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文件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4.29•【字号】齐教基一函[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齐教基一函〔2014〕1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发展和全面普及,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市教育局2014年工作要点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施“共同成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实施“共同成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是切实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实效性,形成民主平等的良好师生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创新德育制度、提高德育工作水平,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要求,让所有教师都承担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的任务,改变仅仅依靠班主任教师、心理健康教师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现状,激发全体教师队伍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使心理健康教育与教学及学校其他工作有机融合。
(一)“共同成长-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网格化管理体系”的实施原则1、个性化原则。
网格体系内的包组教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别化的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2、人本化原则。
网格体系内的包组教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真诚关爱学生,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3、渐进性原则。
网格体系内的包组教师要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录取试行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录取试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8.20•【字号】齐教发〔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录取试行方案》的通知齐教发〔2020〕9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学校:现将《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录取试行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2020年8月20日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特殊学生录取试行方案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要求,结合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特殊学生录取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 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定》等文件规定为准绳,坚持“遵循规则、以生为本、优化环境、便民利民”的基本原则,建立科学合理、简捷高效、运行顺畅、规范有序的特殊学生录取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确保特殊群体学生的合理就学权益。
二、工作对象主要是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五种情况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一种情况:参加外省市中考,未被外省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本市户籍需返籍就读生;第二种情况:参加外省市中考,并被外省市普通高中录取的本市户籍需返籍就读生;第三种情况:拥有本市户籍的境外初中应届毕业需返籍就读生;第四种情况:参加外省市中考、外省市户籍的进入我市务工、经商、办企业等人员的随迁子女(含已被外省市学校录取或未被录取);第五种情况:外商、外籍人员子女(非大陆地区人员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学校。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6.05•【字号】齐教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通知齐教规〔2020〕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单位:现将《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2020年6月5日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一、招生计划1、坚持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招生计划大体相当的原则,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确保2020年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目标的完成。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促进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规模和质量的协调发展。
2、市第一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850人(其中对9县〈市〉单列指令性招生计划27人),国际班50人;市实验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1000人,国际班100人;市第八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500人;齐齐哈尔中学指令性招生计划为740人,国际班60人;齐齐哈尔中学另由学校自主招生中日国际课程实验班学生40人。
市一中、市实验中学、齐齐哈尔中学三校国际班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其他学校招生计划及外语语种详见《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附件1)。
3、在指令性招生计划内,市第一中学和市第八中学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宏志学生”,计划分别为每校100人,具体操作见《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宏志学生”招生办法》(附件3)。
4、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第八中学和齐齐哈尔中学招收的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具体计划,详见《2020年齐齐哈尔市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办法》(附件4)。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07•【字号】齐教安函[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行动的通知(齐教安函〔2014〕13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护校安园”行动的总体部署,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市教育局将会同市公安局、市综治办,自即日起至2015年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校安园”行动。
一、目标任务通过本次“护校安园”行动,进一步加强校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夯实校园安全工作基础,增强部门协作,固化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全面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校园周边巡逻防控、涉校涉园高危人员排查管控、校园安全督导检查机制”等五项工作措施,全面提升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能力和水平,坚决遏制发生影响恶劣的校园重大安全事件,确保全市校园安全稳定。
二、工作措施(一)全面强化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
