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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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规则

容积率计算规则

- -容积率计算规则一、容积率是指一定用地围,地上总建筑面积计算值(即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

地上总建筑面积为建设用地各栋建筑物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之和。

建设用地面积以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用地红线图的面积为准(不包括城市道路用地、河道用地、绿地)。

一般情况下,建筑面积计算值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以下特殊情况,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执行。

二、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配套设施等公共用途的,架空层层高宜在2.8米至3.6米之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

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四、建筑物的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五、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出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米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规定核准。

六、建筑设计单位应在建筑方案总平面图上分别注明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值详细清单。

七、该规则仅限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建筑设计单位计算容积率指标时使用。

- -关于实施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建设单位、各设计单位:为贯彻执行《省容积率计算规则》(闽建规[2008]14号)和《省住宅建筑层高和面积等有关设计问题的暂行规定》(闽建设[2007]18号),参照《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实施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结合长乐的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住宅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1、下列功能用房建筑面积单列,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1)仅作为人防、设备用房和车库用途的,且地下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0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建筑面积。

赣州市《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赣州市《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各县(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建设局,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各图审机构‎:为规范规划‎建筑设计和‎开发建设行‎为,明确建设项‎目设计、审批阶段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标准。

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以下简称《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并参照外地‎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作为《规范》的补充完善‎和容积率计‎算规定。

现予发布,请各相关单‎位务必按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其它‎情况,请及时反馈‎意见。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自2010‎年3月10‎日起执行。

2010年‎3月10日‎前已审定的‎建筑方案或‎已在施工图‎审查阶段的‎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按已审批方‎案执行。

附件:《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二○一○年三月三日‎附件: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容积率计算规则颁布日期:2007/01/01实施日期:2007/01/01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计算方法,统一容积率计算规则,明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数值和计入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二、一般情况下,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遇有下列情况,按照本规则规定执行。

三、标准层层高超出常规指标的建筑(一)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5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0米 (2.8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8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8米(3.6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9.4米(3.6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三)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5.1米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建筑(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娱乐等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6.1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米 (3.9米+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0倍计入容积率;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10米(3.9米×2+2.2米)的,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均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0倍计入容积率。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建筑行业也越来越重要。

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建筑层高控制以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重要的规范。

本文将详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一、建筑层高控制的背景与意义建筑层高控制是指规定在某一区域内建筑物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它的主要目的是合理控制建筑的高度和密度,达到城市规划的环境美观、生态可持续、社会和谐等目标。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可以防止过高建筑对周围住宅产生阴影,从而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建筑层高控制的原则是要充分考虑区域的现状、人口、交通和环境等因素,合理确定建筑的最高高度和层数。

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利益,比如开发商的经济利益和居民的居住需求。

二、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原则1. 环境和地理条件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环境和地理条件等。

如果地形和环境条件适应建筑的高度较高,可以适当放宽建筑层高限制,否则必须加强规划管控。

2. 交通和社会关系建筑层高控制规定应考虑到周围的道路、交通、社会关系及人口密度等因素。

如果建筑物高度过高,将对交通道路和人口流动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其地道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3. 安全和火灾等因素建筑物的高度和层数与其安全和火灾防治的情况有着密切关系。

因此,在制定建筑层高控制规定时,需要科学地评估安全性和火灾防治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 应用新技术和材料随着建筑技术和材料的不断创新,提高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是相对容易的。

因此,在建筑层高控制规定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应不断应用新技术和材料,加强技术创新,以及提高建筑的安全性。

三、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地块面积之比。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主要用于合理控制建筑密度、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实施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点:1. 科学评估地价容积率的计算首先需要评估土地的价值。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及容积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最高层顶的高度。

建筑层高的计算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地区规划要求:不同地区的城市规划与管理机构都对建筑层高有一定的规定。

这些规定一般以建筑行业标准为依据,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

2.建筑类型和功能:不同类型和功能的建筑物对层高的要求也会不同。

例如,商业大厦或酒店往往需要较高的层高以容纳更多客户,而住宅建筑则通常较低。

3.结构设计:建筑物的结构设计也会对层高产生一定的影响。

较高的层高可能需要更坚固且昂贵的结构设计。

当计算建筑层高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1.按照地区规划要求:根据地区规划管理机构的规定,按照其要求进行建筑层高的计算。

