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第十章 法律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
法治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1.ppt.Convertor
法制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同较早的法律生活相比,现代的法律生活,尤其是私法生活的最本质的、实质的特点,首先是法的事务的意义大大上升,特别是作为由强制法保障的权益要求渊源的契约的意义大大上升,对于私法领域来说,这是很典型的,……--马克斯·韦伯建构一种关于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行政与适合于统一化世界的普遍法律原则间的关系的理论,有可能会成为未来法学家所面临的迫切任务。
--罗斯科·庞德第一节法制现代化一、法制现代化的概念和特征法制现代化是整个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方面,理解法制现代化应当从理解现代化开始。
(一)现代化的概念现代化理论作为一种广泛的思潮,发端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
现代化理论的目标之一,就是探求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国家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所呈现出的共同特征,以揭示这种转化进程的普遍意义。
但从事现代化理论研究的众多学者对现代化的概念界定并不一致。
其中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研究中心的一批学者对现代化的概念界定比较有代表意义。
1、该中心的C.E.布莱克认为,现代化一词指的是“近几个世纪以来,由于知识的爆炸性增长导致源远流长的改革进程所呈现的动态形式。
现代化的特殊意义在于它的动态特征以及它对人类事务影响的普遍性。
它发轫于那种社会能够而且应当转变、变革是顺应人心的信念和心态。
如果一定要下定义的话,那么‘现代化’可以定义为:反映着人控制环境和知识亘古未有的增长,伴随着科学革命的发生,从历史上发展而来的各种体制适应迅速变化的各种功能的过程。
”2、该中心的G·罗兹曼指出,要把现代化看作是一个在科学和技术革命影响下,社会已经或正在发生着变化的过程,是人类历史上社会变革的一个极其戏剧性的、深远的、必然发生的事例。
但是现代化并不等同于工业化,工业化只是现代化中的一个方面。
3、该中心的M.J.列维则从社会结构功能主义的立场出发,把现代化视为整个人类社会的一条普遍发展道路,指出:“现代化毕竟是社会现实中的希望之星,是前所未有的生活方式的飞跃。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
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的国际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随着各国经济、科技和文化的紧密联系,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国家之间的法律规则在相互影响和融合中日益显现。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影响,内容涵盖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律体系的特点以及跨国法律合作等方面。
一、国际法的发展与特点国际法作为一种用于规范国际关系的法律体系,起源于十七世纪的欧洲。
国际法的发展伴随着国家主权观念的逐渐改变和国家间交往的增加。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法的体系逐渐完善,从传统的双边合约法体系发展到多边合约法体系。
国际法的特点在于其普遍性、固定性和协作性。
普遍性意味着国际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无论其大小、地位或文化背景;固定性体现在国际法的规则相对稳定,不易随意改动;协作性强调国际法的制定和适用需要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协商。
二、全球化对法律的影响全球化带来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加强,进一步推动了法律的国际化进程。
首先,全球化使得国家间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更加频繁,需要建立更加全面和有效的法律机制来规范这些交流与合作。
其次,全球性的问题如环境保护、恐怖主义等需要跨国合作来解决,因此需要建立国际法律框架来促进合作。
再次,全球化使得国家间利益的交融与交错更加复杂,需要建立国际法院和仲裁机构来解决争端,以维护全球公平和正义。
三、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的挑战然而,法律的国际化与全球化也面临一些挑战与问题。
首先,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法律文化存在差异,如何实现法律的跨国有效运用成为一个问题。
其次,国际法的适用和执行缺乏一定的监管和强制措施,导致国际法律的可及性和实施力存在局限。
再次,国际法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全球化的进程,需要更加积极的国际合作来加强法律的国际化。
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与前景为了应对上述挑战,各国积极推进跨国法律合作的发展。
跨国法律合作包括了国际法律规则的制定、国际法律机构的建立以及国家间的合作与协商等方面。
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家间的经济合作涉及到交易、投资、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来解决。
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
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随着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法律的全球化也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
法律的全球化不仅指国际间法律的交往和合作,更重要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法律体系的相互渗透与借鉴,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律的全球化影响着国家的法律体系和政治、经济发展,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全球化进程对法律理论的影响。
全球化进程下的法律理论,需要符合国际标准化,这一点是无可争议的。
对于国际法律的协作交流,在国际层面上一定会引起一定的法律理论上的融合和变化。
在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之间的法律制度逐步趋同,法律理论也同样面临不同的变化。
比如,在国际贸易方面,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一些惯例条款,逐渐被各国所采用,或是不断的对之进行改进,体现出了法律理论的交流和交锋。
全球化进程下,国内法律体系变得越来越复杂,因为需要适应不断变化的国际法律要求。
这种适应需要走向与国外法律接轨的道路。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逐步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本国法律体系,以便可以更好地适应国际发展的趋势。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本国的法律体系可以在全球化进程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和适应。
同时,在全球化进程中,本国法律的更新、升级也变得容易了。
法律全球化中,法理的变化同样值得关注。
