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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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

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

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

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

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

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

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

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

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

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

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

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

科斯定理举例

科斯定理举例

科斯定理举例科斯定理,也被称为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的经济学理论。

该定理探讨了在某些条件下,即使存在外部性或市场失灵,私人协商也可以实现有效资源配置的可能性。

科斯定理的核心观点是,如果交易成本为零且产权明确,那么资源的分配将在私人协商下达到效率。

换句话说,无论资源最初归属于谁,只要交易成本低且产权权利明确,两个相关方将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更好地理解科斯定理,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场景来举例说明:假设有一片土地旁边有一个农场和一个工厂。

工厂的生产过程会产生污染,这对农场的农作物产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外部性)。

现在我们考虑以下两种情况:情况一:没有交易成本和产权明确在这种情况下,农场主可能会向工厂主提出索赔,要求工厂减少污染或赔偿农场主的损失。

然而,由于没有明确的产权和交易成本,农场主和工厂主之间的谈判可能会非常困难。

他们可能陷入长时间的诉讼,导致时间和金钱的浪费。

在这种情况下,资源的分配不会达到效率,因为谈判和诉讼过程本身会消耗大量的资源。

情况二:存在交易成本和产权明确现在我们假设农场主和工厂主可以轻松地进行协商,并且他们可以明确地定义各自的产权。

农场主可以向工厂主提出要求,要求工厂减少污染。

工厂主可以选择接受要求并采取减少污染的措施,或者与农场主达成一项协议,补偿农场主的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交易成本较低且产权明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找到一种解决方案,使资源的分配达到效率。

科斯定理的关键在于识别交易成本和产权问题,并通过协商和合同来解决这些问题。

如果交易成本过高或产权不明确,那么科斯定理可能无法实现,资源的分配效率也无法得到改善。

因此,科斯定理提醒我们,在实践中,要注意降低交易成本并明确产权,以促进有效资源配置和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科斯定理并不适用于所有情况。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

科斯定理的生活例子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Ronald H. Coase)提出的一种理论,探讨了外部性问题下市场和政府干预的效果。

科斯定理认为,只要交易成本为零且产权明确,当市场存在完全竞争时,无论资源初始分配如何,经济主体都可以通过自愿交易来实现最优分配。

下面列举了10个生活中的例子来解释科斯定理的应用。

1. 邻里间的噪音问题假设某个邻居每天晚上都会开派对,声音很大,扰乱了周围邻居的生活。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邻居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受到噪音扰乱的邻居可以与派对主办者协商,让其减小音量或改变派对的时间和地点,从而减轻噪音给周围邻居带来的负面影响。

2. 公共资源的管理考虑一个公园的管理问题,假设公园里有一个小湖,人们可以在湖中垂钓。

然而,如果每个人都可以随意垂钓,可能会导致湖里的鱼资源枯竭。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公园管理者将湖的使用权进行明确划分,并允许人们进行自愿交易,那么湖的资源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和利用。

3. 工作场所的环境问题在工作场所,有些员工可能会抽烟,而其他员工对烟味很敏感。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员工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那么吸烟员工可以与其他员工达成协议,限制吸烟区域或者改变吸烟时间,以减少对其他员工的影响。

4. 邻里间的停车问题如果某个小区停车位有限,邻居之间可能会为了争夺停车位而产生纠纷。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邻居之间可以进行自愿交易,他们可以协商并达成停车位的共享协议,从而减少停车位的争夺和纠纷。

5. 空气污染的减少某个工厂的排放物可能会对周边居民的健康造成影响。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工厂和居民可以进行自愿交易,工厂可以通过支付补偿费用来减少排放物,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负面影响。

6. 粉尘扬尘的控制在建筑工地或采矿场等工业场所,可能会产生大量的粉尘扬尘,对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根据科斯定理,如果工地或矿场可以与周边居民进行自愿交易,他们可以共同协商并采取措施,如安装粉尘控制设备或在特定时间限制工作,以减轻粉尘对居民的影响。

