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例文(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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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例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加强医药行业的监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从事处方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依法依规提供患者所需的药品。
第四条处方管理应强化信息化建设,提高处方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条处方管理应加强风险防控,减少药品滥用和误用的风险。
第二章处方的开具和审核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依法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第七条医疗机构的处方开具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患者的个人信息、病情诊断等必要信息真实完整;(二)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准确无误;(三)处方上应有医师签署和盖章。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人员,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核实患者的处方,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十条处方审核应通过电子系统进行,保证审核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和存档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明确处方的存档要求和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将处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存档,并保证处方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建立处方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安全存储和使用。
第十四条处方的存档应设置权限管理,只有授权人员才能查看和使用处方。
第十五条处方存档时间为三年,过期的处方应依法进行销毁。
第四章处方的调配和交付第十六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按照处方上的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要求进行调配。
第十七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将调配好的药品交付给患者,并记录交付的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建立药品售后跟踪制度,保障患者的用药情况得到跟踪和监测。
第十九条药店、药品经营企业等应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确保调配的药品符合要求。
第五章处方管理的监督和处罚第二十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处方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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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
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
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
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
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
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8.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
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1. 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
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
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 处方内容及要求2.1 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 处方正文2.2.1 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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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处方真实性验证规定:医疗机构在开立处方时需验证患者身份,并核实相关医疗记录,确保处方真实有效。
2. 处方内容规定:处方应包括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名称、患者姓名、诊断、药品名称、用量、使用方法等基本信息,并遵循《药品管理法》关于处方药品的规定。
3. 药品配送规定:医疗机构应通过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确保药品质量,做好药品配送和管理工作。
4. 处方审核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合规的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确保处方不违反相关规定。
5. 处方记录规定: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记录患者处方使用情况,并定期汇总报送相关部门。
6. 处方归档规定: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对处方进行归档管理,保留一定时间,并确保处方的保密性。
7. 处方问题处理规定:医疗机构应设立健全的处方问题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对处方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8. 处方教育规定: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生、患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处方教育,提高处方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9. 监督检查规定:相关部门应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纠正。
以上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和修订。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四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四篇)](https://img.taocdn.com/s3/m/7ee3747b90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24.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处方管理工作,保障药物的合理使用,提高药物治疗的疗效和安全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处方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一)处方:是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用于购买和使用药物的合法凭证。
(二)处方查询系统:是指用于实现处方信息录入、查询、审核和管理的专门软件系统。
(三)处方调剂:是指药师按照处方进行药物的配制、调剂和发药的过程。
第四条处方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管理委员会,负责处方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处方管理人员医疗机构应设立处方管理专职人员,负责处方管理工作的日常操作和监督。
第六条处方管理流程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方管理工作,包括处方录入、审核、调剂和发药等环节。
第二章处方管理要求第七条处方录入要求(一)医务人员应按照患者的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填写处方,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等信息。
(二)处方应使用规范的字迹和符号填写,并签名确认。
第八条处方审核要求(一)处方审核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的医师进行,不得委托给其他人员。
(二)处方审核应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整或纠正。
第九条处方调剂要求(一)处方调剂应由具有相关资质和执业证书的药师进行,不得委托给其他人员。
(二)处方调剂应按照药物的配方和剂量要求进行,严格遵守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处方发药要求(一)药师应根据处方调剂的结果进行药物的发药,确保药物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二)药物发药时应与处方核对信息,防止错误和混淆。
第三章处方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处方查询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处方查询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录入、查询、审核和管理。
