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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实务操作中部分问题的解答

财政部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实务操作中部分问题的解答

SPECIAL FOCUS |本期关注财政部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实务 操作中部分问题的解答近曰,财政部在其官网“交流互动”栏目就《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 46号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以来,部分从业者提出的在实务操作中出现的一些详细、具体的问题,作出了解答。

1.问:对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第八条规定,“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 由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 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小 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单位有一个服务 采购项目预算为900万元,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服 务,考虑到本单位全年政府采购项目比较少,为了 完成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可以设定这个采购项 目整体只面向小微企业,不面向大中型企业吗?答:采购人可以通过将采购项目整体面向小微 企业采购的方式,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采购。

2.问:(1 )关于国库司在2021年2月20日发 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中提 到的第四条“关于价格评审优惠”第三条中的回 答,“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 属于政策性加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 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如果投标人的各 分项得分都能获得满分,就出现了超过100分的情 况怎么办7(2)政策问答提到,“若《中小企业声明函》出现明显错误,可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该处提到的明显错误是指哪方面7答:(1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对中小企业价格分加分属于政策性加分,小微企业价格分即使是满分也应当享受政策优惠,再给予加分。

(2)如存在明显笔误、《中小企业声明函》同一内容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请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形作出判断。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正文:----------------------------------------------------------------------------------------------------------------------------------------------------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创新驱动的主体力量。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思路要求,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开创转型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现就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1.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135”培育计划。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实施1年50户、3年100户、5年2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努力在中小企业中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隐形冠军”、在行业中创新能力强的“瞪羚”,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体系。

2.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培育工程。

根据“个转企、企上规”的工作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制定科技型初创企业标准,对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缴资本达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经科技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市财政在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创业资金支持。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平台建设3.抓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培育与筹划工作。

2020年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2020年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

2020年国家最新创业政策有哪些2加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3加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1让市场选择合适的场所、形式、规模建设众创空间。

2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

3推进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加强省级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和认定管理。

2加大市场化改革创新力度,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推进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

3积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提高市场的包容性。

1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2依托现有各类园区等存量资源,整合创建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强化财政扶持和金融服务。

3将农民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

4支持农民网上创业,大力发展“互联网+”和电子商务。

5继续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培训。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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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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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7.31•【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施行日期】2020.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号)《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7月31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本省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应当会同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制度,定期发布中小企业有关信息,每年发布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建设,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

2020年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有哪些,小微企业如何申报政府补贴

2020年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有哪些,小微企业如何申报政府补贴

2020年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有哪些,小微企业如何申报政府补贴
小微企业相对于其他已经成功开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来说更加不能出错,其资金与人才储备相对来说都会低很多。

那么2020年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有哪些,这些小微企业又该如何成功申报政府补贴,拿到这份补贴资金呢?
1、租金减免或延期
在疫情期间可以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社保减免补贴
受疫情的影响,人社部等三部门发布通知,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这对于小微型企业来说也是一个
不错的扶持政策。

3、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要说2020年扶持小微企业政策中很多小微企业比较看重的一点就是关于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相关政策了。

在这方面,政策支持对于一些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这让众多中小微企业都能更有信心的渡过难关。

可以说,2020年扶持小微企业政策种类繁多,至于小微企业又该如何成功申报政府补贴,这就非常考验我们的申报经验和专业性了,如果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建议通过万企报国这类专业的项目申报机构,借助其专业的政策解读分析能力和丰富的申报经验,可以很好的帮助我们拿到政策补贴。

2020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0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0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2020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引言中小企业(SMEs)是一个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就业、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来减轻企业的负担并激励其发展。

在2020年,由于COVID19疫情的影响,中小企业面临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以支持这个关键部门的发展。

本文将介绍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的一些重点措施和要点。

1. 税收减免和优惠税收政策是一种常见的中小企业补贴手段。

2020年,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来支持中小企业,包括:减免或延期缴纳税款:政府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特定期限内减免或延期缴纳部分税款,以减轻其负担。

