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玉宝-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法规解读
CCAR规章修订介绍解析PPT学习教案
排的工作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 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不包括从居住 地或驻地到报到地点所用的时间),到工 作任务完成或解除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值勤期最多不超过1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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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增加维修记录保存时间要求 维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三年,航线维修工
6、维修单位应建立主站及卫星站 的放行人员清单。当从事放行 工作时,放行人员应在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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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管理方式申请条件基本相同,申请 单位获得好处基本相同:
一证多地: 维修单位及其各地点之间可以共享人员、
设备、器材等资源。 卫星站: 主站与卫星站之间可以共享人员、设备、
器材等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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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明确维修管理手册与程序之间关联 索引
维修单位应建立维修工作程序手册与维修 管理手册相关内容之间的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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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对航线排故记录进行明确。
除非已具有维修工作单卡,否则维修工作 者应当在相应的维修记录上标明主要维修 工作实施依据文件的名称、编号和章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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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给航线维修能力清单法律依据
局方对航空器航线维修类别的批准,将以 批准本规定附件X《航线维修能力清单》的 方式对具体项目予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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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增加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目前安全管理体系已经按照AC执行,无规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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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明确维修单位责任 维修单位应确保各类记录和档案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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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对于实测值记录问题, 明确记录要求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20)
《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解读(2020)《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是2019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确定的规章正式项目。
2019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厦门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0年1月3日,庄稼汉市长签署市政府第179号令正式公布,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1条,立足问题导向,主要围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义务规范、服务系统、飞行报备、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现就《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关于适用范围《办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公共安全,因此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用范围也侧重于此作了相应的制度设计:一是明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生产、销售、使用等涉及的相关公共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二是参考国家和外地的做法,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了如下定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除用于执行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第二条第二款);三是考虑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快速发展,我市基于公共安全需要进行规制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种类不断变化,《办法》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具体范围由市公安机关划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第二条第三款)。
(二)关于管理体制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日常管理中涉及空军、民航、地方政府等多部门,为了厘清责任,实现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齐抓共管,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水平,《办法》作了如下规定: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公共安全信息共享和协作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第三条),市公安机关负责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第一款);二是明确民用航空管理、飞行管制、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无线电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体育、气象等部门的职责(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三是为了发挥和调动各类主体参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的共商共治,《办法》还明确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行业协会的责任以及有关培训机构的义务(第五条)。
无人航空器法规概述