在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法律的交流和合作,有助于推进循序渐进的法理变化,以适应全球范围内的法律趋势。
例如回到贸易合同中,各国对交易条款逐渐达成共识,这将很大程度上推动各国范围内贸易的发展。
同时这种共识也趋同互惠,让各国在法律交流中更容易地达成共识。
总而言之,在全球化进程中,法律的全球化与全球化的法理变化,是不可避免的趋势。
全球化进程需要各国适应新的法律体系和法理变化,而这会带来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深远影响。
因此,国家诸如法律和政策等工具需要适应新的全球化进程,以便才能更好地适应进程的趋势,并保证各国在法律全球化的进程中得到充分的发展和适应。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
法学的现代化与全球化在当今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法学的现代化和全球化成为了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议题。
法学的现代化指的是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的更新与发展,而法学的全球化则指的是法学学科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流与融合。
一、法学的现代化法学的现代化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它包括法治观念的更新、法律体系的完善、法律实践的创新等方面。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迁,传统的法学观念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的需求。
因此,法学的现代化在不断推进中,法律理论和实践也在逐步更新和完善。
首先,法治观念的更新是法学现代化的关键。
传统上,法治观念是以法律为中心的观念,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但现代法学认为,法治观念应该超越法律本身,从社会的角度考虑,注重社会公正与人权保障。
法治观念的更新也要求法律的执行力和公正性得到增强,以确保法律能够更好地为社会服务。
其次,法律体系的完善是法学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现代法学强调法律体系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要求法律规范的系统性和整体性。
法律体系的完善需要建立健全的立法机构、审判机构和执法机构,并通过制定统一的法律体系,来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最后,法律实践的创新是法学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使得传统的法律实践方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
法律实践的创新包括法律科技的应用、法律服务的提升和法律教育的改革等方面。
通过借助科技手段,法学的研究和实践得以更加高效和精确,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二、法学的全球化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法学的全球化也变得重要而紧迫。
法学的全球化包括学科思想的交流与融合、法律文化的传播与转化等方面。
全球化不仅为法学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也推动了法学研究和实践的国际化。
首先,学科思想的交流与融合是法学全球化的重要体现。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法学学者们通过学术会议、研究交流等途径,积极推动法学思想和理论的全球交流。
一方面,这有助于各国法学界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法学观念和法律实践,促进学科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各国在解决共同问题时提供了借鉴和合作的可能。
法律与全球化进程的关系如何把握
法律与全球化进程的关系如何把握在当今世界,全球化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可阻挡的趋势。
经济、文化、科技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融合日益加深,而法律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如何准确把握法律与全球化进程的关系,却是一个复杂而又关键的问题。
全球化进程对法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迅速增长,跨国公司的活动日益频繁,国际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变得尤为重要。
这就需要各国在法律层面上进行协调和合作,制定一系列国际经贸规则,以促进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例如,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立及其相关规则的制定,为全球贸易提供了一个相对统一和稳定的法律框架。
同时,全球化也推动了法律理念和价值的传播与交流。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相互碰撞、相互借鉴,一些普世的法律价值,如公平、正义、人权等,得到了更广泛的认同和关注。
在这一过程中,一些国际人权公约和准则的制定,为各国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提供了参考和约束。
另一方面,法律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和规范着全球化的进程。
法律作为一种规则和制度,可以为全球化的发展提供稳定的预期和保障。
例如,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完善,鼓励了创新和技术的传播,推动了全球科技的进步;反垄断法律的实施,有助于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然而,在把握法律与全球化进程的关系时,我们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各国法律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法律冲突和不协调。
不同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各不相同,在处理跨国事务时,往往会出现法律适用的难题。
比如,在国际商事纠纷中,由于各国商法的差异,可能会导致裁决结果的不一致,影响了国际商业活动的效率和稳定性。
其次,全球化带来的一些新问题和新现象,也给法律带来了挑战。
例如,网络空间的法律治理、跨境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等,都是当前法律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往往跨越国界,涉及多个国家的利益,需要各国共同合作,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和治理机制。
法律的现代化原则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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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国际法律合作机制,加强跨国犯罪打击、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 等领域的合作。
国际法治的推进
积极参与国际法治建设,推动国际秩序朝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 展。
法律现代化原则的普适性与特殊性
普适性原则
