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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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

第二条中国科学院所属各个研究院、所、中心等单位及国科大校部各院系(以下简称“研究所”)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对培养质量较高的研究所、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必须足额发至获奖者本人。

不得替代、拆解国家奖学金,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所在研究所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研究所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

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直博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选。

硕博连读生原则上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中国科学院大学-CAS

中国科学院大学-CAS

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014年6月30日校长办公会通过)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就中国科学院大学(含中科院承担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对象,应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

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简称“三助津贴”),共计六个类别。

三、“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

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2000元/年•生, 硕士生6000元/年•生,覆盖100%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由研究所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由国科大逐月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

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由各研究所组织初审,由国科大核准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中科院奖学金”,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

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按年度通知各研究所进行申报,并组织评选发放。

六、“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按照博士生13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的标准以及100%缴纳学费研究生规模,核定当年各研究所“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总额;由各研究所制定覆盖全体缴费研究生并有奖励级差的评定细则,报国科大备案批准;各研究所每年9-10月开展评选工作,并于10月底前将评选结果报国科大;国科大11月一次性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文件院发学字…2010‟95 号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培养单位参照《指导意见》及建议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标准应相对稳定。

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今后的方案及标准调整,需报研究生院学生处备案。

三、根据各培养单位报备的实施情况,普通奖学金的院支持部分由研究生院核定额度,转交院计划局专项拨款。

四、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为900元/月。

五、此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调整,院支持生均额度明显增加,具备达到建议标准条件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的生均总额增幅,不得低于院- 1 -支持额度的生均增幅。

六、对于暂不能达到建议标准的培养单位,在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普通奖助金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等级奖学金及三助奖酬金的生均总额度,不应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生均总额。

七、请各培养单位将《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向师生公布及宣讲解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的建议标准》由各培养单位内部掌握。

八、请各培养单位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2.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三助岗位任务书3.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建议标准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主题词:教育研究生奖学金通知抄送:中科院计划局,中科院人教局。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0年8月18日印发- 2 -附件1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参照近期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经认真研究并报中科院批准,决定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适度提高我院全日制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奖助待遇。

理办法(2019年修订)

理办法(2019年修订)

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依据《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校发学字〔2014〕58号),《中科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调整方案》(前字〔201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研究所实际,现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

第一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为具有国科大学籍的在学研究生。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由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助学金五部分组成。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发放对象原则上为无固定工资收入的非定向研究生,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5000元/年/•生,硕士生6000元/年/生(每年除二月、八月外,均分十个月发放)。

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校发学字〔2014〕65号)执行。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发放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生、硕士生2万元/生,每年评选一次,覆盖约2-3%的研究生。

具体参照《中国科学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西光研字〔2018〕78号)执行。

第五条 “中科院奖学金”,是面向优秀研究生的奖学金,主要有中科院院长奖学金、中科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唐立新奖学金、朱李月华奖学金、宝钢奖学金、大恒光学奖学金、BHPB奖学金等。

由研究所按照相关精神组织申报。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覆盖按规定缴纳学费的研究生。

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1000-15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

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1)执行。

第七条 “研究所奖助学金”,由祖同奖学金、所长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年度考核奖励、三助津贴五部分组成。

一、“祖同奖学金”。

旨在弘扬我国著名光学专家龚祖同先生献身科技事业、无私奉献的精神,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

发放标准为5000元/生,具体参照《中科院西安光机所研究生“祖同奖学金”实施细则》(附件2)执行。

中科院研究生待遇补贴

中科院研究生待遇补贴

中科院研究生待遇补贴
中科院研究生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补贴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具体如下:
1. 基本工资:研究生的基本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目前约为2800元/月。

2. 津贴补贴:中科院研究生还可以获得不同类型的津贴补贴,如:
(1)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奖学金,用于鼓励和表彰他们在学术上的优异表现。

(2)生活补贴:研究生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生活补贴,用于支付生活基本开销。

(3)研究经费:研究生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研究经费,用于支持他们的科研探索和实验项目。

3. 住房补贴:中科院研究生可以享受相应的住房补贴,具体标准根据地点和房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4. 补充医疗保险:中科院研究生还可以获得补充医疗保险,用于在确诊疾病或突发情况下的医疗费用补贴。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这个规定适用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各级研究生教育管理。

第三条研究生教育应当遵循"科学、民主、人文、实用"的原则,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独立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高级科学技术人才。

