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AD-37(A.0)离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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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要求:所有流动人员应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跨班组与跨部门的需求,不允许有非工作关系的需要至其他部门并逗留;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将给予当班考勤取消;情节严重并影响其他部门的工作将给予再扣除1天工资。
8.0离岗相关规定:
8.1离岗人员申请离岗原因需属实,如果在事后发现离岗的原因属于伪造或谎报---等等情况;可以追溯本次离岗为不合理,离岗当班考勤予以取消并提报“扰乱工作秩序”再予以处分并给予全部门早会及公告栏公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记小过处分;影响巨大者予以开除处分;
6.3 问询结果的运用:有效遏制不合理行为发生并予以处置;监督、稽核不合理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7.0流动人员管理: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经常流动的人员进行流动人员管理。
7.1 流动人员资格申请并登记: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跨部门或跨班组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流动时需进行流动人员登记。
7.1.1 流动人员登记:每月更新一次,适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说明原因及流动范围(注:跨中心需离岗登记)。
5.0部门内部员工离岗运作程序如下:
5.1离岗申请:
5.1.1口头报备:离岗的同事在有合理的事宜需要离岗时,需提前报备领班/有代理权限、高层人员并说明原因。
5.1.1.1离岗原因:主要分为两种,正常原因和其他原因。
5.1.1.1.1正常原因:主要为上洗手间、工作强度或工作疲劳度、突发性状况等人体自然因素限制的合理因素。
5.1.1.1.2其他原因:主要为个人的事情非与工作的有关或人为可控制的因素,如:上班需要去外面处理个人的事情或其他个人因素造成事情需要其别的部门处理的事情----等等。
5.2审核人员证实:有审核权限的同事,根据离岗人员的原因快速进行判定是否合理?再判定其是否可以离岗。
5.2.1审核权限说明:根据组织架构图,离岗申请者优先报备的是直接上司;如果特殊情况存在;那么报备有代理权限的人员。
5.2.2责任追溯:责任追溯时部门直接追溯班组负责人;再由班组负责人员展开内部追溯;责任问题出现,班组与部门负责人与代理人员均需负直接与间接的管理责任。
5.3离岗申请判定:
5.3.1合理原因判定可离岗:如上洗手间或其他必要性外出且离岗的理由是不可替代的,即是一定要离岗的(如:部分外出时间是可以调整的,那么判定不合理);此种情况应该准许其离岗。
5.3.2非合理原因判定不准许其离岗:如事情可以调整或替代且本次离岗影响产线生产或管理影响巨大时,应该予以判定理由不充分不准许其离岗。
5.4替岗:离岗人员离开自己工作岗位时,审核人员需要判定该岗位是否需要替岗?如果需要替岗需安排人员予以替岗。
5.4.1替岗要求:在流水线生产时,如果岗位没有办法合并;那么需要安排人员予以短暂接替方可安排人员离岗;另外,其他重要工作、必须按时完成的工作;因离岗会受到影响;那么,也必须安排人员予以接替。
5.7.1 离岗回归登记并归还“离岗证”:回归岗位前需先再次/做离岗回归时间登记并归还“离岗证”。
5.7.2 完成后需要回归原来的岗位工作。
5.7.3接替人员根据事前主管安排工作回归原来安排的工作。
6.0离岗分析:
6.1 每月各部门班组长(或者主管)1日需将各组的《离岗登记表》上交至办公室人事行政专员处/做分析与保存处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3稽核员/人事行政专员:协助部门主管有效稽核部门同事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必要时根据办法予以处置或报备。
3.4其他同事:根据办法要求,有效予以落实;不违反、不违规,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4.0“离岗”诠释:
4.1有代理权限、高层人员批准而离开自己岗位人员的属于正常离岗。
4.2非正常离岗:不属于正常离岗范畴的均属于非正常离岗(除请假外)。
新制定
A.0
5.6离岗执行:根据以上程序要求予以办理“离岗”的同事可以“离岗”并处理的“离岗理由的事项”。
5.6.1离岗/且需至生产中心外区域在离岗前需要至办公室办理《外出门条》放可离开生产中心区域。
5.6.2 跨部门时需要报备部门主管方可去其他部门。
5.6.3 部门内部按以上程序进行办理即可予以执行。
5.7离岗回归:个人/离岗的事项完毕后应按要求及时/回归自己的岗位。
5.4.2替岗规定:审核人员在审核确定需要安排人员予以替岗时,必须要安排人员予以替岗;否则,因没有安排替岗而至使生产受到延误、重要工作无法如期完成;将按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申请追究处置。
5.5离岗:
5.5.1离岗前准备:根据以上程序判定完后确定离岗申请者/可以离岗;在离岗前需做离岗登记《离岗登记表》并在工作区域放置《离岗标识牌》,并佩戴“离岗证”。
6.1.1 分析:根据各申请人员分析申请原因及月度离岗时间及离岗次数的汇总并形成分析表予以分析,本月各离岗人员离岗是否正常?是否合理?