第十二条处方信息责任制医务人员应对处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处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处方审核制度医务人员应建立处方审核制度,对处方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开方医师。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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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X《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所称的处方,是指由我院取得处方权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病区用药医嘱单。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院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科室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务科、药械科负责全院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实施。
第四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二章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第五条处方标准、格式严格按国家、省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设计和印制。
第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1(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处方用法中不得使用“遵医嘱”等字句。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每张处方修改不得超过两处,否则应重新开具。
(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得自行编制及使用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五)处方中有规定作皮试的药品时,医师需在相应药品名称前注明皮试结果,或“续用”。
(六)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不能填写“成”、“婴”、“幼”、“新生”等,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七)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八)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e3c466e580102020740be1e650e52ea5418ce1a.png)
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一、处方审核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处方审核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处方审核目的是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查,发现处方中是否存在错误或不合理之处。
医院应设立处方审核专门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药师,并由有相应资质的医生主持。
在处方审核中,药师应仔细审阅处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内容,确认处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重大错误。
同时,药师还需结合患者的病情、病史等情况,对处方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出意见,并提交审核记录。
二、处方审查处方审查是指由医院专门机构对药师审核后的处方进行再次审查。
主要目的是确认处方审核的结果是否准确、是否存在疏漏,同时对处方质量进行综合评定。
处方审查机构应配备有临床专家、药学专家等人员,由有资质的医生主持。
在处方审查中,审查人员应对审核后的处方进行再次确认,对疑问处方进行进一步调查,保障处方质量。
同时,审查人员还需对审核工作进行评估,对审核不合格的药师进行教育和培训。
三、处方签章处方签章是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处方签章主要指医生在处方上签字确认,表示对处方的负责。
在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应规定医生签章的条件和程序,以及签章后的责任。
医生在签章时应仔细确认处方内容,对患者的病情、用药情况有充分了解后,才能签字确认处方。
同时,签章后,医生应严格遵守处方签章后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
四、处方核对处方核对是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的核心环节。
处方核对主要指处方配药过程中,药师在配药前对处方进行核对,确认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在处方核对中,药师应仔细核对处方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确保处方准确无误。
如发现处方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开具处方的医生提出意见,并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五、处方存档处方存档是医院处方管理制度中的最后一环节。
处方存档主要是将核对后的处方进行存档管理,以备后续查阅和责任追究。
在处方存档中,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对处方进行分类存档,确保处方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两篇)](https://img.taocdn.com/s3/m/91ce0498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4797fc8.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引言处方管理是医疗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升医疗质量、防止虚假处方、控制药品滥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落实处方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本文将详细阐述处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二、处方管理沟通与教育1. 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医生的沟通与培训,明确处方管理的要求和标准。
2. 制定常规培训计划,定期对医生进行药物处方和临床应用知识的培训,提高医生药学知识和临床判断能力。
三、处方填写与审核1. 医生在处方笺上的填写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诊断、药物名称、用药剂量和频次等信息。
2. 定期对医生填写的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特殊药品的处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和复核,确保其使用符合医学要求。
四、处方存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处方存档管理制度,包括处方录入、归档、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和监控。
2. 处方存档应按照不同药物类别进行分类管理,方便查找和溯源。
3. 加强对处方存档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五、虚假处方和药品滥用的防控1. 加强对处方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虚假处方行为。
2. 建立虚假处方黑名单,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医生进行纪律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加强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和评估,鼓励医生遵守职业行为准则,保证医生合理用药。
4. 加强对药品销售的监管,规范药品流通市场,防止药品滥用。
六、药师参与处方管理1. 药师在处方管理中起着重要的角色,应加强药师队伍建设。
2. 药师应参与处方审核和指导医生合理使用药物,提高处方的合理性和正确性。
3. 加强医生与药师的合作,共同推进处方管理工作,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七、处方管理的宣传与推广1. 医疗机构应通过宣传栏、医院网站和健康教育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强处方管理的宣传和推广。
2. 向患者普及药物知识,提醒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注意合理用药。
3. 加强与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共同宣传处方管理的重要性。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4篇)](https://img.taocdn.com/s3/m/2cf5ec3b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93e6269.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为了执行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处方管理,提高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健全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水平,规范医务人员行为,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加强处方管理,特制定医院处方管理办法具体措施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学习与培训,各科还要抽出一定时间组织学习落实《处方管理办法》,深入了解各项内容并落实到实处。
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件,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都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管理办法》是医疗机构管理处方的依据,它涉及处方权限、处方书写、药品剂量、用法、用量、处方调配、处方限量及处方保管等方面的规定。
处方具有法律性、技术性、经济性的意义,必须加强学习,认准落实,严格管理,认真执行操作规程和调配程序,认真落实各类处方管理办法,规范化、制度化,符合规定要求。
