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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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企业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全球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企业破产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本文将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为例,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一)案情简介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完善的售后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较高的市场份额。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面临诸多困境,如产品滞销、资金链断裂等。

2019年,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竞争激烈等原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判决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

二、法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经营管理不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

公司领导层决策失误,市场调研不足,产品研发投入不足,导致产品滞销。

同时,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资金链断裂。

2.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竞争中未能占据优势,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最终走向破产。

3. 资金链断裂资金链断裂是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的直接原因。

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和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收入减少,支出增加,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营。

(二)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2. 破产受理法院受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后,依法组成破产清算组,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

3.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财产分配应遵循这一原则。

4. 破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财产评估、债权调查、债务清偿等环节。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破产法的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企业破产现象日益增多。

破产法作为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破产案件为例,对破产法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二、案件事实(一)债务人基本情况本案债务人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业务。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甲公司自2010年起连续亏损,负债累累。

(二)债权人基本情况本案债权人共有10家,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债权总额为6000万元。

(三)破产申请2012年6月,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四)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债权等进行清算。

三、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本案中,甲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是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竞争日益激烈。

甲公司由于产品单一、缺乏核心竞争力,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2. 经营管理不善:甲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等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低下。

3. 债务负担过重:甲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导致债务负担过重,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甲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2. 法院受理:法院依法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成立破产清算组。

3. 资产清算:破产清算组对甲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算,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

4.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包括金融机构、供应商、施工单位等。

5. 债权确认:破产清算组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

6. 债权分配:破产清算组根据破产法规定,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分配。

(三)破产法相关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原因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破产原因包括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和破产重整。

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初期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业务发展迅速。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逐渐陷入困境。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负债累累,无力偿还到期债务,最终申请破产。

二、案例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逐渐饱和,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公司面临来自国内外众多竞争对手的挑战,市场份额逐渐被挤压。

2. 经营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决策失误、成本控制不力、财务管理混乱等,导致公司效益逐年下滑。

3. 投资失误:公司曾投资一项高风险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和投资决策失误,导致项目失败,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

4. 资金链断裂:公司长期依赖银行贷款和供应商融资,但随着负债的增加,资金链逐渐断裂,无法满足日常运营需求。

(二)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科技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受理。

2.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报债权,法院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

3. 债权确认:法院对债权进行确认,确定债权金额。

4. 破产财产分配:法院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优先偿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5.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法院宣告破产程序终结。

(三)破产法律问题分析1. 破产界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破产清算。

本案中,科技公司符合破产界限。

2. 债权申报与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本案中,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债权,法院依法进行债权确认。

3. 破产财产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然后按照债权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破产法案例分析

破产法案例分析

破产法案例分析第一篇: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A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A公司系在A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A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A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A公司的债权人之一B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A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A公司曾为甲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甲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A公司欠C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C有限责任公司欠A 公司100万元。

6、A公司资不抵债已达45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1、A公司如申请破产,应由谁受理?2、工商银行的2200万元贷款应如何处理?3、B公司与A公司之间尚未审结的追索货款之诉应如何处理?4、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理由是什么?5、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6、应从企业财产中优先拨付的破产费用包括哪些?7、A公司与C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债务关系如何处理?案情简介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聘请你为律师,代理破产中的法律事务。

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你掌握了以下情况:1、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系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公司。

2、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当地工商银行货款2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斯凯布鲁服装公司一套进口生产流水线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500万元。

3、斯凯布鲁服装公司的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2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此案尚在审理中。

4、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500万元的贷款作为保证人,现乙公司对该笔贷款未予偿还。

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欠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货款120万元,江阴市宏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欠斯凯布鲁服装公司100万元。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案例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业务。

公司曾一度辉煌,拥有多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在当地享有一定的知名度。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019年,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后,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并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

经清算发现,该公司资产总额为5亿元,负债总额为8亿元,净资产为-3亿元。

破产管理人依法向法院提交了破产清算报告,并依法进行了债权人会议。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1)经营管理不善: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

(2)市场环境变化:随着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实施,公司项目销售困难,资金回笼速度缓慢,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3)债务负担过重:公司前期投资规模过大,导致债务负担过重,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破产申请与受理:该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2)指定破产管理人: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该公司破产清算事务。