2.按照建筑功能要求:根据建筑的类型和功能,确定合适的层高范围。

可以参考类似建筑类型的已建成项目的层高作为参考。

3.按照结构设计要求:在合理结构设计的前提下,确定建筑的层高。

要确保结构能够承受层高对结构的影响,并满足安全要求。

容积率是指建筑所占用地面面积与建筑总体积的比值。

容积率的计算也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地区规划要求:不同地区对容积率都有一定的规范要求,以确保城市建设的合理和可持续性发展。

这些规范要求通常由地区规划管理机构提供。

2.地块面积和形状:地块的面积和形状直接影响容积率的计算。

较大且形状规则的地块通常会有更高的容积率要求。

3.建筑类型和功能:不同类型和功能的建筑物对容积率的要求也会不同。

商业建筑和办公建筑通常具有较高的容积率,而住宅建筑则通常较低。

当计算容积率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法:1.按照地区规划要求:按照地区规划管理机构的规定,计算建筑的容积率。

2.按照地块面积和形状:根据地块的实际面积和形状,计算建筑的合理容积率。

一般来说,地块面积越大且形状越规则,容积率可以相对较高。

3.按照建筑类型和功能:根据建筑的类型和功能,参考类似类型项目的容积率作为参考。

但仍需要考虑地区的规划要求和地块的特殊情况。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一、通常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通常情况下住宅建筑层高不应大于3.3米,不得出现大于5.6米的住宅层高。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高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通常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4.5米,不得出现大于6.6米的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

当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当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层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通常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4.5米,不得出现大于7.8米的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

当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当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层内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统一城市景观和建筑风貌,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通风采光条件,并考虑城市的人口密度等因素。

而建筑面积和容积率计算是评估建筑物使用权和开发潜力的关键指标。

建筑层高控制的实施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宏观控制,即城市总体规划和建筑物高度的整体限制;二是微观控制,即对具体建筑物的层高进行规定。

宏观控制主要体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通过特定的控制标准和设计导则来规范建筑物的高度,包括城市建筑的高度限制、建筑物间距和错层高度等。

微观控制则主要体现在各个地区的建筑设计规范中,根据不同类型、用途和地理位置的建筑物,对各个层的高度进行规定。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在水平方向上的占地面积,即建筑物与地面之间的接触面积。

建筑面积的计算通常以建筑物的外墙尺寸为依据,不包括庭院、道路、停车场等与地面的非建筑接触部分。

建筑面积的计算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和监测等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可以作为评估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设计方案和施工成本的重要参考依据。

容积率是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体现了建筑物的建筑体量和空间利用率。

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评估建筑物的开发潜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并对城市的功能分布和人口密度进行调控。

容积率的计算通常以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得到的结果表明了建筑物的高密度或低密度程度。

例如,容积率为1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与占地面积相等,而容积率为2表示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是其占地面积的两倍。

建筑层高控制和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施工中起着重要作用。

合理的层高控制可以保障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提高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条件,改善城市的视觉效果和宜居环境。

同时,在建筑物的设计中考虑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可以帮助确定适当的建筑规模和资源利用效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持。

因此,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重要的法规和规范,应得到严格执行和监督。

[建筑]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补充说明,试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的有关要求~结合目前实际情况~现将相关问题补充说明通知如下:一、多层、高层住宅的建筑层高宜为2.8—3.2米~低层住宅的层高不应超过3.6米。

大户型跃层式、低层住宅的起居室,厅,层高为户内通高以及住宅坡屋顶部分除外。

二、办公建筑、酒店建筑标准层高一般控制在3.6—3.9米范围内~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4.8米范围内。

三、商业建筑标准层高一般不得超过4.5米~底层或裙楼部分因功能要求加大层高的~应控制在5米范围内。

使用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应是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

四、办公、商业建筑设计层高大于等于6米,即3.9+2.1,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1米,即6+2.1,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以此类推。

五、确因建筑自身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如电影院、体育场馆、展示厅、大型报告会议厅等有特殊功能需要的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

六、鼓励住宅、办公、商业、文体、教育等建筑底层设架空层~架空层应提供相对集中公共开放空间~住宅建筑一般不应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3~公建一般不少于主体建筑占地面积的1/4。

架空层应以服务公共利益为目的。

为项目本身使用为主的办公、商业、酒店等建筑的架空活动层及面积低于80平方米的架空层均应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七、本文所指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以房间功能为依据。