第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研究生培养体系,注重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实践能力培养,提高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国家的需求,结合自身特点,在全国范围内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第六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组织本科生、博士后、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等科研人员参与研究生教育,发挥其在引导和指导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等方面的作用。

第二章男女比例第七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根据各学科特点、国家需求及社会发展需要,合理控制男女比例,逐步实现男女平衡发展。

第八条研究生招生单位应当根据学科性质、研究条件等因素,合理设置招生计划,并公正公平地招收男女研究生。

第九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加强对女生的关注力度,鼓励女生参与学术科研活动,提供相应的政策和资助支持。

第三章入学与学籍管理第十条研究生入学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考试规定进行,入学名额应严格控制在学校规定的招生计划内。

第十一条研究生入学时,应当经过良好的人身健康检查,具备学习和科研胜任能力。

第十二条入学后,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入学手续,如未能按时完成入学手续,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学籍管理是研究生管理的基础工作,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籍管理制度,确保研究生学籍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方便及时了解研究生的学习、科研、创新活动等情况。

第四章学业指导和培养管理第十五条学业指导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应当建立专门的学业指导机构,提供个性化的学术和职业发展指导。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一项奖学金制度,旨在激励和资助优秀的科研人才进行科学研究。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分为两类:一是国家奖学金,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面向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科研人员,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金额从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根据申请人科研成果和评审结果确定;二是科院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资助,面向在科院所属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的研究人员,包括博士后奖学金和博士奖学金,金额从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具体标准由各研究机构确定。

申请中科院奖学金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和提供个人简历、科研成果以及推荐信等材料。

申请人需要经过严格的评审,包括专家评审和学术委员会审议,最终由科院领导决定是否授予奖学金。

中科院奖学金制度的实施目的是为了鼓励和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提高中国科学院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

通过资助科研人员的学术研究,帮助他们进一步深化研究,提升科研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判定标准

文章标题:深度探讨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 前言作为国内一流的科研机构,我国科学院(简称中科院)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以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为主题,通过深入探讨和分析,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重要的奖学金评定标准。

2.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背景和概述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科研、创新和学术方面表现出色的研究生而设立的,具有一定的竞争性和重要性。

其评定标准也是很严格和细致的。

3. 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1)学术成绩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首先是学术成绩。

学术成绩的评定不仅考虑学生的课程成绩,还包括学术科研成果和能力等方面。

要想获得国家奖学金,学术成绩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对研究生的学术压力是很大的。

(2)科研创新能力中科院作为国内重要的科研机构,非常注重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

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中也会考虑学生在科研方面的表现和成就,并且会重点评价学生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创新性。

(3)学术影响力学术影响力也是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之一。

学术影响力主要是指学生在学术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包括学术论文的发表和引用情况等方面。

这对研究生来说是一个比较高的要求。

4. 我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个人观点和理解从我个人的观点来看,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符合实际情况的,也是对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相对客观的评价。

虽然评定标准可能比较苛刻,但这也促进了学生的学术进步和科研创新,有利于提高整个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5. 总结与回顾通过本文的深度探讨和分析,相信读者对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我们也对评定标准的严格性和合理性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以后的学习和科研中,希望读者能够以此为鉴,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争取获得更好的学术荣誉和奖励。

结语中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判定标准是一个展现学生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重要标志,也是对学生学术成就的认可和肯定。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更好地支持我校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 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审办法》(财教〔2013〕21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 号)的有关要求以及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制定的《地方高校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沪教委规〔2020〕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 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 金奖励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 究生。 第四条 资金来源包括:上级财政拨款、学校事业收入(包括学 费收入)和社会捐助等。 第五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组织机构及职责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定由校院二级共同完成。学校设研究生奖助 学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有关政策,统筹评定工 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各学院设研究生奖助学审小组, 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审实施细则,进行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学 金的初步评审及公示上报等工作。

组及奖助学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招生情况以及学科建设需要分配给 招收研究生的学院或学科。
3. 一年级研究生奖学金设置标准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等级 比率 奖励标准
一等奖 100%
一等奖 45% 12000 元/人

中科院计算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中科院计算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中科院计算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计所教字〔2018〕6号)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校发学字〔2014〕64号),并结合计算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计算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学生(学籍在计算所,包含非在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

定向生、在职生、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不在国家奖学金评选之列。

第二条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国科大根据当年财政部、教育部下达计划按比例分配至计算所。

