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主要参考文献

商法学主要参考文献
商法学主要参考文献

《商法学》课程参考文献

兰州商学院

二○○七年四月

《商法学》参考文献目录

一、外国译著

1.贺卫方等译:〈法律与革命〉,中国百科全书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2.[英]施米托夫:《国际贸易法文选》,赵秀文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出版;3.董安生译:《英法商法典》,法律出版社,1991年出版;

3.金邦贵译:《法国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4.杜景林等译:《德国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5.王书江、殷建平译:《日本商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6.吴日焕译:《韩国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7.中国政法大学澳门研究中心:《澳门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8.《瑞士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9.费安玲译:《意大利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10.《美国统一商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二、论文集

1.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2.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第1辑,第2辑;

3.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4.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法律出版社出版,第1卷,第2卷;

5.中国商法年刊,第123卷;

三、专著、教材类

(一)商法学专著、教材(具有代表性的)

1.张国键著:《商事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0年出版;

2.李玉泉、何绍军主编:《中国商事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3.王保树主编:《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

4.苏惠祥主编:《中国商法概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5.徐学鹿主编:《商法学》,中国财政经济版社,1998年出版;

6.黎燕主编:《商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出版;

7、雷兴虎主编:《商法学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8.李黎明、于颖主编:《商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9.赵万一主编:《商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0.范健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1.马洪主编:《商法》,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12.赵旭东主编:《商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13.官欣荣主编:《商法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14.施天涛:《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

15.覃有土主编:《商法》,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二)商法总论专著、教材

1.董安生等编著:《中国商法总论》,吉林人民出版社,1994年出版;

2.徐学鹿主编:《商法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3.赵中孚主编:《商法总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4.任先行、周林彬著《比较商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5.林嘉主编:《商法总论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6.赵万一著:《商法基本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7.柳经纬主编:《商法总论》,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8.江平主编:《西方民商法概要》,法律出版社,1994年出版;

9.林嘉主编:《外国民商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0.沈达明编著:《法国商法引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11.邓焕青编著:《美国商法》,吉林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2.范健著:《德国商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出版;

13。程合红著:《商事人格权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14.范健、王建文著:《商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5.范健、王建文著:《商法基本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

16.徐卫东:《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17.郑远民主编:《现代商人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18.任而昕著:《商法理论探索与制度创新》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三)企业与公司法教材、专著

1.江平、赵旭东主编:《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2.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4年出版;

3.郑立、王作堂主编:《企业法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出版;

4.卞耀武主编:《合伙企业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出版;

5.柯枝芳著:《公司法论》,三民书局,1985年出版;

6.卞耀武主编:《当代外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出版;

7.石少侠著:《公司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

8.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9.范健、蒋大兴主编:《公司法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10.孔祥俊主编:《公司法要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出版;

11.徐燕主编:《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12.王保树主编:《中国公司法原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出版;

13.史际春、温烨、邓峰主编:《企业与公司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14.石慧荣著:《公司法新论》,群众出版社,2001年出版;

15.甘培忠主编:《企业与公司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16.雷兴虎主编:《公司法新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

17.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18.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出年出版;

19.郭富青主编:《企业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20.王欣新主编:《企业与公司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21.吴春歧、刘贵之、郭树进主编:《公司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22.石少侠主编:《公司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23.冯果主编:《公司法要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

24.柯芳枝著:《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25.施天涛著:《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26.赵旭东著:《新公司法讲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12月出版;

27.周友苏著:《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出版;

28.本书编写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法制出版社,2005年出版;

29.张士元著:《企业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30.刘瑞复著:《企业法学通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31.(美)罗纳德〃科斯著:《企业的性质》;

32.(美)波斯纳著:《法律的经济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出版;33.赵旭东著:《企业法律形态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4年出版;

34.李建中、贾俊玲主编:《个人独资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

35.郑之杰、吴振国、刘学信主编:《中小企业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36.江平审定,高富平、苏号朋、刘智慧著:《合伙企业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年出版;

37.全国人大财经委编:《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热点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出版;

38.卞耀武主编:《合伙企业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年出版;

37.马强著:《合伙法律制度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

38.卢炯星著:《中国外商投资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39.王翔、王柏、王清、杨合庆主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

40.王翔、王柏、王清、杨合庆主编:《资企业法释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41.沈四宝主编:《中国投资法律指南》,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42.马俊驹主编:《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43.蒋大兴著:《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方法〃判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44.毛亚敏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

45、张开平著:《公司权利解构》,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46.朱慈蕴著:《公司法人格否认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年出版;

47.刘俊海著:《公司的社会责任》,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48.何美欢著:《公众公司及其股权证券》,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49.汤欣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50.张开平著:《英美公司董事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出版;

51.赵德枢著:《一人公司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52.冯果著:《现代公司资本制度比较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53.官欣荣著:《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治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54.王文钦著:《公司治理结构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56.赵旭东著:《公司资本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出版;

57.毛亚敏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2年出版;

58.刘宗胜、张永志著:《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年出版;59.[日]志村治美著:《现物出资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年出版;

60.付穹著:《重思公司资本制度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出版;

61.左转卫著:《股东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出版;

62.李友根著:《人力资本出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出版;

63.卢代富著:《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64.梅慎实著:《现代公司机关权力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65.蒋大兴:《公司法律报告》(第1、2卷),中信出版社,2002年出版;

66.[加拿大]布莱恩 R.柴芬斯著、林华伟译《公司法—理论、结构和运作》,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67.胡果威著:《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68. [日]末永敏和著:《现代日本公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

69.高旭军等译:《德国资合公司法》,法律出版社;

70.汉密尔顿著:《公司法概要》;

71.[韩]李哲松著,吴日焕译:《韩国公司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0年出版;

(四)破产法教材、专著

1.潘琪:《美国破产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出版;

2.沈达明、郑淑君编著:《比较破产法初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年出版;

3.伊藤真著,刘荣军译:《破产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4.邹海林著:《破产程序和破产法实体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1995年出版;

5.高言、刘璐:《破产法理解适用与案例评析》,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

6.蔡仲玉:《破产案件理论与实践研讨》,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7.李永军:《破产重整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

8.顾培东:《企业破产法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出版;

9.曹思源:《企业破产法指南》,经济出版社,1988年出版;