(3)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查债权,确认债权。

(4)资产评估与变现:破产管理人依法对该公司资产进行评估,并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资产。

(5)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债务,优先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6)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

3. 破产清算结果分析(1)资产变现:该公司资产变现总额为4亿元,扣除破产费用、优先清偿债务后,剩余资金为1亿元。

(2)债务清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偿了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优先债务,剩余债务为7亿元。

(3)破产终结:破产管理人完成债务清偿后,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终结,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盈利能力,以应对市场风险。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分析(3篇)

公司倒闭法律处理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与销售。

初期,A公司凭借其创新的产品和技术,在市场上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A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导致业绩逐年下滑。

至2018年,A公司累计负债高达5000万元,资不抵债,最终宣布破产倒闭。

此案例涉及公司倒闭的法律处理,本文将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分析1. 破产申请与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A公司因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条件。

A公司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A公司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了该案。

2. 债权申报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有权申报债权。

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债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

经审查,法院确认了A公司债权人的身份及其债权数额。

3.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A公司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了债权人委员会,负责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

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管理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表决。

4. 破产财产的清理与分配法院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A公司破产财产的清理、评估、变现等工作。

经评估,A公司破产财产总额为2000万元。

根据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普通债权。

5. 破产终结在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终结申请。

法院经审查,认为破产程序已经终结,依法裁定终止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总结1. 破产原因分析A公司破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2)财务管理不善,导致负债累累;(3)内部管理混乱,导致企业效率低下。

2. 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A公司破产处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相关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

3. 破产处理的启示(1)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合理控制负债;(2)企业应注重市场调研,及时调整经营策略;(3)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企业效率。

破产清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破产清算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品质和市场营销策略,迅速在市场上占据了一席之地。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至2018年,科技公司累计负债达5亿元,其中流动负债3亿元,长期负债2亿元。

由于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纷纷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案件分析(一)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科技的快速发展,电子产品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公司未能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营销策略,导致市场份额逐渐萎缩。

2. 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内部控制不严等问题,导致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3. 投资决策失误:公司投资决策过程中,未能充分评估风险,导致投资失败,加剧了财务危机。

4. 偿债压力巨大:公司负债累累,偿债压力巨大,最终导致破产。

(二)破产清算程序分析1. 债权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向法院提交债权申报材料,包括债权金额、债权性质、债务人财产等信息。

2. 债权确认:法院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

3. 债务人财产清算:清算组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变现,用于偿还债务。

4. 债权人分配:根据债权确认结果,清算组按照法定顺序和比例对债权人进行债权分配。

5. 破产终结:债务清偿完毕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三、案例分析(一)债权确认在本案中,债权人申报债权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因债权性质不明、证据不足等原因,其债权未能得到确认。

为避免类似情况发生,法院在债权确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债权性质、金额等进行审查,确保债权得到公正、合理的确认。

(二)债务人财产清算清算组在债务人财产清算过程中,应充分挖掘债务人财产价值,确保债务人财产得到最大程度的变现。

同时,清算组应关注债务人是否存在隐匿、转移财产等违法行为,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三)债权人分配在本案中,债权人分配过程中,部分债权人因债权金额较大,未能得到足额清偿。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

福建高院发布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11.29•【分类】其他正文11起破产审判典型案例来了1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关键词:上市公司高效重整受理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案情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达集团)前身为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8年,1996年成为全国首家在A股上市的IT企业,家用电脑销量曾在全国排名第二。

但从2018年开始,由于自身经营不善和内外部环境压力等因素的影响,实达集团及其下属核心子公司均陷入严重的债务危机,公司股票于2020年6月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1年12月31日前无法重整成功,实达集团将被强行退市。

2021年3月,经债权人申请,福州中院同意实达集团启动预重整工作。

2021年11月26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福州中院裁定受理实达集团破产重整案。

审理经过2021年12月27日,实达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会议形式通过福州地区破产审判智能辅助系统召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的债权人分别通过上述系统和提交书面表决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通过现场投票与证券交易所系统平台网络投票对实达集团重整计划草案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

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批准后,实达集团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开展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

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实达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该案从受理重整申请到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仅用时31天,自批准重整计划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用时仅5天。

典型意义实达集团重整案是高效运用“依托一项机制、协调两项程序、坚持三项重整原则、守住一条底线”的典型案例,创造全国审理时间最短、执行效率最高的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记录。