国家奖学金由国科大一次性发至获奖者本人。

各部门不得以获得国家奖学金为理由停发或扣发其它已获得或应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三条评选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国科大及计算所各项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学期间获得过国科大优秀学生荣誉称号:1.硕博连读生应在申请时学籍注册的培养层次阶段获得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2.硕士和博士阶段中间断开的,应在博士阶段获得过优秀学1生荣誉称号;3.曾获过国家奖学金的,应在上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之后获得过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六)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四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一)参评学年受到过国科大或计算所纪律处分者;(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三)参评学年由于个人原因,在各种实验、实践环节中严重损坏仪器设备或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者;(四)参评学年的一半及以上时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第五条硕博连读生按申请时的学籍注册培养层次参与评选,转博当年按硕士生身份参与评选;直博生按博士生身份参与评选。

第六条评选工作开始时,已毕业离校的研究生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国科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国科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国科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为了切实支持优秀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国家科学大学设立了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

研究生奖助学金是对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成绩的一种肯定和激励,也是对研究生经济困难的资助。

为了使研究生奖助学金制度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以下标准:一、奖助学金的种类1. 国家奖学金: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学习刻苦的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因素评定,并具有一定数量和金额。

2. 校内奖学金:设立校内奖学金,用于奖励本校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就、在学术、学风等方面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生。

校内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因素评定,并具有一定数量和金额。

3. 国家助学金: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4. 校内助学金:设立校内助学金,用于资助本校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身体困难等情况的研究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二、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奖助学金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综合素质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1. 学业成绩:研究生的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学业成绩主要包括课程成绩、论文成绩、考试成绩等。

2. 科研成果:研究生在科研方面的成果也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发表论文、申请专利、获得科研项目资助等。

3. 综合素质:研究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助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综合素质主要包括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学术道德等。

三、奖助学金的申请流程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择优评定。

四、奖助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将建立健全奖助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奖助学金的发放标准、程序,并建立奖助学金档案,对奖助学金的发放、使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奖助学金的公平、公正发放。

国科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国科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

国科大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一、学业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业上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评定,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

1. 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全额,每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20%。

2. 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全额的80%,每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30%。

3. 三等学业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全额的50%,每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40%。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旨在奖励在本科阶段表现优秀,有志于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新生。

根据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以及综合素质等因素进行评定,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

1. 特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全额加上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每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5%。

2.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全额的120%加上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每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10%。

3. 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全额的80%加上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每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20%。

4. 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学费全额的50%加上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每年评定一次,获奖比例为30%。

三、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旨在为研究生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根据研究生的学籍状态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评定。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根据学制不同,资助标准也有所差异。

四、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捐赠设立的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进行评定,不同奖项的奖励标准和评定条件也不同。

五、研究助理助学金研究助理助学金旨在为研究生提供参与科学研究的机会和资助。

研究生担任研究助理,可以获得一定的助学金,以减轻经济负担。

研究助理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根据工作内容和表现不同有所差异。

六、特别资助项目特别资助项目是根据国家政策或特定需求设立的专项资助项目,旨在支持研究生开展特定领域的研究或参加特定的学术活动。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

中科院教育部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我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发放对象,应是国科大按照国家计划招收录取的学历教育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并按博士研究生(简称“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简称“硕士生”)分别设立。

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二、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中科院奖学金、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研究所奖学金、助研岗位津贴、所长奖学金共七个类别。

三、“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统一标准实行。

现行资助标准为,博士生1000元/月, 硕士生500元/月。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文件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由我中心依据学籍管理负责实时核定并上报,由国科大逐月发放。

四、“国家奖学金”,按照当年国家财政拨款额度及要求实施。

现行标准为:博士生3万元、硕士生2万元,每年评选一次并覆盖约2-3%研究生。

具体由国科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文件精神要求,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我中心依据国科大下达指标,组织初审,由国科大核准后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

五、“中科院奖学金”,是指中国科学院设立的各类优秀奖学金。

按照院设立及冠名联合设立的相关意愿和要求,由中科院教育主管部门、国科大及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统筹安排,按年度通知进行申报,研究生自愿申请,由我中心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初评,并报相关部门。

六、“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全日制研究生。

我中心奖励标准设立三个等级。

博士生一等16000元/年、二等13000元/年、三等10000元/年;硕士生一等9500元/年、二等8000元/年、三等6500元/年。

一、二、三等评审比例分别按符合条件参选学生的20%、60%、20%核定。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暂⾏管理办法⽬录第⼀章总则第⼆章申请资格第三章奖学⾦标准第六条奖学⾦名额按照中国科学院在读研究⽣总数的20%-30%设⽴。

