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病媒仿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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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携带、传播人畜共患传染病病原体的生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制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体系,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爱卫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二)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三)监督、检查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情况;(四)组织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五)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履行病媒生物防制义务,参与和支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三章预防控制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一)定期清理卫生死角,保持环境整洁;(二)加强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防止病媒生物孳生;(三)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四)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侵害情况;(五)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进行病媒生物防制;(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第九条医疗机构、学校、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等特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侵害。
第十条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应当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发生病媒生物密度异常增高或者媒介传染病疫情时,各级爱卫办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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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预防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
病媒生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可以携带和传播多种疾病,给人类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病媒生物密度,防止疾病传播,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科学治理,综合防制。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采取科学有效的防制方法,综合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全社会参与,共建共享。
鼓励全社会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制意识和参与度,共同维护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三、工作内容(一)组织管理1. 成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2. 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分工、工作进度等。
3. 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
(二)防制措施1. 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定期开展密度调查,掌握病媒生物分布和密度情况。
2. 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如灭鼠、灭蝇、灭蚊、灭蟑等,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标准。
3. 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理垃圾、污水、粪便等,减少病媒生物的生存和繁殖条件。
4. 推广使用防制设施和技术,如纱窗、防鼠板、蚊帐等,提高防制效果。
5. 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管理,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三)宣传教育1.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制意识和参与度。
2. 利用媒体、网络、社区等多种渠道,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引导群众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3. 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防制技能和工作水平。
四、工作保障(一)人力资源保障1. 配置足够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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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为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以及保护环境生态平衡,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我将介绍一个700字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一、防制目标1.减少疾病传播概率,保护人民健康。
2.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3.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推动科学发展。
二、防制措施1.废弃物病媒生物管理(1)定期清理废弃物,避免积水,防止病媒生物的滋生。
(2)正确储存和运输废弃物,避免病媒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3)对于感染病媒生物的废弃物,采取安全处理方法,防止再次感染。
2.水源病媒生物管理(1)加强水质监测,保证水源的卫生安全。
(2)定期清理水源,防止病媒生物的滋生和扩散。
(3)加强水源保护意识,禁止乱倒废弃物和污染水源。
3.农田病媒生物管理(1)定期清理杂草,减少虫类栖息地。
(2)病虫害防治周期性使用农药,阻止病媒生物传播。
(3)加强农民培训,提高种植技术和病媒生物防治意识。
4.室内环境病媒生物管理(1)排除家居的隐患,定期清洁和消毒。
(2)使用虫类防治剂,阻止昆虫进入居住区。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室内环境卫生意识。
5.野外病媒生物管理(1)加强野外环境调查,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和数量。
(2)建立野外病媒生物监测系统,及时控制传播。
(3)加强对野外游客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其卫生防护意识。
三、责任分工1.政府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制定预防控制计划。
2.相关科研机构负责病媒生物防制技术研究和推广,提供技术支持。
3.卫生部门负责组织疫情监测和防疫工作,提供疫苗和相关药物。
4.环保部门负责水源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农业部门负责农田病媒生物管理工作。
6.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卫生防护意识。
四、评估和督导1.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评估体系,定期评估防制效果。
2.加强对各部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和监督,确保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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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一、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1)、蚊;(2)蝇;(3)蟑螂;(4)鼠;(5)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搞好局机关、各下属单位卫生,并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六、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法和药械。
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有必要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有毒饵盒、鼠夹、防鼠网、纱门纱窗、灭蝇灯等),对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要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一)蚊;(二)蝇;(三)蟑螂;(四)鼠;(五)省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各级爱卫会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本级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县(区)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四)表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五)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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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是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的重要措施,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本制度旨在明确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任务和工作要求,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4.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1. 监测和评估(1)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分布情况。