10.曹思源:《企业破产法指南》,经济出版社,1988年出版;

11.王卫国著:《破产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12.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社;

13.汤维建著:《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出版;

16.李永军著《破产法律制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出版;

17.维建著《破产程序与破产立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出版;

18.王欣新、韩长印等:《破产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19.王欣新著:《破产法专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20.郑远民著:《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21.马原主编:《破产法分解适用集成》,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出版;

22.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出版;

(五)票据法教材、专著

1.谢怀栻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出版;

2.姜建初著:《票据原理与票据法比较》,法律出版社,1994年出版;

3.梁英武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释论》,立信会计出版社,1995年出版;

4.于新年、曹守晔、刘俊海:《最新票据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出版;5.赵威:《票据权利研究》,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6.刘心稳著:《票据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

7.姜建初,章烈华著:《票据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8年出版;

8.郑孟状著:《票据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9.张德荣著:《票据诉讼》,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10.王小能主编:《中国票据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11.赵新华著:《票据法》,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出版;

12.郑孟状著:《票据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13.刘家琛著:《票据法原理与法律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14.董安生应苏萍:《票据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5.王小能编著:《票据法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16.汪世虎著:《票据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17.梁宇贤:《票据法实例解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

(六)证券法教材、专著

1、周友苏著:《证券法通论》,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出版;

2、高如星,王敏祥著:《美国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3、吴光明著:《证券交易法论》,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出版;

4、杨华志著:《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5、张忠军著:《上市公司法律制度》,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6.汤欣著:《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收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出版;

7.李东方著:《证券监管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出版;

8.符启林:《证券法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3年出版;

9、顾功耘主编:《证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10.吴弘主编:《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法律出版社,2001年出版;

11.、吴弘主编:《证券法论》,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8年出版;

12.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出版;

13.顾功耘主编:《证券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出版;

14.齐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法律出版社,2000年出版;

15.施东晖:《证券交易所竞争论》,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出版;

16.范永进、李志强主编:《证券律师从业指南》,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出版;

17.胡继之主编:《海外主要证券市场发行制度》,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年出版;

18.吕红兵、陈慧谷主编:《证券法律:投资银行律师实务》,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19.徐明主编:《证券法律制度研究》,百家出版社,2002年出版;

20.屠光绍主编:《市场监管:架构与前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

21.屠光绍主编:《上市制度:比较与演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出版;

22.王建平、高晋康主编:《证券市场风险的法律规制》,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年出版

23.李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

24.朱少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理解与适用》,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出版;

25.徐洪才:《投资基金与金融发展》,中国金融出版社,1997年出版;

26.王军锋:《投资基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出版;

(七)保险法教材、专著

1.覃有土主编:《保险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2.李玉泉著:《保险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3.邹海林著:《责任保险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出版;

4.秦道夫主编:《保险法论》,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年出版;

5.曹兴权著:《保险缔约信息义务制度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4年出版;

(八)海商法教材、专著

1.吴焕宁主编:《海商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司玉琢主编:《海商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二版)2004年版。

3.张丽英主编:《海商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赵德铭主编:《国际海事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莫世健著:《中国海商法》(英文版)

6.张丽英著:《海商法原理.规则.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张丽英、邢海宝著:《海商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8.郭瑜著:《海商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陈明、王献枢主编:《海事法律词典》,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出版;

10.於世成等编著:《海商法》,法律出版社,1997年出版;

四、案例汇编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商事卷)(上、下),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出版;

2.刘心稳、管晓峰主编:《商法教学案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3.范健主编:《商法判例解读》,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版;

4.林准主编:《公司法案例选编》,法律出版社,1996年出版;

5.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破产案件审理与破产清算实务》,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出版;

五、论文

(一)商法总论

[1]范宏瑞:顺利、可靠、安全——从商事法的发展历程诠释商事法的基本精神,摘https://www.360docs.net/doc/2f14943563.html,/

[2]史际春、陈岳琴著:论商法,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4期

[3]刘凯湘:论商法的性质、依据与特征,载《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4]闫海:自由、秩序、效益——论商法价值体系的建构,摘北大法律信息网

[5]钱玉林:商法的价值、功能及其定位——兼于史际春、陈岳琴商榷,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5期

[6]胡颖廉:商法的精神——从商人法到现代商法的转变析商法存在的意义,摘https://www.360docs.net/doc/2f14943563.html,/

[7]雷兴虎:论商法的概念和特征、略论我国商法的基本原则、商法的独立与独立的商法,摘自中国商法网

[8]丁南:论民商法上的外观主义,载于《法商研究》,1997年第5期;

[9]范健:中国商法的发展与法律继承,法律继承与法典编纂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1999.10

[10]高在敏,:简议商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民商合伙区分与合伙的法律地位,摘自《商法的理念与理念的商法》,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

[11]徐学鹿:我在学习商法中碰到的几个问题,摘自《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

[12]郭富青:论商事登记制度的若干法律问题--兼论我国商事登记的改革与完善,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2年第3期;

13、李江敏:《试论商、商法及其研究方法》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6

14、薛生全:《我国商事立法维度定位整合及其模式之选择》法学杂志 2006.2

冯果、柴瑞娟:《我国商事登记制度的反思与重构——兼论我国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甘肃社会科学 05.4

15、于新循:《商行为特征的法理分析》河北法学 05.2

16、陈巍、朱遂斌:《论商事公告主体的变革》行政与法 05.1

17、乔军、白廷举:《对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问题的探讨》攀登 05.3

18、孙淑云:《中外商事制度的比较研究》生产力研究 03.3

19、王新红:《论干股》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06.5

20、赵芬萍、王欣新:《论债权出资》法学杂志 06.2

21、龙翼飞、何尧德:《我国公司法最新修订评析》法学杂志 06.3

22、董慧凝:《公司章程修改的法律限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06.5

23、戚枝淬、周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认定与出资关系》法学杂志 06.