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坚持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等原 则,推动全球法律现代化进程。
特殊性原则
充分考虑各国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尊 重各国根据自身国情选择适合的法律现代化道路的权利。同 时,关注发展中国家在法律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需求和挑战 ,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公正原则
程序公正
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
保障。
实体公正
追求案件处理的公正性,使当事 人的实体权利得到公正对待。
监督与制约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 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03
CATALOGUE
法律现代化原则的实践应用
立法实践中的应用
科学性原则
在立法过程中,以科学的理论和 方法为指导,确保法律制度的合
独立性原则
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其他机关、 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行政执法实践中的应用
合法性原则
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比例原则
在行政执法中,应当采取与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后果相适应的措 施,避免过度使用执法权力。
程序正当原则
行政执法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 权。
平等保护
法律应对所有人平等保护 ,不因种族、性别、宗教 、国籍等因素而有所歧视 。
救济机制
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机制 ,使受害人能够获得及时 、公正、有效的救济。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随着全球化的发展,法律也逐渐趋向国际化和全球化。
然而,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这两个概念虽然十分相似,但却有着明显的区别。
本文将就这两个概念进行辨析。
一、法律国际化法律国际化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国家之间通过谈判、协议或其他形式达成的法律规范的国际化。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判例法的重要性提高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加深,国与国之间的交流也日益频繁。
因此,在国际交往中,国家之间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实践也不断进行着比较、磋商、协商、调解。
其中国际判例法作为国际法的组成部分,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
2、国际法律和规范的多样化国际法律和规范的多样化包括国家法律制度、法律规范和惯例,以及各种国际协定和组织的建立和相互调和等。
这种多样性让不同的国家在法律领域中有了不同的态度和行为模式,但也可能导致国家之间的法律冲突。
二、法律全球化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作为一种全球性的文化和知识体系的扩散和传播。
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国际商业法律逐渐统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商业活动也日益跨越国界。
这就要求国际商业法律必须能够在各个国家之间保持一定的统一性,以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发展和保障。
2、国内法律制度趋近同步由于法律全球化,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正在趋向同步,这不仅体现在它们的通用性和普遍性方面,也反映在它们共享某些法制理念和法律价值观的方面。
三、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的区别1、概念不同法律国际化注重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关系和规范的制定与实践,而法律全球化更多的是强调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体系的全球化传播。
2、途径不同法律国际化是通过国际条约、常规或惯例、行政协定、裁定和调解等方式实现的。
而法律全球化则主要通过社会网络、国际组织、跨国公司等渠道进行传播。
3、内容不同法律国际化主要关注的是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范,强调的是法律制度及其在国际社会中的应用。
而法律全球化则主要关注的是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和知识体系,强调的是法律哲学思想。
法律专业发展与全球化趋势
法律专业发展与全球化趋势随着全球化不断深入发展,法律专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
全球化带来了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交流与融合,法律专业也不例外。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法律专业在全球化趋势下的发展。
首先,全球化给法律专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需求和机遇。
随着跨国企业的增多和跨国交易的频繁发生,对跨国法律事务的需求也越来越高。
律师事务所,特别是那些拥有跨国律师团队和全球合作伙伴网络的事务所,能够更好地满足这一需求。
同时,各国政府也越来越重视法律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各种形式的跨国合作和项目,这给法律专业的人才培养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其次,全球化给法律专业带来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快,各国之间法律制度的融合和协调变得更加紧迫。
在这种背景下,法律专业需要适应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具备丰富的国际交往经验和全球视野。
对于有志于进入国际法律事务领域的法律人才来说,除了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对不同文化和法律制度的理解和尊重。
此外,全球化也给法律专业的创新和变革带来了压力。
法律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对律师的专业技能和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也对法律教育和培训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全球化还催生了一种多元化的法律专业发展模式。
在全球化的浪潮下,法律专业的职业发展路径变得更加多样化和灵活化。
律师可以选择在国际法律事务所工作,参与跨国公司的法律顾问工作,或者成为一名国际仲裁员等等。
与此同时,律师职业还出现了一种新的类型,即在国际组织、政府机构或非政府组织从事国际法律事务工作的律师。
这些多元化的职业发展机会为法律专业的毕业生提供了更多选择和发展空间。
另外,全球化也加强了法律教育的国际化与对外交流。
随着国际交流的不断加强,各国法学院之间的合作与交流日益频繁。
学生可以通过交换项目、国际学位课程等形式,接触与学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
