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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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告知书

职业危害告知书

中国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职业危害告知书(劳动合同补充约定)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公司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存在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时,公司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1、您所在的岗位可能存在一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见附表1),接触这些职业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员工进入作业场所,应按公司规定,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公司将对女职工孕期、哺乳期予以保护,保障其不从事接触苯的作业和直接接触汽油的作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将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配戴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参加公司安排的职业健康体检;发现职业病危害风险、隐患或事故及时向公司报告;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公司管理,避免职业病的发生;离职时,应该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
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专用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 服,有溅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 所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穿防护服 戴防护手套 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戴防护镜 禁止吸烟 禁止
标准限值:PC-TWA 300mg/m³ 急救电话:120 消防电话:119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液体,有芳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高毒 )。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皮肤进入人体。
香味,易挥发。 不溶于水, 易与有机溶剂混
苯(皮) 健康危害: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对中枢神经系统 有麻醉作用,出现头痛、头晕、恶心、呕吐、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甲苯,对身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健康危害
理化特性
无色透明液体,
有芳香气味。不
甲苯(皮) TOLUENE(SKIN
)
危害因素分类:化学因素类。 侵入途径:可经呼吸道、消化道和皮肤吸收进入人体。 健康危害:(1)接触反应。可有头晕、头痛、乏力、颜 面潮红、结膜充血等症状,脱离 接触后可完全恢复。(2)轻度中毒。上述症状加重,并 有恶心、呕吐、胸闷、呛咳等并 可出现嗜睡状态或意识模糊或朦胧状态。(3)重度中毒 。可出现昏迷或重度中毒性肝病 或重度中毒性肾病或重度中毒性心脏病。(4)慢性影响 。主要表现神经衰弱综合征,常 有头晕、头痛、乏力、睡眠不佳、恶心、上腹不适、胃 纳差等。皮肤接触液体甲苯可致慢 性皮炎和皲裂等。 危害后果:职业性甲苯中毒。
防护措施
密闭作业,局部抽风排毒,佩戴防毒面罩。大量使用时应着防护服,有溅 出危险时应佩戴防护眼镜,尽量减少皮肤接触。工作场所 禁止饮食、吸烟、明火。

中石油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020)

中石油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2020)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症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如乙方在离职时,未按甲方要求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加入离职清单。

(四)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1、加油站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加油站各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加油站站长、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等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三、现场告知1、加油站在站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公布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四、检查结果告知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加油站职业危害告知  柴油,汽油

职业危害告知牌
职业危害种类柴油Diesel oil CN NO. 31001
职业危害后果健康危害: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职业危
害操作规
程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

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教学文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教学文案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中国石化销售湖北石油分公司
油库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告知书
同志:
您所在的油库工作岗位,存在汽(柴)油、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如防护不当,可能对健康产生影响。

公司已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应的防护措施,使该岗位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已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以下职业病防护工作:
1.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掌握事故现场的急救互救技能;
2.安排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您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2.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培训,掌握职业危害防护和急救互救技能;
4.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及时报告公司。

本人已知道以上规定,并已掌握本人所在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本岗位职业卫生工作要求,本人承诺将认真遵守及履行。

特此确认。

公司盖章:本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职业卫生用——告知卡类

加油站职业卫生用——告知卡类

gasoline
极易燃烧
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溶剂汽油中毒是工业生产或使用中,接触汽油蒸气或液体所致全身性中毒性疾病。急性中毒以神经或精神症状为主,出现头晕、头痛、恶心、呕吐、步态不稳等。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慢性中毒主要表现为神经衰弱综合症、植物神经功能紊乱和中毒性周围神经病。
可经皮肤、呼吸道进入人体。
主要损害神经和造血系统。
短时间大量接触可引起头晕、头痛、恶心、呕吐、嗜睡、步态不稳,重者发生抽搐、昏迷。长期过量接触可引起白细胞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抢救人员穿戴防护用具;立即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去除污染衣物;注意保暖、安静;皮肤污染时用肥皂水清洗,溅入眼内时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各至少20分钟;呼吸困难时给与吸氧,必要时用合适的呼吸器进行人工呼吸;立即与医疗急救单位联系抢救。
禁止明火、火花,高热,使用防爆电器和照明设备。工作场所禁止饮食、吸烟。
必须戴防毒面具 注意通风 必须戴防护手套 必须戴防护眼镜 必须穿防护服
标准限值:检测数据:检测日期:年月日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塑,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具有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失眠、乏力、心悸、多汗等神经衰弱综合征集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等时,及时区医院就诊。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
必须穿防护服 必须戴防护手套 必须戴护目镜
必须戴防尘口罩注意通风
标准限值:检测数据: 检测日期: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工作场所存在苯,对人体有损害,请注意防护
苯(皮)
Benzene(skin)
具有特殊芳香气味的无色油状液体,相对分子质量78,易燃、易挥发。不溶于水,可与乙醚、乙醇、丙酮、汽油和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混溶;遇氧化剂或卤素剧烈反应;苯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