作业题:
1.无人航空器法规的地位与作用有哪些? 2.无人航空器法规特性有哪些? 3.无人航空器法规分为哪几类? 4.无人机航空器立法经历了哪几个发展历程? 5.运行类无人航空器法规有哪些? 6.人员类法规有哪些?
无人机航空器立法的发展历程——完善方向
有关民用无人机的法律规定,应该至少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民用无人机的法律属性,根据其型号进行划分,
明确哪些民用无人机属于航空器,哪些属于一般动产。 二是建立民用无人机的登记管理制度,通过登记注册掌握
其销售、使用、流转情况。 三是建立民用无人机的适航标准,明确其飞行的时间、空
发展历程—— 国内立法与发展
我国无人航空器的立法经历了: 萌芽时期 形成时期 完善发展时期三个阶段。
无人机航空器立法的发展历程
萌芽时期(2009年之前) 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管理最初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
法》《一般运行与飞行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对民用气球、无人 机驾驶航空器等进行管理。 随着无人机应用的扩大,“黑飞”现象增多,影响民用有 人驾驶航空器飞行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断增加,规范 无人机飞行的有关规定不断出台,这一时期是无人机管理 法律法规的萌芽期。
韦加教育 宋建堂
无人机法律法规飞 行安全
第4章无人机法规与安全
遵守法规 决胜之道
改变心态,重视无人机相关法鬼 吃透课本,训练思维 稳中求胜,记忆不在 多 而在于 精 培养兴趣,快乐学习
为什么要学习无人机法律法规知识
保护自己:
保护他人:
行造成的。
知道那些运行无人机的行为是违法的? 那些行为是合法的; 不违法就是保护自己。
无人机法律法规与安全飞行(第2版)课件:空域管理
飞行高度层规定
防止飞机在飞行中相撞
各种空中交通服务区域的划分
便于进行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规定,我国的空域被分为 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航线。
飞行情报区 又称飞航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简称FIR,是由国际 民航组织(ICAO)所划定,区分各个国家或 地区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 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由有关 的空中交通管制单位负责提供 。
✓ 为了防止相撞,规定航空器在相对飞行相遇时,各自向右转
躲避对方; ✓ 必须遵守统一的飞行规则; ✓ 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不得超过国务院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
为了实施有效的空中管制,我国在飞行情报区和管制区内划设了对民航 运输非常重要的航路、航线、空中走廊和机场区域。
指的是一国基于空防需要,单方面所划定的 空域。目的在于为军方及早发现、识别和实施空 军拦截行动提供条件。
二战后,随着空中作战力量的发展,特别是 以高空高速为基本特征的二代战斗机的发展,各 国传统的防空体系面临较大威胁。如果还按照对 方目标逼近本国领空才出动战机拦截,时间不充 裕,根本无法保证成功拦截。于是在本国领空之 外的公共空域(简称公空)划定防空识别区,就成 了扩大预警空间、保证拦截时间的通行做法。
根据实施空中交通业务的需要,多数国家将 其所辖空域划成若干飞行情报区。我国共划 设了十一个飞行情报区:沈阳、北京、上海、 武汉、广州、昆明、兰州、乌鲁木齐和台北、 香港、三亚。
台媒2020年10月15日报道,台湾立荣航 空由高雄小港机场,飞往东沙岛的B7-9051次 军方包机,在飞往东沙岛途中,被香港区管 中心拒绝进入飞行情报区,要求返回台湾。 立荣客机遵从指示,调头飞回台湾。
7-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
指无人机进行的除视距内运行以外的运行。 4 对应院校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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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院校:无人机操控与维护、设施农业生产技术、森林资源保护与管 理、国土资源调查、地质与测量、生态环境保护、输配电线路施工与运行、影像 与影视技术、航空摄影测量、森林消防、应急管理与减灾技术等专业。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三个及以上动力驱动的旋翼 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转速来实现,属于类别中的一种。 3.8 垂直起降固定翼无人机(VTOL)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垂直起降阶段时升力主要由旋翼或直接推力等 方式产生,水平飞行阶段主要由固定翼面产生,且两种方式可在空中进行转换。 3.9 视距内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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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类别 指根据无人机产生气动力及不同运动状态依靠的不同部件或方式,将无人机
进行划分的一种维度。 3.5 固定翼无人机
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 持不变的翼面产生,属于类别中的一种。 3.6 无人直升机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无人机,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轴上一个或多个动力 驱动的旋翼产生,其运动状态改变的操纵一般通过改变旋翼桨叶角来实现,属于 类别中的一种。 3.7 多旋翼无人机
机在多种运行场景下完成运行,能进行作业数据后期处理,可以胜任无人机型号
测试、出厂测试等工作,以及部件级维修工作。
6.2 职业技能等级要求描述
工作领域 1.飞行准备
表 1 无人机驾驶职业技能等级要求(初级)
工作任务 1.1 机型安装
1.2 能要求
1.1.1 能按照标准装配多旋翼无人机平台 机体。 1.1.2 能按照电池安全使用要求安装与紧 固电池。 1.1.3 能依据操作规范,完成无人机系统 遥控器对频。 1.2.1 能按照标准,正确选配、安装航拍 相机。 1.2.2 能依据作业需求与作业规范,正确 安装植保喷洒药箱。 1.2.3 能根据安全喷洒规范,正确完成喷 洒药液的调配、填充与废液处理。 1.3.1 能按照飞行手册完成多旋翼无人机 机身与接线检查。 1.3.2 能完成重量与配平检查。 1.3.3 能按照安全操作程序完成动力电池
无人机身份:推动实现无人机“一机一码”
无人机身份:推动实现无人机“一机一码”20日,《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标识技术规范》《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和《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第3部分:无线射频性能》三项联盟标准在深圳发布,实施后将推动实现无人机“一机一码”,为无人机身份识别、飞行监管及质量管控提供有力支持,使鱼龙混杂的无人机市场得到净化。
作为无人机产业标准与知识产权联盟秘书处单位,深圳标准技术研究院表示,此次发布的三项联盟标准将为民用无人机系统的监管、检测提供依据。
其中,《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标识技术规范》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二维条码的数据结构、内容、符号及技术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通用要求》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身份识别术语、基本功能要求、主要责任相关方及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第3部分:无线射频性能》规定了民用无人机系统通信链路中的术语和定义、发射机和接收机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图:航拍无人机当日,广东省地方标准《民用无人机系统性能测试方法第1部分:多旋翼飞行平台》的编制也正式启动。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彭家志表示,近年来,无人机全球市场快速增长,我国涉足民用无人机领域的企业已接近400家,其中制造、服务、研发等环节的企业占比分别为30%、50%和20%.与北京、天津、武汉、西安等地相比,广东省依托强大产业配套和加工制造能力,以及优越的创新环境、发达的资本市场,已成为国内民用无人机产业发展的热土,市场规模呈现井喷态势。