切实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完善各项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提升校园“三防”建设水平。
一是强化校园内部保卫力量建设。
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不低于在校生2‰的比例,配备门卫和年富力强的保安人员。
校园保安要按照《保安管理服务条例》要求,经岗前培训后持证上岗。
寄宿制校园要配备专门的值班人员和生活管理教师,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
二是强化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园安全保卫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黑教安〔2011〕67号)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校园警务室建设的通知》(黑公治〔2012〕6号)文件要求,力争各规模以上中小学校于11月前全面完成校园警务室建设工作,同时配齐钢叉、橡胶棍、头盔、防刺背心、防割手套、盾牌和强光手电等应急处置装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1.09.15•【字号】齐教基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表彰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决定(齐教基发〔2011〕12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开展提高教育质量行动计划中,广大教师对教科研工作迸发出巨大的热情和动力,涌现出了一大批科研型教师。
这些教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够在教育实践中发现、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自觉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有效地教学方法,指导学生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积极创建新课堂,使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教育局决定授予姜雪雁等121名同志为市级科研骨干教师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勇创佳绩。
广大教师要以先进为榜样,主动学习,不断创新,为全市教育质量的提升不断注入生机和活力!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附件: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名单讷河市:(11人)姜雪雁讷河市一中赵连和讷河市实验学校王春莲讷河市五小常苗苗讷河市七小尹桂萍讷河市二小姜艳华讷河市实验小学朱丽华讷河市六合镇全胜中心学校王俊杰讷河市孔国乡中心学校闫继成讷河市老莱镇中心学校许加强讷河市通南镇中心学校杨婉仪讷河市五中龙江县:(7人)彭佳龙江县实验小学张学东龙江县实验小学顾建峰龙江县一中赵建诚龙江县二中李桂香龙江县育才学校李凤荣龙江县育英学校孙玉荣龙江县哈拉海乡中心学校富裕县:(6人)王立富裕县实验中学刘雪莲富裕县实验小学胡本略富裕县一中杜巍富裕县逸夫小学唐亚丽富裕县友谊乡中心学校张喜玲富裕县励志民族中学泰来县:(9人)徐广忠泰来县胜利乡中心学校陶丹泰来县一中陈梦鹏泰来县三中姜丽娟泰来县教师进修校杨广哲泰来县大兴镇中心小校刘岩泰来县克利镇中心学校崔悦泰来县二中闫喜双泰来县宁姜乡中心学校白云静泰来县蒙古族学校依安县:(8人)李文荣依安县一小王海旭依安县二中李海臣依安县二小柳士俭依安县四小张立勇依安县实验小学于会明依安县实验中学田淑坤依安县红星乡中学刘辉依安县太东中心学校克山县:(6人)谷晓福克山县河北乡中学陈红梅克山县一中谭春清克山县实验小学李晓凤克山县三小赫春玲克山县四小钟文生克山县四中拜泉县:(5人)谷智荣拜泉县特教学校王文革拜泉县星耀小学高松波拜泉县华光中学李春辉拜泉县一中王艳波拜泉县五中克东县:(6人)高辉克东县一中王莉克东县一小马臣克东县昌盛乡中学张春旭克东县四中李继伟克东县金城乡明德小学卞彩波克东县二中甘南县:(4人)王娣甘南县六中蓝海莲甘南县长山乡明德小学刘玉娥甘南县实验小学张彪甘南县宝山乡一中龙沙区:(7人)王波齐市十五中路莹齐市五中王淑梅龙沙区民航路小学董妍龙沙区龙沙小学杨丽娟龙沙区永安小学刘婷婷龙沙区公园路小学王旭齐市三十四中建华区:(9人)宋伟建华区教育科研所王莉娜建华区教师进修校王国玮齐市三中杨翠红建华区育红小学霍宇娟建华区师范附小柳云霞齐市二中殷显丽建华区育英小学铁锋区:(8人)徐雷齐市九中孙春秋齐市十八中朱丽梅铁锋区边屯中学景巍齐市四十六中高英杰铁锋区和平小学庞晓丽铁锋区天齐小学高丽卿铁锋区二小陈晓丹铁锋区五小梅里斯区:(4人)周敬凯梅里斯区达呼店镇中心学校何平梅里斯区一中张金明梅里斯区一中乔琦梅里斯区达斡尔族中学昂昂溪区:(3人)刘喜平齐市二十三中吕淑梅齐市二十五中高红艳齐市十一中富拉尔基区:(7人)苏晓芳一重二小单晓军富拉尔基区长青乡海格小学王丹富拉尔基区和平街小学张艳齐市六中尹春梅齐市红岸中学赵琳晶齐市阳光学校郭石磊齐市阳光高中碾子山区:(3人)张艳丽碾子山区教师进修校张秀丽碾子山区一小刘俐瑶齐市三十一中齐市第一中学:(3人)席桂萍齐市一中穴桂珍齐市一中王文旭齐市一中齐市实验中学:(3人)李宗成齐市实验中学孟海涛齐市实验中学程磊齐市实验中学齐市第八中学:(2人)杨轶雪齐市八中梁桂凤齐市八中齐齐哈尔中学:(3人)富红秋齐齐哈尔中学翟晓红齐齐哈尔中学李占国齐齐哈尔中学齐市民族中学:(2人)马秀芳齐市民族中学肖丹齐市民族中学齐市朝鲜族中学:(2人)李怀忠齐市朝鲜族中学孙胜子齐市朝鲜族中学齐市第五十一中学:(1人)王辉齐市五十一中齐市第四十二中学:(1人)侯薇齐市四十二中齐市特殊教育学校:(1人)李齐齐市特教学校齐市培智学校:(1人)毕波齐市培智学校。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齐教纠发[2014]1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假期乱办班补课的紧急通知(齐教纠发﹝2014﹞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市委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深入治理我市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办班补课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坚决刹住乱补课、乱办班、乱收费的歪风,让学生度过一个轻松、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和春节,根据黑教基二[2013]246号、齐教办发﹝2013﹞7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就寒假期间禁止办班补课问题再次重申如下:一、2014年寒假从1月16日起至3月3日止(初、高中毕业班按各县区报市教育局备案或批准时间作息)。
各校必须按要求统一安排放假、开学及教学活动,不得随意变更。
二、严禁全市中小学校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在校内集体补课。
严禁全市中小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办班或补课,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奥数、特色英语、作文等有偿辅导。
三、严禁全市中小学校的在职教师以各种名义举办补课班、辅导班。
严禁在职教师受聘,参与校外办学机构的办班补课。
严禁教师将本班学生介绍到校外办学机构补课。
四、严禁各中小学校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为违规办班提供场所,严禁各中小学校与其他办学机构联合办班。
任何学校不得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开办以面对中小学生为主要授课对象的补习班、提高班和兴趣班。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责任。
市、县(市)区教育局继续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安排专人值守,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5.03•【字号】齐教师函[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训通知(齐教师函〔2012〕1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为加强中小学教育干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管理干部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市教育局决定选送部分中小学校专家校长、普通中小学业务校长和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进行高端培养。
现将学员选拔要求通知如下:一、培训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二、参加培训人员专家型校长、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校长、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