减免社会保险费:政府可以通过减免或降低中小企业的社会保险费率,帮助它们减少成本。

增值税优惠:政府可以给予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增值税减免或退税的优惠。

2. 财政补贴和奖励除了税收优惠,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来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以下是一些例子:创业扶持资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向符合条件的初创企业提供财政补贴,用于创业投资、研发等方面。

技术改造奖励:政府可以提供财政补贴或奖励,以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并提高其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进出口贸易奖励:政府可以提供奖励或补贴,以支持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进出口业务。

3. 贷款和融资支持中小企业通常面临融资难的问题,特别是在经济不景气时期。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政府可以提供贷款和融资支持,包括:低息贷款:政府可以与银行合作,提供低息贷款给中小企业,以帮助它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风险共担机制:政府可以引入风险共担机制,以降低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使银行更愿意向它们提供贷款。

担保机制:政府可以设立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增加它们获得贷款的机会。

4. 培训和咨询支持中小企业在管理和技术方面可能存在一些短板,政府可以通过培训和咨询支持来帮助它们提升能力,包括:管理培训:政府可以组织中小企业管理培训课程,提供管理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内容导航国家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企业优惠政策热点问题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如何渡过经济难关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1(一)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

二是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是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

(三)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社保费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四)延期缴纳住房公积金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在本次疫情当中,四川省可以说是疫情受到损失比较重的地区,像平常正常经营的企业,都有大批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无法正常经营和生产。

而对于受影响比较严重的中小型企业,在疫情期间可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疫情后国家对企业的扶持政策 2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于广东省内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巴南府办发〔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措施》(渝府办发〔2020〕1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等4个部门《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0号)精神,为切实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在抗击疫情中稳定就业岗位的重要作用,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失业保险支持中小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疫情负面影响,防范失业风险,稳定就业岗位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力增效,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有序推动政策落实。

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医保局等4部门组建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稳岗返还联合会审小组,并按照《巴南区支持中小企业应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实施援企稳岗返还联合会审工作方案》(附件),各司其责、协同配合,强化信息共享,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和效率,共同做好稳岗返还工作。

三、加强宣传,应返尽返。

要突出对受疫情影响严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宜实施稳岗返还。

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9物是全部还是部分满足“双中小”的第二个条件,才可以享受相关政策呢?也就是说,在“双中小”的基础上,是否需要“全中小”?对于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进行价格扣除时,是不是需要“全小微”?在早期非单一产品的货物采购项目中,部分从业人员的处理方式是:对其中由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给与价格扣除,对于其他非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

这种方式看似合理,但也存在容易被供应商钻漏洞,恶意采用不平衡报价侵占政策红利的问题。

《暂行办法》所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只要求投标企业提供自身中、小、微型规模的声明,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是否由自身制造、承担或提供的声明,以及是否有其他中、小、微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声明,并没有提供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声明。

财政部国库司在回答相关留言询问时,也多次明确,投标产品中只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提供的工程和服务,才享受相关优惠待遇。

小微企业提供的货物中包含大、中型企业产品的,不享受优惠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文/顾建钧2020年12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管理办法》进一步升级了《暂行办法》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然而,与《暂行办法》相比,后者对什么类型的企业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规定有所不同,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和实际操作《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出台了怎样的扶持政策?下面跟着店铺一起来看看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

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及创业的扶持政策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在法律政策中提出的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主管部门都正在抓紧实施。

可以说,一个关注、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和鼓励创业的社会环境与政策环境正在初步形成,突出体现在多种形势的扶持政策等方面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

对于创业者来说,优惠政策就好比是创业的助推器,能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1.对创业选项和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一政府长远发展规划与导向政策1)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02-07)。

其中,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人才队伍、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支持等内容对创业者的创业方向选择、定位有重大意义。

2)《中共中央国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01-26]1号,2006-01-01)。

创业者可以围绕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连锁化“农家店”等内容寻找创业的切入点。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01-26)。

可关注国家提升国家竞争力为核心要实现的八个重要目标。

4)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通知》(国办发[2006]6号文件,2006-02-09)。

文件明确:积极支持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举办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文章国家最新创业政策规定。

