,此中要求停产整顿 2 家,并现场要求区建设局敦促整顿。

从检查状况看,各区领导重视,目注明确,措施得力,建筑节能工作有序推动,收效较好,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置式建筑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政策法例、标准规范在设计和施工中的贯彻落真相况显然改良,预拌混凝土(沙浆)生产站点的质量行为和绿色生产管理进一步获取提高。

二、主要工作展开状况(一)建筑节能方面:各区比较《武汉市 2019 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仔细策划各项建筑节能工作,目注明确、责任清楚、工作有序。

各区努力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履行质量,将建筑节能看管工作融入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查收等环节。

新建建筑严格履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节能标准履行率达100%。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1.13•【字号】冀建节科函〔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为加强全省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各地认真贯彻《河北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建筑节能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迈出新步伐。

全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规划建设,已初步形成示范引领、典型带动的良好发展势头。

石家庄、沧州市政府先后出台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激励机制,增强政策操作性,明确责任分工,对推进项目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2019年10月,在保定高碑店市成功举办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50多个国家的780位外宾和30多个国际团体、200多个国内团体派人参会,签约项目14个。

本次大会充分展示了河北形象,赢得与会嘉宾高度称赞,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到2019年底,全省累计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67个、建筑面积316.6万平方米,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其中,按建设面积统计,石家庄市、保定市、秦皇岛市、唐山市居全省前四位。

(二)绿色建筑发展成效明显。

各地强力推进绿色建筑建设,秦皇岛市二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64.51%。

各地组织开展了《条例》宣贯培训,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我厅会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导则》,加强对各地规划编制的指导,邯郸市正在深化专项规划编制内容。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1.申报方式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申报单位,经同级财政局审核出具意见,并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同意推荐后,上报住房城乡建设厅。

2.申报条件及要求(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应不少于3000m2且编制有专项节能改造方案,填写项目备案表,改造后节能率均应达15%以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进行改造节能量〔率〕核定)。

(2)实施节能改造的项目应同步设计、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工程验收前,应至少实现持续2个月将实时采集的能耗数据稳定上传到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3)已获得国家或财政建筑节能或可再生能源应用相关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各单体建筑改造内容必须包含改造建筑围护结构(外墙、外窗、天面)、建筑用能设备(照明、空调设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三项改造内容中两项以上。

太阳能路灯不列入改造范围。

3.申报材料(1)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2)。

(2)申报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者项目竣工验收文件。

—1—(3)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材料。

(4)节能诊断报告:由第三方节能量核定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节能诊断,重点统计建筑基本信息、用能用水设备清单、近1-3年能耗数据和建筑主要用能设备系统运行记录,分析外窗等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诊断空调、照明、热水、供配电系统等能耗情况,提出节能改造建议并出具的节能诊断报告。

(5)节能量(率)预测评报告(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量核定导则》进行改造节能量〔率〕测算)。

(6)专项节能改造技术方案(编制提纲详见附件1.2)。

(7)实施改造项目备案表(详见附件1.2)。

(8)工程预算书(其中必须明确改造项目全部费用,精装修费用除外)。

(9)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详见附件2)。

4.项目实施周期示范县(市、区)应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验收。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方案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方案

蕲春县城南新城十里畈还建小区办公楼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中明建投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月日一、编制依据及执行标准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2)3、《建筑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2)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3;5、《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6、《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37、《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8、《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9、《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29-125-2005)10、现行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标准、规程等11、企业标准。

12、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全称为蕲春县城南新城十里畈还建小区办公楼,建设地点在蕲春县漕河镇,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50年,屋面防水等级I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二级,建筑类别II类,耐火等级二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一级,建筑抗震防裂度为基本设防烈度6度,建筑总面积:7070.73平方米,建筑层数地上:8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31.20米。

本施工图中所注尺寸除标高以米计外,其余均以毫米计。

±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23.00m。

本工程结构采用框架体系。

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结构抗震等级为三级。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05 g,结构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二级。

建筑节能:新墙体采用加气混凝土块(A3.5,B06)、墙体保温采用30mm玻化微珠保温浆料,楼地面采用200mm玻化微珠保温轻质砂浆,屋面采用60mm硬质XPS板,窗采用断桥隔热铝合金5白玻LOW-E+9A+5。