这不仅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法律专业知识,还促进了各国法学院之间的学术研究与合作,推动了法律教育的发展与变革。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
法律国际化与法律全球化辨析随着全球化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逐渐向国际化和全球化发展,这种趋势也在法律领域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有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在本质上是有所区别的。
本文将会探讨它们之间的区别。
法律国际化所指的是一个国家在国际范围内加强对于法律领域的交流和合作,通过签署国际公约、条约和协议等方式,将国际立法与国内立法紧密相连,以实现对国际法律体系的深度参与和融入。
法律国际化最早体现在国际私法上,这是因为跨境交易和国际贸易日益增多,国家之间的经济往来和人员流动都需要更加精细的法律协调。
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国际化类似,但它强调的是在全球范围内共同应对诸如全球化,环境破坏,移民潮等共同问题。
法律全球化是通过加强国际法规体系和国家之间的合作,共同应对全球性的问题。
它的目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协调和完善国际法规范,以适应全球范围内不断变化的环境和需求。
尽管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有相似之处,但是两者在概念和实践上有不同的重点和形式。
法律国际化的发展,既与各国发展需要有关,也与各国法治和社会制度有关,同时也因为各国经济、文化、道德等因素的差异,所以法律国际化是多元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实践方式。
而全球化是一种全球性的趋势,无论是法律制度,社会制度还是经济文化,都会被全球性的因素影响。
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的实践体现在各个领域中。
首先,在国际贸易和投资领域,法律国际化和全球化需要通过各种合同、协议等途径,共同建立贸易合作机制和市场准则。
其次,在知识产权领域,法律国际化与全球化的发展,需要解决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以及知识产权贸易等问题。
最后,在诉讼和仲裁领域,各国法律的适用、司法程序和判决执行等方面也需要加强合作,以确保法律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总之,法律国际化和法律全球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两者在实践上具有重要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目前,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各国需要通过合作和协调,相互借鉴和学习,建立国际法律体系和国际义务,并合力应对全球性的问题,为世界的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十讲法律全球化与法律多元主义
期末考试论文备选题目
1、简论当代世界主要法系 2、民法法系国家违宪审查制度的不同
形式及其启示 3、简论美国司法审查制度及其影响 4、论民法法系的法律渊源与法系形成
的关系 5、论美国联邦法与州法的关系 6、论《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的编纂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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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论文备选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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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文写作要求和 具体规范说明
2、具体规范说明
(1)注释 (2)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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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释
三种形式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
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02页。 (2)[美]R. 波斯那:《超越法律》,
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第6页。 (3)张晋藩:《纵论百年法学与法治中 国》,载于《中国法学》2005年第5期。
——二、原法因律和全表球现化的
(二)表现:
1、契约法和商法的全球化 2、公法的全球化 3、保护法的全球化 4、法律家的全球化
•
三、法律多元主义的含义
(一)法律多元主义理论的产生和发展 1、古典法律多元主义 2、新法律多元主义 (二)法律多元主义的含义 两种或更多种的法律制度在同一社
(一)原因:特鲁伯克研究小 组的概括
1、生产方式的变化 2、金融全球化的影响 3、跨国公司的影响 4、国际贸易及地区贸易集团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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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法因律和全表球现化的
(一)原因:特鲁伯克研究小 组的概括
5、国家经济政治局势的变革 6、经济上的新自由主义的影响 7、民主化、人权保护和法治的复兴 8、超国家、泛国家人物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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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文献
1、原则:先中文文献,后英文文献;先专著和 著作,后论文和文章
2、范例 (1)沈宗灵:《比较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
法律全球化
一、全球化和法律全球化(一)关于全球化的主要观点全球化是当前世界范围的转型的主要表现,也是导致这种转型的根本原因。
关于全球化的主要观点有三类:第一类是左派的观点。
有些法律社会学家认为,全球化理论是以前理论的延续,乌利西•贝克和尤佩•巴克斯甚至认为,全球化不过是西方国家的殖民化、西化的翻版。
第二类是右派的观点。
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全球化就是经济全球化,主要是国家贸易和投资的全球化。
第三类介于前两派之间。
英国著名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是典型的代表。
吉登斯从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的角度认识全球化,“总的来说,全球化是一个范围广阔的进程,它受到政治与经济两种影响合力推动。
全球化,特别是在发达国家中,在建立国际间新秩序和力量对比的同时,也在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1导致全球化的主要因素,包括信息化、新经济、苏东剧变和社会生活的一些变化。
(二)法律全球化的提出和几种不同含义一般认为,法律全球化一说最先是由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法学教授夏皮罗(Martin Shapiro)提出的,他认为,随着市场的全球化和随之而来的跨国公司在全球市场上的经营,产生了相对统一的全球化契约法和商法的一些活动。
而契约本身是一种“私自创法”活动,也就是说,双方或多方契约当事人认可的契约的实体条款就是他们创立的调整他们未来的关系的规则。
