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关于餐具破损和遗失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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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大厦

SHAN DONG NEWS HOTEL

关于餐具破损和遗失的管理规定(试行)

厦质字[2001]017号

一、目的

为提高管理质量,明确责任,降低费用,控制损耗,特制定本规定。

二、内容

1、餐饮部每月的餐具、玻璃器皿破损和遗失费用,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

千分之二。

2、膳食部每月的餐具破损和遗失费用,不得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零点

二。

3、不同餐具、厨具应分类摆放,不可混放。

4、破碎餐具,应详细登记破碎的地点、时间和责任人,并统一放入破碎

桶内,月底统一在资产管理部核准并监督处理。

5、客人如有损坏餐具,按财务部下发的《客用物品赔偿表》赔偿。当值

服务员应当填写《客人赔偿单》一式两联,一联交收银员做帐,月底

部门持另一联到资产管理部领取补充。如遇客人拒赔,楼面主管、收

银员、当值服务员签字确认,算作正常损耗。

6、餐具管理的责任部门为管事部。

7、每月20日,财务部对餐具进行盘点,部门如有借出或送餐,应出示借

据和送餐底联确认。

8、本规定由财务部和质量管理部共同监督执行。

三、考核

1、餐具、厨具混放的,责任人每次扣罚100分,再次出现混放现象,得

不到整改的,给予部门和部门负责人严重警告处分。

2、故意损坏餐具、厨具的,20元以下罚款10倍,20-100元罚款3-5倍,

100元以上的罚款2-5倍。

3、因工作疏忽,损坏餐具、厨具的,视情况按进价赔偿。

4、月底盘点,出现盘亏,而没有相应的破损、赔偿记录的,超出规定范

围的费用按经理20%,直接负责人30%,责任人50%的比例进行赔偿;

如有节余,按相应的比例奖励。

5、其他违反规定的按《处罚细则》执行。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新闻大厦

二00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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