一是府院联动机制高频深度互动。

实达集团是A股主板上市公司,福州中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牵头福州市金融局、证监局、马尾区政府等召开府院联动协调会十余次,共同推进解决证券监管、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社会维稳、税收优惠等难点问题。

企业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企业破产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职工的就业保障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

本文以某破产企业为例,对其破产原因、破产程序以及法律责任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我国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破产企业概况某破产企业成立于199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业务。

在发展初期,企业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口碑,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自身经营管理的不足,企业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8年,企业累计负债达10亿元,资不抵债,最终宣告破产。

三、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某破产企业由于缺乏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在竞争中逐渐处于劣势。

2. 经营管理不善某破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财务管理混乱: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不规范,导致资金链断裂。

(2)决策失误:企业决策层对市场形势判断失误,投资决策过于冒进,导致企业负债累累。

(3)人才流失:企业缺乏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导致优秀人才流失,影响企业竞争力。

3. 政策环境变化近年来,国家为抑制房地产泡沫,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某破产企业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适应政策变化,导致企业陷入困境。

四、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某破产企业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 破产受理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该破产案件,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3. 债权申报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经审查确认后,依法进行债权登记。

4. 债权确认破产管理人组织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确认。

5. 破产财产分配破产管理人依法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按照债权人的优先级进行分配。

6. 破产终结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五、法律责任分析1. 债权人责任债权人应依法申报债权,对破产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若债权人未依法申报债权,其债权将无法得到保障。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十大典型案例

全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案例1: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破产清算案(一)基本案情浙江南方石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石化)、浙江南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绍兴地区最早一批集化纤、纺织、经贸为一体的民营企业,三家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其中南方石化年产值20亿余元,纳税近2亿元,曾入选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由于受行业周期性低谷及互保等影响,2016年上述三家公司出现债务危机。

2016年11月1日,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裁定分别受理上述三家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通过竞争方式指定联合管理人。

(二)审理情况由于南方石化等三公司单体规模大、债务规模大,难以通过重整方式招募投资人,但具有完整的生产产能、较高的技术能力,具备产业转型和招商引资的基础。

据此,本案采取“破产不停产、招商引资”的方案,在破产清算的制度框架内,有效清理企业的债务负担,阻却担保链蔓延;后由政府根据地方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招商引资的方式,引入战略性买家,实现“产能重整”。

三家企业共接受债权申报54.96亿元,裁定确认30.55亿元,临时确认24.41亿元。

其中南方石化接受债权申报18.58亿元,裁定确认9.24亿元,临时确认9.34亿元。

鉴于三家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主要债权人高度重合、资产独立、分散以及南方石化“破产不停产”等实际情况,柯桥法院指导管理人在充分尊重债权人权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展债权人会议职能,并确定三家企业“合并开会、分别表决”的方案。

2017年1月14日,柯桥法院召开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高票通过了各项方案。

2017年2月23日,柯桥法院宣告南方石化等三家企业破产。

2017年3月10日,破产财产进行网络司法拍卖,三家企业550亩土地、26万平方米厂房及相关石化设备等破产财产以6.88亿余元一次拍卖成交。

根据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职工债权获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达14.74%。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公司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案例名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案)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信息服务业务。

公司初期发展迅速,曾获得多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进步奖,在行业内享有一定声誉。

然而,由于市场环境变化、管理不善、投资失误等多重因素影响,科技公司自2015年起陷入经营困境,债务累累,无法正常运营。

2018年,科技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二、案件概述本案中,科技公司总资产约为1亿元人民币,负债总额约为1.5亿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高达150%。

公司主要债务包括银行贷款、供应商欠款、员工工资等。

法院受理科技公司破产重整申请后,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对公司的资产、债务、债权等进行了全面调查。

三、案件焦点1.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2.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3. 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4. 公司资产处置及债务清偿。

四、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本案中,科技公司符合破产重整的条件,且重整计划具有可行性。

首先,科技公司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拥有一定的客户基础和技术优势。

通过重整,公司可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运营效率,实现债务重组,有望恢复经营。

其次,科技公司债务结构较为合理,银行贷款占比不高,大部分债务为供应商欠款和员工工资。

在重整过程中,可以通过债务减免、延期偿还等方式,降低债务负担。

2.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至关重要。

本案中,法院依法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设立债权人会议,保障债权人参与破产重整的权利。

