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备案资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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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监督员姓名:
注:1、
**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青海省建设厅制
**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
竣工验收备案表
**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文件目录
1、附件1:施工许可证
2、附件2: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3、附件3: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
4、附件4:工程竣工报告
5、附件5: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6、附件6: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7、附件7: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8、附件8: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单位书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勘察单位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工程名称: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备案机关、建设单位、质监机构各一份。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统表一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统表二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
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统表三
单位(子单位)感观质量验收检查记录统表四
注:质量评价差的项目,应进行返修
竣工移交证书工程名称:
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
质量监督站:
我单位建设的工程,现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满足建设部建(2000)142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拟定于月日组织竣工验收,具体日期由你站确定,并及时通知我单位,以便通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同时请你站派人予以监督。现将竣工验收前有关资料送上,请审。
竣工验收组成员名单如下:
建设单位:(盖章)年月日
青海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质量监督机构:
青海省建设厅制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监理机构的评价
三、监理机构签证
监督机构:
(公章)
年月日
四、监督结论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青海省建设厅制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鉴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及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
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的外墙面的防
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
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
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
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
告,采取安全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
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建筑工程备案资料表格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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