八、本补充说明自发文起试行~请各有关处室和单位及时将试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反馈局建筑管理处。

方案已审定的~可不按以上规定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2。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建筑施工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施工是包括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在内的一系列施工技术,它们是建筑设计中必不可少的要素,对建筑设计具有重要作用。

下面
就建筑施工中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做一个全面的详细讲解。

一、建筑层高控制及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概念
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限制不同层之间高度偏差的一
种测量技术,通常使用水尺作为高度检测工具。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还包
括防止建筑施工时出现楼层高度出现超标的控制措施。

2.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规则
(1)建筑层高控制的计算,首先要测量出当前层的高度,然后把高
度换算成m,这样就可以得到当前层的m值。

(2)接着,测量上一层的高度,然后依次重复上面的步骤,得到上
一层的m值。

(3)将两层的m值进行相减,得到它们之间的高度差。

(4)最后,按照相关规定来对建筑的层高控制差值进行比较,如果
满足相关规定建筑的层高控制就被认为是合格的。

1.容积率指标的定义
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首先,建筑层高控制是指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对建筑物的层高进行限制和规定。

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持城市建筑物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例如,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物往往设有层高限制,以确保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天际线的美观。

而在郊区或工业区等非城市中心区域,建筑物的层高限制相对较低,以适应不同的用途和空间需求。

其次,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地面积的总和。

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有关。

例如,对于住宅建筑而言,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地上的主体建筑和地下的附属建筑,如地下车库等。

建筑面积的计算还需要考虑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面积的差异。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越大,其利用价值和效益也就越高。

最后,容积率是指建筑物容积与占地面积的比值,即建筑体积与地表面积之间的关系。

容积率是用来衡量建筑物的开发密度和利用率的重要指标。

它反映了建筑物在给定地块上的开发潜力和用地效率。

一般来说,容积率越高,建筑物在给定地块上的密度越大,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也就越高。

因此,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的控制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用来控制城市空间的紧凑程度,调节城市人口和交通的发展。

在实际应用中,建筑层高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规定往往是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来确定的。

各个城市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物往往要求更严格的层高控制和容积率限制,以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城市空间的开放性。

而郊区或工业区等非中心区域的建筑物则相对较宽松。

此外,建筑层高控制、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的计算规定还需要考虑到城市的土地资源和环境条件,以及城市的交通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

在实际建设中,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城市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良好的生活环境。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关于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和控制的规定。

层高控制是为了保持城市的建筑比例和景观、保护城市风貌、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等目的而制定的。

而容积率指标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方面,用以衡量建筑用地容积和用地密度的重要指标,通常用来确定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

建筑层高控制规则通常会因不同的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要求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建筑层高控制规则会根据城市的整体规划和考虑到周边建筑、交通、环境、文化等因素来确定。

有些城市会根据每个具体地区的特点设置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例如历史区域、文化保护区、环境敏感区等。

此外,不同类型的建筑物也可能有不同的建筑层高限制,如住宅楼、办公楼、商业建筑等。

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则是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的需要,对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之间的比值进行计算和限制的规定。

容积率通常用来衡量建筑用地的利用效率和建筑物的密度。

较高的容积率意味着更高的建筑密度,而较低的容积率意味着较低的建筑密度。

容积率的计算通常是通过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除以占地面积得出的。

总建筑面积可以包括地下层、地面层和地上各层,同时还需考虑到建筑物之间的空地和开放空间等。

容积率的计算规则也会因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一些人口密集的城市中,为了增加土地的利用效率,通常容积率较高;而一些环境敏感的地区则会限制建筑物的密度和容积率,以保护自然环境。

总之,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是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的重要规定。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保护城市风貌和环境,确保建筑物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同时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

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计算及建筑层高控制规定一、建筑密度的计算:建筑密度是指用地上建筑物的占地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建筑密度=建筑面积/用地面积×100%其中,建筑面积是指用地上所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是指用于建筑的土地面积。

建筑密度的计算结果反映了用地的利用水平和效果。

建筑密度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发展规划、土地资源状况和城市形象等因素确定。

二、容积率的计算: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所占用的总体积与用地面积的比例。

容积率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公式:容积率=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其中,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含义与建筑密度的计算相同。

