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实务(4)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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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基础知识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二、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四、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五、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 六、检验检疫证单
•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
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快件、邮寄
• ②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
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 2、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
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出口
货物列入目录的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进口货物未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 1、一般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 检疫,再放行通关。 •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 报检——检验检疫——通关放行 • (2)具体操作: • ①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 内持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 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
境货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
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 ⑤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
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 ⑥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 (2)检验检疫机构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
海关;
• (3)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
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机构。
• 二、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不得提运或拆箱。
单证,予以放行; •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实施有效检验检 疫处理,符合要求的,签发有关单证,予 以放行; • 4、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入境快件,由检验 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出具有关
证明。
• 四、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概念
• 1、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政渠道(包
感官、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法进行检验检疫,
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 标准或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 (2)检验检疫的方式包括全数检验、抽样检验、 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 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和免予检验等。 • 5、卫生除害处理(检疫处理) • 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传染病疫区或动植物疫区的 有关出入境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
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实现与海关通关单联网核查,
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放行通关程序大大简化,
通关效率明显提高,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
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实现了“方便进出、监管
有效”的目标。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 1、一般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 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
括邮政部门、国际邮件快递公司和其他经营国际
邮件的单位)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 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 2、由于邮寄物中有许多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 围,因此,同样要报检和检验检疫后,才能通关 放行。
• 3、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
理人在办理邮寄手续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以及废旧物品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 6、签证与放行
• (1)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
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海关据以验放;
• (2)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 格通知单》; •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进行必 要的卫生除害处理后或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 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 1、报检/申报 • 报检/申报是指报检人申请检验检疫的第一个环节, 检验检疫机构也在此环节审核报检人的资料是否 符合要求(比如,报检人提交的报检单内容是否
完整、规范,应附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索赔或
者出证是否超过有效期等)。审核无误的,方能 受理报检。
• 2、计/收费
• 对已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按照
• (一)出入境快件概念
• 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
(简称快件营运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递的商业
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 2、快件营运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
办理报关。
• (二)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 1、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营
• 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 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 ③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 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 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 ④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规定计费并收费。
• 3、抽样/采样 • (1)对须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检 验检疫人员需到现场抽取(采取)样品; • (2)所抽取(采取)的样品有的并不能直接进行 检验,因此,需要对样品进行一定的加工,成为 制样;
• (4)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 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 • 4、检验检疫 • (1)检验检疫机构对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通过
• ②报检时,报检人应按照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和要 求提供有关单证材料;
• ③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检人提供的资
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
• ④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及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 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 然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
报,经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有关单证并实施检验检
疫后,方可邮寄。 • 4、依法应实施检验的出入境邮寄物,未经检验检 疫机构检疫,不得运递。 • (二)进境邮寄物 • 1、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 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
• 2、对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检验
检疫机构对邮寄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签发有
• 报检人在口岸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在报检单上注明货物最
终使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货物
到达目的地后,报检人应及时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检验检疫事宜。未经检验检疫擅自销售、使用的,检验检 疫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检验检疫机 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 2、特殊货物的要求:
• ①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照规
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受理报检后先进行部分或
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签发
《入境货物通关单》。 • ②对于最终使用地或者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在货物通关后, 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即在口岸只 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货物的检验检疫和出证等 工作均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 (三)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 1、直通放行的定义及分类
• (1)“直通放行”的定义
•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
