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派出检察室职能配置

合集下载

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及职能定位

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及职能定位

派驻检察室的设立及职能定位作者:张静肖宏伟来源:《山东青年》2014年第02期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了解社情民意、实现检力下沉的有效载。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建立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它的设置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一、建立派驻检察室的法律依据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省一级人民检察院和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1993 年 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下发《人民检察院(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派驻检察室是县(市)、市辖区民检察院派驻乡(镇)的工作机构,检察室设立的目的是要通过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了解和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实现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大局。

《工作条例》第 4 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根据(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

”同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下发通知,整顿各类检察室。

通知重申:“实践表明,乡镇检察室的设置,为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探索了一条新的途径,为保护和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这是组织法关于人民检察院在特殊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的规定,其中“根据工作需要”,应理解为根据党和国家以及本级检察机关所在地区的工作大局需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10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各地派驻检察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出促进检力下沉的组织形式最重要的是加强和规范派出检察室建设。

当前形势下,设立派驻检察室,是符合组织法立法本意的。

二、建立检察室的历史沿革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确保国家法律统一,确保人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派驻镇检察室工作职责

派驻镇检察室工作职责

派驻镇检察室工作职责一、法律监督小能手。

1. 对镇里的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就好比给派出所的执法行为装了个小监控,看看他们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有没有依法办事,要是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就及时指出来,让执法更公正。

比如说派出所抓人、调查案件的程序对不对呀,可不能让他们乱搞一气。

2. 盯着镇里的法庭审判活动。

这就像是个小裁判在旁边看着法庭的比赛。

看看法官审案子是不是按照法律规定来的,有没有偏袒哪一方,证据的采用是不是合理合法,要是发现啥不对劲的,就得发挥咱们检察室的监督作用,让司法审判在阳光下进行。

3. 监督镇里的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

那些被判处缓刑、假释或者在监外执行的人归司法所管,咱们检察室就要看看司法所有没有把这些人管好了。

比如说有没有按时让他们来报到,有没有监督他们进行改造活动,如果发现有人想钻空子或者司法所没尽到责任,咱们就得管管。

二、服务群众贴心人。

1. 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咱这就像个社区里的意见箱,老百姓要是遇到不公平的事了,被欺负了,或者发现有什么违法犯罪的线索,都可以来跟咱们说。

不管是大事小事,只要是合理合法的,我们都得认真对待,给群众一个交代。

2.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律知识像撒种子一样播撒到镇里的每个角落。

通过举办讲座、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方式,让老百姓知道啥是能做的,啥是不能做的。

比如说,告诉大家偷东西要坐牢,打架斗殴也是违法的,同时也让大家知道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就像给大家送了一份法律的“护身符”。

3.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和镇里的其他部门一起,让这个镇变得更安全、更和谐。

比如说,要是哪个地方老是发生盗窃案件,咱们检察室就可以和派出所、居委会等一起商量办法,是加强巡逻呢,还是提高居民的防范意识,大家齐心协力把治安搞好。

三、案件信息收集员。

1. 发现和收集职务犯罪线索。

在镇里到处走走看看,和老百姓、镇干部聊天的时候,都要竖起耳朵。

要是听到有哪个干部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或者在工程项目里搞猫腻,这可就是重要的线索了。

检察室岗位职责

检察室岗位职责

检察室岗位职责检察室是司法机关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执法与司法监督工作。

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立案审查:检察室负责对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审查。

审查的目的是确定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包括证据是否充分、犯罪事实是否清楚等。

在立案审查过程中,检察室需要进行案件调查、听取犯罪嫌疑人和证人的陈述、收集证据等。

2.指导侦查活动:一旦决定立案,检察室还需要指导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

这包括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收集证据、审讯犯罪嫌疑人、提取物证等。

检察室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权益保护,在侦查过程中进行监督,防止刑讯逼供和非法证据的使用。

3.提起公诉:一旦案件侦查结束,检察室会根据证据和法律适用,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检察室会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罪行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以公诉方式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一过程中,检察室还需要起草起诉书,并向法院递交起诉书和相关证据。

4.参与庭审活动: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检察室会派员出庭参与庭审活动,发表意见、质证证人和鉴定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

检察室的代表会在庭审中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法律公正和司法权威。

5.执行监督:除了参与庭审活动,检察室还会对法院判决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主要监督刑罚的执行情况,检察室会检查刑罚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人权侵害等。