二、权限管理经注册后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医师处方权经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处方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处方书写管理1、书写要求:处方须用毛笔、钢笔或其它不褪色的碳素笔说笑不得涂改,否则须在涂改处重新签字药师方可调配处方中药品名称用中文或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不准任意缩写或用代号,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的字句。
患者年龄项要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龄、月龄,或体重。
处方上应注明临床诊断。
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也可开具一张处方,每种药品须另起一行,开具处方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每张处方仅限一名患者,每张处方不得超过____种药品。
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4110a092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0d.png)
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
标题:处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
引言概述:
处方点评制度是医疗机构对医生处方进行评价和审核的制度,旨在提高医疗质量、规范用药行为、防止滥用药品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细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背景
1.1 医疗事故频发引发对处方点评制度的重视
1.2 国家政策支持推动处方点评制度的建立
1.3 医疗机构内部管理需要规范,处方点评制度成为必要措施
二、目的
2.1 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发生
2.2 规范用药行为,防止滥用药品
2.3 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保障患者安全
三、实施细则
3.1 设立处方点评小组,由专业人员组成
3.2 制定处方点评标准,包括用药合理性、药品选择等方面
3.3 定期对医生处方进行点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四、处方点评的影响
4.1 提升医生用药水平,促进临床合理用药
4.2 增强医院管理效率,减少医疗纠纷
4.3 增加患者信任度,提升医疗机构声誉
五、存在问题与改进方向
5.1 处方点评标准不够明确,需要进一步细化
5.2 处方点评过程中存在主观性,需要加强规范化管理
5.3 处方点评结果反馈不及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反馈机制
结论:
处方点评制度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提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行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过建立科学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完善的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提高患者满意度,保障患者安全。
同时,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制度,以适应医疗服务的发展需求。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96f7d26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a4.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处方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而制定的具体细则。
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常见内容:1. 处方的开具:医生在开具处方时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定。
包括必须使用正式的处方纸张,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患者的信息、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等,医生必须在处方上签字并注明执业医师证书号码。
2. 处方的存档: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处方存档管理制度,将每一份处方以电子或纸质形式存档,并按照规定保存一定的时间。
同时,处方的存档应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3. 处方审核: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审核岗位,负责对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
审核的内容包括患者信息的准确性、药品是否符合规定等。
4. 处方调剂:药师在根据处方进行调剂时需要严格按照医生的开方指示进行,不得自行增减药品的用量和种类。
同时,药师需要对调剂药品和调剂过程进行记录和存档。
5. 处方的复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复核制度,确保处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一般情况下,复核人员应该是高级职称的药师或医师,他们需要对处方进行仔细核对和复核。
6. 处方异常处理:对于处方中存在异常情况的,医院应当及时向医生进行反馈并进行整改。
异常情况包括患者信息错误、药品名称错误、用量不合理等。
7. 处方追溯和监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处方追溯和监管系统,记录每一份处方的使用和流向,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8. 处方教育和培训:医疗机构应当定期进行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医生、药师和相关人员的处方管理意识和能力。
以上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具体的细则可能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规定略有差异。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处方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用药需要,合理开具处方。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制度,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处方的合法、规范、安全和有效。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1f78c34c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d515589.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本以下是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处方管理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对处方的管理。
第二章处方的编写与核查第三条处方的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1. 必须由执业医师或其他合格的医务人员亲自签名;2. 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等基本信息;3. 详细列明处方药品的名称、用量、规格、剂型、用法、用量等信息;4. 严禁使用模糊、不易辨认的字迹编写处方。
第四条处方的核查应符合以下要求:1. 处方核查应由专门负责处方管理的人员进行,核查结果应签字确认;2. 核查内容包括:处方合法性、处方药品的规范使用、药品的适应症、禁忌症等。
第三章处方的管理与保存第五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处方管理部门负责处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处方的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确保处方按规定编写和核查;2. 统一制定和管理处方模板;3. 处理处方信息及时、准确、完整;4. 建立处方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五年。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处方进行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处方的出具和使用第八条处方在药店或医疗机构发放给患者前必须盖有医疗机构或药店的印章并加以签字确认。
第九条患者在药店购买药品时必须出示有效的处方,并由药店核实后方可出具药品。
第五章处方药品的配送第十条处方药品的配送应符合以下要求:1. 药品配送单位必须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2. 必须由专门的配送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3. 配送时必须严格按照处方中所列药品进行配送,不得替换或添减药品。
第六章处方药品的销售第十一条药店销售处方药品须符合以下要求:1.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和经营许可证;2. 药店销售处方药品时必须查看患者的有效处方和相关证件。
第七章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二条相关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药店等药品经营单位进行处方管理的监督与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处理。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ff85a60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6d3a715.png)
规范了处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医务人员开具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的医务人员。
三、处方开具要求1、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医师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医疗伦理,保护患者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信息。