三、施工部署3.1工程施工目标充分发挥公司优势和结合多年的施工经验,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认真履行合同,我公司将配备强有力的管理和技术力量,投入相应的施工机械设备,科学组织、严格管理、精心施工,真诚与业主合作,优质高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

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项目类别: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盖章)
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
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申报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并就项目申请、实施、验收及运行等事项,自愿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项目申请严格遵循申报条件、内容、程序、要求,所提供资料、数据、证书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不弄虚作假。

二、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申报内容、实施方案、技术要求及时间节点、进度进行实施,严格执行工程标准规范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规定规则,不降低标准,不延误工期;按规定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竣工验收等工程资料。

三、对省级建筑节能奖励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及资金安全。

四、需承担数据采集、报告、项目观摩等事项与义务,并接受监管或者技术指导。

五、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信用记录。

六、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对以上事项负责,并承担项目相关违法违规情形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
(盖章单位)(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二、项目概况
2 .工程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技术及材料产品,执行的标准规范;国内省内应用情况、案例,项目应用的技术要点与关键点;技术应用的责任主体单位及技术力量与能力)
3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技术应用的工程量及重点应用工程部位,勘察设计、施工的计划安排、进度等)
4 .项目绩效(包括技术应用的数量、质量指标、工程水平,经济、成本、生态环保效益,总结探索的技术指引指南,工程标准规范的条文验证等,结合项目实际进行选择确定)。

2023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3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23年苏州市建筑节能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绿色建筑项目(一)申报条件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评价,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进行评价,获得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项目;获得美国绿色建筑协会1EED(绿色建筑评估体系)认证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或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技术支撑应用单位。

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一)申报条件1.改造对象为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ιtf的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2万后的居住建筑项目。

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

2.项目应对采暖通风空调系统、生活热水系统、供配电与照明系统、监测与控制系统、围护结构、门窗、可再生能源等进行多项节能改造。

3.已经按照《江苏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编制节能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翔实,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具体。

4.完成改造立项审批或核准手续,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

5.改造后节能量不低于IOO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改造后建筑节能率和减碳水平均不低于15%,预期节能效果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

6.公共建筑按照《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楼宇分项计量设计安装技术导则》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改造后向市建筑能耗监测平台上传能耗数据。

(二)申报单位申报主体为改造建筑权属单位,或经建筑权属单位同意,由使用单位申报。

三、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一)申报条件1.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建筑工程项目。

优先支持按绿色建筑要求进行改造并取得星级标识的项目。

2.项目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能源管理合同已签定,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3.工程实施周期不超过一年,优先支持已完成改造,运行超过一年,并提供建筑能效测评报告的项目。

4.节能量不低于不0吨标准煤/年(或30万千瓦时/年),改造后建筑节能率和减碳水平均不低于15%,,预期节能量和节能率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确认。

【住建办法】宁波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宁波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宁波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波市建筑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宁波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引导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专项资金。

市住建委牵头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评审,提出项目经费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及推广。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会同市住建委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及资金下达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择优引导、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第四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下列活动:(一)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二) 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推广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三)民用建筑节能评估、绿色建筑标识评价、节能产品备案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四)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运行维护管理;(五)绿色建筑与节能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和培训;(六)国家及省规范性文件明确有配套资金要求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七)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建筑节能项目。

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不对无工程载体的科技类、标准细则类、管理类的软课题项目进行补助。

第五条经市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评审备案,获得国家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营评价标识认证的绿色建筑工程,分别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80元的标准补助;单项补助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工程建设配套资金,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拨付;无明确规定的,补助标准根据市级以上能效测评机构的节能效果,经专项论证后进行补助。

第六条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示范工程的补助方式分为A类补助和B类补助两种。

A类补助指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全额投资的建筑为载体,进行节能技术试点示范的项目。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06.17•【字号】陕建发〔2019〕1135号•【施行日期】2019.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试点示范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5号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财政局,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西咸新区规划与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全省蓝天碧水净土青山保卫战攻坚推进大会精神,加快发展地热能建筑供热,计划在关中地区开展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试点示范。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示范内容1.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推广应用:市(县、区)根据工作基础、工程条件,建立完善发展模式、制度机制和工作体系,进行推广、普及,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建设达到一定规模。