彭家志说,作为广东省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项目承担单位,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目前正与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在民用无人机、机器人等标准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积极推动深圳市无人机企业参与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填补行业空白。
聚焦民用无人机“黑飞”事件频发:可致机毁人亡无人机“黑飞”很可能影响到正常的军民航飞行,不仅妨碍空防、空管秩序,也可能造成更严重后果。
柯玉宝表示,目前我国对于管控无人机飞行的规定,主要包括2009年以来颁布的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等。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运行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现象,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扩大,无人机的使用范围越发广泛。
为了保障无人机运行的安全,各国纷纷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在中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对无人机的运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其安全性。
本文将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进行解读。
一、规则的适用范围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运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活动。
民用无人机是指民用领域内用于科研、测绘、航拍以及其他民用用途的无人驾驶航空器。
二、无人机的运行许可按照规则的要求,所有的民用无人驾驶飞行器需要获得相应的运行许可才能在中国境内进行飞行活动。
在获得运行许可之前,所有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须提交相关文件、进行资质审核和承担责任声明等程序。
一旦获得许可,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必须遵守规则的要求,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飞行限制区域和飞行高度规则对无人机的飞行范围和高度设置了一系列的限制。
特定的区域,如机场、国家重点保护区、地震灾区等禁止或者限制无人机的飞行。
在城市与人口密集地区,无人机的最高飞行高度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这些限制的设置,旨在避免无人机对机场、飞行器、人和财产造成潜在的威胁以及避免对飞行安全造成潜在的隐患。
四、无人机的飞行行为要求无人机的飞行行为受到了严格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遵守交通空域的规则、遵循飞行计划、遵循指挥塔的指挥等。
在无人机的飞行过程中,还要遵循飞行器的限制条件、安全飞行程序和飞行安全防护措施等。
五、安全管理责任为了确保无人机的安全运行,规则对无人机的安全管理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无人机的所有者和操作者要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要对无人机的安全飞行提供有效的保障。
六、监督和执法为了监督和管理无人机的运行活动,规则明确了相关的监督和执法责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布日期】2018.03.21•【文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为创新许可管理方式,鼓励新兴业态发展,满足企业合规经营需要,拓展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民航局运输司起草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征求采纳各方意见,现予印发。
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加强市场监管,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依据《民航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航空喷洒(撒)、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
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载客类和载货类经营性飞行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颁发及监管管理工作。
第二章许可证申请条件及程序第五条取得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二)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三)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四)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无人机法律法规与安全飞行(第2版)课件:无人机法规与安全-1
• 民用无人机的相关法律、规章来源于民用航 空法及其相关的规章制度,具有一定的继承 性和从属性。
• 综合性是指:将不同部分、不同事务的属 性合并成为一个整体的特性。
• 无人机法规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涉及的 法律既有民用航空的相关法律法规,还有 宪法、气象法、国家安全法、民法、刑法、 治安条例等方面的内容,涉及社会关系的 方方面面,因此无人机的相关法律具有将 相关法规进行融合的综合性。
制定了《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合格审定规则》主要的适用范围:
• 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 • 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临时执照的条件; • 颁发驾驶员训练机构执照的条件; • 考试权; • 驾驶员训练机构训练规范和课程等级; • 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 • 执照的内容; • 训练规范的内容; • 执照和考试权的有效期; • 执照的展示、广告限制、业务办公室和运行基地; • 执照和训练规范的更新、限制和行政措施; • 训练课程和课目; • 运行规则和罚则等相关内容。
此外无人机的无线电使用也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该条例明确了对非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无人机无线电 反制等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 或者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干扰无线电业务等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置措施。
截止2022年2月,相关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已责令淘宝、京东、拼多多、苏 宁易购等网购平台清理下架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及信号干扰器、屏蔽器等未经 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8600余件;各地已通过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予以行政处罚、责令改正等方式查处非法设置使用相关设备案件110余起。