科斯定理政治经济学

科斯定理政治经济学

科斯定理政治经济学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指在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下,无论财产权归属如何,私人协商可以达到有效的资源配置。

科斯定理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其1937
年的论文《企业、市场和法律》中提出,为其后来获得了
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只要市场参与者可以自由协商,将资源配置给最好的使用者,无论最初财产权归属如何,最终都会达到同样的结果。

比如,假设一个人的房子与隔壁的工厂产生的噪音影响了他的生活质量,根据科斯定理,如果没有交易成本,他们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协议,比如支付一定的赔偿来解决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财产权的归属并不影响最终的资源配置。

然而,实际情况中存在着交易成本和协商困难等问题,科斯定理的应用受到限制。

由于交易成本存在,资源配置可能会受到制约,而不仅仅取决于最优的资源使用。

此外,科斯定理也没有考虑公平和正义等因素,有时可能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公平。

科斯定理在政治经济学领域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私人协商的重要性和市场机制在有效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它也对政府的干预提出了一种思考方式,即政府是否有必要干预市场,以及干预的方式和效果如何。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1. 引言科斯定理(Coase’s Theorem)是经济学领域的一个重要理论,由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

科斯定理主要探讨了在没有合作机制和不完全市场的条件下,通过财产权的明确界定可以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优结果。

本文将详细介绍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假设前提、应用范围以及相关争议。

2.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在没有合作机制和不完全市场的情况下,通过财产权的明确界定,各方可以通过协商和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最优结果。

具体而言,科斯定理指出,只要财产权明确且交易成本为零,资源的最优配置会通过市场机制自发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无论资源最初是分配给哪一方,最终的资源配置都会达到效率。

3. 科斯定理的假设前提科斯定理的有效性建立在一定的假设前提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3.1 完全明确的财产权科斯定理假设各方对于资源的财产权是完全明确的,即各方都清楚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和责任。

只有在财产权明确的情况下,各方才能通过交易和协商有效地配置资源。

3.2 交易成本为零科斯定理假设各方进行交易和协商的成本为零。

这意味着各方可以无成本地进行信息交流、协商和交易,从而寻求资源最优的配置。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交易成本往往存在,包括信息获取、协商成本、执行成本等。

3.3 理性自利的行为者科斯定理假设各方是理性的、自利追求最大化效用的行为者。

在这种假设下,各方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进行交易和协商,以追求资源的最优配置。

然而,在现实情况下,人们的行为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非理性行为或合作困境等情况。

4. 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涉及资源分配和外部性的经济问题。

以下是一些科斯定理的典型应用场景:4.1 自然资源的管理科斯定理可以应用于自然资源的管理问题,如水资源、森林资源等。

通过明确划定各方的财产权,并降低交易成本,可以实现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保护。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西方经济学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种观点(并非真是一条定理),认为在某些条件下,经济的外部性或曰非效率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谈判而得到纠正。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投资乘数理论简介投资乘数理论,普遍理解为:在有效需求不足,社会有一定数量的存货可以被利用的情况下,投入一笔投资可以带来数倍于这笔投资的国民收入的增加,因而投资乘数理论是关于投资变化和国民收入变化关系的理论。

结构性失业(Structural Unemployment)尽管劳动市场有职位空缺,但人们因为没有所需的技能,结果继续失业,也就是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不匹配而造成的失业(1)摩擦性失业是劳动者正常流动过程产生的失业。

是市场制度本身决定的,与劳动力供求状态无关,即使实现充分就业也要有摩擦性失业。

劳动者流动过程包括劳动者的新老交替、人们出于资源配置优化和判断的原因而转移就业职位等。

它是市场对人力资源进行配置不可缺少的条件和代价。

2)结构性失业是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化,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协调所引起的失业。

其最大特点是劳动力供求总量大体相当,但却存在着结构性的供求矛盾,即在存在失业的同时,也存在劳动力供给不足。

(3)周期性失业是由于整个经济周期波动造成劳动力总需求不足产生的失业。

由于结构型失业和摩擦性失业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所以我们把二者形成的失业率称为自然失业率。