第四章评审与管理第五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激励研究⽣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才的成长,进⼀步推动我院研究⽣教育和科学事业的发展,逐步建⽴与国际接轨,并具有中国科学院特⾊的奖学⾦制度,进⼀步吸引优秀⽣源。

特设⽅“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

第⼆条为了加强对“中国科学院研究⽣奖学⾦”(以下简称:奖学⾦)的管理,根据国家和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章申请资格第三条凡热爱祖国,献⾝科学、⽴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在学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成绩优异、⽔平突出;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的中国科学院各研究⽣培养单位的研究⽣,均有资格申请奖学⾦。

第四条⾮脱产的在职研究⽣不能申请奖学⾦。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按培养合同办理。

第五条奖学⾦以硕博连读研究⽣为主要发放对象。

第三章奖学⾦标准第六条奖学⾦名额按照中国科学院在读研究⽣总数的20%-30%设⽴。

第七条奖学⾦标准暂定为硕⼠⽣700元/⼈?⽉、博⼠⽣900元/⼈?⽉,今后根据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整。

第⼋条奖学⾦每年评审⼀次。

奖励期限为⼀年,按⽉发放。

第四章评审与管理第九条院⼈事教育局根据全院在学研究⽣⼈数及不同学科、地区的特点,将奖学⾦名额分配到各研究⽣培养单位,综合计划局规定将奖学⾦经费拨⾄各研究⽣培养单位。

第⼗条各研究⽣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奖学⾦的评审⼯作,评审时间⼀般应为每年5⽉⾄6⽉。

第⼗⼀条各研究⽣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奖学⾦评审实施细则,明确评审条件、要求和评审程序。

按照分配的名额,组织奖学⾦的评审。

评审结果应在本单位公布,并报研究⽣院备案。

第⼗⼆条奖学⾦评审过程及结果如发⽣争议,各研究⽣培养单位应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当事⼈。

第⼗三条奖学⾦获得者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停⽌学业(如退学出国等),应将其所获奖学⾦如数退回。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博士生”)的学位授予,以及留学生、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学位申请人资格与要求第三条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爱国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并具有规定的学术水平的学位申请人,可按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向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申请相应的学位。

第四条研究所在受理学位申请人提出的学位申请后,学位申请人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相同学位。

研究所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各实验室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老师对学位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

第五条硕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硕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第六条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完成本学科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环节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达到下列学术水平者,授予博士学位:(一)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二)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三)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第七条学位申请人提出学位论文答辩前,应取得的科研学术成果如下:(一)学术型硕士与专业型硕士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应在本领域核心刊物或SCI学术期刊上发表(含已接受)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在职工程硕士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者,需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至少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学术成果要求:1.在国内外学术刊物或国际与全国性学术性会议上全文公开发表(含已接受)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申请国家专利至少1项;3.成果鉴定至少1项(排名前三);4.其他相当的重要技术成果等。

XX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XX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XX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为了更紧密地将研究生培养与我所科学研究相结合,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促进优秀人才的成长,优化奖学金结构,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奖学金制度,根据XX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公布实施XX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奖学金资助范围凡在XX研究所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非脱产的在职研究生不能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研究生只享受研究生奖学金中的补贴和申请研究助理津贴,其他按培养协议办理。

二、研究生奖学金的设置和标准研究生奖学金由五部分组成: 普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研究助理津贴;补贴;优秀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硕士生400元/月;博士生1000元/月。

等级奖学金:硕士生500元/月;博士生600元/月。

研究助理津贴:硕士生450-750元/月;博士生550—1250元/月。

补贴:住房补贴100元/月;餐费补贴60元/月。

奖学金总额标准:硕士生1510 - 1810元/月;博士生2310 - 3010元/月。

优秀奖学金:按《XX科学院研究生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例(试行)》、《XX研究所优秀学生评选条列实施细则(试行)》被评为“优秀学生”者获得优秀奖学金,从评选当年的1月开始,发放12个月,标准为:(1)“三好学生”:50元/月;(2)“优秀学生干部”:100元/月;(3)“三好学生标兵”:150元/月;(4)“优秀毕业生”:600元/人。

同时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者按最高“荣誉称号”标准发放,不同时兼得。

本所在职生、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发放。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支付渠道1.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等级奖学金和补贴从院拨教育经费和所经费中支付,研究助理津贴由导师课题经费支付。

