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专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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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专利管理制度(实用文档)

专利管理制度(实用文档)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专利作为衡量一个国家或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我国专利管理水平,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专利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提出一种实用的专利管理制度,以期为我国专利管理工作提供参考。

二、专利管理组织架构1.专利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利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年度工作计划,审批重大专利事务,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专利工作。

2.专利管理部门:负责专利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专利申请、维护、运用、保护等环节。

3.专利业务部门:负责专利技术挖掘、研发、推广等工作。

4.专利服务部门:为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咨询、检索、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

三、专利管理制度内容1.专利申请与审批制度(1)专利申请:明确专利申请的流程、时限、费用等要求,确保专利申请的顺利进行。

(2)专利审批:建立健全专利审查机制,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确保专利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专利权属管理制度(1)专利权属界定:明确专利权属的归属原则,确保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专利权属变更:规范专利权属变更程序,确保变更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3.专利实施与运用制度(1)专利实施:推动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提高专利实施率,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2)专利运用:通过专利许可、转让、投资等方式,实现专利价值的最大化。

4.专利保护与维权制度(1)专利保护:建立健全专利保护机制,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2)专利维权:为专利权人提供法律援助,协助处理专利纠纷,降低维权成本。

5.专利培训与宣传制度(1)专利培训:提高员工专利意识,培养专利人才,提升企业专利竞争力。

(2)专利宣传:加强专利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专利意识。

四、专利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1.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专利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对专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2.激励机制:设立专利奖励基金,对取得优秀专利成果的个人或团队给予奖励。

专利工作制度及_机制

专利工作制度及_机制

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一、引言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专利制度作为保护创新成果、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

我国近年来也加大了专利工作的力度,通过完善专利法律法规、优化专利审查流程、加强专利保护和运用等措施,不断提高专利工作水平。

本文将从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的角度,分析我国专利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二、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概述专利工作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措施。

专利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专利申请、审查、授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

1. 专利申请制度:专利申请制度是指专利权人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由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并授予专利权的制度。

专利申请制度主要包括专利申请的条件、专利申请的流程、专利申请的文件等方面的规定。

2. 专利审查制度: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条件的制度。

专利审查制度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程序、审查标准、审查期限等方面的规定。

3. 专利授权制度:专利授权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的制度。

专利授权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权的范围、专利权的期限、专利权的转让、专利权的许可等方面的规定。

4. 专利保护制度:专利保护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对社会上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进行制裁,保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制度。

专利保护制度主要包括专利侵权的判定标准、专利侵权的救济措施、专利侵权的诉讼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5. 专利运用制度:专利运用制度是指专利权人通过专利技术转让、专利技术许可、专利技术实施等方式,实现专利价值最大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制度。

专利运用制度主要包括专利技术转让的条件、专利技术许可的方式、专利技术实施的监管等方面的规定。

专利制度的特征

专利制度的特征

专利制度的特征专利制度的特征专利制度是一种为发明者提供保护权益的法律制度,它赋予发明者专有权利,使其能够在一定时间内独占自己的发明,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以下是专利制度的主要特征。

首先,专利制度具有独占性。

一旦发明被授予专利权,发明者就可以独占其发明,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从事相关的生产、使用和销售活动。

这种独占性是专利制度的核心特征,它鼓励创新者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进行新发明的研发。

其次,专利制度是一种有限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有限的,一般为20年。

这种有限保护期的设定有利于激励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同时也保护了公众的利益,鼓励技术的交流和进步。

再次,专利制度是一个披露制度。

作为换取专利权的条件之一,发明者需要向社会公开其发明的技术信息。

这种披露制度使得技术得以公开,促进了技术交流和分享,减少了重复发明的可能性,推动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此外,专利制度是国际化的。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专利权的保护已经超越了国家的范围,成为国际范畴内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机制和国际专利协调机构的建立,专利权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相对一致的保护,为创新活动的国际合作和交流提供了法律保障。