容积率的大小决定了建筑物在用地上的占用程度,也是反映城市建筑规模的重要指标。

容积率的控制既要考虑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又要兼顾城市的发展规划和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建筑层高的控制:建筑层高是指建筑物从地面到建筑顶部的高度。

建筑层高的控制是为了保护城市形象、景观和人居环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性。

建筑层高的控制通常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的特点、用地功能、道路交通状况和建筑风格等因素确定。

一般而言,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要严格控制,以保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景观特色;而城市非中心区域的建筑层高可以适度提高,以满足城市的功能需求和人口增长。

建筑层高的控制有利于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防止高层建筑过度拥挤,影响周围环境的采光、通风和安全等。

同时,建筑层高的规定也需要考虑到建筑物的结构强度、抗震性和灾害防范等技术要求。

总之,经营性用地建筑密度、容积率和建筑层高的控制规定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内容,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控制城市建筑规模和提高城市空间利用效率。

这些规定需要根据城市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进行科学制定和调整,以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

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_1建筑层高控制是指对建筑物的高度进行限制,以确保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并遵循城市规划的要求和空间规划的原则。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的比值。

本文将介绍建筑层高控制和容积率指标的计算规则。

建筑层高控制是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内容,主要目的是保持城市建筑的整体统一性和视觉效果,同时保护环境和维护居民的利益。

建筑层高一般是由城市规划部门提出,并在相关规划文件中明确规定。

通常情况下,建筑层高控制会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进行具体的划分。

例如,在城市中心地段,一般会限制建筑物的层数较多,而在居住区附近则会限制层数较少,以保证居民的采光和视野。

建筑层高控制一般是以建筑物的高度进行规定的。

在城市规划中,建筑物的高度一般是指建筑物顶部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建筑物的高度计算时会考虑地下室或架空层的高度。

一般来说,建筑物的高度不包括机械设备、太阳能设备、通风管道等附属设备的高度。

容积率是针对城市用地而言的,它是用来衡量和控制建筑密度的一个指标。

容积率是指在一定用地范围内允许开发建筑的总体积与该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计算是将用地面积与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进行比较。

可建设的总楼面面积是指在规定的用地范围内,根据规划要求允许开发的建筑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一般是建筑规划设计单位根据相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进行的。

通常情况下,容积率是根据在用地范围内规定的建筑物总面积和用地面积进行计算的。

容积率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面积。

容积率的计算结果一般取小数点后两位数,并以百分比表示。

容积率的数值越大,表示在同样的用地面积内可开发的建筑体量越大,建筑密度越高。

在城市规划中,容积率的控制是为了合理利用有限的用地资源,确保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过高的容积率可能会导致建筑物过于拥挤,影响居住环境和交通状况。

因此,在制定城市规划时,需要根据不同区域和用途的特点合理确定容积率的数值。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

关于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则的通知洪规技字[2006 ]第1号各规划、建筑设计单位:建设部《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GB / T50353-2005 已于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方法,结合南昌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规则:一、建筑物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各层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阳台、飘窗除外)。

1、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半地下)车库、杂物间等,均按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

2、建筑物层高在2.2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层高不足2.2米者按1/2 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建筑物下列项目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计算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但不计入容积率:1、在室外地坪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2米的非经营性地下室;2、层高不大于4.5 米,无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底部架空层;3、无围护结构的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

三、建筑物阳台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1、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进深不大于1.8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进深不大于1.2米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超出此规定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2、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进深原则上不得大于3米。

其中,进深不大于1.8 米的可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进深大于1 .8 米、小于等于3米的按1/2 面积计入容积率;进深大于3米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物北侧原则上不设置高度为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阳台。

3、考虑南昌气候特点,高层建筑北向阳台原则上要求统一封闭。

四、突出外墙的飘窗,按以下方法计算建筑面积:1、突出外墙的距离原则上不大于1.2米,宽度不大于该开间的2/3。

2、当飘窗突出外墙的距离不大于0.6米、高度不大于2.2 米、窗台高度不小于0.4 米时,可不计入容积率;3、除第2条之外,高度在2.2 米及以上者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高度不足2.2 米者按1/2 面积计入容积率;4、超出第一条规定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

杭州市建筑层高控制及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一、为规范建筑层高设计,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地下空间,改善城市环境,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规划区内(萧山、余杭除外)的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不包括工业、仓储等建筑类别。