3、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严格按照临床诊断结果和治疗指南规范,不得为患者开具不必要的药品。
4、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详细的药品名称、用法用量、数量,不得使用缩写或简化语言。
5、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注明患者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等,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四、处方审核核对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制度,由专业人员对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进行审核核对。
2、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具备临床医学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对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核对。
3、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中药品的名称、用法用量、数量进行核对,确保处方符合临床诊疗规范。
4、处方审核人员应当对处方与患者信息进行核对,确保处方与患者信息一致。
五、处方管理记录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处方管理记录制度,记录医务人员开具的处方、审核核对结果等信息。
2、医务人员开具处方应当自行存档并报上级部门备查,确保处方管理记录完整。
3、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处方管理记录进行检查,确保处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六、违反处理1、对于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对于重大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有权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违反处理制度,确保对违反处方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七、附则1、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对于本管理制度中未尽事宜,医疗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修订。
通过以上规范的处方管理制度,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疗机构的规范发展。
某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某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005d7d41773231126edb6f1aff00bed5b9f3738d.png)
某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医院内部对处方的点评评估工作,以提高医疗质量和病患安全。
以下是具体内容:
1. 处方点评管理办法:
1.1 设立处方点评委员会,由医院领导和专家组成。
负责制定处方点评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流程。
1.2 建立处方点评记录数据库,对每一份处方进行点评并记录相关信息。
1.3 制定标准化的处方点评指标,包括处方的合理性、准确性、安全性等方面。
1.4 对处方点评结果进行及时反馈,指导医生改进处方写作和用药决策的质量。
1.5 定期召开处方点评委员会会议,对点评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2. 处方点评实施细则:
2.1 确保医生在处方点评前接受必要的培训,了解点评流程和要求。
2.2 针对不同科室和临床特点,定期组织专家对相关科室的处方进行点评,并提出改进建议。
2.3 完善处方点评记录数据库,记录处方点评结果和改进措施,并对处方医生的点评结果进行排名或评级,形成绩效考核依据。
2.4 对不合格的处方进行追踪和督促,确保改进措施的有效执行。
2.5 建立医生之间的处方交流机制,促进经验分享和相互学习,提高整体处方质量。
以上是某某医院处方点评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具体的实施细节可以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c2e7228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1e.png)
医院处方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集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促进医院用药质量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门诊和住院医师,药品管理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院处方集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患者隐私等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储备库,安全保管处方集,确保处方集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集的借阅和归还登记制度,明确责任人,规范借阅和归还流程。
第六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集的审核和监督制度,保障处方集的合规性。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集的销毁制度,规范销毁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集管理的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处方集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处方集的储备管理第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储备库,对处方集进行统一储存,保证处方集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院应当制定处方集的储备范围和数量,定期进行库存盘点,确保处方集的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制定处方集的防火防水措施,保护处方集的安全,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制定处方集的使用管理制度,确保处方集的合规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制定处方集的借阅和归还登记制度,规范借阅程序,保证处方集的及时归还和更新。
第三章处方集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处方集审核人员,对门诊和住院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合规、合理、合法。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审核的标准和程序,保证处方审核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定期对处方集进行抽样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处方审核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集的监督制度,对医师开具处方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集的巡查制度,对处方集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处方集的销毁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当建立处方集的销毁制度,对过期或损坏的处方集进行及时销毁。
第二十条医院应当制定处方集销毁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销毁的规范和安全。
处方管理规范 (2)
![处方管理规范 (2)](https://img.taocdn.com/s3/m/24b9d567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8b.png)
处方管理规范
标题:处方管理规范
引言概述:
处方管理是医疗机构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合理规范的处方管理能够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本文将从处方管理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处方管理的规范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处方合法性
1.1 处方开具需符合法律规定
1.2 处方需由合格医师开具
1.3 处方上需注明医师姓名、执业医师证号等信息
二、处方准确性
2.1 处方内容应准确无误
2.2 处方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用量应清晰明确
2.3 处方中不得出现模糊不清的医学术语或缩写
三、处方合理性
3.1 处方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开具
3.2 避免开具过多、过少的药品
3.3 避免开具对患者不适用的药品
四、处方安全性
4.1 避免药品相互作用
4.2 避免过敏史的药物使用
4.3 避免药品重复使用
五、处方记录与保存
5.1 处方需及时记录在病历中
5.2 处方需保存一定时间
5.3 处方记录需保护患者隐私信息
结语:
处方管理规范是医疗机构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开具处方,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同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https://img.taocdn.com/s3/m/aa720103ec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96.png)
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8•【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施行日期】1996.09.2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6年9月29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38号发布,根据2014年3月1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条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站)、急救站、医疗美容门诊部、产院、接生站、体检站、护理院(站)等医疗机构。