2.我所实行弹性学制,所支经费发放研究生奖学金的年限为硕士生3年、博士生4年,硕博连读生从注册为博士生之日起4年。

凡超过此期限毕业的研究生,研究生奖学金全部从导师课题经费支付。

2011年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

2011年最新 中科院待遇 部分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参考教育部高校新奖助体系的情况,根据中科院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适度提高我院研究生奖助待遇的有关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在结合我所现行奖助学金实施标准和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如下:一、奖助学金奖励对象1、广州能源所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含专业型工程硕士);2、基本学制:硕士研究生3年;博士研究生3年;硕博连读生5年;3、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及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4、休学、退学期间不享受奖助学金;5、在学研究生赴外研修、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等出境、出国半年以下(含半年)只发普通奖学金,半年以上暂停发放奖助学金及一切福利待遇。

普通奖学金由中国科学院负责筹措,面向1-3年级在读的研究生设立,作为院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础保障;执行全院统一标准,按照学籍管理核准,通过研究所按照标准具体发放。

科学院设立的各类冠名优秀奖学金,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院人教局和研究生院评选发放。

等级奖学金主要由研究所和导师共同筹措,导师负责支付每位学生200元/月,面向各年级在读研究生设立,作为研究所提供研究生学习和生活的基本保障。

研究所设立的冠名优秀奖学金,作为等级奖学金一部分,按照冠名设立的相关意向和要求,由研究所综合评选发放。

三助奖酬金由导师和设岗部门负责筹措,面向做出三助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各培养单位应制定最低标准。

其中,助研奖酬金,由导师按照本办法要求,从研究课题经费中列支发放;助教奖酬金有课程教学组织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助管奖酬金由岗位设置部门和人事部门制定标准并发放。

在不影响正常科研工作的情况下,三助之间可交叉进行。

三助奖酬金要与三助岗位任务相挂钩,实施任务合同的规范管理。

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导师),应将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相应岗位,并与设岗部门或课题项目负责人、研究生部签署三助岗位任务合同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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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研究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激励在学研究生勤奋学习、创新进取,强化研究生的职责义务意识,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指导意见》〔院发学字(2010)95号〕的文件精神并结合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奖助学金发放对象
第二条凡学籍关系在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培养单位为过程所的研究生,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献身科学事业,立志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服务;学业成绩优异或在科学研究中有创造性,绩效突出;具有社会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者,均可享受奖助学金。

第三条定向培养、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奖助学金结构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三个层次设立。

第五条奖助学金包括发放项目和抵扣项目。

发放项目由普通奖助金、等级奖学金、三助奖酬金(即“助研/助教/助管”酬金)、补贴四个部分构成,其发放标准详见“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
表一中科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览表(单位:元/月)
2
注:1. 专业学位硕士生和普通博士生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研究所不再负责提供奖助学金
2. 研究所已提供的研究生住宿、医疗等补贴,均由“暗补”变成“明补”
3. 硕博生自入学开始为博士预科阶段,享受博士预科待遇;硕博生通过中期考核后正
式转入博士阶段,享受博士待遇。

硕博生未能通过中期考核的转为硕士培养,学习年限为四年,且应返还为其多支付的相关费用(与同级硕士研究生相比)
4. 生均:代表课题组的所有研究生平均值。

应发合计按研究生工作情况可上调和下调。

应发合计包含伙食补贴。

抵扣项目包括住宿费、伙食补贴、医疗保险等。

第四章等级奖学金和助研奖酬金的发放
第六条等级奖学金的发放与研究生考核相挂钩。

经课题组考核被评选为优秀或合格研究生者享受等级奖学金。

对于学习工作不努力且屡教不改、考核成绩为不合格、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研究生,等级奖学金予以核减或停发。

第七条助研奖酬金面向担任助研岗位并做出工作贡献的研究生设立。

第八条课题组应将助研岗位及相应职责要求在内部予以公开,研究生须经导师同意后申请助研岗位,并与课题组负责人、教育办签署岗位任务书。

如有调整,于每月的20日前报教育办。

第九条受聘助研岗位的研究生,须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接受课题组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减发或停发助研奖酬金:
1.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2.不能按计划完成开题报告或论文进度者;
3.不遵守所内规章制度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4.无故不参加研究所组织的重要活动者;
5.病事假当月超过一周者;
6.因个人原因超过学制年限者。

第十条经批准,由国家、政府或境外培养单位出资同境外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自出境的下月起停发奖助学金等待遇。

合培期满,从回所报到的下月起恢复奖助学金。

由课题组承担境外培养费用的研究生,其奖助学金照常发放。

第十一条经批准因病休学的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全部奖助学金及相关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所务会批准后于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原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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