三、参训人员选拔要求1.中小学专家型校长选拔要求从2009和2010年评选出的齐齐哈尔市专家型校长择优选拔40人,普通中小学校长中选拔10人参加本次培训。
具体参训人员由市教育局按照《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养方案》的条件研究决定。
2.普通中小学业务校长选拔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的教育、教学校长50人。
年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业务精良,在教育教学研究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并有一定培养潜力者。
名额分配见附件2。
3.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要求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中层干部50人。
各县(市)区教育局从推荐参加2012年市级优秀中层干部培训人员中选拔参训人员;直属学校择优推荐普通中小学的中层干部,年龄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积极进取、精通业务,具有一定发展潜质,善于研究和学习的青年干部。
名额分配见附件2。
四、要求1.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高中学校按照本通知和《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教育干部高端培养方案》的条件认真选拔参训人员。
2.请各地于5月7日之前将上报人员名单发送至邮箱:*********************。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12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12号)有关县(市)区教育局,有关直属学校:为促进我省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省教育厅决定在6月中旬举办第三届全省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大赛,要求参赛选手在地市初赛的基础上产生,为此,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特殊教育教师优质课评选。
现将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1、教师类别。
全省各特教学校艺术、体育和职业教育教师,各随班就读实验学校从事随班就读工作的上述教师。
各特教学校必须参加,随班就读实验学校自愿参加。
2、参赛科目。
艺术、体育和职业教育类科目。
教学展示内容可以选自现行全日制特殊教育学校各版本教材,也可以选自特殊教育校本教材。
要求各课型均为新授课。
已在优质课展示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的课不得再次参赛。
二、参评方式及内容1、比赛内容。
比赛分为说课、赛课、才艺展示和现场回答问题四部分,分别为3分钟、30分钟和3分钟和4分钟。
2、评委评分。
由专家评委观看参赛光盘进行评分,评委每个单位推荐一名,(评委必须是业务校长或特教中心兼职教研员)最后由市教育局抽签确定。
3、名次确定。
采取百分制,分值为说课10分、赛课60分,才艺展示20分、回答问题10分。
按总分数从高到低确定名次。
三、组织形式和时间安排1、有关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请于4月20日前将附件2(初赛报名表)发送市特殊教育中心。
参赛光盘请于4月27日前报送市特殊教育中心。
2、本次评选不限制各单位参赛名额,鼓励各位教师积极参加。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百名优秀班主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百名优秀班主任标兵”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齐教基发[2011]7号【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6.20【实施日期】2011.06.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百名优秀班主任标兵”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齐教基发〔2011〕7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着力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投身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伟大实践的要求,在全市广大班主任教师中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倡导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精神,树立良好的班主任教师形象,市教育局制定了《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百名优秀班主任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百名优秀班主任标兵”评选活动方案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日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百名优秀班主任标兵”评选活动方案为进一步激励我市献身教育事业并做出杰出贡献的中小学优秀班主任教师,推动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评选“齐齐哈尔市优秀班主任标兵”,具体方案如下:一、评选范围及名额1、评选范围:我市所属的普通中小学校。
2、评选名额:优秀班主任标兵100名。
二、评选条件评选对象为在齐齐哈尔市所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符合教师任职资格、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含3年,统计到本次评选发动日,不包括实习班主任或副班主任任期)并取得突出成绩的现任班主任,且2009-2010学年度在岗,同时必须在2009年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
已经荣获过市优秀班主任标兵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一)师德修养1、认真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热爱教育事业,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廉洁从教。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学前教育管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学
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齐教函[2012]20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2.10.14
【实施日期】2012.1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教育局有关科(处)室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
知
(齐教函〔2012〕20号)
局机关各有关科(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信息化管理工作,理顺内部管理体制,建立分工明晰、权责一致的学前教育管理和协调机制,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教育厅有关处室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的通知》(黑教基二办函〔2012〕11号)精神和全国建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工作要求,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现就局机关内部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分工