2.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项目: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在城市新建建筑供热、既有建筑供热改造、农村建筑供热等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分析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利用的技术条件、工程成本、改造模式,实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的低成本、高能效利用。

二、基本条件1.地热能工程技术限“取热不取水”型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

2.区域规模化推广应用,市(县、区)应出台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发展规划、政策规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与治污降霾、清洁取暖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等工作相衔接,有机结合;新建中深层地热能建筑供热工程规模,城市不低于80万平方米,县、区不低于30万,项目建设计划明确。

3.工程项目建设,采用中深层地热能供热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供热系统建设的工程策划、方案编制、技术应用、施工组织等具有示范作用,2019-2020年采暖季应能够稳定供热。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9国标)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2019国标)

绿色建筑专项验收报告适用于《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填表说明
1、专项验收报告一律采用A4规格,一式一份;
2、报告封面的“项目名称”应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的“工程名称”一致,在尽量一致的情况下,项目名称中最好包含地域、楼号等信息,例如“深圳市XXX住宅1〜3号楼”;
3、报告封面的各单位名称应与批复文件的名称一致,如有其他联合单位,请在此处一并列出,以顿号隔开;
4、核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如无需进行现场核查,仅做材料核查的,在备注中注明“核验批复文件通过”或“核验检测报告通过”等;
5、涉及到运营内容的条文得分以预估情况填写;
6、严格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如实填写Q
绿色建筑核查表
建筑节能核查表(居住建筑)
建筑节能核查表(公共建筑)
装配式建筑核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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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9年度省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生态技术应用
(一)中深层地热能采暖项目
1 申报范围
民用建筑利用中深层地热资源,采用高效换热技术进行供热的项目.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所在地区应具备较好的中深层地温资源利用条件.2)申报项目的建筑面积不小于1万平方米.
3)申报项目应在推广计划正式下达之日起两年内竣工并申请验收;2017年12月31日前竣工并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不得申报.4)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㊁土地㊁规划等相关手续㊁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项目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开发企业有相应的开发资质.
(二)结构保温一体化项目
1 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采用现浇混凝土复合保温结构

体系㊁非承重自保温结构体系以及其它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构保温一体化技术体系项目.保温材料及一体化体系应达到与建筑同寿命周期的要求.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产品生产企业.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项目已办理了立项㊁土地㊁规划审批㊁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三)基于B I M技术的建筑设计施工建造项目
1 申报范围
建筑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㊁建筑群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或者1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居住建筑.优先支持按照装配式建造方式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
2 申报主体
应为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组织协调单位,涉及到建设㊁勘察㊁设计㊁施工㊁造价㊁咨询等各方参与单位时,应同意联合申报并能够积极参与以保障B I M技术应用的完整实施.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建筑工程B I M技术应用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建质函 2015 159号)等要求,能够有效提升项目的经济㊁社会和环境效益;应用周期应为方案㊁设计㊁施工全过程或者方案与设计㊁施工的全节点.
(四)绿色建筑项目
1 申报范围
本省辖区内符合«关于加强和规范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建发 2017 98号)文件要求的项目.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2)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并通过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实施情况的核查.
(五)绿色生态城区试点示范
1 申报范围
城镇新区(开发区㊁产业园区)和旧城区.
2 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或行使政府职能的管理机构.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申请示范的城区应位于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原则上申报规模应在3平方公里以上.城区内新建和改造

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达到30%以上).两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小于100万平
方米,竣工规模比例不小于30%.
(2)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按照«陕西省绿色生态城区指标体系(试行)»要求,遵行绿色㊁生态㊁低碳理念编制完整的绿色生态城区规划指标体系,完成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总体规划㊁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等各层次规划的编制工作.
(3)申请示范的城区应有健全的管理机制和制度,应明确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并分别建立领导㊁工作以及专家小组.要建立绿色发展的保障机制,制定立项审批㊁国土出让㊁规划等环节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与激励机制. (4)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新建建筑竣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及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全部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既有建筑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占总规模比例应不低于20%.安装建筑能耗分项计量装置的建筑应实现数据上传,并与省(或市)级数据监测中心联网.
二、建筑能效提升
(一)农村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1㊁申报范围
县镇组织实施具有一定规模的民居节能改造的工程项目.2㊁申报主体
县住建(规划)局㊁县财政局或申报开展试点示范的主体单位