其受劳动力结构、政府政策和结构性因素的影响。

差别定价(Price Discrimination)又称“弹性定价”,是一种“以来顾客支付意愿”而制定不同价格的定价法,其目的在于建立基本需求、缓和需求的波动和刺激消费。

科斯定理名词解释

科斯定理名词解释

科斯定理名词解释科斯定理(Coase's theorem),又称科斯定律或柯斯定理,是由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的一个经济学原理。

科斯定理解释了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只要存在完全的产权规定和无成本的谈判,外部性问题可以通过市场协商自发解决,不需要政府干预。

科斯定理认为,当私有财产权完全被定义且交易成本为零时,资源的分配将自动达到最有效状态。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会根据他们对资源的估值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通过自愿的市场交易来获得资源。

在此过程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协议,解决他们之间的冲突。

科斯定理的关键假设是存在完整的产权规定。

产权规定涉及对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明确定义,使得个体能够以自主、自愿的方式决定资源的使用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没有清晰的产权规定,个体无法准确评估资源的价值,导致资源无法高效配置。

科斯定理还假设交易成本为零。

交易成本包括搜索成本、谈判成本和执行成本等。

如果交易成本较高,个体将很难进行有效的谈判和交易,从而无法充分利用资源。

只有当交易成本为零时,个体才能通过自愿的市场交易来解决资源的分配问题。

科斯定理的应用范围广泛,包括外部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合作与博弈等。

外部性问题是指个体的行为对他人产生的影响,可以是正的(外部效益)或负的(外部成本)。

科斯定理认为,当交易成本为零、产权规定完善时,个体可以通过市场协商解决外部性问题,例如通过支付补偿金或达成合作协议等。

这一理论为解决环境问题和资源配置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然而,科斯定理也存在一些限制和争议。

首先,交易成本可能不为零,个体之间的谈判和交易可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

其次,完全的产权规定并不总是实际可行的,在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无法明确界定产权的问题。

此外,科斯定理对市场均衡的假设也被批评为过于理想化,忽视了现实生活中不完全竞争、市场失灵等问题。

总之,科斯定理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原理,揭示了市场交易和谈判在资源分配中的作用。

科斯定理的例子

科斯定理的例子

科斯定理的例子
科斯定理(Coase's theorem)是经济学中的一个理论,由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60年提出。

该定理表明,在没有交易费用和完全明确的产权权利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在私人交易中达成最优结果。

以下是科斯定理的一个例子:
假设有一片草地,旁边有两个农民:农民A和农民B。

这片草地上有一只牛,它经常跑到邻近的农田上吃庄稼。

农民A认为牛是农民B的责任,因为它是从农民B的农田跑过来的,而农民B则认为牛是农民A的责任,因为它是从农民A的牧场逃出来的。

在没有交易费用和完全明确的产权权利的情况下,根据科斯定理,农民A和农民B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问题。

他们可以坐下来商讨,并考虑不同的解决方案。

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农民A向农民B支付一笔费用,让农民B采取措施来修理农田的围栏,防止牛再次逃跑。

另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农民B向农民A支付一笔费用,让农民A 采取措施修理牧场的围栏,防止牛再次进入农田。

通过谈判和协商,农民A和农民B可以根据各自的成本和效益确定最优解决方案。

如果他们能够达成协议,无论是通过支付费用还是采取其他措施,他们就能够解决问题并达到最优结果,而不需要法律或政府的干预。

这个例子展示了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在没有交易费用和完全明确的产权权利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私人交易和谈判来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并达到最优结果。

科斯定理的认识 -回复

科斯定理的认识 -回复

科斯定理的认识-回复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又称科斯引理(Coase's theorem),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英国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在他的经典论文《交易成本、财产权和公司的边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中提出的一项理论。

科斯定理探讨了在存在财产权和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资源的最优配置问题。

这一理论对于理解市场机制和解决外部性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科斯定理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假设,即当不存在交易成本时,资源的初始财产权分配不会对最终的资源配置产生影响。

