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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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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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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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每工作日接触噪声时间/h 8 4 2 1 1/2 1/4 新建企业允许噪声A声级/dB 90 93 96 99 102 105 改建企业允许噪声A声级/dB 85 88 91 94 97 100A声级最高不得超过115dB●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连续噪声暴露时间/h 8 4 2 1 1/2 1/4 1/8 最高限允许A声级/dB 85~90 88~93 91~96 94~99 97~102 85~95 85~96 115●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序号地点类别噪声限制/dB备注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h)901.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h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3.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墙、门、窗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声压级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无电话通信要求时75有电话通信要求时70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70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70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信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6 厂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包括试验、化验、计量室)(室内背景噪声级)60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55●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L Aeq/dB区域白天夜间类别0 安静住宅区50 40 Ⅰ居民、文教区55 45 Ⅱ居民、商业和工业混合区60 50 Ⅲ工业区65 55 Ⅳ道路两侧70 5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2类噪音标准
2类噪音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标准》,国家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0分贝。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最高限值为55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45分贝。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最高限值为60分贝,夜间最高限值为50分贝。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各种噪声。
有些噪声是在我们的忍受范围之内,但有些会影响我们的工作或者生活。
如果噪声超过以上规定的分贝限制,就被定义为噪音排放超标。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国家噪音值标准
国家噪音值标准噪音污染是一种常见的环境污染问题,对人类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都产生着严重的影响。
因此,各国都建立了相应的噪声标准,以保护民众的健康和生存环境。
在中国,国家噪声值标准由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而来。
下面将分别介绍相关内容。
一、法律法规1.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旨在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生存环境。
该法规定了噪声污染的防治措施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其中,规定了日间(早上7时至晚上10时)和夜间(晚上10时至次日早上7时)不同时间段的噪声允许值。
2.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针对城市居民生活环境中噪声污染问题制定的法规,主要针对车辆、建筑工地、商场和娱乐场所等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了生产、生活、交通噪声的允许值和控制措施。
二、标准规范1. GB 3096-2008《环境噪声标准》《环境噪声标准》是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规定了各种环境中噪声的允许值和测量方法。
该标准将噪声分为工作日和休息日两种情况,同时还制定了长期允许值和短期允许值。
2. GB/T 15173-2017《餐饮娱乐场所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餐饮娱乐场所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是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的,主要针对餐饮、娱乐场所中产生的噪声问题,规定了各种娱乐设施的噪声限制值和室内噪声检测和控制方法。
总之,国家噪声值标准是其对于噪声污染控制和防治措施的制定加以合理化的一种体现,是对于环境和人群健康的保护加以一定支撑力量,其通过对环境产生噪声的单位和噪声的传播范围的约束,从而减少噪声对人类健康的危害。
我国工作噪声标准
我国工作噪声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我国工作噪声标准是指根据《工作场所噪声卫生规定》,对在工作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限制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工作噪声是指在工作场所中产生的噪声,可能对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影响。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相关规定,工作环境中的噪声水平应受到严格控制,以保护工作者的听力和身体健康。
我国工作噪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噪声限值标准根据《工作场所噪声卫生规定》,我国对不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制定了不同的工作噪声限值标准。
具体来说,根据噪声的强度和频率,对不同类型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进行了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噪声限值。
对于工厂车间、机器设备等高噪声场所,规定了更严格的噪声限值标准。
2. 设备噪声标准我国对制造、进口和使用噪声产生设备和设施的噪声标准也做出了规定。
这些设备包括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建筑设施等。
制定设备噪声标准的目的是减少噪声源对周围环境和工作者的影响,保护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
3. 噪声监测和评估要求根据工作噪声标准,企业应定期对工作场所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和评估。
监测结果应准确反映出工作场所的实际噪声状况,并与标准进行比较。
如果发现工作场所的噪声超过了限值标准,企业应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工作者的影响。
4. 防护措施要求根据工作噪声标准,企业应采取各种防护措施,以减少噪声对工作者的影响。
这些防护措施可以包括技术控制、工程控制、行政控制和个人防护等。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其有效实施,以保护工作者的听力和身体健康。
我国工作噪声标准是针对工作场所噪声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和控制措施,旨在保护工作者的健康和安全。