6.法律顾问:检察室还负责向公安机关、法院等进行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

他们会就法律适用、程序操作等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总之,检察室是司法机关中重要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执法与司法监督工作。

他们需要审查案件、指导侦查活动、提起公诉、参与庭审活动、执行监督以及提供法律顾问等。

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

优化行政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优化行政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优化行政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行政检察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组织。

为了提高行政检察机关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其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如何优化行政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进行探讨。

一、组织架构优化优化行政检察机关的组织架构,需要充分考虑机关内部的职能划分、层级关系以及人员配备等因素。

1. 职能划分行政检察机关可以按照不同的业务性质设置不同的部门或司局,如审查部门、侦查部门、公诉部门等。

每个部门内部再设置相应的科室或小组,以便更细致地实施职能分工。

2. 层级关系优化组织架构时,应建立明确的层级关系,确保上下级之间的有效沟通和指挥体系的畅通。

同时,要合理设置领导职位和工作职能,使得各级领导在权责划分上明确、任务分工合理。

3. 人员配备合理配置机关内的人员,包括各级领导、检察官、行政人员等。

通过考虑人员专长、经验和能力等方面,合理安排工作任务。

此外,也可以引入专家顾问等外部力量,提供专业支持和决策参考。

二、职责分工的优化优化行政检察机关的职责分工,需要从具体的职能和工作内容出发,进一步细化分工,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协同配合程度。

1. 审查、调查和公诉的分工行政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性质和重要性,将审查、调查和公诉工作进行拆分,使得不同环节的工作彼此衔接、协调一致。

例如,审查部门负责审查涉案文件、收集证据材料等工作;侦查部门负责案件调查、取证等工作;公诉部门负责起诉、出庭宣讲等工作。

2. 内部管理与外联协调的分工行政检察机关的内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事务管理等。

可以通过设置相应的管理部门,对这些工作进行统一的协调与执行。

同时,外联协调工作则可以通过专门的外事部门来负责,与其他相关机构进行沟通联系,保持信息的畅通和协作的有效性。

3. 专业领域与支持工作的分工行政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需要借助其他专业机构或人员的支持,比如司法鉴定机构、法医专家等。

检察 职权配置

检察 职权配置

检察职权配置
检察职权配置是指国家对检察机关在司法活动中所享有的权力进
行分配、调整和管理的过程。

在中国,检察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审查
起诉、审判监督、行政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强制医疗监督等。

这些
职权的配置,涉及到政治、法律、制度等多个领域的因素,需要从广
泛的角度和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和调整,以保证检察机关的独立、公
正和有效行使职权。

具体来说,检察职权配置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法律规定:国家法律对检察机关的职权作出了具体规定,检察
职权配置需要遵循法律规定。

2.行政管理:检察机关是一种特殊的行政机关,需要受到领导的
行政管理,检察职权配置也需要在行政管理范围内进行。

3.司法独立:检察机关应当是独立的司法机关,需要保持一定程
度的司法独立,以保证对司法活动的独立监督。

4.社会公正:检察职权配置应当维护社会公正,保障人民利益和
社会公共安全。

总之,检察职权配置应当是一个系统性、全面性的工作,需要遵
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以保障检察机关的独立、公正和有效行使职权。

检察室各项规章制度

检察室各项规章制度

检察室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平审判,提高检察工作的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检察室是司法机关中的一个重要部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检察室各项规章制度,保证检察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三条检察室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忠实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二章检察室的组织架构第四条检察室设主任检察官一名,副主任检察官若干名,检察官若干名,办公室主任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若干名。

第五条主任检察官负责检察室的全面工作,副主任检察官协助主任检察官处理日常事务,检察官负责具体的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主任负责检察室的行政管理工作,协助主任检察官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办公室主任处理工作。

第三章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流程第七条检察室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确保每个案件都能公正处理。

第八条检察室应当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检举、告发,严肃查处各类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检察室应当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对每个案件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审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条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操守,不得违反执法纪律,不得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工作过程,保护证据,确保案件审查、起诉和审判的公正性。

第十二条检察室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密切配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检察室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务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十四条检察室财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接受他人贿赂。

第十五条检察室应当定期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

第六章外事管理第十六条检察室应当加强与其他机关、单位的联系,协同合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论派出检察室的职责设置