这是由科斯的奠基性研究所得出的结论。

科斯基于这一假设,通过分析财产权的重置过程,解决了许多外部性问题。

其次,科斯定理证明了无论初始财产权如何分配,只要存在充分的交易成本,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种资源分配方式,使得最终的资源配置达到最佳状态。

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否定了早期经济学理论中的“无外部成本问题不能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观点,为政府介入的必要性提供了更加深入的思考。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市场存在非完全竞争和不完全信息的环境下,交易成本将对资源配置产生重要影响。

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信息获取成本、交易谈判成本、合同监督成本等,并不仅仅是纯粹的交易费用。

科斯定理认为,在存在交易成本的情况下,市场无法实现经济效率,因为交易成本限制了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合作的可能,导致资源分散和浪费。

为了解决外部性问题,科斯提出了两种解决策略。

一种是通过协商与谈判来解决,双方可以通过交易来最佳地分配资源,以便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另一种是通过建立完善的财产权制度和契约法律来解决,通过将外部性纳入财产权的界定与保护范围之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这些解决策略实质上是在资源所有权和交易成本之间建立良好的平衡,使得各方能够在交易中获得最大利益。

然而,科斯定理并不是万能的。

它的适用范围和局限性也需要被认识到。

05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05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但是由于交易成本为正交易的代价很高因此交易至多只能消除部分而不是全部与权利初始配置相关的社会福利损失如果集体行动只要付出20元户会怎么样
第5讲 科斯定理及其应用
1
一、对庇古传统的回顾
如何解决外 部性问题?
2
1. 负外部性的解决
庇古 1877-1959
3
新闻:南京拟大幅提高扬尘排污费
4
2. 正外部性的解决
择为工厂安装污水过滤器。
13
这个例子说明
在假设交易成本为零的前提下,无论法律是如何配置初始权利的, 都可以达成最有效、最便宜地控制外部性的方法。
进一步的讨论:
如果法律赋予工厂排污的权利,居民必然将选择为工厂安装污水 过滤器?
14
如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存在交易成本
如果考虑到居民聚集在一起进行集体选择的交易成本,假定每户 付出的此成本为30元,那么每个居民将花费75元购买净水器。
600元的危害。
各户损失100元
合计600元
工厂过滤器 300元
10
每户安装过滤系统75元 合计450元
科斯的问题
不管清污的权力归属哪一方当事人,双方是否会选择最低的控制污染成本 的办法。
或者说,科斯定理试图知道,赋予家庭使用清洁水的权利或者赋予工厂排 污的权利,结果会有什么不同。
right
推论:通过清楚完整地把产权界定给一方或另一方,并允许
把这些权利用于交易,政府能有效地解决外部性问题。
16
科斯第二定理:权利的初始界定重要吗?如果交易成本为正,
正如它们的典型情况一样,那么回答是肯定的。当存在交易成本时, 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权利的最终配置,也可能影响社会总 体福利。既然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到社会福利,因此应该选择提 供较大社会福利的权利初始配置——上面的例子是赋予居民使用清 洁水的权利。

科斯定理的核心内容

科斯定理的核心内容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由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提出的一项理论,于1960年首次发表。

其核心内容可以概括如下:
1.权利明确:科斯定理认为,在存在完全权利明晰和无交易费用的情况下,资源的最优配
置不依赖于初始分配的权利归属。

2.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主要应用于解决外部性问题,即一个人或者企业的行为对其他人
造成正面或负面影响的情况。

3.谈判与协商:科斯定理的关键在于谈判和协商过程。

当存在外部性问题时,受到影响的
各方可以通过谈判和协商来确定资源的最优配置。

4.交易成本:科斯定理假设交易成本为零,即各方之间进行谈判和达成协议的成本为零。

这样,当外部性问题引起资源配置的失效时,各方可以通过自愿的谈判来重新分配资源,以实现最优配置。

5.合作与博弈:科斯定理强调合作和博弈的作用。

各方可以基于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没
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通过合作和博弈来达成最优解。

需要注意的是,科斯定理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

在现实中,存在着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市场失灵等因素,这可能导致科斯定理的应用受到限制。