三、基本规定:1、多层、高层普通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3.2米(建筑面积大于240平方米的大户型因特殊技术等需要的,可适当增加其标准层高度,但不得大于3.4米),低层住宅标准层层高不应大于3.6米。

住宅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5米,当大于等于4.5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跃层式或低层住宅等当起居室(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可按其实际面积计入容积率。

2、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得大于4.2米;办公建筑非标准层层高应小于4.8米,当大于等于4.8米小于6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因功能需要的建筑空间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指零售商业等)当层高大于等于5米小于6米,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计算。

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酒店类或以小开间单元式设计为主的商业建筑的标准层层高参照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控制。

4、办公、商业建筑层高大于等于6米小于8.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2倍计算。

当层高大于等于8.2米(即6+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计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3倍计算。

电影院、展示厅、大型会议厅、大型商业用房(2000平方米以上功能集中布置的单一空间)等确因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加大层高的,可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5、鼓励建筑设底层架空层(含文化、体育、教育等公共建筑)。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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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容积率。

二、特殊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按下列规定控制层高、计算面积、容积率:
1、住宅建筑(包括公寓、排屋、别墅等)
一般情况下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3.3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5.6米。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且小于4.9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等于4.9米且小于等于5.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跃层式住宅、低层住宅、错层式住宅的起居室(指客厅)层高在户内通高时,不列入超层高控制范围。

2、办公建筑(含写字楼)
一般情况下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4.5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6.6米。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5米且小于等于5.1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办公建筑标准层高大于5.1米且小于等于6.6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可根据功能需要适当提高建筑层高,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3、商业建筑(含酒店和临街商铺)
一般情况下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不宜大于5.0米,特殊情况下也不得大于7.8米。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0米且小于等于6.0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若商业建筑标准层高大于6.0米且小于等于7.8米时,不论层内有无隔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单层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空间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功能集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层高可根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不列入超层高范围。

门厅、大堂、中厅、内廊、采光厅等的层高不受一般层高度控制,此类功能面积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4、地下空间
四面土层围合的地下空间界定为地下室;一面、二面、三面土层围合不界定为地下室,其建筑面积按地面以上建筑计算,并计算容积率。

建筑物地下空间设计为停车场时,以室外地坪为基准,其顶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大于等于1.0米的(不分面宽长度),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当其顶板面高出就近室外地面小于1.0米的,其建筑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建筑物地下空间在满足小区停车泊位和面积情况下,若设计为商业、娱乐、居住等其它功能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5、架空层
建筑底层设计布置架空层,应满足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觉通透,空间开敞,无特定功能,只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

架空层应计入建筑层次。

架空层建筑面积应计入总建筑面积;架空层内除电梯井、门厅、过道、楼梯间等围合部分须计算容积率外,开敞空间部分可不计算容积率,若设计用于停车功能,则须计算容积率。

6、小区配套设施
住宅小区出入口处的管理房(值班房)、单独设立的设备房、小区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及按规划条件配建的对外公共厕
所、垃圾中转站(建成后交由环卫部门管理的)、社区管理用房(建成后移交当地居委会管理的)、幼儿园等均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容积率。

7、建筑物阳台(含景观阳台)
建筑物南向或东西向主阳台(一户仅限一个)进深不大于2.2米、北向或东西向次阳台进深不大于1.5米的,无论是否封闭,无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超出此规定尺寸的部分按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8、入户花园
入户花园须位于住宅入户处且有开敞面,其进深和面宽均小于等于2.4米的,按该入户花园水平投影全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入户花园,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9、凸窗
当突出外墙的凸窗距离墙面不大于0.8米,窗高小于2.2米,窗台高度大于0.4米时,不计算建筑面积。

超出上述尺寸任何一项的,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10、结构转换层
有围护的结构转换层当其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无围护的结构转换层不计算容积率,当其层高小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应计算建筑面积,当其层高大于或等于2.2米时,按其水平投影面积
计算建筑面积。

11、屋顶层建筑
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空间外,其它屋顶层建筑(如楼梯间、电梯间、设备间、水箱间等)按其投影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12、除以上特殊情况和《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明确的住宅基本功能外,新出现的其它功能的建筑空间,一律按其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建筑总面积并计算容积率。

三、工业、仓储、体育、教育、医疗、文博、展览等类别的建筑层高、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其实际面积计算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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