企业和员工都应遵守相关标准和要求,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减少工作噪声对员工的危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文章2000字完】第二篇示例:我国工作噪声标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用来规范工作场所噪声水平的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
国家噪声标准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国家环境噪声标准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2003年5月29日●《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标准限值 L WECPN/dB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车和试验车等特殊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及使用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心线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噪音标准标准号
噪音标准标准号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昼间50dB (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四十四条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22337-2008环境噪声标准
22337-2008环境噪声标准
《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是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
会发布的关于环墨噪声的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评价标准和限值要求,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减少环境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和影响。
这项标准涵盖了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包括测点的选择、测量
设备的准备和使用、测量参数的确定等内容。
此外,标准还规定了
不同类型环境噪声的评价标准,如工业区、商业区、居住区等,以
及不同时间段的限值要求,如白天、夜间等。
标准还对噪声测量设
备的准确性和校准提出了要求,确保环境噪声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
可靠性。
《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的发布实施,有助于规范环
境噪声的监测和评价工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了技术规范和依据。
同时,它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了在建设和生活中避免或减少环
境噪声污染的依据和指导,促进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总的来说,《GB 22337-2008 环境噪声标准》的发布是中国在
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改善人们的生活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和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维护城市环境的良好秩序,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
环境噪声是指超出自然环境中正常声音水平的各种有害声音,包括交通噪声、工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等。
在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今天,环境噪声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因此,国家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以期通过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减少环境噪声对人们的影响。
首先,国家对环境噪声的标准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根据《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2008)的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I类、II 类、III类和IV类。
其中,I类为特别安静区,II类为一般安静区,III类为一般区域,IV类为工业区域。
不同的区域对环境噪声的标准有着不同的要求,以适应不同区域的环境特点和人们的生活需求。
其次,国家对环境噪声的监测和评价进行了规范。
《环境噪声监测规范》(GB/T 3097-2008)明确了环境噪声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监测点的设置、监测时间、监测参数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环境噪声评价标准,对环境噪声的评价进行了科学的分级和评定,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噪声问题。
另外,国家对环境噪声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对城市环境噪声的管理和控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建立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加强环境噪声源的管理、推行环境噪声减排技术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国家还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噪声治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城市环境噪声的治理和控制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方法。
最后,国家对环境噪声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环境保护法》和《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环境噪声的监督和管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包括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职责、环境噪声的投诉处理、环境噪声的处罚和奖励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国家还建立了环境噪声监测网络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了对环境噪声的监督和管理。
国家噪音标准
国家噪音标准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国家噪音验收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噪声等级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通常由各国政府、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环保机构等制定,旨在规定不同环境下允许的噪声水平,以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噪声等级标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等级标准:
1. 国际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WHO制定了《环境噪声指南》(Guidelines for Community Noise),为城市、工业和交通等不同环境下的噪声制定了指导性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SO也发布了一些与噪声相关的标准,例如ISO 1996-1:2016《声学——建筑物噪声和室内噪声的评估》。
2. 欧洲标准:
-欧盟环境噪声指令:欧盟发布了《环境噪声指令》(Environmental Noise Directive),要求成员国制定噪声监测和管理计划。
-英国环境噪声政策:英国政府发布了噪声政策,将噪声区分为日间、夜间和深夜三个时段,并制定了相应的噪声等级标准。
3. 美国标准:
-环境保护署(EPA):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了《环境噪声控制政策》(Environmental Noise Control Policy),用于指导各州和城市管理噪声。