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 (2)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 ①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接运至 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放行方式。
关单》验放。
•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师:报检后先
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 (1)基本程序: •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
疫——放行
• (2)具体操作:
• ①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入境前或者入境时,货主或其代
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运。
• 2、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 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验证放 行,在出境口岸装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 对于应进行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入境集装箱,检验 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集装箱
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4)海关验放货物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5)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 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索赔及
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 ⑤货物通关后,报检人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
系检验检疫事宜,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
使用;
• ⑥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准予销售、使 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 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无法进行处理 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 外索赔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 2、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
实行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的工作方式,即:
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对集装箱和货物一
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
货物通关单Leabharlann Baidu》海关凭以放行。
•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卸货前向所在地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
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不转装卸行李、货物、
邮包等物品。
• 2、出境交通工具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
检疫。
• (二)出入境人员检疫
• 1、入境人员,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 疫。 • 2、出境的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 六、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 (一)业务流程概念 •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是指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 /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检疫处理)、签证放 行的全过程。
运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 2、出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单证,
予以放行; •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 (三)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 1、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营运人应及 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 2、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
列入目录的,方可申请直通放行。
• (四)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
• 1、通关单联网核查概念
• 从2008年1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实行通
关单联网核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
入境法检商品实行通关单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
数据的联网核查。 • 2、通关单联网核查操作流程 •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 •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
物、人员及其携带物等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监
督管理。 • 出入境检验检疫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 疫和卫生检疫,实行“一次报检、一次抽(采) 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 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模式,检验检疫机 构与海关密切配合,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
工作程序。
•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大通关”工程 建设,实行了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 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实施检验
关单证交寄件人。
• (三)出境邮寄物
• 1、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合格或经卫生除害处理合格
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 2、经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卫生除害处理方法,出
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 五、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
• 1、入境交通工具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二、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四、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五、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 六、检验检疫证单
• 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出
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快件、邮寄
• ②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
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
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 2、直通放行货物目录
• 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货物目
录》和《不实施进口直通放行货物目录》,出口
货物列入目录的实施出口直通放行;进口货物未
的《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
• 1、一般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报检后先检验 检疫,再放行通关。 • (1)出境货物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 • 报检——检验检疫——通关放行 • (2)具体操作: • ①法定检验检疫出境货物的报检人应在规定时限 内持有关单证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 将电子信息发送至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并出具“出
境货物换证凭条”,报检人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的《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
凭条”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 ⑤口岸检验检疫机构验证或核查货证合格后,出
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 ⑥对于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货物,检验检疫机构
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不准出口。
• (2)检验检疫机构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
海关;
• (3)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
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检验检疫机构。
• 二、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进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进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办理报关前,向进境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不得提运或拆箱。
单证,予以放行; •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但经实施有效检验检 疫处理,符合要求的,签发有关单证,予 以放行; • 4、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入境快件,由检验 检疫机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出具有关
证明。
• 四、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出入境邮寄物检验检疫概念
• 1、邮寄物检验检疫是指对通过国际邮政渠道(包
感官、物理、化学、微生物等方法进行检验检疫,
以判定所检对象的各项指标是否符合有关强制性 标准或合同及买方所在国官方机构的有关规定;
• (2)检验检疫的方式包括全数检验、抽样检验、 型式试验、过程检验、登记备案、符合性验证、 符合性评估、合格保证和免予检验等。 • 5、卫生除害处理(检疫处理) • 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传染病疫区或动植物疫区的 有关出入境货物、动植物、运输工具、交通工具
检疫直通放行制度,实现与海关通关单联网核查,
出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和放行通关程序大大简化,
通关效率明显提高,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入境货物
的监管力度不断增强,实现了“方便进出、监管
有效”的目标。
• 一、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入境货物检验检疫 • 1、一般入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 • 法定检验检疫的入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报 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 海关凭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