(2)清算组对债权进行核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确认。

(3)在重整计划草案中,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妥善安排。

3. 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与执行破产重整方案的制定是重整成功的关键。

干货!江苏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干货!江苏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

干货!江苏法院企业破产审判十大案例案例1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工作亮点】本案系国内首例退市央企重整案。

法院综合运用剥离亏损资产、优先偿还经营性负债、延期偿债和以股抵债等方法成功化解企业债务危机,为国有企业改革脱困开创了新模式。

【基本案情】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系A股上市公司,由中外运长航集团实际控股,曾是境内规模最大的油运企业。

自2010年以来,受金融危机和航运市场低迷等因素的影响,长航油运经营状况出现困难,连续4年出现巨额亏损,于2014年6月5日终止上市,成为境内首家退市央企。

根据债权人申请,南京中院于2014年7月18日受理长航油运破产重整案,并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管理人团队。

经审计评估和债权确认,长航油运资产评估总值60.76余亿元,债务总额115.46余亿元,模拟测算的普通债权清偿率仅12.46%,已严重资不抵债。

为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化,保留企业的经营价值,经破产重整各方数次协商,管理人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于11月20日获得长航油运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高票通过。

11月28日,南京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成功后,长航油运持续经营能力得以恢复、115.46亿元债务得到全额保护、100.2亿元金融不良债权得以化解、3064名职工及12.1万户股东维稳隐患得到消除。

据企业半年报披露,长航油运2015年上半年即实现净利润2.72亿元,企业彻底扭亏为盈,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裁判要旨】在缺乏偿债资金情况下,运用出资人权益调整、资产变现、债转股、债务延期等方法全额清偿债务,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公开、透明推进利益博弈;依靠党委政府支持,妥善、快速破解重整难题。

案例2怡华系企业实质合并破产重整案【工作亮点】法院正确运用实质合并破产规则,通过分别受理、实质合并的破产审理方式,实现系列企业整体合并重整。

【基本案情】2012年7月,常熟市怡华硬质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常熟市怡华金刚石有限公司、常熟市怡华金刚石磨具有限公司、常熟市怡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苏华诚管材有限公司、常熟市天顺达金刚石有限公司等六家怡华系企业危机爆发,全面停产,债权人众多,在地方政府协调下由大债权人为主牵头成立“债权人委员会”监督企业的后续运转,并由各个企业股东会决议委托中介机构成立清理组,相互配合开展债权登记、实物盘点评估和审计等工作,尝试通过债转股等方式自救。

法律中的破产案例分析(3篇)

法律中的破产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法律状态。

破产法作为调整破产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对于保障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以某破产企业为例,从法律视角对破产案件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件背景某破产企业(以下简称“破产企业”)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发展过程中,破产企业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经营不善等原因,破产企业逐渐陷入困境。

截至2019年底,破产企业负债总额达到50亿元,资产总额仅为30亿元,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在债权人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破产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

三、破产程序1. 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企业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破产企业符合破产条件,依法受理了该破产案件。

2. 破产财产的界定与清算法院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负责破产财产的界定、清算和分配。

破产管理人通过调查、评估、拍卖等方式,将破产企业的资产变现,所得款项用于清偿债务。

3. 债权申报与确认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破产管理人经审查后,对债权进行确认,并列出债权清单。

4.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环节。

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和解协议、破产程序终止等事项进行表决。

5. 破产财产的分配破产管理人根据债权清单和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为: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然后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最后清偿普通债权。

四、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分析破产企业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饱和,破产企业面临激烈的竞争,导致市场份额逐年下降。

(2)经营不善:破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决策失误、管理混乱等问题,导致企业效益下滑。

(3)融资困难:破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过度依赖融资,导致负债累累,难以偿还到期债务。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科技”)成立于2000年,是一家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IT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其先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口碑,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决策失误等因素,导致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负债累累。

2018年,XX科技因资不抵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经审理,法院裁定XX科技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在重整期间,XX科技的主要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参与重整工作,希望通过重整程序挽救公司,实现债权人的利益最大化。

二、案件焦点1. 破产重整的适用性:XX科技是否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2. 重整计划的设计:如何制定科学合理的重整计划,保障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3. 重整计划的执行:如何确保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避免公司再次陷入困境?三、案例分析1. 破产重整的适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申请破产重整。