(二)企业与公司法

[1] 李建中、贾俊玲:《个人独资企业法与个人独资企业管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0年出版;

[2] 赵群:非法人团体作为第三民事主体问题研究,载于《中外法学》,1999年第1期;

[3] 甘培忠:我国独资企业立法的几个问题,载于《中外法学》。1999年第5期;

[4] 梁上上:个人独资企业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于《浙江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5] 王军:对合伙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

[6] 佟竹青:从契约共同体到组织共同体——合伙:一个崭新的独立民事主体[J].中国地质

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7] 李祥俊:合伙法律地位之管见.江西社会科学,2000,(6)

[8] 丁国民:论合伙人资格.襄樊学院学报,1999,(6)

[9] 薛贵滨:合伙民事主体资格探究.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

[10] 游明,张永康.:对合伙制度若干问题的思考.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1,(4)

[11] 刘凯湘:美国有限合伙制度简析.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12] 杜振汉:从《合伙企业法》看合伙的法律地位[J].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1).

[13] 杜江涌:现代民法中自然人制度的反思与重塑.当代法学,2004,(4)

[14] 刘亚平:试论我国公司的能力与责任.政法论坛,1987,(3)

[15] 李哲:合伙的法律人格辨析.山东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16] 李燕萍:论合伙的法律地位.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2,(1)

[17] 傅远佳:关于合伙主体地位的法律研究.山西教育学院学报,2002,(2)

[18] 周书会:解读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问题.理论界,2004,(3)

[19] 李建伟:论合伙的主体地位.中州大学学报,2004,(1)

[20] 张文秀:简论合伙应成为独立民事主体.伊犁教育学院学报,2000,(4)

[21] 甘慧杰,杨荣旭:创业企业实行有限合伙制度探析.学习论坛,2001,(7)

[22] 唐艳秋:有限合伙制在我国发展缓慢的原因分析.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2002,(4)

[23] 吕静:论有限合伙中的权利责任机制.当代经济,2004,(8)

[24] 林敏:有限合伙制探研.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2,(4)

[25] 周艳: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之比较.国有资产管理,2001,(4)

[26] 金元欢,袁鹰:有限合伙制——典型的资本与知本相结合的创投方式.商业研

究,2002,(22)

[27] 白有忠:一部推进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法规.特区理论与实践,2001,(8)

[28] 周德强,张彬,蒋奋:有限合伙与中国东部民营中小企业制度创新——基于法学与经济

学的双重思考.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29] 俞丽芬:有限合伙制在中国的发展现况与方向.经济体制改革,2003,(1)

[30] 林竹,高旋,张静: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分析.经济

师,2001,(12)

[31] 鲍志效:有限合伙制的制度创新.华东科技,2002,(11)

[32] 马宁:我国合伙法律类型的现状及检讨[J].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

报,2004,(1).

[33] 刘凯湘:美国有限合伙制度简析.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4)

[34] 刘进,李连三.:论创业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滁州师专学报,2001,(3)

[35] 甘慧杰,杨荣旭:创业企业实行有限合伙制度探析.学习论坛,2001,(7)

[36] 王肃元,任尔昕:我国合伙法律制度的现状及检讨[J].中国法学,2003,(1).

[37] 苟军年:论合伙的性质及法律地位[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6).

[38] 姚德年,张新宝:商法学研究述评[J].法学研究,2002,(1).

[39] 田土城:隐名合伙与有限合伙比较研究——兼论其同时设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J].郑

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6).

[40] 武永存:美国企业的组织创新及其对我国国有企业改制的借鉴意义.辽宁经

济,2001,(4)

[41] 曹晖我国合伙法律制度存在的若干问题[J].江苏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2 [1] 刘敏.法人解散民事主体资格的确定及其民事责任承担

[42] 史际春、王先林: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及法律特征,载于《经济法文萃》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43] 乔雅琴:中西方公司注册制度的比较,载于《行政与法》,2002年第6期;

[44] 朱慈蕴:对一人公司立法与规制的思考,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5] 任胜君:公司越权行为制度变迁的经济分析,载于《社会科学研究》,1999年第5期;

[46] 蒋大兴:两大法系公司瑕疵设立制度比较研究,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5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7] 温世扬、廖焕国:公司章程与意思自治,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8] 张民安:公司设立制度研究,载于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7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49] 鲁雪英、杜鹏程:关于两种有限责任公司资本制度的比较研究,载于《中外法学》1998年第4期;

[50] 徐晓松:论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缺陷与完善,载于《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51] 时建中:论可转换公司债债权人的法律保护制度,载于《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

[52] 虞政平:违法分配公司利益的责任追究,载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3期;

[53] 付建奇:公司分立中小股东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载于《法律科学》,2001年第5期;

[54] 于华江: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研究,载于《政法论坛》,2003年第4期;

[55] 柳经纬:论国有独资公司,载于《法学研究》,1996年第5期;

[56] 刘俊海:论股东的表决权,载于《法律科学》,1995年第6期;

[57] 顾功耘、罗培新:论我国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几个法律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6期;

[58] 王秋兰: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派生诉讼几个问题的探讨,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59] 苏号朋、蒋笃恒:论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法律地位,载于《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5期;

[60]张璎:我国公司解散与清算法律制度的不足及完善,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三)破产法论文

[1] 王欣新:论新破产立法中债权人会议制度的设置思路,《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

[2] 李曙光:新破产法的管理人制度,《现代法学》,2006年第9期

[3] 王欣新: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民商法律网

[4] 邹海林:我国《企业破产法(草案)》与管理人中心主义,《法学》2005年第3期

[5]王欣新:《论新破产立法中管理人的设置思路》,《民商法学》,2006年第1期

[6] 陈奇伟 , 王国良:论新破产债权确认制度之立法构建,《民商法学》2006年第1期

[7] 韩长印:中国破产法的发展状况及法学论题,《民商法学》,2006年第1期

[8] 张玲:《破产法律适用立法的新突破——欧盟破产法律适用规范的注释与评价》张玲《比较法研究》 2006年第2期

[9] 张玲:对我国破产法律适用立法的完善,《法律适用》,2006年第8期

[10] 屠有根:破产监督人制度的若干问题,《法律适用》,2006年第4期

[11] 张晨颖:对无限连带责任制度的再思考:谈非法人企业破产制度的确立,《法学杂志》2006年第5期

(四)票据法论文

[1]李卫: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河北法学,1995,(6)

[2]谢国海:票据瑕疵及有关的法律责任.现代法学,1996,

[3]郑孟状:论票据对价.中外法学,1997, [5]陈淑,

[4] 郭德松:论票据行为及其代理.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8,(3)

