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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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暂行)
为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均等享受财政补助,根据相关规定,研究制定了财政供给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核定办法。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按岗位一般分为:园长、保教员、财务人员、保健员、炊事员、保安、门卫及其他岗位。各岗位人数核定依据及标准如下:
一、园长。省编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办幼儿园机构编制标准(暂行)〉的通知》(苏编办发[2013]3号):“公办幼儿园园长实行专兼结合,6班以下的配园长1名,6-9班的可增配兼职副园长1名,10班以上的可配专职副园长1名或兼职副园长2名”。据此,核定6班以下园长1名、6-9班园长1.5名、10班以上园长2名。
二、保教员。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我县幼儿园平均班级生数在35人以上的,县直核定每班3名保教人员、镇区核定每班2.5名保教人员;低于35人的,县直核定每班2.5名保教人员、镇区核定每班2名保教人员。
三、财务人员。学生500人以下的配备主办会计1名、兼职报账员1名;500人以上的配备主办会计1名、报账员1 名;
会计人员配备按预算单位核定。
四、保健员。依据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核定学生150人以下的,配备兼职保健员1名;150-500人的,配备保健员1名;500人以上的,配备保健员2名。一园多址的,根据分园规模大小配备。
五、炊事员。根据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建教发[2013]69号)文件精神。炊事员工资福利及各项保险作为伙食成本,通过伙食收费解决,不作为财政供给人员。
六、保安。江苏省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试行)〉的通知》。“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100人的学校至少配1名专职保安员,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学校,每增加500人增加1名专职保安员。”一园多址的,根据分园规模大小按规定配备。
七、门卫。每个幼儿园核定1名,县城“一园多址”的按规定核定;镇区中心园所辖分园不安排,保安兼门卫。
八、其他岗位人员。根据幼儿园规模酌情安排。原则上,学生生数500人以下的,配备其他岗位人员1名;500-1000人的,配备2名;1000人以上的,配备3名。班均生数超过
45人的,按核定保教人数的10%配备其他岗位人员。其他岗位人员,由单位统筹使用。
九、特殊岗位人员由县教育局商请财政局核定。
十、依据本核定办法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是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幼儿园要强化预算严肃性,进一步规范人员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