这样一些“私自创造”的制度,即使没有超国家的法院或超主权来解决当事人的争端,也是可以超国家的存在的。
法律全球化就意味着整个世界生活在一个单一的法律制度之下的程度,即全世界都生活在单一的法律之下。
对法律全球化含义的各种不同认识。
一是认为法律全球化是法律的非国家化进程,即资本等生产要素在不受国界限制的全球化市场上自由流动的进程。
二是法律全球化是全球范围的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和原则的趋同化。
三是法律全球化是指法治全球化,等等。
二、法律全球化的原因(一)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诱因经济全球化促使全球范围的资金、技术、生产、贸易等广泛流动,跨国公司和其他相1[英]安东尼·吉登斯:《第三条道路》,郑戈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和三联书店,2000年版,页36。
华东政法大学《法理学》练习题
导论法理学概述1、什么是法学?法学产生的条件有哪些?2、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法学和法理学的关系如何?3、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发展轨迹以及主要法学流派的形成发展。
4、资产阶级古典自然法学派的基本观点有哪些?5、为什么说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产生是法理学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6、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具有何种关系?7、法理学自身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哪些?第一章法的概念1、法的基本特征有哪些?2、强制性是否法律区别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之一?3、如何理解法的本质是国家意志的表现?4、法的阶级性是否意味着法可以完全不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5、如何理解法的物质制约性与法的相对独立性的关系?第二章法的要素1、西方法哲学界关于法的要素的代表性学说有哪些?2、法的构成要素有哪些?3、法律规则在法的要素中的地位如何?4、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法律原则有何作用?5、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有哪些区别?6、法律概念能否成为独立的法的要素?第三章法的作用1、法的规范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2、法的指引作用有哪些种类?各有什么特点?3、法的社会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4、法的消极作用表现在哪些方面?5、为什么说法的作用不是无限的?第四章法的价值1、如何认识"法的价值"的涵义?2、法的价值的内在要求有哪些?3、什么是法的价值体系?怎样理解法的价值体系?4、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哪些得以实现?5、法律应该如何体现自由,实现自由?第五章法律文化1、怎样认识广义的法律文化定义?2、法律文化的结构有哪些?3、法律文化的特征有什么表现?4、中西法律文化有哪些差异?5、法律文化冲突的原因何在?第六章法律起源1 为什么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调整系统中没有、也不可能有法律的调整?2 法律产生的根源和动因是什么?3 世界各民族和国家法律的产生有何共同规律?4 法律与原始习惯的主要区别是什么?第七章法律的历史发展1、简述法律历史发展的形式和一般规律。
10 第十章 法律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
第一节
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理论简介
法律现代化是整个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方面, 理解法律现代化应当从理解现代化开始。
4
现代化理论作为一种广泛的思潮,发端于二 十世纪五十年代。现代化理论的目标之一,就是 探求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国家在由传统社会向 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所呈现出的共同特征,以揭 示这种转化进程的普遍意义。 现代化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几个不同时期,也 分别产生了多种现代化理论。下面主要介绍两种 现代化理论。
9
现代化是一个历史过程,包括从传统经济向 现代经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传统政治向现 代政治、传统文明向现代文明的转变等。在上个 世纪40~ 6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已经完成工业化 进程,步入高度发达的现代工业社会;发展中国 家没有完成工业化进程,仍然处于传统农业社会, 有些地区甚至处于原始社会。所以,在经典现代 化理论中,现代化可以被概括为一句话:从农业 经济向工业经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农业文 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历史过程就是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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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代法是政治的,国家在其管辖范围 内享有对争端处理的垄断权,其他解决争端方 式,如宗教法庭和贸易协会,只有在国家允许、 符合国家制度或在其监督下才能发挥作用; (11)法的制定、适用和执行分别由政府的 不同部门承担,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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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从 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 法律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即为实现法治。而法 治社会的基本特点就是,社会生活的统治形式和 统治手段是法律;国家机关不仅仅适用法律,而 且其本身也为法律所支配;法律成为衡量国家及 个人行为的标准。
第四,现代化也包括了人的现代化。心理 学家提出社会成员精神或性格上的现代化塑造与 形成是现代化的实质。
法律全球化
全球化与资本主义
全球化与资本主义发展和现代化进程密不可分, 在一些学者看来,全球化也被认为是西方主导的 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模式、政治法律体制和文化价 值在全球范围的输出。 后殖民理论家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们反对全球 化过程中的“西方中心主义”,反对西方大国经 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霸权,反对“文化帝国主 义”,主张各国自己的特殊文化背景和发展道路, 力图摆脱西方势力的束缚,获得独立发展的自由 (Dirlik,2012)。
第六,以社会学、文化学的视角,从目的和手段的角 度理解“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主要包括那些旨在培育社会际(inter一 societal)交流的法律创新(initiatives)。服务于创 造法律确定性的目标,法律全球化可采取多种模式。 在某些场合,非国家因素发挥核心作用;在另一些场 合,国家居于主导地位。因此,不应试图以一个适用 于法律互动(legal interaction)的所有领域的标准 定义、解释法律全球化的进程。对其所进行的考 察不能仅停留在规则层面,还应研究规则在实际生 活中的应用,从而了解法律全球化的真实的建构过 程。