公司无人机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公司无人机管理制度篇一:无人机管理规程1.02.03.03.13.23.34.05.05.1目的为规范使用无人机,妥善管理公司的固定资产,特制定本规程。
使用范围仅限于与公司相关的业务职责人事行政负责人负责《无人机管理规程》的制定、修订及各部门执行的监督检查。
行政助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保管。
其他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无人机管理规程》的宣传、培训、执行监管。
财务部负责人负责制度相关费用的账务管理工作。
弱电工程师负责无人机的使用期间的问题处理。
项目经理负责《无人机管理规程》的审核和作业流程的监察工作。
定义无人机指公司购进的航拍器械。
程序文件借用流程5.1.1借用人向人事行政部提交借用申请→审核通过→《借用登记表》(附件一)登记→ 5.2委派工程技术部人员现场支持。
使用条例5.2.1使用前务必检查设备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电池充足,存储卡使用空间是否足够;5.2.2停飞后检查设备及其配件是否齐全完好,导出数据并将电池充满后归还人事行政部;5.2.3飞行使用中如遇设备故障,立即采取处理措施,以不造成设备损坏为最高准则,同时参照航拍机维修条例执行操作。
5.3使用注意事项5.3.1飞行前,请仔细检查螺旋桨是否损坏、老化,电池电量是否充足、其他部件是否应该更换或维修;5.3.2确保您的智能飞行电池、遥控器及其他设备电量充足;5.3.3请选择开阔空旷的飞行场地,远离人群及建筑物,请勿在人群或动物上方停留飞行;5.3.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人机飞行范围需在目视视距半径500米,相对高度120米范围内,确保飞机在您的视线之范围内,请勿在障碍物背面飞行,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若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无人机飞行时必须考量现场天气、风向等因素,以减少操作不可控性;5.3.5飞行过程中,在使用自动功能时,如自动起飞、自动降落等,双手请不要离开遥控器,请始终保持对飞机控制;5.3.6在确认取得良好gps信号后再起飞,并尽可能利用安全飞行功能,如自动返航, 5.4定点悬停等;使用人管理5.4.1使用人应严格按照《无人机管理规程》使用无人机,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无人机监管待健全
无人机监管待健全作者:杨文明来源:《中国经济周刊》2017年第14期近两年来,我国无人机呈爆发式增长——从旅游景区、影视基地到重大新闻现场,频频可见无人机“忙碌的身影”。
然而,从无人机行业管理到使用者的飞行资质、行为准则等,仍存在监管漏洞;频频出现的“黑飞”“闯入禁飞区域”等现象,更为无人机的发展蒙上阴影。
无人机的管理漏洞主要在哪些方面?如何才能更为有效地进行规范与管理?飞行大多未申报采购使用随意,频繁闯入禁飞区域,鲜有被追责“不让飞的地方不拍就是了。
一般知道是禁区肯定不会去,也不会去用作非法用途。
”作为媒体从业人员,家住昆明的李兴(化名)使用无人机时一直小心翼翼。
但严格意义上说,由于从未申报飞行计划,李興的所有飞行仍然属于“黑飞”。
李兴告诉记者,两年前,无人机开始成为不少媒体的标配,他在国内某电商网站上选购时,“就是谈谈价格,卖方没有问干嘛用,也没说过哪些地方不能飞。
”在记者调查的十几位微型无人机使用者中,从未有任何一位申报过飞行计划,“黑飞”恰是目前微型无人机的使用常态。
同时,李兴考虑到自己工作的特点,还有别的担忧:“如果报了很难批下来,或审批时间过长,还不如直接飞,反正到现在也没听说谁因为飞无人机被追究过责任。
”另一方面,今年2月份以来,仅无人机闯入昆明机场净空保护区的事件就有5起。
据媒体报道,杭州、汕头等多地机场同样出现过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区的情况。
昆明长水机场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昆明机场航班起降密度大,一旦遇到无人机,飞机基本没有避让空间;另外航空器以高速进近降落,此时飞行高度较低,如果发生无人机危险靠近航班飞机,或者发生无人机与飞机碰撞,后果不堪设想。
”实际上,除了机场净空区,部分政府机关、军事重地、边境地区等区域同样限制无人机使用。
有受访者告诉记者,近年来不乏因为无人机在“敏感区域”进行航拍而被投诉、甚至被调查的案例。
同时,在人口密集区,无人机飞行中撞到建筑物或者伤到行人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我国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体系研究
0352019/02文 / 栾润生我国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体系研究一、我国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用现状(一)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与分类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国台湾称为无人飞行载具,英文:Unmanned Aerial Vehicle,缩写:UAV,或Unmanned Aircraft System,缩写:UAS)俗称无人机、无人航空器,广义上指不需要驾驶员登机驾驶的各式遥控或自主智能航空器。
现世界先进无人机主要为军用,多用于侦察、观测和执行高危攻击任务等。
①从技术角度分类,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分为固定翼无人机、旋翼无人机(单旋翼、多旋翼)以及其他类型等系列。
由于其高机动、重量轻、尺寸小、安全性高、费用低等优势应用于军事领域,而在警务、通信、电力、气象、测绘、环保、农业等民用领域也越来越备受青睐。
(二)我国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发展现状在2008年前后,部分公安实战部门已经开始着手研究无人驾驶航空器,2015年,随着消费级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出现与应用而逐渐走入各地公安实战部门。
2008年,新疆兵团公安局对固定翼无人机、成都龙泉公安分局对无人单旋翼直升机进行了研究并试飞和参加实战演练;2011年,河北承德市公安局开始研制“鹰眼”系列无人机,后经不断改进,在2012年当地禁种铲毒工作中成为会专家以及云南省公安机关实战部门部分相关人员参加研讨会,研讨会助推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警务实战应用水平,会议还就云南警官学院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专业建设教材编写工作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观摩了云南省警用无人机比武暨战法演练。
全国各地公安部门也都相继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用不断投入装备采购,并对各种功能需求、技术战法进行积极探索。
二、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培训需求调查无人驾驶航空器具有小巧灵活、适应环境强、费用低等特点及可实现空中视频、图像高清获取等相关功能,使得对公安业务,如反恐、缉毒、特案侦查、车辆查控、活动安保、紧急救援、现场取证、高空拍摄、侦查打击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需求。
无人机法规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前言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 遥控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 应用在国Airc内raft得Ow到ners了and蓬Pil勃ots A发sso展ciat,ion O其f C遥hina控驾驶 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为规范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管理,促进民用无人 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出台相关法规,以 规范无人机市场。
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