最后,专利制度是一种促进创新的机制。

专利制度通过给予发明者专有权利,使其能够从中获得经济利益,鼓励了技术创新和发明的活动。

专利制度提供了创新者面对风险的奖励机制,使其愿意投入大量资源去开展创新研究。

同时,专利制度通过披露发明技术信息,促进了技术交流、合作和进一步的创新,对于提高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总之,专利制度具有独占性、有限保护、披露制度、国际化以及促进创新等特征。

它为发明者提供了一种获得经济利益的机制,促进了技术创新和进步。

然而,专利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专利滥用、专利申请滞后以及专利费用过高等,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及其影响一、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现状目前,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采用的是初步审查制度加实质审查制度的组合。

在初步审查阶段,主要对专利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在实质审查阶段,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

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审查效率和质量都得到了大大提高,实现了快速、高效、高质量的审查目标。

二、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1.审查标准不统一由于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采用的是组合审查制度,因此在审查过程中存在不同的审查标准。

不同的审查员在审查同一专利申请时,可能会因为其经验、专业知识、主观意识等因素的不同,导致对专利申请的审查结果存在差异。

2.审查时间过长由于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采用的是组合审查制度,审查过程较为复杂,因此审查时间相对较长。

有些专利申请可能在初步审查阶段就被否决,而有些专利申请可能需要经过实质审查阶段才能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

这给专利申请人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和困扰。

3.质量问题虽然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审查质量和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有些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存在执法不当、执法不公等问题,导致专利申请的质量问题。

此外,有些审查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相对较低,也影响了审查质量的提高。

三、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的影响1.对专利申请人的影响由于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专利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金钱,同时也需要承担更高的风险。

如果专利申请被否决,专利申请人需要承担相关的审查费用,并且还需要支付额外的律师费用等。

2.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如果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影响专利申请人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专利申请人可能因为审查制度的不公正而遭受损失,并且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也会受到限制,从而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综上所述,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发明专利的审查制度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相关法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审查、颁发和维护专利权利的制度。

它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具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局在收到专利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查看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如果符合要求,申请人需要公布发明内容,然后进入实质审查阶段。

在实质审查中,发明专利的技术水平、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要求较高,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专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注重保障申请人的权益。

在申请审查过程中,专利局会对技术保密性进行保护,确保申请人的技术不被泄露。

同时,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公开或保密专利申请,以便在技术获得保护的同时,保护商业利益。

此外,如果专利局决定拒绝授权专利权,申请人还有权以适当的方式进行答辩和辩论,维护自己的权益。

另外,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也具有高效的审查机制。

专利局设立了多个审查部门,分工合作,保证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专利局也加强了与外部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在审查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外部力量的作用。

这样既提高了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又缩短了审查周期,有利于申请人尽快获得专利权。

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还注重与国际接轨。

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与其他国家的专利局进行了合作,实现了专利申请的国际一体化。

这不仅提高了国内专利审查的国际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也方便了我国申请人在国际范围内保护专利权利。

总的来说,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在法律规定、程序流程、保护权益和效率等方面都做出了不少努力和改进。

通过这一制度,有效保护了发明创造的权益,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了经济发展。

未来,我们期待我国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能够进一步完善,更好地促进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实行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

中国实行的发明专利审查制度是什么

豆制品行业合作协议书范本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一家专业从事豆制品生产与销售的企业,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良好的市场口碑;乙方为一家具有豆制品销售渠道和市场资源的经销商,希望与甲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双方为共同开拓市场,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内容1. 甲方作为豆制品的生产商,负责提供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双方约定质量要求的豆制品,确保产品质量和数量符合乙方的需求。

2. 乙方作为豆制品的经销商,负责在约定区域内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推广,努力提高甲方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作期限为____年,自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愿意继续合作,可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合作协议。

三、价格和支付条款1. 双方约定豆制品的销售价格为____元/吨(人民币,下同),该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运输费用、税费等。

2. 乙方应在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豆制品的货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账号为____。

四、订单和交付1. 乙方根据市场需求向甲方下订单,订单数量和品种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最小订单量要求。

2. 甲方应在订单确认后的____个工作日内完成生产并将产品交付给乙方,确保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符合乙方的要求。

