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县政府协调加气站运行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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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求县政府协调加气站运行的报告

县政府:

由**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主体投资的**县L-CNG加气站项目,列入省政府【2010】93号**8.8泥石流灾后重建项目计划,后又被列入**建州六十周年的州庆献礼项目之一,为州政府2013年重点督查和限期投入使用的项目。2013年4月,**灾后重建三周年,受灾户的安置工作进入关键阶段,为了使受灾户顺利入住,省政府**灾后重建前方指挥部也要求该项目于5月底前投入使用,为了积极配合地方政府的工作,让受灾安置区的居民用上气,为州庆献礼。该项目于2013年4月16日投入试运行,目前安装管道3500多户,铺设城市管网9.7公里,1850户居民、50辆出租车已使用。试运行期间,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前期工作程序已全部完成,具备了正式投入使用的条件。

2014年3月7日,负责实施该项目的**县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消防支队和**消防大队对该项目进行消防专项验收,由于设计的消防水池、泵房、喷淋设施还未建设,验收组认为:该项目在未进行消防验收前已擅自运行,对站区的设备进行了查封,同时处以五万元的罚款。

我局认为,该项目在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已对上述问题提出过质疑,但为了落实州委甘南办发【2012】12号文件要求,确保安置区居民的生活用气和汽车加气正常进行,该项目在未取得消防许可的情况下试运行,责任不在**县广汇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站区查封后,直接影响1850户居民的正常生活和50辆出租车的正常运行,势必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目前,正值全国两会和藏区三月敏感期,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是当前的头等大事和政治任务,为了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保障居民正常生活。我局请求县政府协调消防部门对老城区加气站进行**、取消罚款。我局将督促该公司对消防部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使该项目早日通过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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