论派出检察室的职责设置

论派出检察室的职责设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0年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加强基层派出检察室建设工作。

笔者认为,关于派出检察室的话题,探讨核心应在于派出检察室的机构设置以及职责设置的合理性问题上,派出检察室设置的合理与否是影响和制约派出检察室发展的关键,这种合理与否主要指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设置地点的选择上是在所有乡镇、街道都设置派出检察室,还是根据需要有选择的设置;第二、机构定位上是与其他科室平行的独立机构,还是只是虚牌;第三、人员配置上是保证独立编制人员,还是检察人员兼任;第四、职责设置上赋予派出检察室哪些职权最符合需要。

在这些方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明确检察室怎样的职责。

否则,即使检察室设置的地点、机构的定位、人员的配备十分合理,也难以开展工作,无法有效发挥派出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职能。

一、可行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指出县一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在工矿区、农垦区、林区等区域设置人民检察院,作为派出机构。

最高检下发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第4条规定“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

因此虽然没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但检察室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设置还是具有可行性的,也正是由于派出检察室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才有在理论和实践中进行研究、摸索的空间和意义。

二、必要性派出检察室的存在有利于延伸检察监督视角。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2010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指出:“镇街检察室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到基层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基层检察工作的新平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镇街检察工作机制,注意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同时,驻乡镇的派出检察室将会与人民法庭、基层派出所、乡镇司法所共同组成完备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能够一起发挥乡镇基层司法机构整体效能,进一步促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及其主要职责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司法警察大队、检察技术信息科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计划财务、信息技术、司法警察等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党的建设及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检务督察、离退休干部和群团等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

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

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办理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县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承办对县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执行活动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

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承办法律规定由县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民事、行政等公益诉讼案件。

办理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受理控告和申诉。

承办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办理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八)综合业务部。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审核本院出台的涉及业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和专家咨询日常工作。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一、检察院部门概述•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公正实施。

•检察院的各部室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协同合作,共同完成检察工作的重要任务。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1. 办公厅•组织协调、研究决策等工作。

•承办案件审查监督工作。

•编写、发布《简报》、《通报》、《通知》等重要文件。

2. 立案监察厅•受理案件投诉举报。

•审查案件立案及不立案决定。

•监察各级检察院办公厅、立案监察厅和分管自检室等部门的工作。

3.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督促、检查各级纪委案件办理情况。

•组织召开纪委工作会议、培训班和座谈会。

4. 公安检察厅、企业检察厅等•负责公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刑事检察工作。

•受理、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

•监督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工作。

三、地方各级检察院1. 纪检与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所属检察机关纪检工作。

•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组织开展纪律检查教育和警示性教育活动。

2. 检务部门•负责案件分流、指导检察工作。

•统筹安排案件审查、提起公诉等工作。

•撰写工作报告,分析研究检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3. 司法救助部门•协助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等申请司法救助。

•负责撰写司法救助证明材料,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制定有关司法救助的人员培训计划和工作标准。

4. 领导机关、综合行政部门•负责领导、管理所在地区检察工作。

•组织制定检察院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监督、检查各级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情况。

5. 司法警察部门•维护检察机关内部的安全和稳定。

•负责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和看护工作。

•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刑事侦查活动。

四、各级检察院各部室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各部室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部室应互相协调,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

•各部室应及时提供所需的信息、数据和文件等支持。

五、检察员的职责•提起公诉,行使刑事诉讼监督权。

试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配置

试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配置

试论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职能配置作者:王乐圃陈玉伟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18期摘要派驻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全面加强法律监督的有效载体和重要平台。

近年来,各地检察机关围绕检察室建设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社会各界对检察室的讨论和关注也呈现上升态势。

当前,派驻乡镇检察室建设的核心问题不再是“能不能做”、“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怎么去做”的问题,而其中最关键的又是配置什么样的职权给检察室。

这是关系到检察室能否发挥职能优势,具有长久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本文对此略作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派驻乡镇检察室职能配置法律监督作者简介:王乐圃,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玉伟,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6-172-04一、派驻乡镇检察室职权配置之困惑结合我国检察制度发展的历史来看,乡镇检察室呈现了起伏发展的轨迹。

从1982年以来,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时至上世纪90年代初,“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设置税务检察室2613个。