-联邦航空管理局(FAA):FAA制定了噪声等级标准,以规定民用航空器的噪声限制。
4. 中国标准:
-《城市居住区环境噪声标准》:中国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标准,用于城市居住区环境噪声的管理和评估。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噪声等级标准,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其实际情况和立法要求,可能会有更为详细和具体的标准。
噪声等级标准的目的是保护居民的健康和提高生活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噪音扰民认定标准
噪音扰民认定标准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扰民问题依然严重,噪音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的影响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所以,噪音扰民认定标准显得十分重要。
下面,我为大家详细介绍噪音扰民认定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噪音定义噪音是一种非自然声音的统称,主要由交通、建筑、机械等各种人类活动所产生。
噪音的单位是分贝(dB)。
一般来说,噪音超过60分贝就有可能对人类产生伤害或者干扰,超过70分贝则会对人的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1. 声级标准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标准》(GB3096-2008)规定,夜间时间(22:00-6:00)的室外环境噪声限值为55分贝(A),昼间时间(6:00-22:00)的室外环境噪声限值为65分贝(A)。
如果在指定时间内,噪声超过规定的分贝值,就可以认定为噪音扰民。
2. 不同语音情境的影响在噪声环境中,不同的语音情境对人耳的影响也不同。
在狂欢节或者音乐会现场,人们可能会主动地去参与并且享受,此时即便噪音超过一般情况下的限值,也不会被认为是扰民的。
相反,如果是晚上在住宅区中,高分贝的机器轰鸣声或者某家夜间嘈杂的声音,即使低于规定的分贝值,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噪音扰民。
不同的人群可能对噪音扰民产生不同的反应。
有些人可能对噪音比较敏感,即使是轻微的噪声也会产生不适甚至无法入睡。
在这种情况下,即便噪声没有超过规定的分贝值,也应当被认定为噪音扰民。
1. 报案当噪音扰民问题出现时,受害人可以到当地公共安全管理机关或环境保护部门报案。
在报案之前,受害人需要自己进行一些基本的记录,包括噪声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具体的情况描述等,以方便后续的调查。
2. 监测接到报案之后,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往现场进行监测。
一般来说,监测过程需要持续一段时间,并且要在不同的时间段和地点进行监测,以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3. 认定当监测结束之后,相关部门会根据监测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噪声进行认定。
如果噪声确实超出了规定的限值,并且对周围居民造成了不良影响,那么就会被认定为噪音扰民。
国家环境噪音分贝标准
国家环境噪音分贝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们的周围噪音也越来越多。
比如,汽车的噪音、施工的噪音、商家营业的噪音等等,这些都会影响我们的生活和健康。
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宁,国家制定了环境噪音分贝标准。
一、环境噪音分贝标准是什么?环境噪音分贝标准是指在不同区域、不同时间、不同地点的噪音限制标准。
中国政府正式颁布了《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准》,用于监测和限制城市环境中的噪音。
根据这个标准,中国将城市分为了不同的噪音环境类别。
二、不同的噪音环境类别分别是什么?中国的噪音环境根据不同的情况分为了4个环境类别,分别是:1. 安静居住区环境。
白天限制为50分贝,夜间限制为45分贝。
2. 中等噪音居住区环境。
白天限制为55分贝,夜间限制为50分贝。
3. 商业、商贸、金融、娱乐、展览、会堂及公共交通环境。
白天限制为60分贝,夜间限制为55分贝。
4. 工业环境。
白天限制为70分贝,夜间限制为60分贝。
三、如何测量环境噪音?测量噪音需要使用分贝计。
用分贝计的时候,需要根据环境噪音的来源和走向选择不同的测量方式。
比如,当测量交通工具的噪声时,分贝计应该放在车辆行驶的轨迹上,而不是放在路边。
四、如何降低环境噪音?降低环境噪音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减少噪声源的噪音;2. 增加隔音设施;3. 处理噪音的传播路径;4. 降低人的噪音接受水平;5. 增加绿化和建筑物物理隔离。
以上几个方面都是降低环境噪音的有效方法,实际上也是个人和企业应当考虑和采取的措施。
五、结语要保持我们生活环境的安静,减少噪声污染,国家环境噪音分贝标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每个人也应该加强噪声环境的管理,让城市变得更加宁静舒适。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国家噪音标准规范
中国实施国家限制噪声环境标准规范是由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1986年修订),制定和实施。
根据这部法律,在中国,各级政府
及其所授权的部门负责实施各类环境保护措施,其中包括限制噪声污染的标准规范。
中国实施的国家限制噪声环境标准规范主要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中关于噪声限值的规定为��:室内静环境噪声应小于35分贝,一般控制区域噪声应控制在55分贝,临界区域噪声应小于75分贝。
此外,市区噪声不宜超过允许排放噪声标准、所涉及的区域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规定的类别和等级,分别进行区域噪声评级。
国家大力推动噪声污染的控制,并实施多种措施,体现出越来越高的要求和越
来越高的保护要求。
这些措施不仅包括十几年来不断改善设备和结构,减少和抑制噪声污染源,而且还有改善发射噪声源;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执行和宣传教育。
不管从怎样的角度来看,实施国家限制噪声环境标准规范都起着关键的作用,
环境噪声污染一直困扰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因此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的标准规范,减少噪声污染,以免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和其他动植物群落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噪声污染的防治,以把国家限制噪声环境标准规范落到实处,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社区环境。
gb16297-1996《噪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噪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概览
本文档旨在介绍中国的《噪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简称
gb-1996),该标准于1996年颁布实施。
以下是该标准的要点和主
要内容。
标准背景
gb-1996《噪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
公共健康而制定的国家标准。
它的实施对于减少噪声污染、改善生
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标准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公共建筑等各
类建设项目以及城市噪声污染评价与控制等方面。
标准要求
gb-1996《噪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以下方面的要求:
1. 噪声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评价方法;
2. 对噪声源的分类和评价;
3. 噪声污染控制措施的要求。
标准执行与监督
根据该标准,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监测方法、管理噪声污染治理和执行监测工作。
结论
gb16297-1996《噪声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是中国对于噪声污染控制的重要法规标准,它的实施对于促进环境保护和公共健康至关重要。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遵守该标准,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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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噪声标准
