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科护理管理制度与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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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神科分级护理制度
精神科分级护理是根据精神障碍病人的病情轻重和对自身、他人、周围环境安全的影响程度,确定护理级别及相应的护理要求。可分为特级护理及一、二、三级护理。躯体疾病的护理按相应疾病的分级护理标准执行。
(1) 特级护理
护理对象①精神障碍病人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病情危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②有极严重的自伤、自杀危险。③受伤或自杀未遂后果严重、生命体征不稳定者。
护理要点①设专人护理,安置在重管室严密观察,每班评估病情,并作好护理记录。②认真落实基础护理及各项治疗和护理
措施,严防并发症。
(2) 一级护理
护理对象①重症但尚不需特护的病人,如中毒、脱水、自杀、癫痫发作、木僵、檐妄、昏迷、瘫痪、外伤病人;心、肝、肾功能衰竭,或身体极为衰弱,或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②较明显的自杀、自伤或极度兴奋躁动者,或严重的被害、自罪妄想、幻觉可能导致的患者自杀、出走、伤人者。③特殊治疗需要严密评估病情和加强监护者,如ECT者,以及大剂量精神
药物治疗或有明显不良反应者。④入院3天内的病人。
护理要点①安置重点病室,实行全封闭式管理,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每半小时至少巡视1次,做好重点交接。②病人外出必须由工作人员陪护,物品由工作人员管理。③有自杀、自伤、冲动行为者,予以约束时应做好基础及安全护理。④对长期卧
床不能自理生活者,应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⑤每天评
估病情并记录,病情变化随时记录,并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3) 二级护理
护理对象①一级护理病人病情好转且稳定,精神症状不危害自己和他人。②生活需协助者,或年老体弱、儿童等病人。③ 有轻度抑郁或出走念头,但能听劝说且无行为者。
护理要点①安置在一般病室,以半开放式管理为主。日常生活物品可
由病人自行管理。可在工作人员陪护下参加各种户外活
动。②每小时至少巡视1次,评估病情及治疗反应。③督促或协助其进行生活料理,如梳洗、饮食、衣着、大小便等。④有计划地安排病人参加工娱疗、体疗等各项康复活动。⑤进行
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做好心理护理。⑥护理记录每周至少1次, 病情变化随时记录。(4)三级护理
护理对象①症状缓解、病情稳定、等待出院的康复期病人。② 无自伤、自杀、冲动、出走危险的病人。
护理要点①安置在一般病室,用物可自行管理。②评估病情,了解病
人出院前的心理状态。③与病人商讨制定劳动技能训练
计划,鼓励每天参加院内工娱疗及体育活动,为出院恢复工作、
学习等做适应性准备。④护理记录每2周至少1次,住院半年
以上且病情稳定者每月护理记录1次,病情变化等及时记录。
2. 病区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新病人及有严重自杀、逃跑、毁物及保护性约束或调换床位的病人应作重点交接班。
(2) 病人出入病室要清点人数,并有工作人员陪伴。严防病人趁机出走或将违禁物品带入病室。
(3) 病人外出活动前,要对室外活动场所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
(4) 根据分级护理标准对病人进行巡视,三防病人重点巡视。
夜间病人上厕所时应及时查看。午休和夜寝时勿使病人蒙头睡
觉,以防意外。
(5) 病人洗澡应有工作人员照料,防止烫伤、跌倒、溺水或逃
跑。理发、刮胡须、修剪指甲时须专人监护,不得将危险工具直接交给病人使用。
(6) 病室各种设备,如电器、灭火器、门窗、玻璃、床架等应定期检查,若有损坏,应及时申请修理。
(7) 病人吸烟应集中在指定地点,防止乱扔烟蒂引起火灾。
(8) 出入治疗室、配膳室、盥洗室、储藏室等处的门应随时锁
好。钥匙、剪刀、消毒液、注射器、体温计、氧气筒、约束带等均应定量定位放置,并详细交接班。一旦发现数量不符,
及时追查。
(9) 每周二次安全大检查。①检查范围:衣服口袋、床铺、褥垫、床头柜和病人活动场所等。②检查内容:病人是否藏有药品、钱、绳索、刀剪、碎玻璃片、火柴等,并做详细记录。
(10) 对前来探视者作好解释宣传工作,不得把危险品、限制物等直接交给病人。
3. 重管室病人护理安全制度
(1) 病人入住重管病室,护士要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危险品、限制品带入。
(2) 每日对重管病室环境及床单位等做安全检查,每周2次安全大检查。
(3) 重管病室病人必须在工作人员视野内活动,消极病人不单
独安置在房间内。
(4) 重管病室病人会客时必须在工作人员视野内,家属带来的
物品要经工作人员检查后才能转交病人,防止危险品带入。
(5) 病人进餐时要密切观察病人的进餐情况,防止抢食、窒息
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6) 重管病室工作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性,不擅离工作岗位,必须离开时应做好交接。
(7) 非重管病室
工作人员不得在重管病室内闲谈,以免分散工
作人员的注意力,注意保持病区安静。
(8) 约束病人严格按照约束保护制度执行。
4. 病区巡视制度
(1) 工作人员应加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对重点病人应做到心中有数,密切观察病人的动态,及时巡视病区。
(2) 白天病人集中在饭厅内活动,不得将病人独自留在病室,加强厕所、盥洗室等偏僻处的巡视。
(3) 病人卧床期间,巡视者需到病人床边,观察病人的脸色及呼吸情况。巡视时,发现病人病情有变化,或异常体征,或有不
适主诉等,应及时通知医生,及时处理,并做好的记录。(4)对I级病人和消极病人应加强巡视,6 : 00-22 : 00每小时记录1 次,22 : 00-6 : 00 每30min 记录 1 次;H 级病人 6 : 00-22 : 00 每2h记录1次,22 : 00-6 : 00每小时记录1次;巡视情况均记录在巡视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