五、售后服务1.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全面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包括产品使用、维护和保养等方面的培训和指导。

2. 甲方在接到乙方反馈的产品质量问题后,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六、合作宣传和市场推广1. 双方应共同参与合作宣传和市场推广活动,提高甲方豆制品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2. 乙方应在合作区域内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和标识进行销售和推广,不得使用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包装和宣传资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作协议的内容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我国专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

我国专利权的三种类型是什么我国专利制度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种制度,旨在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专利法,我国的专利权共分为三种类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是最高级别的专利类型,也是专利法所规定的主要类型。

它是指在国内外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改进和创新,获得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能够解决问题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需要满足创造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创造性要求表明发明专利的内容必须对于同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非显而易见的;新颖性要求表明发明专利的内容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过;实用性要求表明发明专利的内容具有实际应用价值。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在国内外现有技术基础上进行技术改进,获得的对于形状结构或组合具有实用新型特点,能够加以利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满足新颖性和实用性的要求,与发明专利相比,创造性的要求较低。

实用新型专利的创造性要求强调该技术方案在已有技术的基础上能够提供一些实用效果。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于产品外形、构造、色彩、纹样等方面的新的设计,符合审美要求、适用于工业应用。

外观设计专利要求满足新颖性和审美要求。

新颖性要求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内容在申请日前没有在国内外公开过;审美要求表明外观设计专利的外观具有一定的设计创造性和艺术性。

这三种类型的专利权在一定程度上分别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和创造。

发明专利适用于技术领域的创新和发明,而实用新型专利更适用于技术改进和实用新型方案的提出。

外观设计专利则主要适用于产品外观创新和设计方面。

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专利权的获得对发明人和企业的创新活动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有助于形成健康的创新生态系统,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专利的发展历史

中国专利的发展历史

中国专利的发展历史中国的专利制度起源于古代,虽然早期的专利制度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完善和规范,但它奠定了专利制度发展的基础,对于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古代中国专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商代和周代时期。

商代的商鞅变法中就有关于专利的记载,如设立“鄂夷”,专门保护技术有关的专利。

周代的《周礼》中也明确规定了专利制度,将其列为五等爵位之一,以奖励和保护发明者。

但是,真正完整的中国专利制度的形成要追溯到明清时代。

明代的万历年间,为了鼓励农业生产和发展技术,明朝政府颁布了《万历采编修》以及《亲农事业》等法律法规,它们规定了农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制度,以及技术创新的保护措施。

这被认为是中国专利制度的雏形。

清朝的乾隆年间,中国专利制度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乾隆皇帝颁布的《奖异康乐》即为此时期的专利制度,它设立了“奖章”以奖励发明者,并明确规定向官方申请专利的程序和要求。

此后,清朝政府陆续颁布了一系列专利制度文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专利保护措施。

然而,中国的专利制度在19世纪晚期受到了西方列强的侵略和外国专利制度的冲击,中国的专利制度逐渐衰落。

直到20世纪初,中国的专利制度几乎处于停滞状态。

1978年中国进行开放以后,中国专利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1984年,中国开始加入国际专利组织(WIPO),并开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专利合作。

此后,中国先后加入了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等国际专利条例,逐步与国际接轨。

21世纪以来,中国的专利保护力度不断加强。

中国政府提出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并制定了一系列专利政策,如鼓励转化科研成果、鼓励知识产权保护等,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

中国的国内专利申请数量也大幅增长,已经成为全球专利申请量最多的国家。

总结起来,中国专利的发展经历了从古代的雏形到现代的完善和规范的过程。

经过了明清时期的成熟和发展、西方列强的侵略和衰落,以及新中国的建立和开放,中国的专利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并且在21世纪以来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

浅析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的论文(合集20篇)-规章制度

浅析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的论文(合集20篇)-规章制度

浅析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的论文(合集20篇)-规章制度篇1:浅析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的论文浅析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的完善的论文一、我国专利权限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一)先用权制度定位不明确所谓先用权,是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独立研究出与申请专利发明同样的发明或者通过合法途径获知该发明创造内容的人,在国内已经实施或者为实施该发明做好了必要的准备,在他人申请专利以及获得专利授权之后仍可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实施该发明的权利。