第三条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
不设床位的和设置床位不足100张的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设置床位在100张以上499张以下的医院、卫生院或100张以上199张以下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500张以上床位的医院或200张以上床位的中医医院由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省中医管理行政部门审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的医疗机构,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由省、市(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驻军编制内向社会开展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应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规模,分别向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一)患传染病、精神病的;(二)国有或集体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擅自离职不足5年,开除公职不足7年的;(三)执业申请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设置护理院、站的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篇)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eb4c7743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ce.png)
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医疗机构的处方行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制定本细则。
二、处方的申请与开具1. 医疗机构应当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开展处方服务。
2. 医生开具处方时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填写完整并准确。
3. 处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信息。
(2) 临床诊断和病情描述。
(3) 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具体药物信息。
(4) 用药方法、用量、使用时间等具体用药信息。
(5) 医生姓名、执业医师证号、开具日期等医生相关信息。
(6) 医疗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
4. 医生开具处方后应立即将处方副本交给患者或其代表,并在原始处方上签名或盖章。
三、处方的保存与管理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处方的保存和管理安全。
2. 处方应当按照法定时限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为每份处方被填写之日起5年。
3. 医疗机构应当妥善保存每份处方的原始副本,以备查验或备案使用。
4. 处方的保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公开。
四、处方的审核与审查1. 医生开具处方后,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处方的审核与审查,确保处方合理合法。
2. 处方审核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2) 患者信息是否真实准确。
(3) 临床诊断和用药是否匹配。
(4) 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是否正确。
3. 处方审查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确保处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 若处方存在问题,医疗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开具处方的医生进行修改或补充。
5. 医生应当对所开具的处方负责,确保用药安全和患者病情的有效控制。
五、处方的记录和汇总统计1.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形式记录处方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汇总统计。
2. 处方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1) 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医生信息、患者信息等。
(2) 药物的具体信息,包括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等。
(3) 用药的相关信息,包括用药方法、用量、使用时间等。
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
![处方权和诊断权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395a4a089b89680202d825b7.png)
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根据《处方管理办法》、《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办法。
一、管理对象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
二、管理目标(一)我院对处方权、诊断权实施信息化管理.凡在我院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才能行使医疗、预防、保健的处方开具、临床诊断行为。
否则根据情节轻重延长授权或停止院内执业.此处诊断权特指医疗辅助科室的医师所从事的医学诊断活动.(二)医师取得处方权或诊断权后必须在医务部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方可实施医学诊治活动。
凡在我院注册并从事医学诊治活动的医师均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院内的执业助理医师无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出具的辅助检查诊断,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试用期医师无处方权、诊断权。
试用期医师开具处方或出具诊断报告,必须经过所在科室的执业医师审核、冠签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确有工作能力的,进行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或诊断权。
三、管理机构及职责(一)主管领导业务院长代表院长对医师的处方权、诊断权进行管理。
具体管理职责:安排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组织召开处方权、诊断权管理工作会议,并向院长及院务会报告工作情况;组织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组织监督、检查。
(二)医务部具体审批,并实施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在全院范围内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具体执行处方权、诊断权审批工作;对处方权、诊断权行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分管领导报告;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应文件、制度.(三)相关的临床、医技科室执行处方权、诊断权。
职责:组织科室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培训及考核;科内医师提出申请,科室负责人负责科内医师或进修医师处方权或诊断权的初审;对本科医师日常的处方权或诊断权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无权限人员开具处方、下医嘱或出具诊断报告,科室负责人对科内违章处方、医嘱或诊断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处方制度
![医院处方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8bd0d48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83.png)
医院处方制度引言概述:医院处方制度是指医院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开具药物处方的规定和流程。
它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疗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医院处方制度的必要性、制定原则、执行流程、管理措施和优化方向等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医院处方制度的必要性:1.1 提高患者用药安全性:医院处方制度的建立可以规范医生开药行为,减少错误用药和药物相互作用等不良反应的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2 规范医疗行为:医院处方制度可以明确医生开具处方的要求和标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
1.3 便于药物管理和监控:医院处方制度可以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便于药物的配发、追溯和监控,确保药物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二、医院处方制度的制定原则:2.1 依法依规:医院处方制度的制定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保证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道德性。
2.2 科学合理:医院处方制度应基于临床实践和药物治疗的最新研究成果,科学合理地规定药物使用的适应症、剂量、疗程等要求。
2.3 透明公正:医院处方制度的制定应公开透明,充分征求医生和患者的意见,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
三、医院处方制度的执行流程:3.1 患者就诊:患者到医院就诊后,医生进行病史问询、体格检查等,确诊疾病并判断是否需要药物治疗。
3.2 开具处方:医生根据患者的疾病情况和药物治疗的需要,开具符合规定的处方,包括药物名称、剂量、用法、用量等详细信息。