(2)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
2. 防治措施(1)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制定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包括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
(2)组织实施防治措施,确保防治工作到位。
3. 健康教育(1)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治意识和参与度。
(2)利用各种宣传途径,普及病媒生物防治知识,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4. 培训和演练(1)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治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
(2)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演练,检验防治工作的实际效果。
四、工作要求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 落实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 加大投入力度,保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所需的资金、设备和物资。
4. 加强协调配合,各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5. 强化监督检查,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6. 做好信息报送和资料归档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五、考核与奖惩1. 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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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是指对传播疾病的媒介生物进行防治的一系列工作流程和规范。
这一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不仅能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也能减少疾病传播给人类和动物的风险。
以下是一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的具体内容,以保证有效管理和实施。
一、制度目的1.提高公共卫生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健康;2.防止疾病传播,减少疫情发生;3.保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二、工作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病媒生物防治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病媒生物种类的调查和监测;2.病媒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3.病媒生物防治的组织和实施;4.病媒生物防治的宣传和培训;5.其他与病媒生物防治相关的工作。
三、组织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病媒生物防治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1.病媒生物种类的调查和监测1.1开展定期、不定期的调查和监测,了解病媒生物的种类、数量和分布情况;1.2收集和分析病媒生物调查资料,做好数据的统计和整理;1.3及时报告病媒生物调查结果,做好相关工作指导。
2.病媒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2.1加强对病媒生物的研究,掌握其生活习性和危害特点;2.2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保证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3推广和普及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
3.病媒生物防治的组织和实施3.1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3.2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3.3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督导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4.病媒生物防治的宣传和培训4.1制定宣传计划,开展病媒生物防治知识的宣传;4.2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高相关人员的防治意识和技能;4.3加强与公众的沟通,提高大众对病媒生物防治的认识和支持。
五、工作保障1.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设备;2.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反应能力;3.落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责任,加强考核和奖惩机制;4.加强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相关单位的合作,开展技术交流和合作研究。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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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治是指对传播疾病的蚊虫、苍蝇、跳蚤等病媒生物进行防治工作的一种综合性措施。
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构成重大威胁,因此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主要内容、工作流程和效果评估三个方面分析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一、制度的主要内容1.组织机构2.任务分工病媒生物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
制度应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例如,防疫部门负责疫情监测和预警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田灭蚊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场所的消杀等。
3.防治技术与方法4.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二、工作流程1.疫情监测与预警制度应明确对病媒生物的监测和预警工作。
包括建立监测点位,定期采集和检测病媒生物的数量和种类,及时发布监测结果和预警信息。
2.防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根据疫情监测的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例如,加强宣传教育,提醒公众关注自己的卫生环境,清理积水容器等。
同时,制度应规定防治措施的实施时机和程序,确保及时有效。
3.协同合作三、效果评估制度的建立需要进行效果评估,以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和提升工作水平。
评估内容可以包括疫情监测结果的准确性、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人员培训的效果等。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对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总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是对传播疾病的蚊虫、苍蝇、跳蚤等病媒生物进行防治工作的规范和指导。
通过建立和完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可以提高防治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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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第一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组织领导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健康意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降低四害侵扰,加强对除四害的工作力度,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长:等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除四害领导小组成员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联社除四害情况及方法,并制定除四害的工作制度。
二、灭鼠工作1、把除四害工作列为联社爱卫工作、创建文明机关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人人参与,个个动手,科室内外不留死角。
2、灭鼠工作坚持经常与突击相结合,防、灭相结合,药物与工具相结合,开展药物突击灭鼠活动,常年有灭鼠工具,有切实可行的防鼠措施。
3、及时清理单位内杂草,经常检查档案室、墙角、墙缝、鼠洞,及时堵塞,对鼠药应及时投放和清理。
三、灭蝇、灭蚊工作1、彻底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和卫生死角翻盆倒罐,清除积水,不乱倒乱丢垃圾。
2、定点、定人、定时对孳生场所进行药物喷洒消灭。
3、完善防蝇设施,垃圾箱有盖有门,密封存放垃圾,厕所定人打扫,定时喷洒药水。