先用权制度是为弥补先申请原则的不足而设立的一种重要的专利权限制制度。

而我国专利法中关于先用权的规定,存在如下缺失。

1、对先用权实施行为的类型的规定过于单一我国《专利法》第63条第1款(二)将先用权实施行为类型仅仅限定在“制造”和“使用”两种方式上。

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实体专利法条约》草案的规定,能够产生先用权的行为,对于产品专利来说,不仅包括制造专利产品,还应当包括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相同的产品;对于方法专利来说,不仅包括使用该方法专利,还包括销售、许诺销售、使用进口依照该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

从先用权设立的本意来考虑,先用权的规定旨在克服先申请原则的不足,豁免先用者的侵权责任。

如果只允许先用者继续其制造、使用行为,而不允许其通过其他方式处置其产品,那么生产出来得产品只能堆放在仓库,而先用权制度也就只是一纸空文。

2、对先用权实施行为的范围的规定不明确我国《专利法》规定,先用权人有权在制度“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

这里的“原有范围”具体指什么,没有相关司法解释。

在理论界,对此也颇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原有范围是“指其产量一般不高于专利申请提出时的产量”“包括专利申请提出时原有设备可以达到的生产能力,或者根据原先的准备可以达到的生产力”[2]。

也有学者认为,先使用权的“原有范围”是指:(1)实施人的数量,先用权只有先用权人本人才能享有,先用权人不得颁发许可证;让其他企业生产、销售享有先用权的产品,也不得将属于他本人的使用方式,通过合同关系分配给第三人。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是指针对产品的外观形状、结构或其组合提出的新型技术解决方案,具有实用性并且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显著进步的创新成果所授予的一种知识产权。

下面是关于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
1. 审查程序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程序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产局”)完成,复审由知产局或者被指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完成。

2. 审查标准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标准主要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其中,新颖性指该方案必须在申请日前没有被公开或者被他人先行申请;创造性指该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有较大的技术进步或经济效益;实用性指该方案能够得到实际应用。

3. 审查周期
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周期通常为6-12个月左右。

其中,初审时间为3-6个月,复审时间为3-6个月。

4. 可行性意见
如果初审时发现申请人的实用新型专利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审查标准,知产局会向申请人发出可行性意见,指出检索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进行答复或者修改申请。

如果申请人未能按照要求答复或修改申请,则该申请将被驳回。

总之,我国实用新型专利的审查制度是相对严格的,需要通过专业的审查程序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证了创新成果的质量和实用价值。

我国专利申请与审查制度概述

我国专利申请与审查制度概述

专利法25条排除的五类主题
– 动物和植物品种
• 《动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 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 关系到国家安全,主要指各种放射性同位 素。
四、专利申请要经历 哪些审查程序?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程序简图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简图
三种专利经历程序比较
受理程序 初步审查程序 公布 发明专利申请 实质审查程序 授予专利权/驳回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什么?
– 形状、图案、色彩必须与产品相结合, 一张普通白纸上画一个图案不能说是 外观设计。 – 不保护功能目的的设计,外观设计是 为了产品的装饰性和艺术性。
不受专利保护的主题
– 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 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 如,吸毒的器具,制造假货币的设备
• 外观设计的图形有淫秽内容的
驳 回
– 不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 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决定 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复审委员会提出复 审请求。
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比较
五、获得专利权有哪些条件?
提交规定的文件
• 形式条件
符合期限要求 符合费用要求
• 实质性条件
形式条件
• 申请发明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 发明专利请求书 – 说明书(说明书附图)
• 一种使盗窃者双目失明的防盗装置等
专利法25条排除的五类主题
– 科学发现
• 伦琴发现X射线 • 牛顿发现万有引力定律
–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 具有抽象思维的特点,不利用自然规律 • 如棋类的比赛规则,图书分类编目方法等
专利法25条排除的五类主题
–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 诊脉法、针灸、电疗等。 • 但是,为诊断、治疗疾病所使用的物质、 仪器、设备等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如假肢、 假牙、助听器等。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