” 然而,由于盲目设置又缺乏有效管理,乡镇检察室弊端层出。

1998年检察机关教育整顿期间,明令暂不新设乡镇检察室。

200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意见》,要求各地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不少地方因此干脆撤销了所有检察室,检察室制度逐渐萎缩乃至名存实亡。

然而,事物的发展总是螺旋式上升,在曲折中前进的。

2008年,海南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派驻乡镇检察室工作,得到高检院肯定。

高检院先后下发了《2009-2012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并于2011年10月在海南海口召开全国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座谈会,检察室又逐渐走上恢复和重建的道路。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

检察院各业务科室机构设置和职责检察院是我国法律领域的重要机构,通过负责刑事审判和民事诉讼的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纪律。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设有各业务科室,下面将重点介绍一些主要的业务科室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1.刑事检察科:刑事检察科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之一,主要负责对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

其机构设置包括刑事检察一、刑事检察二科等。

刑事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侦查单位的刑事立案决定进行审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取保候审等行为进行审核及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参与刑事审判程序,提出检察建议,并对判决结果进行监督等。

2.民事行政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处理民事和行政案件,并监督行政机关、公职人员的执法行为。

其机构设置包括民行检察一、民行检察二等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规范适用、执法程序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渎职和玩忽职守行为进行检察和追责;-在民事诉讼中出庭代理国家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

3.信访检察科:信访检察科负责处理和监督信访工作,保护公民权益,并强化政府信访工作的规范和效力。

其机构设置包括信访检察一、信访检察二等科。

信访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勘验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信访工作中的不当处理和失职行为进行检察和追责;-对涉及重大信访案件进行督办、协调和解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配合,推动解决信访问题。

4.环境资源检察科:环境资源检察科主要负责处理与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相关的案件,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合法权益。

其机构设置包括环资源检察一、环资源检察二等科。

环境资源检察科的职责包括:-对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检察和监督;-对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案件进行调查、起诉和代理;-监督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污染问题和违法行为;-加强与环保、水利、土地等部门的联动,推动环境资源保护工作。

派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探讨

派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探讨

派出基层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探讨作者:黄岩侯苏珂来源:《山东青年》2013年第07期一、设立派出检察室的必要性和意义设置派驻检察室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需要,有利于扩大检察工作在广大农村的覆盖面,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使检察资源配置落实到农村,形成合力,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体系。

设置派驻检察室是扩大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影响的需要。

派驻检察室工作所涉及的问题,都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源头性、根本性和基础性问题。

检察工作服务站工作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所以,必须最广泛地发动人民群众、最充分地依靠人民群众。

二、设置派出检察室的职能范围(一)依法全面履行工作职责。

派出检察室是检察机关在基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力量,执法为民的各项措施,需要派出检察室落实到基层。

按照高检院的有关规定,概括起来,派出检察室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一是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并按照规定及时报告检察长或分管领导,妥善做好处理。

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包括贪污贿赂案件和渎职侵权案件。

三是通过建设警示教育展览室、组织检察官宣讲团、制作流动展板、组织流动展览等形式,深入开展送法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积极开展辖区内基层组织和重大项目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四是通过设立宣传栏、发放联系卡、深入田间地头等方式,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增强人民群众对基本法律知识和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了解,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维护基层和谐稳定。

五是依法对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等。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检察室是派出检察院在基层的工作机构,在派出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没有派出院的交办,不能突破职责规定行使检察院的其他职权。

这既是对派出检察室的制约,更是对派出检察室的爱护。

(二)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为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更好地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和谐稳定而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配置的思考