此外,科斯定理也引发了大量讨论和争议,关于权利界定、交易成本以及政府干预的角色等方面有不同的观点和批评。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出自MBA智库百科(/)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1什么是科斯定理?•2科斯定理的构成•3科斯定理的精华•4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5科斯定理的不足[1]•6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参考文献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给从未涉及过科斯定理的学生上科斯定理课的教师,都亲身感受了科斯定理所引起的惊叹和佩服,但科斯本人却从未将定理写成文字,而其他人如果试图将科斯定理写成文字,那很有可能是走了样的,或成了同义反复。

被称作科斯定理的命题或命题组,源于一系列案例。

科斯像法官一样一直拒绝把他初始论文中的论点加以广泛地推广。

正如法官的言论一样,对于他论文中的每一个解释,都有另外一种似乎说得通的看法。

我不想得出最终结论,但我愿谈谈几种对科斯定理的传统解释,并用科斯的几个例子之一来加以阐明。

经过20多年的争论,传统的解释似乎已经穷尽了科斯定理含义。

• 微观经济学的一个中心思想是,自由交换往往使资源得到最充分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资源配置被认为是帕累托(Pareto)有效的。

除了资源所有权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许多权利,诸如以某种形式使用其土地的权利、免于骚扰权、意外事故要求赔偿权或合同履行权。

可以这样认为,科斯概括的关于资源交换的一些论点适用于关于法定权利交换的种种论点。

根据这种看法,科斯定理认为,法定权利的最初分配从效率角度上看是无关紧要的,只要这些权利能自由交换。

换句话说就是,由法律所规定的法定权利分配不当,会在市场上通过自由交换得到校正。

• 这种观点认为:保障法律的效率,就是消除对法定权利自由交换的障碍。

含糊不清常常损害法定权利,使其难于得到正确估价。

此外,法庭也并非总是愿意强制履行法定权利的交易合同。

因此,根据“自由交换论”,法律的效力是由明确法定权利并强制履行私人法定权力交换合同而得以保障的。

• 经济学家们认为,除了交换自由之外,还必须具备一些其他条件,才能使市场有效地配置资源。

条件之一是关于交易成本的含糊但不可或缺的概念。

狭义上看,交易成本指的是一项交易所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

有时这种成本会很高,比如当一项交易涉及处于不同地点的几个交易参与者时。

高交易成本会妨碍市场的运行,否则市场是会有效运行的。

交易费用的发现与科斯定理

交易费用的发现与科斯定理

# 交易费用的发现与科斯定理引言在经济学中,交易费用是指市场中进行交易时所需要支付的各种成本,它包括了信息搜索成本、谈判成本、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成本等。

交易费用在经济学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影响市场的运行效率,还可以解释为什么会出现某些市场机制和组织形式。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是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它提供了一种解释为什么会存在交易费用以及如何减少交易费用的途径。

本文将介绍交易费用的概念、科斯定理的原理,以及科斯定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交易费用的定义交易费用是进行市场交易时必须支付的各种成本。

根据奥利弗·威廉姆森(Oliver E. Williamson)的分类,交易费用可以分为三类:搜索成本、谈判成本和合同执行成本。

1. 搜索成本搜索成本是指为了获得有关市场产品、服务或交易条件的信息所付出的成本。

在市场经济中,买家和卖家需要花费时间和精力来寻找最佳的交易对象或者了解市场价格、质量信息等。

搜索成本包括了信息获取的成本、信息处理的成本、以及信息验证的成本。

2. 谈判成本谈判成本是指交易各方为达成一致所付出的成本,它包括了讨价还价的时间、精力和费用。

在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往往会对交易条件进行谈判,以求达成双方满意的交易结果。

谈判成本包括了商品和服务的定价、交货方式、条件等细节的协商。

3. 合同执行成本合同执行成本是指为了履行合同所需支付的成本,它涉及到合同签订、监督、追踪和执行的过程。

合同执行成本会因为合同的复杂性、合同的执行环境、市场监管机制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科斯定理的原理科斯定理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Ronald Coase)于1937年提出,它是交易费用理论的重要基础之一。