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我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在我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它是我国专利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专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专利审查和登记、专利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等工作。

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对于我国的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深度探讨1. 专利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在专利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不断完善和修订专利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创造,激励创新活力,并促进经济发展。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局不断出台新政策,如加快专利审查进程、完善专利回避审查制度等,为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专利保护和应用环境。

2. 专利审查和登记专利制度行政部门负责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和登记工作,以确保专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这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促进技术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知识产权局建立了专利审查协作机制,加强国际间的专利审查合作,提高了专利审查质量和效率。

3. 专利信息的发布和传播专利制度行政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发布和传播专利信息,为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专利信息查询和利用服务。

这有助于促进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

我国知识产权局建立了专利信息公开评台,向社会公众开放,为企业提供了便利的专利信息查询和使用服务。

二、广度展望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不仅对于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具有重要意义,也对于整个社会具有积极影响。

通过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国的专利保护和应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技术创新活力得到了有效释放,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一个普通公民,我对其工作表示高度认可和赞赏。

我国知识产权局在专利保护和应用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和重要贡献,为我国的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在我国知识产权局的领导下,我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工作将会更加出色,为我国的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努力。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我国专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我国的专利很早前就已经出现了,“专利”一词最高可以追溯到2000年前的《国语》。

在《国语》卷一周语上中,芮良夫曰“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

此话的背景即周厉王任用荣夷公为卿士,实行“专利”,对社会财富及资源进行垄断,招致了贵族和平民的不满。

在汉代,对盐、铁、茶、丝、瓷器等就实行官办或商办的垄断经营制度。

这与西方各国将专利视为垄断、独占的精神是一致的。

然而法律意义上的专利最早是出现在我国清代末期。

一、清朝末期的专利法律制度第一个将西方专利思想引入中国的是太平天国天王洪秀全的堂弟洪仁歼。

他曾居住香港多年,学习过近代科学,研究过西方的政治经济,受到西方文化影响,1859年出任太平天国总理,他在具有资本主义色彩的《资政新篇》中指出:凡有“兴车马之利”、“兴舟揖之利”或“兴器皿技艺,有能造精奇便利者”,均应鼓励和进行专利保护,准许他们“自创”和“自售”。

他还提出对技术发明采取专利保护的年限:“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限满准他人仿效”。

其主张虽然因太平天国革命的失败而未能实现,但却是我国最早的专利立法思想的反映。

在《资政新篇》发表二十多年后,清朝光绪皇帝在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影响下于l882年批准赐予上海机器织布局的机器织布工艺l0年专利,此后又批准了多项造纸、酿酒、纺纱、织布的专利。

l898年光绪皇帝颁发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规定在国内未公知的工艺方法仿造出国外已有的产品被授予10年、国外没有的日常生活用品及其工艺被授予30年或国外没有的产品和工艺的重大发明被授予50年专利的不同等级的发明,成为我国近代史第一个有关专利的法规。

但由于戊戌变法失败,该章程颁布两月后被便被废止。

二、北洋政府时期的专利法律制度在1912~1928年北洋军阀时期,专利法律制度较之清末有所进步。

北洋政府成立之初,受清末明初实业救国的影响,加之社会经济基础发生改变,“法治”一时成为举国上下的普遍舆论,“今之稍知大体者,咸以养成法治国为要图”,以激励国人创造为目的的专利立法也被提上了日程。

论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

论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

论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作者:白晓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08期一、专利优先权的起源和概念国际优先权的观念最早起源于1873年奥地利举办的世界博览会。

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正式确立了优先权原则,其中第四条的B-I款就对专利优先权原则做了具体的规定,包括专利优先权的期限、申请条件、适用对象等。

依照该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日的权利便是优先权。

二、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的详细内容(一)我国专利优先权制度的产生及发展完善我国于1984年12月19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递交加入书,并于1985年3月19日正式成为《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为更好地履行公约义务,我国在198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专利法中引入了巴黎公约所规定的优先权制度。

1992年我国对专利法进行修改,将1985年实施的专利法第29条第一款开头的“外国”以及末尾的“以其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为申请日”删去,同时因原来第二款规定的不合理性,新修改的《专利法》将其删除。