[5] 杨成哲:票据无效的认定及审判实务研究.法律适用,1996,(8)

[6] 丁亚丽,王彦有:票据行为独立性及其适用与限制.当代法学,2003,(12)

[7] 王小能: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及风险负担.中外法学,1999,(3)

[8] 张广永:浅论出票人签章——兼论我国《票据法》的相关条款.金融与经济,1998,(1)

[9] 傅鼎生:签发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的票据是否有效.法学,1996,(5)

[10] 彭志鸿,韩晓:票据伪造法律问题探讨.律师世界,2000,(7) [1]

[11]张杰军: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河北法学,1999,

[12]王小能:票据伪造与票据变造的法律后果及风险负担.中外法学,1999,

[13]郑孟状:伪造票据、冒领钱款的风险责任.法学,1999,

[14]庄建伟::票据瑕疵分析.法学,1999,

[15] 姜万国:论票据签章.河北法学,1999,(6)

[16] 汪世虎:票据签章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2,(12)

[17] 杜文聪:论票据保证责任.中南财经大学学报,1999,(5)

[18] 王宇,王树元:论票据保证.沈阳工业大学学报,1998,(S1)

[19] 汪世虎:论票据保证.现代法学,1996,(2)

[20] 王富博苏显龙:姚国建.票据签章的法律探讨.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3)

[21] 曹守晔:票据保证的概念、方式和效力.法律适用,1995,(7)

[22] 赵新华:论票据保证及其效力.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6,(4)

[23] 孙光永:票据保证规则及其效力.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2002,(5)

[24] 巴桑旺堆: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之比较.人民司法,2000,(7)

[25] 杨秋华:票据保证若干问题研究.河北法学,2000,(1)

[26] 孙卫国:票据保证的从属性与独立性.当代法学,2000,(5)

[27]谢石松:论票据的保证.法学评论,1996,

[28]马斌:浅析票据保证与民法上保证的异同.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0,

[29]时永才,冯建平: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人民司法,1997

[30]万国海:票据保证制度刍议.海南金融,1995,

[31]时永才冯建平: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的区别.法学天地,1997,,

[32] 李卫:票据保证与民事保证.河北法学,1995,(6)

[33] 屠世超:.略论票据保证.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99,(1)

(五)证券法论文:

[1]曲波:我国证券法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制.经济师.2006.(1)

[2]陈峥嵘:证券法为资本市场创新和发展拓展空间.中国创业投资与高科技.2006.(2)

[3]徐强胜:新《证券法》公开透明原则评析.上海金融.2006.(1)

[4]李命志:《证券法》的修改与上市公司收购制度的完善.中国金融.2006.(1)

[5] 李宝峰.新《证券法》会给市场带来什么.投资北京,2006,(1).

[6]马其家:美国证券法上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及启示.法律适用.2006,(3)

[7] 周明剑.在规范中发展——对新《证券法》的思索.中国发展观察,2005,(11).

[8] 史振郭.《证券法》怎样才能更完善?.开放潮,2005,(Z2).

[9] 陈崇锋.论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信息披露制度.烟台职业学院学报,2005,(4).

[10] 姜哲,.上市公司收购的基本原则刍议.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5,(6).

[11] 周昀.要约收购刍议.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5).

[12] 容缨.论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版),2005,(2)

[13] 崔蒙.证券虚假陈述及其民事责任.辽宁经济,2005,(3).

[14] 关兆忱,邓欣.浅议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诉讼赔偿额.辽宁经济,2003,(8).

[15] 夏莉娟.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因果关系论.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3).

[16] 蔡巧萍. 新证券法对公司权利义务的影响.新理财,2006,(3)

[17] 蔡伟.新证券法重典遏制证券风险.经济导刊,2005,(12).

[18] 王亚亚.郭锋:前所未有的发展与创新空间的到来——专家解读新《证券法》.新材料产业,2005,(12).

[19] 刘亮.证券法修改夯实资本市场.中国金融家,2005,(6).

[20] 许健.证券法修订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中国人大,2005,(9).

(六)保险法论文

[1]李奋:最大诚信原则及其变革,载于《学术研究》,2001年第10期;

[2]钟明霞:论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之规范,载于《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

[3]韩朝炜:我国人身保险合同立法的不足与完善,载于《法律适用》,2001年第3期;

[4]邹海林:论保险利益原则及其适用,载于《中外法学》,1996年第5期;

[5]赵启进:论保险法的告知义务,载于《法律科学》,1996年第3期;

[6]王俊:重复保险若干法律问题探析,载于《保险研究》,2001年第4期;

[7]贾林青:《保证保险合同的法律性质之我见》,载于《法律适用》,2002年第9期;(七)海商法主要论文

[1]邢海宝:海上保险的保证, 中外法学, 编辑部邮箱 2005年 02期。

[2]周晓明:海商法的统一化——现状、问题与对策,《世界海运》,2004年 04期。

[3]司玉琢、胡正良:我国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3卷。

[4]胡正良:海商法修改的必要性、应遵循的原则和要点之研究,载《中国海商法年刊》,总第13卷。

[5]傅廷中:论我国海上货物运输法的统一》,《中国法学》,2003年 06期

[6]司玉琢:论现代国际海事立法的特点与发展趋势,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5卷。

[7]杨志祥: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国际立法及对我国之借鉴,《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

[8]吴煦、阙占文:略论海商法的若干基本原则,《上海海运学院学报》, 2004年01期。

[9]张永坚:建立中国同一的海上运输法律体系,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13卷。

[10]张明远、司玉琢:世纪之交海商法走势探析,载《中国海商法年刊》第8卷。

[11] 李强、周后春:论船舶优先权的法律性质,《河北法学》,2003年06期。

[12]陈英:我国<海商法>下提单运输若干问题之完善,《世界海运》,2003年 04期。

[13]朱曾杰:海商法实施十年后的评估,载《中国远洋》2002年第6期。

[14]周晓明:海商法的统一化一现状、问题与对策,载《世界海运》2004年第4期。

[15]黄青男:<合同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若干法律制度的完善,《海商法研究》2001年第1辑。

