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N 17221-1988需淬火.回火的热轧弹簧钢中文版(碟形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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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38 Si7 钢在不处理状态下,也是可剪
(4)其它表面状态(双方商定细节)。 7.3 化学成份、最大硬度和淬透性
表 1 扼要地组合了通常在交货时材料的
切的。 7.5 ●● 晶粒度
按 DIN 50 601 检测,钢的晶粒度为 5
热处理状态、产品类型和关于化学成份、最
级或更细的奥氏体。
大硬度及淬透性的要求。对特殊产品类型的 材料在表 1 的第 6 行也给出了交付时相应的 热处理状态。 7.3.1 表 2 适用于通过熔炼分析确定的化学 成份。 7.3.2 表 3(见表 3 至表 9 的附注)的要求
●●独立的验收员的检验证书(3.1A、3.1B 或 3.1C)或检测报告(3.2A 或 3.2C)应 根据验收检验给出; ● 所要求的检测与公认的规则和有关实 际惯例之间的协调应该服从协议。 ●● 如果验收检测不是由验收员完成的, 那么检测者应该被任命并且对验收检测负
第4页
责。检验证书应给出如下详细内容:
产品结构的定义见 EURONORM 79。 2.3 热处理
热处理概念及术语见 DIN 17 014 第一 部分。
3 ●尺寸、极限偏差、形状公差
产品的公称尺寸、极限偏差和适用的形 状公差在订货时应商定。如有可能, 建议采用 标准尺寸(见附录 A)。
4 重量
本标准包含的钢种在计算质量时,比重 采用 7.85 kg/dm3。
1.2 除了本标准中规定的交货技术条件外,
DIN 17 010 中给出的钢及钢制品一般交货技
术条件同样适用。
2 概念
2.1 弹簧钢 本标准的弹簧钢是在热处理状态下, 具
有弹性能力的钢种,特别适用于制造各种形
式的弹性元件。这种钢的弹性来源于它的弹
性变形能力,由于这个原因,它能在一定范
第1页
围内加载,在卸载后才不产生残余变形。这 个钢种适用于制作弹簧,其典型性能是通过 增加碳的含量,添加合金元素如硅、锰、铬、 钼和钒以及通过热处理(即在油中或水中淬 火和随后回火)而达到的。 2.2 产品结构
出的尺寸公差的正偏差。 7.8.2●● 最大裂纹深度
订货时双方可以商定裂纹深度不允许超 过规定的数值。就圆截面的棒料或钢丝而言, 最大裂纹深度的数值应与《钢和铁的交货状 态 055》一致。 7.8.3 脱碳层的最大深度 7.8.3.1 ●● 在订货时双方可以商定关于
脱碳层的最大深度要求。表 8 列出的要 求适用于不处理状态和“剪切处理”状态 的产品。 7.8.3.2 表 8 列出的数值与圆截面产品的直 径相对应;在矩形截面上只与厚度相对应并 且只对宽度的 1/3 处作保证。 7.9 产品按钢坯分离 在一次交付中,产品应该按钢坯进行分离。
-
0.10~0.20
51CrMoV4 1.7701 0.48~0.56 0.15~0.40 0.70~1.10 0.030 0.030 0.90~1.20 0.15~0.25 0.08~0.15
1) 在表中未列的元素不允许在熔炼的最后处理之外,未得到订货者的同意而有意识的添加,在怀疑的情况下,EURONORM
10 拒绝
10.1 在现行法律下,如果内外部缺陷明显
DIN 17 221-1988
影响它们的加工和超过通常应用时可以 忽略的范围,在正当理由要求的支持下, 应拒绝收有缺点的产品。 10.2 订货者必须给交货厂一个时间,使他 们尽可能通过拒收的样品及包复的材料判断 和确信拒绝收货的合理性。
第6页
DIN 17 221-1988
如果已经商定对产品内部无缺陷进行检 测(如采用超声波),但检验程序还没有规定, 检测范围、检测条件和检测依据应由制造商
试样的截面应充分抛光,腐蚀后用显微镜检 查。
除了另外在订货时取得协议,检测范围 应由制造商自行决定。
就圆形产品的截面而言,作为脱碳层深 度是在两条相互垂直的直径上测得的四个量 值的平均值,包括脱碳层的最大值。
重量%1)
材料
材料
C
代号
号码
Si
Mn
P 最高
S 最高
Cr
Mo
V
38Si7