大连兆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编
2003年5月29日
●《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
●国际标准化组织公布了《职业性噪声暴露和听力保护标准》ISO1999
●GBJ87-19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评价。
乡村生活区参照,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评价。
Ⅰ类标准适用于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Ⅱ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以及商业中心区
Ⅲ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域
Ⅳ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夜间频繁突发噪声(如排气),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0dB(A);夜间偶发噪声(如鸣笛),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15dB(A)。
●GB12523-1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评价。
●GB9660-1988《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机场周围受飞机通过时所产生噪声影响的区域评价。
一类区域: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二类区域:除一类区域以外的生活区
●GB12525-1990《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WECPN/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铁路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的噪声评价。
●GB/T3450-1994《铁路机车司机室允许噪声值》
铁路机车司机室内噪声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稳态噪声允许值适用于铁路干线机车司机室的噪声检验,等效噪声允许值适用于对铁路运营司机室噪声的卫生评价。
●GB/T12861-1991《铁路客车噪声的评价》
客车车内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标准轨距铁路上运用的新造普通全金属座车、卧车、行李车、邮政车、餐车、发电车和上述车种的合造车噪声评价。
不适用
于动车组的车辆噪声评价。
公务车、卫生车、维修车和试验车等特殊
用途车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客车,除允许噪声级及测点位置按设计
及使用需有特殊要求外,其他也应符合本标准。
客车车外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客车静止时,空调机组及发电机组满负荷运转时,距离管道中心线3.5m处测量的车外噪声限值。
●GB13669-1992《铁路机车辐射噪声限值》
铁道机车辐射噪声标准限值平均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设计、新制造或经大修后出厂的铁道电力、内燃和蒸汽机车的辐射噪声检验。
内燃机车大修后检验结果允差应不大于3dB.
●GB14892-1994《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室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评价地下铁道电动车组司机室、客车内的稳态噪声检验。
●GB14227-1993《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形式、结构的地下铁道车站站台噪声和混响时间的评价。
●GB1495-19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限值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
手扶拖拉机的评价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GB11339-1989《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 Aeq/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海港。
内河港港区范围内,江河两岸邻近地带受港口设施或交通工具辐射噪声影响的住宅、办公室、文教、医院等室外
环境噪声评价。
●GB16170-1996《汽车定置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道路允许行驶的在用汽车噪声限值。
注:nr--汽车油转速;N—汽车牵引功率。
●GB161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单位: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摩托车(赛车除外)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
加速行驶噪声限值适用于新车,定置排气噪声限值适用于在用车。
●GB6376-1995《拖拉机噪声限值》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农业、林业拖拉机噪声限定,其它拖拉机可参照执行。
●GB5979-1986《海洋船舶噪声级规定》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
客货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GBJ11-1982《住宅隔声标准》
分户墙与楼板空气声隔声标准限值
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有建筑尤其是居住建筑中维护结构的隔声性能,
便于建筑设计时直接采用。
●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500L以下的封闭式电机驱动压缩式家用冷藏冷冻箱的噪声性能检验,不适用于特殊用途的冷藏冷冻。
●GB5980-1986《内河船舶噪声级规定》
船舶分类
标准限值 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远洋和沿海船舶舱室内的噪声限值,并为船舶设计、制造、检验和使用部门提供了噪声评价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货船、油船、
客货船、推托船及耙吸式和绞吸式挖泥船。
其它船舶可参照执行。
*机舱内任一测点的噪声级不得大于110分贝
**客舱参照执行
●
标准限值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制冷量在14000W以下的空气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的房间空气调节器的噪声性能检验。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标准限值稳态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住宅、学校、医院及旅馆等四类建筑中主要用房的隔声减噪设计。
各类建筑的噪声限值为昼间
开窗条件下的标准值。
●GB10070-19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 VL Z/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评价。
●GB13326-1991《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噪声限值》
声功率级标准限值 dB(A)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的噪声限值,不适用于对噪声有特殊要求的机组。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指南噪声控制规划》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L A/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
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本表及下表所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噪声控制指标,
应按现实情况确定,是噪声达到标准和规范允许的限制所需取得的降
噪量,需综合考虑技术发展、生产工艺过程、工作间性质和噪声控制
措施等情况。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房间声学特性
新建改建企业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