[16]周琦、林源民:从承运人迟延交付的几种常见情况看我国<海商法>相关规定的缺陷,《海商法研究》,2000年第2辑。

[17]黄伟青:并入提单的仲裁条款若干法律问题探讨,载《中国海商法年刊》2000年。

[18]林泽新:浅谈海运中留置物的所有权问题,《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3日第五版。

[19]朱曾杰:论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国际统一,《海商法研究》,2000年。

[20]司玉琢:((UNCITRAL运输法(草案)难点问题研究),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

[21]魏海军、尹峰:浅谈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世界海运》200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 试题: 一、简答题:本大题4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及其任期。 答: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她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与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2、证券法的调整范围就是什么? 答:(1)证券发行关系;(2)证券交易关系;(3)证券服务关系;(4)证券监管关系;(5)与证券有关的其她关系。 3、简述破产债权的特征。 答:(1)破产债权属于财产权,但只就是对人的请求权、相对权,没有直接支配物的效力; (2)破产债权成立于破产宣告前,否则不能以破产债权对待; (3)破产债权属于无优先受偿的债权; (4)破产债权就是只能通过破产强制程序才能得到清偿的权利。 4、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哪些? 答:狭义的票据行为有:(1)出票;(2)背书;(3)承兑;(4)保证。 二、论述题:本大题2个小题,每小题20分,共40分。 1、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 答:(1)论证券承销的两种方式就是指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 (2)证券代销就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出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后,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就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3)证券代销与证券包销的区别如下:①法律关系不同。证券代销,发行人与承销商之间建立的就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2018年商法期末重点必考复习资料汇总 第一章商法总论 名词解释1、商事关系: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2、商人、就是以自己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三个条件;1、实施商行为2、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3、以事实商行为为常业3、商行为:就是使用商事法律规范的营利性行为4、形式商法:形式商法,最典型的就是独立与民法典之外的商法典。这种立法体例称为民商分立制。5、实质商法;英美法系没有民法与商法的严格区分,因而不存在民商分立于民商合一的问题,此外法院的判例和民间的自治规章也是重要的商法渊源,总第来说,英美商法的概念属于实质商法的范畴。6、公示原则:在涉及公众或多数当事人的场合,商法实行公示原则,要求将有关事实公诸于世。7、外观法则;对于商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各国商法都采用客观主义的认定方法,即有关行为的内容及含义的解释,以表示行为的客观表象为准,即使这种解释表意人也不得推翻。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简述题1、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和商法的共同之处,即他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但是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规定。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对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2、商

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二者的联系,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法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商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试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法与经济法存在相互包容的现象,即商法的规定吸收经济政策或经济法规范,经济法的规定中运用商法制度或商法手段。经济法有如下特征;1、国家意志的政府职能的介入。 2、多种法律部门的综合调整。 3、国家政策的指导作用。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传统商法受契约自由的原则支配。。8商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一、强化企业组织原则1、提高企业素质2、完善企业结构产权的保护二、提高经济效率原则1、产权的保护2、信用的维护3、交易的便捷三、维护交易公平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四、保障交易安全原则1、强行主义2、公示原则3、外观法则 4、严格责任 5、对善意买受人的保护5维护交易公平的意义何在?商法如何体现这一原则?答:意义,首先, 是设立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从而建立市场竞争的 正常条件。其次,就是依据这些行为准则以及时一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商法学》期末考试试卷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0分) 1、下列几项中对公司法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公司法是组织法和行为法兼容的法律 B 公司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兼容的法律 C 公司法是强制法与任意法兼容的法律 D 公司法是国际法 2、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 A 某从事生产经营的大形合伙企业 B 某中吴合资经营企业 C 某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的股份公司 D某企业集团 3、股票发行不得采用下列那种方式?() A 溢价发行 B 中间价发行 C 平价发行 D 折价发行 4、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东的出资形式是() A 房屋所有权 B 土地使用权 C 人民币 D 专利权 5、资产负债表反映的财务状况具体是指哪些方面的内容?() A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损益 B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资金变动 C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收益分配 D 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6、根据公司法,超过票面金额发行股票所得的溢价款列入() A资本公积金 B 公司资本 C 法定公益金 D 法定公积金 7、某国有公司准备募集设立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公司募集设立的程序,按时间先 后作出的以下四种排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发起人认购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④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 议⑤申请批准募股⑥公开募股⑦申请设立登记 B ①制作招股说明书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发起人认购 股份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C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③申请批准募股④制作招股说 明书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D 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制作招股说明书③签订承销协议和代收股款协议④申请批准 募股⑤公开募股⑥召开创立大会⑦申请设立登记 8、根据新《公司法》,公司成立的日期为() A 签订发起人协议之日 B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 董事会产生之日 D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成立日期为创立大会完毕之日 9、根据新《公司法》,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B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C 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商法学复习题答案

商法学 一、选择题 1、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份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对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进行依法核准登记的监管行为属于什么行为?企业登记监管行为 3、以公司信用基础为标准把公司的分为: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或者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 4、证券市场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公正、公平、公开”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内幕交易、操作证券市场、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诈客户、其他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5、依照商法的规定参加商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指:商人 6、依我国票据法,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是指:持票人须给双方认可的相等的代价,但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此限制。 7、票据债务人指的是承担票据义务的人,如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承兑人、付款人、背书人等。 8、股东的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基础,股东可以用法律规定的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9、关于保险法近因原则中的近因的表述:并非指时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即后发生的原因,而是指有支配力或持续有效的原因。 10、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有权决定暂停或者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机构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二、填空题