法律全球化
简介与讨论
一、何谓全球化:一个模糊的概念
Globalization/Globalisation Globalize Global/Globality 全球化与地方化 人的交往—社会关系——生活方式 经济——文化——法律——政治
概念
全球化一般指涉及经济、文化、法律与政治等多 维因素的复杂进程,其起源可以追溯至“地理大 发现”。 麦克卢汉——“地球村”的构想 “一种体现社会关系和交易的空间组织变革的过 程,这一过程产生了跨大陆或者区域间的流动以 及活动、交往及权力实施的网络”。 戴维· 赫尔德(2001) 例证:一个iphone的奇幻漂流
法律全球化
法律全球化概念“法律全球化”是指全世界在一个单一的法律规则下生活的程度。
内容全球化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法律超越国家的限制,形成全球的共同法。
2、国内法律的趋同,也就是各国的国内法在原则、制度等方面的一致。
随着人类公共交往的场域日益超越国家的边界,法律全球化亦成为当今世界法律发展的基本态势.尽管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范式和法律治理结构在全球化过程中占尽先机,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话语霸权,但法律的文化属性决定了法律全球化并不应当是法律的西方化.哈贝马斯把其对话理论作为解决文化冲突的基本方式,这对于如何推进法律全球化极具参考价值.对话,亦应当做为法律全球化的路径倚赖.我国参与全球化对话,要克服法律"失语"现象,从传统中寻找"谈资",并注重解决当下中国的问题.如何借助法律全球化的"东风"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同样需要各个层面的对话.法律全球化的历史轨迹从法史学的角度上看,法律全球化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
当时著名的政治思想家西塞罗继承了古希腊晚期斯多葛派的自然法理念和“人类普遍理性”的观点,提出了“世界天国政府”中存在着普遍的自然法则。
他认为:出于人和上帝共同具有理性的缘故,天国的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中就体现为世界国家的共同法则。
然而,作为一个社会运动的全球化,则始于罗马法的复兴运动。
18世纪下叶至19世纪初,法、德两国一反过去的习惯法传统,在全面吸收罗马法原则和精神的基础上,先后制订和颁布了法国民法典(1804年)和德国民法典(1900年)。
19世纪中叶直到20世纪从欧洲开始扩展到世界范围内的依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法典编纂运动。
从而建立了以罗马法为基点,以法、德两国民法典为主干遍及欧洲、亚洲和美洲的主要国家的民法法系。
这可谓法律全球化的第一个阶段。
法律全球化的第二个阶段当属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以及宪法的全球化。
1787年美国宪法创立了分权型政府体制以及其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创立的违宪审查制度等等,成为美洲、欧洲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及亚洲的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家的制宪模本,这些国家不但创制了成文宪法典,建立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分权型政府体制,而且很多国家还直接照搬了美国型的司法审查制度。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全球化
法理学背诵薄讲义-法律全球化一、简答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与趋势(2017年简答)含义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跨越国家的疆界,在世界范围传播、流动。
具体而言,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观、法律制度、执法标准与原则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向,并在全球范围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或模范。
趋势法律的“非国家化”即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由各种经济联合体、知识产权组织、环境保护组织、新闻媒介联合体等“非国家”的机构制定。
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即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参照。
法律的“趋同化”即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趋向一致,既包括不同国家的国内法的趋向一致,也包括国内法与国际法的趋向一致。
法律的“世界化”即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已得到普遍确认。
法律世界化还意味着某些“全球性法”“世界性法”的出现。
二、简答法律全球化的途径国际法的国内化是指联合国、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层面的法律被各国全部或部分承认或接受,通过这种承认或接受,全球性的法律成为各国法律的组成部分。
主要表现在:(1)在人权领域:形成许多标准人权文件,最重要的是《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对主权的绝对性构成实质性限制。
(2)世贸组织成立后,缔约国需依据协议调整自己的法律制度。
国内法的国际化是指原本是地方性的法律,经由某种途径被全球化。
(1)新商人法穿越国家领土。
新商人法有别于国家法和国际法,是一种“自我合法化”的法律。
(2)美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法律与发展项目”推销西方法律。
【注意】(1)那些不具有涉外性、国际性的地方性法律,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全球性法律;(2)法律全球化不意味着国家主权概念的过时,只是意味着主权概念的进步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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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现代法是政治的,国家在其管辖范围 内享有对争端处理的垄断权,其他解决争端方 式,如宗教法庭和贸易协会,只有在国家允许、 符合国家制度或在其监督下才能发挥作用; (11)法的制定、适用和执行分别由政府的 不同部门承担,立法、行政和司法是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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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基本性质来看,法律现代化是一个从 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型过程 法律现代化的最终目标即为实现法治。而法 治社会的基本特点就是,社会生活的统治形式和 统治手段是法律;国家机关不仅仅适用法律,而 且其本身也为法律所支配;法律成为衡量国家及 个人行为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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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现代化与第一次现代化相比,有些变 化是新出现的,如网络化、智能化等;有些变化 是对第一次现代化的继承和发展,如政治民主化、 平权化等;有些变化是对第一次现代化的“否 定”,如工业比重下降、城市居民向郊区迁移、 自然主义等。在社会、经济和文化等领域,第二 次现代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第一次现代化的“淘 汰”,甚至是“否定”。