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2005-11-04)。

辽政发2020 6号文件中企业享受房土两税减半的三个条件

辽政发2020 6号文件中企业享受房土两税减半的三个条件

辽政发2020 6号文件中企业享受房土两税减半的三个条件一、政策内容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依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

二、享受主体本政策所指中小企业为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企业。

政策把握: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第二条规定,“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因此,适用应对疫情“房土” 两税的减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涵盖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企业。

2. 按2019年度的企业实际数据认定是否为中小企业。

三、如何确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小企业,可视为“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可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一)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减少;(二)因疫情影响,本月营业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三)因疫情影响,本月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营业利润为负数。

四、减免期限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至4月,是指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税款所属期。

五、办理程序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属于核准类减免税。

为支持中小企业有效应对疫情,使纳税人第一时间享受税收优惠,此次采取非接触式的“以申报代申请,事后税务机关审核”的减免方式。

先由纳税人自主判别、自行申报享受,税务机关事后通过数据比对方式进行审核。

纳税人对申请享受减征优惠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审核不符合减免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告知纳税人补缴税款,但不征收滞纳金。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

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2.20•【分类】问答正文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已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对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关于政策扶持范围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货物采购包,大中型企业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是否可以享受6%-10%的报价扣除?是否还有“双小”(即直接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且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的要求?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称《办法》)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

在问题所述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大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是否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答: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型企业制造,也有小微企业制造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3.有些货物采购项目涉及多种货物和多个制造商,投标人从批发商或者经销商处拿货,而非从制造商处直接拿货,难以获知所有制造商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

如果制造商提供给投标人的数据有误或者故意提供虚假的数据,是否认定投标人虚假投标(投标人没有主观故意)?答: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

扶持措施升级,中小企业迎政策“红包”

扶持措施升级,中小企业迎政策“红包”

25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可通过三种方式预留份额:一是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是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暂行办法》颁布以来,如何科学合理地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成为实际操作中的最大难题之一。

预留方法如何制定,才能既有效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又确保公平公正、合法合理呢? 《管理办法》提出,政府采购活动中规定金额以下的项目,应专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并针对货物(含服务)和工程,分别设置了200万和400万的预留限额。

同时,在《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超过预留限额的项目,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实施方法,主要包括整体打包、联合体投标和分包。

可以说,《管理办法》对大企业的采购份额合理“节了流”,为中小企业争取政府采购订单合法“开了源”。

评分优惠《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扶持措施升级,中小企业迎政策“红包”□文/张振2020年年底,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暂行办法》“变身”《管理办法》,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带来了哪些新变化呢?“出身”放低《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是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是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是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SPECIAL FOCUS |本期关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 46号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等法律法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年12月18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 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2021年第1期I中国政府采购5本期关注 I SPECIAL FOCUS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 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2020年是一个最为特殊的时期,受疫情干扰,各地企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各地政府纷纷出台各种各样的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从而降低疫情的影响。

2020年对于所有企业来说,肯定是要2019年要更难的,在这个特殊的时期里,大量的企业因为资金困难等问题纷纷出现倒闭的风险,而企业如何自救则成为社会话题。

说到企业自救方式,申请补贴政策无疑是最为方便且直接有效的一种方式。

1、疫情补贴
遇到疫情,各地政府早已积极出台各种各样的疫情补贴政策,以降低疫情对企业、对市场的影响为直接目的,确保企业在艰难的关头实现复工复产。

因此疫情补贴会成为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的一个重要的补贴政策内容。

2、贴息补贴
贴息补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补贴方式,政府为了鼓励企业开发名优产品、采用先进技术,对使用某些特定用途的银行贷款的企业,为其支付全部的或部分的贷款利息。

对于急需贷款获得发展的企业而言将会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3、其他补贴
其他补贴包含一些研发、建设等方面的补贴项目,这些也是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中备受关注的补贴项目。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关于2020年中小企业补贴政策有哪些的具体内容,希望对大家在进行项目申报的时候能够提供的一定的参考借鉴作用。

