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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

设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项目单体建筑设计(包括方案深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

1.2 国家和相关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工程名称、地点、规模、阶段和内容:

2.1工程名称:

2.2工程地点:

2.3工程规模:

2.4设计阶段

2.4.1方案深化设计

2.4.2单体建筑施工图设计

2.5设计内容

2.5.1单体建筑设计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人防、中央空调、通风、防雷、消防专业设计(不包括公共天线、智能化系统、燃气、环卫、防疫、室内二次装修、基坑支护(施工方提供编制,设计单位盖章、出图)、钢结构、予应力、幕墙及特殊构筑件和变电房之前的供电设计等)

2.5.1.1建筑单体方案深化设计

2.5.1.1.1设计说明及经济技术指标

2.5.1.1.2鸟瞰图

2.5.1.1.3总平面渲染图

2.5.1.1.4总平面图

2.5.1.1.5低点透视图

2.5.1.1.6主要街景组合立面渲染图

2.5.1.1.7空间序列及景观轴线分析图

2.5.1.1.8水体及绿化系统示意图

2.5.1.1.9景观视线分析图

2.5.1.1.10交通流线分析图

2.5.1.1.11停车位示意图

2.5.1.1.12消防示意图

2.5.1.1.13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

2.5.1.1.14住宅单元平面图及有关户型指标

2.5.1.1.15典型单体立面效果图

2.5.1.2建筑单体施工图设计(需满足当地政府审批要求)2.5.1.2.1建筑施工图

2.5.1.2.2结构施工图

2.5.1.2.3给排水施工图

2.5.1.2.4强电施工图

2.5.1.2.5弱电施工图

2.5.1.2.6通风系统施工图

2.5.1.2.7消防系统施工图

2.5.1.2.8建筑防雷施工图

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和交付时间(以下时间指工作日):

齐全、结清前段设计费用、甲方下达指令或政府批文下达后开始计算。如果政府审批报建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则需根据修改工作所需时间相应追加修改设计时间。

第五条合同价款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约为元整人民币

(¥元), 本合同货币为人民币.

第五条面积计算

5.1整体项目按实际建筑设计面积乘以建筑设计费单价进行计算,建筑设计

费单价为元/㎡,建筑总设计面积约为㎡。设计费总额约为叁佰叁拾捌万肆仟元整人民币(¥).

5.2面积计算方法为:按国家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5.3 合同面积为估测面积,最终以实际设计面积乘以设计费单价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5.4 设计工作量在各设计阶段的分配比例为3:7

5.5 项目建筑方案设计为整体设计,若项目从施工图设计开始分期设计则按分期设计部分面积乘以设计工作量在各设计阶段的分配比例进行设计费的计算。

第六条阶段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

6.1阶段设计费的支付与结算列表

6.3 阶段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相关需修改的设计内容应由乙方免

费承担。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和及时性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7.1.2因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由乙方提供甲方确认)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7.1.3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经甲方确认,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7.1.4甲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设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条件。当乙方派出专业设计师服务超过60人次(每次不超过3天)时,超过部分的旅差费由甲方负责。

7.1.5甲方为施工开始后派驻现场的乙方代表提供住宿、办公场所和设备,

包括配置可用于设计的电脑、网络和电话。乙方现场设计代表归属甲方项目部管理。

7.1.6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7.2乙方责任:

7.2.1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全责。如果成果中出现了遗漏或错误,乙方负责修改或补充,同时不影响设计成果交付的质量、进度。乙方仅对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提交的成果或根据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自身的行为承担责任,对甲方聘用的第三人的成果或行为设计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2.2乙方所有设计成果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深度。

7.2.3乙方在设计过程中,参与甲方对方案设计的重要讨论,根据甲方要求,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咨询顾问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同时应根据甲方签发的意见对设计进行修改和优化工作。

7.2.4乙方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及文件后,应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解释和沟通,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7.2.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变更要求时应予以配合进行变更设计。甲方提出的变更委托设计,乙方在新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修改工作,由此造成的设计费用视工作量大小而定,变更小工作量少的乙方不再向甲方增加设计费,若变更较多或变更范围较大时,另行商定补偿设计费。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不增加设计费。

7.2.6乙方应保证设计采用的设备、材料为现行市场易于采购的常规产品,同时应便于施工技术质量的操作和控制。乙方应保证其设计便于实际施工操作,对理论上可行但在实际施工时难以达到质量要求的施工内容,乙方必须在设计时予以细化并详细说明施工工艺。

7.2.7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7.2.8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杜绝浪费,提高基本建设投资效益,促进设计优化,设计成果应科学先进、经济合理。乙方应充分配合甲方对各项概算的审核和确定,不得无理拒绝提供、调整相关设计资料文件或消极推委。

7.2.9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技术答疑函件时,应在72小时内给予书面回复(节假日除外),乙方不得拒绝或拖延,否则所造成停工或工期拖延责任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扣除和顺延支付设计费用。

7.2.10乙方不得在没有得到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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