6.1.2 保存:相关系列表单最后回归办公室统一保存,保存年限2年。
6.2 问询:根据“离岗”统计分析,对于有疑义的离岗应该予以问询。
6.2.1 问询方式:人事行政专员协同班组长根据分析结果予“疑义”方式进行问询,组员应该无条件配合问询。
1.0目的:
1.1为规范车间及生产管理,避免因离岗问题而给车间及生产管理带来不便,特制定此办法。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东阳全公司所有同事。
3.0权责范围:
3.1部门主管:负责办法的制定,审核与核准及修改;推行本办法、督导本办法的执行;保证本办法能够有效落实至部门所有同事。
3.2班组长:负责在本班组的推广与执行、督导,保证本办法能够有效着在本班组中运行。
8.2离岗申请中间存在争议时可允许跨级申诉;跨级申诉需有充分理由,否则按“扰乱工作秩序”处置;审核人员未按事实进行判定将给予严肃处置0
8.3离岗分析:部门/班组会根据离岗登记表定期进行离岗分析;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如:频繁离岗且离岗时间长的同事)可以要求离岗的同事予以说明;如果不予以说明或说明不合理将予以判定其离岗不合理并按离岗不合理予以追溯处置。
8.4稽核:班组长(或主管)应该每天进行总结稽核发现异常;稽核员及人事行政专员应该予以不定期、定期进行稽核。
8.5特殊情况离岗(即非以上可预见的情况离岗),有条件时需在离岗时予以报备部门主管;无条件时需再事情处理完后及时报备部门主管。
修 订 记 录
序号
修订日期
修 订 内 容
版本
修订
审核
批准
1
2019-8-26
5.5.1.1离岗登记,需按离岗登记要求如实的、工整的填写《离岗登记表》。
5.5.1.2登记完《离岗登记表》后需放置《离岗标识牌》在工作区域内,并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开。
5.5.2《离岗证》、《离岗标识牌》管理:为保证《离岗证》、《离岗标识牌》合理的使用,需妥善管理;如果离岗证丢失或损坏并属于人为管理及作业不当导致的因素将给予口头教育(或者相应的处分)。
8.0离岗相关规定:
8.1离岗人员申请离岗原因需属实,如果在事后发现离岗的原因属于伪造或谎报---等等情况;可以追溯本次离岗为不合理,离岗当班考勤予以取消并提报“扰乱工作秩序”再予以处分并给予全部门早会及公告栏公告;情节严重者将给予记小过处分;影响巨大者予以开除处分;
6.3 问询结果的运用:有效遏制不合理行为发生并予以处置;监督、稽核不合理或隐瞒事实的情况;
7.0流动人员管理:因实际工作需要/需经常流动的人员进行流动人员管理。
7.1 流动人员资格申请并登记:因工作需要需进行跨部门或跨班组的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流动时需进行流动人员登记。
7.1.1 流动人员登记:每月更新一次,适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需说明原因及流动范围(注:跨中心需离岗登记)。
5.0部门内部员工离岗运作程序如下:
5.1离岗申请:
5.1.1口头报备:离岗的同事在有合理的事宜需要离岗时,需提前报备领班/有代理权限、高层人员并说明原因。
5.1.1.1离岗原因:主要分为两种,正常原因和其他原因。
5.1.1.1.1正常原因:主要为上洗手间、工作强度或工作疲劳度、突发性状况等人体自然因素限制的合理因素。
5.1.1.1.2其他原因:主要为个人的事情非与工作的有关或人为可控制的因素,如:上班需要去外面处理个人的事情或其他个人因素造成事情需要其别的部门处理的事情----等等。
5.2审核人员证实:有审核权限的同事,根据离岗人员的原因快速进行判定是否合理?再判定其是否可以离岗。
5.2.1审核权限说明:根据组织架构图,离岗申请者优先报备的是直接上司;如果特殊情况存在;那么报备有代理权限的人员。
5.2.2责任追溯:责任追溯时部门直接追溯班组负责人;再由班组负责人员展开内部追溯;责任问题出现,班组与部门负责人与代理人员均需负直接与间接的管理责任。
5.3离岗申请判定:
5.3.1合理原因判定可离岗:如上洗手间或其他必要性外出且离岗的理由是不可替代的,即是一定要离岗的(如:部分外出时间是可以调整的,那么判定不合理);此种情况应该准许其离岗。
5.3.2非合理原因判定不准许其离岗:如事情可以调整或替代且本次离岗影响产线生产或管理影响巨大时,应该予以判定理由不充分不准许其离岗。
5.4替岗:离岗人员离开自己工作岗位时,审核人员需要判定该岗位是否需要替岗?如果需要替岗需安排人员予以替岗。
5.4.1替岗要求:在流水线生产时,如果岗位没有办法合并;那么需要安排人员予以短暂接替方可安排人员离岗;另外,其他重要工作、必须按时完成的工作;因离岗会受到影响;那么,也必须安排人员予以接替。