另外受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影响,新《专利法》中就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规定了本国优先权制度。

之后,我国对《专利法》的修改中没有再针对29条进行变动,于是形成了现在《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

(二)国际优先权1.国际优先权的定义: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

2.申请对象和期限的规定:根据我国《专利法》第29条的规定,国际优先权的申请对象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十二个月,外观设计为六个月,均从首次申请日(优先权日)起算。

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

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

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一、引言专利制度作为一种激励创新、保护创新成果、促进技术传播和运用的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各国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专利工作,通过不断完善专利制度、加强专利工作体系建设、提高专利质量和运用水平,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本文将从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的角度,探讨我国专利制度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

二、我国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现状1. 专利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专利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专利法实施细则》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专利权的取得、行使、保护以及专利审查、无效宣告等程序,为专利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2. 专利审查与授权制度我国实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负责专利审查和授权的工作制度。

专利局设有多个部门,负责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和无效等工作。

近年来,我国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已缩短至16个月,审查效率位居世界前列。

3. 专利保护制度我国建立了专利保护制度,包括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和仲裁保护等多种途径。

行政保护主要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进行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和调解,司法保护则通过人民法院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来实现。

此外,我国还设立了专利仲裁机构,为专利纠纷提供另一种解决途径。

4. 专利信息服务与开放许可制度我国加强了专利信息服务体系建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为公众提供便捷、全面的专利信息查询、检索和分析等服务。

此外,我国还实施了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允许专利权人将其专利许可给多个主体,提高了专利转化效率。

三、我国专利工作制度及机制存在的问题1. 专利质量不高尽管我国专利申请量逐年增长,但专利质量仍有待提高。

部分专利创新程度不高,实用性、技术影响力不足,容易导致专利侵权纠纷和专利泡沫。

2. 专利运用不足我国专利运用水平相对较低,专利技术成果转化率不高。

一方面,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对专利运用的重视程度不够;另一方面,专利交易市场体系不完善,专利融资、许可等环节存在一定障碍。

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

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

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一、概述专利制度是国家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一种保护制度,旨在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自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完善,目前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机制,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和支持。

本文将从我国专利管理制度的法律体系、主要特点、管理机制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法律体系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主要由《专利法》和相关法规构成。

《专利法》是我国专利管理的总章程,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维持和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定。

除了《专利法》,我国还有一系列相关法规和部门规章,例如《专利审查指南》、《专利实用新型审查指南》等,这些文件对于专利审查、审查标准、实用新型技术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

三、主要特点1. 创新引导:我国专利管理制度着重鼓励创新,对于符合专利要求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给予严格的审查和保护。

一方面,我国专利法对专利的授权和维持提出了明确的法定要求,另一方面,我国专利审查机构也对专利的真实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审查。

2. 服务创新者:我国专利管理制度以服务创新者为宗旨,提供了快速、高效的专利审查和授权服务,满足了创新者的需求。

同时,我国专利管理部门还积极开展专利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了专利知识普及率和专利运用水平。

3. 保护科技成果:我国专利管理制度重视保护科技成果,特别是在贸易摩擦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坚持以专利作为主要的保护手段,对于侵权者给予了严厉的制裁和打击。

四、管理机制我国专利管理机制主要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级地方知识产权局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专利工作,各级地方知识产权局则负责本地区的专利管理和监督。