是指无人机和遥控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感知与避让
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
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 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 的大型无人机必须安装此种系统。
A.在飞行作业前必须已经被使用单位指定
B.在机长的指挥下对无人机系统进行监控或操纵
C.协助机长进行: 1)避免碰撞风险; 2)确保运行符合规则; 3)获取飞行信息; 4)进行应急操作。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E.在飞行作业的任何阶段有能力承担驾驶员的角色
F.在满足操作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转换职责角色
G.对具体无人机系统型号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资格方可进行飞行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运行要求
3、运行中其它驾驶员要求
要求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吴立志 朱红伟 朱 祥*(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摘 要:目前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技术、应用、管理等方面的标准处于初级阶段,尚未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
本文在现有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提出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构建的目的和原则,构建了包括通用标准、技术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标准、训练标准等5个子体系的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规范体系结构,在此基础上,编制了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体系明细表。
对推进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标准化工作、提高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和应用价值。
关键词:警用,无人机,标准,体系,体系表DOI编码:10.3969/j.issn.1674-5698.2023.10.013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tandards System forPolice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WU Li-zhi ZHU Hong-wei ZHU Xiang*(China People’s Police University )Abstract: Currently, the standards for police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UAVs) are at a preliminary stage in terms of technology, application, and management, and a comprehensive system has not yet been established. Building upon existing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 for police UA Vs, this paper proposes the purposes and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ng a standards system for police UA Vs, establishes a standardized framework consisting of five subsystems, including general standards, technical standards, application standards, management standards, and training standards. Based on this framework, it compiles a detailed table of the standards system for police UA Vs, which has practical significance and application value in promoting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olice UA Vs and improving their operational efficiency.Keywords: police, unmanned aerial vehicle, standard, system, system table基金项目: 本文受公安部科技计划项目“警用无人机发展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2LL56)资助。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飞行-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飞行-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领域的应用逐渐增多,为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便利。
然而,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的特殊性,其运行安全管理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因此,制定和遵守相应的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和解决方案,以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旨在向读者介绍本文的整体构架,让读者能够清晰地理解整篇文章的内容安排。
本文的结构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部分。
在“引言”部分,将首先通过“概述”部分介绍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读者的兴趣;接着通过“文章结构”部分介绍本文的整体架构,包括主要内容和论点;最后通过“目的”部分明确本文的写作目的和意义,概括性地向读者交代本文的写作意图。
在“正文”部分,将分为三个小节来展开讨论:首先通过“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定义与分类”部分介绍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基本概念和分类方式,为后续内容的理解打下基础;其次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用领域”部分探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各个领域的潜在应用和影响;最后通过“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重要性”部分分析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制定和执行在保障飞行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在“结论”部分,将对本文内容进行总结,强调研究对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未来研究、发展的方向和潜在优势,并得出结论性观点。
通过本部分的内容,使读者对全文有一个更为清晰的认识和印象。
1.3 目的目的部分主要旨在阐明撰写本文的初衷和目标,通过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的研究和分析,旨在提高对该领域的了解和认识,促进相关行业发展。