基础教育二处:牵头组织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负责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落实公办幼儿园建设有关月报、通报、推进会议筹备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及扶持政策、规范管理和科学保教工作文件;负责全市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牵头负责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牵头负责国家支持学前教育“综合奖补类”项目;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骨干队伍建设和各级培训工作;负责中外合作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备案和监管;负责学前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教师)资格和聘用外国专家(教师)人员资格备案;指导协调学前教育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指导各类幼儿园审批注。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11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4月11日,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及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现已开始使用。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培训视频会议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学籍管理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一、关于2011级学生注册审核和2009、2010级学生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的工作2011级学生注册审核和2009、2010级学生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工作现已开始,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中县区用户权限和程序,对所属普通高中上传的注册、变动、信息变更等电子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信息上传到市教育局管理平台。
1、关于2011级新生注册信息审核。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学校要严格把关,确保上传信息真实准确。
2011级网上注册的学生信息要与市教育局注册纸质学籍信息相一致,审核依据为《2011年度中考招生录取信息上报表》和市教育局备案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新生名册》中学生的信息。
在本次电子学籍注册前发生的学生学籍变动并已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做好备案的(转学、休复学等),可直接进行学籍注册。
2、2009、2010级学籍变动和信息更正审核。
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中的要求,对符合学籍变动条件的学生进行审核,各县(市)区审核通过后,请于2012年4月17日将学籍变动名单和支撑、佐证材料分类装订成册(包括所有审核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审核或备案,相关材料将报省教育厅待审。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3.05•【字号】齐教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教发〔2014〕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普通中小学实施民主管理开放办学的意见》下发以来,各地和学校在实施民主管理开放办学的进程中有很多好的做法和经验,涌现出一批优秀案例。
同时,在总结工作中也发现,各地和学校开展工作也存在着不平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根据教育系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市教育局决定全市普通中小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的开放活动。
现将《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落实。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2014年3月5日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全市普通中小学实施民主管理开放办学的进程,不断提升全市教育教学质量,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普通中小学深入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活动。
为使活动规范并卓有成效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一)加强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的沟通,推行建立起学校、家庭、社会之间平等参与、协调制衡的新型家校、社校关系,接受有各方面参与学校管理的强有力的监督保证,保障学校工作公开透明运行,增强学校发展活力。
(二)为学校搭建平台,充分展示学校良好的校风校貌和实施有效教学、构建高效课堂,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取得的成果,争取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学校各项工作规范、科学、稳步、和谐发展。
(三)推进“一比一访三走进”活动的常态化,充分展示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方式与手段、智慧与经验、特色与风采,促进学校之间、教师之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取长补短,全面促进我市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进一步强化控制初中学生外流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进一步强化控制初中学生外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11.25•【字号】齐教基二函[2013]54号•【施行日期】2013.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进一步强化控制初中学生外流工作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3〕5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有关单位:每年年末,是外地学校来我市抢挖初中优质生源的高峰期。
为了维护全市正常的教育管理秩序,依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规范跨地域招生工作的补充通知》等有关精神要求,现将进一步强化控制初中学生外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1、各地和初中学校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认真组织学习省市有关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文件精神,要按照新时期教育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充分认识到做好控制初中生外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规范办学行为、控制初中生外流工作摆上位置、纳入日程,坚决遏制外地市采取非正常手段到我市挖掘初中优质生源。
2、各地和初中学校要继续严格学生的学籍管理。
教育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市)转学的原则是:学生户籍应当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同时迁移。
所以,对初中生办理转学理由要严格掌握标准,对转学理由是随父母务工或投亲等迁移户籍的要严格审查。
申请转往外市就读的,要经市教育局审查同意,否则只经过县(市)区教育部门受理的转学手续是无效的。
3、各地和初中学校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导向工作。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初中在我市学校就读、提前在初中毕业学年将初中生户籍单身迁移、不办理任何转学手续、直接在外地市参加中考并建立学籍的“中考移民”现象,省教育厅已经通过文件明确要从严管理,以学籍管理为抓手,从源头上控制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不正当办学行为。