此外,我国还设有专业的专利审查机构和专利法院等,负责专利审查和诉讼等相关工作。

五、发展趋势1. 现代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我国专利管理机构将进一步实现信息化、网络化和自动化,提高专利审查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专利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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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制度的特征
1、以法律的手段实现对技术实施的垄断 2、以书面的方式实现对技术信息的公开
四、专利制度的作用
1、 鼓励发明创造
2、促进发明创造投入实际应用 3、提供技术信息和资料
五、专利权的概念
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得 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利。 1、 专利权的特征:
(1)各种方法、产品的用途; (2)无确定形状的产品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 物质或材料;
(3)单纯材料替换的产品,以及用不同工艺生产的同样形状、 构造的产品;
(4)不可移动的建筑物; (5)仅以平面图案设计为特征的产品,如棋,牌等; (6)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的仪器或设备组成的系统,如电话网 络系统、上下水系统、采暖系统、楼房通讯空调系统、数据处 理系统、轧钢机、连铸机等。 (7)单纯的线路,如纯电路、电路方框图、气功线路图、液 压线路图、逻辑框图、工作流程图、平面配置图以及实质上仅 具有电功能的基本电子电路产品(如放大器、触发器等) (8)直接作用于人体的电、磁、光、声、放射或其结合的医 疗器具。
6、发明还可以为分为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
产品发明是指人们脑力能动创造出的一切新产品和新物
质。产品发明又可细分为:
物品发明,包括各种制成品和用品; 物质发明,包括化合物、饮食品、药品等; 材料发明,包括合金、玻璃、水泥等。天然物不能申请专利。
方法发明是指关于把一个对象或物质改变成另一个对象
或物质所利用的手段的发明,如制造方法、化学方法、测量方 法、生物方法等。
◇第一节 发明 ◇第二节 实用新型 ◇第三节 外观设计
第一节 发明
一、发明的概念(2条或条例2条) (一)概念

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包括

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包括

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包括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专利已经成为企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已经建立起来,并且不断完善和优化,以保护创新成果和促进科技进步。

本文将对我国专利的管理制度进行全面介绍。

一、专利管理的法律基础我国专利管理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专利法》、《专利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等。

《专利法》是我国专利管理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和保护等基本程序和规定,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专利实施细则》和《专利审查指南》则是对《专利法》的具体细化和操作指引,包括专利的分类、审查标准、申请流程等内容。

二、专利申请和审查专利申请是专利管理的第一步,申请人首先需要对所要保护的创新成果进行申请,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三类专利。

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书、说明书、摘要、图样和权利要求书等材料,并交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一旦申请提交,专利局将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专利进行审查。

专利审查是专利管理的重要环节,专利局将对申请的专利进行审查,包括对技术水平、技术领域、专利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确定是否符合授予专利的条件。

如果申请符合条件,专利局将颁发专利证书,并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专利权的保护和运用专利权的保护是专利管理的核心内容,专利法规定了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专利权的转让、许可和侵权损害等方面。

专利权人可以将专利进行转让,出售给他人,也可以对他人进行专利许可,让他人使用专利,以获取一定的收益。

专利权的运用也是专利管理的重要内容,企业可以通过专利申请和授权获取专利权,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提升市场竞争力。

同时,企业也需要注重专利的布局和战略,合理运用专利,进行技术转移和合作,以更好地发挥专利的经济效益。

四、专利管理的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我国专利管理也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进行专利审查和保护的合作。

我国已经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巴黎公约》等国际组织和国际条约,并积极参与国际专利的合作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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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专利制度第二编专利管理第一章我国的专利制度一、思考题1、什么是专利权、专利权主体和客体?专利权 (Patent Right)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专利权的主体 (Subject of Patent Right), 是指有权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 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

专利权的客体 (Object of Patent Right),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分为三大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授予专利权的积极条件是什么?(1)新颖性。

这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 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

这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

这是指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即强调发明必须能够在工业上制造或者在工业、农业及服务业中应用, 并且可能产生技术、经济或社会效益。

3、授予专利权的消极条件是什么?(1)科学发现。

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性的揭示。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是指源于人的思维活动,经过推理、发现、分析和判断产生出抽象的结果,或者必须以人的思维运动作为媒介,间接地作用于自然而产生的结果。

(3)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是指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 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4)动物和植物品种。

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以及所有违反国家法律、违法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4、专利申请的基本原则是什么?(1)书面原则。

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 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5、专利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1)独占实施权;(2)禁止权;(3)转让权;(4)许可权;(5)标记权。

6、不能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有哪些?(1)首次销售。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2)在先使用。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过境。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科研使用。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7、在什么情况下可实施“ 专利强制许可” ?(1)具有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使用其专利, 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 专利局根据该单位的申请, 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2)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局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3) 如果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在技术上先进, 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 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