派驻基层检察室职能配置的思考

没有 明确 的法律依据 , 各 地检察室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难 以准 确把握 自身 的定位 , 致使实践中派驻基层检察室出现两种不 良倾 向 : 一是职责虚化 , 部 分派 驻基层检 察室职 责工 作只停
留在增设机构上 , 把设置派出检察室作为解决干警职级待遇 的手段 , 机构人员空挂 。二 是职责异 化 , 在 没有 明确 职能定 收稿 日期 : 2 0 1 4— 0 9—2 1 作者简 介 : 程
1 . 派驻基层检察室 职能设 置缺乏 法律依 据 。在 现有 的
基层 司法机构体 系中 , 有 关基层人 民法庭 、 公安 派 出所的设 置及其职能 的法律依据 比较 明确 , 有关基层人 民法庭 的制 度
依据 , 形成 了较为 系统 的 “ 宪 法— —法律——政 策 ” 的规 范
至被 异化 为党 委政 府的一个 职能部 门 , 不能充分发挥其在基
是下属关 系 , 即检察室是基层检察 院某一 内设机构 的派 出机
构, 检察室 的人员和业 务都 由该 内设机 构统一 管理 ; 另一 种 是并列关系 , 即检察室是 基层 院的 内设 机构之 一 , 与其他 内
设 机 构 平 行 。延 伸 法 律 监 督 触 角 , 促进 检力下 沉 , 是 整 个 检
1 0 6
至 出现部 门之间权限干涉 、 考 核发生冲突等尴 尬局面。
二、 影 响 派 驻 基 层 检 察 室 职 能 配 置 的 因 素
按照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定 的《 条例 》 以及《 指导意 见》 的
规定 , 驻基 层检察室检察室几乎要承担一个基层检察院 的全 部 职责 , 而 目前 无论从人 员配置还是 经费保 障 , 派驻 基层检
效 力链条 ; 有关公安派 出所的制度依据 , 则是 由法律 、 法规 等

浅谈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定位

浅谈派驻检察室的职能定位
新 视 角
浅 谈 派驻 检 察室 的职 能 定位
王 瑞 山
( 山 东省 沂源县人 民检 察 院, 山东 淄博 2 5 6 1 0 0 )
摘要: 派 驻 检 察 室作 为 基 层 检 察 院 派 出机 构 , 应 当 以行 使 法 律 监 督 检 察 权 为 重 点 , 坚持政 府 的 归政 府 , 司 法 的 归 司法原 则 , 做 到职 权 明晰、 不越权 、 不缺位 。 同时 , 有 为才 能有位 , 只有把 初 步的职务 犯 罪初 查权 和部 分案件 起 诉权 合 理 分 配给派驻 检察 室 , 才能保持 其持 久 生命 力 , 避 免 昙花 一现 , 实现 可持 续 发展 。对此 , 可 以采 取 先行 试 点 、 步 步为 营、 逐 步 总 结 推 广 的 思路 。 关键 词 : 派 驻 检 察 室 ;职 务 犯 罪 初 查 权 ; 审 查 起 诉 权
二、 对 基 层 派 驻 检 察 室 职 能 定 位 的 设 想 及 其 可 行 性
深入 化解 矛盾纠 纷 、 积 极 参 与 社 会 管 理 创 新 是 检 察 机 关 围绕 中心 、 服 务大局 的题 中之义 , 派 驻 检 察 室 亦 是 如 此 。 但 是需 要 明确服 务大局 的前 提 建 立在 依 法 正确 履 行 检察 权 基 础 之上 的 , 脱 离检 察权 的服 务 行 为 可能 会 越权 、 与 其 他行 政 单位 职权 产生 冲突 , 甚 至 可 能 产 生 相 反 效 果 。基 于 此 , 本 文 认 为应 当 围绕 检察权 行 使 设定 派 驻 检察 室职 能 。现 行 的派 驻 检察室 职能 定位过 于 宽 泛 , 且 重 点不 明确 , 在 现 有 条件 下 难 以保持 其可 持续发 展 问题 , 应 当适 度赋 予派驻 检察 室初 步 的职务犯 罪初 查权 和辖 区内轻 微刑事 案件 的审查起 诉权 。 1 . 与 法 律 精 神 具 有 内 在 一 致 性 。宪 法 第 1 2 9条 明 确 规 的 法 律 监 督 机 关 ; 第 1 3 0条 规 定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设 立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 地 方 各 级 人 民检 察 院 和 军 事 检 察 院 等 专 门 人 民 检 察 院 。 这 些 规 定 表明, 各级 检察机 关是 法律 监 督 机关 , 依 法 具 有 法 律 监 督 职 责 。人 民 检 察 院 组 织 法 第 2条 第 3款 规 定 , 省 一级 人 民检察 院和县 一级人 民检察 院 , 根据 工 作 需要 , 提 请 本级 人 民代表 大会常务 委员 会批 准 , 可 以在 工矿 区 、 农垦区、 林 区等 区域设 置人 民检 察 院 , 作 为派 出机构 。这被 认为 是派驻 检 察 室最 为 主 要 的 法 律 渊 源 和设 置 依 据 。 2 . 与派 出法 庭 、 公 安 派 出所 的 职 能 定 位 相 吻合 。根据