目前,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已覆盖全国,管理系统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终身不变。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2.01•【字号】齐教办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齐教办发〔2012〕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各有关民办学校:现将《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在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教育系统的积极参与下,2006年-2010年,全市教育系统已经顺利实施了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以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各级教育行政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依法治教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的法治化管理日益强化,普法教育在推动教育法治化进程,依法保证公民受教育权利,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全省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规划和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和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和教育工作法治化水平,保障我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顺利实施,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全面推进全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的法治化进程,为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2012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2012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2.02.27•【字号】齐教基二函[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2012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2〕4号)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有关学校:现将《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2012年工作计划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2012年工作计划要点2012年全市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等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全省基础教育工作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继续深化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教育质量,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智力支持。
一、工作思路按照省教育厅基础教育二处和市教育局年度工作安排,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齐齐哈尔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提升高考质量为重点,以队伍建设、内涵建设、质量提高为主线,以实施民主管理开放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为保障,深入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和“农村学前教育投入及管理体制改革”等试点项目,促进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扫盲教育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完成政府考核教育指标。
推进完成30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新增1万名幼儿入园,公办幼儿园比例达到幼儿园总数的30%左右;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在7.3万人左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稳步发展高中教育。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互检互查工作的通知-齐教安函[2012]30号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互检互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互检互查工作的通知(齐教安函〔2012〕3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政府44号文件精神,确保十八大召开期间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形势稳定,按照市安委会有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校园安全互检互查工作。
通过广泛、深入的大规模互检互查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推动学校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面排查整治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并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方式和时间此次检查工作采取自检自查和互检互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组情况见附件1)。
互检互查工作组要携带照相、摄像设备,在受检单位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对互检互查工作进行全程录像,录像中必须包含受检单位名称,并能明确体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9月1-5日,各中小学校制定自检自查方案;9月6-15日组织自检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9月16-28日各县(市)区、直属学校进行互检互查,并将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于9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处。
二、检查重点一是校园人防、物防、技防落实情况。
尤其是要加强对社会治安形势复杂地区、矛盾多发地区、周边环境复杂地区的学校保安及技防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
二是校园安全管理情况。
重点是学校值班、外来人员(车辆)检查登记、保安交接班、住宿生管理、夜间巡查、上下学期间(午休时间和大课间)巡查、食堂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齐发改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齐发改发〔2021〕29号各区、县(市)有关部门、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家庭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21〕820号)有关规定,现就我市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综合考虑我市相关培训机构成本、经济社会发展、学生家庭可承受能力等因素,以有效减轻学生家庭教育支出负担为目标,制定指导价标准和浮动幅度。
二、明确学科类范围。
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三、科学确定收费标准。
我市依法登记的义务教育阶段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学科类培训收费标准分两类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元/课时·人次)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培训标准课时长为45分钟,实际课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四、相关规定(一)主动收费公示各培训机构应在实施收费前主动做好收费公示,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商、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商、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齐教发〔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外商、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齐教发〔2020〕8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国际化发展需要,为了进一步提升教育服务市场开放度工作水平,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各地各校要重视做好外商、外籍人员子女就学安置工作,落实好以下优惠政策:1、保证经外商、外籍人员管理部门审核确认为合法入境的外商、外籍人员子女入学享有“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就近就便安排到有接收外籍学生就学资格的学校就读。
