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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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改革,提高小学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切实落实课程计划,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有效地发挥教学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提高小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推进小学素质教育。
二、评价依据:
新《义务教育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各学科《课程标准》、《综合实践活动指导纲要(小学)》、《小学管理规程》,以及上级有关教育的政策法规。
三、评价内容:
评价的主要内容是:以评价学生基础学力为主的学科评价(包括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和以评价非学科素质(体质、个性、特长、兴趣、爱好、实践、研究、创新、发明等)为主的综合素质评价。
四、评价对象:学校全体小学生。
五、评价方法:
(一)学科基础学力评价方法
学科基础学力评价分为过程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1.过程性评价
每学期期末之前,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和特点,分学科对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形成的技能进行测评。各学科测评的主要内容为:
语文:测评阅读、写作、口语交际、普通话等方面的能力。
数学:测评运用数学知识解决生活、学习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
英语:测评学生的英语学习兴趣、听读能力、学习方法、学习成果,以及学习的自主性等。
科学:测评学生的科学态度、科学探究精神、对科学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实验、制作、观察、交流与合作等。
综合:测评学生良好品德的形成和社会性发展。即认识社会、参与社会、适应社会、爱心、责任心、行为习惯、个性品质等。
文体:测评学生视唱、音乐欣赏等方面的能力。测评学生的美术素养,如对名词、术语的理解,并能利用名词、术语和基本的美术语言对艺术作品作简单的评述;理解美
术文化;感受美术创作的过程与方法、情感与价值,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测评学生的体能、体质、健康意识方面的能力。
实践技能:评价学生对自然、社会和自我之内在联系的整体认识与体验,主动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收集和处理信息、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社会责任感等。
以上各学科的具体评价内容,将分学科、分学期、分教材对每个学生每门学科进行测评,过程性评价试题由教务处组织年级组老师分年级研讨命题,然后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测评。单元学习效果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评价,既要注重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习过程,以“优秀”、“良好”、“合格”评定等级,避免简单打分量化的评价方式。
2.阶段性评价
阶段性评价分为期中测试和期末测查。阶段性评价以等级的形式出现,不得以分数的方式评价,更不能以分数排名。
(1)期中测试:由中心校组织抽测,学校组织教师进行全面测试,要求对学生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期末测查
期末测查根据学科不同分为期末考试、期末考查、期末评价三种形式。期末考试、期末考查由中心校统一安排,学校组织实施。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与社会(或品德与生活)为期末考试学科,。期末评价是任课教师在平时学科过程性评价的基础上,对每一个学生全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期末评价的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
为确保课程计划的落实,教科所每学年度上期期末将抽取非毕业班一个年级进行调研测查,调研测查与学校期末测查合并进行。调研测查的学科为语文、数学、科学、英语、品德与社会五科,其中语文、数学分科考试,科学、英语、品德与社会综合考查。
期末测查,以测查学生的基础学力为主。测查内容是:以新课改理念为指导,以各学科新课程标准评价要求为导向,试题应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三维目标,测试应有利于促进课改,有利于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负担。
(二)综合素质评价
学生成长记录是记录学生成长足迹,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为每一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以客观反映学生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方面的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评价采用自评、互评、教师评、家长评等多元评价方式,以等级的形式出现,每学期评价一次,毕业时进行总评,评出该生整个小学阶段的综合素质等级。成长记录袋之中的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每学期应经学生家长过目并在相关栏目内签注评价意见,学生转学或毕业时,交给学生自己保存。
五、评价机制: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以检测学生学习目标达成度和综合素质为目的的评价,是评价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方式。每学期对学生评价两次,期末进行一次学期总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县教委(教育科、教科所具体实施)、中心校、学校三级负责制,县教委将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价中心校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价教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