基层检察室的设置与职能

基层检察室的设置与职能

基层检察室的设置与职能作者:王瑞国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7期摘要:检察机关派驻基层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群众路线、了解社情民意、实现检力下沉的有效载。

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建立派驻检察室的工作正在积极开展,它的设置对于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关键词:检察室;职权配置;公民合法权益;公平正义一、派驻检察室建立的必要性(一)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是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需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紧紧围绕乡镇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是派驻检察室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派驻检察室生机和活力所在。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各乡镇经济明显提升,城乡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是城乡建设、农民生活和农业发展中确实尚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诸如对给企业设置障碍、破坏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政府形象、破坏农业生产的案件时有发生。

这些都是经济发展建设中不稳定的因素和不和谐的音符,设立派驻检察室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可以为居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现象日益突出,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犯罪以及土地政策调整、征占农村土地等引发了一些显性的和潜在的社会矛盾和纠纷。

派驻检察室通过收集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参与综合治理,宣传检察机关性质、职能以及举报、申诉的方法等,可以有效激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可以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可以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可以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从而更有效地促进地区经济健康发展。

(二)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是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权力制衡的需要目前,法律监督最大的需求在乡镇,最薄弱的环节也在乡镇。

新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层出不跌,基层部分干部的腐败行为以及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所引发的矛盾长期得不到解决和疏导,导致群体性事件频繁,这与法律监督不力有很大关系。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

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建议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的存在问题有:基层检察院科室过多,官多兵少;重复审查,效率低下;职能交叉,力量内耗;分工过细、人浮其事;机构繁杂,缺乏统一;司法与行政主次不分,业务部门力量薄弱等严重问题。

为此,依据司法机关的属性,制定检察院内设机构职能及布局图如下:针对中国司法机关严重“地方化、行政化、大众化”的弊端,建议对基层检察院予以改造,实现3个基层检察院合并一个地区检察院,或一个中级检察院加上一个郊县检察院组建一个地区检察院,本文以三个县级基层检察院合并组建一个模范地区检察院为例,设置内设机构,配备相应人员,明确相应职能。

该地区检察院管辖三个县的辖区(每个县人口为100万),每个县由地区检察院派驻:重案厅1个、公诉厅2个、公益厅1个。

地区检察院共设置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主任检察官4人,检察官42人,执行处(特工)56人,辅助人员若干。

具体布局如下:地区检察院(检察长)一、重案检察署(副检察长)(一)重案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8人1.重案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2.重案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二)重案二厅: (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重案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4.重案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三)重案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重案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6.重案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侦查员6人)(四)执行处:(处长、政委)20人1.情报组(6人);2.特勤组(6人);3.预审组(6人)二、刑事公诉署(副检察长)(一)公诉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人1.公诉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诉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诉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诉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诉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诉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诉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诉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诉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诉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诉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0.公诉十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1.公诉十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12.公诉十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公诉四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五)公诉五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六)公诉六厅:(与上面公诉厅设置相同)三、公益检察署(副检察长)(一)公益一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人1.公益一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2.公益二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3.公益三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二)公益二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4.公益四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5.公益五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6.公益六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三)公益三厅:(主任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7.公益七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8.公益八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9.公益九室:(检察官1人,书记员1人)四、案件监管厅:(主任检察官1人、检察官3人、书记员2人)负责:案件质量检查和考评;处理各项法律上(如:公安对不捕提请复议的;被害人对不诉提请复议的;请求抗诉的)的复议和复核工作,负责处理对采取逮捕、羁押、监居、扣押物品、冻结存款等有异义的投诉。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分工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分工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分工一、引言办公室是一个组织中不可或缺的部门,它负责协调和管理整个组织的日常工作。

作为一个重要的部门,检察院办公室在检察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分工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其在保障司法公正、提高检察效率和服务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性和影响。

二、背景随着社会发展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院办公室面临着日益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提升整个机关工作效能,对办公室工作分工进行研究是非常必要且具有现实意义的。

三、保障司法公正1. 立案登记与案件分配:在案件接收阶段,办公室负责对收到的案件进行登记,并根据一定规则将其分配给相应部门或人员。

这一环节对于保障司法程序正义至关重要。

2. 协调与沟通:办公室是各个部门之间沟通协调的桥梁,负责处理各类会议、调研、协商等工作。

通过协调与沟通,办公室确保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提高了工作效率。

3. 文件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类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这对于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能够保证案件的证据链完整和可靠。