科斯定理主要表明,在不存在交易费用时,无论资源初始分配如何,经济主体可以通过私人谈判自由达成有效的资源配置。

科斯定理的核心思想是,当交易费用为零时,资源的最终配置不取决于初始分配,而取决于交易各方的私人谈判。

科斯定理(Coase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Theorem)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 1 什么是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的构成• 3 科斯定理的精华• 4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5 科斯定理的不足[1]• 6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 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 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 参考文献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隐藏]∙ 1 什么是科斯定理?∙ 2 科斯定理的构成∙ 3 科斯定理的精华∙ 4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 5 科斯定理的不足[1]∙ 6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2]∙7 科斯定理的案例分析∙8 案例一:科斯定理在水环境保护的应用[3]∙9 参考文献[编辑]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产权经济学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交易费用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科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乔治·史提格勒(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交易费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外部性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科斯第一定理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市场交易成本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市场机制会自动使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

在交易成本大于零的现实世界,科斯第二定理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组织形式的选择将会对资源配置效率产生影响。

[编辑]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科斯第一定理的内容是:如果交易费用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市场机制会自动达到帕雷托最优。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产权制度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经济资源的最优配置,因而,产权制度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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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目录什么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由得主(Ronald H. Coase)命名。

他于1937年和1960年分别发表了《厂商的性质》和《社会成本问题》两篇论文,这两篇文章中的论点后来被人们命名为著名的“科斯定理是研究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关于的论断。

科斯定理的基本含义是在1960年《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表达的,而“科斯定理”这个术语是(George Stigler)1966年首次使用的。

科斯定理较为通俗的解释是:“在为零和对产权充分界定并加以实施的条件下,因素不会引起资源的不当配置。

因为在此场合,当事人(外部性因素的生产者和)将受一种市场里的驱使去就互惠互利的交易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是外部性因素内部化。

”也有人认为科斯定理是由两个定理组成的。

即为史提格勒的表述:如果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会自动使达到。

在大于零的现实世界,可以表述为:一旦考虑到市场交易的成本,合法权利的初始界定以及经济的选择将会对产生影响。

科斯定理的构成科斯定理由三组定理构成。

的内容是:如果为零,不管产权初始如何安排,当事人之间的谈判都会导致那些财富最大化的安排,即会自动达到。

如果科斯第一定理成立,那么它所揭示的经济现象就是:在大千世界中,任何经济活动的效益总是最好的,任何工作的效率都是最高的,任何原始形成的安排总是最有效的,因为任何交易的费用都是零,人们自然会在内在利益的驱动下,自动实现的最优配置,因而,没有必要存在,更谈不上产权制度的优劣。

然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经济社会一切领域和一切活动中,交易费用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因而,是建立在绝对虚构的世界中,但它的出现为科斯第二定理作了一个重要的铺垫。

通常被称为科斯定理的反定理,其基本含义是:在交易费用大于零的世界里,不同的权利界定,会带来不同效率的资源配置。

也就是说,交易是有成本的,在不同的下,交易的成本可能是不同的,因而,资源配置的效率可能也不同,所以,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产权制度的选择是必要的。

科斯第二定理中的交易成本就是指在不同的产权制度下的交易费用。

在至上的科斯定理中,它必然成为选择或衡量产权制度效率高低的惟一标准。

那么,如何根据选择产权制度呢描述了这种产权制度的选择方法。

第三定理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第一,如果不同产权制度下的交易成本相等,那么,产权制度的选择就取决于制度本身成本的高低;第二,某一种产权制度如果非建不可,而对这种制度不同的设计和实施方式及方法有着不同的成本,则这种成本也应该考虑;第三,如果设计和实施某项制度所花费的成本比实施该制度所获得的收益还大,则这项制度没有必要建立;第四,即便现存的制度不合理,然而,如果建立一项新制度的成本无穷大,或新制度的建立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其成本,则一项制度的变革是没有必要的。