本案中,XX科技因资不抵债,符合破产重整的适用条件。

2. 重整计划的设计(1)债务重组:XX科技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将部分债务转换为股权,减轻公司债务负担。

(2)资产重组:公司对部分资产进行处置,收回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和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业务重组:公司优化业务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提高市场竞争力。

(4)人员重组:公司进行人员调整,优化组织架构,提高管理效率。

3. 重整计划的执行(1)成立重整管理团队:由债权人、债务人、公司管理层以及专业人士组成重整管理团队,负责重整计划的执行。

(2)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重整计划的有效实施。

(3)信息披露:定期向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监管部门披露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提高透明度。

四、案例分析结论1. XX科技具备破产重整的条件,破产重整程序适用。

破产法律效果分析案例(3篇)

破产法律效果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主要从事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电子商务等业务。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管理团队,迅速在市场上崭露头角,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加之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公司负债累累,最终于2019年申请破产。

二、案例分析1. 破产原因科技公司破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1)市场竞争激烈: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上涌现出众多竞争对手,科技公司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2)管理不善: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决策层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意识,导致公司运营成本不断上升。

(3)资金链断裂:由于市场竞争加剧,公司销售额下滑,资金链断裂,无法偿还到期债务。

2. 破产法律效果(1)债权人的权益保护破产程序启动后,债权人可以通过申报债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收等。

在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护。

(2)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破产程序启动后,债务人的财产进入保全状态,不得被债权人追索。

同时,债务人的财产将依法进行清算,以偿还债权人债务。

(3)债务人责任的免除破产程序完成后,债务人可以免除未偿还的债务。

然而,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的违法行为,如欺诈、非法处置财产等,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职工权益保障破产程序启动后,职工权益得到了法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并优先清偿职工债权。

三、案例启示1. 企业应加强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风险意识,以降低破产风险。

2. 企业应注重内部管理: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运营效率,降低成本,以提高盈利能力。

3. 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企业应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链稳定,避免因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

4. 企业应关注市场竞争:企业应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以应对市场竞争。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企业破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破产现象也日益增多。

企业破产不仅涉及企业自身的生存与发展,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员工的生计以及社会稳定等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企业破产案件的案例分析,探讨企业破产的法律问题。

(一)案情简介某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成立初期,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在市场上取得了较好的口碑。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经营状况逐渐恶化。

2018年,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累计负债高达1亿元,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二)法院审理情况法院受理科技公司破产申请后,依法成立了破产清算组。

清算组对科技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发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 资金管理混乱,财务报表虚假;2. 重大决策失误,导致产品滞销;3. 管理层失职,内部腐败严重;4. 债务违约,债权人不信任。

根据调查结果,法院依法裁定科技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积极清理公司资产,追收债权,清偿债务。

最终,法院裁定科技公司破产清算终结,剩余财产分配完毕。

二、案例分析(一)企业破产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破产法》是我国企业破产制度的基本法律,旨在规范企业破产程序,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破产法》,企业破产程序包括破产申请、受理、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破产终结等阶段。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者破产申请等原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同时,《公司法》还明确了公司破产的法律责任。

(二)本案中的法律问题1. 破产申请的受理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本案中,科技公司因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破产。

法院依法受理了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破产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公司破产的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破产是市场经济中常见的现象,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还涉及到债权人的利益保护、职工安置以及社会稳定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XX公司破产清算为例,从法律角度对公司破产的原因、程序、法律适用以及处理结果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企业破产的法律处理提供参考。

二、案例背景XX公司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在企业发展初期,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良好的市场口碑,公司业绩逐年攀升。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加剧,加之公司管理不善、资金链断裂等问题,导致公司陷入困境,最终于2018年申请破产清算。

三、破产原因分析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导致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XX公司由于缺乏创新和差异化竞争策略,市场份额逐渐被竞争对手蚕食。

2. 管理不善:公司管理层在决策过程中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导致公司战略定位不准确,经营管理混乱。

3. 资金链断裂:由于公司负债过高,资金周转困难,导致资金链断裂,无法满足日常经营需求。

4. 债权人追债:在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债权人纷纷要求公司偿还债务,进一步加剧了公司的财务困境。