括邮政部门、国际邮件快递公司和其他经营国际
邮件的单位)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 检疫物实施的检验检疫。 • 2、由于邮寄物中有许多商品属于法定检验检疫范 围,因此,同样要报检和检验检疫后,才能通关 放行。
• 3、出入境法定检验检疫范围邮寄物的寄件人或代
理人在办理邮寄手续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
以及废旧物品等实施卫生除害处理。
• 6、签证与放行
• (1)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检验检疫机
构签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及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作为货物通关的依据,海关据以验放;
• (2)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 格通知单》; • (3)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并进行必 要的卫生除害处理后或检验检疫后签发《入境货 物通关单》,海关据以验放货物;
• 1、报检/申报 • 报检/申报是指报检人申请检验检疫的第一个环节, 检验检疫机构也在此环节审核报检人的资料是否 符合要求(比如,报检人提交的报检单内容是否
完整、规范,应附的单据资料是否齐全,索赔或
者出证是否超过有效期等)。审核无误的,方能 受理报检。
• 2、计/收费
• 对已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按照
• (一)出入境快件概念
• 1、出入境快件,是指依法经营出入境快件的企业
(简称快件营运人)在特定时间内以快递的商业
运输方式承运的出入境货物和物品。
• 2、快件营运人应按有关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
报检手续,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向海关
办理报关。
• (二)出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 1、出境快件在其运输工具离境4小时前,快件营
• ②检验检疫机构审核有关单证,符合要求的受理 报检并计收费;然后转施检部门实施检验检疫; • ③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 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 检人办理海关的通关手续;
• ④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货物,报检人应向产
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
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
《出入境检验检疫收费办法》的规定计费并收费。
• 3、抽样/采样 • (1)对须检验检疫并出具结果的出入境货物,检 验检疫人员需到现场抽取(采取)样品; • (2)所抽取(采取)的样品有的并不能直接进行 检验,因此,需要对样品进行一定的加工,成为 制样;
• (4)样品及制备的小样经检验检疫后重新封识, 超过样品保存期后销毁。 • 4、检验检疫 • (1)检验检疫机构对已报检的出入境货物,通过
• ②报检时,报检人应按照检验检疫有关规定和要 求提供有关单证材料;
• ③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检人提供的资
料,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并计收费;
• ④对来自疫区的、可能传播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及可能夹带有害物质的的入境货物交通工具或运 输包装实施必要的检疫、消毒、卫生除害处理, 然后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废物、活动
报,经检验检疫人员审核有关单证并实施检验检
疫后,方可邮寄。 • 4、依法应实施检验的出入境邮寄物,未经检验检 疫机构检疫,不得运递。 • (二)进境邮寄物 • 1、进境邮寄物经检验检疫或检疫处理合格的,在 邮寄物上加盖检验检疫印章,予以放行;
• 2、对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处理方法的,检验
检疫机构对邮寄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签发有
• 报检人在口岸办理报检手续时,应在报检单上注明货物最
终使用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货物
到达目的地后,报检人应及时与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联系 检验检疫事宜。未经检验检疫擅自销售、使用的,检验检 疫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 (二)出境货物检验检疫 • 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在报关时必须提供检验检疫机 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关单》,海关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 2、特殊货物的要求:
• ①对于入境的废物和活动物等特殊货物,按照规
定,检验检疫机构要在受理报检后先进行部分或
全部项目的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签发
《入境货物通关单》。 • ②对于最终使用地或者最终目的地不在进境口岸 检验检疫机构辖区内的货物,可在货物通关后, 调往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即在口岸只 办理报检和通关手续,货物的检验检疫和出证等 工作均在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 (三)出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制度
• 1、直通放行的定义及分类
• (1)“直通放行”的定义
•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
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
• (2)直通放行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 • ①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接运至 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 放行方式。
关单》验放。
•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的一般工作程序师:报检后先
放行通关,再进行检验检疫。
• (1)基本程序: • 申请报检——受理报检——办理通关——实施检验检
疫——放行
• (2)具体操作:
• ①法定检验检疫货物入境前或者入境时,货主或其代
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首先向卸货口岸或到达站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
运。
• 2、装载出境货物的集装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凭 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证单验证放 行,在出境口岸装载拼装货物的集装箱,由出境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 对于应进行卫生除害处理的出入境集装箱,检验 检疫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指定监管地点对集装箱
进行卫生除害处理。
• 三、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4)海关验放货物后,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
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5)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签 发检验检疫证书,供有关方面办理对外索赔及
物等除外)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
• ⑤货物通关后,报检人应及时与检验检疫机构联
系检验检疫事宜,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准销售、
使用;
• ⑥检验检疫合格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放行,准予销售、使 用;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 《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 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处理。无法进行处理 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做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 外索赔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 2、装载法定检验货物的进境集装箱与进境货物,
实行一次报检、一次签证放行的工作方式,即:
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后,对集装箱和货物一
并实施检验检疫。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
货物通关单Leabharlann Baidu》海关凭以放行。
• (二)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
• 1、出境集装箱的报检人应在卸货前向所在地检验
检疫机构报检。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准装
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
任何人不得上下交通工具,不转装卸行李、货物、
邮包等物品。
• 2、出境交通工具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
检疫。
• (二)出入境人员检疫
• 1、入境人员,须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接受检 疫。 • 2、出境的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 • 六、检验检疫业务流程 • (一)业务流程概念 •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流程是指报检/申报、计/收费、抽样 /采样、检验检疫、卫生除害处理(检疫处理)、签证放 行的全过程。
运人应向离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 2、出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单证,
予以放行; • 3、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出境。 • (三)入境快件的检验检疫 • 1、入境快件到达海关监管区时,快件营运人应及 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 2、入境快件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有关
列入目录的,方可申请直通放行。
• (四)出入境货物通关单联网核查
• 1、通关单联网核查概念
• 从2008年1月1日起,检验检疫机构与海关实行通
关单联网核查,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出
入境法检商品实行通关单电子数据与报关单电子
数据的联网核查。 • 2、通关单联网核查操作流程 • “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 • (1)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
物、人员及其携带物等进行检验检疫、鉴定和监
督管理。 • 出入境检验检疫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动植物检 疫和卫生检疫,实行“一次报检、一次抽(采) 样、一次检验检疫、一次卫生除害处理、一次计 收费、一次发证放行”的工作模式,检验检疫机 构与海关密切配合,实行“先报检、后报关”的
工作程序。
• 近年来,国家质检总局积极推进“大通关”工程 建设,实行了以“电子申报、电子监管、电子放 行”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电子检验检疫,实施检验
关单证交寄件人。
• (三)出境邮寄物
• 1、出境邮寄物经检疫合格或经卫生除害处理合格
的,根据检疫要求,出具相关检疫证书;
• 2、经检疫不合格且无有效卫生除害处理方法,出
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不准邮寄出境。
• 五、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检验检疫业务程序
• (一)出入境交通工具检疫
• 1、入境交通工具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