同时如果大家有需要进行补贴项目申报的,可以随时咨询万企报国,我们会第一时间为您服务。

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编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等编制,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关键工程与专项行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指引,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提供依据。

第一章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顺利完成了“十二五”中小企业成长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十二五”中小企业发展回顾发展实力显著增强。

2015年末,全国工商登记中小企业超过2000万家,个体工商户超过5400万户,中小企业利税贡献稳步提高。

以工业为例,截至2015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起点标准由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36.5万家,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97.4%;实现税金2.5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税金总额的49.2%;完成利润4.1万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64.5%。

中小企业提供80%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就业的主渠道。

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以及所得税优惠力度;金融管理部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财政资金转变支持方式,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

疫情下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分析

疫情下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分析

疫情下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分析摘要:在疫情下,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的平稳性已经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因此,中小企业也迎来了更大的挑战。

如何在疫情防控措施的强化过程中,有效推进社会的经济复苏及发展,并提振民心已经成为当前的经济工作中的关键。

基于此,本文将分析疫情下中小企业财税扶持政策,从而提供更好的意见以及建议,以为有关人员的后续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并推进国内的中小企业的后续经营效益的提升。

关键词:财政扶持政策;疫情;中小企业;发展引言:目前,在财税扶持政策的实际落实过程中,依然会有很多不足之处,比如金融与财税政策的执行效果明显不佳,减免房租政策的落实困难等,都需要有关部门在持续的细化政策的前提下,来推动政策的稳定落实,保证企业均可切实地享受到其中的政策红利。

一、财税政策与帮扶政策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经济框架和结构正在不断优化,现行的税收政策是根据实际情况和一定的时代背景而制定的,在未来会进行调整。

在疫情爆发和疫情防控期间,各省都有出台一些措施,以支持中小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恢复。

一般来说包含了这些政策:开工复工管理、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减负、综合保障强化、缩减运营成本等。

在此之中,本省财税优惠项目多达15项,而且医疗财税优惠也达到3项。

如此一来,就让中小企业能够更好地做到稳定的运转。

而在疫情环境下,疫情防控的工作也要注重对于企业的贷款财政贴息的支持,对国家明确的疫情防控下的重点保障企业提供新增企业贷款,按照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利率的一半(即50%),中央银行对此给予了贴息,而且省财政也会再给予一定的贴息(25%),同时,贴息的期限在12个月内。

对于省内明确的疫情重点防控保障企业,省财政还将按照人民银行的再贷款利率的75%,来给予贴息,同时贴息期限在12个月之内,保障企业的贷款利率始终在1.6%左右。

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资金将会成为被安排的贴息资金。

这就让企业能够减少融资负担,同时让它们的资金流转压力降低。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

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2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6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6号《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9月25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2013年12月27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创业扶持第三章资金支持第四章市场开拓第五章创新支持第六章服务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扩大城乡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并符合国家划型标准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本市坚持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惠及的政务环境,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

第四条本市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引导中小企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从事高精尖、文化创意、国际交往等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条件的产业,从事保障城市运行和群众生活必须的产业。

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学习解读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范文精简版

学习解读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范文精简版

学习解读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学习解读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前言一、背景介绍中小企业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增加税收等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企业面临着资金周转困难、融资渠道狭窄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其中包括2020年发布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二、主要内容解读1. 条例的适用范围(第一条)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国法律规定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中小企业发生经济纠纷的当事人。

2. 确定支付义务(第二条)企业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支付。

3. 付款期限(第三条)支付款项的期限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支付款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0天。

4. 滞纳金(第四条)逾期未支付款项的,支付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支付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支付滞纳金。

5. 中小企业支付信用信息的收集和公示(第五条)支付服务商应当按照规定收集中小企业支付信用信息,并公示在统一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

支付服务商以及中小企业可以查询中小企业的支付信用信息。

6. 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第六条)违反该条例的,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罚款。

三、对企业的影响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出台,有以下几个方面对企业的影响:1. 加强了中小企业的付款保障,规定了明确的支付义务和付款期限,有利于中小企业维护自身权益。