同时,本文还旨在为相关从业者和管理者提供一份较为完善的指导性文件,以确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管理规则得到合理制定和有效执行,提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安全水平,推动航空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2022-中外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研究与解读
《2022-中外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研究与解读》出炉,内容丰富!江苏智行未来汽车研究院董事长,九龙湖论坛理事长孙玉志《中外自动驾驶政策法规研究与解读》(2022版)终于能与大家见面了!今年重点介绍了各个国家自动驾驶部署和应用的法律法规!目前很多国家已经从测试阶段转到部署和应用阶段。
我们为大家翻译了德国、英国、日本等国家和美国州级政府的《道路交通法》和《车辆法》的修订案,这些修订案使L3和L4能够开始合法部署和应用。
我们还重点翻译了英国法律委员会今年发表的《自动驾驶联合报告》,该报告为自动驾驶的法律框架打下了理论基础。
我们还为大家翻译了自动驾驶最新技术标准和Waymo安全报告。
今年翻译更专业,内容更丰富,希望能得到您的喜欢和指正!一、法律法规类本书编译了世界各主要国家的自动驾驶道路安全法案:1)2017年的德国《道路交通法》第8修正案,此案允许L3上路行驶。
2)2021年2月的德国《道路交通法修正案(自动驾驶法)》,允许L4无人驾驶汽车在配备了远程监督员的情况下,可以在规定的区域内公共道路上行驶。
3)2019年5月出台的日本《道路交通法》修正案,允许L3级别的自动驾驶汽车上路。
日本《道路运输车辆法》修订案。
将自动驾驶系统如摄像头、雷达等,作为车辆的一部分,与发动机、油门、刹车装置一样,纳入车辆的检查、维修和保养范围。
4)2018年7月英国颁布的《自动驾驶及电动汽车法》(AEV法),规定自动驾驶车辆引起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如果是自动驾驶车辆本身的故障造成,保险公司在赔付后,可以向厂家索赔。
5)2021年3月,美国亚利桑那州颁布的《自动驾驶车辆法》,对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车辆上路行驶做出了非常宽松的规定。
只要车内有驾驶员,自动驾驶汽车就可以在亚利桑那州的公共道路上行驶,无需其他手续。
对于车内没有配备驾驶员的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的条件是向交通部门提交一个书面声明和一份执法互动计划。
书面声明的内容包括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必须在ODD超限后能够实现最小风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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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
是指无人机和遥控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感知与避让
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
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其它航空器保持 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 的大型无人机必须安装此种系统。
C.协助机长进行: 1)避免碰撞风险; 2)确保运行符合规则; 3)获取飞行信息; 4)进行应急操作。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中国AOPA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管理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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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运行要求
1、常规要求,下面的操作限制适用于所有的无人机系统驾驶员: A.每次运行必须事先指定机长和其他机组成员 B.驾驶员是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直接负责人,并对该系统操作有最终决定权 C.驾驶员在无人机飞行期间,不能同时承担其它操作人员职责 D.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操纵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在人口稠密区作业 E.禁止驾驶员在人口稠密区操纵带有试飞或试验性质的无人机
C.在人烟稀少、空旷的非人口稠密区进行试 验的无人机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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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协会实施管理
A.在视距内运行的除微型以外的无人机
B.在隔离空域内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轻型无人机 E.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下的遥控飞艇
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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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 相关法规解读
中国AOPA执行秘书长
柯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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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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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驾驶员自行负责,无需证照管理
A.在室内运行的无人机 B.在视距内运行的微型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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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视距运行
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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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空域
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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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航空器系统
(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 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 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 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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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距内运行
无人机驾驶员或无人机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操作 方式,航空器处于驾驶员或观测员目视视距内半径500米,相对高度低于 120米的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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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观测员