11、商事主体的类型主要有:商人、商会和商事主管机构。 12、我国《证券法》规定的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主要有:内幕交易、操作证券市场、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诈客户、其他被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13、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有:合法性、经济性、可确定性。 1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程序和募集设立程序两种方式。 15、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6、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资本立法三大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7、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投保人的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和保险人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上。 18、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三、判断题 19、×虽然商法具有技术性,但其中也包含有伦理性规范。 20、×我国股票发行一般采用评价发行、溢价发行的方式,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折价发行。 21、×商法属于私法范围,所以商法中没有公法性质的规范。 22、√某人为自己的女朋友的恋爱关系投保,该投保行为违反保险利益原则,所以无效。 23、×票据法对票据债务人的抗辩事由进行限制,因此,票据债务人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人,也不能进行抗辩。 24、√破产宣告对破产案件的效果是,破产案件转入破产清算程序。 25、×我国公司法对公司国籍的认定采取的是以准据法为主兼采住所地的原则。 26、×依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27、×票据上有伪造的签章,该票据绝对无效。 28、√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9、×票据权利性质上属于物权。 30、√在破产关系中,别除权人可就担保财产不依破产程序而优先于其它任何债权人受偿。 31、√票据权利性质上属于债权。 四、名词解释 32、中间商:也称商中间人,是指以从事中介活动为营业的商人。 33、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4、无限责任公司:简称无限公司,是指全体股东就公司债务对公司的债务人负无限连带责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国际商法复习重点整理 考试题型: 选择题10*2=20判断题10*1=10名词解释5*5=25简答题3*6=18案例分析6*2=12 论述15 1. Legal system (两种法律体系的区别和特点) Civil law system: 1) statutory law, based on a prehensive code 2) France, Germany, Switzerland etc 3) emphasize the importance of written law 4) case has no legal validity mon law system: 1) derived from custom, usage and court decision or court-established law 2) England, USA, Canada etc 3) evolves through case precedent, binding the later 2.Incoterms 2000 (the 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revised i n 2000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

UCP600 (the Uniform Customs and Practice for mercial Documentary Credits revised in 2 007 by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merce)(了结) 3. Legal Characteristics of corporation: (1)Ownership of Property (2)Independent legal personality/status (3)Centralized management (4)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share limited liability to the extent of capital contributi on 4. Classification of Corporation (比较和区别这两种公司) (1)Corporation with Limited Liability a.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confined by law and regulation b. stocks not issued and could not be freely transferred (Transfer of stocks be strictly restricted.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 other shareholders own c. priority in buying this stock. Thu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hareholders is much stab le) shareholders assume limited liability to corporation d. evident characteristic of personal closure

2015年《商法学》考试复习笔记(完整版)

2015年《商法学》考试复习笔记(完整版) 【一】商法概念、特征、基本原则 一、商法概念: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二、广义、狭义 狭义:商法仅仅指商法典及其附属法规,如商法典及其施行法等等 广义:商法包括全部商事法律部门,不仅包括商法典,即商人身份法和商行为法等内容,而且包括全部商事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如公司、票据、银行、保险、运输、代理、信托、消费者保护、工商权利保护等法律 三、特征 (1)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指经济主体通过经营活动而获取经济利益的特性,是主要特性(2)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或者仅适用与履行了商事登记而具有商主体资格的人,或者仅适用于商行为 (3)商法规范较强的技术性和易变性。是一个实践性极强的法律,它对商行为中的行为方式,行为环节,行为规则都做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具有可操作性和技术性,与民法中偏重于理性规范的特点不一 (4)商法的公法性。商法作为调整上市交易主体关系的法律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从根本上说属于私法范畴。同时包含大量的公法性条款,即国家通过立法形式而敢于上市交易活动的规范,如商事登记,商号等 (5)商法的国际性。起源于商事交易习惯,而商事交易本身是一种跨国界的活动 六、原则 (1)商主体法定原则 A商主体类型法定: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由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者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B商主体内容法定,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导致结果;a合法存在的商主体必须在内容上符合法律对其所作的特定要求。B对商主体内容的不同法律要求,构成了不同商主体彼此间的根本性差异,形成了不同类型商主体自身的特点 C商主体公式法定,指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其原则构成了商事登记制度,商事交易合法性中的主体要件制度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2012年第一学期10级法学专业商法学试题 一、名词解释(20分) 1、商法人: 2、公司法: 3、股份发行 4、破产管理人 二、填空题(10分) 1、票据行为的特征有要式性、、无因性、、连带性。 2、商个人的类型在我国表现为三种、个人独资企业、。 3、公司的设立类型有和。 4、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有、准确性、及时性。 5、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有和。 三、选择题(20分) 1、甲向某合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应付价款1万元,该企业的合伙人乙欠 甲1万元,甲的这付款义务,不可消灭的原因是( )。 A. 甲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 B.甲以对该企业的1万元债务与乙的债权相抵销 C. 乙向该企业支付l万元,同时了结乙对甲的债务 D. 甲以对乙的债权与该付款义务相抵销 2.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有权任免证券交易所的总经理的是( )。 A. 证券业协会 B.证监会 C. 证券交易所会员大会 D.证券交易所理事会 3.某合伙企业办理设立登记,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了以下文件,其中不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必须提交的文件是( )。 A. 合伙申请书 B.合伙协议书 C.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D.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4.破产费用不包括( )。 A. 破产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 B.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C. 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D. 权人交通费 5.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如下顺序清偿( )。 A.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B.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C.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D. 破产债权,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 险费用 6.民法上的非票据的资金关系不包括( )。 A. 付款人处有出票人可支配的资金。这种资金关系在支票中最为常见 B.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所有信用合同,付款人允诺出票人垫付资金 C. 付款人对出票人欠有债务 D.汇票的誉本持有人请求汇票原本接受人返还原本的关系 7.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不包括( )。 A. 管理、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B,拟定破产变价和分配方案 C.对外签订合同 D. 接受债权申报 8.保险欺诈不包括( )。 A.投保人故意虚报损失,骗取保险金 B.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C. 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 D.没有履行通知的义务 9.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不应执行以下事务( )。 A.清理合伙企业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C. 缔结新的合同 D.清缴所欠税款 10.国有企业法人的破产原因不包括( )。 A. 企业经营不善 B.严重亏损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D.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四、简答题(30分) 1、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有哪些? 2、证券承销商的特殊义务有哪些? 3、保险的构成要件如何?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商法》期末考试A卷附答案 一、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50分) 1、简述商业名称登记的效力。 答: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商事主体就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即获得名称权。一旦获得名称权,商业名称发生排他效力和救济效力。所谓排他效力是指商业名称一经登记,即发生排斥他人为相同或类似的商业名称登记或使用该商业名称的效力。救济效力是指商业名称登记而取得专有使用权,商事主体可据此排斥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商业名称于同一营业。 2、简述制作商业帐簿的作用。 答:(1)商业账簿的基本意义在于,向各财务会计信息的使用人提供相关可靠、清晰可比的财务会计信息,以作为决策依据。(2)商业账簿也是相关国家机关审核商事主体的营业状况或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 (3)商业账簿可以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 3、简述商业登记的作用。答:(1)是国家对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进行法律调整的重要前提。(2)是国家对商事主体进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 (3)是商法维护商事主体的合法地位,保护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4)是保障商事主体依法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必要形式。(5)是维护第三人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4、简述我国公司资本三原则。 答:(1)资本确定原则,又称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就不能成立。 (2)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资本总额一经确定,非依法定程序,不得任意变动。5、简述公司章程的特征。 答:1,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2,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 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3,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4,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