(技术持有㊁产品生产企业).
3㊁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可通过增加外墙保温㊁增加屋面保温㊁改造门窗㊁室内隔热吊顶等方面进行改造,且改造后节能达到50%; (2)农村建筑应因地制宜,具有地方特色,可参考«陕西省农村特色民居设计图集»;
(3)申报的工程项目规模不低于10户.
(二)农村清洁能源取暖示范项目
1㊁申报范围
全省农村清洁取暖覆盖范围内新建农房及既有农房.
2㊁申报主体
县住建(规划)局㊁县财政局或申报开展试点示范的主体单位(技术持有㊁产品生产企业)
3㊁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采用太阳能㊁地热能㊁空气源热泵等高效清洁能源措施.
(2)项目承担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起止时间,预期实施目标,具体建设内容㊁采用技术手段和详细工程清单㊁实施地点㊁计划进度,投资规模等内容;
(3)项目要有较强的代表性,能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
1 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新建居住(公共)建筑,在围护结构㊁自然通风㊁暖通空调㊁建筑能源供应㊁照明电气系统及智能控制等方面,采用先进㊁适用的节能技术,并能体现出技术优化集成的低能耗建筑.2 申报主体
业主(项目建设)单位.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居住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申报项目建筑面积不应少于2000平方米.
(2)居住(公共)建筑设计方案应优于现行国家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设计节能率应不低于70%,且所采用的节能技术具有国内领先水平.
(3)建筑设计应按照被动优先的原则,优化建筑形体和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㊁自然采光㊁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㊁空调㊁照明等系统的能耗. (4)项目选用的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符合国家㊁行业或省级标准,没有国家㊁行业或省级标准的技术与产品,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家或省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方可采用.
(5)申报项目办理了立项㊁土地㊁规划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法规,且有可靠的资金来源.
(四)装配式建筑推广普类项目
1 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率高㊁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项目.
2 申报主体
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申报.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采用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预制率不低于20%,选用的部品㊁构件装配率不低于50%;单体工程采用的预制柱(梁)㊁叠合板㊁预制剪力墙㊁预制外墙板㊁预制内墙板㊁预制楼梯㊁预制阳台㊁全装修等工业化部品构件在四种以上.
采用钢结构技术体系的项目,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先进安全可靠,内㊁外围护结构宜采用装配式墙板,并有效解决围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问题.
(2)混凝土结构装配整体式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以上.
(3)钢结构民用建筑项目,五层以上并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其中住宅项目地上建筑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
(4)申报项目应取得土地㊁规划㊁建设等合法审批手续,项目规划㊁设计和建设以及采用的技术体系㊁构配件产品应符合国家及省级建筑节能㊁绿色建筑等相关标准要求.
(五)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项目
1 申报范围

在本省范围内,在建或拟建的装配式民用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技术创新集成水平高㊁规模化应用的工程项目.
2 申报主体
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或者技术持有㊁产品生产的企业进行申报.
3 申报条件及要求
(1)示范工程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钢结构住宅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2)项目已取得土地㊁规划等建设手续,规划设计方案及技术应用体系基本确定,实施周期不超过三年.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预制率不低于30%,或采用预制构件㊁部品5种以上.钢结构建筑结构体系及配套技术应有创新性,住宅内㊁外围护结构应采用装配式墙板.
(4)各地市级强制要求的项目,按照装配式推广普类项目进行补助,高于地市级要求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示范类项目进行补助.
三、技术集成创新
1 申报主体
与建设项目申报主体一致.
2 申报要求
(1)科研团队人员组织结构健全且有相适宜的能力与基础.

(2)科研技术路径明确,目标设置合理㊁科学. (3)与工程项目结合紧密,进度同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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