2012年1月15日第二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为了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正常进行,切实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优化中心健康工作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一、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领导,建立队伍落实责任,群防群制。
二、病媒生物防制以灭鼠、灭蟑、灭蝇、灭蚊为工作重点,采取人工防制和药物防制相结合;集中消杀与查漏补缺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三、购买消杀药品要签订合同,索要发票。
存放药品要有专柜,管理要有专人,领取要登记,消杀要记录。
四、对存、投放时间较长或过期的消杀药品要定期清理,安全销毁。
五、及时清理杂物、杂草和垃圾池、箱、篓,保持环境卫生,铲除病媒生物的栖息孳生环境。
六、在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的同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消杀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发现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同时组织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病媒生物是引起多种传染病的重要传播媒体,为保证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创造卫生、和谐的办公环境,阻断病媒生物的传播途径,力争我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符合国家标准,为创卫工作奠定基础,特制定本制度:1、建立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做到责任区域有人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有人做,使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医院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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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一、背景介绍为了保障医院员工和患者的健康安全,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传播的疾病,医院制定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流程和责任,确保医院环境的清洁和卫生。
二、责任分工1.医院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
2.医院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具体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包括清洁和消毒工作。
3.医院各科室、护理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环境卫生部门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三、工作内容1.病媒生物监测:定期进行医院内部环境病媒生物监测,包括蚊子、苍蝇、跳蚤等病媒生物种类的监测。
2.防治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包括定期清除积水、注意环境卫生、设置防蚊窗等。
对感染病媒生物的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3.培训和宣传:定期组织医院员工进行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病媒生物防治的认识和能力。
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患者和家属对病媒生物防治的重视程度。
4.报告和记录: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建立工作台账,记录病媒生物监测结果、防治措施和效果等重要信息。
四、流程及要求1.监测流程:由环境卫生部门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病媒生物监测。
监测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操作,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2.防治流程:根据监测结果,环境卫生部门制定防治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防治过程中应注意使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和防治设备,确保防治效果。
3.培训流程:环境卫生部门组织定期的培训活动,内容包括病媒生物的特点、危害和防治措施等。
培训方式可以是面对面讲解、宣传资料发布等形式。
4.报告和记录流程: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防治措施和效果等信息。
同时,建立工作台账,记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重要信息。
五、监督和评估医院行政管理部门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以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监督和评估的内容包括监测结果的准确性、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工作记录的完整性等。
病媒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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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防治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1.2 原则(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原则,结合化学、生物和物理等多种防治手段,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病媒生物防治体系。
(2)科学合理使用化学药品,遵循安全、高效、低毒、环保的原则,避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实行预防与控制相结合,日常管理与应急处理相结合,全面提高病媒生物防治水平。
二、组织与管理2.1 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2.2 制定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防治目标、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
2.3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体系,定期开展监测调查,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分布情况。
2.4 加强病媒生物防治设施建设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5 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治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防治意识和技能。
三、防治措施3.1 环境治理(1)加强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卫生死角,减少病媒生物孳生地。
(2)完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
(3)加强绿化带、水体等公共区域的整治,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3.2 化学防治(1)根据监测结果,合理选择化学药品,实行精准施药。
(2)遵守农药使用规范,确保用药安全、高效、低毒、环保。
(3)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药物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物质量合格。
3.3 生物防治(1)利用天敌、病原微生物等生物资源,开展病媒生物生物防治。
(2)推广生物防治技术,降低化学药品使用,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3.4 物理防治(1)设置粘鼠板、鼠笼等物理捕捉设施,降低鼠密度。
(2)采用电子灭蚊灯、捕蝇器等物理设备,控制蚊蝇密度。
四、监测与评估4.1 定期对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分布和防制效果进行监测,掌握病媒生物防制动态。
4.2 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档案,记录防治措施、药物使用和防治效果等相关信息。
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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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滋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的生物,如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
第三条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科学防控、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共治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自觉维护环境卫生,配合政府开展防制工作。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职责,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落实。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制定防制计划和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建立监测网络,定期对病媒生物密度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病媒生物疫情动态。
第十条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动员全社会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提高人民群众的防制意识和参与度。