商法学期末复习重点word版本

习学点重复末期法商. 精品文档 商行为:又称商业行为,是指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而从事的各种表意行为。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商业登记: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的,旨在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申请,并被主管机关核准予以注册登记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商业名称: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用以表彰自己的独特法律地位的名称或名号。 商法,也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人人格否认,是指法院为阻止公司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 商合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的规定,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对合伙经营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或无限

连带责任的商事组织。 股份有限公司;指公司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商行为并以此为常业的人。 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一发设立的,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自有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破产——是在债务人无力偿债的情况下以其财产对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的法律程序。 破产原因——是适用破产程序所依据的特定法律事实。它是法院进行破产所依据的特定事实状态 破产债权——是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能够通过破产分配由破产财产公平受偿的财产请求权。 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关,是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民法与商法的关系 联系: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具体来说,民法的所有权制度是对从事商品经济活动的正常条件的一般规定,民法的主体制度是对商品经济活动主体资格的一般规定,民法的债权制度是关于流通领域中商品交换活动的一般规定。 区别:立法价值不同,民法最基本价值取向是公平优先兼顾其他,商法是效率优先,兼顾其他;产生的经济基础不同,民法是商品经济,商法是市场经济;适用主体不同,民法主体广泛,适用一切社会大众,商法仅限于商人;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不同,民法具有强烈伦理性,商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商法规范具有灵活多变性;归责原则不同,民法一般实行过错原则,商法还实行无过错原则和比较严格责任原则;基础理论不同,民法是个体本位,以维护个体利益为主。商法是社会本位,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主;民法属于国内法,商法具有国际性特点;民法与商法虽都属于私法范畴,但民法是纯私法,商法却兼顾公法性。 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联系;经济法与商法分享对经济事务的调整,其都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都带有公法性质。 区别;1)商法和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性质不同。商法主要调整的是商人之间的以平等性为特征的社会经济关系,经济法则是国家与公民,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平等的纵向关系。2)调整对象的内容不同,商法主要规定的是商人和其他经营者得法律地位,组织形式,商事交易的规则与行为后果,经济法主要规定了商事活动中商事主体的竞争行为规范,竞争规则以及政府如何处理这些行为。3)商法与经济法的作用内容和作用基点不同,商法是确认和保护商人的合法地位和利益,侧重于保护作为商人的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平等利益关系,以满足商人营利性要求。经济法侧重平衡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利益矛盾,其作用内

国际商法试题及答案 (2)

仲裁: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提存: 提存的概念,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给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交付提存机关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 要约: 要约,在外贸业务中又称为发盘或发价,它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意愿根据一定的条件与对方订立合同,并且包含了一旦该要约被对方承诺时就对提出要约的一方产生约束力的意思表示。 不可抗力: 对市场和电力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不可预期和不可控制的事件及其产生的后果。包括自然灾害和战争等。符号“f”。背书: 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的人就会对这张支票负某种程度、类似担保的偿还责任,之后就引申为担保、保证的意思。即为自己的事情或为自己说的话作担保、保证 专利: 一项发明创造的首创者所拥有的受保护的独享权益。专利的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CO,LTD)。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简答题 1、要约与承诺的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二)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三)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方式符合要约的要求 3)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4)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 2、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1)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已按提单所列内容收到货物。 (2)提单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 (3)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所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3.知识产权的特征. 1)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 2)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 3)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 4)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 5)知识产权的客体属无形财产。 4.大陆法关于合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1、清偿,是指按合同的约定实现债权的的行为。 2、抵销,是指双方互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3、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合同的制度。 4、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亦即债权人放弃其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之关系的单方面行为。 5、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属于一个人,即同一个人既是债权人同时又是债务人。 5.代理的特征 1、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是一种法律关系。 2、代理是一种涉及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三方关系。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是一种信任关系。 6.保险的基本原则 L、最大诚信原则 2、可保利益原则 3、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论述题: 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两种常见的公司形式,它们都是股份制企业,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依法设立。这些是主要的共同之处,同时,它们又各有一些特点,主要表现在: 1.筹资能力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有限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无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筹资能力强于有限责任公司。 2.组成因素有差别。股份有限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而组成,这是其显著特点,而有限责任公司除了资本的联合之外,还考虑了人的因素,就是股东之间是相互了解的并有一定的

国际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卷

国际商法期末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20*1) 1.国际商法是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国际贸易关系 B.国际商事关系C.国际经济关系 D.国际投资关系 2.国际商法最重要的渊源是( )。 A.国际商事条约或公约 B.国际商事惯例C.各国国内商事法律D.国际公法 3.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4.各国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均有规定,如德国股份公司发起人的最低人数为( )。A.3人B.5人 C.7人 D.9人 5.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及相关事项完全以票据上的记载为准,说明票据具有()。 A.要式性 B.无因性 C.文义性D.流通性 6.2008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的财产数额是()。 A.2万元 B.1.2万元 C.1万元 D.0.8万元 7.甲汽车配件厂对乙汽车厂负有合同债务,此时两公司合并,致使该债务归于消灭,从而使原合同关系亦不复存在。这种合同消灭的方式被称为()。 A.抵消 B.免除C.混同D.混合 8.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 A.8月5日B.8月9日C.8月10日D.8月11日 9、根据英国法的规定,一项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除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具备的要素是( B)。 A、书面形式 B、对价C、签字蜡封?D、约因 10、在我国下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 A )。