2. 强化了对企业的信用管理,通过公示中小企业的支付信用信息,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信用度,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3. 增加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有效遏制了不按时支付款项的行为,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2020年《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出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稳定、可靠的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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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内容
一、优惠政策享受主体
1、享受主体界定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

注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
(3)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一条
2、不适用的情况
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查账征收企业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率)
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无要求
≤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核定征收企业(定率)
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新办企业
当期所得税累计的实际利润额
适用税率
≤20万元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
≥20万元,≤30万元
减按20%的税率计算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回顾】
国务院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
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
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
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从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并抓紧研究相关长效机制。

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
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
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自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推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9条财税、金融政策大礼包之后,后续政策细则陆续落地:银监会下发了“银
十条”的补充通知,内容涉及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金融
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11月17日,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22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政不仅让小微企业看到了曙光,也令一些中
小型银行更明确了发展小微企业的战略定位。

同时,随着财政部在
财政方面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货币政策也开始出现局部宽松的趋势。

减税空间
在外界看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的扶持小微企业的“国九条”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税负,给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政策
环境。

“国九条”在财政税收政策方面提出,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
扶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扩大中小企业
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微企业。

其中,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税收扶持力度,体现在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
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
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另外,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的起征点幅度调整为月销售额
5000~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月销
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在营业税方面,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幅度提高为月营业额
5000~20000元,此前为1000~5000元;按次纳税的营业税,提高为
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此前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对小微企业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将直接缓解这类企业生存难的状况,相信可以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

据接近财政部人士透露,财政部正在对全国的小微企业现况进行调研,不久将会有新的扶持政策颁布。

从10月中旬开始,工信部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建翔与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对广东、福建等地中小企业生产
经营情况进行调研后表示,加工制造业的微小企业利润率已特别低,各个环节的成本上升正在给传统行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他认为,
“当前仍然有减税的政策空间。


免税签订
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财税[2011]105号文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
同免征印花税。

企业要注意上述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是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企业可以按照此标准对照判断本企业是否属于优惠范畴,能否
享受税收优惠。

金融债疾行
除了财政支持之外,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包括,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
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细化对小
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差异化监管政策;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在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

银监会下发了“银十条”的补充通知,即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措施中,目前成效最快的
是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

民生银行[6.531.40%股吧研报]、浦发银行[9.422.39%股吧研报]和兴业银行[14.051.96%股吧研报]总计1100亿元的专项金融债已获
银监会批准,正待央行的批准。

据记者了解,在银监会排队等待审
批的银行亦不在少数,其中不仅包括深发展这样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也包括包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杭州银行等城商行。

据本刊记者不完全统计,包括已经获批和等待审批的专项金融债,有望达到1500亿元的规模。

银监会银行监管二部主任肖远企在政策发布的通气会上表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

申请发行专项金融债的银行,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
审慎性监管要求外,还须达到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实现“两个不低
于”(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的标准。

银监会要求银行发行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对应单户授信总额在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在计算“小
微企业调整后存贷比”时,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

这样的政策措施对存贷比压力较大的银行充满吸引力。

以拔得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发行头筹的民生银行为例,该行三季度服务于小
微企业贷款的“商贷通”受制于存贷比偏高的影响,前三季度
34.73%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明显低于上半年的50%。

据华泰联合证
券推算,民生银行三季末的存贷比已经超过75%的监管红线。

对于一些城商行来讲,尽管存贷比压力不大,但是信贷额度受控的流动性压力也限制了小微企业贷款。

以包商银行为例,该行存贷
比在50%左右,明显低于监管红线,但受贷款规模调整,该行小微
企业贷款满足率只有50%。

虽然银监会出台政策允许符合要求的银行发行小企业专项金融债,而且金融债所对应的小企业贷款不占存贷比,但央行在贷款规模管
控方面要求银行贷款增量不得高于上年同期增量的90%,这样即使
是银行通过发行小企业金融债募集到了专项资金,但由于规模管控
银行还是无法将资金投放给小微企业。

因此,哈尔滨银行的上述负
责人建议,希望允许银行在利用小企业金融债所募集的专项资金对
小企业发放贷款时不受规模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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