四、破产程序分析1. 破产申请:XX公司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申请,经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

2. 破产清算组成立: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组,负责公司的清算工作。

3. 财产清理: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评估其价值,并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4. 债权申报:债权人依法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审查和确认。

5. 债权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算组对债权进行分配。

五、法律适用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该法是我国处理企业破产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破产程序、债权申报、财产分配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破产程序中,合同法的适用主要体现在合同解除、合同终止等方面。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在破产程序中的适用主要体现在担保物权的实现、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等方面。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11个

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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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案例分析【案例1】12007年7月30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在清理其债权债务过程中,有如下事项:(1)2006年4月,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原材料而欠乙公司80万元货款未付。

2007年3月,甲乙双方签订一份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甲公司于2007年9月10日前偿还所欠乙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87万元,并以甲公司所属一间厂房作抵押。

还款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乙公司在债权申报期内就上述债权申报了债权。

(2)2006年6月,丙公司向A银行借款12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

甲公司以所属部分设备为丙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借款到期后,丙公司未能偿还A银行贷款本息。

经甲公司、丙公司和A银行协商,甲公司用于抵押的设备被依法变现,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偿还A银行,但尚有20万元借款本息未能得到清偿。

(3)2006年7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一份广告代理合同,该合同约定:丁公司代理发布甲公司产品广告;期限2年;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承担违约金20万元。

至甲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时,双方均各自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

(4)2006年8月,甲公司向李某购买一项专利,尚欠李某19万元专利转让费未付。

李某之子小李创办的戊公司曾于2006年11月向甲公司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尚欠甲公司货款21万元未付。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后,李某与戊公司协商一致,戊公司在向李某支付19万元后,取得李某对甲公司的19万元债权。

戊公司向管理人主张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

(5)甲公司共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37.9万元,其中,在2006年8月27日新的《企业破产法》公布之前,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为20万元。

甲公司的全部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仅剩余价值1500万元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但该厂房及土地使用权已于2006年6月被甲公司抵押给B银行,用于担保一笔2000万元的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将厂房抵押给乙公司的行为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2)A银行能否将尚未得到清偿的20万元欠款向管理人申报普通债权,由甲公司继续偿还?并说明理由。

(3)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的广告代理合同,并由此给丁公司造成实际损失5万元,则丁公司可以向管理人申报的债权额应为多少?并说明理由。

(4)戊公司向管理人提出以19万元债权抵销其所欠甲公司相应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所欠本公司职工工资和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共计37.9万元应当如何受偿?【案例2】22007年8月20日,甲公司就自己不能支付到期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1日裁定受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为破产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对甲公司的资产、负债进行了清理,有关清理情况如下:(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甲公司的资产总额为5600万元(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

其中,全部厂房变现价值520万元,办公楼变现价值为650万元;全部机器设备变现价值480万元。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负债总额为11000万元。

其中,流动负债的情况为:①应付职工工资180万元,未交税金220万元;②短期借款900万元。

其中,2007年3月5日,以甲公司全部厂房作抵押,向中国工商银行贷款500万元;2007年6月1日,以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中国建设银行贷款400万元。

③应付账款640万元,其中包括但不限于:(A)应付乙公司到期货款380万元。

乙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7年8月10日,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欠款及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共计400万元。

乙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甲公司办公楼予以查封。

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此判决尚未执行。

(B)应付丙公司2005年9月18日到期货款180万元,2006年8月18日应丙公司的要求,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约定:以甲公司全部机器设备作抵押,若2007年8月18日前甲公司仍不能支付丙公司180万元的货款,则以甲公司机器设备变卖受偿。

(C)应付丁公司2007年8月1日到期货款200万元。

(3)2006年7月,甲公司为逃避债务而隐匿230万元的财产(4)2007年6月,甲公司已经知道自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将破产,仍向债权人戊公司清偿了90万元。

(5)甲公司的股东用于出资的房产在出资时作价600万元,而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520万元。

(6)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150万元。

经查:甲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机器设备于合同签订的当天全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在不考虑债权利息的情况下,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人民法院查封的甲公司的办公楼可否用于偿还所欠乙公司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2)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3)对于甲公司向丙公司设定的抵押担保,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4)对于甲公司隐匿230万元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追回?并说明理由。