5.7.1 离岗回归登记并归还“离岗证”:回归岗位前需先再次/做离岗回归时间登记并归还“离岗证”。
5.7.2 完成后需要回归原来的岗位工作。
5.7.3接替人员根据事前主管安排工作回归原来安排的工作。
6.0离岗分析:
6.1 每月各部门班组长(或者主管)1日需将各组的《离岗登记表》上交至办公室人事行政专员处/做分析与保存处置。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3.3稽核员/人事行政专员:协助部门主管有效稽核部门同事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必要时根据办法予以处置或报备。
3.4其他同事:根据办法要求,有效予以落实;不违反、不违规,发现问题能够及时制止、及时汇报。
4.0“离岗”诠释:
4.1有代理权限、高层人员批准而离开自己岗位人员的属于正常离岗。
4.2非正常离岗:不属于正常离岗范畴的均属于非正常离岗(除请假外)。
新制定
A.0
5.6离岗执行:根据以上程序要求予以办理“离岗”的同事可以“离岗”并处理的“离岗理由的事项”。
5.6.1离岗/且需至生产中心外区域在离岗前需要至办公室办理《外出门条》放可离开生产中心区域。
5.6.2 跨部门时需要报备部门主管方可去其他部门。
5.6.3 部门内部按以上程序进行办理即可予以执行。
5.7离岗回归:个人/离岗的事项完毕后应按要求及时/回归自己的岗位。
5.4.2替岗规定:审核人员在审核确定需要安排人员予以替岗时,必须要安排人员予以替岗;否则,因没有安排替岗而至使生产受到延误、重要工作无法如期完成;将按情节的严重程度予以申请追究处置。
5.5离岗:
5.5.1离岗前准备:根据以上程序判定完后确定离岗申请者/可以离岗;在离岗前需做离岗登记《离岗登记表》并在工作区域放置《离岗标识牌》,并佩戴“离岗证”。
6.1.1 分析:根据各申请人员分析申请原因及月度离岗时间及离岗次数的汇总并形成分析表予以分析,本月各离岗人员离岗是否正常?是否合理?
6.1.2 保存:相关系列表单最后回归办公室统一保存,保存年限2年。
6.2 问询:根据“离岗”统计分析,对于有疑义的离岗应该予以问询。
6.2.1 问询方式:人事行政专员协同班组长根据分析结果予“疑义”方式进行问询,组员应该无条件配合问询。
1.0目的:
1.1为规范车间及生产管理,避免因离岗问题而给车间及生产管理带来不便,特制定此办法。
2.0适用范围:
2.1适用于东阳全公司所有同事。
3.0权责范围:
3.1部门主管:负责办法的制定,审核与核准及修改;推行本办法、督导本办法的执行;保证本办法能够有效落实至部门所有同事。
3.2班组长:负责在本班组的推广与执行、督导,保证本办法能够有效着在本班组中运行。
8.2离岗申请中间存在争议时可允许跨级申诉;跨级申诉需有充分理由,否则按“扰乱工作秩序”处置;审核人员未按事实进行判定将给予严肃处置0
8.3离岗分析:部门/班组会根据离岗登记表定期进行离岗分析;如果发现有异常现象(如:频繁离岗且离岗时间长的同事)可以要求离岗的同事予以说明;如果不予以说明或说明不合理将予以判定其离岗不合理并按离岗不合理予以追溯处置。
8.4稽核:班组长(或主管)应该每天进行总结稽核发现异常;稽核员及人事行政专员应该予以不定期、定期进行稽核。
8.5特殊情况离岗(即非以上可预见的情况离岗),有条件时需在离岗时予以报备部门主管;无条件时需再事情处理完后及时报备部门主管。
修 订 记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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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修 订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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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批准
1
2019-8-26
5.5.1.1离岗登记,需按离岗登记要求如实的、工整的填写《离岗登记表》。
5.5.1.2登记完《离岗登记表》后需放置《离岗标识牌》在工作区域内,并佩戴《离岗证》方可离开。
5.5.2《离岗证》、《离岗标识牌》管理:为保证《离岗证》、《离岗标识牌》合理的使用,需妥善管理;如果离岗证丢失或损坏并属于人为管理及作业不当导致的因素将给予口头教育(或者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