3.3 处方审核和发药:医院药剂师对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安全性,然后进行药物的配发和发药工作。
四、医院处方制度的管理措施:4.1 建立处方管理系统: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处方管理系统,包括处方电子化、处方审核和发药的流程控制等,提高处方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4.2 加强医生培训:医院应加强对医生的处方管理培训,提高医生的药物治疗知识和处方开具技能,降低处方错误率。
4.3 强化监督检查:医院应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处方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医院处方制度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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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处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充分发挥医师、药师的专业作用,经借鉴外县、市二级以上医院的经验,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处方管理办法》中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每个病人的用药医嘱需要添加诊断、年龄、性别等项内容。
《处方管理办法》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第三条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第二章主要措施第四条制定医院用药供应目录目的:保证医院使用药品质量。
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本药物供应目录的遴选工作。
(三)遴选原则:1、参照吉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2、参照吉林省药品招标目录。
3、选择安全、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低廉的药品。
4、同一通用名称药品,注射剂、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
5、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的特殊剂型和剂量规格可遴选。
第五条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
1、由质管科专人负责对每日门诊、急诊、住院处方进行评价,并填写反馈处方登记表。
2、登记并通报各种不合格处方及用药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科室连续出现3次以上住院病人用药医嘱超常处方,按照三级医师负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与科主任任期目标挂钩。
第六条加强培训加强《处方管理办法》的培训、考核,使每个医师、药师掌握《处方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章具体要求第七条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一)处方标准按照卫生部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
(二)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药品不得与检查费、一次性物品、治疗费、其他医疗费混开,应另开一张处方。
7、现金处方每张不得超过500.00元,特殊情况(如抢救处方)除现金外不得超过700.00元,并注明理由。
8、住院处方应每周二次开方,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离休处方口服药不得超过50.00元。
9、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执行。
10、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11、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1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13、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4、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5、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6、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三)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第八条处方权的获得(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我院开具处方,应当经我院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可有效。
(二)经注册的医师应在医务科和药剂科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三)医院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对本院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我院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我院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四)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科室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五)进修医师由医务科等部门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第九条处方的开具(一)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四)处方开具当日有效。
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五)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七)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1、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2、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有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八)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院内使用。
(九)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十)其他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院内使用),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十一)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十二)对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者随诊一次。
(十三)医师利用计算机开具、传递普通处方时,同时打印出纸质处方,其规格与手写处方一致;打印的纸质处方经签名或者加盖签章后有效。
药师核发药品时,应当核对打印的纸质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的纸质处方与计算机传递传递处方同时收存备查。
第十条处方的调剂(一)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二)药师在本院取得处方调剂资格。
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三)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四)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五)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六)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七)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八)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九)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十)药师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十一)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十二)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十三)医疗机构应当将本机构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内同类药品相关信息告知患者。
(十四)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质管科、医务科、药剂科加强对本院处方开具、调剂和保管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质管科、医务科、药剂科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定期检查《处方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处方权:(一)被责令暂停执业;(二)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四)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六)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第十四条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
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第十五条除治疗需要外,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处方。
第十六条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第十七条处方妥善保存。
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