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承重墙体高厚比验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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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μ2=1-0.4 bs /S
(3)
式中:
bs —在宽度 S 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 —相邻窗间墙体的距离。
当按公式(3)算得μ2 值小于 0.7 时,应采用 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 1/5 时,可
取μ2 等于 1.0。
50
bC / l >0.25 时,取 0.25; bC / l <0.05 时,取 0。
注: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49
b.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构造柱墙体,当 b/s≥1/30 时,圈梁可视为构造柱间
墙体的不动铰支点(b 为圈梁宽度)。如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
原则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构造柱间墙体的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C.0.3 厚度 h≤240mm 的墙体,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h=240mm
μ1=1.2;
h=90mm
μ1=1.5;
240mm>h>90mm μ1 可按插入法取值
C.0.4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体,允许高厚比系数μ2 应按下式(3)进行计算:
注:当墙高 H 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S 时,应按计算高度 H0=0.6S 验算高厚比。
表 1 墙体允许高厚比[β]值
注:1 2
砂浆强度等级 ≥M5.0 ≥M7.5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外,尚可提高 30%;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取 14。
[β] 20 26
附录 C 墙体高厚比验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承重墙体除满足抗压强度和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水平凤
荷载及地震作用。墙体高厚比验算应按 GB 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和 JGJ/T 17《蒸
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
C.0.1 墙体的高厚比β应按下式(1)验算:
式中:
β= H 0 ≤μ1μ2[β] h
(1)
H0—墙体的计算高度,当墙体高 H 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壁、结构柱侧、构造柱或剪力墙边间距 S 时,即 S≤H 时,H0=0.6S;
当 2H≥S>H 时,H0=0.4S+0.2H; 当 S>2H 时,H0=1.0H; 当墙体上端为自由端时,H0=2H; h—墙体厚;
μ1—自承重墙体的允许高厚比[β]的修正系数取为 1.3; μ2—有门窗洞口的墙体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按本附录中第 C.0.4 计算; [β]—墙体允许高厚比,按表 1 选用。
C.0.2 带构造柱墙体的高厚比验算:
a. 当构造柱截面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
公式中 h 取墙厚;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时,S 取相邻横墙壁、结构柱侧或剪力墙边的距
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提高系数μC 按下式(2)计算:
μC =1+1.5 bc
(2)
l
式中:
μC—允许高厚比的提高系数; bC —构造柱沿墙体长度方向的宽度; l —构造柱间距;
μ2=1-0.4 bs /S
(3)
式中:
bs —在宽度 S 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S —相邻窗间墙体的距离。
当按公式(3)算得μ2 值小于 0.7 时,应采用 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 1/5 时,可
取μ2 等于 1.0。
50
bC / l >0.25 时,取 0.25; bC / l <0.05 时,取 0。
注: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49
b. 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构造柱墙体,当 b/s≥1/30 时,圈梁可视为构造柱间
墙体的不动铰支点(b 为圈梁宽度)。如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
原则增加圈梁高度,以满足构造柱间墙体的不动铰支点的要求。
C.0.3 厚度 h≤240mm 的墙体,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 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h=240mm
μ1=1.2;
h=90mm
μ1=1.5;
240mm>h>90mm μ1 可按插入法取值
C.0.4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体,允许高厚比系数μ2 应按下式(3)进行计算:
注:当墙高 H 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间的距离 S 时,应按计算高度 H0=0.6S 验算高厚比。
表 1 墙体允许高厚比[β]值
注:1 2
砂浆强度等级 ≥M5.0 ≥M7.5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外,尚可提高 30%;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取 14。
[β] 20 26
附录 C 墙体高厚比验算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自承重墙体除满足抗压强度和稳定要求外,尚应考虑水平凤
荷载及地震作用。墙体高厚比验算应按 GB 5000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和 JGJ/T 17《蒸
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
C.0.1 墙体的高厚比β应按下式(1)验算:
式中:
β= H 0 ≤μ1μ2[β] h
(1)
H0—墙体的计算高度,当墙体高 H 大于或等于相邻横墙壁、结构柱侧、构造柱或剪力墙边间距 S 时,即 S≤H 时,H0=0.6S;
当 2H≥S>H 时,H0=0.4S+0.2H; 当 S>2H 时,H0=1.0H; 当墙体上端为自由端时,H0=2H; h—墙体厚;
μ1—自承重墙体的允许高厚比[β]的修正系数取为 1.3; μ2—有门窗洞口的墙体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按本附录中第 C.0.4 计算; [β]—墙体允许高厚比,按表 1 选用。
C.0.2 带构造柱墙体的高厚比验算:
a. 当构造柱截面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
公式中 h 取墙厚;当确定墙的计算高度时,S 取相邻横墙壁、结构柱侧或剪力墙边的距
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提高系数μC 按下式(2)计算:
μC =1+1.5 bc
(2)
l
式中:
μC—允许高厚比的提高系数; bC —构造柱沿墙体长度方向的宽度; l —构造柱间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