三、防制措施第十一条防制病媒生物工作应当采取环境治理、化学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综合措施,切断传播途径,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第十二条环境治理措施包括:(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粪便、积水等,消除病媒生物的孳生地。
(二)完善公共设施,合理设置垃圾桶、垃圾箱、排水沟等,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三)加强食品经营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防止食品污染。
第十三条化学防治措施包括:(一)合理使用化学药物,选择高效、低毒、环保的药物,减少对环境和人体的影响。
病媒体生物防治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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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危害人体健康的生物,如老鼠、苍蝇、蚊子、蟑螂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科学管理、群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制度,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和防治设施建设,保障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环境保护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六条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少病媒生物的危害。
二、病媒生物防治措施第七条病媒生物防治措施包括:(一)环境治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保持环境整洁。
(二)物理防治:采用粘鼠板、捕鼠笼、电子鼠器等物理方法捕杀老鼠;设置防蚊、防蝇设施,如纱窗、纱门等;采用高温、干燥、紫外线等方法杀灭病媒生物。
(三)化学防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合理使用化学杀虫剂、杀鼠剂,对病媒生物进行化学防治。
(四)生物防治:利用天敌、病原微生物等生物手段,对病媒生物进行生物防治。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和分布情况,为制定病媒生物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九条医疗机构、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特定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媒生物传播疾病。
第十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治活动。
三、病媒生物防治管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将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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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减少疾病传播的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病媒生物是指能携带、传播疾病的生物,包括蚊虫、苍蝇、蜱虫等。
病媒生物防治是指通过控制、监测、消灭病媒生物,预防疾病传播。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推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完善防治措施,提高防治效果。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其他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未作规定的,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防治措施第七条着力消灭病媒生物的繁殖地,清除废弃物、积水、杂草等环境因素,减少病媒生物的生存空间。
第八条加强卫生宣传,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第九条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病媒生物的活动轨迹和传播疫情,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第十条加强科学研究,不断提高病媒生物防治技术水平,推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对认定为病媒生物防治重点区域和单位,监督部门应当加大监督力度,确保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得到保障。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十四条对阻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拒不整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者个人,将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对违反病媒生物防治规章制度的行为,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或者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病媒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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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媒防治工作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坚持环境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全面提高医院病媒生物防制水平。
二、组织管理1.成立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保健科、院感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医院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办公室设在院感科,由院感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3.各临床科室、职能科室和后勤部门应当设立病媒生物防制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或部门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防制措施1.环境治理(1)保持医院环境卫生,实行垃圾分类,定期清理卫生死角,减少病媒生物孳生地。
(2)加强绿化管理,定期修剪绿化带,清除杂草,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完善排水系统,防止积水,消除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2.化学防治(1)根据病媒生物密度和季节特点,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喷洒工作。
(2)选择安全、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使用。
(3)加强对药物储存和使用的管理,确保药物安全使用。
3.生物防治(1)利用捕鼠器、粘鼠板等工具进行物理捕鼠。
(2)采用生物制剂如细菌、病毒等对病媒生物进行生物灭杀。
(3)引入天敌生物,如捕食性昆虫、鸟类等,控制病媒生物数量。
四、培训和宣传1.定期组织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提高医院工作人员的病媒生物防制知识和技能。
2.加强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员工的防制意识。
3.利用医院内部宣传栏、网站等平台,普及病媒生物防制知识。
五、监督和考核1.病媒生物防制领导小组定期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和考核。
2.设立病媒生物防制监督举报渠道,鼓励员工和患者积极参与监督。
3.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不力的部门或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处理。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c3a508a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73.png)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一、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需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进行管理和操作。
在制度中,应明确指定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部门,并配备足够数量和合格的专业人员。
同时,制度还应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二、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和预警机制病媒生物的活动和分布具有一定的时空特点,为了及时发现和掌握其活动情况,可以建立病媒生物监测和预警机制。
制度中可以规定相关的监测方法和频率,明确监测的区域和对象,并设立专门的监测人员和监测点。
同时,根据监测结果,建立健全的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人们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疾病的传播。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根据媒介生物的特点和传播疾病的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是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核心内容。
制度中可以明确不同媒介生物的防治方法,如灭蚊剂的使用、灭鼠措施等,并规定使用的剂量和频率。
同时,还可以制定防护措施,如环境改造、建立血吸虫病防控网等,以阻断疾病传播的途径。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病媒生物的防治工作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因此,制度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可以通过宣传册、宣传栏、宣传片等形式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防治意识。