1.5023 0.35~0.42 1.50~1.80 0.50~0.80 0.030 0.030
-
-
-
54SiCr6
1.7102 0.51~0.59 1.20~1.60 0.50~0.80 0.030 0.030 0.50~0.80
8.2 ●● 材料检测的检验证书由制造商工厂 提供。 8.2.1 如果订货时双方商定材料检验证书 (DIN50 049----2.2)是由制造商工厂提供, 这个报告应逐一记录相关钢号在表 2 中列出 的所有元素的熔炼分析结果。 8.2.2 如果是由制造商提供材料检验证书 (DIN50 049----2.3),应商定所需检测的项
发布的 EUR0NORM 89—71 之间的相应关系见编制说明。
标注● 的条款和章节中给出的规定在订货时必须商定,标注● ● 的条款和章节中给出的规定
可以选择并且可以在订货时商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适用于: (1)热轧半成品; (2)热轧圆钢和扁钢,以及在规定情况
下需剥皮或磨光的圆钢和扁钢; (3)热轧带筋弹簧钢; (4)热轧钢丝; (5)热轧钢板和热轧钢带。 在表 2 中列出的弹簧钢通常用来制造需
钢
板
6.1
6.2
6.3
×
淬透性按
化学成份
×
表6第2列 表 4 或按
列在表 2 最 大
×
表6第3列 表 5 在订
和表 3
硬度
×
表 6 第 4 列 货时商定
6 ●●如果需与 2~5 行不同的处理状态,在订货时应该规定为无代码形式,在这种情况下,产品类型和要求应在订
货时商定。
表 2 化学成份(熔炼分析)
钢号
(1)这些信息参见 8.2.2 节的条款(1) 和条款(2); (2)验收员的代码。 8.4 检测范围、抽样、试样准备和测试步骤 8.4.1 化学成份、硬度、淬透性 当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和硬度、淬透性检
DIN 17 221-1988
自行决定。 8.4.5●● 表面缺陷
除了订货时另有商定,检测产品表面缺
7.6 ●● 非金属夹杂物 如果订货时双方已商定显微清洁度(适
用于氧化的非金属夹杂物)按 DIN 50 602 的 规定,表 7 列出的数值是对单个钢锭适用的 总系数 k。 7.7●● 无缺陷
在订货时双方可以商定要求无缺陷,例
适用于按件分析(表 2)的微小偏差,按件分 析的微小偏差应在熔炼分析规定的极限范围 内。 7.3.3●● 订货时应商定用表 4 中的要求取 代表 5 中的要求。 7.4 剪切性
表 1 在表 2~表 6 中规定了相关技术要求且能经常供货的钢材的热处理状态和产品类型
序号 1
2 3 4 5
1 交付时材料的热处理状态
代码
不处理 剪切处理 软化退火 球化处理
无代码或 U C G
GKZ
2
3
4
产品类型
钢 圆钢、扁钢和 钢
坯 带筋弹簧钢 丝
×
×
×
×
×
-
×
×
×
-
×
×
5
6
表 2~6 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同样适用
5 牌号
5.1 本标准所有钢的牌号按下列规定给出: (1)产品名称(钢); (2)本标准编号; (3)材料牌号或材料号码的等同号码
(见表 2)(1);
DIN 17 221-1988
(4)需要时,热处理的状态(见 7.2.1
节和表 1)。
例:钢 DIN 17221----50 CrV4 U
或钢 DIN 17221----1.8159 U。
就矩形产品的截面而言,作为脱碳层深 度是在样品长度方向三等分的中间检测,求 出顶层到底层最大值的平均值。 8.4.7●● 外观检查和尺寸检验
除了订货时另有协议,外观检查和尺寸 检验程序由制造商决定。 8.4.8 复检
DIN17 010 中有关规范适用于复检。
9 标识
第5页
9.1 制造商应尽可能依据 DIN1599 给按件、 按捆或按堆层标识,因此钢坯、牌号,托运 的出处应该保持一致。 9.2 如果托运的货物附带认可的检验单据, 那么标识应包括检测的件号和检验员的印章。 9.3●● 关于产品标识的进一步要求应在订 货时商定。
-
-
60 SiCr7
1.7108 0.57~0.65 1.50~1.80 0.70~1.00 0.030 0.030 0.20~0.40
-
-
55Cr3
1.7176 0.52~0.59 0.25~0.50 0.70~1.10 0.030 0.030 0.70~1.00