天然气公司加油(气)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天然气公司加油(气)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

天然气公司加油(气)站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您并请您签署,在劳动合同期间,您的工作岗位发生变更并且变更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因素时,将重新告知并请您签署。

您所在区域的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

如防护不当,该职业危害因素可能对您的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在本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职业危害因素采取了职业病防护措施,并对您发放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将对您进行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安全卫生培训,指导您正确使用相关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安排您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您。

您有义务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一旦您患上职业病,公司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您有义务履行以下规定:1.自觉遵守用人单位制定的本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和制度。

2.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3.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

4.定期参加职业病健康体检。

5.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用人单位。

6.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配合用人单位,避免职业病的发生。

7.离职时,应当按照公司的规定参加离职时的职业健康体检。

若因您不恰当履行如上规定的义务导致本人或者他人的损害并进而导致公司承担任何支付补偿责任的,公司将有权按该费用的2倍追究您的个人责任。

加油站职业危害识别因素告知一、汽油是一种混合烃类,对人体危害较大,具有强烈的挥发性、脂溶性,在生产环境中主要以蒸气形式存在,对神经系统有较高的亲和力和毒害作用,并对皮肤具有去脂作用。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加油站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贵阳市XX加油站
尊敬的加油站员工:
您好!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为了保障您的身体健康,现就
贵阳市XX加油站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向您作出如下告知:
1、本加油站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类型主要有:粉尘、振动、噪声、腐蚀性
气体等有害因素。

2、本加油站职业病危害物质的主要浓度等级为:粉尘浓度在0.5mg/m3以内,振动等级为1级,噪声等级为75dB以下,腐蚀性气体浓度在
0.2mg/m3以内。

3、本加油站将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有效防止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发生
及发展,保证加油站工作环境的安全。

4、本加油站将为员工安排检测和诊断,以便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的发生;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员工可能出现的职业病危害
予以告知和提醒,同时为员工维护权益提供保障。

5、本加油站将为员工安排有关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
意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能力,防范职业病危害。

特此告知。

贵阳市XX加油站
年月日。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卸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版】XX加油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docx

【最新版】XX加油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docx

【最新版】XX加油站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docx职业病危害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1、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2、公司各部门与已进、新进公司或转岗的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签定补充合同。

3、公司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4、公司应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并设置职业危害告知牌。

5、公司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工作。

6、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的以及告知本人。

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部门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7、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警示与告知制度的落实。

8、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加油站加油员

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加油站危害告知书

加油站危害告知书

柴油Diesel oil危险货物编号:T33502当心中毒UN 编号:无资料汽柴油危害告知书易燃液体对人体有害请注意防护健康危害理化特性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

柴油可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多数有机溶剂。

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

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熔点(℃):- 18沸点(℃):282-338闪点(℃):≥ 55引燃温度(℃):257起吸入性肺炎。

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

柴油废气可引起爆炸极限〔%(V/V )〕 1.3- 8.6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外观与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

相对密度(水= 1)0.87- 0.90相对空气(空气= 1) 3.5急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15 分钟,就医。

救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措行人工呼吸。

就医。

施食入:饮牛奶或用植物油洗胃和灌肠,就医。

消防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措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施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火警电话: 119急救电话:120汽油Gasolinel危险货物编号:31001当心中毒UN 编号: 1203,1257易燃易爆有毒请注意防护健康危害理化特性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有特殊臭味。

不溶于水 ,汽油为麻醉性毒物,高浓度吸入出现中毒性脑病,极高浓度吸入引起意识突然丧失、反射性呼吸停易溶于有机溶剂。

相对密度(水 =1)0.70 ~0.80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 =1) 3~ 4,闪点 -46 ℃,爆炸止。

误将汽油吸入呼吸道可引起吸入性肺炎。

职极限 1.4 ~7.6%(体积比),自燃温度 415~ 530℃,业接触限值 300 mg/m3,轻度职业危害。

最大爆炸压力 0.813MPa。

应泄漏隔离距离至少为 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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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劳动合同补充约定)
甲方:沙圪堵纳林加油站
乙方: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

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

(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

(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

(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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