科斯定理的精华科斯定理的精华在于发现了交易费用及其与的关系,提出了交易费用对的影响,为人们在经济生活中作出关于产权安排的决策提供了有效的方法。

根据的观点,市场机制的运行是有成本的,制度的使用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有成本的,制度安排的变更也是有成本的,一切制度安排的产生及其变更都离不开交易费用的影响。

不仅是研究的有效工具,也可以解释其他领域很多经济现象,甚至解释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许多现象。

比如当人们处理一件事情时,如果交易中需要付出的代价(不一定是货币性的)太多,人们可能要考虑采用交易费用较低的替代方法甚至是放弃原有的想法;而当一件事情的结果大致相同或既定时,人们一定会选择付出较小的一种方式。

科斯定理的前提条件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明确产权和交易成本钢铁厂生产钢,自己付出的代价是铁矿石、煤炭、劳动等,但这些只是“”;在中排放的污水、废气、废渣,则是社会付出的代价。

如果仅计算私人成本,生产钢铁也许是合算的,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看,可能就不合算了。

于是,提出要通过征税解决这个问题,即政府出面干预,赋税使得成本高了,生产量自然会小些。

但是,恰当地规定税率和有效地征税,也要花费许多成本。

于是,科斯提出:政府只要明确产权就可以了。

如果把产权“判给”河边居民,钢铁厂不给居民们赔偿费就别想在此设厂开工;若付出了赔偿费,成本高了,产量就会减少。

如果把到钢铁厂,如果居民认为付给钢铁厂一些“赎金”可以使其减少污染,由此换来健康上的好处大于那些赎金的价值,他们就会用“收买”的办法“利诱”厂方减少生产从而减少污染。

当厂家多生产钢铁的与少生产钢铁但接受“赎买”的收益相等时,它就会减少生产。

从理论上说,无论是厂方赔偿,还是居民赎买,最后达成交易时的钢产量和污染排放量会是相同的。

但是,产权归属不同,在上当然是不同的:谁得到了产权,谁可以从中获益,而另一方则必须支付费用来“收买”对方。

总之,无论财富分配如何不同,公平与否,只要划分得清楚,资源的利用和配置是相同的——都会生产那么多钢铁、排放那么多污染,而用不着政府从中“插一杠子”。

那么政府做什么呢明确产权,并且有效地保护产权。

科斯定理表明,市场的真谛不是价格,而是产权。

只要有了产权,人们自然会“议出”合理的价格来。

但是,明确产权只是通过市场交易实现的一个必要条件,却不是充分条件。

另一个必要条件就是“不存在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简单地说是为达成一项交易、做成一笔买卖所要付出的时间、精力和产品之外的金钱,如、情报搜集、、条件谈判、、起草合同、聘请律师、请客吃饭,直到最后执行合同、完成一笔交易,都是费时费力的。

就河水污染这个问题而论,居民有权索偿,但可能会漫天要价,把污染造成的“肠炎”说成“胃癌”;在钢铁厂有权索要“赎买金”的情况下,它可能把减少生产的损失一元说成十元。

无论哪种情况,对方都要调查研究一番。

如果只是一家工厂和一户居民,事情还好办。

当事人的数目一大,麻烦就更多,因为有了“合理分担”的问题。

如果是多个厂家,谁排了污水、排了多少,他们如何分摊赔偿金或如何分享“赎买金”就要先扯皮一番;如果是多户居民,谁受害重谁受害轻,怎么分担费用或分享赔偿,也可打得不可开交。

正是这些交易成本,可能使得前面所说的那种由私人交易达到的资源配置无法实现——或是大家一看有这么多麻烦,望而却步。

所以说,科斯定理的“逆反”形式是:如果存在交易成本,即使产权明确,私人间的交易也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科斯定理的两个前提条件各有所指,但并不是完全独立、没有联系。

最根本的是明确产权对减少交易成本的决定性作用。

产权不明确,后果就是扯皮永远扯不清楚,意味着交易成本无穷大,任何交易都做不成;而产权界定得清楚,即使存在交易成本,人们在一方面可以通过交易来解决各种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地选择最有利的交易方式,使交易成本最小化。