-
-
50CrV4
1.8159 0.47~0.55 0.15~0.40 0.70~1.10 0.030 0.030 0.90~1.20
备应执行 DIN50 601,晶粒度由同一标准中 阐述的淬火方法确定的。
测试时,直径不超过 20 ㎜的试样放进炉 子里加热到热处理温度(不要用盐浴加热), 如有疑问,试样先加热到 1150℃,保温 30 分钟,随后空冷从而达到规定的初始条件。 8.4.3 非金属夹杂物
检测钢中非金属夹杂物,根据 DIN50 602(标准)应无非金属夹杂物。 8.4.4●● 无缺陷
下是可剪切的。
如果在订货时商定,产品应提供下列之
7.4.2 如果 54 SiCr6、60 SiCr7、55 Cr3、
一的表面精整加工:
55 CrV4 和 51 CrMoV4 钢的硬度符合表 6
(1)热轧、酸洗;
规定的数值, 上述钢在“剪切处理”状态(C)
(2)热轧、喷砂清理;
下,被认为是可剪切的。
(3)热轧、剥皮或磨光;
次。 检验证书应给出如下详细内容:
(1)相关钢号在表 2 中列出的所有元素 的熔炼分析结果;
(2)商定的所需检测项次的检测结果。 8.3 材料检测的检验证书由独立的验收员提 供。
8 检验
8.1 总则 为了确保达到第 7 节中规定的要求,制
造商应该对其产品制定并执行质量控制系统 负责。
●● 订货时双方可以商定关于材料检测 的检验证书(符合 DIN50 049 的规定),由
陷的方法、检测范围和检测依据应由制造商
自行决定。 8.4.6●● 脱碳
通常,为了确定脱碳层的深度,依据
测时,表 9 中规定的检测条件是适用的。
DIN50 192,在符合交货条件的产品上取样,
8.4.2●● 晶粒度 如果在订货时已商定需要检测晶粒度,
每个钢坯只要检测一个试件。 除了在订货时另有协议,抽样和试样准
20 中的极限是适用的。
表 3 按件分析确定的化学组成与表 2 中熔炼分析的极限有效值的许用偏差关系
元素
熔炼分析时化学成分最大允许范围 按件分析与熔炼分析极限偏差的许用偏差(1)
重量%
热处理的板簧、扭杆弹簧、截锥弹簧、螺旋 弹簧、碟形弹簧、弹簧垫圈以及其它各式各 样的弹性零件。在表 1 中列出了各种类型产 品的供货热处理状态,以及在 7.2.2 节中给出
了可能出现的表面状态。
注:DIN 标准包含的所有弹簧钢其化学成份都必 须满足表 2 给出的要求,但是在“其他相关标准” 章 节中列出了它们可以以其他产品类型、其他热处理状 态、满足特殊用途以及按其他 DIN 标准包含的弹簧 钢供货。
如进行无损探伤检测。 7.8 表面质量 7.8.1 总则 7.8.1.1 产品必须有与成形工艺相一致的光
滑表面,使用 EURONORM 163 关于钢 板表面精加工的有关要求。
7.8.1.2 修补表面缺陷时,只有经过购买人
第3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或代理人同意,才能采用有关尺寸标准中给
DIN 17 221-1988
制造商工厂或由独立的验收员提供。
表 1 中列出了可能的热处理状态,除非
在订货时商定,产品一般是按不处理状态交
付。 7.2.2●● 表面精整加工
(1) DIN 标准化目录№.3 提供关于材料牌号和组成的 钢的号码。
第2页
除非在订货时商定,产品的表面一般是
DIN 17 221-1988
7.4.1 本标准中全部钢种在退火状态(G)
按轧制的状态交付。
DIN 17 221-1988
需淬火、回火的热轧弹簧钢 交货技术条件
DIN 17 221
1988 年 12 月
代替 1972 年 12 月版
为了与国际标准组织 ISO 的现行标准相吻合,特制定如下标准:
本标准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国际标准 ISO 683/14:1973 及欧洲煤炭钢铁联盟(ECSC)
5.2 相关尺寸标准所出的要求适用于标准牌
号的产品。
6 钢的等级
6.1 本标准的要求涉及的是优质合金钢。
6.2● 选用钢的等级是订货者的事务,建议
向制造商咨询。
7 技术要求
7.1 制造方法 炼钢方法、铸造方法和成形方法由制造
商决定。
●●特殊情况下,制造方法可以在订货时
商定。 7.2 材料交付时热处理状态和表面状态 7.2.1●● 热处理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