一个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 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
运营人
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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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控站(也称控制站)
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不仅仅是航 空器本身, 而是一套完 整的系统
U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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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系统驾驶员
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 纵飞行控件的人。
无人机系统的机长
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AC-61-FS-2013-20
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 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 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 ,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 无人机 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 国际民航组 织已经开始为 无 人机 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PANS )和指导材料的任务。)和指导材料的任务。 这些 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 几年成熟 ,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临时 性管理规定,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 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标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 订,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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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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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航空器
(UA: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 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 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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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近年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 遥控驾驶航空器,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 Aircraft Owners and Pilots Association Of China 应用在国内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 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为规范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的管理,促进民用无人 机产业的健康发展,特出台相关法规,以 规范无人机市场。
截止2014年12 月31日,民用无人 驾驶航空器系统驾 驶员合格证总数为 244个。固定翼驾驶 员64人,旋翼驾驶 员177人,飞艇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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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至少在下列操作上接受并记录了培训机构提供的针对所申请无人机 系统等级的实际操纵飞行或模拟飞行训练。 A.对于机长:56小时 1)空域申请与空管通讯,不少于4小时; 2)航线规划,不少于4小时; 3)系统检查程序,不少于4小时; 4)正常飞行程序指挥,不少于20小时; 5)应急飞行程序指挥,包括规避航空器、发动机故障、 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20小时; 6)任务执行指挥,不少于4小时。 B.对于驾驶员:44小时 1)飞行前检查,不少于4小时; 2)正常飞行程序操作,不少于20小时; 3)应急飞行程序操作,包括发动机故障、链路丢失、应急回收、迫降等,不少于 20小时。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民航驾驶员执照情况,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对我国驾驶员执照数据进行了统计,本报告中第六章增加了对无人机驾驶 员合格证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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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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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要求
A.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下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私用驾 驶员执照(仅带有轻于空气航空器等级的除外)
B.在融合空域3,000米以上运行的小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 机或直升机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C.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驾驶员,应至少持有带有飞机或直升机等 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和仪表等级 D.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大型无人机机长,应至少持有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 E.在融合空域运行的充气体积在4,600立方米以上的遥控飞艇驾驶员,应 至少持有带有飞艇等级的商用驾驶员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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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知识要求
法规
气象
原理
系统
应急
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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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飞行技能与经历要求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