科斯定理的不足1.科斯定理中的零交易费用的假定本身就不存在(不现实)。

科斯自己也承认这一点,在《社会成本问题》中他写到:“迄今所阐述的观点都假定交易费用是不存在的。

当然,这是很不现实的假定。

真实的工作常常是成本很高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使许多在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

”2.科斯定理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循环论证。

科斯一方面认为企业的存在是因为交易成本太高,另一方面又认为交易费用的高低是由企业与市场交易费用两者相比较确定的,“采用一种替代物的形式能以低于利用市场时的成本而达到同样的结果,这就使产值增加。

”“企业就是作为通过市场交易来组织生产的替代物而出现的。

”“只要企业的低于它所替代的市场交易的成本,企业活动的调整所获的收益多于企业的组织成本,人们就会采用这种方式”,从而陷入循环论证。

3.科斯定理的悖论性。

科斯认为只要费用小于市场自由交易费用,那么政府管理就比利用市场机制更为有效。

这与他的的主旨,即私有产权条件自由交易有效率的基本论点相悖。

科斯定理和它所引起的进一步研究、推翻了外在性和必须要求政府干预的假设。

但其并没有用“市场总是能自我调节”的假定去取代它。

科斯定理承认,如果交易成本(transactioncosts)高得使人无法承受,市场就会失败,结果经济学家们对通过降低成本以纠正市场缺乏效率的做法的兴趣比以前更强烈了。

所以,批评者认为科斯定理过分滥用交易成本只是在理论上才成立。

把市场的每种失败都归咎于交易成本,这样一来就等于把看作是某种理所当然的事了。

科斯定理及其所辩护的的最大弱点是:难以对为数较少的交易者之间进行的交易作出解释。

换句话说,当众多的买者和卖者的假设不成立时,那么,交易成本就没有供求预知这个因素重要:这时经济学就走进了博弈理论境界了,在那里就不难作出结果有效的论断了。

科斯定理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给我们以启示,对我国、、解决外部效应问题都十分有用:(一)指导国企改革的深层问题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历经坎坷:从放权让利、利改税飞到1994年以来大多数国有企业实行,国有企业改革的成绩显著。

但最终离走出困难还有一定距离,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一些改革中深层次的矛盾显现出来。

国有企业仍不能适应需要,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权责不清,政企政资不分,调整困难等等。

这些问题都充分说明了扩权让利和政策调整的改革思路实际上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由原有的体制所形成的深层次的弊端,它没有真正涉及到变革、、建立、转变及固有产权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

也就是说,以往的改革政策没有给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清晰界定,从而导致了全民资产经济关系模糊、全民资产关系模糊、全民资产经营权关系模糊。

由此而导致政府扮演资产所有者角色,不可避免地这种职能和行政管理、经济调节相混淆;企业没有法人产权,难以真正成为自主经营、的生产者;管理活动受到干预。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关键是,通过产权关系的清晰界定,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指导国企改革与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的制度是由企及草始方向,建立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公司制度,而公司制通常是应该实行的,这点也是在企业中建立现代治理结构的前提。

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是通过市场来完成的,必须在中实现。

而我国传统国企的使得国企没有产权交易的权力,产权交易难以在市场中发生,并且产权交易成本过高、、行政上拉郎配、产权制度政治性较强等等。

这些都影响了在市场交易中择优挑选效率最高的产权结构,从而在宏观上社会资掠不能最优配置,浪费严重。

在企业层面上,困难重重,法人治理结构步履维艰。

为此,必须给国有企业以产权交易的权利和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力,使国企通过的交易活动,以低的交易费用达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指导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科斯定理最初就是在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方案中提出的。

科斯认为传统经济学对纠正外在性方案时都有缺陷。

首先,政府税收。

这种方案要求税收当局必须明确知道该企业给社会或其他成员施加的外在性成本,这在有时是比较困难的。

其次,。

这种把两个企业合并以把内部化的方案只适应于外部性影响面不大的情况,而对→些复杂的、面积大的外部性问题不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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