同时,还可以组织相关培训班和讲座,对防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为了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度中应建立健全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可以设立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同时,也可以开展专项的评估和调研工作,对防治工作进行总结和完善,提高工作的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
总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的建立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举措。
通过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加强监测和预警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措施、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以及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的传播,保障社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病媒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病媒防治安全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ec8e2ae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3a.png)
一、目的为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包括病媒生物监测、防治、处理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1.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2.设立病媒生物防治办公室,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防治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
2.科学防治,合理用药。
根据病媒生物种类、密度、生态环境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防治方法和药物。
3.安全第一,保障健康。
在防治过程中,确保人员安全,防止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
五、防治措施1.病媒生物监测(1)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掌握病媒生物种类、密度、分布等情况。
(2)建立病媒生物监测档案,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
2.病媒生物防治(1)加强环境整治,消除病媒生物栖息和孳生场所。
(2)采用物理、生物、化学等方法进行防治,如使用粘鼠板、捕蝇笼、蚊帐、杀虫剂等。
(3)对病媒生物密度较高的区域,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3.病媒生物处理(1)及时清理病媒生物尸体、粪便等,防止疾病传播。
(2)对病媒生物孳生场所进行消毒处理。
4.人员培训(1)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治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宣传,提高广大职工对病媒生物防治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六、安全管理制度1.病媒生物防治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病媒生物防治过程中,应穿戴防护用品,确保人员安全。
3.严格按照药物使用说明,控制用药剂量,防止药物残留和环境污染。
4.加强药物管理,定期检查药物质量,确保药物有效。
5.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七、监督检查1.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6171f1e777f5acfa1c7aa00b52acfc789eb9f00.png)
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疾病传播,提高环境卫生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卫生运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指对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的生物,如老鼠、蚊子、苍蝇、蟑螂等,进行有效的监测、控制和防制活动。
第三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遵循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科学治理的原则,实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综合防治、持续改进的策略。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五条各级爱卫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科研、教育、医疗等机构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相关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二、组织管理第七条各级政府应设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
第八条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九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环境卫生机构等应按照职责,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相关工作。
第十条社区、单位应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落实防制措施。
三、防制措施第十一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结合环境卫生整治、季节性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全面开展病媒生物防制。
第十二条加强病媒生物监测,定期开展密度调查和防制效果评估,掌握病媒生物分布和防制情况。
第十三条公共设施、居民区、单位内部等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第十四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提高防制效果。
如设置防蚊、防蝇、防鼠设施等。
第十五条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防制药物喷洒、投放等操作,确保防制效果。
第十六条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药物的管理,确保药物安全、有效、合规使用。
四、培训与宣传第十七条各级爱卫会应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培训,提高防制人员的业务水平。
病媒防止工作制度
![病媒防止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4ad754a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31.png)
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卫生运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病媒生物防制水平,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作用,形成全民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良好氛围。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包括鼠、蚊、蝇、蟑等病媒生物的防治。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指导、监测、评估和培训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三、防制措施第八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结合环境卫生整治,加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下水道等病媒生物孳生地的治理,彻底清除卫生死角。
第九条实施病媒生物防制措施,应当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合理选择和使用药剂,避免对环境和非靶生物造成危害。
第十条定期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掌握病媒生物密度和种群分布情况,及时调整防制策略和措施。
第十一条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制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民参与的病媒生物防制良好氛围。
四、监督与考核第十二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考核制度,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病媒生物工作制度
![病媒生物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fd61d60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1f.png)
病媒生物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病媒生物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直接或间接传播疾病,危害、威胁人类健康的生物,包括老鼠、蚊子、苍蝇、蟑螂、跳蚤、蜱、螨、臭虫等。