17
⑤现代化是长期的过程。现代化所涉及的整个 变化,需要时间才能解决。 ⑥现代化是有阶段的过程。一切社会进行现代 化的过程,有可能区别出不同的水平或阶段。 ⑦现代化是趋同的过程。传统社会以很多不同 的类型而存在,现代社会却基本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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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现代化是不可逆的过程。虽然在现代化过 程中某些方面可能出现暂时的挫折和偶然的倒退, 但在整体上现代化是一个长期的趋向。 ⑨现代化是进步的过程。在转变时期,现 代化的代价和痛苦是巨大的;从长远看,现代化 增加了人类在文化和物质方面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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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西方陆续出版了一批有影 响的现代化研究专著,经典现代化理论基本形成。 例如,《经济成长的阶段:非共产主义宣言》(罗 斯托, 1960) ,《日本和土耳其的政治现代化》 ( 沃德和拉斯托, 1964) ,《现代化政治学》( 艾 普特, 1965) ,《现代化和社会结构》( 列维, 1966),《现代化的动力:比较历史研究》(布莱 克,1966),《现代化的抵制和变化》(埃森斯塔 特,1966),《国际体系与社会现代化》(内特尔 和罗伯逊, 1968) ,《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 (亨廷顿,1968)等。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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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第一次现代化的主要社会经济目标 是加快经济增长,那么,第二次现代化的主要社 会经济目标是提高生活质量。如果说,第一次现 代化是对大自然掠夺和征服,那么,第二次现代 化则是对大自然的保护和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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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现代化的概念及其特征
伴随着整个社会由传统转向现代,作为社会的 一个重要方面的法律也同样面临着由传统向现代的 转型问题。这个转型的过程,就是法律现代化的过 程。 法律现代化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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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现代化意味着政治的现代化。亨廷 顿的政治现代化理论是较为人们所熟悉的,他 认为所谓“现代化”就是政治系统内部权力的 再分配,即摧毁地方的、宗教的、种族的或其 他的权力中心,把权力集中在国家的政治机构 中,但又不是集权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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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现代化也指社会的结构和功能的现代 化。社会学家们认为现代社会同传统社会的根本 差别在于两者在社会结构方式及其体现的功能上, 把现代化社会实现过程看成是结构的进步性分化 和功能的专门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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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典现代化理论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美国一批社会学家、经济学 家和政治学家相继开展了现代化研究。1951年6月, 在美国社会科学研究会经济增长委员会主办的学术刊 物《文化变迁》杂志编辑部举办的学术讨论会上,大 家讨论了贫困、经济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与会者认为, 使用“现代化”一词来说明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 转变是比较合适的。 1958 年,丹尼尔 · 勒纳出版《传 统社会的消逝::中东现代化》一书,认为从传统社 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就是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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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传统法律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法律以神祗或祖先的名义进行治理, 宗教、世俗君主、部族或亲属系统成为支配法律 的决定性力量。法律具有明显的宗教性、宗族性、 地方性(团体性)和个人意志色彩。
第二、法律是政治权力的工具,基本上不具 有约束政治权力(这里泛指社会最高权力,包括 神权)的功能。
第十章
法律现代化与法律全球化
同较早的法律生活相比,现代的法律生活, 尤其是私法生活的最本质的、实质的特点,首先 是法的事务的意义大大上升,特别是作为由强制 法保障的权益要求渊源的契约的意义大大上升, 对于私法领域来说,这是很典型的,…… ——马克斯· 韦伯
1
建构一种关于地方性立法和地方行政与适 合于统一化世界的普遍法律原则间的关系的理 论,有可能会成为未来法学家所面临的迫切任 务。 ——罗斯科· 庞德
(2)现代法是交往的,权利与义务的配置来 源于参加者之间的交往(合同的、侵权行为的、 刑事的等),而不是由诸如年龄、阶级、宗教、 性别等与交往无关的因素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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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法律规范具有普遍性,特殊案件 是对法律普遍性的具体运用,因此,法的适用 是可再生的和可预言的; (4)现代法律体系形成等级制,它保证 地方的决定符合国家的标准,并对下级实行积 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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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耶鲁大学法学 院建立法律与现代性研究所,开始从事法律 现代化研究。当时在该校工作的葛兰特教授 曾经对现代法与传统法之间的区别进行过全 面的分析。他认为,现代法与传统法之间的 差异表现在如下十一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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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代法适用的统一性和不变性,法律承 认人们在功能、条件和成就上的差别,而不承认 固有的、性质上的差别,如贵族和奴隶,婆罗门 和低等级之间的差别;
3
第一节
法律现代化
一、现代化理论简介