8、专利权保护的权利范围是什么?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内容为准, 因为权利要求书是记载专利技术特征和确认保护范围的法律文件,说明书及附图只不过是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必要时还可以附“ 简要说明” ,用来说明图片或照片中无法说明的问题。

9、制约我国企业参与专利技术市场的主要原因是什么?(1)国内企业参与全球技术竞争的程度较低;(2)国内市场主体创新能力有限;(3)国内创新主体对外申请专利的意识亟待提高,创新型高端专业人才短缺;(4)对外专利保护信息获取困难,对外专利申请成本高昂;(5)对外专利申请获权不确定性较高;(6)国内申请人运用专利的市场意识与能力水平亟待提高。

二、名词术语专利制度:是一种通过授予专利权, 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 推动技术进步, 促进技术交流与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专利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利。

垄断法:《垄断法》是一部真正具有现代特点的专利法, 其中明确规定了专利法的一些基本范畴,它的颁布,标志着专利制度的正式形成。

拿破仑法典:1803--1804公布实行。

它包括人、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限制、取得财产的各种办法等三编,共 20章 2281条。

《法国民法典》是法国大革命的直接产物,是在《人权宣言》指导下并为贯彻《人权宣言》中“ 人人生而自由平等” 的原则和商品社会中最重要的契约原则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为资本主义社会构建了完整牢固的法律框架, 从而奠定了它在资产阶级民法领域中至高无上的统治地位。

它不仅直接成为许多国家 (大陆法系) 的立法基础,甚至在所有西方国家的民法典中都有它的明显影响。

专利主体:是指有权申请专利和取得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及其他组织。

专利客体:是指专利权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即《专利法》所保护的对象。

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大类: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即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公民:具有一国国籍, 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被剥夺公民权利的除外)。

法人:“ 自然人” 的对称。

民事主体之一。

指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和独立支配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民事活动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

非职务发明:除了职务发明创造, 即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其余的均是非职务发明创造。

共同发明人:即为共同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合法受让人:即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的对象。

委托发明:自然人和单位经协议委托他人(单位)做出的发明创造。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分为三类:一是产品发明; 二是方法发明;三是改进发明。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 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积极条件:是指发明创造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消极条件: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违法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及不能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的条款。

书面原则:专利申请的书面原则是指申请人为获得专利权所需履行的各种法定手续都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办理。

书面形式包含纸质和电子文件等。

单一性原则:狭义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包含一项发明创造, 不能将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创造也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广义的单一性原则不仅包括上面所说的含义, 还包括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次专利权。

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 这就是我国《专利法》所规定的先申请原则。

优先权原则:依照《巴黎公约》,申请人在任一《巴黎公约》成员国首次提出正式专利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 又在其他《巴黎公约》成员国就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 可将其首次申请日作为其后续申请的申请日。

这种将后续申请的申请日提前至首次申请的申请人的权利便是优先权。

独占实施权:独占实施权是专利权人排他地利用其专利的权利,所以也称排他权或禁止权。

这是专利权人最基本的权利,是享受其它权利的基础。

禁止权:专利权人除了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其专利产品,或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外,还有权禁止他人进口这三类产品。

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转让其专利权。

通过转让, 专利权的主体也随之转移, 受让方成为专利权人。

许可权:专利权人有权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

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专利年费:专利权人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专利年费的主要作用在于:可直接用于专利局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所需要的费用; 促进专利权人尽早地放弃展览权, 将其技术进行推广应用,以有利于控制有效专利的数量和质量。

强制许可:如果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以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专利在技术上先进, 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 专利局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强制许可。

专利推广: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 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 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 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专利终止:根据《专利法》规定,专利权在期限届满时正常终止。

专利无效: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 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该委员会可审查和作出决定, 宣告专利权无效。

专利复审委员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1)对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审查;(2)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撤销案件进行审理;(3)负责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应诉工作;(4)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确权和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5)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部门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公共领域:所谓公共领域, 是指我们的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领域, 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东西能够在其中形成,且向所有公民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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