四、提高检察效率1. 会议组织与安排: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安排各类会议,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通过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提高了检察工作中信息交流和决策效率。

2. 信息管理与技术支持:办公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信息管理,并为其他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这有助于加快案件处理速度、提高数据准确性,并为检察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3. 人员培训与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全院干警进行培训和考核,并及时发现人员能力不足或存在问题的情况。

通过培训与考核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五、服务社会发展1. 接待与服务:办公室作为检察院对外联系的窗口,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处理来信来访等工作。

通过友好的沟通和服务,能够增强社会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外事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处理与外界机关、组织的交流合作事宜。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

检察院各部室职责范围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构,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为了更好地履行职责,检察院设立了各部室,每个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

一、刑事部刑事部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监督。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调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和行踪;3.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4.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二、民事行政部民事行政部主要负责对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监督和检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民事案件进行监督,确保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2. 对行政案件进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3. 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和起诉。

三、公诉部公诉部是检察院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进行公诉。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2. 对刑事案件进行起诉,向法院提起公诉;3. 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程序和判决是否合法。

四、监察部监察部主要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五、反贪污贿赂部反贪污贿赂部主要负责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和打击。

其职责范围包括:1.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2.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刑事追究;3. 对贪污和受贿行为进行预防和教育。

总之,检察院各部室都有其特定的职责范围,通过各自的工作来维护国家的法律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检察 办公室职责

检察 办公室职责

检察办公室职责1. 案件管理方面检察办公室就像是检察工作的大管家,对于案件的受理可是一丝不苟。

不管是公安机关移送过来的案件,还是其他途径来的案件,检察办公室得先给案件来个“全身检查”,看看材料齐不齐。

要是缺了点啥,那就得赶紧让送案的人补齐。

这就好比我们去超市买东西,收银员得先看看东西全不全才能结账一样。

在案件流程的监控上,那更是不能马虎。

检察办公室得时刻盯着案件在各个环节的进展,就像火车的调度员,要确保每列“案件列车”都在正确的轨道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运行。

要是有哪个环节拖延了或者出了岔子,检察办公室就得像个严厉的监工,去催一催、查一查。

2. 综合事务协调检察办公室要协调好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

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不同的部门就像不同性格的家庭成员,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上的一些小事闹点小别扭。

检察办公室就得像个和事佬,让大家都能和睦相处,共同把检察工作这个“家”打理好。

比如说公诉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在案件证据方面有不同意见了,检察办公室就要把双方拉到一起,好好沟通沟通,找到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在对外联络方面,检察办公室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要和其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打交道。

就像一个外交使者,要把检察院的想法和需求准确地传达出去,也要把外面的信息带回来。

比如和法院沟通案件的开庭安排,和公安局交流刑事案件的侦查进展等。

3. 文书与档案管理文书的制作、审核和印发都是检察办公室的活儿。

一份检察文书就像是检察院的一张名片,代表着检察院的形象和态度。

所以检察办公室得精心制作,不能出一点差错。

审核的时候要像校对员一样,逐字逐句地检查,连标点符号都不能放过。

印发的时候要保证文书能准确、及时地送到该去的地方。

档案管理也不简单。

那些案件档案就像是检察院的历史书,记录着每一个案件的点点滴滴。

检察办公室要把这些档案整理得井井有条,就像图书馆的管理员整理图书一样。

要是需要查找某个案件的档案,能一下子就找到,可不能让档案像调皮的孩子一样到处乱跑找不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论派出检察室职能配置
一、检察室之核心问题分析
(一)检察室设置的可行性
客观而言,设置检察室迄今为止未得到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授权,唯一的依据只是最高检制定的《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

尽管有论者援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第3款来说明设置检察室是符合立法本意的,认为该款规定对特殊区域作不完全列举,是检察机关设立派出机构的法律空间,但难免牵强,因为将乡镇、农村都视为特殊区域显然过乏,且该款规定设置的是派出检察院,同时必须提请同级人大会批准。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承认法律依据的缺失,但不表明设置检察室没有可行性。

理由为早在1993年,最高检就下发了《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明确乡(镇)检察室根据乡(镇)地域、人口、经济状况和工作需要设置,作为最高检出台的工作条例自然有法律效力,应属于其作出的司法解释,司法解释具有执行力亦无疑,否则难以解释当前司法实践中大量运用司法解释解决实际问题的做法。