《商法学》基础练习题及答案:选择题

《商法学》基础练习题及答案:选择题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8-15 09:57 共411人浏览[大] [中] [小] 一、填空题 1、1807年法国制定的开创了大陆法系民商分立体例的先河。 2、形式意义上的商法,是指体例的国家在民法典之外制定的以“商法”命名的法典。 3、商业帐簿包括、和。 4、商合伙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承担责任。 5、公司资本三原则是指、和。 6、根据公司的信用表现的不同,可将公司分为和。 7、按照股权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股东权利分为和。 8、票据权利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和。 二、判断题 1、在商事营业中,应登记而未登记的事项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2、民商合一立法体例只是表明了民法和商法作为私法的制度结合形式,并不能否认商法的独立性。() 3、依法、德等国的商法规定,商业账簿均具有诉讼证据的效力。() 4、国有独资公司属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美国公司法实践奉行的是法定资本制。() 6、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7、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决议须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8、股票是一种设权证券。() 9、背书属于基本的票据行为。() 10、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时,只能在直接的前后手之间产生抗辩。() 三、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国家中采用民商合一立法体例的国家或地区有() A、法国 B、瑞士 C、台湾 D、日本 2、商业名称的选定原则有() A、干预主义 B、自由主义 C、真实主义 D、折中主义 3、我国公司法明定的公司类型有()

A、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 C、无限公司 D、两合公司 4、公司法的特点有() A、组织法 B、国内法 C、实体法 D、公法 5、我国《公司法》认可的出资形式包括() A、实物 B、劳务 C、土地使用权 D、信用 6、有关股东会的说法,下列正确的是() A、最高权力机关 B、对外代表机关 C、常设性机关 D、全员性机关 7、票据行为的成立要件有() A、票据记载 B、票据签章 C、票据交付 D、票据提示 8、票据的主要功能包括() A、支付作用 B、汇兑作用 C、信用作用 D、融资作用 9、票据提示包括() A、提示承兑 B、提示背书 C、提示付款 D、提示保付 10、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为()而直接发生的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A、出票 B、背书 C、参加 D、票据行为 答案 一、填空题 1、《法国商法典》 2、民商分立 3、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4、无限连带 5、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 6、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 7、自益权和公益权 8、出票取得和善意取得 二、判断题 1、对 2、对 3、对 4、错 5、错 6、错 7、错 8、错 9、错10、对 三、不定项选择题

商法知识点整理

名词解释: ·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依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商事行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商法:是指调整商事交易主体在其商行为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商法的原则:维护企业自由原则;提高交易效率原则;确保交易安全原则;维护交易公平原则。 ·商法的特征:商法调整行为的营利性特征;商法调整对象的特定性;确认企业维持原则;交易迅捷,安全保障;组织法与行为法监管法相结合;公法性;国际性;。 ·变更登记:指商事登记机关对已成立之商主体,因其自身情况发生变化,变更已登记事项的法律行为。·注销登记:指登记机关依法对被终止经营的商主体,收缴营业执照.公章.撤销其登记注册号,取消其商主体资格或经营权的法律行为。 ·一人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债权人会议:是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为便于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以实现其破产程序参与权,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全体登记在册地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和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破产别除权: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就债务人的特定财产设定了担保物权或者存在有其他特别优先权的,于债权人宣告破产后,权利人享有就该特定财产不依照破产清算程序而优先获得清偿和满足的权利。·商号的法律特征:商号仅是一个名称,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商号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相互区分的外在标志;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 ·公司:是指由股东出资组成的,从事盈利性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 公司具有特征:营利性,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经营组织;社团性,公司作为社团法人应为人的结合,其股东和股权具有多元性;法人性,公司必须依法设立,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特征:股东人数的限制性;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非股份性;公司资本的封闭性;公司组织的简便性;资合与人合的统一性。 ·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类型相比较具有的特征:股东责任的有限性;股东出资的股份性;公司股票的流通性;公司财产的独立性。 ·发起设立:(有限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重规定的其他人员。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以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发起人的责任:在公司成立的场合,发起人有资本充实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不成立的场合,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和对已收股款负返还的连带责任。 ·清算人的义务: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到期债务,又未能与债权人达成减免或迟延偿还债务的协议,经法院审理,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债权公平受偿,其余无力偿还的则予免除的法律制度。 破产法:是指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破产申请:是指破产申请人向法院请求受理破产案件,适用破产程序,宣告破产的意思表示。 债务人财产: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此后至破产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和解: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避免破产清算,与债权人团体达成以让步方法了解债务的协议,并经法院认可后生效的法律程序。 破产宣告:是指法院认定债务人已具备破产事由,并宣告其破产的司法行为。 别除权: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公司订立合并契约或通过其他形式依照法律程序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公司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法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2020年司法考试商法真题及答案 王某、张某、田某、朱某共同出资180万元,于2012年8月成 立绿园商贸中心(普通合伙)。其中王某、张某各出资40万元,田某、朱某各出资50万元;就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协议未特别约定。 请回答第92-94题。 1)鉴于王某、张某业务能力不足,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而张某的对外签约权仅限于每笔交易额3万元以下。关于该合伙人决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违反合伙人平等原则,剥夺王某对外签约权的决议应为无效 B.王某可以此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其损失 C.张某此后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王某、田某、朱某的同意 D.对张某的签约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 款规定,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 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据此可知, 该合伙人会议决议有效,王某不再享有对外签约权,王某不能以此 为由向其他合伙人主张赔偿。 选项C、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合伙人决议作出的对张某对外签约权的限 制有效,张某对外签约的标的额超过3万元时,须事先征得全体合 伙人的同意,但该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2014年1月,田某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自京顺公司订购价值 80万元的节日礼品,准备在春节前转销给某单位。但对这一礼品订 购合同的签订,朱某提出异议。就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因对合伙企业来说,该合同标的额较大,故田某在签约前应取得朱某的同意 B.朱某的异议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C.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王某无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就田某的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朱某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田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之一,其享有对外签约权,其对外签约无须征得朱某的同意。 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 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作出决定。据此可知,朱某提出异议时,应 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但田某已经签约的,朱某的异议并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 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 规定。本案中,王某、朱某均是该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他们均 应对田某签约行为所产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014年4月,朱某因抄底买房,向刘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 期四个月。四个月后,因房地产市场不景气,朱某亏损不能还债。 关于刘某对朱某实现债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可代位行使朱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B.可就朱某在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主张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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