法律现代化是整个现代化进程的一个方面, 理解法律现代化应当从理解现代化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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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理论作为一种广泛的思潮,发端于二 十世纪五十年代。现代化理论的目标之一,就是 探求处于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国家在由传统社会向 现代社会转化的过程所呈现出的共同特征,以揭 示这种转化进程的普遍意义。 现代化理论的发展经历了几个不同时期,也 分别产生了多种现代化理论。下面主要介绍两种 现代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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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化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现代化是从 工业领域开始,但它却并不局限于经济或生产领 域。事实上,现代化意味着社会的全面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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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现代化包含了工业化或经济现代化。 经济学家一般认为现代性是指工业和服务业在社 会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并起着主导的作用,可以用 人均国民收入或三个产业在国民收入中所占的比 重去衡量一个社会是否是现代化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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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律注重维系和保持原有的生活方式 和秩序,缺乏发展或进步的观念。 第四、法律一般不给予社会成员的独立平等, 而是把社会成员依不同身份分为若干等级,并整 合于家庭、部族、等级等团体秩序之中。 第五、法律的社会功能有限且单一,主要用 于禁止社会成员做出有损于社会的行为。在社会 生活的许多方面,法律并不是主要的控制、治理 手段。法律与宗教和道德的区别在许多方面也不 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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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现代法被科层化地组织起来,其适用不 是因人而异的,每个案件都必须按规定和程序, 根据成文的规则来决定案件。必须按规定的程序 把每个案件的成文记录保存,以便复审; (6)现代法是合理的,掌握其程序无需不 合理的特殊能力(如巫术、宗教仪式),只要学 会可以领悟和传授的技术,从成文规则中就能学 习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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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现代法由专业人员操作,他们用全部 时间从事法律职业,其资格来自对法律技术的掌 握,而不是来自特殊的能力或天赋,也不是由于 他们在其他领域中的特殊地位; (8)随着法律体系的复杂化和技术化,在 法院和当事人之间出现了一种特殊的职业,即律 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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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法律体系是可以修改的,它没有神圣 的固定性,只能将其看作是解决具体问题的实 际解决方法,以适应变化着的需要,在这一过 程中,立法代替了习惯法缓慢的重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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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第二次现代化理论
经典现代化理论自诞生之时就遇到了麻烦问 题,即如何解释发达工业国家今后的发展? 可以肯定地说,工业社会不是人类文明发展的 终点,而是一个驿站。那么,发达工业国家今后 的发展过程是什么?为此,中外学者都提出了不 同理论,如后工业社会理论,后现代理论等等。 其中,中国学者何传启于 1998 年提出了“第二次 现代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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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法律,主要是指工业化以后时期 的法律(包括工业社会的法律和后工业化社会的 法律),在主要方面明显有别于传统法律。 第一、法律以国家或社会公共意志的名义进 行治理,主权国家成为支配法律的决定性力量。 法律具有明显的经验、理性和全社会的色彩。 第二、政治权力开始受到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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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法律成为追求和推进社会进步的工具。 第四、法律赋予个人独立平等的地位。 第五、法律从过去限有的功能开始转向全方 位地调整社会关系,法的功能。法律成为涉及社 会生活各方面的主导性的调节手段,包括政治、 经济、文化、外交、社会生活等几乎所有社会领 域。就社会成员的个人生活而言,用一句西方社 会流行的说法,法律对于个人实行从“摇篮到墓 地”的全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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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现代化理论是一种新现代化理论。 第二次现代化理论成功地解决了经典现代化理 论面临的困难(经典现代化理论不能解释发达工 业国家70年代以来的发展),对人类文明发展规 律提出了全新的解释,预测了人类社会未来的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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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现代化涉及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 在第二次现代化过程中,政治、经济、社会、 个人、文化等领域的变化将是新现代化,例如, 政治民主化和平权化、经济知识化和全球化、 社会网络化和创新化、个人学习化和个性化、 文化多样化和普及高等教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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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代化是革命的过程。从传统社会向现代 社会的转变,只能与人类起源的变化和从原始社 会向文明社会的变化相比拟。
②现代化是复杂的过程。它实际上包含着人 类思想和行为一切领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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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现代化是系统的过程。一个因素的变化将 联系并影响到其他各种因素的变化。 ④现代化是全球的过程。现代化起源于15 世纪和16世纪的欧洲,但现在已经成为全世界的 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