因此,虽没有法律层面的依据,但检察室的设置还是有依据的,即具有可行性。

甚至可以认为,正是由于检察室的法律地位不明确,才有在理论上进行探究和实践中进行摸索的空间和意义。

(二)检察室设置的必要性
设置检察室对于强化检察机关对基层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无疑作用重大,农村基层的司法需求和检察机关在农村基层的缺位是客观的事实,因而设置检察室的必要性就凸显。

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在2010年7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指出:镇街检察室是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到基层的重要抓手,是开展基层检察工作的新平台,要不断建立和完善镇街检察工作机制,注意总结经验、稳步推进。

③省检郑红检察长也撰文指出新形势下发展乡镇检察室的必要性:是检察工作不断适应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应然举措;是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

(三)检察室设置的合理性
如果说考虑可行性和必要性是设置检察室的前提,那么在解决了前提问题后,重点是考虑设置检察室的合理性问题了。

事实上,检察室设置的合理与否才是真正直接影响和制约检察室发展空间的关键,这种合理性包括几个方面:第一是在哪设置,是否所有乡镇都设置,还是根据需要有选择的设置第二是检察室的机构性质定位,是独立机构与其他科室平行,还是附
属于某个科室只是一个虚牌第三是人员配置,是保证独立编制人员,还是有若干检察人员兼顾第四是职权,是赋予检察室所有检察职权还是部分职权,部分赋予的话哪些职权最符合检察室的需要在这些方面,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必须明确检察室干什么,即到底应赋予检察室怎样的职权。

否则,即使检察室设置的地域、机构的设定、人员的配备多合理,也难以开展工作,无法有效发挥检察室的法律监督职能。

二、制约检察室职能配置之因素
1.检察机关自身的检察权。

检察室作为检察院的派出机构,配置的职能必定不可超越检察权本身。

这一道理简单但有过深刻教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各地检察室的设置和发展迅猛,但检察室职权不清,导致检察室职权滥用,甚至超越检察权干扰地方事务如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等,导致检察室职能失控,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公正形象,最高检对此进行过专门的整顿。

2.《人民检察院乡(镇)检察室工作条例》规定的检察室职能范围。

该条例第三条规定乡(镇)检察室的任务是:(1)受理辖区内公民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接受违法犯罪分子的自首;(2)经检察长批准,对发生在本辖区内、属于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前调查、立案后的侦查;(3)对辖区内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人员的管理教育
工作进行检察;对人民检察院决定免诉的人员进行帮教;(4)结合检察业务工作,参加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开展法制宣传;(5)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

该条例虽然是1993年就颁发实施的,时间较为久远,但作为检察室设置的唯一依据,在最高检没有宣布失效或修改之前,都应被遵守。

有人担心农村基层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该条例的适用性不够。

该担心可以理解但没必要,因为该条例赋予检察室的职能足以应对现实的需要,即使有新的需要,也可以援用办理检察长交办的工作加以解决。

3.派出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

检察院内设机构已经覆盖了检察职能的全部,因而在设置检察室职能时不得不考虑检察室与派出检察院内设机构的职能分工,必须要做到合理,避免互相推诿或相互争权。

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全国各地检察室的设置就出现范围过宽、与内设机构之间分工不清、职权重叠混乱等问题,极大的影响了检察室职能的发挥。

4.检察室可能获得的编制和人员安排。

检察职能是要靠检察人员实施的,配置检察室的职能必须考虑到该检察室的人员安排问题,人员充足但职能过少不行,职能过多但人员不够更加不行,前者出现的可能性不大,后者在当前基层检察工作繁重而检察人员普遍偏少的情形下是个难题,特别是经济发达外
来人口多的地方,检察机关核心职能如批捕、公诉、自侦的任务已经相当繁重,难以抽调检察人员到检察室工作。

5.设置地区的司法需求。

设置检察室的目的就是通过检察职能的发挥服务农村基层经济建设、社会管理,因此,检察室职能配置要迎合基层的司法需求,不同地区有不同需求,如农村职务犯罪较多的地方对预防和打击职务犯罪更加需求,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对法制宣传教育更加需求。

所以,检察室职能的配置不要搞一刀切,因地制宜有的放矢,有所选择有所侧重地配置。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