根据《刑法》的规定,其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5)对于甲公司向其债权人戊公司清偿债务的行为,管理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股东出资不实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的破产财产额是多少?并说明如何分配?案例3、7某省春江市的某学习用品公司为一集体企业,因长期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数额达87万余元,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在此情况下,该公司经其主管部门的批准,于2007年6月23日向该市某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问题: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该企业的破产申请?案情:甲公司欠乙公司10万元债务,现乙公司即将破产,预计破产分配对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为10%。

甲与乙的债权人丙达成协议:甲以4万元的价格收购丙对乙的10万元的债权。

问题:甲能否在破产程序中主张以这10万元债权与其所欠乙公司的10万元债务相抵销?案例4、5案情:某市某纺织厂是一家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该厂自2005年以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产品缺乏创新,致使产品滞销。

从2006年开始,连年亏损。

当地政府曾采取一系列措施,试图挽救该厂,但该厂状况未见好转,致使亏损额越来越大。

到2006年12月,企业债务已高达23425万元,而该企业的资产和债权也只有1 0655万元,且企业大部分资产作了银行贷款的抵押。

2006年12月27日,该厂的债权人之一向某市人民法院申请该纺织厂破产。

某市人民法院在接到债权人的申请后,经审查于2007年1月2日立案。

同时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5日通知了该纺织厂及已知的债权人,并于2007年1月15日发布公告要求该纺织厂的所有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决定在2007年5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问题:(1)对于该纺织品厂的破产申请,应由哪个人民法院受理?(2)该厂的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应当向法院提供什么材料?(3)某市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程序上存在什么问题?案例53某全民所有制企业因资不抵债,拟向法院申请破产;聘请注册会计师代理破产中的事务。

注册会计师经—段时间工作后了解到:(1)该企业为原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工业企业;(2)该企业债权人之一甲公司因追索150万元货款而在一个月前起诉该企业,此案尚在审理中;(3)该企业欠当地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贷款时曾提供一套设备作抵押,该设备价值800万元;(4)该企业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建设银行一笔300万元的贷款作保证人,现乙公司尚未偿还该笔贷款;(5)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3500万元。

问题:1.该企业如申请破产,应由哪级法院受理?2.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注册会计师需准备提交哪些材料?3.甲公司与该企业之间尚未审结的诉讼如何处理?4.工商银行的1200万元贷款如何处理?5.建设银行能否参加破产程序、申报破产债权?说明理由。

案例6、甲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公司的债权人A公司于某年6月12日向甲公司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法院于6月15日通知甲公司,甲公司认为《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法院于6月23日裁定受理该破产申请,同时指定B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对甲公司的财产和债务情况整理如下:(1)甲公司全部资产价值为5200万元,其中包括:①用于对工行800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办公楼价值740万元;②用于对所欠A公司货款700万抵押担保的厂房价值550万元;③一套加工设备价值90万元;④丙公司欠付的劳务费15万元。

(2)甲公司全部债务共15800万元,其中包括:所欠工行贷款800万元;欠A公司货款700万元;欠发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470万元;欠交税款220万元;欠丙公司货款15万元;管理人于8月3日解除甲公司与丁公司的合同,给丁公司造成损失230万元。

(3)乙公司提出,以上资产中价值90万元的设备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所有权属于乙公司,并提供了租赁合同。

(4)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甲公司的劳务费。

经管理人查明,此前丙公司欠甲公司15万元的劳务费一直没有支付。

同年4月30日丙公司知道甲公司有大笔到期债务无力清偿后,遂向甲公司转让15万元货物。

(5)除上述债务外,还发生诉讼费80万元、管理人员报酬60万元、注册会计师清算费用50万元、评估费20万元、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职工工资28万元。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戊公司有充分证据证明甲公司对戊公司不当得利22万元,要求返还给戊公司。

(6)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但到破产申请受理日,甲公司的某股东尚差200万元的出资未缴足,该股东有补足股本的能力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法院受理时间、甲公司提出异议的理由、管理人的产生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甲公司破产前租用乙公司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3)丙公司提出以货款抵销欠付劳务费的要求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4)甲公司的股东未缴足的出资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

(5)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

(6)说明本案的破产清偿顺序?(7)丁公司可以获得的清偿金额为多少(列出计算过程)?案例7、5斯凯布鲁服装公司是国有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资不抵债,有意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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