有条件的学校要主动作为,加快申办接收外籍学生就学资格,努力为外商、外籍学生提供国际化、个性化、便利化服务。
2、经市人才办认定属于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外商、外籍人员子女享受与我市引进国内人才子女同等的从优入学政策,接受学前教育或义务教育的根据人才及子女意愿安排入校(入园),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结合学业情况从优安排入校。
3、外商、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和转学依据各国家实际情况从快办理,入学安排要即刻办结,入学手续等市域内的事宜由接收学校代跑代办,3日内办结。
4、接收学校要建立实施对外商、外籍人员子女的关爱制度,安排教师和学生与外商、外籍人员子女建立关爱对子,及时关注解决思想、学习、语言、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国际团结友爱教育和思想交流等,确保他们很好的融入到师生群体之中,圆满顺利的学习。
总之,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造条件抓好落实,确保外商、外籍人员子女有学上、上好学。
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办理迟缓的,要追究相关县区教育局和学校校长的责任。
未尽事宜,依据实际运行情况,另行明确。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2020年7月31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下发《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下发《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5.01•【字号】齐教基二函[2014]20号•【施行日期】2014.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关于下发《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教基二函〔2014〕20号)各县(市)区教育局:当前,我市部分幼儿园(托儿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小学化”教育倾向。
这些托幼机构为了迎合家长心理,把小学教学内容搬到幼儿园、托儿所,在正常的教学时间内开展写拼音、写汉字、算数、珠心算、读经等内容的教学,甚至布置家庭作业。
上述做法不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违背了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误导了家长的教育观念,偏离了幼儿教育的正确轨道,妨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防止和纠正托幼机构教育“小学化”倾向,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办园(所)质量,按照群众路线教育工作要求,现将《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二处2014年5月1日附件: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规范管理,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内容此次治理整顿对象是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级各类托幼教育机构。
1、纠正“小学化”办园倾向引导幼儿园坚持公益普惠、科学保教的办园方向,牢固树立保教并重、全面奠基、活动育人、环境育人、家园共育的思想,纠正幼儿园在办园理念、目标和办园行为等方面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问题。
2、纠正“小学化”教育内容和方式一是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二是严禁以集中授课或变相集中授课的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字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等违背幼儿成长规律的教育行为;三是严禁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活动;四是严禁给幼儿布置家庭作业;五是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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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教育局文件
齐教发〔2008〕6号
关于印发《2008年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规定》和《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企业教育中心(学团)、直属单位、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2008年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规定》、《关于做好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主题词:招生工作规定意见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职成教育处,市委办公厅、市人大
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有关新闻单位。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4月22日印
发
共印350份2008年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小学招生规定
一、小学和初中招生
1、各地要坚持学校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制定小学和初中招生计划。
小学、初中学区划分原则及学区情况报市教育局备案。
坚决控制“热点校”和大班额,所有公办小学、初中不准跨学区招生。
初中招生计划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落实。
2、严格执行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的规定。
严禁小学和初中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选拔性面试或笔试、按成绩分配学生入学。
3、小学和初中只能在起始年级招生,非起始年级不准以任何名目招生。
4、公办初中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
凡违反规定择校入学的,到升学报考时,只允许报考重点中学自费和一般高中。
5、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已接收的企有民办学校(含素质班),不准再按民办体制标准收取学费。
未接收的企有民办学校,并已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学校继续按民办体制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6、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借招生之机乱收费。
7、民办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照招生程序、时间和要求运作。
不准提前招生,不准未经市教育局批准提前进行招生宣传,不得以不正当的宣传和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招生。
8、必须认真执行《齐齐哈尔市普通中学新生常态分班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生家长和社会代表监督下,按均衡原则进行新生分班,做到公开、透明。
9、企办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女。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学校面向社会招生。
10、有人口暂住证、有相对固定居所和父母从业证明的流动人员子女,入小学、初中与本地永久居民子女同等对待,毕业时允许报考省重点高中自费和一般高中。
在现住地初中就读1年以上(含1年)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毕业时允许报考省
重点高中指令性计划。
户籍在本省的我市民办学校初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市的普通高中升学考试,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
11、对军人子女继续实行省、市给予的入公办小学、初中照顾的优惠政策。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和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对校长和班主任等责任人,除给予行政处分和通报批评外,当年不准晋职、晋级、评优,性质严重的要撤职、下岗;削减教育专项经费,削减学校下一年的配额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