第三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是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共同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五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科学、规范、安全,注重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第六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第七条对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制度第八条建立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职责。
第九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第十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病媒生物性疾病监测、调查和评估,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提出防制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制制度,对病媒生物进行监测和控制,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教育,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病媒生物防制。
第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维护公共卫生环境。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居民区、单位内部等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
第十五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确保防制工作的安全、有效。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精选10篇)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精选10篇)](https://img.taocdn.com/s3/m/2568c39c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ed.png)
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及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病媒生物的传播和滋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内部的所有人员及相关外来人员,特别是与人体接触直接或间接对人体有害的病媒生物,包括但不限于苍蝇、蚊子、老鼠等。
制定程序:企业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委派专人对病媒生物防制进行研究、信息搜集,并在了解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订本制度,经企业领导审核,全体员工知晓后开始执行。
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 《劳动合同法》- 《劳动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行政管理法》-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制度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1. 名称: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制度2. 范围:本企业内部所有人员以及相关外来人员3. 目的:为了保障员工及公共卫生安全,防范病媒生物的传播和滋生,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4. 内容:(1) 加强病媒生物的监管和防控(2) 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3) 固定时间对企业的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和整治(4) 加强交通工具的卫生管理(5) 常规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5. 责任主体:(1) 管理人员:负责制订、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制度,监管防控工作(2) 环保部门:负责企业周边环境的监管和整治(3) 卫生部门:负责加强交通工具及企业内部卫生管理(4)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开展健康检查和培训6. 执行程序:(1) 实行日常清洁、消毒等工作制度(2) 平时做好病媒生物储存和处理的工作(3) 确保每年对企业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整治(4) 加强对员工的卫生健康管理和培训7. 责任追究:(1) 发现不按规定执行本制度的,直接责任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2) 重大事故发生后,直接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所有适用范围内的人员必须遵守,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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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制度
一、为了防止传染病的发生于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1)、蚊;(2)蝇;(3)蟑螂;(4)鼠;(5)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搞好局机关、各下属单位卫生,并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四、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五、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六、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法和药械。
七、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要有必要的病媒生物防治设施(有毒饵盒、鼠夹、防鼠网、纱门纱窗、灭蝇灯等),对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要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
(二)蝇;
(三)蟑螂;
(四)鼠;
(五)省爱卫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三条各级爱卫会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纳入本级工作规划,负责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各级爱卫会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县(区)爱卫会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
(四)表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遵循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原则,坚持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鼓励个人和家庭搞好居家卫生的方针。
第六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要建立日常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和扩散,避免和减少病媒生物危害的发生。
第七条县(区)爱卫会要根据本行政区域人口分布、病媒生物密度、传染病流行等情况确定病媒生物重点预防控制地区、场所,并提出具体的预防控制目标和要求。
第八条县(区)爱卫会根据当地病媒生物活动高峰规律,组织集中、统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村(社区)等要按照当地爱卫会的部署,积极参加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九条医院、宾馆、机场、火车站、汽车站、交通工具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筑工地、农副产品市场、废品收购站、垃圾转运站、垃圾处理场、粮库等易招致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场所,要指定人员负责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并设置病媒生物防范和消杀设施。
第十条城镇建设规划要包括治理蚊蝇孳生地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建筑物管线、市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要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十一条农村地区要结合改厕、环境改造、垃圾与粪便管理等工作,在清除孳生地的基础上,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使用的药物、器械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品。
第十三条县(区)爱卫会要组织专业机构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有责任单位的,要及时责令整改。
第十四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爱卫会。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协助爱卫会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鼓励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为单位和个人提供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收费合理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
第十六条各级爱卫会要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经费纳入工作预算。
第十七条鼓励和支持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的研究,鼓励和支持推广应用先进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方法和药械。
第十八条各级爱卫会要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对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有新的规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